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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金融生态,传统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中小微企业和部分个人资金需求者的需要,使得部分资金需求者很难获得金融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时代,资金需求者能够突破地域以及融资门槛限制,在互联网上获得需要的金融服务,解决金融排斥问题,市场参与者更加普及,企业单位、普通公民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参与金融资源分配,互联网金融使得金融资源更加普惠,同时也提升社会福利水
二、互联网金融给中小银行带来的影响
(一)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依托互联网,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介,通过计算机、智能手机等设备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资金划转的服务。比如支付宝、财付通。据统计,在过去4年中,我国第三方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呈稳步上升趋势,2013年已达5.4万亿元人民币。此外,值得一提的是移动支付,近年来在国内外发展势头迅猛其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出现了手机银行支付、短信支付、NFC近场支付、语音支付、二维码扫描支付等等多种在移动设备上的支付方式。第三方支付的迅速发展大大弱化中小银行作为传统支付结算中介的角色。
(二)网络融资
网络融资本质是将融资的某个环节互联网化。网络融资主要包括P2P信贷、众筹融资以及电商小贷等形式。以P2P为例2013年P2P公司有346家,网络借贷规模共计680.3亿元。不管是P2P信贷还是众筹融资都改变了传统中小银行贷款模式,使得整个融资流程互联网化。[3]这是对传统通过银行融资模式的颠覆,互联网化运行模式的交易成本也远远低于中小银行线下运作模式。
(三)渠道业务
在金融产品营销渠道方面,阿里与基金公司合作共推货币基金产品,凭借着巨大的用户数量基础,阿里与金融的结合显得信手拈来,并开始抢占移动客户端市场,让阿里巴巴也开始调整战略部署移动端。同时,百度理财平台在2013年10月份正式上线,目前为止已与华夏基金合作推出“百发”和“百赚”两期较高收益率产品。加上京东供应链金融、“京保贝”融资业务和苏宁云商的转型,互联网企业的这场金融战役刚刚开始但已经开始波及中小银行了。从目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他们很有可能凭借自身在用户体验和服务方面的优势打破传统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等金融产品运作模式,为金融领域实现差异化服务和创新铺平道路。
(四)大数据技术
作为信息革命的第二个,大数据技术的发展及运用,使金融行业的客户数据、交易数据、管理数据等均呈现爆炸式增长,海量数据席卷而来,海量机遇和挑战也随之而来,金融业服务及管理模式都将发生根本性改变。大数据技术的运用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且风险控制有效并向中小银行传统优势领域发起了冲击。例如阿里小贷就是运用大数据的典范,截止2013年4月30日,阿里小贷开业至今累计获贷客户数24.03万户,累计发放贷款803.08万笔,累放金额810.23亿元;余额客户数4.38万户,贷款余额11.48万笔,金额19.78亿元(不包括已转让贷款资产),整体不良率为1.23%[4]。
三、互联网金融背景下中小银行发展策略
(一)借鉴互联网思维,转变服务理念
所谓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市场、对用户、对产品、对企业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的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互联网能够提供免费且快捷的服务,人们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互联网能够有效利用数据资源,更加重视客户体验。中小银行必须学会互联网思维,转变服务理念。改变传统的设计产品的思维,改善金融服务方式以及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优化简化业务流程以便获得良好的客户体验以满足客户需求,留住现有客户拓展潜在客户。例如,一般业务互联网在线平台,客户从开户、支付结算等全部在线操作等。
(二)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中小银行与大型银行相比具有资金少、规模小劣势并且市场空间小,中小银行基本上都是服务于所在区域经济的地方性银行,网点分布在全国少,一般局限于所服务区域。其客户一般都集中在所服务区域,客户资源少,导致风险集中且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减弱,阻碍了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小银行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或者互联网金融事业部。互联网金融平台与传统中小银行相比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加强风险控制还能够突破地域限制扩大中小银行的服务范围增加金融资源的可获得性。
(三)建设大数据运用平台,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合作
在大数据时代,中小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首先必须充分利用自身客户数据,增加数据积累,并积极与其他企业政府部门合作进行数据交换与共享。建设完善中小银行数据库,对数据进行挖掘、处理和保护,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掘客户、更加深入了解客户,创造客户需求增加客户粘度和改进中小银行的风险控制技术。其次中小银行必须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加强技术合作,互联网企业在信息技术领先于中小银行,中小银行应该加强合作完善自身技术缺陷;加强客户信息交流,互联网企业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中小银行同样具有优质客户资源,两者应该优势互补;两者还可以共建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人才建设
厘清“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两个基本概念并进行比较分析,不仅能回答上述问题,有助于我们理解围绕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争论,而且还能帮助我们处理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的关系并思谋二者未来的发展,非常必要而且具有现实意义。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内涵各不相同
其实,目前国际上尚无机构对互联网金融做出权威统一的定义,国内研究中比较主流的观点以谢平教授(2012)提出的区别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方式,即“互联网金融模式”为代表,他对这种模式的定义是“支付便捷,超级集中支付系统和个体移动支付统一;信息处理和风险评估通过网络化方式进行,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等上的成本非常低,可以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贷款、股票、债券等的发行和交易以及券款支付直接在网上进行。市场充分有效,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可以达到与现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和银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还能大幅减少交易成本”[1]。在这个模式设想里,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模式要摒弃金融中介的存在,它试图改变的其实是市场参与的主体和形式。
基于此,笔者认为,区分“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目前最好的角度就是从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来理解。所谓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电商等非金融机构依托于支付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社交网络等互联网工具和手段,介入金融领域,从而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主要形式包括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小额信贷、基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于大数据的金融服务平台、众筹、网络保险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等模式。而金融互联网(也被称为金融互联网化),则指的是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自我革新和自我变革,从而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其参与形式表现在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的处理,采用电脑、手机、移动终端等新的交易渠道、开办电子商务等。前者是互联网公司从事创新型金融业务,而后者则是传统金融机构将自身业务互联网化(见表1)。在这种区分界定下,二者的差异表现在很多方面。
表1 “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和参与形式
(一)衍生的背景不同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技术对人们日常生活的渗透、网络经济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和传统银行业务逐渐不能够满足客户需求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具有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为特征的新兴金融业态;金融互联网固然离不开网络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但促其发展更直接的动因则是日趋激烈的同业竞争、互联网金融强势发展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和金融脱媒的压力,通过进军互联网,以实现传统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与增值化。
(二)现实定位不同
互联网金融定位于“平台金融”、“平台经济”,在平台经济理念下,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搭建、开放网络金融平台,可以使客户通过平台实现在线融资、现金管理和跨行支付等功能;而金融互联网的定位则是“渠道”,目前金融互联网的步伐多是开设网上银行、产品上线、进行数据处理和开办电子商务,互联网在其中发挥的只是渠道的作用,最终不过是延伸或增加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交易渠道。
(三)资源配置特点不同
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源配置的特点是去中介化,即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并匹配,供需双方不再需要银行或交易所等中介机构撮合,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信息更加对称,市场更充分有效,从而接近一般均衡定理所描述的无金融中介状态。而金融互联网模式中传统金融机构虽然发力互联网技术,但始终无法改变其作为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中介组织的特定身份。
(四)创新内容不同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的要求和金融产品创新本身的复杂性,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主要还是基于服务手段和方式的创新,很难做到金融产品上的创新。而在金融互联网进程中,一直以来作为金融创新的主体的传统金融机构,不仅可以创新服务手段和服务方式,更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大有用武空间。
(五)监管要求不同
在监管要求和力度上,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远未在同一层面之上。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中一方面由于业务涉及央行、银监会、证监会、工信部、商务部等多个监管部门,另一方面由于业务创新速度快,缺乏现成的行业法规,导致目前在风险控制、技术安全隐患等方面监管缺位,风险隐忧值得关注。而传统金融机构作为金融互联网的主体,明确由银监会和央行监管,在贷款业务、支付结算等方面有多个明文法规和一系列明确要求,监管相对成熟。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各有竞争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的比较优势
1.庞大的网络用户群。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上网用户数量为5.64亿,位居世界第一位,互联网普及率为42.1%。时隔半年,截止到2013年6月底,该中心公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达到5.91亿,较2012年底增加2656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4.1%,较2012年底提升了2.0个百分点,数据短期内的快速增长,显示出人们对互联网越来越依赖,也意味着互联网金融的规模经济潜力巨大。(见图1)
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3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3.7
图1 中国网民规模与互联网普及率
2.开放的资源平台。互联网金融搭建的资源平台是开放的,一方面是资源的开放,在这个平台上实现了资源的共享;另一方面,是对参与主体的开放,运算力强大的电子系统可以 将客户拓展的边际成本削减至几乎为零,“二八定律”成立的前提也随之消失,因而,以往被传统金融机构所忽视甚至所排斥的80%的中小客户可以进入平台,真正参与金融活动,这一点使得互联网金融更具有普惠金融、民主金融的意义。
3.海量的信息和数据。互联网金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在运营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交易信息和信用数据,进而构建起互联网信用评价体系和信用数据库,可以识别中小客户的信用情况,消除融资中信息不对称的障碍。例如,阿里巴巴通过淘宝、天猫等平台形成的数据,可以解决用户的信用评级、风险评估等问题,再通过阿里金融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商家发放贷款。未来互联网金融还可以依托海量的信息,利用云计算将消费者的财产状况、消费习惯等数据进行分析,从中挖掘商业价值,智能满足用户需求。
4.便捷和高效的服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尊重客户体验,以客户体验为主导,一切都是为了使客户能够更便捷、更高效、更低成本的完成交易;同时,智能搜索引擎通过对信息的组织、排序和检索,能有针对性地自动匹配需求,大幅提高信息搜集效率。在这种方式下,信息充分透明,定价完全竞争,大幅度提升了服务的效率。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1.雄厚的资金实力。互联网是真正“烧钱”的领域,为了争夺市场、积累客户、开发后台技术,前期往往需要大量的投入,很多互联网企业就是因为投入难以为继而不知所终。金融互联网的行为主体是银行等传统金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融机构,在其业务互联网化的过程中,无论是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还是开发电子商务,其雄厚的资金实力都足以支撑各项投入,这一点互联网企业是难以匹敌的。
2.良好的信用品牌。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经过长期的发展运营,积累了极高的公信力,在用户心中的地位根深蒂固,相比较近年互联网金融企业频繁发生的“卷款跑路”现象,传统金融机构的诚信品牌无疑可以为金融互联网的发展吸引更丰富更稳定的客户资源。
3.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行业,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等构成了复杂多变的风险环境,传统金融机构在实践中不断优化风险管理流程,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健全各项风险控制规章制度,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难以企及的风险防控优势。
4.得天独厚的政策保护。表现在监管部门严格管制市场进入,行业准入门槛高。譬如现行监管规定:“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从目前来看,互联网企业获取银行牌照的难度很大。
三、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合与共生的商业生态
(一)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互联网金融通过发挥“鲶鱼效应”,在理念和观念上对传统金融机构带来冲击,激发金融互联网的崛起和发展;金融互联网则打通了银行卡账户与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的双向互转,为互联网金融搭建的支付平台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在业务上,互联网金融企业着力在传统金融机构业务的盲区小微企业和个体贷款方面,与金融互联网布局高端客户形成错位营销,共同发展的态势。
同时,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各自的跨界实践或者说竞争也越来越多。互联网金融毋庸赘述,第三方支付、微型贷款、金融产品代销、余额宝等都已经有很成型的产品;金融互联网方面包括手机银行、微信支付、远程理财等创新也不少,特别是网上商城,譬如建行的融通商务、交行的交博汇、民生的民生电商等都做得风生水起。应当看到,不论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还是金融企业进入互联网领域,谋求的都是协同效应,而非简单多元化。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不是简单取代和颠覆的关系,更多的则是“竞争+合作”的关系。
(二)基于合作实现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共生共赢
从长期看,资本短缺、是否有能力提升安全和稳定性制约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对海量非结构化数据,整合与分析的能力的严重欠缺则是金融互联网发展中的瓶颈,未来只有充分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打造合作互惠的模式,才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突破局限、共生共赢的发展之路。
1.共享数据资源与客户信息。互联网金融企业从电子商务、网络支付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客户资源与交易信息;金融互联网企业经过多年的运营,与交通业、制造业、物流业、零售业等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关系。双方可以有条件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交叉销售。
2.联合做大做强贷款业务。首先,是小微企业贷款业务,其需求量巨大,与大企业信贷相比,能带来更高的利差收益,成为时下亟待开发的信贷市场。其次,是消费信贷业务,未来10年我国个人或家庭贷款购房、买车、婚庆、游学仍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借助互联网金融积累提供论文写作和写作服务lunwen. 1KEJI AN. COM,欢迎您的光临的海量信用交易数据和客户评价、快速的市场应变能力,可以有效发掘新客户群,拓展信贷业务;同时充分发挥金融互联网雄厚的资本实力、监管赋予的吸收存款的能力和零售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通过强强联合,可以实现共赢。
3.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在目前线上支付、包括传统银行线下支付相对饱和情况下,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可以是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合作的又一个切入点。包括移动支付、二维码支付、O2O(Online To Offline,即线上筛选服务,线下交易支付)等,在新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通过合作开发全新的支付工具,使支付更加人性化,为客户提供超一流支付服务,这方面前景广阔。
4.共同开拓大众理财市场。目前银行重点布局高净值客户,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能力仅限于“屌丝”阶层,而国内广大的中产阶级特别是他们的财富管理和投资理财需求则属于银行和互联网能力都不能顾及的真空地段。加强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之间的合作,将互联 网金融大数据信息、支付渠道与金融互联网的专业能力和产品相结合,在大众理财市场会有非常广阔的未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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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融资;中小企业
中图分类号:F830.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融资模式的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
1.促进商业银行业务转型。互联网金融在第三方支付和社交网络信贷方面表现出来的强大生命力直接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威胁,再加上央行取消了贷款率下限,商业银行制度红利逐渐消失,商业银行业务转型迫在眉睫。面对日趋激烈的零售银行业的竞争,银行应积极作出经营策略的调整,在信贷方面实现客户下沉,加快中间业务创新,建立持久盈利的客户关系和较高的客户忠诚度。
2.促进商业银行注重客户的体验。互联网利用交互式的营销策略、开放式的金融平台、简易的操作程度以及具有个性化的服务产品,受到了客户的青睐,无形中稀释了商业银行的客户资源。商业银行要想扭转这种局面,需要在区别客户贡献度的基础上注重客户的体验。从客户的角度来审视金融产品、重新对金融产品进行设计、完善金融的服务体系、实施网络营销的策略同时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的服务流程等等。
3.促进商业银行提高科技水平。互联网金融在数据信息处理等科学技术上具有强大的优势,因此,商业银行要想稳固发展地位,必须加强在科学技术方面的投入。在银行内部采用数据整合技术,并且建立一个市场的细分系统和客户的人性化管理系统。把这种集中数据的技术转化为商业银行可以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有效生产力,确保商业银行的稳定运行。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必须与商业银行的经营状况紧密相连,寻求共赢,充分发挥二者在市场经济当中的优势,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监管
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由于管理方面的缺陷,行业自律性差。只有一小部分的金融企业能够遵守《小额信贷信息服务机构自律公约》。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以及金融的监管制度中,缺乏针对互联网金融制定的监管策略。随着银行风险的日益扩大,特别是受“哈哈贷”倒闭的影响,银监会在2011年的8月份颁布了《人人贷款有风险的提示通知》。按照这个文件当中所规定的内容,P2P这种信贷业务本身并不在金融监管的范围之内,因此,在实际应用中,并没有有效的防止风险的蔓延。
二、互联网金融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缓解作用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但中小型业融资困难这一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生存及发展。随着信息技术革命的来临,互联网金融为中小型企业来带了转机。互联网金融是打破垄断,实现金融民主化的利器,它在个人消费贷款以及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服务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放款速度快、产品类型多样以及贷款审批流程简单等。
新生的融资平台朝着社交网络模式与银行融资服务有机结合的方向发展,企业可以在网络社区上找到贸易伙伴、融资支持、财务咨询等,体验网络化的全生态金融服务,使标准化的金融服务成为企业在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中唾手可得的便利资源。
三、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和前景
互联网金融虽然起步时间晚,发展时间较短,但它的发展前景良好。针对互联网在处理金融业务方面的特点、经营风险等进行分析,预测其发展前景,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首先,多元化资源的战略整合是互联网金融的一大趋势。互联网金融融合了数据信息优势、社交网络和第三方支付,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有助于实现融资的民主化和金融的普惠性,其重要形式之一是P2P模式。P2P实质是一种“众筹”模式,侧重小微金融的发展,其通过发现潜在金融消费者,金融创新简单化和标准化,量化放贷控制风险,有独特的优势。但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同质化,模仿盛行,在发展过程中需避免“伪创新”。
其次,以互联网金融为基础的IDSS(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带来丝理财趋势。随着居民个人财富的增长和理财意识的强化,居民对理财产品的需求逐渐加大。但是由于缺乏必要的数据和专业知识,很难再“大海”中找到合适的理财产品。IDSS的数据基础则可以渗透至个人客户的理财服务,帮助银行开发、客户选择理财产品。
再次,风控成为互联网金融崛起的瓶颈。融资的民主化带来方便的同时,在携带着风险。数据的便利反过来也会使不法分子通过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非法获得个人和企业信息。法律技术和制度创新支持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必要环境。
为了最大限度避免金融系统当中存在的风险,必须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关注,实施分流疏导、科学引导,并且要在必要的时候颁布相应的管理体制和法律政策。实现互联网金融在管理过程中的自律性,进一步提高行业服务的透明度。强化互联网金融当中对金融理念的认知程度,积极控制坏账率,使这种新型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知识可以受到更广泛的推广。大力倡导责任金融、惠普金融,提高公众在金融方面的风险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以及资金风险的辨别能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和创新是相互统一的,因此,在实现金融创新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完善相关的管理体制,使金融监管工作可以做到有法可依。
“小、轻、新”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流,信息技术的发展加快了互联网金融到来的步伐,使传统的融资体系得到完善,促进民间金融的阳光化、规范化。我们应当展开怀抱,迎接着互联网金融给我们的生活所带来的更大的便捷,提高金融普惠性,实现金融部门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李麟,冯军政,徐宝林.互联网金融:为商业银行发展带来“鲶鱼效应”[N].上海证券报,2013(8).
互联网是当代社会最为显目的成就,以互动平台的方式作为依托,跨越时空的范畴,在网络社会中传递多种多样的信息。互联网惠及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其高效、便捷的信息传输技术深入我们的生活。并且在日渐成熟的发展长河里融汇了种类繁多的行业,也自然渗透到了金融业,互联网金融也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起源于美国,以1999年Paypal公司将第三方支付与货币基金连接为标志,互联网货币资金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第一次出现。2005年,Prosper公司首家创设了P2P网络借贷模式以及2009年Kickatarter网站首次成立了众筹股权融资模式。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紧跟美国,2013年6月份余额宝的上线意味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兴起。现如今,互联网金融成为经济运行的长河中大势所趋。
“互联网+金融”源自互联网公司与金融业融合的一种新业态,它并不是书面上的简单地将互联网同金融业结合起来,而是,在以实现安全、移动等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为迎合新的需求而创造出的新模式及新业务,是与传统金融业有着显著区别的、结合了互联网精神的新兴领域。两年间互联网金融发展了五种业态:第一,第三方支付;第二,P2P网络贷款平台;第三,大数据金融;第四,互联网金融门户;第五,互联网众筹融资平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传统金融行业存在明显差异,互联网金融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和数据挖掘技术等现代技术为依托,以互联网、社交网络、移动互联网等工具作为媒介,使得部分传统金融业务在完全脱离传统意义上的金融中介机构的条件下,能够为用户提供信息透明度更高、运营成本更低、操作程序更加便捷、速度更快的金融服务。
二、互联网夹击下的商业银行
(一)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造成的冲击
2013年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上具有里程碑式的一年。余额宝的横空出世,凭借为客户提供远高于传统金融的基准存款利率的收益率,不到一年的时间,迅速抢占市场份额,在客户数量、资金数额方面更是远超20世纪90年代初期股票市场所诞生时所创造的业绩。同年8月,腾讯公司推出移动支付,以绝对的优势成功占领移动支付客户端市场。自此,P2P以井喷式的发展速度,使其资金规模达到空前水平。互联网金融成功吸引了大众的焦点。2014年3月5日总经理明确表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密切监测跨境资本流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这无疑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注入了一剂强心针,肯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大方向。
本着“开放、协作、平等、分享”的互联网精神,互联网金融得以迅速发展,同时对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影响。尽管传统商业银行亦步亦趋紧跟时代步伐,仍然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
第一,在支付结算方面,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出现“挤占效应”;第二,融资领域,互联网金融以其创新、灵活、高效、迅速、便捷等优势,向公众推出多款便捷的贷款产品;第三,在信息优势、技术优势、客户资源优势等方面,互联网金融不仅能轻而易举地突破传统银行形成的拥有优势的“行业壁垒”,并且超越了这些优势,并造成传统银行进入互联网金融的“壁垒”;第四,互联网金融拥有全新的业务开发模式,产品营销模式,成为行业的领头者,而传统银行则变成畏首畏尾的追随,地位处于被动。
(二)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层面
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在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资产业务三个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负债方面;互联网金融分流了商业银行负债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模式运行的基础,也是三大业务的基础,主要通过吸纳资金价值链上游客户存款。一般来讲,传统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维持在较高增长水平,然而,从2013年开始,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出现显著变化,从两位数增长水平变为个位数增长水平。说明互联网金融开始分流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互联网金融依据其客户粘性和金融产品持续创新性满足资金价值链上游供给者需求,甚者直接匹配资金价值链下游需求者。
第二,中间业务。根据2014年《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研究报告》,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的主要收入包括结算与清算、业务、银行卡等,为资金链上下游客户提供服务。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以第三方支付为标志,通过支付宝、财付通等形式便捷、快速完成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并且不断创新,渗透到证券、基金、保险等领域,一步一步地蚕食商业银行业务。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挤压效应”。
第三,资产业务。商业银行资产业务是通过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贷款需求而赚取利润。商业银行在资产业务方面一直实行粗放型增长方式,“抓大放小”策略使得商业银行客户在行业、数量方面太过集中,易受到经济形势的波及,潜在风险较大。这就会表现出贷款业务相对于客户资金需求供给不足。相反,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微企业贷款方面显现出比较优势,在客户规模、贷款交易成本、贷款资金成本方面能更好地满足资金价值链下游客户的需求。并在该方面已经对商业银行形成了补充和替代。随着“互联网+”态势的不断扩大,必将进一步抢占商业银行的中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三、互联网背景下的商业银行未来进一步的发展
(一)网络背景下的商业银行道路
第一,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互联网金融快速成长,也因此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一定的冲击。面对互联网的冲击,各大银行纷纷选择通过搭建各自的电商平台,转变被动的地位,扭转不利于自身的境遇。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建立各自的电商平台,不仅能够盈利,也能够进一步掌握客户信息及相关交易数据,实现金融服务的全面化和具体化。
第二,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为客户带来了崭新的消费群体,便捷的手机移动支付进入公众视线,第三方支付成为商业银行和网络金融公司的香饽饽。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商业银行逐渐开通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实现转账、明细查询和在线支付等。相关数据表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已经获得公众的广泛认可。
网络时代的大背景下,商业银行应该转变服务思维,提高服务品质,综合科技的发展去完善现有的金融服务流程,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一般来讲,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两条策略路径,自身转型优化与“互联网+”融合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下商业银行的未来走势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倒逼式 ”金融创新并不会彻底颠覆传统商业银行,但其创新优势将激励银行汲取创新基因、深度嫁接现代信息技术以提升金融服务品质,最终两者将逐步实现融合以完善整个金融体系效率。互联网金融的强势发展,带来盈利增长的同时,也面临着风险。建议政府应当在互联网金融监管、商业银行增长模式、商业银行混业经营和商业银行结构优化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引导。
第一,推动网上银行转型,大力发展电子银行业务;第二,实体店网点智能化,内部系统完善升级;第三,拓展移动金融,社交平台交流;第四,积极发展中小微企业;第五,建立差异化竞争战略,实现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
四、政策建议
商业银行关系着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主体稳定有序的发展,在互联网大形势下,政府既要做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又要保障商业银行的发展。面临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的挑战,关键问题是做到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资金价值链上下游客户的服务。这关乎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政府作为宏观经济主体调控手段,需要做好四个方面的政策安排:一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二是有效辅助商业银行做好转型升级工作。三是商业银行结构优化升级。四是商业银行经营范围做到一定的拓展。在政府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协作下,可以实现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的协同发展,实现共赢的局面。互联网金融对于商业银行不仅是挑战的关系,更是对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达到一种鞭策的作用,督促商业银行转型升级,更好地服务公众,呈现经济体系健康蓬勃的运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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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的兴起,颠覆了我国乃至全世界的金融业传统业务的格局,同时也带了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的风险因素。论文在互联网金融的概念和特征及其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的风险因素等方面探讨了国际上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同时也将这些成功经验进行分析,引发对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探讨。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管理;风险;国际经验
互联网金融是融合了信息技术、移动支付和云数据计算等高科技手段和传统金融系统的新时代产物。她的出现推动了世界金融业的新一轮飞速发展,加快了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周转速度和刺激了世界经济总量的增长,同时也为顾客群体的日常生活中免去了许多麻烦。但由于“互联网”和“金融”的双重特性,决定了她的风险在制度、法律、技术和操作上要比传统风险复杂得多,并更难防范。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目前存在的风险因素
(一)制度和法律上的风险因素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近年来发展过于迅速,国家层面还没有对此市场和体制过于细化地规范,并出台全面的法律法规来加以约束。这导致一些不法分子钻法律的漏洞,侵入法律灰色地带,侵害普通消费者的权益。互联网金融机构和消费者一旦发生矛盾,必定会引起社会舆论导向,给互联网金融产生深远的负面影响,进而阻碍了这个新兴产业的发展。
(二)技术层面上的风险因素互联网金融,顾名思义,互联网技术的成熟发展是互联网金融成功的先决条件,互联网金融对信息技术的依赖程度非常大。但系统设计的主观性、框架的不合理性和一些特发事件都会给她带来技术安全风险和经济上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技术风险有:黑客入侵系统,数据丢失,恶意病毒木马和编程BUG等。
(三)人为操作上的风险因素该类风险因素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最大风险因素,主要来源于管理系统缺陷、操作方法陈旧、内部员工欺诈和客户群体相关知识普及不够等。它具有极强的关联性、涉及业务广和可掌控能力弱的特点。在互联网金融上,人为的一点点差错都有可能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二、国际上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成熟经验
相对于中国而言,国际上有部分国家凭借着信息技术起步较早,互联网金融市场也相对我国较为成熟。同时,西方先进企业管理制度非常注重风险管理,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有着许多成熟经验可供借鉴。
(一)P2P线上借贷市场监管1.英国。线上P2P借贷最早诞生于英国,英国对此监管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责管理借贷过程中的资金安全和公平贸易管理局(OFT)把控中介平台的市场准入,两部门共同负责对P2P线上借贷市场的管理;二是将P2P线上借贷定义为一种消费型借贷,再根据《消费者信用贷款法》对其进行监管。2.美国。美国同中国一样,并没有具体针对P2P线上借贷的法律法规,而是通过参考与之相关的条款来进行管制的。除了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管制外,美国P2P线上借贷还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消费者保护局(CFPB)通过反诈骗、强制信息披露等手段来进行监督。
(二)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监管1.欧盟。第三方中介支付机构要想在欧盟成员国设立业务机构,必须申请到电子货币公司或者银行业经营执照。二者择一都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除了拥有一百万欧元的初始资本外还必须拥有自有资金;二是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必须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业务;三是必须有科学的、合理的内部控制机制,慎重的、高效的行政管理习惯和统一的、标准的会计核结算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2.美国。在美国,第三方中介机构被归类于货币服务机构,并且对这类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就明确规定好了其投资范围、初始准备金和自有流动资金。这类平台把所积累的资金存放在联邦保险公司监管,属于负债业务。除此之外,在正式运营前,第三方中介机构还需要在金融犯罪执行网上完成注册,接受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双重管制。
(三)众筹市场的监管1.欧盟。意大利、英国和德国等国家承认众筹市场的合法地位,并对其实施政府监管。对于众筹市场的规定是,资本数量在500万以下(德国是10万以下)、期限在一年内的产品不用公开募资说明书。其中英国还明确要求,必须得到金融行为监管局的授权后,众筹的股权和借贷模式才能进行运营活动。2.美国。2012年,美国正式对众筹做出相关规定:第一,符合条件的众筹平台不再需要联邦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第二,同意一个项目有多个投资人,但对每个投资人的出资设置一个上限;第三,众筹平台上最多只能筹集100万资金。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新的探讨
(一)健全监管体制首先,努力学习西方国家的先进思想和成熟经验,创建一个互联网金融国际治理组织,让地区和国家的局限不再成为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与控制的障碍,来缩小与西方国家互联网金融的差距;其次,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三会一行”,组建一个以中央银行和银、证、保监会为主,工商总局、商务部和工信部为辅的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控的网络;再次,建立互联网金融市场分级预警机制,用现代数字化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从而提升国内监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接着,为了避免内部员工的人为操作失误和蓄意盗取他人隐私信息等现象产生,必须构建一个高效的内部控制及审查体系,由内置外得做到公平及安全;最后,组建一个征信整理部门或者一个高效率的征信团队,确保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完善监管法律法规首先,在宏观角度下,根据实际情况,规划出符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蓝图,并且着重解决这些难题:1.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标准具体有哪些?经营范围有多大?和发展底线是什么?2.国内尚缺乏一套官方的行业引导规范和国家标准。3.监督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自律协会。最后,目前国内市场由于缺少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法律法规,形成消费者不敢放心投资,企业也不能百分百融资的局面。为此,出台专门的法律法规迫在眉睫,以线上P2P借贷市场为例,一是明确P2P借贷公司的准入标准,中西结合,外为内用,建立一套稽查与准入方法;二是参照央行所颁布的《备付金颁发》和《支付办法》中有关条例,确保沉淀资金的安全管理;三是尽早对线上P2P借贷公司的内部风险管理和外部监督等关键性问题形成文书规定。
(三)发展监管信息技术首先,优化互联网金融用户及公司双边信息的认证体系。可以借鉴当前银行系统使用的网络信息识别与认证程序,建立一个更安全更可靠的线上体系;接着,不断更新技术设备和升级病毒库、防火墙等安保软件,提高自身的安全防御性能,来抵御外来黑客入侵和保护客户和资金和私人信息的安全;其次,主动去创新和优化安全控件和监控方式、引入指纹识别和签名技术等高科技防伪技术,来确保互联网金融中各方信息的可靠性和中介平台的稳定性;再次,监管部门还需要构建检测系统,引导线上线下积极合作,构建一个高效率的反欺诈联动体系;最后,要有意识的侧重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两方面的建设,在核心技术环节要安装具有自主性、灵活性和可控性的信息安全软硬件设备。
(四)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和建立消费者维权机构第一,在舆论导向层面,采取有奖问答、有偿征文、宣传报道等交互方式把互联网金融知识在消费者群体中传播,使得消费者养成辨别能力、理财观念及自我保护意识,减少金融诈骗的事件发生;第二,在市场层面,相关部门要力争维持市场信息对称化和公开化,杜绝虚假信息,使得互联网金融产品信息透明,让消费者群体更容易、更便捷、更正确得了解产品的信息。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应该以可视化的图表代替枯燥的文字,以清晰明朗、通俗简约的风格来描述投向市场的产品的回报和风险;第三,在政府层面,应当建立一个给消费者群体提供专门维权服务的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既能有效地帮消费者解决矛盾纠纷问题,使得消费者行驶正当的权益,同时又能在消费者群体中起到一个普及互联网金融知识的官方机构的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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