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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来,XX县委办公室调研股在上级大力支持和热心关怀下,在县委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围绕社会焦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抓好成果转化,勇于开拓创新,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以来,我们通过调研撰写及修改的论文、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共取得成果个(篇)。其中有个(篇)被国家级刊物采用,有个(篇)被省级刊物、会议采用,有个(篇)被县委、县政府批转或市级刊物、会议采用和肯定。有的调研报告已转化为领导领导,较好地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调研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本”、“成事之基”,县委对调研工作非常重视,为使调研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加强领导,注重组织建设。县委常委会每年都要听取调研工作汇报,及时解决调研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委主要领导经常为调研工作出题目,定方向,并确定由一名副主任直接抓调研工作。在全县编制紧缩的情况下考调名同志充实到调研工作岗位,目前有名人员从事调研工作。同时县委领导要求提出,在调研工作上要注意把握这样几条:即在专本文权属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题调研上,要有深度、有质量,在解决具体问题上下功夫;在典型调研上,要有高度,有教育意义,能指导面上工作;在政策调研上,要吃透上头,符合县情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在理论调研上,要联系实际,有预见性、超前性,并逐步向新的领域延伸。由于领导重视,保证了各项调研工作顺利进行。版权所有
二是身体力行,亲自参与调研。县委领导班子成员把调查研究作为正确决策和指导工作的依据和前提,从自身做起,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如,在为维护招商引资良好的社会软环境、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监督个别执法执纪人员到企业“吃拿卡要”的问题,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委班子成员每人都确定了一个企业联系点,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调研。一年来,县委领导亲自参与撰写、修改的调查报告、论文等各种材料达篇。
三是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年年初我们按照市委的中心工作制定全年调研工作要点,落实调研任务。同时实行目标管理,把全年调研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到人,年初抓布置,年中抓推动,年末抓检查,平时抓督促,随时要成果。我们调研股同志每人每年都要有项成果进入领导决策。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推动调研工作深入开展
在调研工作中,我们注意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一是围绕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开展调研。一年来,围绕推动县域经济新跨越实现社会事业新发展打开党建工作新局面,全县几个乡镇针对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滞后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并及时总结县地税局短时间打开工作新局面,实现工作新突破的经验,写出了《构建和谐地税、促进经济跨越》的调研报告,并刊发在《开发潮》××年第期。为总结和推广中坝村、下河街先进经验,为市委、县委提供了高质量的调查报告。
二是围绕社会热点难点开展调研。我们围绕“三农”问题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在一个多月的调研中,通过下单位、进社区、到农村、听汇报、召开座谈会,较全面形成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情况,撰写了《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社会和谐》的调研报告。一年来,我们先后开展产业化发展、项目经济、构建和谐等个方面内容的专题调研,写出了有情况、有分析、有针对问题解决办法的调查报告。为向上级汇报工作提供了面上情况和典型事例,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些调研工作多次受到县委、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着眼发展,超前运作,认真抓好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听了韩长赋代省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报告中提出了实现吉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新思路。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符合省情、更符合我们扶余县情。”在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出席会议的人大代表、扶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肖再义高兴地对记者这样表示。
肖再义说,近两年来,扶余经济出现了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工业增势强劲。汇海酒业、冀东水泥、联润公司、鹏鸿木业等14个亿元项目相继落户扶余;金涛纸业、天源公司等36个千万元项目陆续建成投产;迎新橡胶公司等284个百万元项目纷纷达产达效。两个省级工业集中区、两个市级工业园区聚集了134户企业,促进了主导产业的合理布局。粮食产量达到185万吨,稳居全国前5位,被农业部授予“全国产粮先进县”称号。农民人均收入达4098元。
肖再义表示,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必须服从中心,服务大局,通过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全力助推县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抓住经济发展中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抓住影响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净化全县经济发展软环境。同时,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主战场上的参政议政和模范带头作用。
根据扶余县委确立的“工业立县”发展战略,县人大常委会连续5年组织代表对工业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业集中区、园区建设进行了专题视察。同时组织人大代表结合本地、本战线实际,围绕经济建设,自选题目、自定方式,开展了县域经济大调查活动。形成了很多有见地的调查报告,他们从中选出25篇优秀调查报告,编印专辑,发至全县,并从代表提出的各方面建议中,整理出58条有价值的建议,转交有关部门研究落实,收到了预期效果。
总结培养典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县人大常委会先后总结推广了高级农艺师刁玉先、村党支部书记宁文春等4名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引导人大代表在经济建设中率先垂范,争当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排头兵和领头雁,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赵联洗)
但是,在不断传出高晓松、池莉等名人纷纷“息博”退场,加上传言博客的顶梁柱徐静蕾搬家至“鲜花村”暗有另起炉灶之意,2005年“博客元年”之后的2006年又成了名人的“息博年”。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大部分名人博客更像是拉家常,或是记载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或是写一些心情随笔,更有甚者是曝光隐私,由此造成了众多网民看名人博客时,更多的是一种猎奇和窥探的心理,希望能够从中了解到名人的生活乃至平时隐藏的另一面。
“名人博客在博客初期起到了很大的推广作用,但是更深入的应用以及博客能不能长期发展下去,关键却在于它的商业模式与更多的吸引用户的功能及推广上,而不是依靠名人博客一直保持博客的新鲜性。”业内人士认为。
其实,关于名人博客如何实现商业价值的讨论一直在开展,却始终一筹莫展。
名人博客至今还未能实现真正的商业化运作,最大问题在于其用户的分散性造成的目标群体不明确性。名人、广告主、网民之间没有必然的定向关系,广告主不可能通过在名人博客上投放广告实现其广告价值。同时,在名人博客上投放广告是一种较单一的形式。第一,广告的招商和体现并不好。第二,互联网广告与传统广告相比,单价偏低。
在名人博客由喧闹转向集体降温后,名人电子杂志的悄然兴起,似乎给互联网应用带来了新的兴奋点,甚至有业内人士猜测名人电子杂志的商业价值将超越名人博客。
名人博客和名人电子杂志的区别包括了作者态度、文章内容、表现形式以及阅读群体的区别。总的来说,前者更加随意、大众,而后者更加严肃、精英。名人博客的阅读群体涵盖了所有网民,其特征是数量很庞大,但身份模糊、阅读的随意性强,而名人电子杂志的阅读群相对狭小,以上班族为主,带有较强的思辨性。这些差别导致了两者在实现商业价值上的区别。
赛迪顾问互联网及电子商务事业部分析师鲁德明对名人推出电子杂志不太认同,“我不是太看好名人电子杂志,电子杂志在目前看来仍然形式重于内容,名人博客之所以有读者,是因为博客的内容是名人的一些思想,而名人电子杂志更多的是一个头衔。”
1、明确禁止券商公募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业务
业务办法第17条规定,“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这里指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除了申请公募牌照的券商资管发行的公募产品,还包括券商资管在2013年新基金法出台前发行的大集合产品。之前的法律法规中对公募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未做明确规定,此次新规正式做出了规定。
2、强化证券公司尽职调查要求,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
新规细化了尽职调查流程、人员、报告等内容,加强业务风险的事前控制,具体如下:
人员:证券公司对参与尽职调查人员和方式应当集中统一管理,应当成立尽职调查小组,调查小组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并指定调查小组负责人。
流程:尽职调查时应当以实地调查方式为主,辅助以其他必要的方式。证券公司应当对尽职调查获取的各项材料进行详细分析,形成尽职调查报告。
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近三年融入方的财务状况、信用状况;融入资金用途、还款来源;质押股票的担保能力;质押股票的质押率、利率确定依据和考虑因素;存在的风险因素和应对控制措施等。尽职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各部分分析内容的结论,并给出明确的整体结论意见。
3、要求券商资管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强化管理人职责
新规风险管理指引中专门增加一条(第30条),对资管计划参与股票质押作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应当强化管理人职责,重点关注融入方的信用状况、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等,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切实防范业务可能出现的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此次监管并未区分定向计划和集合计划(定向计划基本上为被动管理通道业务),均要求强化管理人职责,关注融入方的信用状况和质押股票的风险情况,而在过往的行业实践中,融入方信用状况和质押股票的风险(履约保障比例盯市除外)主要由定向计划的委托人来监控。此次新规可以说拉平了券商资管在通道业务和主动管理业务中的职责差异,或者说,在股票质押业务领域,新规并不认为有所谓的通道业务。
4、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对证券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交易业务融资规模进行控制
新规规定:分类评价结果为A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50%;分类评价结果为B类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100%;分类评价结果为C类及以下的证券公司,自有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本的50%。
截至2017年6月30日,129家证券公司净资本为1.5万亿元,远高于目前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余额,所以从整体上来讲,资本金对券商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目前无影响,个别公司(评级低的公司和资本金较少的公司)可能会受到限制。
5、增加暂停或停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的情形
与之前规则相比,增加了三种情形下,交易所可以暂停证券公司交易权限:一是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融入方、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之前为:未尽核查责任,导致不符合条件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参与股票质押回购);二是内部风险控制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较大风险;三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
新规增加了在如下两种情形下,交易所可以终止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一是内部风险控制严重不足,股票质押回购发生重大风险;二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新增的这几种情形,体现了监管机构更严格的防控风险要求。股票质押回购发生风险,主要的风险类型是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而信用风险的市场影响更大。而内部风险控制,既体现在事前的尽职调查和项目评审,也体现在事中的风险监测和持续管理。
如何理解“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应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开展股票质押业务未考虑国家宏观政策与产业政策,为大量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与国家产业政策的融入方提供融资;另一方面是在违约处置时,因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或者决策/操作不审慎,带来二级市场的非正常波动,严重影响了二级市场交易。
6、要求券商在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进行集中度控制
博客是影响力和表现力强大的新媒体样式,资料表明,截至2007年6月,中国网民总人数已经达到1.62亿①。作为网络时代新宠的博客,截至2006年8月底,博客作者人数达到1748.5万人,其中活跃博客作者769.4万人。博客空间量达到3374.7万个,人均注册博客空间1.93个②。博客被称为是继电子邮箱(E-mail)、留言板(BBS)、QQ聊天工具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是“互联网的第四块里程碑”。
本文旨在探讨法制工作者如何运用博客占领网络空间,从而展示形象,贴近民众,促进法制建设。
一、 法制工作者透过博客展示形象、传输温情的必要与可能
当前,博客已经从初期的个人应用领域扩展到商业、政治、公共关系、教育乃至社会运动等领域。娱乐明星、文化名人纷纷开设博客,在展示自己日常琐碎私人记录的同时,还将自身清新、平易、才华的一面表现出来,打造个人的美誉度和公众形象,以走近受众,争取受众的关注和认同。一些企业也开办博客,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塑造企业形象,提高知名度。事实表明,组织博客对于展示团队整体形象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法制工作者创办博客的必要性
1.网络空间中法制工作者负面信息远远多于正面信息,形象被“妖魔化”。
在百度搜索引擎上键入“法官”关键词,显示有1060万相关网页。键入“法官腐败”关键词时,显示有106万相关网页。键入“法官不公”关键词,显示有35.9万相关网页。两者相加将近142万,也就是有近13.4%的网页涉及法官的负面形象。这表明网络空间中,法制工作者的形象在一定程度上被扭曲,甚至被“妖魔化”。
法制工作者可以通过博客个人化的叙事,在不违反工作纪律的情况下,将自己处理案件的台前幕后,对法制工作的切身感受,原生态地展示给“博友”,给受众,从而获得人们的理解和尊重,促使网络空间中的法制工作者形象更贴近实际,更具正义、公平的特质。
2.法制工作者媒体映象单一,形象被“扁平化”。
由于法制工作者特殊的工作性质,经常以严肃、冷面的形象示人。受此影响,普通人透过媒体看到的法制工作者常常是“不讲人情世故”,“没有七情六欲”的一个刻板的群体,其特点是刚性有余,温情缺失。因此说法制工作者的形象在媒体中被严重“扁平化”了。
博客作为私人化程度很高的新媒体形式,将人们的“后台生活前台化”是它的一个重要特点。法制工作者可以利用博客书写心情,发表自己对生活的感悟,对人生的体验,将温情的一面展示给网友和民众,进而树立起自身立体、丰满的形象。
3.传媒技术发展和媒体环境更新要求司法报道宣传与时俱进。
博客这种新媒体形式消弭了传统媒体把关严格、反馈不及时的缺点。博客的“零进入壁垒”使得人人都是新闻和意见的者,信息不对称的局面大大改观,传统媒体单向的传播模式在博客面前显得迟钝而单调。在这种媒介环境下,法治报道宣传工作一方面要依靠传统媒体,另一方面必须主动出击,研究、把握和利用博客的传播特点与方式,用更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报道宣传方式应对现实需求。
4.司法工作者应该发出自己的专业声音,引导舆论。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变动剧烈,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网络上随处可见肆意的语言暴力、虚假的信息描述和极端的想法观点。法制工作者是拥有法律专业知识的群体,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还担负着向社会传播法律理念和法治知识的重任。法制工作者应当利用博客阵地,宣讲法治观念,倡导理性精神,引导舆论走向,排解社会压力,消解各种矛盾。
(二)法制工作者创办博客的可能性
1.法制工作者具有天然的权威性,所提供的信息具有高可信度。
一般说来,媒体要产生影响力,传播者必需满足两个条件:权威性和可信度。名人博客之所以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名人具有权威性,其博客信息可信度高。法制工作者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博客的权威性和所提供信息的可信度源于作者身份的特殊,这也是法制工作者博客的一个先天优势。
2.具有传统媒体资源的支持。
司法系统是传统媒体重要的新闻来源,同时它也需要透过传统媒体进行法治宣传,两者长久以来形成了比较密切的相互支持关系。随着我国政府机构信息化步伐的加快,大多数中央和地方司法系统都办有报刊和网站,中央和地方电视台也都办有法治频道或栏目,报道法治新闻,进行法治宣传。这些传统媒体和网站能够为法制工作者开办博客,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帮助。
二、法制工作者创办和运用博客的策略建议
法制工作者利用博客展现自身形象、促进法治宣传,应当在创办法制博客和运营壮大法制博客两个环节着力。
(一)可资借鉴的经验
河北省公安厅创办的“中国公安第一博客”,是博客彰显开放性、参与性与交换性特征的一个好例子。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它创造了新浪博客排名第25位,点击率突破2059万的成绩,将一些知名娱乐明星的博客也远远地甩在了后面。透过普通公安干警的博客文章,网友看到了警察光环背后的辛酸苦辣和现实生活中的平凡。有网友在他们的博客中这样留言:“‘中国第一公安博客’办得真不错!有新意、有亮点、有内容。建议更加深入生活,真正反映普通警察的工作、生活,并将这些真实地展现在群众面前。它一定会架起一座警民沟通的金桥,增进群众对人民警察的理解和尊敬。”③“中国第一公安博客”发展历程可以总结为三个阶段④:
1.个人博客“变脸”为机关博客。
2005年10月~11月,河北省公安厅新闻中心工作人员,把在新浪博客频道开办的个人博客改版为“公安机关博客在线”,并面向社会开展警民信息互动。传统媒体开始陆续报道有关该博客的消息,《燕赵晚报》还将其放在头版头条。《人民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也纷纷进行了报道。
2.申明官方性质,跨入新浪“名人博客”行列。
2006年3月,改版为“中国第一公安博客”;4月初,正式向新浪网博客频道申明了该博客的官方性质;2006年4月17日,新浪网将“中国第一公安博客”列入“新浪名人博客”。
3.定位更加明晰,运营团队更加健全,管理更加规范。
此阶段对“中国第一公安博客”的栏目进行了进一步调整,以“展现警察原生态”为基本定位,固化栏目设置,建立策划小组,明确专人管理,进一步规范博客的选题、工作程序,努力巩固和发展其社会影响力。
从“中国第一公安博客”三个发展阶段中,我们可以窥见行业博客发展壮大的基本模式。从个人博客到组织博客,从传统媒体报道到单位和组织的重视,从个体的单打独斗到整体的组织策划,这就是公安博客发展的轨迹和路径。可见,法制工作者的博客要发展壮大,首先依托大的网站,其次借助传统媒体的外力推动,最后是单位和组织的大力支持。法制工作者的博客,循此模式,就可以由个人而多人而单位而行业,取得成绩。
(二)创办法制博客
某一领域的博客网站按照创办主体可分为行业博客、单位博客、个人博客。行业博客作为一个行业的代表,一般要以自己的行业网站为依托或借助商业门户网站,开辟博客频道或栏目;单位博客,依托单位的局域网而创办,可以对内沟通信息,对外树立单位形象;个人博客,需要个人申请、注册域名,进行维护。一般的法律博客往往是单个的法制工作者,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而建立。
有关调查显示,博客读者从博客网站的首页或频道首页进入的比例最高,为43.8%。⑤所以专业的法律博客要快速提高知名度,产生影响力,依托已有的本行业专业网站或借助商业门户网站是最为快捷有效的做法。
(三)维护和壮大法制博客
1.借助传统媒体扩大影响。
开办之初,法制博客的影响力可能有限,如果恰当借助外力,其影响力可以得到核裂变般的放大。比如传统媒体和主流网站的报道或转载。“博客要想获得一般大众传播所能获得的大规模的社会轰动效应,根本的渠道还是要依靠大众媒体这部机器的威力。”⑥
2.充分利用相关链接。
2006年的中国博客调查报告显示,在获知其他人博客信息方面,通过已知博客上的链接获得信息的所占比例最高,为49.6%⑦。说明利用链接扩大博客网站或博客作者的知名度,是一条简单有效的途径。
3.建立法制“博客圈”。
将开办法制主题或相关主题博客的作者组织起来,建立共同的博客圈子,可以形成影响力的规模效应。
4.保持博客内容及时更新。
博客本质上是一种网络日志,经常更新是日志的根本要求。法制工作者应该充分利用法制工作内容常新的特点,及时更新自己的博客,向读者传递最新的信息,从而加强吸引力。
5.表现形式上体现“四平风格”。
平民的视角,平易的风格,平白的话语,平等的互动,是法制类博客表现形式上应当追求的目标。法制类博客在题材视角、语言风格、遣词造句、交流态度等方面都须体现“四平”。法制工作者“扁平化”的铁面黑脸形象,可以在“四平风格”的博客中得到一定程度的校正和中和。
三、让博客更好地服务于法治报道宣传工作
法制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报道宣传工作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如何在新的媒介环境下,依据法治报道宣传工作的规律、特点,迅捷高效地掌握和运用新媒体,是法制工作者面临的一个崭新课题。
随着博客队伍的壮大,博客的传播、宣传能量正在以几何级数增长。乐观的预测认为,伴随博客的日渐主流化,以大众传播和博客传播两套互补传播模式为主导的新型信息社会逐渐形成。博客的发展预示着,仅依靠传统媒介进行报道宣传和沟通的时代正在消退,博客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时代正在到来。
同样的,单纯依靠传统媒介进行报道宣传的模式已经难以适应现实的需要,博客和传统媒体相结合的法治报道宣传架构亟待建设。因此我们建议:
1.出台相关政策,构建法制工作者个人博客和行业博客相结合的新媒体报道、宣传体系,并制定相关的鼓励措施。
2.举行行业系统内有传统媒体广泛参与的博客竞赛,提高法制工作者接触、使用博客的兴趣,扩大本行业博客的影响力。
3.加强法制工作者博客使用方法与技巧的培训和辅导,以便更好地开办和运营博客。
通过博客,广大民众可以更多地知晓优秀法制工作者守卫公平正义信念的坚定,维护公平正义原则的艰辛;可以更多地感受到优秀法制工作者悲天悯人的情怀,对于弱者,对于需要法律援助者的关爱和同情。法制工作者公平正义与温情形象亦由此树立在广大民众的心目中。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现代传媒研究中心)
注释:
①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7年7月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②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6年9月的《中国博客调查报告》
③杜智娜:《公安博客,百万点击量来自谁》,《法律与生活》2006年第7期
④河北省公安厅:《中国第一公安博客的创新实践》,《中国信息界》2007年1月28日
⑤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06年9月的《中国博客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