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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坐落的位置,一定要明确具体到左右位置及门牌号及房屋面积平方米
4、该房屋产权归属,有几个人就写几个人。
3月30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商务部、财政部四部委通知,要求:国产PC出厂时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进口PC销售前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5月18日,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财政部等九部委共同签署了《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制定具体方案,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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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企业正版化运动正在拉开序幕。利益相关各方包括计算机厂商、软件厂商、用户和消费者如何演好各自的角色?当正版化大潮再次席卷而来之时,我们需要一种什么态度来应对?
解读企业正版化
2002年,国务院颁布修订的《软件保护条例》使中国软件知识产权保护踏上了一个新的台阶。这一年,信息产业部、国家版权局、原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要求政府部门率先带头使用正版软件。至此,国家推行正版化有了一个新的起点。
2006年2月28日,国家版权局在全国版权工作会议上透露,目前全国95%的地市实现了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的工作目标。省级政府部门的软件正版化已于2004年底全部完成。这标志着历时四年的政府部门正版化工作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也在4月19日的新闻会上称:“中国政府部门基本上实现了使用软件的正版化”。
政府软件正版化运动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如今,企业软件正版化运动从2006年年初就开始紧锣密鼓推动起来。同样是正版化,但是实施主体由政府部门变为了企业,那么,这场新的软件正版化运动已经呈现出哪些不同呢?
从大型企业入手
从大型企业入手是这次企业正版化运动首先发出的一个明确信号。最早是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3月27日透露,政府将大力推动大型企业的软件正版化工作,并解释了大型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的大型企业,包括国有大型企业,也包括合资的、外资的、独资的大型企业。在随后5月18日九部委签署的《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方案》通知中,则给出了正版化推进目标的企业顺序,即:以大型企业为重点,以国有、外商投资、民营企业在先,中小企业在后依次推进。
一般来说,政府对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大型企业的调控力度会更强一些,而且大型企业在投入上更有经济保障。所以,这种从大型企业入手的方式是遵从了由易到难的原则。
考虑与政府正版化的差异
对于企业正版化和政府正版化的不同,国家版权局企业管理处处长赵秀玲从经济来源的角度指出,政府正版化用的是财政拨款,而企业正版化是企业要从它的利润里面拿钱。企业是为投资者、为股东赚钱,它主要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企业经营过程当中肯定是尽量减少它的成本,获得高额的利润。所以,企业在面对正版化要求的时候态度必然会有所不同。
据国家版权局相关人员介绍,我国政府推进软件正版化一般有自查摸底,提出需求,统一采购,集中支付四个工作步骤。所谓自查摸底,就是由各个政府部门也就是通常讲的部委局办对自己使用的软件情况进行清查,在所有电脑终端里,有多少软件是正版的,有多少软件是没有经过授权的。
对那些未经授权的软件,这些厅委局办向政府部门提出需求的总量,比如一个部门有一百台电脑,其中有五十台里可能安装了未经授权的软件,那么他就向财政负责采购的部门提出需求,然后由政府的采购部门统一向软件供应商进行采购,再统一向软件供应商支付经费。显然,政府软件正版化主要是依靠自上而下的行政命令来实施。
但是,企业是否可以沿用这种行政命令的方式呢?《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参与到这个方案中的部委将对各自所负责领域,具体的企业进行检查督导,比如:银监会负责金融机构部分,证监会负责上市公司部分。这九部委都是国家针对各行业设立的监管机构,对所在行业的企业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并不是行政主管机构。
另外,该通知还列入了奖惩办法:将对使用正版软件成效显著的企业进行宣传表彰,对问题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并进行曝光,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其中,“黑名单”和进行媒体曝光,可能让某些大型企业有所畏惧,因为这影响到他们在市场上的形象。
显然,企业正版化既要借鉴政府正版化的经验,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与政府正版化的区别,才能取得实效。
预装能否护航?
为巩固政府部门正版化运动的成果,同时协助推动企业正版化,四部委发出了《关于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国产PC出厂时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进口PC销售前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
对于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指出,是从源头上防止在计算机等硬件销售过程中可能出现预装盗版软件的结果。
因为任何一个计算机硬件,不安装操作系统软件是不可能运行的,操作系统软件是计算机运行的一个基本前提。但是,并不强求预装所有的软件,因为这会给消费者带来更大负担。
预装正版操作系统的要求,只是在计算机硬件销售这一个环节上防范盗版,并不能保证其他的环节再也不会出现盗版。
但是,正如国家版权局企业管理处处长赵秀玲所说,企业正版化是我国今后几年的一个长期工作,目前还仅仅是开始,最重要的,乃是如何具体实施和执行。
正版化是一场博弈
“软件正版化”政策不仅对软件业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同时也对一些相关的领域产生深刻影响,使其相互间的关系发生微妙的变化。面对着一个看似不可逆转的正版化进程,它们都在为各自的利益而谋算,这就是所谓的博弈。
说到博弈,最关键的一点,是人们总是从利己的角度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策略,然而这种看似合理的选择却往往事与愿违。在正版运动发起之前,国内IT市场展现的正是这样一种情形。
政府力量是主导
盗版侵犯知识产权,破坏正版厂商利益,并且会引发市场“劣币逐良币”,其危害不言自明。但是,盗版的根源问题也值得思考。
有观点认为,在知识产权的外衣下,跨国公司软件高额的利润往往被人忽视。从经济利益分析,盗版与正版的巨大价差长期以来在各个国家成为了催生盗版的温床。
一套正版操作系统动辄成数千元,这已超出了发展中国家大部分人们的消费水平。在软件复制拷贝的模式改变了经济学“边际收益递减”的规律之后,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还能攫取到这种超额利润令人难以想像。
毫无疑问,这场正版化旋风的主导者是中国政府。而仅就IT产业来说,政府应该看到以上这种现象,从而制定有利于全国产业布局的长远谋略。
近几年来,政府在软件正版化的监管投入了很大的力量,取得的效果也是非常显著。
首先,中国软件产业得到了很好的发展空间。去年的统计调查报告显示,在省级政府正版化过程中,国产软件的占有比例已经相当高。
其次,正版化运动也为我们国产软件产业发展增添了信心,也积累了很好的经验。
对于品牌计算机厂商来说,只有用户接受并使用了厂商配套的软件产品,企业才能知道配套的软件产品有哪些地方不足,有哪些地方需要更新,并联系软件开发企业,逐步升级为更好的IT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说,正版化对于计算机硬件厂商来说也是一个发展机会。
论文摘要: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功能是增强流动性;资产证券化将中介融资同直接融资有机融合贯通,形成了最优金融结构体制;资产证券化使得融资由依据整体资信变为依据部分优质资产,从而革新了融资评审通过机制。这两条具有革命性意义。即便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条件尚未完全成熟,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兴起以来,发展迅猛,按揭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 ,MBS)余额现已超过美国国债成为第一大市场。资产证券化在欧洲和日韩、澳大利亚等国也有较大的发展。它是二十世纪金融领域中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而在我国则是方兴未艾,首单规范化的实践已是在2005年末的建行和开发行的建元一期和开元一期项目。
资产证券化到底有什么功能使得它一经诞生就获得了如此迅猛的发展?而在我国为什么发展不快?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如何?这是需要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其最基本的功能后,着重分析其最有革命性的功能;进而探讨我国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为论述方便,本文主要以MBS为例进行讨论,省略MBS之外的其它资产支持证券。
一、资产证券化最基本的功能
贷款一级市场尤其是长期贷款市场的内在必然要求是有二级市场。对于银行来说,“存短贷长”是其经营的一个根本性的制度缺陷,由于这种限制,使得银行不得不经常放弃一些盈利性好的长期贷款项目,否则就易出现流动性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对策之一,也是早期的对策,就是将其贷款出售给其他银行。但这样受让银行将贷款再出售也将是困难的。银行就一般而言都有“存短贷长”的流动性问题,这样转让解决不了整个银行体系的问题。
第二种对策,就是表内模式的资产证券化。银行通过自己发行其按揭资产支撑的债券,将贷款债权及时收回。同时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随时可将购买的债券转让出去,因此投资者也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第三种对策就是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特殊目的载体) 模式即表外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这种模式下也是银行通过证券化而及时收回贷款债权,MBS的投资者也同样具有充分的流动性。
可见这两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在保证银行的流动性方面以及保证投资者的流动性方面具有相同的功能。这两种证券化模式在安全性方面的功能却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这就意味着安全性方面的功能不是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因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一定应当是各种模式的证券化都共同具备的功能。这意味着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银行的,和投资者的)。再考虑到历史上资产证券化起源时的本来动机就是解决“存短贷长”的矛盾,所以应当认为资产证券化的最基本的功能和意义就是解决流动性问题。
我国资产证券化之所以长期开展不起来,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我国按揭贷款开始时间尚不长和规模有限。根据国际经验,住房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30%左右时,可能给银行带来流动性威胁,商业银行就会提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要求。而根据去年央行研究报告,2005年我国住房抵押贷款余额1.9万亿元,约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0%。预计到2007年余额将达到5万亿元,到2012年将会达到40万亿元。①目前上述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因此自然不太需要基本功能就是增强流动性的资产证券化。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它的这种基本功能了。
等到按揭充分发展起来后,就需要资产证券化来发挥此最基本的功能了。
二、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一
既然资产证券化时银行要借助于证券市场,那么为什么原始借款人不直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证券融资,而要向银行借款?然后再由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市场融资呢?(进一步说,银行的存在到底有何意义?银行是否会像有人认为的那样迟早成为被淘汰的恐龙?)
银行的必要性之一在于其资信审查功能。原始借款人不可能全部都通过证券市场筹资。没有银行的话投资者就得在数以万计的证券中一一进行资信调查,其投资的信息成本就太大了。个人筹资自不必说,而企业若全都自己发行证券,那么大多数企业由于其资信有限,就很难在证券市场上获得投资者青睐。因此银行的必要性就体现出来了:银行作为中介了投资者对于筹资者进行资信调查,从而解决了融资时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不对称问题。
但是银行中介同时也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即作为中介必然有资金来源和运用的协调问题,其主要的矛盾是上面所说的“存短贷长”。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相当彻底地解决银行“存短贷长”的矛盾,同时又能继续发挥银行的资信中介功能。银行和证券市场各司其职,前后合理分工,这样,资产证券化正好将银行中介功能同直接信用“出资者流动性高”“融资期限长”等功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将中介信用同证券市场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形成了更加优良的金融结构。笔者认为这种金融结构是现在所能设想的最优的金融结构。而传统的以银行为主的日德式的金融体制和以证券市场为主的美国式金融体制都是不够完善的。
这就是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意义之一。
我国一直以银行信用为主,直接融资发展不足,这是我们的金融体制的一个主要缺陷,过分依赖银行系统也是造成商业银行不良信贷资产持续增加的原因之一。一般认为现在我们应当加紧发展直接融资。而资产证券化正好为此提供了一个好机会,在发展资产证券化的同时,自然就促进了证券市场。“一步到位”地形成将银行中介信用与证券信用有机融合的最佳的金融结构。所以,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比起金融体制相对健全的国家,更具有意义。 转贴于
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打破金融资源的分割格局。我国银行内部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各自为政,割地为据的情况,银行之间的横向资金流动也存在一定困难。另一方面随着非存款金融机构发展,正逐步出现商行与养老基金、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等机构分割金融资源局面。而资产证券化使得银行融资和直接融资融为一体,这样原本分割的银行融资的资金便通过证券化而进入了全国统一的各类金融机构广泛参与的金融市场,从而促进了资金在社会上的流动。
因此,仅从这个意义上,我们也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虽然微观主体(银行等)由于流动性问题尚不严重因而资产证券化动力不很足,但只要条件许可,政府就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这才是我们应有的基本态度。
三、资产证券化的革命性功能之二
资金供给者在选择资金投放对象时一般将眼光投在资信等级较高的公司和证券上,而资本需求者或许拥有某些高质量的资产,但可能因整体资信不佳而无法筹集到所需的资本。而资产证券化则是凭借资产发起人的一部分资产池的未来收益能力来融资的,资产池的偿付能力与发起人的资信能力以“破产隔离”的方式比较彻底地分割开来。投资者在决定是否购买MBS时,主要关注资产池本身质量状况、未来现金收入流量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及交易结构的严谨性和有效性,而将资产发起人自身的资信能力置于一个相对次要位置。
这意味着融资机制的一种革命性变革。它变整体风险为风险“结构化”。银行的风险原本就是由一项一项的资产的风险构成的,资产证券化的精巧技术使得发起银行获得融资的凭借是其局部优质资产,而不是鱼龙混杂的整体资产,这样使得社会整体融资效益大大增强。这对于解决我国中小银行、中小企业和资信有限但有局部优质资产的组织的融资困难这个老大难问题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新途径。
目前还没有其他方式能像资产证券化那样实现融资的这种结构性功能。笔者认为这一点具有革命性的重大意义。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资产证券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新功能和意义。我们对此应有深刻的认识。仅考虑这两条革命性意义,我们也应当在目前(银行流动性尚充足等)资产证券化条件不完全成熟的情况下,尽力创造条件,积极发展资产证券化;更何况我国按揭贷款正在迅速发展,随之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正趋于成熟,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时代即将到来,因此现在应当积极推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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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王某的领取安置房产权证之前能否转让该房。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诉讼中,王某据此主张讼争房屋转让合同无效。实务中,也有不少当事人和部分法官持相同的观点,认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未领取产权证的房屋不得转让。对此笔者不敢苟同。
笔者认为,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证进入市场交易的房地产产权清晰合法,避免来源不明、权属不清的房地产进入市场后,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国家管理和监督。但是,我们并不能由此得出房屋权属证书等于房屋产权证的结论。房屋产权证并不是惟一能够证明房屋产权清晰合法的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包括产权证以及产权证以外的国家有权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房屋使用权证、房屋销售许可证、房屋产权审核单(此单广泛用于城市拆迁开始阶段,由房管部门出具给拆迁公司,以便后者及时了解被拆房屋的权属,提高拆迁工作效率,减少纷争)等一切证件、证明材料。一个最有代表性、普遍性的例子,就是在城市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开发商在申请预售商品房时,房管部门只依法审查核发待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取得许可证后就可以合法出售房屋了,房管部门并不发给开发商相应的产权证,不把领取产权证作为出售商品房的前提条件。在商品房预售的情况下,由于商品房尚未建成,也不可能产生商品房的物权登记。此时,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仅证明开发商出售房屋的合法性,也证明了出售房屋的权属,起到临时产权证的作用,成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由于开发商没有每套商品房的产权证,为了交易所需,房管部门遂向开发商出具每套房屋的产权证明单,开发商与购房者结算后,将此单转交给后者,后者凭此单在完税后向房管部门申请领取产权证。因此,对于购房者而言,产权证明单也起到临时产权证的作用,与购房合同一起共同证明待领证房屋的权属,也成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
据有关资料证明,在我国的各种安全事故中,煤炭生产伤亡人数占的比重远远大于其它行业。我生在煤矿,长在矿山,那高耸的井架,猎猎的红旗,如同煤矿工人刚直的性格和坚韧的信念,给了我无限的憧憬和向往,赋予了我热爱矿山的精神;那暴怒的黑泉、断裂的岩壁狞笑着用肮脏的黑手扼杀父老兄弟魂魄,制造的和痛苦,也使我尝尽了人生太多艰涩的悲伤。矿山,这生命的故园—让我热恋,使我悲寒。难道我们为之奋斗的这方圣土的兴衰,必然伴有兄弟肢体的残破、亲人无辜的丧失吗?我不愿意。我想,在座的每一位也不会愿意。让我们认真地思考吧!
愿望与现实是一对孪生亲姊妹,同样美好但相差万里。愿望可以不付出就得到,那是海市蜃楼般的虚无的美。现实的美却需要某种努力才能收获,这就需要有拼搏和奉献精神,正所谓“天上不会掉馅饼”。翻开中国煤矿前进的辙印,却总有人在做“天上不会掉馅饼”的梦,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一页页翻去,满篇都是带血的文字,隐隐透出妻儿寡母嘤嘤的抽泣。那排列的竖起的鲜红的文字,向一座座人生浮雕,展现的悲壮不亚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惨烈,不逊于“三大战役”的苍痍,我们看到,那隐于黄泉路中的魂魄,用怎样的哀怨诉说满心的不甘,给我们警示。那是谁用“三违”作颜料,构涂的人间悲剧,我们也许无从考证,但那让人久久不能忘怀的凄惨景象却总也抛之不去,教人心寒。 关心中国煤炭建设的人,常读《中国煤炭报》的同志,应该记得这样一个现实:每年开采百万吨煤炭,中国平均死亡人数约10人,俄罗斯约0.66人,美国约0.038人。可见,我国煤炭生产的安全形势是多么严峻。我们应该经常地,很好的反思自己,牢记前车之鉴,莫待“亡羊”后才想到“补牢”。近年来,集团公司把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出台了强制性的“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及一系列规章制度,矿党政和各级组织也以坚决贯彻党的安全第一生产方针为己任,采取了切实的办法落实“安全第一方针”及“现场工人六项权力”,并使之成为条文化的管理体制。不可否认,“六项权力”在一定程度上对维护安全生产良好局面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好精念歪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并造成严重的后果,翻开公司矿井事故的档案,当不难发现其中的根由。来自集团公司的统计表明,今年三季度,公司发生5起伤亡事故,死亡5人。5起事故,都是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北宿矿“7.27”盲巷窒息事故和“8.8”带电检修触电事故,均因专业人员在自己的专业内发生;兴隆庄矿的“9.1”单体柱伤人事故和我矿的“9.14”运输事故如出一辙。我并不想用这些压抑的数字再伤自己的感情,也无意使在座的同行们情感沮丧,我只想用这些带血的事实告戒今天的煤炭人和我自己,生命只有一次,不能自欺欺人的地在铺满火药的鲜花草坪上过那侥幸的生活。如要避免“亡羊”之痛,应该怎么办?我想大家一定会告诉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切不可大意麻痹,掉以轻心”。是的,意识很重要,这是一切安全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大对安全生产方针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识。仅仅局限这种意识还不够,还要有科学规范的运作体系。因此,要在健全完善各项安全责任制度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安监机构和群监网员、民兵哨兵、青年监督岗等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形成纵横交织的群众安全网络,消灭安全死角。
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职工群众,在安全问题上,都应该负有相同的责任,共同承担应有的义务。让我们在不同的岗位上,扮演好各自的角色,努力实践科学化的安全之路,减少事故,减少伤亡。善待生命,对你、对我,都是对党和国家及亲人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