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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管理审计;公司治理结构
近些年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越来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内部审计正由传统的财务审计向效益审计和管理审计转型,逐渐成为内部审计的核心,管理审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财务审计主要是审查受托人在经营管理期间的财务指标达标情况,如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存货周转率、资金周转率、资产收益率等,审查经营管理者在财务上有无弄虚作假、
私舞弊,确保财务数据准确完整,真实可信,用以评价财务责任的履行情况。我们知道受托人在经营管理中不仅只是经济责任、财务责任,而且还包括企业整个经营管理活动,如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公司内外环境良好、资产运用效率、科学决策、企业文化健康发展等各方面,因此,只有全面评价人的财务(会计)责任和经营管理责任,才能创造积极的工作环境、人文环境,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而管理审计在审计评价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制定并修订的《实务标准》与《职责说明》指出:“内部审计是一项独立、客观的保证和咨询活动,其目的在于增加价值和改进组织的经营。它通过系统化的方法,评价和改进风险管理、控制和管理过程的效果,帮助组织实现其目标。”这也表明管理审计是在财务审计基础上的一种延伸和拓展,代表着内部审计的发展方向。
一、管理审计的功用分析
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独立、客观、公正的约束与评价机制,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独特的功用,具体说来主要有三:
1.经济评价,即在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的基础上,着重考核和评价其预测、决策、目标和计划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效益水平高低及其影响因素,经营管理者是否有效地管理了企业资财,并切实履行了其经济责任。
2.在于经济鉴证,即对业务活动和管理业绩进行鉴定和证明。
3.在于经济监督,即管理审计在发挥评价、鉴证作用的同时,也发挥着对管理经营活动的监察与督促作用。
二、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
1.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结构的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与管理审计紧密相连。管理审计始终要在公司治理结构这个环境中运用和发展,不能脱离,否则就失去了它生存的基础。从另一角度来说,管理审计又可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公司治理更有效。
只有在完善的公司治理环境中,管理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并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与效果;若没有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审计就会流于形式而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管理审计作为一项监督与评价机制,自然也成为公司治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审计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形成权利制衡机制并促使其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
2.管理审计与公司治理关系的理论基础
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委托人即所有者将资产的管理经营权授与管理者即人,企业的控制权转移到人手中,从而形成委托关系,它是公司治理和管理审计共同的理论基础。
在财产所有权和管理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人有可能利用不对称或不透明的信息优势谋取个人利益。委托人必须加强对人的约束,保证其受托责任的履行。一般来说,该受托责任包括两部分,即受托财务责任和受托管理责任。通过财务审计,委托人可以从财务审计报告来评价人在财务责任方面的履行情况,但对于全面评价人经营管理业绩来说就存在局限性。通过管理审计,就可以评价人在公司运营中的其他指标,如产品市场占有率、信息化建设、员工能力培养、学习创新、核心技术研发、人力资源考核体系等
3.管理审计在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的运用
目前,我国尚处在经济转型之中,不少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尚不完善,尤其是存在较为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这使得企业“内部人控制”情形相当普遍且内部人控制权日益过大,有些内部人还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做出偏离甚至背离股东意愿的决策,侵犯股东权益。
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在财产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经营者受托经营所有者财产的基础上的,拥有控制权的经营者成了企业的“内部人”。由于经营者与所有者各自的利益不一致,如果没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监督机制,“内部人”很有可能凭借自己手中的控制权损害所有者的利益。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特殊,还表现在国有股的比重过大,即“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常常被大股东控制和操纵,众多的中小股东很难通过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参与对企业的控制。事实上,我国许多上市公司在这个问题上都未能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所以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事件屡有发生。
从总体上看,我国大部分企业、公司的监督制约功能是分离的、不完整的。比如,对高管人员的制约监督与对公司战略决策的监督制衡就难以结合,对财务及经营活动的监督与对经营管理者的制约也没有结合起来。
4.发挥管理审计对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的作用
管理审计在公司治理中具有重要作用。管理审计渗透到企业的各个方面,在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在公司治理方面发挥很大作用。我觉得要做到以下方面工作:
(1)建立权利制衡机制与激励约束机制,在公司内部运行有效,通过监督评价、及时反应,使者的行为与委托人的目标与利益相一致。因此委托人激励和约束人,使他们尽心尽责,并实现或确保股东们的最大利益。我们仅从财务审计很难全面了解人是否有效地履行其受托责任的,但管理审计却可以降低这方面的缺陷,能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比较全面地反应委托人需要的人在经营管理活动方面的情况,能够降低代量风险,增强管理经营的透明度,达到控制的作用。显然,管理审计有效和充分反应加强了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2)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要做到信息真实完整,反馈要及时,及时发现及纠正。从委托人的角度讲,通过管理审计,人能够有效地判断人的经营业绩和管理能力,对人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能够更加公正、全面、合理的评价,人对这种全面的评价持积极的态度,从而能够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通过改进工作,增加效率,突出效果,达到降费增效,增加价值的目的。
一、何时需要编写审计日记
笔者认为审计人员按照审计实施方案进行现场审计时就应当每日编写审计日记。虽然审前调查期间审计人员不必编写审计日记,但应该编制审前调查记录,记录审前调查具体情况。
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成员一般不再编写审计日记。如果部分审计人员又进行了补充取证等现场审计工作,则应该在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如实记录这些现场审计工作。如果审计人员在起草、修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等文书期间,对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重大修改,如改变审计查出问题的事实表述、定性、处理措施等,应该在当日编写审计日记,记录重大修改或重大决策的原因和过程。
现场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临时从事其他工作或者请假的,应当从返回审计现场当日起续写审计日记,并在其中注明此前没有参加现场审计的原因。现场审计情况复杂,很可能遇有特殊情形不能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则应当于次日补记。如,为取得审计证据,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人员一直从5日下午僵持至6日凌晨,那么审计人员确实无法在5日当日编写审计日记,则应当在6日尽快补记5日的审计日记。
二、审计日记应记载的主要内容
按照6号令的要求,审计日记记载的审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在具体内容上如:从事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的人员,应将上述工作记入本人的审计日记。比如,审计组组长、副组长或者主审召开小型碰头会,通报各自工作进展情况和发展的疑点线索,分析研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工作步骤和具体分工。这种小型碰头会是审计现场进行决策的重要形式,对于保证审计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应该在审计日记中如实记载。即使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如果审计人员对前期工作成果作出重大修改,或者作出重大决策的,如从审计报告中删掉一个问题,也应当将研究过程和结果如实记入审计日记。
三、有交叉审计事项如何编写审计日记和工作底稿
笔者认为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多个审计项目,应该在不同审计项目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审计人员同时承担同一审计项目的多个审计事项应当在同一审计日记中依次记载;多名审计人员共同承担同一审计事项,应当在各自的审计日记中分别记载。
四、关于编写审计事项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审计署“6号令”的决定: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对审计结论有重要影响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都当在编写审计日记的基础上,认真编制好审计工作底稿。
特别是对违法违规问题、审计评价所涉及的重要事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的重要数据、群众举报事项等都应该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
五、要认真编写好工作底稿编号
为了准确规范便于查找核对,依据“6号令”的要求审计工作底稿一定要统一编号,并要求“审计日记与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头等应当在审计日记中通过索引号加以注明。”而且要求在审计工作底稿中注明该底稿与审计日记的对应关系。为此,审计人员应及时指定专用专人按审计实施方案所列出的审计事项对应顺序,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统一的流水编号,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
六、怎样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
笔者认为在以往的审计项目档案中,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移送处理书的对应关系不够明确,难以相互核对。为方便查阅审计项目档案,本人在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审计组应当指定专人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反映审计报告所列事项与审计工作底稿的对应关系,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应作为证明类材料,归入审计档案,排列在审计工作底稿之前。
目前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还没有统一格式,广大审计工作者还可以大胆开拓创新。笔者建议首先看把审计工作底稿的统一流水编号排成一列,然后在每一行注明该审计工作底稿对应审计实施方案的哪一部份,对应审计报告的哪一部和对应审计决定书的哪一部分和对应移送处理书的哪一部分等。
七、审计报告应怎样去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一、精心组织,协调配合,整体联动。
1.为了全面优质完成对中国银行的审计,成立了以副特派员为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对各审计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并成立中心组,负责与金融司及各地审计组的沟通联系。
2.为保证各审计小组的审计顺利进行,分管特派员定期到各审计小组听取情况,现场解决问题。
3信息共享。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性问题,涉及其他分行的问题,以及具有共性的违纪问题,要求各审计小组及时通过网络与中心组沟通,由中心组全面推广。
同时,对各小组审计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碰头,研究对策。如我们在审计某支行时发现,该行利用代办人员多提费用存放账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等支出。针对这一做法,我们进行了研究,并将这种违纪做法向各审计小组及时予以通报,从而使各级能够及时对这一问题予以查处。
4.建立片区中心组与审计署金融司之间的联系制度,注重从制度环节完善分行审计与总行审计间的沟通。中心组根据本片区各小组的审计情况。线索及需要请示的问题,不定期编发《审计信息》和《审计线索》,直报署金融司,把与审计署的联系通过这种程序化、制度化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上下结合落到实处。
二、围绕审计方案,结合当前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中心,突出审计重点。
根据中央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中心工作,及沈阳是全国最大的货币回笼城市、全国三大票据贴现市场之一的特点,我们把规范和维护金融市场经济秩序作为中行辽宁片区审计的一个重点。根据这一指导思想,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注重通过常规审计,发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重大问题,并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为国家决策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供决策依据。例如,我们在审计时发现,某行营业部保证金户有两笔证券公司存入的保证金,为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开出无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作担保的情况。通过对这两家企业的延伸审计,发现两企业开出的承兑汇票无真实的贸易背景,并贴现后,转入股市。根据这一情况,我们组织专门人员,进一步延伸到某票据贴现市场及相关金融机构,查清4家银行的10余个分支机构,利用假合同、假增值税发票,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入证券机构。其主要手法是:由证券公司提供100%资金担保,银行向证券公司关联企业开出无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然后由关联企业状况后,转入股市。其中,仅从某票据贴现市场和某支行为13家企业贴现的资金延伸追查,发现有上亿元贴现资金转入证券市场。为此,我及时撰写《票据市场违规操作,金融风险积聚》、《某分行违规操作信贷资金流入股市》、《假增值税发票泛滥票据市场》等简报,上报审计署后,被朱总理和李岚清副总理批示,人民银行在接到总理批示后,迅速派出调查组,并对有关金融机构负责人给予了撤职、记过、警告等处分。同时人民银行据此颁布《关于切实加强商业汇票承兑贴现和再贴现业务管理的通知》,对全国的银行票据市场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整顿,维护了金融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起到了审计一点,带动全面的作用。
三、结合抓大案要案线索,强化中行审计力度。
审计中我们认真贯彻中国银行审计方案的要求,根据北方地区中国银行不良资产占比较大的特点,把违规开证、新增不良贷款等严重违规问题作为审计的突破口,并注意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如我们在审计某分行时发现,该分行违规开证形成垫款高达上万美元,占全行不良贷款的48%。通过审查进而发现某私营业主,涉嫌通过其下属三个合资公司骗取银行资金近万美元的重大违法问题,审计署高度重视并以《审计要目》的形式上报国务院;再如,我们对某分行审计时发现企业逃避债务问题,虽经过国家三令五申,已有所收敛,但仍是造成中国银行不良资产的一个重要原因。如某总公司改制重组,新组建的有限公司接收了有效资产和进出口权,但中行某分行的贷款和利息却由已成为空壳的该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收取管理费维持职工开支。因无力还本付息,目前该贷款已成为呆滞贷款。我们将本片区此类问题进行归类,报审计署以《审计要情》的形式上报给国务院领导,较好的发挥了审计为国家宏观调控服务的目的。
四、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宏观调研工作,为宏观决策服务。
审计中,我们把宏观调研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审计前我们对有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确定调研题目,使每一个同志在审计中能够带着题目审计,做到有的放矢。同时,根据审计中发现的微观问题及行业性的情况,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探讨审计中发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撰写审计信息。如我们针对票据市场存在的问题撰写了《票据市场违规操作,金融风险积聚》获朱总理的批示;针对中行新增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撰写的审计简报(商业银行掩盖不良贷款的几种方式),获副总理批示。到目前我们共撰写审计信息50余份,被国务院办公厅、审计署采用30余次,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项目计划,是指审计机关按年度对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预先作出的统一安排。
审计项目计划一般包含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授权项目、领导交办项目和自行安排项目等。
第三条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审计署负责管理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和署本级审计项目计划,指导全国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分别负责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工作。
第四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依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严格执行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法规和审计准则,确保履行法定职责。
第五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紧紧围绕政府工作中心,明确具体审计目标,合理选择审计重点,注重提高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编制审计项目计划,要根据审计资源状况,量力而行,留有余地,统筹协调,合理均衡地安排任务,避免重复,减少交叉。
第七条审计机关编制审计项目计划,除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外,应当在规定的审计管辖范围内安排。
第八条上级审计机关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审计事项,要列入本级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通知有关地方审计机关。
第九条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计划,由署各专业审计司于每年11月提出安排意见,并填制统一印发的审计项目工作量测算报表,办公厅汇总提出计划草案,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署各专业审计司提出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意见,应在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地方审计机关和署各派出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对拟安排审计项目的审计目标、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实施时间、地域分布、所需审计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测算,科学、合理、均衡地安排全年工作任务。
省级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授权审计项目和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审计项目计划,于4月底前报审计署备案。
第十条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审计机关应当及时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前,有关审计组应当依据审计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编制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编制,经审计长会议审定后下达。
地方审计机关组织的审计项目的审计工作方案,经厅(局)长会议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由下级审计机关提出申请,报上级审计机关统一协调后依法审批。授权审计项目的确定,要从有效利用审计资源和有利于加强对上级所属基层单位的审计监督出发,注意上下结合,重点解决一些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提升审计成果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第十二条审计署对中央审计项目的授权,实行统一管理,一年一定的原则,一般在每年年初集中审批一次。省级审计机关应于每年1月底前向审计署提出授权审计的请示,同时抄送审计署有审计管辖权的派出机构。授权申请应说明审计或审计调查的目的、理由、范围和内容等。署办公厅负责汇总审核,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审计长审定后,批复地方审计机关执行。
第十三条中央审计项目只授权给省级审计机关,由省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省级审计机关应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审计质量责任制,严格按照审计法、审计准则以及授权审计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审计质量。
第十四条审计署授权项目审计结束后,省级审计机关要及时向审计署报送审计情况综合报告。审计署每年对上一年度授权审计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五条审计署每年有重点地对中央授权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抽查。对未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或审计质量未能达到要求的地方,予以通报批评,并暂停对其授权。凡因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工作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地方审计机关授权审计项目计划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级审计机关制定。
第十七条审计署派出机构在确保完成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基础上,如确有余力,可在各自审计管辖范围内,向署申报自行安排审计项目计划。自行安排的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审计目标,符合审计署确定的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并且从严加以控制。
第十八条审计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必须确保完成,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必要调整,应当按照下列程序报批:
(一)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署有关专业审计司提出意见,送署办公厅协调办理,报署领导审批后,通知有关单位执行。
(二)授权地方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省级审计机关提出意见,报审计署审批。
(三)地方审计项目计划的调整,由下达计划的审计机关审批。
(四)领导交办项目及时报批、调整。
第十九条审计机关实行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报告制度。
审计署统一组织审计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由审计署有关专业审计司和省级审计机关分别于每年7月和次年2月向审计署提出上半年及全年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执行进度、审计的主要成果、计划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与建议等。
第二十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项目计划执行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检查和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计划编报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计划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计划完成的质量和效果等。
第二十一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积极推进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计划管理工作效率和水平。
一机构设置
印度审计产生于十九世纪中叶,1860年,英国殖民政府按照英国模式在印度设立了审计长一职,负责政府审计和会计工作。1919年为制约腐败,避免纳税人的钱浪费,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总审计署的职能,确立了印度审计长独立于政府的法律地位。1935年,印度政府法颁布实施,该法规定设立审计长,成立印度审计会计部(IndianAuditandAccountsDepartment),即主计审计长公署。1950年,印度共和国成立,印度审计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印度审计会计部实行垂直领导、分级负责和归口管理的政府审计管理体制,主要由主计审计长公署、联邦审计、地方审计(会计长审计办公室)、地方会计(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和培训机构组成。最高审计机关是主计审计长公署(theComptrollerandAuditCeneralofIndia,简称CAG),由主计审计长负责,设在德里,共有6万多员工,在全国各地设有各类专业机构104个,其中大约有3.5万员工和68个单位从事审计上作,每年审计工作经费大约55亿卢比(折合人民币约9亿元)。每年要审计84000多家单位,向管理部门提交77000多份调查报告并向国会和邦议会提交80份审计报告及300份专题报告。
①主计审计长公署(CAG)包括会计和审计两部分职能,不涉及具体的审计业务,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指导、监督和控制各级审计机关的工作,开展国际交流,考核和培训审计人员。CAG设主计审计长一名,对国会下属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
IA&AD组织结构示意图:
②联邦审计机构指CAG下设的多个“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和一个“企业审计局”。主任审计局长办公室负责对中央政府部门与机构、海外机构、国防、印度铁路、印度邮政电信局等联邦政府部门的审计。企业审计局由副审计长领导,专门负责审计中央政府部门下属公司和企业。
③印度地方审计局指“会计长审计办公室”,负责审计邦级政府的财政财务收支账目,审查地方国有企业和一些自治机构的账目,根据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计划,承担对联邦政府设在行政区范围内的机构和组织的审计项目。
④印度地方会计局指26个“会计长账户与拨款审批办公室”,主要负责邦(省)一级政府的会计和拨款审批事项,如为大多数邦级政府编报账目,发放工资、津贴和退休金,制定政府会计制度和会计原则等。从1996年3月起,联邦政府和一些邦级政府已经开始自行负责会计账目的编制。
⑤培训机构包括CAG培训局、一个国际培训中心、国家审计会计学院和九个地区培训机构。印度审计人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培训,通过考核后方能分配具体工作岗位。在各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还要进行专业化岗位培训,并随着工作的进展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培训。
二审计职责和范围
1.审计职责
审计的职能是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包括经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根据规定,印度国家审计的职责与权力可概括如下:
(1)政府支出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国库账的所有支出进行审计并报告,确认各账户中支出的货币是否获法律批准,且用于法律批准之用途,确定各类支出是否与批准的要求一致。
(2)政府资金流动审计。
对中央和各邦的所有资金交易进行审计并报告,包括债务、各种存款、沉淀资金、预支、吊销账、汇款账、工商业的损益账等。
(3)负责记载中央政府的各种账目,但与铁路、国防及各邦有关的账目除外。
(4)准备反映中央和各邦年度收支的各种账目,并将其交与政府有关部门。
(5)准备财务总表,并交给总统。
该表反映每年度的各种账目,如总统要求,还反映各类余额、过期未付债务及其它有关资料。除宪法中规定的这些职权外,还履行其他一些职权,包括由议会通过的法律所规定的某些与政府公司账户有关的职权。如对政府审计员的任命及重新任命,必须征求审计总监的意见。有权对公司账户进行补充性或试验性审计。可根据与有关政府部门达成的协议,对某些政府部门或机构的账户进行审计。要在财政管理领域内捍卫宪法和法律,不允许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支出,客观地估价财政领域的执行情况。
2.审计范围
“审计范围可以扩大到这样一些方面,诸如财务方面(会计错误、舞弊、财务控制、财务报表的公正性等等),合规合法性方面(忠实地执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要求、政策和规定等等)、以及工作绩效方面(经营控制、管理信息系统、项目等方面的经济性、效率和效果)(引自《审计方法与实践——税收审计》,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具体包括:
(1)中央和26个邦政府部门和机构。
(2)政府性的商业机构,如印度铁路、印度邮政通信公司。
(3)由中央和邦政府控制的大约1200个公营企业。
(4)由中央和邦政府拥有或控制的约400个非盈利性自治机构。
(5)4400家靠联邦和各邦拨款的机构和团体。
但印度人寿保险公司、印度国家银行、印度工业发展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其他国有商业银行等不属于主计审计长公署的审计范围。
三印度国家审计体系的特点
1.地位崇高,独立性强
印度国家审计体制采用的是立法型审计模式,最高审计机关CAG隶属于立法机构,直接对立法机构负责,薪金及其他行政费用由印度统一基金交付,勿需议会表决批准,对政府机构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印度《宪法》(1949年11月26日制宪会议通过,1979年9月25日第四十四次修宪法令最后修改)专门以一章篇幅规定了印度审计长的职责权限,明确规定:总审计署在国家经济生活中扮演“双重角色”,一方面代表议会立法机关,监督和确保行政部门收支严格按照法律行事,另一方面代表联邦政府,确保地方政府开支“有法必依”。作为印度审计署最高负责人,总审计长地位十分特殊,他由总统直接任命,监督公共财政,并对总统负责,级别和待遇与印度最高法院院长等同。如果出现行为不当或失职等情况,只有议会两院以2/3票数才能罢免总审计长,程序等同于最高法院大法官和总检察长的罢免。各邦审计长是主计审计长的代表,执行主计审计长的命令。1971年印度还制定了《主计审计长法》,赋予审计工作广泛而独立的权力。正是总审计署地位独立特殊,因此在近年来印度腐败之风屡禁不止的情况下,总审计署加大了对各级政府的审计力度,查起来毫不手软,取得了显著成效。
2.科学合理的审计准则体系
只有保证审计质量,审计才具有可信性,审计意见和建议才会受到认真的考虑和执行。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是具有衡量和改进绩效的标准。主计审计长公署编制了《主计审计长公署工作守则》
(ComptrollerandAuditorGeneral′sManualStandingOrders),确保了审计实务有章可循。其内容除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外还包括审计规定和指示、审计原理和逻辑以及审计程序。印度的审计准则体系包括审计标准和审计指南两个层次,审计标准又分为一般标准、作业标准和报告标准:(1)一般标准,主要规定审计人员任职要求和审计机关质量保证机制。(2)作业标准,是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和对审计工作进行管理时必须遵循的基本框架。(3)报告标准,对审计报告阶段的框架性规定。《审计指南》是指导审计人员规范有序地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准则得到遵守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费用支出审计,收入审计,公共部门的附属商业机构审计,控制制度审计,人力资源审计,电算化审计,绩效审计,中央和邦政府的预算和拨款账户的审签以及铁路等重要审计领域的单项指南(包括铁路审计指南、邮政电信部门审计指南、联邦政府收入审计指南、公营商业组织的审计指南等)。
3.独具特色的补充审计制度
补充审计,即指政府审计人员运用测试审计的方法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国有企业进行的补充审计或追加审计。印度实行混合经济发展模式,国有企业生产总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20%以上,根据1971年主计审计长法,主计审计长有权对国家控股51%以上的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印度的公营公司分为司局级企业、政府公司和法定公司(引自《公营企业的审计方法和技术》,印度审计署,摘自《最高审计机关国际会议文选》)。其中,会计师事务所或执业会计师公司的注册会计师根据主计审计长的指派,可对政府公司进行审计。为了对注会审计结果的正确性负责,CAG建立了独特的审计委员会审计制度。审计委员会由政府审计师和专家组成,有重点地对注会已审的国企再进行一次补充审计。审计内容包括:注册会计师已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公司会计制度,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告及其资格等。补充审计完成后,国家审计人员把补充审计结果通知注册会计师和被审企业,并给予两周时间征求对补审结果的意见。CAG最后要把所有企业补充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报送议会。
4.卓有成效的绩效审计制度
印度审计的主要类型有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财务审计是对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鉴证意见,主要审查有关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看其是否合规、合法,并对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其财务收支活动、财政状况以及是否遵守了有关的会计制度等发表意见。绩效审计是以项目为基础,考察有关项目是否有效地使用资金并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印度自称,印度已由过去的财务审计,发展到测试评价政府活动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的总体效益,即测试其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阶段。审计委员会对国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价,除年度财务审计外,每隔五年进行一次绩效全面评估。其内容包括:投资决策、工程项目实施与管理、生产情况、设备能力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物资管理、内控制度和成本控制制度、价格及财务状况等。由于印度绩效审计往往能披露出政府或公共部门管理中的问题,所以受到了执政党、在野党的重视,社会公众也很关注政府和公共部门的服务质量,给予了绩效审计较高的评价;被审计的单位可以通过绩效审计提高和丰富自己,使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所以这项工作也容易得到被审计单位的认同。例如,印度节油研究协会(具有印度官方背景)为推动能源节约,确保石油产品高效合理使用,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该协会把对企业的“能源审计”作为协会每年工作计划中的“重点战”。2005年底,由印度节油研究协会向政府提交的2004年石油节约项目成绩单中,已确认石油节约总额达到了22.7万吨,总价值29.7亿卢比(摘自2005年8月31日《人民日报》国际版《印度能源审计显成效》)。
5.初具规模的计算机审计制度
当前世界审计办公自动化工作,主要集中于审计计划自动化,审计管理工作自动化,审计统计自动化,数据传递自动化,计算机编制审计表格和审计报告等方面。印度是世界第一大软件生产国,越来越多的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业广泛使用电子信息处理系统,印度审计部门已开始对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系统进行审计。一是电算系统开发审计,包括对开发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规范和标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管理的审查、对计算机应用系统开发成果的审查等;二是电算系统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效,审计人员就必须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查;三是对电算系统程序的审查,评价控制功能是否恰当、逻辑流程是否合理、程序设计是否符合用户的需要;四是对系统数据文件的审查,包括纸性数据文件和磁性数据文件的审查。例如,印度特许会计师协会(InstituteofCharteredAccountantsofIndia,简称ICAI)理事会最近在新德里召开的会议上通过了2005版《银行审计指南注释草案》(DraftoftheGuidanceNoteonAuditofBanks),就包括电算化审计方面的内容。
6.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
印度主计审计长公署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审计报告制度。每年,总审计长会就联邦政府账目向总统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总统转交议会两院审议,此外还就各邦账目向邦长提交财政审计报告,并由邦长转交邦议会审议。审计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由主计审计长确定,除了提交联邦政府的预算与决算的鉴证报告、法定公司的审计报告外,还按部门行业提交分类审计报告。分类审计报告也称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题审计报告,是对某个待定的项目和内容进行的专题审计所编写的审计报告,如公共分配系统绩效评估审计报告、农村综合发展规划评估审计报告、扫盲绩效审计报告、能源审计报告、武器装备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由立法机关下设的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审查研究,公共账目委员会负责审查政府直接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的账目,公共企业委员会负责独立经营企业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指出各种浪费及资金的不恰当适用,并按财政原则进行明确评论。如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损失的事项,新的服务支出及与各种程序及先例相背离的事项等。审计人员还将编写的重要问题备忘录(问答表形式的)随时提供给公共账目委员会和公共企业委员会,以便政府对审计报告中做出的调查结果给予具体的回答,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和改正方法。
7.近乎苛刻的人事管理制度
CAG拥有一大批资深的审计工作人员,他们具备执行审计职能的广泛技能和丰富经验,能够胜任这一工作。为了保证审计人员的素质与能力,审计人员都是通过全国范围的激烈的竞争考试并从不同的专业和学科中挑选出来的,如金融管理、会计学、成本计算、法律和工程学等。其附属机构人员的更新也要通过竞争考试来完成。一方面,实行严格的人员招聘制度。印度国家审计人员(辅助人员除外)都是通过招聘录用后才安排到审计员、审计监督员、审计总署官员等岗位。其中,审计员由大学文理工商等科毕业生通过“政府人才选拔委员会的考试”录用;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由审计员通过“基层审计考试”或社会招聘两种方式产生;审计长和会计长从审计科长(审计会计监督员)中选拔;印度审计会计服务局官员由“联邦公共服务委员会的竞争考试”产生。另一方面,实行成熟的人员培训制度。在印度要想正式成为一名国家审计人员,还必须经过为期两年的岗前培训,包括四个阶段:(1)四个月的行政管理培训,在国家行政管理学院学习基础理论课(在印度,所有高级官员都要学习这些基础理论课程)。(2)十四个月的专业培训,在印度审计会计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3)地方专业审计局、财政局、计划委员会等单位的实习;(4)年度结业考试。实践证明,严格的录用、培训和晋升制度是非常有效的。它使印度政府审计人员保持着较高的素质,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印度驻华大使馆网站
[2]OfficeoftheAccountantGeneral,Haryana网站aghry.nic.in/
[3]印度驻上海总领事馆.on/ch/index.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