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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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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建设工程 质量监督 有效措施

建筑的结构是否合理,建筑的质量是否过关,以及日后的使用过程中是否会出现问题,这些都取决于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是否发挥了效力。笔者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总结出,质量问题出现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施工工期过长,采用的材料批次就不尽相同,并且施工的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进步,这使得工程出现的问题解决起来较棘手;二是市场的管理不规范,造成了一些缩短工期,偷工减料,监管不严,粗制滥造等不规范的行为出现。

为了杜绝上述问题的产生,政府监督部门务必加强质量监督的措施,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监督。

一、规范建筑市场,从源头上加强监管

凡是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都必须严格审查参建单位的企业资质,查明该企业有无不良记录,是否在建设部门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彻底禁止有不良记录的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活动。建议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参建单位签订廉政责任书。在工程竣工时一并检查验收,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在安全、稳定、廉洁的环境下顺利进行。

二、加强对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单位的监管

1.建设单位处于整个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地位,对项目施工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质量监督机构要认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制度。在建设单位办理监督手续时,无施工图设计审查批准书不予办理;在施工过程中,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以及建筑节能的重大设计修改变更和技术处理方案,必须重新报审。未经审查和审查不合格的,不得用于施工。通过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可使勘察、设计质量有保证,确保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从源头上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

2.为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重视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为每项工程施工现场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及资料员,落实责任制严格考核,提高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应按项目类型和规模,明确规定施工企业平配备上述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资质,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加大巡查力度,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是否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标准,进场原材料是否先试后用,实体检测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标准,施工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对逃避质量管理工作,未严格按照质量施工规范施工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机构和个人的责任。

3.对于监理单位,同样要求其按项目类型和规模,配备相应的总监、专业监理及监理员。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分包单位人员和资质进行审批,并对施工单位进场的原材料及构配件进行严格的报验审批。对施工现场进行旁站监理,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并对整改过程及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对施工单位资料进行审查,并完善自身的监理资料。作为质量监督机构在检查中要重点检查监理资料及监理人员是否履职到位,对监理资料缺失、没有履职到位的监理单位应进行严肃处理,从而提高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意识。

4.对于设计单位及勘察单位,首先应审查单位资质有无超范围经营。其次,要求其对每项工程项目配备固定的设计人员及勘察人员,避免因人员流动性过大,而造成验收签字流于形式。

5.对于检测单位,除对其资质及经营范围审查外,还要检查其检测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如发现检测报告作假的情况,应对其严肃查处。

三、规范见证取样检测

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保证试样真实可靠,材料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应严格检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有关资料。不定期抽查见证取样检测的执行情况,核查见证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准确,对违反见证取样检测有关规定的要下发问题处理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四、加强施工过程监督检测

监督检查中要根据结构部位的重要程度及施工现场质量情况对工程结构实体质量进行随机抽样,科学定量分析其内在质量,及时发现和消除质量隐患,确保工程结构安全。配置钢筋扫描仪,回弹仪、混凝土快速测定仪、激光测距仪等结构质量检测设备。特点是快速、准确、智能、便携,非常适合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用科学数据对结构实体质量进行判定,实现由人工定性判断向仪器定量检测的转化,维护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监督检测,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过程控制。

五、严格竣工验收监督,把好备案关和交付使用关

1.严格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审阅设计文件,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掌握工程是否完成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审查质量控制资料、建设单位制定的工程验收方案,审查日常监督抽样中所发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整改报告。

2.严格对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进行监督,重点监督:是否按所提交的工程验收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参加人员是否到位,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工程质量,查验的工程部位要有代表性和一定的数量,通过严格竣工验收监督,可确保工程质量。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备案机关)备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房屋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已经受到各方的重视,因此政府部门监督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章程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施工的质量进行严格的监督,并及时地反应出现的问题,快速做出反应予以解决,保证损失降低到最小并且问题得到彻底的解决。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议

Abstract: Project environment and acceptance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it is an important means and measures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it is the last one to check whether the demonstratio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fulfill the "three simultaneous" system, its role is essential.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cceptance monitoring problems and causes of complet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posed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perfect acceptance monitoring systems and procedures to strengthen quality control management solutions and recommendations.Key words: project; completion; acceptanc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TU71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11-0020-02

一、前言

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是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经济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类文明得以延续的保证,所以工程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显得尤为重要。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在国家大部分省、市层面上基本形成正常的工作程序,验收监测逐步走上标准化、规范化得轨道。但是在遵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实施具体工作的同时,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常见和一些容易忽视的问题需要学习和掌握。另外,由于验收监测与建设工程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直接相关,同时也关系到建设单位的利益,因此,管理部门把握验收政策尺度、建设单位对监测工作的配合、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等因素会对验收监测产生影响。其中,政策把握、建设单位配合属于影响验收监测的两个外部因素,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是影响监测工作的难点。现在就建设工程项目监测工作遇到的常见问题和难点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二、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一般问题和建议

1、验收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

一是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把关不严。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管理上重环评而轻验收的现象较为普遍,突出表现在批准企业试生产时把关不严,许多企业只顾生产不顾环保,不到万不得已不申请验收,甚至部分项目以试生产为名长期生产,不主动委托开展验收监测。二是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由于环保部门对项目建设过程缺乏有效的环境监管,建设项目单位也未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相当一部分建设项目环评中对施工期提出的环保要求基本上未得到落实,监测验收时项目单位不能提供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三是环保部门对验收监测单位的监督有待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然而在现实中,有些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不能反映真实情况,这样极易给环境行政管理和决策带来失误甚至隐患。

2、验收监测部门的法律地位较弱。

验收监测工作政策性、技术性、综合性很强,必须从法律上明确环境监测部门的监督地位。目前,验收监测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接受环保部门指令进行验收监测,全面检查环境法律、政策规定措施的落实情况,是行政角色;另一方面,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以技术服务角色进行验收监测。环境监测部门的双重身份,使其处于尴尬局面,验收监测数据难以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环境污染和对生态的影响状况。

3、忽视环保“三同时”的全过程和非污染性建设项目验收监测。

目前,验收监测局限于对环境治理设施末端排放污染物的验收监测,局限于污染物浓度、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总体而言,侧重于污染型项目的环保设施,对环境管理、监测制度、防护距离、生态保护等重视不够。

4、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有待完善。

一是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机制设计不完善,局限于对技术性测试内容的监测,对环境管理检查缺乏明确细则和评定标准。二是生产工况的把握方法不明确,验收规范要求对验收工况达到设计规模的75%以上,判断方法不明确。

5、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加大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力度和违法处罚力度,同时制定统一的验收评判标准(包括监测收费标准),尤其要明确环境管理检查内容的评判标准。对于污染治理设施、措施不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的项目,坚决不同意试生产;对于故意拖延不申请验收或经验收监测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处罚,使验收监测结果真正成为执法依据,进一步维护“三同时”制度的严肃性。

6、要建立对验收监测人员的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

由于验收监测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对验收监测技术人员必须进行系统化的正规培训。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相应的验收监测人员系统培训机制,引入职业资格制度。这是验收监测在全国规范有序开展的技术基础。各级环保部门和监测机构要重新认识和重视验收监测工作,从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保证验收监测工作开展,发挥验收监测或调查对污染物排放的监视性作用,促进节能减排目标实现。

7、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验收监测规范。

建议制定适应形势发展、可操作性强的新验收监测规范并配套实施细则,同时制定验收监测结果的评定标准,使验收监测程序化、规范化和易操作。

8、引入公众参与机制

目前,中国已将公众参与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尚未明确提出公众参与要求。事实上,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项目周围的群众和一些行业专家,有时能通过现象挖掘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因此,承担监测或调查的单位,应主动征求当地群众的意见,以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或企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并把意见写入监测或调查报告中,反馈给项目单位和负责验收的环保部门。竣工验收监测引入公众参与机制,不仅可以使各项环保检查情况更为准确,也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

三、验收监测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和建议

1、审核

在建设香米环境保护验收中,部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主要审查监测单位提供的验收监测报告,而非依据验收监测报告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其原因是部分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准,管理对象错位。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给建设单位和环境管理部门领导造成监测不达标是检测单位责任的误导;二是挫伤监测人员工作积极性,最终影响环评制度的执行和保护环境的效果与目标。

对此,应从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验收监测技术和监测报告存在的问题3个方面审视整体验收监测工作是否符合验收监测管理要求,找出并解决验收监测自身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监测技术和管理水平,同时还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组织验收监测人员学习,正确认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

积极与环境管理部门沟通和协调,达成共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严格的验收监测程序,将验收监测程序报环境管理部门备案;

1.在受理验收监测时,积极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验收监测和工作程序的宣传;

2.在管理部门政策把握存在较大差异时,要积极寻求上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部门﹑监测管理部门和监测单位的支持。

2、复测

部分建设项目出项超标时,建设单位不认真查找原因并整改就提出复查要求。超标原因包括三种情况。

(1)建设单位建设了环境保护设施,但管理部到位,未调整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的匹配运行条件,操作人员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条件不了解,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未建立或未有效执行,接受验收监测前准备不充分等;

(2)建设项目未落实环评要求,设施建设或措施实施部到位,造成一些污染因子排放超标或敏感目标环境质量超标;

(3)建设单位认为环评及批复过于严格,执行环评及批复时有抵触情绪。为通过验收,建设单位间监测后发现有超标现象时,会提出复测的要求。

复测是负责验收监测单位的责任,但是无原则的展开复测,会失去验收监测的严肃性。为使验收监测真正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首先应该建立一整套完备的验收监测工作程序,包括:受理﹑资料收集﹑现场测试和实验室分析﹑检查﹑审核﹑复测条件与受理﹑提交报告等一系列涉及验收监测各环节的制度和规定。在受理验收监测时以介绍﹑指南等方式告知建设单位。在受理验收监测复核时,要有建设单位整改措施说明和委托,将正常的验收监测和复测区分出来,以便通过复测报告的形式督促建设单位加强环境管理,并让管理部门了解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加强环境管理。

3、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

目前,一些经济部发达地区存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松懈,验收监测未正常开展,验收监测脱离实际监测能力的现象;一些地方建设项目验收监测由其他测试机构承担。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学习宣传﹑环评制度的执行﹑要求和检查部到位,重发展﹑轻环保,对验收监测时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技术支撑的理解不足等是出项这种问题的原因。在存在这类问题的地方,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验收监测是服务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开展验收监测是环境管理要求的宣传,监测部门对验收监测任务,应牢固树立为建设项目技术把关和为环境管理服务的宗旨,认真从程序、技术、政策等方面逐步完善验收监测工作,认真做好每一个验收监测项目。对存在其他测试机构开展验收监测的地方,监测部门要注意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逐步提高自身验收监测水平,掌握验收监测涉及的政策、标准等方面的动态;在承担一些难度大的建设项目验收监测任务或审查检查机构的验收监测报告时,应充分发挥监测部门的技术水平和把关作用。

4、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

因技术人员经验不足,或对环境影响评价理解偏差,造成个别建设项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不合理,给验收监测带来困难。对于此类问题,建议:

(1)不断总结和积累验收监测经验,对同类项目进行比较,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

(2)对有明显问题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能够说清的要在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说明;

(3)对一些难以讲清的问题,可以积极与管理部门联系和落实,最终将情况反映到验收监测报告(表、卡)中,必要时也可以与环评单位沟通;

(4)通过专项报告对各类问题进行汇总,集中反映给环境管理部门,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借鉴和参考。

5、敏感项目处理

少数建设项目因其建设位置或污染物的排放等因素对环境影响较为明显,特别是一些建设项目环评和批复要求未落实,或与环评预测存在较大误差时,社会反映强烈,从而成为敏感项目。

这类问题的原因是:建设单位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不落实,环评及环境管理部门监督中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周边居民及单位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国家政策和标准要求理解不清,从维护自身权益出发,提出相关意见和要求;同时也存在少数人希望从建设项目建设中获得额外利益。

对于此类项目,首先应选择政策把握能力强、技术水平过硬的项目负责人;在充分了解建设项目问题的基础上,制定周密严谨的工作方案;增加社会安全意识,制定公众意见调查表和应急事件对策方案,避免出现;之处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或环境保护措施未落实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与建设单位达成共识,及时与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沟通;在监测方案中,工作要求一定要细化到位,保证验收监测质量;报告编制和审核,应该根据环评及其批复要求,把握建设项目污染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工作情况,按环评批复要求说清对环境影响的监测结果,避免出现无依据的结论,保证验收监测报告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建设单位配合

当前,部分监测站开展验收监测工作仍不能得到建设单位积极配合,主要表现在:建设单位认为验收监测时监测站的事情,领导不重视,工作人员难以协调相关工作;建设单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部门一旦发现项目未及时开展验收监测,责任就推到监测站。

分析原因其主要原因在于,建设单位对环境的义务和责任不明、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要求不清、对验收监测准备工作不了解、内部环境管理存在问题,部分企业领导重生产轻环保等原因。

对于这种情况,在确认建设单位不能正常对待验收监测工作后,应下达环境设施、措施落实和整改的建议、验收监测准备要求等相关文件,同时抄送环境管理的相关部门和监测单位。

1.帮助建设单位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整改;

2.解决建设单位配合及领导重视的问题;

3.环境管理部门及时了解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监督检查中有的放矢。

7、监测技术与监测管理

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是验收监测需要长期关注和不断发展的问题。监测技术问题直接受监测管理的影响。监测管理主要体现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面,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是监测单位技术工作正常运转的保障。由于各单位地这项工作的认识、重视和要求不同,因而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也成为一些监测单位验收监测工作的一个难点问题。

目前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管理和工作安排上,都处于不完善的阶段。具体表现为:少数监测站在意识上,没有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工作划为监测工作的一部分,将质控措施及所需经费视为额外负担。在管理上,以样品考核代替日常质控措施,以质控措施代替质量保证,忽视人员培养、技术审核等重要的质量保证程序。在工作安排上,忽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程序的执行,个别监测方案和计划缺少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监测方案和计划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内容制定的不完整。

解决验收监测技术和管理问题,必须加强对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认识,按照相关要求,制定相关程序和制度,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努力提高检测技术,并根据环境管理和社会需求实际情况对程序和制度加以完善;在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中,积极争取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使监测站的整体监测技术和监测管理水平不断适应环境管理和社会要求。

参考文献

1、《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俞美香,常卫民.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复测原因探析和复测程序制定. 2010年22期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实施模式

Abstract: In track traffic engineering investment, long construction period, high risk, quality accident happens, especially the major quality accident probability far more than housing construction characteristics, to do well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 the original housing construction, municipal infrastructure quality supervision mode,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for Suzhou city rail traffic engineering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ation mode.

Keywords: rail transit; quality supervision; Implement model

中图分类号:D03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住建厅制定了《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厅实施细则),要求2012年1月1日施行。省厅实施细则对工程质量监督、监督采取的方式、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即工程质量监督,是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下简称质量责任主体)及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行政执法行为。工程质量监督采取抽查方式。抽查是指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随机进行抽样检查活动。以下就我站依据省厅实施细则,总结4年多来苏州轨道交通监管经验,对监督工作实施模式做一探讨。

一、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形成的思路

在我市住建局的领导下,我站自2008年起全面负责苏州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为搞好质量监督工作,我站组织监督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细则》等。在原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监督模式下,不断改进、探索、创新苏州市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实施模式。

该模式制定必须具备以下四方面要求:一是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质量监督必须体现三从理念,即对施工质量问题必须“从小抓起、从早抓起、从严抓起”。必须管理督查整改到位;二是必须按细则要求突出巡查抽查,对巡查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法律手段,督促企业整改到位;三是轨道交通工程是民心工程,直接关系政府形象,在确保主体结构质量的前提下,还要特别监管使用功能、观感等质量问题,特别是试运营后,出入口等关键部位的渗漏,不至于政府监管部门在出现渗漏后处于被动;四是突出质量通病的防治工作,以防为主,要求在工程交底时作专项布置,监管过程中有巡查抽查,竣工验收前专项条件检查。

二、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模式探索

分析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情况,质量监督主要是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通过结合监督控制点的设置进行监督管理,以引导企业加强自身质量管理能力、提高质量意识,最终实现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监督控制点一般主要设置在主要分部和竣工验收点位。质量监督站人员主要精力花在监督分部验收工作中。比如桩基子分部、基础、主体分部的验收,实体已施工完毕,验收时主要对该子分部或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属于事后控制。其最大的缺点是质量监督站人员不能及时发现工程施工质量问题或者已被隐蔽。而轨道交通工程风险大,工期紧,积累的质量问题可能还未等到分部验收阶段,已经出现施工抢险、人员伤亡等不可挽回的被动局面。

鉴于上述原因,我站在省厅实施细则未实施前,已意识到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不能完全照搬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必须在吸取原有模式优点的前提下,将事后控制为主的模式改为事前加强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一个全方位监督模式。

另外,苏州轨道交通工程基建规模从2008年质监1号线24个站25.7公里扩大到2012年底质监2号线、4号线共78个站94公里,质量监督人员相对偏少,很难按照原有房屋和市政监督模式对每个单位工程作基本相同频率的监督抽查工作。如果通过交底等事前预控的方式控制住各个标段单位工程总体施工质量,通过巡查抽查发现工程质量处于下坡状态的个别标段,集中监管下坡标段,实行差别化管理,能够抓住主要矛盾,在工作中比较切实可行。也就是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行为或实体质量存在较严重问题时,必须加强对该标段的监督管理频率,实行差别化监管,直至标段工程质量重回受控状态为止。监管可采取帮助分析问题产生原因;要求施工、监理单位针对问题制定措施;督促责任主体各方规范行为;对责任主体各方采取处罚、不良行为记录等。以下就我站学习省厅实施细则后,在2012年度采取事前、事中监管为主、事后反查监督为辅的监督模式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监管制度、措施做一探讨:

1.加强轨道交通工程事前预控制定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目标

总结我站事前控制措施主要有:工程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制度以及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通过4项制度的落实,确保了轨道交通工程质量无事故目标。

1.1开工前的监督交底制度

工程中标后,施工、监理单位处于项目班子搭设阶段。我站自受理质量监督申报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进行第一次质量监督交底,会上我站告知《苏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同时针对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以及常见质量通病专项讲解,发放书面资料,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全面透彻领会工程质量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质量管理方案和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

1.2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检查制度

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行为是工程实体质量保证的关键。为此,我站在开工后多次采用随机不通知的方式,对在建标段进行质量行为巡查抽查。针对建设单位的各项质量行为,重点检查建设规划许可证、审图手续、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等的办理情况,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的到位情况,单位法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质量岗位管理文件;针对勘察、设计单位主要审查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制度的落实情况,现场验收和质量问题处理参与情况等质量行为;针对监理单位审查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基本情况,如监理项目班子人员岗位证书、总监变更情况、见证人员上岗证,以及监理规划、细则、旁站监理方案等重要管理文件的编制及落实情况;针对施工单位主要审查现场项目质量管理班子以及质量管理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1.3施工单位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

参照我市建筑业安全监督站行之有效的对安全员押证管理制度,我站实行质检员押证管理制度。其目的是保证工程质检人员的有效配备,强化工程质检人员的职权,落实每个标段的质检人员的工作责任,从而强化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1.4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的专项条件检查制度

根据《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分四步,第一步是建设单位组织单位工程验收;第二步是试运行之前建设单位组织的项目预验收;第三步是试运营之前由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竣工验收;第四步是试运营期满由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其委托机构组织项目国家验收。

针对以上竣工验收步骤,我站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进行专项条件检查工作。要求每个标段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联系我站做验前专项检查。检查主要质保资料和现场实体质量二部分,针对质保资料主要抽查各分部工程的验收签字情况;针对车站、区间主体结构除抽查结构实体外,还必须抽查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通过抽查初步了解工程质量验收条件。针对容易渗漏水如诱导缝、井接头、施工缝、出入口与车站交接缝、区间管片接缝等部位,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前予以封堵完毕并完成全面自查,以免发生试运营后还在渗漏的情况发生。

2.制定9项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控制力度

在建立标段工程差别化监管基础上,我站在加强事中控制中,先后摸索建立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重复交底制度、联合巡查制度、互动复查制度、异常数据台帐制度、联席会议沟通制度、重点监控制度、约谈制度、交接验收抽查制度等。

2.1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

轨道交通工程结构主体主要是车站和区间施工工程,按照规定,每道施工工序监理单位都应该严格把关。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施工、监理单位对规范、设计要求等理解不够全面,或技术人员责任心不够等,造成原不符合下道工序施工的工序实际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情况。我站设定了工程实体首件验收监督制度,拟通过对首件验收情况的监督,使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在实体施工、设计要求以及规范要求等方面达成共识,纠正监理、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可能存在的片面认识。对以下同样工序的施工,起着一个示范引领的作用。

2.2重复交底制度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仍存在部分质量行为、实体等方面有质量问题,考虑到是市实事项目,必须加强监督服务。我站建立重复交底制度,即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逐渐暴露出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针对性重复交底,该项措施能有效的控制好现场施工质量。

2.3联合巡查制度

目前我站轨道交通质量监督力量有限,对关键工序、重要分部工程的全面深入监督工作有一定的难度,与轨道公司质量监管部门建立联合巡查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截止2012年12月我站已与轨道公司项管部联合巡查31次,发出“限期整改项目”与“一般整改项目”约1500余条。

总结联合巡查制度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优点:一是通过联合巡查,与轨道公司质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要求有了统一;二是联合巡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在巡查过程中已得到互相沟通,加快了解决问题的速度;三是联合巡查后,通过轨道公司的内部通报,我站对巡查情况的网上通报,对施工、监理单位有更大的威慑力,在轨道工程质量把关上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2.4互动复查制度

在监督过程中,当发现施工工程质量或行为不符合要求时,我站建立互动复查制度。也就是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在第一时间通知轨道公司质管部,或者要求他们发现质量问题后,第一时间通知我站。通过互动复查,迫使施工、监理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高度认识,积极处理。

2.5异常数据台帐制度

2010年9月中旬,广州地铁三号线北延段混凝土强度不合格无闭合处理在网上曝光,引起广州市民强烈反应事件。为使异常数据都能够有处理结果,杜绝不合格材料、试件用于工程实体,我站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异常数据台帐,要求监理单位对异常数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单,施工单位按监理指令单进行处理、闭合、回复,相关资料专门分开存放。

另外,我站还及时出台了《关于检测单位出具检测评估报告的通知》,要求各检测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各标段交工验收前按省建设厅《关于改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见证取样检测委托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出具该施工标段的检测评估报告。同时提供了《工程质量检测评估报告》(模板),拟借助第三方检测单位,使异常数据得到彻底闭合,消除工程质量隐患。

2.6联席会议沟通制度

2009年3月始至2012年12月,我站已参加联席会议45次,联席会议由市住建局分管局长组织,参加联席会议的有住建局分管局长、局质安处全体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轨道公司、安监站、质监站以及招标办等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会议就轨道工程当前工作情况、下月工作重点以及亟需解决事宜听取各部门进行汇报和讨论。通过参加联系会议这个平台,我站及时将轨道当前所存在的质量、行为等方面问题带到联席会议上,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对下步监督明确了工作方向,每月所积累的质量隐患问题得到了及时解决,效果显著。

2.7重点监控制度

质量监管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多,对质量问题不重视的施工、监理单位,我站采取重点监控制度。要求施工、监理单位分析质量问题存在的主、客观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去保证工程质量。同时我站也增加质监频率,对该标段质量问题重点监控。

2.8约谈制度

质量监督巡查或联合巡查时,发现质量问题较为严重,涉及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人员不够重视等原因时,我站实施约谈制度。约谈监理、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该项制度能从源头把关,真正使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引起充分重视,督促他们局部调整不称职的监理、施工项目班子,采取相应措施,充实技术力量,对搞好工程质量起着积极作用。

2.9交接验收抽查制度

考虑到轨道交通各车站主体、区间隧道陆续完工但又不具备主体验收条件,下道工序如铺轨、内装、机电设备安装等施工中标后需要进场施工。我站建立交接验收抽查制度,要求建设单位组织交接双方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对涉及交接部分主体进行交接验收,在《交接中间检查记录》表式栏签字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标段的施工。

3.保留事后控制模式 反查分部验收程序

根据省厅实施细则要求,今年我站将主要精力花在交底、巡查抽查、抽测、竣工验收程序监督方面。对各分部的验收工作,由原来的监督站全面监督分部验收方式,改由监理单位组织各质量责任主体验收后,我站进行监督反查的方式。要求监理单位必须在主要分部验收组织前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告知我站,我站采取事后监督的形式监督管理。对分部验收是否具备条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要求、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等程序进行把关。对不具备分部验收条件或者验收程序、实体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分部验收予以否决,责令整改,重新再由监理单位组织分部验收,同时对相关责任单位采取约谈、不良行为记录、行政处罚等措施。通过近一年来的实践,认为事后监督的方式更能调动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对工程质量把关的积极性,更能把控施工质量。

三、结论

轨道交通工程投资大、工期长、风险高,发生质量事故,特别是重大质量事故的概率远远超过房屋建筑工程。我站按照建设部第5号令以及省厅实施细则要求,对行为、程序、实体进行监督。考虑轨道交通工程规模不断扩大,监督人员偏少等情况,实行差别化监管可以抓住主要矛盾。事前预控、事中巡查抽查、事后反查的监督模式有利于在最早的时间发现质量隐患,将质量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中。各项监管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的根本保证。而真正要做到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始终受控,最重要的还是质量责任主体各方的共同努力,要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质量问题。轨道交通工程质量问题绝对不能累积,只要有轨道施工的地方,就必须有质量责任主体各方各负其责,管理质量。我站将在苏州市住建局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细化轨道交通工程监管措施,在工作上坚持“高度重视”,在措施上坚持“切实落实”,抓好质量责任主体各方质量行为,加强动态监管,坚持常抓不懈,以确保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监理;施工措施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监理的是否有效, 直接关乎到整个房屋工程项目的最终质量,也最终决定能否达到客户的需求和国家有关施工的规范要求, 更直接影响着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地位。

1对监理工作的认识

笔者认为,首先建筑监理是一种技术服务性活动,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只承担服务的相应责任。建筑监理不直接进行设计、施工和材料、设备采购,所以也不承担这些方面的直接责任。由于建筑监理行业的存在,使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更高,速度更快,质量更好,因此,房屋建设监理企业仅承担整个工程项目的监理责任,也就是在监理合同中确定的职权范围内的责任。

其次,目前,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由于诸多因素,比如说混生互动、恶性循环、相互影响,结果造成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不能正确履行职责,存在违法质量行为,导致一些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多次发生。

再次就是目前我国的建筑施工监理体系不完善。在这样的一个大环境体系中,要做好监理工作,就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监理体系。但是,由于客观诸多原因,现阶段我国监理体系并不完善,投资商和承包商之间并没有成立质量监督管理领导班子,导致质量监理无法进行统一部署,监理难度大,工作不到位,监理效果不明显,为房屋质量带来了安全隐患。这也是致命的一个因素。

除此之外,笔者还认为我国各监理单位在监理力度方面不够强硬。这主要体现在监理的责任不明确、职能交叉,质量问题整改较难,阻碍了监理机构作用的发挥。而且一些建筑企业法人任意更改工期、违反操作流程,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监理机构的监理难度。

以上这几种情况在目前各个监理单位中或多或少都存在,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因素,总之我们在具体监理工作中要敢于面对,及时找到一个合理有效地解决办法。

2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目前来说,笔者认为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涉及到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工程施工阶段。这主要有协助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开工报告;审查工程施工单位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其实施;审查工程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其实施;协助审核和确认工程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的分包单位;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督促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各项资料及时整理分析,并及时提供给监理、设计单位及项目承包单位;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内容。

第二大部分是工程验收阶段。主要有协助项目承包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工程阶段验收及竣工自查,并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等。

第三大部分是工程保修阶段。体现在协助组织和参与检查项目生产准备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保修期间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参与调查研究,弄清情况,鉴定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任,并监督保修工作。

对一个房屋建筑工程来说,最好要做好全过程、多目标监理,因为这样能取得更大的效益,尤其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全过程监理更值得重视。但具体究竟委托何种内容的监理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置,业主可以委托——个单位监理,也可同时委托几个单位。

3监理工作具体措施

在监理工作措施方面,这几年笔者也总结了些经验,现总结如下:

3.1加强质量意识。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监理方要统一召开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质监员及有关各专业工程队组长质量会议,加强质量管理意识,明确在施工过程中,每道工序必须执行“三检”制,且有公司质监部门专职质监员签字验收。

3.2组建现场监理机构。在进入现场前,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投标承诺,认真了解专业划分、工程难度等情况,对进场监理人员的工作能力也要有个初步的估计和掌握,并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特长,以此来保证各监理工作岗位之间的相互衔接,分工协作。要配备完善的专业监理人员,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专业监理人员配备不齐,其造成的后果就是总监理工程师四处救火、疲于奔命。在这样的状况下,工作时疏忽和隐患的产生在所难免,业主的满意度也将随之下降。

3.3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由于监理人员的成本比较高,一些施工监理企业在这方面选用监理人员时不考虑其综合素质,这是很可怕的。从综合素质来讲,现在的监理人员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因此, 要想适应监理工作,必须不断的学习。一是坚持不断、积极主动地学习, 尽快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经济合同和相近相邻专业的基础知识。 二是要在工作实践中加强自我锻炼, 注重同行业之间的经验交流, 积极摸索积累经验, 使从业能力逐步提高。

3.4提高监理工程师水平。监理工程师起到很关键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有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和广泛的理论基础。只有提高工程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建立一支合格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才能达到工程监理的目的。

3.5做好施工技术交底。这里所说的施工技术交底的编制,它是由项目部、队级分别从各自的角度编制,队级技术交底依据项目部技术交底细化编制,项目部审核队级(工长)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在工长技术交底的基础上“样板”方式为主。这里重点介绍队级技术交底的具体要求和做法。

3.6做好竣工验收监理。在竣工验收大会上,监理人员要着实汇报监理工作;接受上级质检部门和省市监理协会、本监理公司领导对监理档案资料的审查;各有关单位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书上签字。

结语

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我们要认真探究原因,充分认识其危害性,大力开展质量监理工作,这也是保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社会、国家以及人民利益的重要途径。监理工程师及相关部门必须从根本上认识到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必要性,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从根本上推动监理工作的开展,顺利实现工程目标。

参考文献

[1]许经斌,李黎,于情.充分发挥工程监理作用确保工程质量[J].价值工程,2011(09).

[2]张敏杰.关于当前建设工程监理现状的探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03).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监理;注意事项

1.在房屋建筑中实行施工监理的重要意义

(1)对国家而言,确定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制度,可以确保国家建设计划的顺利施行,提高我国房屋建设的建设水平,增长其投资效益,促进我国建筑产业的发展。(2)对建筑单位而言,确立施工监管制度可以减轻其管理负担,精简其管理机构,节约人力和财力。由于进行施工监管的都是专业监理工程师,他们的介入有助于房屋建设施工缺陷的发现,这样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就更加专业,也更加有效。(3)对于施工单位而言,房屋建设施工监理制度的确立,可以使其和更为专业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沟通,在专业问题的处理上更容易达成一致,从而避免和不熟悉相关技术标准的建筑单位就技术应用产生争议。而且监理工程师的介入,可以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施工单位根据指示快速解决相关问题,可以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维护自身的声誉。(4)对于居民而言,确立房屋建设施工监理,可以有效提高房屋建筑的质量,排除建筑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在房建施工过程中进行施工监管十分必要。那么,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又有哪些?这些工作分别对房屋建筑建设施工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2.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2.1监理建筑师对施工进度进行管理

加强对施工进度的管理有利于施工队伍如期交工。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很多施工队伍为了赶进度往往出现疲劳上工等情况,而且为了节约工时不对已施工部门进行自查,这样无疑为后期施工埋下了隐患,而且也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 为了改变这一情况,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计划目标书进行分析,这样一方面可以督促施工单位依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二来可以对计划中存在的影响施工进度的方案提出整改建议。如果出于施工方自身的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建设无法按期完成的,监理单位要和建设单位进行协商,依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来采取措施,保障建设方利益;如果是非承包商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告知建设方,保障施工方的利益。

2.2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是房屋建筑施工监理工作的核心,其主要包括对房屋建设施工图纸的检查,对房屋建筑用材的质量检测,对工序接替活动的监督,此外,还有对房屋建筑中的相关配件进行检查。比如电气、暖卫等设备的管道安装不合理的,要督促施工方及时改进。

房屋建筑的质量是建立在合格的用材,标准的施工以及严格的验收的基础上的,要确保房屋无质量问题,就要对影响质量的各个因素进行严格审查。

2.3工程造价的审核

承包商要取得建设款,就必须先将造价表、进度款拨付计划表和工程量清单交给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们先对自己负责的已完工且质量合格工程进行审核,再列出造价清单交给总监理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之后,建设单位才会支付相应的建设资金,否则,不予发放。

2.4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

这也是监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进行有效评估,并作出质量评估报告。另外,要认真审核施工方的竣工报告,并在上面签署相关监理意见。在竣工验收大会上,监理工程师汇报机构的全部监理工作,协同有关单位在竣工验收书上签字,表明对工程竣工工作负责。一旦日后房屋建筑出现质量问题,监理机构和主要监理人要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便是房屋建筑监理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在实践中,为了更好的实现监理的功能,我们还应当注意对很多因素的处理,究竟在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中有哪些事项是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呢?

3.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的注意事项

在笔者看来,房屋建筑施工监理的注意事项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影响监理水平的相关事项,例如监理人员的素质,监理职责的实现;而另一种则是在施工监理中监理人员容易忽视但是会对房屋质量造成影响的一些因素,比如在对地下室施工的监理。下面就让我们逐一查看这些注意事项吧。

3.1监理人员素质的加强

监理人员自身素质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其对施工现场的判断。由于房屋建筑的工期较长,施工难度大,质量要求高,因此对房屋建筑的施工监管要求要严于一般建筑的施工监理要求。如果监理人员自身的知识构成无法满足房屋建设施工监管的需要,便会降低房屋建设施工监理的质量。因此监理公司在选择监理工程师时,一是要尽可能派出经验丰富风评良好的监理工程师进行房屋建筑施工监理,二是在企业内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使得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提高,从而使企业的竞争力得以提高。

3.2吸收监理人才,壮大监理队伍

由于当前我国的监理人员有限,而建筑行业蓬勃发展,对建筑施工监理活动的需求增大,这样供需关系便出现了失衡。在实践中,有很多房屋建筑施工现场根本没有监理人员参与,甚至在监理过程中还存在着临时更换监理人的现象,这样无疑会导致监管工作的不到位。为了解决这一尴尬,监理企业应当吸纳更多人才,国家也应当通过财政来对监理产业进行扶持,促进监理机制的确立和完善,确保监理人员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能够认真连贯履行工作职责。

以上两种是制约监理水平的因素,除了这两种外,在实际的监理工作中,我们还应当加强对哪些方面的监管呢?请接着往下看:

3.3加强对地下室施工的监理

监理工程师在对房屋施工进行监理时,往往会将重心放在对房屋主体的检测上,从而忽略了对地下室施工的监理。其实地下室作为房屋的重要组成部门,也和居民的生命财产有着很大的联系。在对地下室进行监管时,监管工程师首先要查看施工条件,确保施工时根部干净湿润,另外,为了避免墙体开裂,可以建议施工时减少钢筋之间的间距或者采用不易变形的水泥来筑墙。这些细节的处理可以使地下室更为牢固,完善工程质量。

3.4加强对房屋主体施工的监理

房屋主体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房屋建筑的整体质量,监理师在进行监理时要加强对如下部分的监督管理:如果楼板处存在裂缝,应当立即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以免出现裂缝施工的问题。在裂缝处施工一会增大施工时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二也给房屋的质量安全埋下了隐患,因此必须绝对禁止。加强对拆模时间的控制,拆模过早易发生安全事故,过晚又会延误工期,因此监理师要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同施工方一道确定合适的拆模时间。监理师在施工现场巡视时,要注意楼板上是否有超负荷堆载的情形,如果有,要及时通知施工方处理,以免引发安全事故。

3.5监理师在进行监理活动时要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发现问题早报告,早处理,早复工.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要及时告知施工方,令其停工改善,确定隐患解除后下达复工通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自尊自重,抵制权钱交易,维护监理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理工作时,要勤动脑,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找出隐患和解决方案;要勤动手,勤动脚,经常在施工现场巡视,以便及时发现质量隐患,及时解决;要勤动口,加强与建设方和施工方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4.总结

综上所述,房屋建筑施工监管对我国的建筑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注重施工监管中这些小细节的处理,可以有效提高房屋建筑施工监管的水平,保障房屋建筑的质量,促进监理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凤侠,张亚洲.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过程及注意事项[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