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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年度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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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年度考核方案

部门年度考核方案范文第1篇

一、年度考核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考核标准概念化、笼统化。一是考核指标量化不够,考核结果失真。二是针对性不够,没有体现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公务员的评价标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与一般公务员一个考核标准,综合管理类公务员与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拿同一把考核尺子进行衡量,不分级不分类,可比性差。

(二)执行程序不够统一。一些部门不按照考核程序进行,简单草率,确定考核等次的透明度不高。

(三)考核内容简单化、程式化。一些单位设置的年度考核内容没有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职位特点结合,没有与每年的工作结合起来,体现不了本年度的工作重点和难点。

(四)“优秀”等次轮流坐庄,激励作用大打折扣。少数单位领导把评“优”当作照顾、笼络、弄权的手段,群众意见很大。

(五)平时考核近于“抛荒”,年度考核缺乏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但相当多的单位没有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自然“模糊”。

(六)年度考核难。一是评定“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难。少数单位对受到党纪、政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公务员仍然定为“称职”。二是年度考核结果执行难。奖惩不分明,戒勉不落实。

二、对策建议

(一)分级分类确定考核内容。领导干部和一般公务员考核内容要有所区别,不同部门、岗位公务员的考核内容要有针对性。

1.考核内容要与本单位本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难点)相结合,正确导向,促使广大公务员奔有方向,赶有目标。

2.突出重点。重点考核公务员本年度的工作实绩,不面面俱到,重点突出,易于操作。

3.适当量化考核指标,防止考核尺度过粗。

4.考核内容与具体职位相适应,增强考核的针对性。

(二)制定合理的考核标准。一要针对不同类别、不同层次公务员制定考核标准。二要注重考核职业道德水准、廉政状况、服务水平等共性内容。三要合理确定各个要素的标准和分值。对主要工作和薄弱环节要加大分值。四要合理设置权重。考核中要减少人为因素,提高考核的准确性。考核指标要确定相应的权重,如单位领导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一般干部对中层干部的评分占多大比例。

(三)规范程序,严格年度考核操作方法。考核原则和标准确定之后,程序和方法往往起决定性作用。各单位要合理安排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日程、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加大宣传,让每位公务员都了解年度考核工作程序、考核标准和优秀指标数。考核程序和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四)做好平时考核,夯实年度考核基础。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基础。搞好平时考核,对于客观、准确地评价公务员一年的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平时考核没有固定现成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时间规定,各公务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采取一段时间(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或完成一项工作任务进行考核,如实记录被考核人情况。一是要求公务员本人建立《工作日记录》定期送交分管领导审核;二是单位负责人要建立重点工作和难点工作《考核记事本》,如实记载每个公务员完成重点和难点工作的有关情况;三是各单位人事机构建立《考核登记本》,对公务员考核内容涉及到的情况予以收集、登记,为年度考核奠定基础。

部门年度考核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把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作为教师评价的基本标准,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立德树人的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尊重规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关注学校、教师个体差异及岗位特点,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坚持师德为首、育人为本,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引导教师完成好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任务。

(三)多元开放,科学合理。坚持评价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评价机制,力求科学规范、全面准确地评价教师,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四)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依法实施考核,考核过程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公平、公正;程序严格、操作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考核类别、内容和方法

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平时考核重点考核教师师德表现和遵守纪律,出勤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等情况;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根据学校的特点,可以年度或学年为周期进行;聘期考核以年度考核为基础,一般在聘期结束前一个月内进行。聘期考核与年度考核期间不超过半年的,可以合并进行。

考核工作坚持自评与他评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基础性评价与发展性评价相结合,统一性评价与差异性评价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不得以升学率、考试成绩为主对教师进行评价和奖惩,不得简单以民主测评得票率确定考核等次。坚持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岗定评,不同岗位应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教师兼职的,考核内容应包括履行兼职岗位职责的情况。

各学校要按照《县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见附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

四、考核程序

教师考核工作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一)成立组织。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务、人事和纪检等有关部门人员,以及班主任、教师代表等参加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1/2。班主任、教师代表的产生,要履行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

(二)确定方案。学校依据本意见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实施方案要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审议通过,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考核。学校考核工作小组依据学校考核实施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平时考核由考核工作小组或考核工作小组确定的考核机构,按照学校制定的考核方案,依据教师考勤、教学常规、工作表现、日常记录等随时进行。年度考核一般在学期末进行,按照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公开述职或书面述职,教师互评、民主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学生、家长、家委会、社区意见,汇总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确定考核等次等步骤实施。

(四)学校公示。将教师考核结果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五)结果反馈。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教师进行组织谈话。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聘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师个人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学校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情况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由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规定的考核等次比例,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监督下,依据对学校的社会多元评价结果和年度工作考核结果确定。对学生规模小、教职工人数少的学校,以及安排教师支教走教的学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或比例可统筹使用,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绩效工资发放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内,教师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基本合格的,暂缓进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注册周期内年度考核每年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方可进行定期注册。

2.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转岗或接受专门培训。

3.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学校可以调整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岗位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岗位,但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5.教师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考核结果确定,实现“多劳多得、优教优酬”。

(三)学校要重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指导、诊断功能。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深入分析研究考核结果,对教师加强专业指导,帮助教师发扬成绩,改正问题。

六、组织实施

部门年度考核方案范文第3篇

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评优工作在校党委、校行政直接领导下进行。经研究决定,学校成立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考核评优的具体组织工作,名单如下:

主任:李云龙

副主任:刘世昌

成员:周明侠甄洁洪张世英周执前夏湘远

敖洁文李海鹏舒欣蒋宏伟许艳文

各系部处室成立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各系部由系部主任牵头,成员包括党总支书记、教研室主任、教师代表;机关处室由部门负责人组织考核;各系部处室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于200年12月29日前报考核工作办公室。

学生代表由学生处会同校团委及各系部共同确定。

二、考核的原则

(一)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做到科学设计考核指标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坚持考核条件公正、考核程序规范、考核结果公开。

(二)科学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

一方面要做到严密、规范,防止弄虚作假和搞形式、走过场,另一方面要做到科学合理、利于操作。

(三)注重实绩、分类管理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考核中最重要的内容,教职工的品德、能力、工作态度、出勤情况等最终都会通过工作业绩即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反映出来,因此,必须重视业绩考核。同时考核必须注重分类管理,要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类别人员岗位的变化以及岗位职责的调整,充分考虑考核人员的岗位职责、承担的任务(含临时性任务)、工作目标、聘约规定等,并对此采用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三、考核的范围

考核分为部门考核和个人考核两个层次来进行。

(一)部门考核是指对对全校各系部处室的考核以及对各系部处室中层班子的考核。

(二)个人考核对象为我院全体在岗的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及其他教辅人员。

以下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自费出国留学半年以上人员;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3.待岗人员。

四、考核的内容

集体和班子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各单位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情况和工作业绩情况

个人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水平和道德品质,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活动的情况;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情况;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事业心和责任感的情况以及是否实事求是、廉洁自律、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等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教职工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技术水平和知识更新情况。包括熟悉本职业务、技术的程度,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开发创新、综合概括的能力,组织领导、协调关系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处理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三)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根据人员分类考核的原则,各类人员在业绩考核上有不同的侧重。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的成绩和贡献;对行政管理人员,主要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质和量,是否有创新和开拓性工作成果等。

(四)勤,主要考核教职工的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包括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责任感是否强;是否勤于学习和钻研本职业务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是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五、考核的方法

(一)部门考核办法见《长沙学院200年度先进集体评选办法》,中层班子考核办法见《200年度中层班子和处科级干部考核工作方案》。详见附件。

(一)个人考核的方法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上级领导考核与群众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德、能考核以定性考核为主,勤、绩考核以定量考核为主。

2.个人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每类人员由相关业务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不同的评价指标进行考核。详见附件。

3.个人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得分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89-71分之间;“基本称职”分数为70—60分之间;“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考核结果登记表必须明确其考核等级,但新分来的应届毕业生,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学生专职辅导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0%,其他各类人员评定“优秀”的比例最高不超过15%。

4.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双肩挑”人员按所在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5.凡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只进行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6.本年度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的人员,均按相应职务参加年度考核。

7.个人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不服从组织分配,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3)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4)截留私分应上缴学校的款项,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者;

(5)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受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者;

(6)受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一年者;

(7)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者;

(8)工作严重失职或出现严重责任事故者;

(9)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10)有严重弄虚作假情节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11)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12)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严重教学事故者。

六、考核奖惩

(一)部门考核结果是评定先进集体的依据,对于考核“优秀”的部门,授予“先进集体”的荣誉称号并颁发奖金。

(二)个人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按学校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级。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三)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四)个人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4、根据本人态度列为待聘人员或调整工作岗位。

部门年度考核方案范文第4篇

为进一步提升农田排涝设施管理水平,完善农田排涝设施长效管理,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根据区政府办公室批转的《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区管、各镇(工业区)管农田排涝设施运行养护工作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区管水闸考核区水利管理署。

第四条考核原则

本考核工作以客观、公正、负责、求实为考核原则。

第五条组织机构

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利管理署、区防汛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区级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区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各镇(工业区)应由水务站、财经事务中心(财政所)及相关部门组成相应镇考核组,负责辖区内的农田排涝设施养护管理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形式

考核以每月考核、季度考核与半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每月考核由各镇(工业区)镇级考核组对各镇运行养护单位或专业公司管理养护的农田排涝设施进行考核,季度考核由区水利署组织对各镇(工业区)管理养护情况进行考核。区级考核组负责对区水利署所管区级水利工程的考核。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必须全面覆盖所有列入补助计划的农田排涝设施。

半年度考核指由区级考核小组负责,于每年6月份、12月份组织实施。半年度考核采取抽查形式,覆盖面不小于30%。

第七条考核内容

主要包括资金保障、组织管理、运行管理、维修养护、资料管理五个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保障

各镇财政配套资金预算情况、到位情况及资金专款专用管理使用情况。

(二)组织管理

各镇(工业区)圩区管理机构落实情况,农田排涝设施各工种岗位责任、水闸(泵站)运行管理、防汛调水方案等规章制度建立情况,运行人员培训机制落实情况和运行人员持证上岗覆盖情况。

(三)运行管理

1.防汛排涝

各镇(工业区)防汛排涝响应情况、运行人员到岗情况、各项措施执行情况。

2.引清调水

各圩区根据实际情况实施的调水方案及落实情况,实施后对区域水质改善效果情况;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处理情况。

(四)维修养护

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情况、养护工作监管情况;汛前、汛中、汛后设施维护情况及效果;设施完好情况、日常维护工作落实情况。

(五)资料管理

设施日常运行资料的记录、归档情况;维修养护工作台帐资料建立情况等。

部门年度考核方案范文第5篇

现将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函〔*〕1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实际,就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厅直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2、厅直企业单位在册的正式职工和各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部)正式借调人员参照文件精神组织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考核内容根据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中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认真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确定优秀等次比例不得突破参加考核人数的15%。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综合性表彰、省级文明单位的按15%确定优秀比例;对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单项表彰、市区级文明单位的按13%确定优秀比例,其它按12%确定优秀比例。

优秀比例分层次确定,互不挤占。处级干部的优秀等次,由各单位在本单位优秀比例内提出推荐意见,报厅审核。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不同职务(职称)层次分别制定出具体的、便于操作并与考核内容相对应的考核方案。已推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要依据聘用合同的约定和考核内容要求对其受聘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按个人总结、民主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审核、反馈意见的程序进行。厅直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应在本单位机关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述职述廉和测评。

四、年度考核中有关问题的处理

1、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考核等次确定,按组通字〔**〕19号和鄂人〔**〕199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2、被司法机关收审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暂不进行年度考核,待问题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参加考核。

3、不定等次、不参加考核人员和不称职人员的处理按鄂人〔*〕2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4、借调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在借调单位参加考核,借调时间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5、对短期用工、劳务用工等人员的考核,由各单位自行组织。

6、年度考核登记表,应归于个人档案。指挥部对借调人员的考核登记表,应及时寄给派出单位人事部门。

五、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的使用,要与岗位调整和聘用管理相结合。厅直事业单位按照鄂人〔*〕18号文件规定,从*年7月1日起,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1月起执行。

六、加强考核工作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