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证明材料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范文第1篇

一,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证明遗失的,可以找到原办理团员证的经办老师,写一份遗失证明,重新补办;申请是否可重新填写,需要咨询相关的负责人;

二,以下是某校的补办程序,供参考:

1、需要出具团关系转接介绍信的同学,请下载附件1,填写好交学院团委统一办理。一般情况下,升学、考取公务员、参军、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需要办理此手续,请认真按照调档函等说明填写相关信息。如单位无要求请酌情处理。

2、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同学请到学院团委登记,并缴纳个人一寸照片一张及工本费五元。

3、各班统一将本班团员证收齐,填写团员证中转出部分须填内容,格式为:2014年6月28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2014年7月。若有的学生组织关系转入章没有盖的,需在转入栏填写其入学时间。

几点需要注意的问题:

1、毕业阶段,各项工作比较繁忙,为保证效率,请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非规定时间段不办理相关工作,后果自负。

6月17日上午9:00-11:00上交附件1申请材料

6月17日下午14:00-16:00收取补办团员证材料

6月20日下午14:00-16:00以班为单位带着收好的团员证(须填写内容可本人填写或班级统一填写)到学院团委盖章转出同时领取介绍信和补办的团员证。

证明材料范文第2篇

该同志理论知识深厚,专业知识娴熟。他精准掌握小学语文课程标准,对小学语文各学段教材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认知清晰,准确把握教材,处理运用深浅结合,科学规范,具有过硬教学研功底。

该同志善于创新乡镇语文学科教研新路子。任现职以来,带领我镇中小学业务主任组织开展业务教学教研活动,有效的指导和参与学科教研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志提出以统编教材普及使用为抓手,开展锤炼语文课堂基本功大练兵活动,带领全镇小学语文教师认真研读小学语文教材,熟练掌握小学阶段语文教材内容,形成了完整的学科知识体系和相应的教学方法。他是我镇小学语文教学教研旗手。

非常注重加强业务进修和学科专业的学习,多次参加市县学科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学科教学能力和教研能力,对小学学科学术新动态,教学新观点,课堂新理念,积极学习研讨,始终站在小学语文学科的前沿,厚积薄发,逐步完成了由经验型教研员到科研型教研员的转化。他积极撰写的教研论文《语文教学的沉淀与积累》一文在《未来教育家》期刊上发表。

证明材料范文第3篇

【关键词】公证;保全证据;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性

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在诉讼保全证据以外,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加以验证提取,以保证它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我国公证制度的特色在于国家特设专职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证明权。公证处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引起民事权益的法律行为、材料等,按法定程序审查后而加以证明。公证书签发前有法定的审查手续,是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文件,在国内具有很强的公信力。又由于公证保全的证据往往是用于未来某一时间,而被保全之证据本身都具有不可重复和再现的性质,故取证时往往又不能与所涉事项的相对人打交道,甚至无特定的相对人,故公证机关办理此项公证业务,必须持慎之又慎的态度。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承办公证员发现当事人是采用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取得证据的,应当不予办理公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六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条件之一:申请人取得证据的方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据公证程序规则及该意见,在办理公证的时候要特别注意保全证据公证的证据取得方式必须合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规定,只有经过合法收集的证据材料才能作为证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我国民诉法确立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规则。虽然有几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但一般民事案件,主要以一般举证规则进行举证。而举证过程中证据的取得方式争议颇多,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审判制度的细化,当前社会上对一些特殊取证行为的泛滥,而“偷拍偷录”、“陷阱取证”等取证行为都取得了有限的认同。在保全事项上,办理公证保全的比例越来越大。主要表形为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材料、电子数据,以及现场情况、行为过程等证据保全公证,在实践当中,保全证据公证往往是几类的综合体,近年来的保全证据多集中体现在知识产权侵权的证据保全、网络证据保全等新型内容的保全证据类公证。以上诸类保全证据公证中,有时很难判断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而取证方式的合法性又决定了保全公证的办理及最终效力等问题,因此对各类保全证据公证事项如何才能确保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确保公证书的运用,本人现就其中几类公证保全浅谈几点个人意见。

一、保全证人证言、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一)保全证人证言时,证明材料的取得

可以由证人在公证人员面前亲笔书写证言,或者由使用证人证言的当事人在公证人员面前对证人进行询问并作出记录,必要时也可以由公证人员对证人进行询问,公证人员可以酌情采用录像、录音等方式保全证人证言形成的过程,这一过程中要确保证人的主体是否合格,证人能否正当表达自己的意志,证人是否自愿,是否被引诱,胁迫等,通常能确保这些情形,一般及可认为取得方式是合法的。

(二)书证、物证有时也会“欺骗眼睛”

人们一直以为书证、物证都不会“欺骗你的眼睛”,于是就盲目地相信书证、物证。常常对此不作审查,但实践中我们发现,书证物证也是会存在多种问题的,所以书证、物证保全应考虑是否遵守以下规则,以确保他的合法性:第一,对于各种书证、物证,应当尽量采用提取原书证、物证的方法进行保全。只有在确实无法或不便提取原物时,才可以使用其他方法进行保全。第二,对于各种书证、实物证据,无论如何进行保全,都应当在原处拍照。客观地反映该实物证据的原始状态和特征,以及与案件事实的原始性联系。第三,取证人员在提取每件书证、物证的时候,都应当记录其特征,注明提取的日期和场所、提取人的姓名、书证、物证的基本特征或主要特征。第四,书证、物证的每个保管、交接环节都应当有专人负责。每个保管人都应当把自己的姓名和接管该书证、物证的日期流转情况标在标签上,并且在有关的移交文书上签名或盖章。每件书证、物证的所有保管环节构成一个完整的链条,不应有间断或短缺。这样方可确保其在取证、保管环接上的合法性,从而也就确保了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三)保全视听资料当中,取得方式合法性问题

视听资料有着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它具有高度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动态连续性,信息量大、便于保存等优点,而其最大的缺点是容易被篡改、伪造,人们可以利用各种最先进的设备,进行剪接或其他的“技术处理”,以至使事情变得面目全非。又由于其取证的隐蔽性,因而在取证过程中在取证场所、取证设备是否合法性等都可能会存在多种违法问题,极可能导致其效力被否定。因此实践中,对视听资料的取得方式必须要注意是否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视听资料的设备是否合法,例如一些间谍器材,本身法律禁止销售,通过此类设备取得的视听资料当然不能进行保全。第二,要审查视听资料取证场所是否合法,例如婚姻当事人取证“第三者”问题,跑到第三者的家中,或在旅店内安设照相、摄相设备,取得的证据不能采用,但当事人在自己家中安设的摄相设备却是可以作为证据材料使用的。第三、是否存在剪接或技术处理,此类证据的易修改性,决定了公证人员在审查此类证据时,必须要注意到视听资料是否为原始资料,从录制设备中转入备份盘中是否被处理,以及录制设备中与备份盘中的视听资料是否一致等,因为如果存在被处理痕迹,便为不合法方式取得,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二、对行为过程的保全,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根据《公证法》之规定,公证活动应当坚持合法原则。公证的合法原则既要求程序的合法,也要求证明对象的合法。在办理保全证据公证活动中,公证的证明对象就是申请人保全证据的行为过程。在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需要对自己行为本身进行保全,并进行公证证明。公证员首先必须要对申请人保全证据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实践中,由于有些证据客观上存在灭失的可能性,当事人会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保全证据的要求。在公证保全证据活动中,虽然有公证机构介入并证明申请人的保全证据行为,但这种行为措施不可避免地要与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发生冲突。那么保全证据行为合法性界限呢?本人认为判断保全证据行为合法性,首先要考虑六个基本的点:第一是保全证据的措施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人不得采用私拆他人信件手段收集证据,因为这些行为因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而无效;第二是保全证据的措施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不得未经许可,进入其个人空间实施保全证据;第三,取证方法应当采用公正公平的方法;第四,取证方法应当恰当适度,不得明显超过合理界限;第五,要衡量是否有利于加强对权利人的保护;第六,取证方式要衡量是否会违背公序良俗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三、保全知识产权类侵权案件,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的日趋完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日益加强,涉及知识产权类案件的增多,尤其证据保全公证的优势表现为灵活、方便、快捷、适用领域广等特点。在民事诉讼法虽然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但由于法院对保全证据有严格的申请程序和条件而被拒之门外。当事人最好的取证方式便是公证。因此证据保全公证领域也已经从实物证据保全延伸到知识产权证据保全。知识产权侵权公证的业务比例份额越来越大。但在公证过程中,一些知识产权权利主体通过诉讼为达到保护知识产权之目的,往往会以本文前方提到过的“陷阱取证”方式,即取得侵权产品,同时对侵权人侵权行为进行保全,这就涉及到一个取证方式、证明材料合法性的问题。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认为提出我们办理此类公证中判断是否合法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被保全的证据内容是否完整,不能断章取义

通常,证据保全的内容完整性由当事人自己掌握,但公证员有必要提醒当事人,作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特征,收集证据应谨小慎微,考虑到待证事实的方方面面,虽然是真实意思,但当掐头去尾,就丧失了其公证合法性。

(二)保全证据的方式是否得当

由于知识产权的多样性,单就著作权作品种类就有众多,包括文学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九项内容,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提供证明材料时必须符合知识产权产品的自身特点,不能用专利型产品的特点要求著作权类作品,也不能以著作权作品的特点去要求商业秘密权,因而在作保全公证时,应区别情况,例如对发明专利侵权产品购买时,一定程充可以采用引诱方式,要求购买某侵权产品,而对于著作权作品时,以现阶段网络上出现的论文,不能要求者,将某著作权作品引入该论文,这便是一种设计侵权,对于前者本人认为是符合保全证据方式的,但对于后者本人认为是不合适的,因为他体现于申请人的个人意志。两者取得方式的不同则最终会倒致两者在合法性问题的截然相反。

(三)被保全的证据来源合法性

公证员在审查证据来源时,应审查当事人是否依法收集证据,有无以引诱、欺骗、威胁或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正确判断证据来源的合法性。

四、保全“网络类”案件,证明材料取得方式的合法性

随着Internet在我国的日益普及,网络已成为人们日常交际的必要手段,例如常见的经济活动中的订立合同也是通过网络完成、又由于网络的隐蔽性、媒体性、大众性、极易灭失性等特点,网络侵权也不断泛滥,对于网络类的证据保全也越来越多,在诉前或采取相应措施前,采用公证保全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取证就成为最有效的取证方式之一。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认为办理上述公证事项在采集证据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证过程由当事人或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完成,确保公证主体适格,是保证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的前提

操作主体的适格性,决定了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办理网络类侵权类保全证据公证在采集证据时,应请申请人或申请人所委托的人进行电脑操作。本人建议整个取证过程应由当事人自行操作完成,公证员仅对当事人的操作过程及内容进行证明,否则会严重的影响公证书的效力,甚至会给公证员带来风险。

(二)取证过程尽量选择在公证处或公证处指定场所进行取证,是保证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的客观条件

本人建议在采集证据时,要利用电脑直接连接入Internet网浏览取证,不要通过已下载的文件。并且上网地点尽可能要选择在公证处进行,不要到申请人指定处所进行上网。因为在申请人处进行上网的时候,申请人可能通过对自己电脑的设置,使网络地址发生改变,当打开电脑输入网址时极有可能浏览的是在申请人技术处理过的网站。而使用公证处的电脑浏览Internet网进行取证,可避免申请人进行技术处理,这一方面可以确保取得方式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可避免公证人员责任问题。

(三)证据的固定方式、过程应符合电子类证据的特点,确保其不被替换或更改,是保证证明材料取得方式合法的必然要求

办理“网络类”侵权案件,采集的证据为电子类证据,这就对证据的固定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所以首先应充分认识到电子证据的相关技术特点与特性,必要时应及时咨询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意见,并根据自己的实际要求与经验,做出恰当的判断。常见的电子证据类型有:网页页面、多媒体文件、程序文件。常用的电子证据的固定方式有两种:打印和下载复制。网页页面必须采取实时打印方式,同时可进行下载保存进行固定。多媒体文件和程序文件通常采取实时下载复制的方式进行固定保存,即把作为电子证据的数据,当场通过复制到存储设备中保存。这里本人建议,在使用存储设备中进行电子证据的固定采集时,必须事先对该存储设备进行杀毒、排除性检查,该数据在该存储设备中未保存过,没有篡改过的替代文件。

综上,证据有诉讼之王,保全证据公证是对证据的又一次升化,因为它的效力又高于一般证据,保全公证是对证据的一次升华过程,作为公证人员,必须对这次升华过程的前提即证明材料及其取得方式作出准确的判断,才能作出对当事人负责,对公证工作负责的公证文书,这便本人对保全证据公证的中的一些问题粗浅意见。

参考文献

[1] 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员入门[M].法律出版社,2007.

[2] 江伟.民事诉讼法专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3] 樊文.眼见未必为实-网络证据保全公证的深层问题[J].中国司法,2007(06).

[4] 王旺林,王劲松.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证据保全[J].人民司法,2002(02).

[5] 草.网络证据保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05(04).

[6] 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M].法律出版社,2003.

证明材料范文第4篇

大家好,我是高班的,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做一个文明的》。

爱默生曾经说过这样的一句话,生命是短促的,然而尽管如此,人们还是有时间来讲究礼仪。同学们,礼貌是最容易做到的事情,也是最容易忽视的事情,但她确实最珍贵的事情!

在这里我不想过多的举伟人、名人的例子,因为这样会让大家产生一种错觉,认为文明礼仪只有伟人、名人才有资格去讲究,那么我们将无须为自己或多或少的不文明言行而感到愧疚,或者认为即使践行了文明的要求也并不能因之成为伟人、名人。但是实际上我们不但需要有讲道德的大人物,我们更需要的是一群讲道德的民众。

还记得中央电视台的公益广告吗?一个晨练的青年,一边跑步锻炼身体,一边帮孩子拿下了步小心打到树上的羽毛球,还把路边的垃圾扔进了垃圾箱,帮一位费力上坡的三轮车老人推车。早晨跑了一路,好事做了一路,快乐了别人也满意了自己。

有的同学会说别扯的太远了,我们还是学生呢!可是我们终将会成为中国未来的民众,那么我们现在又是怎样做的呢?请大家跟我一起扪心自问,在家里有没有对家人冷漠、自私,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不与父母沟通,不理解家长的辛苦,不珍惜家长的劳动,不分担家庭的劳动,一味索取不知奉献;在学校有没有不听从老师的教诲,说一些时髦的脏话,穿一些奇特的衣服,留着时尚的发型,不知道认真学习,在校园内大声喧哗、乱扔垃圾。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们的成长,影响着我们成为中国未来民众的形象。这与中国在国际地位上的冉冉上升的形象是及其不符的。这些现象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自古以来“礼仪之邦”的美称会不会断送在我们青少年的手中?

证明材料范文第5篇

****公司现有职工10名,平均年龄26周岁,其中党员2名,团员7名,是**公路战线上一支以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而著称的青年集体。公司自95年成立以来,始终把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作为凝聚青年、团结青年、带领青年建功立业的有效形式,紧密结合交通设施工作特点,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规范文明芾砦侄危愿谖唤ㄉ琛⒏谖淮从盼氐悖韵冉际酢⑾冉湫臀枷颍岢隽?/SPAN>“立足本职、自我监控、敬业守信、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确立了建设“学习型”、“自控型”、“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创建思路,出色地完成了曲荷高速公路、威乌高速、京福高速等省、市重点工程的施工,并完成**线、**线等标志标牌5000余块,*国道、*国道等公路标线500万平方米,实现产值近亿元 ,取得了出精品、出效益、出人才的辉煌成绩,多次被******评为“先进集体”,被*******授予 “双文明建设特别贡献奖杯”和“优秀业务奖”等荣誉称号。

一、以人为本,提素强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

在长期的青年文明号创建实践中,我们始终把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培育“学习型”青年职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全面增强他们的政治理论和业务技术素质,提高创新能力。 

一是坚持理论引导,增强政治素质。我们以提素质、促发展为目标,狠抓团员青年的政治学习,严格坚持政治学习制度,将选编好的政治学习内容发到每个青年职工手中,每周组织青年职工进行一次政治学习;每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一次青年职工座谈会。我们还坚持实施“三个一”学习法:每季度进行一次青年职工思想分析,每半年进行一次时事政治、政治理论知识竞赛,每年开展一次读书学习的演讲比赛。团员青年还约定每年的 “5.4”青年节为重温入团誓词和青年文明号公约日,提醒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团员责任和青年文明号使命,勤奋工作,保障安全,服务社会。

二是依托书架建设,提升文化水平。我们以“读书好、好读书、读好书”为指导思想,在集体中建立了“三好书架”,通过制定《图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制度》,筹建《青年职工读书档案》,完善配书、管书、用书三个环节,搭建了青年职工学习交流舞台,大兴“讲学提素”之风,并通过成立各类学习小组,强化读书效果。其中,“宣传报道小组”通过业余时间创办《富通信息》,提高了青年职工的写作技能;

“自学考试小组”自成立以来,先后有潘嵩、曾翠花等4名青年职工考取了大专、本科学历,曾翠花还取得了中级预算员资格证书;

“练功比武小组”也为段培养了一批技术尖兵,营造了读书育人的氛围,增强了青年文明号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三是开展技术练兵,夯实业务基础。我们把提高业务技能作为建设“学习型”青年文明号的有力手段,广泛开展练兵活动。为提高青年职工的积极性,我们推出了“案例制”练功比武模式:即把职工练功的课堂搬到现场,面对国外进口的热熔斑马划线车和引进的先进划线施工工艺,组织全体职工进行现车分析、现车“解剖”、现车演练,迅速掀起了学技练兵新热潮。

二、管理为本,创新理念,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 

对于交通设施施工一线来说,“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最终落脚点是要体现在优质、高效、安全、文明的工作成效上。近年来,按照****提出的“自控型”集体建设的工作重点,我们结合生产实际,在建设“自控型”青年文明号方面动脑筋、出实招,趟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新路子。

一是树旗帜,弘扬“富通”精神。我们长年奋战在人烟稀少的公路上,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追求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目标,叫响““突击奉献比贡献、树立品牌创精品”的口号,全面加强青年突击队管理,规范各种图表、职责、制度,做到施工现场有“三牌一图两旗”,即:工程名称牌、安全生产纪律宣传牌、争创“青年文明号”宣传牌、施工总平面图、青年突击队旗和团旗,使“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向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的方向发展。在“上行”精神的不断提升中,我们提出了“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理念,并把其运用到“自控型”集体建设中,促使青年职工在工作中严格执行工程施工操作规范,保质保量高标准的完成施工任务。

二是明职责,强化基础管理。根据上级团组织制定的“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等规定,我们结合实际,制定出了具有特色、便于操作、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共青团文明号”行为规范》,坚持日督促、月检查、季考评,强化集体自身建设,加强对“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在工作中,青年文明号号长李绪龙创造了工作“五化”标准:单位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军事化,服装工具统一化,作业过程标准化,环境卫生优美化;

推出了“六个一样”承诺:冬天夏天一个样,白天夜晚一个样,雨天晴天一个样,有检查组与无检查组一个样,要求与不要求一个样,领导在与领导不在一个样。几年来,职工出勤率始终保持在 95%以上,在上级主管部门标准化作业的检查中多次获得好评。

三是选载体,引入全新理念。为进一步引导青年职工增强安全“自控”的自觉性,我们深入开展了自控型集体管理活动,帮助职工树立“立足本岗,自我监控”的工作新理念,在职工中大力营造建设自控型集体的氛围,凝聚了集体整体“自控”的合力;

为提高职工自身的工作自控能力,我们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精心制作了业务技术知识理论百题,组织职工进行日常业务学习;

为防范职工“失控”行为,我们推行了质量监督体系,成立了团支部、团小组和青年骨干三级质量控制网络,聘请团支委、团小组长、技术尖子为监督员,协助落实“三检二查”制度,即开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自检、互检与督检;

查标准化作业、安全质量隐患。

三、诚信为本,弘扬新风,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倡导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道德风尚是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主要宗旨。我们以强化青年职工“三德”教育为抓手,大力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

一是切实加强道德教育。我们把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作为建设“奉献型”青年文明号的行动指南。通过推行“四个一”工作法:即每季一书(读一本书)、每月一歌(学唱一首革命歌曲)、每周一卡(制作发放一张信用寄语卡)、每日一题(背会一道公民道德建设问答题),时刻提醒青年职工做讲道德、讲文明、讲敬业、讲奉献的“青年文明号”成员。集体通过征集岗位格言,教育和引导青年职工“爱国守法、明礼成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培养了青年职工无形的奉献意识,真正使“青年文明号”成为展现集体青年践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亮丽风景线。 

二是深入开展信用建设。我们在量化《青年文明号信用建设示范行动》上下功夫,制作了“信用建设”宣传牌,使“诚信为本,有诺必践,恪尽职守,率先垂范”在青年职工中入心入脑。为展现和强化“信用建设”在工作岗位中的突出作用,我们制作了“信用公约承诺卡”,通过制定“承诺目标”,运行“承诺措施”,推行“青年职工安全信用承诺”,使遵章守纪、敬业爱岗成为了广大青年职工的自觉行动。我们还相继推出了“每月一星”、“奉献标兵”评选考核标准,通过对奉献时间、奉献业绩等不同方面综合评定,让获选青年职工“照片上墙、名字入刊、奖金进手”,极大地调动了青年职工爱岗敬业、奉献进取的积极性。 

三是积极进行义务奉献。我们成立了“青年志愿者便民服务队”,坚持定期开展“一助一”、“多助一”活动,利用节假日积极为公路职工和社区群众送温暖、传新风,受到广大群众的赞誉。在济宁市公路管理局团委的指导下,我们“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推出了“三个一”工作法。即:每年建立一个“服务基地”、每季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每月服务一户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