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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_ _是我单位职工,担任_______职位;工作性质
为(正式制 ;合同制 ;临时制 ;其他 )_______, 该员工是否有违规 违 纪 行 为 ( 有 ; 无 )_______ . 个 人 月 收 入 为 ( 大 写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证明为办理户籍迁移相关事 务使用,不得他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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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凸显网络品牌价值
跨国公司对CN域名和通用网址注册的重视,一方面是因为面向中国消费者,注册CN域名 和通用网址可以更加方便中国用户的上网,加强对中国用户的吸引,是跨国公司实施本土化 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则是加强公司品牌和无形资产保护的必然选择。
互联网的应用发展,不仅改变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更是以空前的速度改变企业的经 营模式,包括企业的竞争环境与运作模式,改变着全球经济结构与产业发展模式。众多的企 业管理者认为,网络是目前企业进行业务推广最有力的助推器。
随着互联网商业化进程的加快,众多的企业把网络作为一种全新的业务模式加快推广, 于是作为企业上网第一步的域名,其功能也得到了极大的扩展,并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品牌存 在形式。
原本只是在互联网上发挥“门牌号码”作用的域名,其唯一性和绝对排他性的特点,使 它已经从一个单纯的技术名词转变成为一个蕴藏巨大商机的标识,被众多网络营销专家誉为 企业的“网上商标”。并且有专家认为,如果将企业名称、商标和域名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 结合,即将企业原有的商业标识体系,如商标、企业名称等网下企业无形资产,通过企业域 名在网上顺延,将使企业的业务渠道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无限拓展。
受中国经济发展的吸引,这些跨国公司一个接一个地踏入中国市场,为了更好地赢得未 来竞争,这些跨国公司同时也纷纷地选择了网络来加速业务的扩展,并且更为积极地注册了 中国国家域名和符合中国用户上网习惯的通用网址。由于互联网的全球化背景,许多跨国公 司在还没有进入中国之前就已经注册了CN域名,CN域名已经覆盖了世界上除中国以外的115 个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韩国、德国、英国、加拿大、中国台湾、法国、中国香港、瑞士 等国家和地区。
网络品牌保护势在必行
一个域名对应一个特定网站,这种唯一性和排他性反过来也说明了域名是一种稀缺的和 有限的资源,“在同一顶级域名下不可能存在完全相同的域名”。不可避免的,域名所蕴涵 的巨大商业价值导致了商家对相关域名的争夺。
不过,从域名注册实施来看,根据互联网本身的特点,现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的通例都 是“先申请,先注册”原则。域名注册机构仅对域名注册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而不负责对域名是否侵犯他人在先商标专用权等在先权益进行实质审查。这即是说,域名注 册组织仅提供技术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接受域名注册,做域名注册目录并提供解析服务。
同时,对于域名的价值的认识,有的企业意识的较早并实施有效保护,有的企业则意识 的较晚。基于上述原因,域名和原有知识产权客体如商标和商号之间的冲突以及域名与域名 之间的冲突就在所难免。
可见,域名的注册管理和域名争议解决已经引发出了全球性的知名企业的网络品牌保护 问题。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各成员国要为驰 名商标提供强于普通注册商标的保护。域名具有识别性,属于知识产权范畴,也具有商业价 值。未经许可,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并使用的行为,损害了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 益。
我国已建立起完善的域名保护和争议解决机制
如何更好的保护商家和域名持有人的利益?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各国政府、司法界及 互联网业界认识到,社会有必要成立专门的域名争议仲裁机制来解决各类域名注册争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积极保护;整体创造;南京
中图分类号:C912.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0)03-04(9)
4 “渐进更新论”――以南京老城南的复兴为例
渐进更新论倡导渐进更新,即“有机更新”的手法和“渐进改善”的程序。渐进更新论认为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地段的进步要靠真实的行动去推动。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是居民今天仍然生存的空间,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长年缺乏维护,建筑多已变得破败,缺少基本的配套设施。因此不能无视居民要求改善生存空间、拥有现代化生活权利的呼声,不能简单否定更新,讲保护仅停留在口头上。同时因为历史文化名城是在长时段的发展进程中,由许多参与者共同创造、逐渐形成的,因此历史信息丰富、文化内涵深厚、空间丰富多元。同时这些地区往往也是社会结构、产权制度十分错综复杂的地区,私房、公房、经租房政策不一,原业主、老住民、后租户需求不同,需要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而不能仅凭事前的简单调查,以及简单的多数居民的呼吁改造就做出一次性简单改造的决定。对于这样的地区,用简单的一蹴而就、大拆大建的大规模改造,将使得丰富的历史信息被粗暴处理,深厚的文化内涵被简单覆盖,丰富多元的空间关系难以留存,同时复杂的产权纠纷、历史保护的社会呼吁也将使得这种方法难以为继。这样错误一旦犯下,就再无纠正的机会,今后再无法通过渐进改善理念、通过试点实践一一总结反思一一完善再实践来不断改进完善保护工作。
渐进更新论倡导小尺度的有机更新方式。关于有机更新,吴良镛先生提出:“城市永远处于新陈代谢之中,居住区内的住房更是如此,城市的细胞总是要更新的,保留(相对)完好者,逐步剔除破烂不适宜者”。“规划建设时,新的建设宜较为自觉地顺其肌理,用插入法以新替旧,一般无法全面推倒重来”。同时渐进更新论将历史城区、历史地段的复兴过程视为一个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提倡通过试点项目积累经验,不断反馈完善,直至找寻到解决复杂敏感问题的妥善之路。西方历史文化和旧城保护实践也表明,保护实践过程是“一个强调连续而非断裂的有机过程”,“一种累进重读(incremental rereading)的规划过程”,强调将每一次建筑整治或插建、功能改善或调整都看作是对以往的“医治”,是历史城区对于现代适应性的一次尝试。
老城南是南京历史最为悠久的地区,在历史过程中形成了大量有形和无形文化遗产。但是清以后,随着科举制度的废除、手工业的逐步衰落以及南京城市发展重心的逐步北移,老城南赖以繁荣的经济基础发生变迁,再加上、清军攻城、等战乱影响,老城南逐步衰落并繁华不再。今天的老城南在物质、经济、社会空间上日趋“边缘化”,呈现出一种整体性衰败。目前老城南地区房屋已大多破旧不堪,严重损坏房占60%以上,险房占2.5%,90%居民家中无独立厨房、卫生间,地区内几乎没有现代化的市政设施,供电线路严重老化,城南地区发生的火灾60%以上由电路老化引起,消防现状令人担忧,消防车难以深入居民密集区。因此,每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有提案建议改造,居民改造呼声强烈,2006年地方政府决定启动改造工程。但是由于改造方式不当,引发社会广泛讨论和批评,地方政府十分委屈,认为改善百姓居住条件的初衷未得到社会的理解。
老城南的复兴必须以文化导向的综合发展战略为支撑。悠久的历史给老城南留下了丰富的历史积淀,明清“金陵四十八景”中有七处位于老城南,包括凤凰三山、杏村沽酒、秦淮渔唱、楼怀孙楚、桃渡临流、来燕名堂、长桥选妓。如果将相邻的历史资源一起考虑,还有长干故里、报恩寺塔、莫愁烟雨以及李渔芥子园、沈万三故居等。虽然随着时代的变迁,许多有形历史文化遗产已经消失,但即便如此,尚存的历史文化资源、加上脍炙人口的诗词名篇以及老城南作为市井文化代表地的丰富民俗,都是老城南复兴的宝贵文化资源,因此必须要明确老城南发展的文化引领定位,以丰富的历史资源为当展的动力,整合传统价值和现代功能,赋予历史地段新的活力,通过文化环境和活力的再造带动老城南人居环境的改善。
老城南的历史文化复兴,基础是尚存的历史遗存、历史格局、历史肌理和传统风貌,虽然老城南的历史风貌已经受到现代化建设的较大影响和冲击,但是仍有:(1)大约1平方公里的地段内相对较好地保存了传统的肌理和格局,许多的街巷的历史可上溯至明甚至更早的六朝时期;(2)地段内传统的街巷尺度以及沿线的传统建筑尺度仍得以保存i(3)地段内现状建筑质量虽已较为破败,仍有不少历史建筑和传统构件散布于地段内:(4)这些地段,虽然当代物质空间较为破败,但是破败的宅基上曾经有过动人的历史事件,如周初读书台、李渔的芥子园等等。它们是老城南这个业已十分衰败地区的残存文化骄傲,是实现历史地段文化复兴的最后寄托,也是南京这座城市追寻明清以前、乃至六朝风华的物质空间载体,因此必须尽全力保护,并努力在此基础上寻求当代复兴。
老城南的当代复兴,还需要具有带动作用和影响力的文化项目引领。对此吴良镛先生2006年在参观白鹭洲公园改造后曾经指出:“昨晚看到秦淮河的改造与东城白鹭洲的更新结合了起来,因为在夜晚一走而过,难以作科学的判断,但值得欣慰的一点是:河岸打开了,扩大了公共活动空间,人们可以欣赏到秦淮河的美景;百姓载歌载舞,一片欢乐气氛,为旧城注入了新的活力;这使我联想到威尼斯的城市节日庆典。联系到门西地区,似也可以找出另一种途径加以综合创造。例如,‘胡氏愚园’再建并非一切照旧,而是在原有基础上再创造(reinvention),再发现,从旧环境中找出新的片段,找到新的灵感,借题发挥,力求在这片衰颓的地区再现新的生命力”。笔者认同吴良镛先生提出的老城南改善和复兴应分别从门东白鹭洲和门西愚园的活力重塑做起,给历史地段增添当代活力和生机,逐步由点及面,有序带动并引领老城南整个地区的逐步复兴。
5 “整体设计论”――以南京历史文化空间网络构建为例
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创造的关系,吴良镛先生曾精辟地指出: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文化环境的创造同时并举,不能脱节。“我们必须认识到,光靠保护既有遗产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物的整体保护工作同新环境的创造工作融为一体,即在保护的同时更要进行开拓创新”。由此整体设计论强调保护利用思考要综合、创造要整体。所谓思考综合,是指要综合考虑历史背景、建筑功能、艺术表现、建筑造型、周边环境、人文内涵、当代活力等多种要素;所谓 创造整体,是指要“在变化中求统一,在纷繁中求整体”。吴良镛先生曾引用中国古代《释名》中“巧者,合异者共成一体也”道出了创作的真谛,“在可能的条件下,把一些可以共通的东西加以梳理、概括、整合,包括将东西方建筑文化的某些方面在新的基础上加以互补、融会,并根据变化中的实际情况加以创造。果如此,我们就有可能达到多样统一(unity from diversity),和而不同(unity from difference),乱中求序(order from chaos)”。
整体设计论倡导思维的整体综合融贯,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要有新老联动的空间战略,建立以历史资源为支撑、以文化廊道为串联、历史和当代有机融合的城市空间特色系统;在详细规划层面,要在具有一定规模的历史地段、历史城区中形成可感知、可深入体验的真实历史文化环境:在建筑设计层面,要在认真保护历史建筑的基础上,重视新建筑设计的文化内涵和精神塑造。在城市空间体系架构上,整体设计论要求综合思考城市的历史文化地标点的精心设计、历史文化廊道的串联整合、以及整体历史文化网络体系的构建。
南京阅江楼即是较为成功地运用历史资源塑造当代文化地标的案例,它的重塑改写了狮子山600多年来有记无楼的历史。李瑞环登楼时题写了“登楼阅世,抚今追昔;望江怀古,鉴往知来”,并说“修建阅江楼是件好事,后人定会给予很高评价。江苏才子多,可以找名人再写《阅江楼记》,说明为什么六百年有记无楼,今天却有楼了,但是,不光讲一时一事,不光讲南京,还要讲中国人,讲中华民族,讲中华大地的凝聚力,讲一代比一代强。总之,要借题、借景,发挥好”。李瑞环同志的话清晰地阐明了历史资源、传统文化如何可以被当代加以综合运用,虽然他更多的是从政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角度,但对城市规划建设一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阅江楼的建成,使得南京城西北、乃至长江沿线缺乏文化地标的状况得以改变,纷至沓来的游人给原已被边缘化的下关区带来了活力和人气。随后在阅江楼周边,历史资源天妃宫、静海寺相继重塑。今天这一地区已经成为南京重要的历史文化景观,它的形成带动了下关区老百姓人居环境的改善,原已衰败的下关区从市民心目中原先的“下之角”变为宜人的居住选择地之一。
对此吴良镛先生指出:“设计难点在于当今的现代建筑理论思潮如何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南京这个具有深厚文化积淀的场所中合适的表现出来的问题,即建筑如何既有现代感又有历史感7要体现地方文化。探索过程中也存在一个如何求新的问题”。现该项目已经落成,获得社会广泛的好评,不日布展完成后即将开放。
关于历史文化廊道的建立,重要的是挖掘并串联线型空间(河流、历史轴线、道路等)沿线的历史文化资源。对南京而言,最重要的历史文化廊道莫过于明城墙和秦淮河。以内秦淮河为例,它是南京的母亲河,历史上南京最早的几座城池,如冶城、越城等,都分布在其两岸。随后两千多年,秦淮河及其两岸始终是重要的历史舞台。关于十里秦淮对于南京的意义,吴良镛先生曾经精辟地将之概括为历史老城南的文化走廊和空间骨架,可以建设连缀成中华门门西门东的项链。前不久,南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启动了秦淮河环境整治工程,目标即是吴良镛先生提出的重整“十里秦淮”。规划内容包括:(1)保护历史建筑、历史环境和历史风貌;(2)贯通十里内秦淮河,在外秦淮河水质改善的基础上实现内外秦淮河联动,改善水环境和城市环境;(3)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水平;(4)依托历史资源、民俗文化,复苏秦淮河。经过规划整合重塑后的秦淮河将重新串联沿线的历史记忆,有望形成一首包括序曲,终曲和三个乐章组成的南京历史文化乐章。
关于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重点是“将孤立散存的点状和片状结构变成更具保护意义的网状系统,充分发挥出文化遗产对提升历史城区整体价值的重要作用”。要跳出孤岛式的保护模式,必须加强历史文化资源的联系性和系统性。笔者认为,历史文化网络的构建可以借鉴景观生态学的理念,建立“基底-斑块-廊道”的空间网络,使历史文化的保护从断裂的结构、片断走向包含多样性和连续性的系统。具体的构建手法包括串联、织补、延续和发展四种手段:(1)串联,通过历史轴线、传统街巷、特色商业街、水系、绿带串联各类历史资源、文化空间和公共活动设施;(2)织补,在消失和中断的历史空间和环境中,通过恰当地添加与之协调的建筑和文化设施织补历史肌理和历史格局;(3)延续,通过道路、视线廊道、景观轴线等延伸历史轴线和历史文脉;(4)发展,通过塑造新的能够体现传统精神的文化空间,通过文化线路的拓展,不断丰富发展新旧融合城市文化网络空间。
通过上述空间手法的重组,南京可以重新组织城市的节点、界面、轴线和公共空间等,让众多的历史资源点成为南京星罗棋布的“文化基质点”,让历史环境相对完整的历史街区和历史地段成为富有文化内涵、空间特色的“历史文化斑块”,在此基础上充分利用文化线路、秦淮河、明城墙风光带、明外廓历史之旅,乃至林阴道、旅游线路等线型文化廊道,串联整合上述“基质点”和“文化斑块”,通过发掘、激活“历史节点”;对其周边环境的整治和公共空间的营造,强化“文化特色片区”,将重要的特色片区和公共空间串联整合起来,组织到现代城市结构中,构建南京城市空间的艺术骨架,并体现中国传统文化的内涵之美。
6 “文化传承论”――以历史南京城营建传统的传承为例
文化传统的传承,在现实中往往被简单误读。由于对文化传承的简单表层理解,形成了现实中两类错误的倾向:一种是割裂传统,认为当代社会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社会,先人的经验难以学习借鉴,一味强调学习西方的先进经验;另一种是冻结传统,忽视传统文化传承中的新时代特征,在当代社会仍然简单复制传统风格建筑。事实上,这两种倾向都不利于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历史南京城在建造过程中,形成了营建的宝贵经验和传统,它既与北方的都城有共同之处,又有自身鲜明的特点,典型反映了中国江南都城的建造艺术成就,包括:
(1)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南京曾被彭泽描绘为“千年壮丽山为郭,十里人家水绕楼”,是我国以《管子》为代表的“天才地利”规划思想的典型代表。中国古代城市观念是建设者在利用自然的同时,融入了对于自然山水的审美,历史南京城的每一次空间演变,都是利用和改造山水形势的结果,并产生了“天人合一”的城市景观特色。
“城市布局中视地形因素,将山水、园林等融入诗情画意的城市景观营造中”,明代南京著名的金陵四十八景中,一半以上都在城外的自然山水环境中。“山还是那个山,水还是那个水,但有了李、杜题韵,东坡游记,立即光彩照人,‘落花流水皆文章’,涌出了无穷的想象力”。
(2)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江南建筑文化早已非原本江南的‘本土文化’或‘初民文化’,而是一直汲取、融合了不少中原文化,甚至海外文化,因此‘开放性’和‘善于吸收异质文化’可以作为江南建筑文化的重要特征,这也是江南地区文化昌 盛、后来居上的重要原因”。南京城在近2500年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多个朝代的变迁,其建设都在因应承袭历史格局的基础上发展完善,形成一种既连续又变化的空间和文化发展态势,历史南京城正是在不断的文化碰撞中继承、扬弃、发展。
(3)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封建帝国时期城市最重要空间和建筑莫过于帝王的宫殿,今天人们盛赞明清北京城市和故宫之壮观,却很少知晓明清北京“凡庙社、郊祀、坛场、宫殿、门阙规制,悉如南京,而高敞壮丽过之”。明南京宫城、皇城、乃至都城轴线合一的模式,既是南京特殊的地理条件使然,又很突出的表达出金陵王气,它也成为后明成祖迁都北京时设计故宫的蓝本。南京明故宫开创的宫殿格局形制和礼制建筑,是十四到十九世纪中国都城建设的重要原型。
(4)整体城市规划设计的营建传统。西方传统的城市是以城市轴线、广场和公共建筑为空间核心自然生长的城市。相对而言,中国传统城市无论是选址还是布局都是整体设计的产物。正如吴良镛先生指出的:在中国古代的城市建设中,城市的规划和设计是同一的,在进行城市规划和总体布局时,总是自觉不自觉地包含了城市设计的内容,努力将城市规划与设计相结合,城市与自然相结合,将城市、园林、建筑与工艺美术相结合,以臻至城市整体和谐的境界。这一中国城市规划设计体系的特色,在历史南京城各个主要历史时期都有所体现。如明南京城集中国南北方历代都城建设之大成,并有所创新,既符合都城礼仪要求,又实事求是因应当时的都城发展需要,妥善处理了新宫与老城的关系,而且还具有严谨与宽松、规整与自由的和谐共存的空间美感。尤其值得称道的是:由于其布局合理,与山水有机镶合,其奠定的城市格局历经600年未能突破,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前的南京,充分说明了明初南京城整体设计的科学合理。
上述传统在当代的运用必须结合变化的时代特征,对此,吴良镛先生曾经明确指出:南京并非一个活在过去的城市,过去因为对今天和未来的价值而具有意义。我认为,以南京的山山水水,还要加强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到走向文化城市的创造,提高城市的文化竞争力。而在传承历史传统、创新当代文化时,既要深谙传统的精华,又要洞悉时代的变迁。同封建帝国时期的都城营建相比,当代城市建设发展的变化节奏、变化规模、变化内容、变化尺度都发生了根本改变,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观和特征,完全不同于小农经济时代的城邑。因此认清历史的发展和变化是重要的,因为它将决定我们采用什么样的态度和方式传承历史和传统。诺伯特舒尔茨将历史的变迁归纳为三类:实用的变迁,社会的变迁,和文化的变迁。从实用的变迁来看,当代城市的功能远较传统城市复杂,商务楼、综合体、会展中心、交通枢纽等各种新建筑层出不穷;从社会的变迁来看,封建社会的君臣、父子、等级、秩序等社会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城市人口的流动性,社会发展的民主意识都使得今天的城市更加多元,更加重视多元人群的包容平等i而从文化的变迁来看,今天的城市已经很难用一种秩序、一种道德规范、一种文化来约束,多元文化并置已经成为时代的潮流,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文化的影响下,传统文化的形式已不可能“以不变应万变”,但是传统文化的合理精神却可以也应该在当代传承。
关于“人工建造与自然环境互动关系的建立”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使得原来与自然环境相互融合及平衡的关系被打破,“在目前高速度、大规模的城市建设中,这种城市与自然环境之间的融合无意间似乎被遗忘了”,因此传统精神的再利用、再建和自然环境的互动关系,必须考虑到这一时代的变化。同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已不是曾几何时的豪迈改造自然,也不仅仅是传统的顺应自然,而是强调在自然环境基础上的生态修复、生态系统的构建,因此南京需要从“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小南京城”,走向“山水城林有机相融的大南京都市区”,在更大的发展需求空间中,构建城市和自然有机镶嵌的空间系统,在南京都市发展区范围内构建“多中心、开敞式、网络化”的组团空间结构,并广泛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城市。
关于“历史空间的继承和文化的包容发展”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建设规模和速度在剧烈地改变着历史空间和当代建设的图底关系。在极短时间内形成的建设量,甚至有可能超过千年累计的总和。在此背景下,历史文化遗存显得尤为珍贵。今天我们需要对历史有更多的敬畏。随着南京城市不断向外拓展,不仅要高度重视中心城的历史文化保护问题,对历史文化空间的保护和利用也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在保护市域文物古迹、古镇古村、环境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山水环境的基础上整合发展的资源,把历史空间的继承和当代新文化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
关于“重要空间的设计和场所的塑造”的传统,我们必须看到:当代城市重要空间的定义已经发生变化,城市不再是帝王将相的城市,而是市民的空间。如果说原来的场所强调等级的秩序,当代的城市空间则追求宜人的环境,空间的塑造更加强调场所的开放性、市民的可参与性。以南京秦淮河水系的规划建设发展为例,内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及其传承,外秦淮河更多表达的是历史文化和现代文明的有机结合,尚未开发正在规划中的秦淮新河则可以突出“新秦淮、新意象、新体验”,以新体育、新休闲、新商务、新人文、新技术为构思,形成同样具有文化意义和内涵的趣味公共空间,但更多地表达时代特征。
关于整体城市设计的营建传统,吴良镛先生曾经指出:“无论过去、现在抑或将来,江南建筑文化都应该区域、城市、建筑群、单体建筑以及建筑细部浑然一体,是规划、建筑、园林的整体创造,是经济、科技、文化、艺术、自然等的有机融合”。由此出发,笔者针对在快速城市化的背景下,城市的“品质空间”极易受到侵蚀的现状,提出了要针对城市“品质空间“设计“特色意图区”规划管理制度。所谓“特色意图区”是指因城市景观塑造、历史风貌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育需要特别保护、控制和塑造的区域,包括三类,即“自然山水展现区”、“历史文化展现区”和“现代风貌展现区”。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笔者牵头组织编制了”南京市空间景观特色意图区规划”,其核心思想是用整体设计的思想保护、串联、整合城市的品质场所和公共空间。
7 “发展协调论”――以南京的城市定位和战略为例
基于南京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南京城市发展的文化定位可以概括为:中华文化枢纽、滨江宜居生态城市、国家重要创新基地。
关于中华文化枢纽,历史上南京就是世人瞩目的文化中心,有“天下文枢”、“东南第一学”的美誉。六朝时期,南京作为南北文化交流中心,创造了灿烂辉煌的“六朝文化”。在明清、民国时期,南京则成为内陆文化与海外文化、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交汇之地。同时,南京崇“文”重“教”的历史,又使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资源。如今,南京作为全国四大科研教育中心城市之一,拥有众多的科研教育机构和雄厚的人才储备,万人拥有的研究人员数和大学生数都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文化科教资源和悠久的城市发展历史造就了南京“中华文化枢纽”的历史定位。
关于滨江生态宜居城市,南京是环境优良的绿色城市,境内宁镇山脉丘陵起伏,长江穿城而去。秦淮河蜿蜒其间,玄武湖、莫愁湖镶嵌东西,钟山龙蟠,石城虎踞,“山水城林”融于一体,绿化覆盖率达到46%,森林覆盖率达到23%。南京人文环境优越,文化包容性强。南京城市尺度适中,大部分人的通勤时间在30分钟左右。南京第三产业主要集中在主城,第二产业基本分布在城镇,既保持了城市的活力,又保护了主城的环境,避免了大城市“蔓延”发展的城市病。将南京定位为生态宜居滨江城市,有利于凸现南京的滨江特色、山水特征、宜居特性和生态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南京的人文内涵和人居环境水平,提升城市的发展要素吸引力和综合竞争力。
关于国家重要创新基地,南京具有丰富的科教文化资源,具有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础和条件。定位于国家重要创新城市,不仅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导向,有利于推动南京进一步解放思想,突破保守意识和传统体制束缚,在新一轮发展机遇中提升南京的竞争力,也有利于释放南京巨大的科技资源潜力,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增强南京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科技服务能力,从而巩固南京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
在城市发展的空间战略上,则要建立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城市综合发展战略相互配合协调的空间格局。过去囿于城市经济实力和时代的局限性,南京城市发展一直局限在老城的近50平方公里范围内,现代化的建设与古都的历史文化空间相互重叠、互相冲突,不仅阻碍了城市功能的提升,也给古都格局的保护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经过对以往发展的深刻反思,2001年南京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提出了“老城做减法、新区做加法”的空间战略,通过一加一减的一疏一导,既改善老城的人居环境,松动老城历史文化保护的空间,又加快新区新城的建设发展速度。
在“建新城、保老城”战略的指引下,经过2002年以来几年的建设,这一空间战略已经取得了正面的成效,原本聚焦在老城的开发需求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老城高层建筑加速聚集的态势有所扭转,土地投放的重心完全转向,城市建设的重心跳出了明城墙内的老城范围,城市结构从过去单中心简单外溢蔓延逐步转为多中心组团式有序发展,为南京作为特大城市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空间架构。在城市空间战略的支撑下,南京的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地区生产总值排名从18个城市中2000年的第12位,跃升至2005年的第7位,上升速度非常之快。这说明一个正确的空间战略可以在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资源的同时,获得良好的经济综合效应,实现历史保护和经济发展的综合双赢。
8 “社会支撑论”――结合南京实践的相关思考
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之所以困难,是因为这是一个涉及立场和价值观的社会问题,涉及巨大的利益,涉及众多的利益群体,因此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归根到底不是技术问题而是社会问题。社会的问题应该靠社会来解决。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支撑和协同。传统保护规划的致命弱点是把历史文化保护视为专家和个别部门的一项技术,而忽略其社会属性和公共政策属性。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是在国家的保护体系基础上,主要还是由少量专家来推动的,保护工作过于专业化和缺乏群众基础,必然会影响到保护的社会实效,完全依赖保护专家的不辞辛劳和四处奔走呼吁是远远不够的。
关于法制规范,结合南京的现状,笔者认为应推动以下工作,一是推动《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制定:二是按照新出台的《南京重要近现代建筑及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的规定,积极推动重要近现代建筑名录的分期分批公布;三是逐步将历史文化保护不同环节、层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如针对南京丰富的地下文物埋藏的特点,应进一步修改《南京地下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中涉及地下文物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建设程序,同时建立有效的地下文物勘探快速应变机制,健全相应的文物通报制度,以加大对地下文物的保护力;四是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历史文化保护技术规范,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应简单机械地照搬现有国家和地方标准,而应该采取不同于一般地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来进行规划设计和实施管理。在地区交通组织、市政配套、建筑安排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应结合历史文化保护的实际要求来制定。
关于组织保障,一方面,倡导政府组织机制的创新,通过多部门协同、市区联动,统一部门和各层级的保护行动。另一方面,推动政府治理结构向“管治”的转变,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尝试建立长效的协商机制。鉴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要求,可建立专家委员会全过程论证监督制度,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从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规划总图到单体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技术指导等环节负责咨询论证: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历史文化保护与更新项目的规划和详细实施方案必须社会公示,才能审批实施,审批后还应同时在现场、网上公示,其间还应该举行专场公众意见咨询会,面向公众征询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应由项目的规划师或建筑师现场答疑和接受质询;对于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敏感性项目,可采取多部门联合听证的方式。
关于财务支持,可借鉴西方各国历史保护的经验,尝试建立和创新财政扶持机制
建立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项基金,每年可从地方财政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该基金,该基金重点资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项目,若时机适合,还可尝试实行市场化、证券化募集资金的方式,实现多元化融资;改革区县政府的以经济为导向考核制度,基于其资源禀赋、主体功能,建立差别化考核制度,其中对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区县相应调整或降低GDP考核指标,而通过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给予更多的财政扶持,实现区域发展均等化目标。
关于体制创新,要逐步探索与历史保护相关的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要尝试建立历史文化街区运作模式的创新,改变传统单一项目就地平衡运作的方式,探索在更大范围内,综合考量历史文化保护的社会、经济和长远效益。同时,就单个项目的运作而言,可试验性地采取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如公私合作经营;二是可考虑建立产权转移的有效机制,针对那些具有清晰私有产权的历史建筑,在政府许可并捆绑保护责任的前提下,可允许上市交易。基于明晰的产权关系,可建立对历史建筑进行税收减免和强制维修的管理政策:三是要逐步健全社会性保障的配套制度,如出台适应多元化需求的居民安置措施,明确老城改造后居民回迁率,改造前后的人口密度问题等。借鉴西方经验,在城市更新与改造过程中,在居民、基本的服务设施、教育设施等方面保持其原有结构,并通过更新给老城以新的内涵和活力。
关于保护行动的计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实施,应该分时序、分区、有重点地在政府主导下,以项目形式逐年加以推进。政府相应需建立并明确年度实施的制度体系。一方面,开展年度实施计划,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框架下,结合年度城市建设计划,明确年度实施目标,落实具体保护项目、安排相应的资金预算和明晰涉及各方的责、权、利关系。另一方面,对上年度实施计划进行回顾评价,认清问题,总结经验,为制定下年度实施计划提供参考和依据。
关键词 古树名木;特征;现状;问题;重庆市;万州区
中图分类号 S7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2)19-0160-01
1 重庆市万州区古树名木特征
重庆市万州区地处亚热带,自然条件优越,植物种类丰富。2002年开展了全区古树名木普查,据普查资料统计,共有1 009个单株,15个古树群(605株),经分类,有36科、48属、50种。有符合古树条件的林木202个单株,1个古树群37株;符合古树条件的林木有807个单株,14个古树群共计568株。该区古树名木具有以下特征。
1.1 树龄
分析全区登记的古树名木树龄数据,按照古树名木普查分级原则,发现万州区古树名木的树龄主要集中在3个区段,即100~299年区段、300~499年区段和500年以上区段,但是500年以上区段的古树名木较少。全区单株古树中,树龄在500年以上的国家一级古树有13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5株),树龄在300~499年的国家二级古树有79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52株),树龄在100~299年的国家三级古树有917株(其中镇乡辖区范围750株);古树群均为国家三级古树。树龄最大的是1 200年的古银杏树,树高18 m、地围9.7 m。
1.2 区域分布
根据对全区古树名木登记所在地的数据分析,发现古树分布是北少南多,长江以北主要为栽培植被,长江以南主要为原生植被。树龄较大(300年以上)的有银杏、黄葛树、马尾松、香樟、灰楸、枫香、铁坚油杉、红豆树、黄连木等树种,黄葛树则主要分布在海拔600 m以下的广大地区。其余树种主要分布在南岸的方斗山、七曜山一带。古树群则保存于古寺庙、祠堂所在地。
1.3 权属
分析全区古树权属数据,发现该区的古树名木绝大部分权属为集体所有,占52%;其次为国有,占43%;个人所占比例较小,只占5%。
1.4 树高
分析全区古树的树高数据,发现该区的树高分布在10~20 m区段的最多,占古树名木总量的67.0%;树高低于10 m的区段的占14.8%;树高分布在21~30 m的占16.0%;30 m以上的区段的占2.2%。
1.5 胸围
分析全区古树的胸围数据,发现该区古树名木的胸围分布在300~499 cm区段的占古树名木总数的47.2%;100~299 cm区段的占37.6%;500 cm以上区段的占13.3%;100 cm以下区段的占1.9%。
1.6 冠幅
分析全区古树的冠幅数据,发现该区古树名木的平均冠幅分布在10~20 m区段的最多,占全区古树名木总数的54.0%;冠幅在10 m以下区段的古树名木数量其次,占37.5%;冠幅在21~40 m区段的占8.3%;冠幅高于40 m的最少,仅占0.2%。
2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现状
2.1 高度重视保护古树名木工作
2002年,万州区林业局对该区的古树名木进行了1次大规模的普查建档工作。2011年对全区各镇乡区域的古树定制了1株古树1个编号一一对应的古树名木保护牌。各镇、乡对登记遗漏的古树积极申请区绿委办派出专家组实地调查鉴定,不让古树名木资源遭到破坏。
2.2 有关部门和镇乡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制度
根据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有关部门和部分乡镇开始对一些古树名木采取保护措施,如明确管护责任、确定管护责任人、建立健全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1-2]。该区林业局挤出资金逾10万元为全区已登记古树制作了1株古树1个编号的铝板凸字永久性的古树名木保护牌。
2.3 群众保护古树名木的意识逐渐增强
随着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宣传,群众的保护意识有所增强。有人出巨资欲购买甘宁镇烟坡村的4株黄葛树、茨竹乡盛家村的2株桂花树、恒河乡枫木村3组1株柏树,但是当地村民自愿保护不愿意出售。经鉴定,这些古木树龄大约在150年,属国家三级古树名木。且区森林公安局打击盗窃、滥发古树名木、大树犯罪案件的很多线索均来自热心市民举报后查证落实的。
3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存在的问题
3.1 社会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古树名木的保护宣传工作还不够,使得部分群众尚未形成爱惜古树名木的意识,对古树乱刻乱划、剥皮取材、乱搭建筑等现象比较普遍。二是近年来城市城镇绿化步伐加快,大树、古树被移植频率逐渐提高,但是未对其进行适时、适当的养护,造成其移植后不能适应新环境而最终死亡[3-4]。
3.2 法制保护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保护古树名木的法律法规。虽然重庆市直辖后颁布的《重庆市绿化条例》、1996年全绿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工作的通知》中有对古树
名木保护的有关规定,但这些规定没有明确古树名木的保护职责、处罚条例等,没有起到真正的保护古树名木的作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由于不是针对古树名木保护的专业性法律,操作性不强。因此,肆意滥挖、盗卖、非法移植大树案件时有发生。
3.3 管理责任不明确
由于大部分古树隶属集体所有,造成目前许多古树名木保护未签定合同,管理单位、责任人、责任制不明确,大多数古树仍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3.4 保护资金缺乏
目前,政府还未将古树名木的保护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经调查,万州区古树名木保护均无正常资金渠道和来源,基本没有专项保护经费。由于保护资金严重不足,致使一些古树名木受灾严重。
4 参考文献
[1]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国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与对策[J].国土绿化,2005(10):8-10.
[2] 李兴思,贾长荣,李红运,等.济源市古树名木保护现状与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9(15):223-225.
案件简介:
原告(反诉被告)张某称2001年4月在被告四川某支行下设的分理处开设活期存款帐户,至2002年4月12日原告在被告处仍有存款15781.64元。当原告在被告处取款时,被告以虚构理由冻结原告存款,拒不支付。故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兑付原告存款15781.64元及利息。
被告(反诉原告)辩称,2001年4月25日原告在被告的下设分理处开设活期存折帐户,同时申请了金穗借记卡。2001年9月12日原告用金穗借记卡在被告的广州某支行存入一笔21000元的存款,但由于计算机系统故障,致使该笔存款在被告处反映为两笔21000元存款。故被告未支付原告帐户上的余款15781.64元及利息。被告同时反诉称,由于原告帐上的一笔21000元存款系错帐形成,现其帐户上余款为15781.64元,故反诉原告要求补足其差额5218.36元。
法院结合原被告所提交的证据,认为本案本诉系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所涉及的是存款人与金融机构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2001年9月12日原告在被告的广州某支行存入一笔21000元存款,由于被告提交的证据已经充分证明第一次输入的金额21000元的存款数据信息是计算机系统故障所导致,该笔存款合同关系是不真实的,因而应当认定该笔款项的存款合同关系并不实际存在,被告没有兑付原告款项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等之规定,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本案反诉,本案反诉系返还不当得利之诉。由于被告广东省的计算机中心系统出现故障,为反诉被告帐户误记一笔金额21000元的存款,反诉被告占有了该笔存款并实际支取了5218.36元。反诉被告在既无合同约定又无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占有前述款项,并使反诉原告因此受到损失,二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反诉被告取得的21000元为不当得利,对反诉原告请求反诉被告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理解说:
本案的处理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探讨:一是运用证据规则对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审查判断及分析认证,二是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
(一)证据的分析及心证过程
本案是法官运用诸多间接证据证明力很强的直接证据的典型民事案例,特别是金融部门因计算机运行故障或操作失误造成错账时,其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应达到何种程度才能客户所持有的金融凭证的证明力方面,该案更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
原告在提讼时,只向法院提供主张其诉讼请求的唯一书面凭据,即原告在被告处的活期储蓄存款存折。从证明对象上来看,原告所提供的活期储蓄存款存折属于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若没有足够的相反证据此证据,该证据无疑应当作为原告在被告处有存折所载金额的存款的定案证据。但被告为反驳原告的主张,提交了九份间接证据,力图原告提供的直接证据。
从证据的证明力上来讲,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弱于直接证据,因为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证明关系是间接的,它本身不具有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特性,而是要以一定的合理推理方式来完成证明案情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诸多间接证据不能直接证据。除了间接证据本身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外,只要间接证据相互之间证明方向具有一致性,各证据又是环环相扣,相互印证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锁链,达到了这些要求,就能合理地推断出一个合乎逻辑的定案依据。本案法官充分运用证据理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下称《证据规定》)第六十四条所确立的审判人员依法独立判断证据的原则即“心证规则”和“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依据法律的规定和精神,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独立公正审查和判断证据的心证过程,在分析证据的基础上从而认定本案的案件事实。
(二)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件证明标准的把握
从本案的证据分析和心证过程来看,法官对原告存入一笔款项而因计算机运行出现故障致原告帐上形成两笔金额相同的款项的事实几乎达到深信不疑的内心确信程序,因而认定了这一事实并以此为依据作出判决。这里涉及到法官的内心确信及其程序和证明标准问题。从证据理论上说,法官的内心确信是其运用心证规则即自由心证原则评判客观证据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这种直接结果要达到何种程度才能满足认定案件事实的尺度是由证明标准决定的。从各国立法和司法来说,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各不相同的,前者要求达到一种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近乎百分之百的确信程度,后者的证明标准则相对较低,而这种相对较低的证明标准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又有区别,英美法系国家一般采用“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大陆法系国家则主张“高度盖然性”,其证明标准高于英美法系国家。我国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证明标准问题,但提出了“客观真实”的证明要求,《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实际上采纳了大陆法系观点,确立了“高度盖然性”的民事案件证明标准,即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就本案来说,被告提供的诸多证据虽然都是间接证据,但其综合证明力明显大于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故法院对被告的主张的事实予以了确认。
但问题在于,对发生在金融机构与储户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民事案件,金融机构的证明责任是否仅仅把握在一般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上,笔者的认为应当不是。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相对于刑事案件来说较低,这只是一般而言,在特殊情况下也应当有例外。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存款纠纷带有社会公益的性质,为了保证存款交易的安全和特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金融机构应当有更大的公信度;而且金融机构内部运作非常严格和规范,技术也比较先进,提供相关证据的能力也比一般公民强。如果允许其提供相应证据随意已经出具给客户的存款等凭证,这对客户来讲可能产生很不公平的结果,金融交易安全也得不到保证。但金融机构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或由于计算机运行出现故障的存款差错情况也时有发生,这也是不容回避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法律也应当承认并予以救济。
平衡这两种利益冲突的最佳选择就是:承认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相关证据其已经出具给客户的存单上所记载的内容,但是必须在其证明责任上设定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非常严格的条件,即提高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证明标准应当按照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来把握,即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的确信无疑的程度,而不仅仅是“明显高于”对方证据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