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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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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范文第1篇

摘要:书证的证明力由两部分构成: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前者指书证与某人存在特定的联系,后者指书证的内容对案件事实产生某种效果。电子数据在很大程度上和书证一样,都是由载体和内容构成,且都以其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可以参照书证证明力的分类,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也分为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是指电子数据真正成立之时所存在的证明力,主要解决的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是指电子数据的实质内容对案件事实证明作用的大小,主要解决的是电子数据的关联性问题。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实质证明力与其证据能力都有着本质的区别。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主要经过三个阶段:证据能力―形式证明力―实质证明力。

关键词:电子数据;形式证明力;实质证明力;证据能力

中图分类号: 915.1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7)02003905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了法定证据种类,但对电子数据的概念、证据能力、证明力等问题并没有做出具体规定,使得在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认定无法可依。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是其证据效力得以发挥的重要依据之一,所以对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

一、电子数据的证明力

伴随着新《刑事诉讼法》将电子数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电子数据的概念界定在证据学界逐渐拉开了帷幕。电子数据同传统证据相比,有着鲜明的特色,这些特色使电子数据在证明力的认定上与传统证据区别甚大,但是对其概念的影响微乎甚微。当前理论界对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定义都大同小异,可以概括为电子数据对案件事实的作用及作用的程度。但是关于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认定标准,国内理论界的观点却不尽相同,归纳现有研究,主要有四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电子数据的证明力主要从可靠性、完整性、关联性三个维度进行判断。如杨兴林在其论文《浅析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中指出,对电子证据证明力的判断主要从可靠性、完整性、关联性三个方面展开。可靠性即电子C据的真实程度;完整性是指电子证据所含的信息内容为原始状态,未经增加或删减;关联性是指电子证据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即电子证据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1]。第二种观点认为,电子数据的证明力主要从其真实性和充分性进行判断,是由何月在其论文《电子证据的归属及证明力研究》中提出的。第三种观点认为,可靠性与关联性是判断电子数据证明力的两大标准。张传欣在其硕士论文《论电子数据的刑事证明力》中指出,在刑事诉讼中对电子数据证明力的认定实质上是对电子数据本身是否具有可靠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的确认[2]。最后一种观点认为,可靠性与证明力是考察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基本标准,当前理论界持这一观点的学者占据多数。最典型的是李跃飞在《电子证据的司法实践探索》一文中提出的。他指出。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就是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程度,主要取决于电子证据的可靠性(电子证据的生成、存储、传送、手机等各个运行环节的可靠性)和完整性(电子证据本身记载内容的完整性、负载电子证据内容信息的完整性、电子证据依附系统的完整性),这两个标准是衡量电子证据证明力的重要指标[3]。纵观当前学界的主流观点不难发现,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审查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可靠性、完整性、关联性、真实性和充分性。

关于电子数据证明力认定的立法标准,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没有相关条款对其作出专门性规定,但是相关法律法规中还是有所提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3条规定,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该条款主要是从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充分性来判断其证明力的。另外,《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规定,对电子证据,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由此看来,关于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我国理论界的研究成果和立法上的相关规定是有差别的,不同立法之间的规定也存在着细微差异,而且相关理论和立法都只是进行了简单的罗列介绍,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判断还比较混乱,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和指导思想。鉴于此,当前急需对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进行明确界定。综合理论界的观点和立法上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考察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基本标准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电子数据本身的真实性和电子数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原因如下:首先,通过对比的手法不难发现,可靠性和真实性其实是同一个意思,都表达的是电子数据的内容要真实可靠,不能有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因此可以将这两个因素合二为一;其次,完整性一般指的是电子数据在收集时的完整程度,证明力的判断针对的是已经收集到的完整的或者不完整的电子数据,是对现有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关联性的判断。比如一份QQ聊天记录,法官是没办法判断其完整不完整的,只能对已经收集到的部分进行证明力的判断。因此,完整性是没办法判断的,它不属于证明力的判断标准。第三,充分性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这也是无法判断的。因为判断这一要素的前提条件是法官必须知道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都有哪些,但是司法实践中对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往往是未知数,只能根据收集到的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来判断其证明力。综上所述,电子数据证明力的判断标准实际上可以揉合成两大标准:真实性和关联性。因此,电子数据证明力的概念可以概括为电子数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程度,其基本内容包括两个方面,即真实性和关联性。

二、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

综合各学者的主要观点,笔者认为关联性在证据认定中贯穿始终,既是证据能力的判断标准又是证明力的判断标准(这里的证明力是指实质证明力,因为本文中关联性解决的是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问题)。但是,证据能力中的关联性和实质证明力的关联性是有区别的。前文中法律的关联性、证据能力关联性和适格性是指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中的关联性,主要用来认定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这种关联性主要通过事物间的经验或逻辑关系、诉讼成本、公正、效率、公共政策等利益进行衡量,将与这些利益相冲突的电子数据隔离在诉讼审判之外。而自然的关联性、证明力关联性以及实质性、证明性都是指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中的关联性,主要用来判断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这里的关联性是指电子数据的实质内容与待证事实的关联程度,这种关联程度对案件事实所起证明作用的大小。事实上,这两者的关联性也具有一定的联系:首先证据能力的关联性规则将无关联、易引起偏见的电子数据排除在诉讼审判之外,接下来实质证明力中的关联性规则再对进入法庭的电子数据的证明力进行判断。

(三)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与实质证明力

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主要解决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包括制作者真实和意思表示真实。当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电子数据才具有完全的形式证明力,才可以进入实质证明力的判断。当这两个条件都不能满足时,即电子数据不具有形式证明力,就可以将该证据排除在外,没必要再认定其实质证明力。其余的情况,只对具有形式证明力的电子数据进行实质证明力的判断。因此,电子数据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的关系可以概括为:形式证明力是其实质证明力的基础和前提,没有形式证明力的电子数据一定不会有实质证明力,具有形式证明力的电子数据也未必会有实质证明力。

四、电子数据审查判断体系建构

研究电子数据的证明力,是为了解决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题,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在其审查判断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我国当前理论界关于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都是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两个方面展开的,相关立法的规定也比较笼统,导致司法实践中对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缺乏依据,比较混乱。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将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体系化,将证据能力、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纳入这个体系,根据它们的内在联系,遵循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判断。

首先,判断电子数据的证据能力。证据能力判断是电子数据审查判断的第一步,是电子数据能否进入法庭调查阶段的关键因素。证据能力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合法性和证据能力关联性。任何电子数据都必须符合合法性并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才可以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才有必要判断其证明力。不具有合法性或者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性的电子数据,在进入法庭调查之前就被排除在外了。

其次,判断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当电子数据有了证据能力,接下来判断其形式证明力。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主要解决的是电子数据的真实性问题,也从两个方面进行判断:制作者真实和意思表示真实。对电子数据的形式证明力进行判断的结果有三种:第一,制作者和意思表示都真实,这样的电子数据具有完全的形式证明力,即形式证明力为100%,可以直接进入到下一步骤即实质证明力的判断。第二,制作者和意思表示都不真实,这样的电子数据不具有形式证明力,即形式证明力为零,也没有必要判断其实质证明力了。第三,介于前两者之间,即制作者和意思表示存在不真实的部分,但又不是全部不真实,即形式证明力介于0~100%之间,这类电子数据只对具有形式证明力的那部分进行实质证明力的判断。

最后,判断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经过前面证据能力和形式证明力的筛选,对具有证据能力与形式证明力的电子数据将进行实质证明力判断,这一步是电子数据审查判断的最后一步。电子数据的实质证明力主要解决的是其关联性问题,由法官依据自由心证判断。只有同时具有证据能力、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的电子数据才可以最终作为定案依据。因此,为了省时省力,在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判断时应该依据这一主线展开:证据能力―形式证明力―实质证明力。可以用以图1解来表示:

图1电子数据审查主线五、结语

随着电子数据数量的急剧上升和形式的逐渐多样化,对其进行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分为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是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的。笔者借鉴书证的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的分类方法,将电子数据的证明力分为形式证明力和实质证明力,并就证据能力与与这两个概念进行了区分。证据能力解决的是合法性和证据能力关联性问题,形式证明力解决的是真实性问题,实质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明力关联性问题,三者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通过三个步骤的有序进行,可解决电子数据的审查认定问题。

参考文献:

[1]杨兴林.浅析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与证明力[J].知识经济,2015,(11):76-78.

[2]传欣.论电子数据的刑事证明力[D].济南:山东大学,2013.

[3]李跃飞.电子证据的司法实践探索[J].信息网络安全,2013,(8):94-96.

[4]王甲乙,杨建华,郑健才.民事诉讼法新论[M].台北:三民书局有限公司,2009.

[5]张自合.论私文书证明力的推定规则[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0,(4):154-159.

[6]王铮.书证证明力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03.

[7]郑毅.电子证据证明力的确认与保障[J].人民论坛,2013,(11):120-121.

[8][德]罗森贝克,施瓦布,戈特瓦尔德.德国民事诉讼法[M].李大雪,译.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819.

[9]陈太勇,沈庆良.论刑事诉讼证据能力的三种属性[J].中国律师,2003,(12):54.

[10]李莉.论刑事证据的证据能力对证明力的影响[J].中外法学,1999,(4):39.

[11]纪格非.论证据能力――以民事诉讼为视角的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132.

[12][日]田口守一.刑事诉讼法[M].刘迪,张凌,穆津,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237.

[13]沈德咏.刑事证据制度与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521-522.

验资证明范文第2篇

[关键词]滋阴明目汤; 干眼症

[中图分类号]R777.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5-0515(2010)-8-036-01

Clinical study of ziyinmingmu (滋阴明目) decoction to treat dry eye syndrome

LIU Wei-yang

(Department of ophthalmology,The People's Hospital of Xinning County.Xinning422700, China )

[Abstract]Objective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zinyinmingmu(滋阴明目) decoction on dry eye syndrome. MethodsThis is a randomized retrospective comparative case study.Divided 184 eyes from 92 consecutive patients diagnosed with dry eye syndrome into control group and observed group at random.The control group are treated with Tears Naturale eyedrops, while the observed group are treated with combination treatment of Tears Naturale eyedrops and Ziyinmingmu decoction. Assessment of subjective symptom, Schirmer I test (SIt), corneal fluorescence integral (FI), and Break up time of the tear film (BUT), were performed at pre-administration and 1 month post-administration. ResultsA total of 184 eyes of 92 patients who completed the 1 month follow-up were included for analysis.The observed group significantly improved in subjective symptom,SIt and FI,as well as prolongation in mean BUT after combination treatment. These improvements which compared with that pre-administration are evident(P

[Keywords]Ziyinmingmu(滋阴明目)decoction;Dry eye syndrome

干眼症是以泪液分泌不足或蒸发过强、泪膜稳定性降低,进而导致眼表损害,出现眼部不适的一组症候群。患者表现为眼部干涩、畏光流泪、灼热、视疲劳等,重者可致角膜损害和视力下降。近年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目前尚无特效治疗方法。西医主要是人工泪液替代疗法、泪小点栓塞、带湿房眼镜和腮腺移植等,但多为对症治疗,疗效不持久。寻找治疗干眼症的新方法是当前的重要课题,笔者采用滋阴明目汤加减治疗干眼症46例 92只眼,取得较好疗效,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临床资料2006年9月~2009年9月我科门诊诊断为干眼症的患者92例184只眼,其中男34例,女58例,年龄24~76岁,平均(47.68±9.63)岁。病程1个月~5.5年,平均(18.22±15.76)月。均为双眼发病。随机分为两组,即观察组和对照组各46例。两组病例间性别、年龄、病程及病情等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

1.2诊断标准参照刘祖国建议的干眼症诊断标准[1]:(1)主观症状(必需):干燥感、异物感、疲劳感、不适感。(2)泪膜不稳定(必需):泪膜破裂时间(BUT)。(3)泪液分泌减少:泪河高度、Schirmer试验。(4)眼表面损害(加强诊断):荧光素染色、虎红染色、丽丝胺氯染色。在上述几项中,排除其他原因后有1+2(≤5 min)或1+2(10 min)+3或4可做出诊断。

1.3治疗方法两组均以泪然滴眼液(爱尔康眼科产品有限公司)点双眼,6次/d,观察组同时口服滋阴明目汤加减:熟地30 g,生地20 g,10 g,当归10 g,白芍12 g,川芎10 g,党参15 g,桅子6 g,白芷10 g,蔓荆子10 g,黄连6 g,麦冬15 g,甘草5 g,日1剂,水煎分2次温服,连续用药1个月。对照组未用其他药物。

1.4观察指标两组患者治疗前后分别对临床表现行分级计分:主观症状以轻、中、重程度分别计1、2、3分。泪膜破裂时间(BUT):7~9 s、4~6 s、0~3 s分别计为1、2、3分;泪液分泌试验(Schirmer I)7~9 mm、4~6 mm、0~3 mm分别记为1、2、3分;角膜荧光素染色(FL):1~4点、5~8点、9~12点分别记为1、2、3分。BUT检查是将1%荧光素钠滴入结膜囊内,嘱患者眨眼,记录最后1次瞬目后睁眼至角膜出现第1个黑斑的时间。Schirmer I采用天津晶明医药科技公司生产的泪液滤纸条,一端反折5 mm,轻置于下睑缘中外1/3交界处结膜囊内,另一端自然下垂,5 min后取下滤纸条,从折叠处测量其浸湿的长度。FL是将1%荧光素钠滴入结膜囊内,记录角膜点状着色的数目。

1.5疗效标准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2]:治愈:主观症状完全消失或症状积分降低2个级别,裂隙灯检查双眼正常,Schirmer I多次测定>10 mm/5 min。显效:主观症状基本消失或症状积分降低1个级别,裂隙灯检查双眼情况明显好转,Schirmer I多次测定>5 mm/5 min。有效:主观症状有所减轻,裂隙灯检查结膜、角膜及泪膜情况有好转,Schirmer I湿纸长度有增加,但

1.6统计分析各项指标自身前后对照和组间对照做统计分析。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描述,采用t检验。采用SPASS 11.5统计软件。

2结果

2.1两组疗效比较用药1个月后,观察组治愈42眼,显效34眼,有效12眼,无效4眼;对照组治愈14眼,显效22眼,有效20眼,无效36眼。两组相比,观察组总有效率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患者治疗前后主观症状积分、Schirmer I、BUT、FL比较。观察组治疗前后各项指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传统中医将干眼症归于“神水将枯”、“白涩症”范畴。“肝开窍于目”、“泪乃肝之液”、“肾主津液,上渗于目。”当肝肾充足,肝气条达,肾精充盈,五脏六腑之液,上输于目,则泪液分泌正常,润泽五轮,滋养眼珠。肝肾阴虚,目失濡养,虚火上炎,津液亏损,或郁热内生,灼津耗液,则泪液减少,故出现眼干涩、异物感、畏光流泪、灼热、视疲劳或视力下降等症状。肝肾阴虚是本病病因,虚火上炎、阴津亏损是本病的病机特点,其治则重在滋养肝肾,清热退翳,生津润燥。滋阴明目汤出自《眼科金镜》一书,方中熟地、生地滋补肝肾,且生地又能清热凉血;当归、白芍、川芎疏肝健脾,条达肝气;党参、甘草益气生津;麦冬养阴润肺;栀子、黄连、、蔓荆子、白芷清热退翳、清心除烦、养肝明目。诸药合用,共奏滋阴降火、生津除烦、清热退翳、疏肝明目之效。全方补清结合,补中有清,补中有散,能补能散,标本同治,为治疗干眼症的有效方剂。

泪然滴眼液主要成分为右旋糖酐70和羟丙甲纤维素,可迅速缓解眼球干燥引起的灼热、刺激与不适;亦可减轻由于暴露于风沙、阳光或久视屏幕所致的不适。泪然的理化性质,近似于人体生理泪液,点眼后由于增加了眼表的营养,改善了眼表细胞的环境,间接促进了角膜上皮的修复。该滴眼液中所含的多季胺聚合物防腐剂虽对角膜上皮细胞毒性很小,但长期使用,仍可造成眼表损害。

本临床观察显示,如果单纯应用泪然,在改善主观症状和修复角膜上皮缺损方面具有一定的作用,而对泪液的分沁、泪膜稳定性并无明显影响。当同时口服中药滋阴明目汤者,不但能明显改善主观症状,修复角膜上皮缺损,而且在促进泪液分泌、恢复泪膜稳定性等方面具有确切的疗效和明显的优势,这体现了中药通过恢复泪液质和量的正常而达到治疗干眼症的目的,也体现了中医治病求本的原则。滋阴明目汤加减发挥作用的机制可能与中药调节神经与性激素分泌功能,促进了泪腺分泌;抑制毛细血管通透性而发挥抗菌抗病毒作用;以及通过免疫调节功能,抑制泪腺腺泡细胞和结膜杯状细胞的凋亡等有关。但其具体机制有待进一步探讨。

参考文献

验资证明范文第3篇

1、张一山演陆子峥的电视剧叫《杀寇决》。

2、《杀寇决》是上海云飞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出品的抗战剧,由白涛执导,张一山、战菁一等主演。该剧讲述了以北洋大学高材生陆子峥为首的六名同窗好友爱国人士一起闯荡津门,杀日本人,组成了一个热血沸腾的杀寇团的故事。

(来源:文章屋网 )

验资证明范文第4篇

关键词:办公自动化;数字签名;数据加密;网络安全

中图分类号:TP3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08)05-1pppp-0c

Research on Validated Digital Signature Scheme in OA System

DUAN Chang-min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Hubei Institute for Nationalities,Enshi 445000,China)

Abstract:The user can make use of the dynamic digital signature attestation which can achieve the reliable identity affirm efficacy,compare to the traditional code,It enhances the security of communication system at maximum,and it is used more convenient and easy.To solve the distributed hierarchical network security problems,a distributed simple strictly hierarchical(DSSH)PKI trust model is presented.This model provides effective network security services such as authentication,access control,integrity,confidentiality,non-repudiation and so on.On the basis of the trust model,the concept of the issue-seal certification is presented and established to ensure the security of the seal file in the CA domain.

Key words:office automation;digital signature;data encrypt;network security

1 引言

办公自动化(Office Automation,简称OA)它的基本任务是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使人们借助各种设备解决对一部分办公业务的处理,达到提高生产率、工作效率和质量,方便管理和决策的目的。

要保证办公系统信息的安全必须具备以下几个特征[1]:(1)完整性。完整性即信息在存储或传输过程中保持不被修改、不被破坏和不丢失的特性。信息的完整性是信息安全的基本要求。破坏信息的完整性是影响信息安全的常用手段。(2)可用性。可用性是指信息可被合法用户访问并按要求的特性使用,即当需要时能否存取所需信息。(3)保密性。保密性是指信息不泄露给非授权的个人和实体,或供其利用的特性。(4)可控性。可控性是指对信息的传播及内容具有控制能力。

数字签名不仅保证了领导签名内容的不可更改性和来源的真实性,用户还可以利用动态电子签名实现可靠的身份认证功效。用动态电子签名认证,极大地增加了系统中信息的安全性,也就是要利用公钥基础措施、数字签名、用户身份的认证和数据内容的加密功能等手段保证公文的防伪和权限管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文提出了这一可验证性的办公系统数字签名方案,并详细描述了协议的具体流程。

2 相关研究

2.1 公开基础设施(PKI)

公钥基础设施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PKI)技术就是利用公钥理论和技术建立的提供信息安全服务的基础设施。公钥体制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加密体制,在这一体制中,加密密钥与解密密钥各不相同,发送信息的人利用接收者的公钥发送加密信息,接收者再利用自己专有的私钥进行解密。这种方式既保证了信息的机密性,又能保证信息具有不可抵赖性。目前,公钥体制广泛地用于CA认证、数字签名和密钥交换等领域。

公钥基础设施PKI是以公开密钥技术为基础,以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为安全目的而构建的认证、授权、加密等硬件、软件的综合设施[2]。

根据美国国家标准技术局的描述,在网络通信和网络交易中,特别是在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业务中,最需要的安全保证包括四个方面:身份标识和认证、保密或隐私、数据完整性和不可否认性。PKI可以完全提供以上四个方面的保障,它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3]:①认证。PKI通过证书进行认证,认证时对方知道你就是你,但却无法知道你为什么是你。在这里,证书是一个可信的第三方证明,通过它,通信双方可以安全地进行互相认证,而不用担心对方是假冒的;②支持密钥管理。通过加密证书,通信双方可以协商一个秘密,而这个秘密可以作为通信加密的密钥。在需要通信时,可以在认证的基础上协商一个密钥;③完整性与不可否认。完整性与不可否认是PKI提供的最基本的服务。一般来说,完整性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个秘密来解决,但一方有意抵赖时,这种完整性就无法接受第三方的仲裁。而PKI提供的完整性是可以通过第三方仲裁的,并且这种可以由第三方进行仲裁的完整性是通信双方都不可否认的。

2.2 RSA数字签名算法

Tygar在文献[4]中提出电子签名应保持原子性,并将原子性分为三级:签方原子性、事件原子性、确认发送原子性。

Ray在文献[5]中使用了交叉验证的理论来保证协议的原子性。本文使用了RSA加密算法的交叉验证,来保证协议的原子性。有关的定义如下:

定义1:公钥K被定义为有序的二元组,N是两个不同的素数的乘积,e与(p-1) (q-1)互素,私钥K-1是d,e和d满足ed=1 mod ?(N);

定义2:用公钥K=加密的消息m表示为c=[m,K]=[m, ]=me mod N,用私钥K-1=d解密的加密消息c表示为m=cd mod N;

定义3:对于公钥K1=和K2=,如果e1=e2而且N1和N2是互素的,那么K1和K2被称为匹配的;

定义4:对于公钥K1=和K2=,如果K1和K2 是匹配的,那么交叉密钥K1×K2 被定义为;

根据以上的定义,可以得出如下定理,定理的证明见文献[5]:

定理1:对任意消息m,满足[[m, K], K-1]=[[m, K-1], K]=m;

定理2:对任意两个消息m和m'、m、m' < N1, N2、K1=、K2=,如果 K1和K2是匹配的,那么有下面的结论成立:

[m, K1×K2][m', K1] mod N1当且仅当m=m’(1)

[m, K1×K2][m', K2] mod N2当且仅当m=m’(2)

根据以上的定义和定理,在收到对方签名事件之前,就可以主动判断所收到的加密事件是否与他所期望事件的一致。B从M接收事件m,m的所有信息和加密密钥K1,B判断事件m是否和其信息一致,如果一致,用K1对m加密:T=[m, K1],把T到公共网站上。同时,M要选择一个与K1匹配的密钥K2,计算T' =[m, K1×K2]。当C希望得到事件m时,C从网站上下载T,并接收M发来的T'。通过等式(1),C判断[m, K1]和[m, K1×K2]是否相等,进而判断是否是对相同的事件m加密的结果。因此,应用RSA加密算法的交叉验证就可以解决文献[6]中协议存在的发送原子性的问题。

3 基于CA的数字签名系统的设计

目前办公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涉及大量文档在各部门之间的传递,通过文档的传递实现各部门分工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办公系统的安全、经济、高效运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普遍采用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办公自动化,完成文档的生成、确认、签发、传递、存档等工作。文件签名要求把被签发的文档与签发人联系起来,以明确责任分工。但是,当前的管理信息系统都是采用简单的用户名/口令机制实现对用户的身份认证,进而控制文档的确认签发,不能提供实质上的安全签名服务,更不用说其他安全服务如数据保密、完整性检查和抗否认等。

3.1 电子签名方案

通过DSSH信任模型建立起来PKI,通过公钥密码体制来实现了分布式层次结构网络应用的机密性、完整性、认证和非否认服务。电子签名系统是在该模型基础上的一个实际安全应用系统。随着网络的发展以及网上办公的需要,各级机构之间需要频繁传递公文文件,特别是一些重要敏感度高的公文,更需要严格的保护。在本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电子公文的完整性验证;②对发送电子公文的单位进行验证;③电子公文机密性保护;④完善的密码管理机制;⑤签名文件加密存储;⑥持有电子签名的用户可以验证签名文件的真假;⑦只有合法的用户才能阅读公文。

采用DSSH PKI模型建立的电子公文及电子签名安全系统,满足了电子签名系统的安全需求,系统安全模型如图1所示。图中仅示意了在同一个域中电子公文及电子签名系统涉及的关键部分,不同域之间示意可以类推。通过建立的公开密钥基础设施,使域中用户有本域部门CA签发的证书,相互之间可以互相信任,传递电子公文以及共享数据,使用电子签名系统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步骤完成:

第1步:签名持有者申请电子签名。为了使用电子签名,持有者必须向CA申请它的电子签名。只有申请通过后,CA安全管理员才能下发持有者的电子签名并交付使用。

第2步:发送电子公文及电子签名。签名使用者采用对称密钥对电子公文进行加密,该对称密钥使用加密证书进行保护。进行数字签名,将签名结果、加密后的电子公文以及签名发送到接收方,从而实现对电子公文的数字签名、机密性以及接收方对发送方的验证。

第3步:接收方进行验证。接收方收到发送的数据后,通过用户证书向发送方发送签收证明,只有发送方收到接收方签收证明后,利用加密证书对公文加密密钥进行加密后发送给接收者,接收方利用加密证书的私钥恢复出公文加密密钥,并通过用户证书验证电子公文的完整性,从而实现对电子公文的非否认机制。

第4步:接收方获取打印权限。接收方通过连接授权服务器,查询授权信息获取对签名的打印权限。

整个电子签名安全保密系统通过基于PKI体制实现了电子公文和签名文件的机密性、完整性保护,数字签名、非否认服务等,并实现了通过授权服务器管理用户打印签名权限,对于签名使用者仅涉及在发送或解手公文是,系统需要读取IC卡,提示用户输入口令。

3.2 结束语

系统提出的分布式简化严格层次信任模型并利用该信任模型建立的PKI体制,能提供分布式层次网络环境下的机密性、完整性、认证和非否认服务。在分析用户对电子公文和电子签名的需求前提下,在建立的公开密钥基础设施上设计和实现可电子签名系统,通过提出的电子签名框架模型,实现了对签名所有者进行授权,实现对电子签名的查看或者打印权限管理。电子签名系统是PKI支撑下的一个实际系统,利用PKI可以扩展实现其它多种安全服务。

4 讨论与分析

在这一节中,我们将讨论及分析本系统所具份的特性:

4.1 签名对象的合法性

签名者者在注册时是以其所拥有的RSA私密金匙对身份资料(ID)作签名,让认证中心以接收者的公开金匙及ID确认读取信息的资格,若是一合格读取者,则对读取者的信息进行盲目签章;之后读取者在电子布告栏是以认证中心的公开金匙确认此读者上盲目签章的合法性,间接的确认读取者身份的合格性。

4.2 签名的保密性及不可更改性

每个签名首先会经由签名者本身产生的随机值 加密,因为在多个管理中心中需多个拥有此系统的次密金匙的管理中心才能对办公信息进行解密,故除了加密人本身外,任何人除非能处理信息,而且整个签名信息都要经过认证中心对其作盲目签章,保证其不可更改性。

4.3 签名方案的可验证性

本系统会将签名所须的相关资料公布于电子布告栏,如事件中心及各个办公系统的RSA公开金匙、注册名单、撤销名单、每个办公系统的基础信息(包括唯一的匿名身份证、加密信息及经过认证中心签章的办公信息),还有在处理加密信息过程中,解密的程序、金匙的验证及信息处理结果都公布于电子布告栏上,所以任何人都可对布告栏上的资讯进行验证,而达到办公系统签名方案的可验证性。

5 结束语

本文在原有的办公系统签名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利用CA进行数字签名方案。本文提出的方案满足办公系统数字签名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可控性,并进行验证。从根本上防止了恶意假冒等手段,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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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谢冬青.计算机安全保密技术[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98.

[3]冯登国.计算机通信安全[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1.

[4]Tygar,J. D.Atomicity in electronic commerce[A].The 15th Annual ACM Symposium on Principles of Distributed Computing, New York: ACM Press,1996, 8-26.

[5]I.Ray,I.Ray. An Optimistic Fair-exchange E-commerce Protocol with Automated Dispute Resolution[A].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and Web Technologies, Greenwich,UK,September 2000, 84-93.

[6]Hong Fan,Wang Shaobin,Cui Guohua.A Fair E-Cash Payment Scheme Based on Credit[A].The 7th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Electronic Commerce, Xi'an, China,2005,622-626.

收稿日期:2008-01-06

验资证明范文第5篇

第二,“看指数、知天下”。

“资本时代”会使得原来“收藏时代”的市场操作模式很有可能被彻底颠覆,而类似金融市场中的“指数”概念,也就是基于各类数据数值基础上的分析、预测、评价的模式,会随着资本大潮涌入而慢慢在艺术市场上弥漫开来。而资本运作下的愈加底气十足的艺术市场,会穿上更加高贵的外衣,却撇掉“收藏时代”时的温情面纱,每一场艺术市场的资本较力也会如同中世纪的骑士决斗,气氛高雅却剑尖嗜血。所以投资者在“回报率真理”的生存法则下,不会满足于后知后觉各类拍场总结、评述和所谓的实力排名,而在意的是先知先觉的市场预测、陷阱剖析、锐点揭示等,这样才会提前制定相应的投资计划,而至于收藏兴趣和爱好,那是投资者们最末需要考虑的问题。

大量资本介入会使得艺术市场运作越加趋向较为纯粹的商业运作,所以一旦艺术市场被纳入了资本运作的体系,原来的市场经验将很快失去相应的效力。因为投资者们关心资金量的控制、风险的系数,长、中、短期的投资分配要远远大于艺术品自身,而艺术家的艺术造诣,艺术品的艺术水准、历史地位与价值等都成为了投资者在此基础上再来判定艺术品经济价值的参考因素而要求艺术市场参与者与经营者率先要了解的,不再是过多的艺术品本身的相关知识(这成为了专业人士的专职工作,而职业分工更细也是资本时代带来的变革之一),而是什么样的艺术品在什么时间内的什么状态下,有着短线爆发力、长线的升值力、保值能效和风险系数等等,也就是说,在原本市场内因为能去伪存真而可以呼风唤雨的火眼金睛者,很可能不再是市场的主宰者,而那些具备良好的经济学、管理学基础,特别是具备敏锐的艺术市场分析与预测能力的慧眼者,将走上掌舵者的神坛。

一旦市场前瞻和预测会成为市场分析的主流,那么评判市场分析师、评论家甚至是策展人优劣的标准将不再是艺术理论的权威、混迹市场的年月和市场出镜率,而是市场信息的掌控程度与预测的准确程度,所谓的“名气说话”会被更为实际的“数据说话”所取代。而广大市场参与者、经营者、分析师将要面对和处理的,不再仅仅是真伪、人脉、资源、市场价格变化等传统的经营元素,更多的是要而对类似于股票分析的海量的数字和表格,甚至是各类各式的线性数据分析,其重要性会慢慢高于前列诸者,随着资本运作的市场主导性确立,这种“看指数”的能力将成为艺术市场人十首要具备的能力。而评论家们一贯舞文弄墨、堆砌各类艺术理论与感想的“感性评论”将被投资者“不屑一顾”地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他们更加感兴趣的兼备理论与数据分析的“理性评论”。其次,一线市场激流暗涌,上演“光荣革命”。

在一线市场,资本时代的真正影响或许要在3到5年才能在激流暗涌中逐渐潜移默化地完成,首当其冲的是长久以来以二线拍卖市场成交价为主要价格参考的格局会因为拍卖市场变得瞬息万变而被率先打破。紧接着一线市场会因为“含量”优势而逐步扳回在整体市场内被二线拍卖市场拉下太多的市场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实质上不是“资本溢出”的结果,而是延续了长久以来的“一线市场作为二线市场补充”的机制,只不过在艺术品“质”和“量”上要求的翻倍而造成的。

尽管人们对于“质”和“量”的翻倍,更直观的感受是价格上的翻番 2009年一线市场的价格涨幅让很多市场人士人跌眼镜,而到了2010年,愈加“疯狂”的市场价格更是让人差点连眼珠都要跌出来。加上临近岁未,一线市场进入旺季,一位市场亲和力强的画家往往在一天之内的画价都会发生变化――“上午问还是5000元一平方尺,下午去接的时候就是5500元了,这哪里是画价。简直是股票了”。但事实上,在北京琉璃厂等一线市场聚集区,“好真不动,动的不真”的问题让很多画家作品陷入了要么“有画无价无真市”,要么“有价有市无真画”的怪圈,而一线市场的购买力大增,特别是资本的大批介入,直接导致的影响就是一线市场的画家作品“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

所以一线市场经营者需要审时度势,把重点放在“货源”占用上,而不是在火热的市场态势下将精力放在业务与规模的扩大上,否则后果很可能是得不偿失。因为一线市场主要的“中间商”性质决定了艺术品价格的上升速率与市场竞争者的饱和度没有任何实质性关系,价格疯长不等于摊位可以疯长,也就是说即便是从臊子肉提升到了里脊肉,狼多了,肉该少还是要少的。

随着资本积累在一线市场的逐步释放,一些传统交易习惯甚至运营模式会在未来几年内悄然变化譬如,以“平方尺”为单位的书画买卖形式可能将画上句号。这个几乎在近代开始就被沿用的书画市场的基本标准,很可能在资本大潮中销声匿迹。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投资资本在介入一线书画市场时,其在风险态度上的坚决。原来一线市场中的“假(赝品)、次(真迹中水平或者品相较差的作品)、真(真迹中水平一般的作品)。精(真迹中水平较高的作品)、特殊(精品代表作或者极特殊的作品)、出版物(在之前所有的标准上,有出版物的作品价格再提高一个档次)”的档次划分将进一步被具体细化,取代平方尺的基本交易基准,且久而久之各个档次的价格差距会被进一步拉大,价格波动也会更加频繁,这也是一种以投资回报和风险系数为基础的划分结构,作品“水准至上、波动频繁”原则的实质其实就是投资因素复杂化的结果,所以一味单纯地按照平方尺的基数作为书画交易的标准,显然满足不了未来投资资本在一线市场的活动。

由于资本的集中性,目前一线市场上的“家庭式”“独立式”的经营模式将会被打破,趋向“集中式”“加盟式”的方向发展。

而在一线市场大格局上,北京、上海、西安甚至景德镇等传统一线市场发达的地域将呈现“引领式”“集中式”“公司式”等愈加集中而商业化的趋势,成为国内一线市场金字塔的顶端,而这些地区的古玩市场也好,画家艺术区也罢,将逐渐成为一个有行业条序、规范、联盟的文化行业甚至是产业,集中的更集中,零散的消失殆尽,商业气息更加浓厚,更加有市场约束力竞争也会更加激烈,同时也面临着艺术作品更加程式化的危机。而偏远地区的一线市场将会进一步加强与中心市场的联系,并最终成为上述地区中心市场的附属市场,但是地域化特点将进一步彰显,形成自己的小中心。

再次,“资本时代”催生“精英时代”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