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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民委
2014年2月
XX村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确保洪汛到来时能够保障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可能避免或最大程度的降低群众受到的损害,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基本情况
…
二、山洪灾害区域划分
2.1
划分原则
危险区是指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区域,一旦发生山洪暴发、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情况,将直接造成区内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设施的破坏。危险区一般处于河谷、沟口、河滩、陂坡下、低洼处和不稳定的山体下。安全区是指不受山洪、泥石流、山体滑坡威胁,地质结构相对比较稳定,可安全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区域,安全区是危险区人员的避灾场所。安全区一般应选在地势较高、平坦或坡度平缓的地方,避开河道、河口、陡坡、低洼地带。
2.2危险区、安全区
根据山洪滑坡灾害可能发生的程度和范围的调查,基本情况如下:XX村大多数居民居住在半坡上,雨季来临,公路两侧的黄泥路是危险区域。
三、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执行国家有关防洪抢险的法令法规,坚持
“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防汛方针,确保整个村寨安全渡汛。抢险过程中要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动,实施责任区段划分,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形成全民防汛抗洪的局面
四、工作目标
强化汛期防护,消除或降低洪汛灾害事故,确保村民汛期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防汛抗洪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职责:组长负责事故的决策和全面指挥,调动各组村民开展物资、设备自救。
副组长协助组织工作,负责事故现场具体指挥,组织指挥救援工作。
2、应急行动组
职责:第一时间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汇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各组负责人做好应急出发准备。
3、疏散引导小组
职责:负责现场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离开现场及疏导交通,引导救援人员、物资、车辆、设备进入救援现场。
3.1人员转移原则和方法
转移工作由转移通知员,采取村、组干部包片负责的办法,统一指挥,统一转移。
本着就近、安全的原则进行安排,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采取对户、搭棚二种安置方法。信号发送员和转移组成员必须最后离开山洪灾害发生区,并有权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采取强制转移措施。搭棚地点选择在居住附近坡度较缓,没有山体滑坡崩塌迹象的山头上。不能搭在山谷中或其出口两侧的山坡上。雨停后,确认其住房安全后才能允许群众搬回。
制作好山洪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将转移路线、时机、安置地点、责任人等有关信息发放到每户。另外各村还要制作标识牌,标明安全区、危险区、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
如果在转移的过程中,原制定的交通、通讯线路中断时,各村、组要采取及时抢修或选择其他安全的路线,把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区。
3.2转移路线
各区居民接到转移信号后,必须迅速按预定路线转移。各区在汛前拟定好转移路线,汛期必须经常检查线路上是否出现异常,如有异常,则及时修补或改变路线,以免安全路上出现险情。转移路线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
4、现场技术指导组
职
责:制定抢险方案并进行论证,组织现场救援人员落实施救措施。
5、救护组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急救护理,拨打120急救电话,协助急救中心把受伤人员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6、外部联络组
职责:与事故相关方进行汇报灾情、联络沟通。
7、后勤保障组
职责:负责救援人员的饮食及救护用品的保障。
六、培训和演练
应急救援小组和行动组负责组织实施汛期水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模拟演练。其他小组按其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完成演练。演练结束后由组长组织对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必要时对“应急预案”的要求进行调整或更新。
七、预防措施
1、制定防洪应急预案,配备好各种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发发现汛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按预案进行实施。
2、接到有关防洪紧急警报通知后,领导小组的全体人员应立即召开会议,组织人员做好抗洪准备工作,督促做好防汛,防洪各项应急措施。
3、认真做好现场防洪排水工作,根据现场情况,分别采取改沟、截水、加固等措施。对低洼出的基础开挖做到随挖随填。
4、专人负责,对房屋要进行多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危房立即修缮,严重危房立即拆除。
5、汛期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随时掌握汛情,暴雨期间用广播对村民进行传达,提醒他们注意安全。
八、善后处理
1、领导组要及时清点本村弱势群体人数,对没有撤离的弱势群体要向抢险队指明具体方位,以便及时营救。
2、积极协助有关人员抢救受伤村民。
3、稳定村民情绪,确保村寨安全。
4、及时上报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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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做好
2020
年农业防汛抗旱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农业生产安全、有序、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机机械安全监理站站长
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农业产业化服务中心主任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站长
县农作物种子育繁所所长
县良种繁育场场长
县种子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要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时向局属各单位传达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示,通报工作动态;制定防汛抗旱工作计划,收集、汇总和相关信息。
(二)主要职责
: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系统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及时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启动和解除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灾民抗灾自救、灾后恢复重建和发展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工作,协调解决各单位遇到的各种问题;承担处置日常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成员单位职责:根据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统一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监测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与上报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情况和受灾动态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各自职能特点和业务工作范畴,组织、培训科学防灾减灾技术,制定落实抗灾救灾措施,提出开展灾后恢复生产的意见并指导实施;调查摸清县区内种子、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物资储备情况,协调解决生产物资的储备、调剂和调拨等工作;组织农机人员、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专业户、农机大户等参与抗旱、排涝、抗灾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做好动植物疫情监测、病虫害监测等工作,及时相关信息,提出防治技术方案,指导防治工作,防止疫情、病虫害蔓延;组织、指导、协调县区内灾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检查和打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打击哄抬农资价格行为;做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按规定严格管理生产救灾资金,确保生产救灾资金落到实处。
二、灾害预警和灾害报告
(一)预警信息
市、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水情、汛情、旱情信息,全县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网络信息及病虫情报。
(二)信息采集
1.采集途径。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灾害信息。
2.采集内容。农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作物、畜禽、饲草损失程度,农田及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机电设备、畜禽养殖栏舍、鱼塘、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己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三)信息报送
农业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各成员单位报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再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灾情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等部门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工作。其他部门未经授权,不得自行。
(五)预警报告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农业自然灾害预警。
1.收到气象、水文、防汛办等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
2.干旱等进行性自然灾害趋重。
3.其它突发的农业重大自然灾害。
(六)预防控制
1
.组织、思想准备。建立完善各级防灾减灾组织体系,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基层干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
.工程准备。指导和督促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鱼塘、农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3
.物资、技术准备。储备必要的种子(种畜禽)、化肥、农药、农膜、饲草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4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动员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措施防护。
三、应急响应
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洪涝、干旱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导救灾和灾后农业恢复工作。
(一)应急响应行动
1.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预案。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复产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同时将灾情上报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部门。
2.
密切监视灾情动态,及时提出救灾意见和落实救灾复产措施。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农业救灾复产工作。
3.
灾害、灾情评估,研究提出支持灾区农业生产恢复意见。救灾工作组开展灾害、灾情评估工作,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程度等评估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建议从县级财政中安排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同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4.
帮助灾区调剂、调运、调拨储备种子、农药、化肥等有关救灾物资。
5.加强灾区动植物疫情监测工作。在做好灾区救援工作的同事,应同时加强灾区内动植物疫情的监测工作,防止因灾出现动植物疫情事件。若检测出动植物疫情,
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
6.
督促乡(镇)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二)应急响应终止
当应急响应条件消失时,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终止防洪抗旱应急响应,县农业农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在确认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止,转入正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并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后期处置
及时调动农业机械,进行农田排涝,疏通渠道,抢修恢复损毁农田和各类农业基础设施。帮助、指导灾区农民加强农作物田间管理,及时抢种、补种、改种不同农作物,指导养殖场户及时修复养殖栏舍,进行场地和栏舍的消毒,加强畜禽的饲养管理,预防各类疫病的发生。指导水产养殖户及时修复塘坝,对鱼塘进行彻底消毒,开展补放苗种工作。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子(苗)、种畜禽、化肥、地膜、农药、饲草料、柴油等各种农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
(四)总结汇报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农业自然灾害事件积累经验。
四、应急保障
(一)资金、物资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防灾、减灾、夺丰收的思想,充分认识到防汛抗旱工作的紧迫性,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做好各项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协调农资经营单位配足救灾农资,确保用种、用肥和用药需求。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先保证各类农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农业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
(二)信息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要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上报工作,实现信息上下畅通,做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在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各单位必须保持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
(三)职责保障
各镇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抗御河流洪水的各项准备,确保河流防洪安全。县水利局要严厉打击违法侵占河道行为,彻底清除行洪障碍,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建立巡堤查险、河道清滩网格化管理机制,将责任逐级落实到镇、村、组和具体人员。沿河各镇和有关单位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泄洪指令后,第一时间通知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采取固定值守和流动巡查相结合的办法,迅速组织人员沿河巡查,坚决劝离河道滞留人员,同时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清滩工作不留死角、不出空档。撤离指令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洪水过境情况下达,清滩巡查人员在未收到撤离指令前不得撤离责任岗位。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堤防险工险段、重要工程专人值守,组织抢险队伍,备好抢险物资,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县水利局要对渭河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中小河流治理、渭河湿地公园、红河谷快速干道等跨汛期涉河工程,落实防汛责任,完善汛期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施工人员和设备安全。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旅游区跨汛期涉河工程的监督管理,强化防汛责任,完善预案,确保施工安全。
二、做好水库和淤地坝防汛工作。
承担水库和淤地坝防汛任务的镇,特别是横渠镇、汤峪镇、营头镇要严格执行汛限水位,严禁超汛限水位蓄水,病险水库、淤地坝必须降低水位或空库迎汛,确保水库和淤地坝运行安全。要加强泄洪管理,水库管理单位按规定提前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泄洪信息,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意,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分段式泄洪的方式,延长泄洪时间,减小泄洪流量,尽量减轻下游河道防洪压力。各镇和各有关单位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群众组织相结合的办法,切实做好日常巡查和险情排查,特别是强降雨期间,要加强巡查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及时处置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防汛应急预案,落实抢险物资和队伍,加大预案宣传力度,开展防抢撤演练,提高防汛抢险能力,确保全县库、坝、塘万无一失。
三、抓好山洪灾害防御。
各镇特别沿山镇一定要把山洪灾害防御作为防汛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防范工作。要强化基层防御组织体系,细化镇村应急预案,把监测、预警、撤离的责任落实到镇、村、组、人,建立梯级责任制度。要组织必要的演练,让广大群众掌握预警信号、避让方法、撤离路线,提高群众临灾避险能力。对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易发区进行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治理措施,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一旦出现险情,及时转移危险区域的群众,确保各种险情处置及时有效,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要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预警减灾作用,县水利局要落实专人,加强相关镇设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加强设备的运行和维护。横渠镇、汤峪镇等已建起终端的镇,要落实专人负责,强化设备运行管理,确保山洪灾害防治信息畅通。
四、落实县城防洪排涝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城镇防洪排涝经验教训,未雨绸缪做好各项防范工作。县住建局要完善县城防洪排涝应急预案,足量储备防汛排涝物资,在低洼易涝区设置警示标识。全面检查县城排涝设施,及时对下水管网、雨水井、出水口等进行清淤、疏滩和整治,确保排涝畅通。同时要加强排涝设施养护,对所有泵机及配套设备全面进行维修、保养和检测,确保运转正常。
五、完善预报预警机制。
县气象局、水文部门要密切监测天气汛情发展变化和上游地区降水来水情况,及时分析会商,加密预报频次,做到提前预警、及时预报。县、镇防汛指挥部门要按照有关部门会商意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落实防抗措施。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肃值班纪律,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防汛工作有序开展。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大防汛宣传预警力度,在新闻媒体开设防汛安全警示教育专栏,在渭河沿线堤防和支流入河口增设安全警示牌,提高群众防汛安全意识。县教育局要督促学校完善防汛预案,加强师生防汛安全警示教育,尤其是要教育引导中小学生暑期远离河流、水库、塘坝、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易发洪涝灾害的区域,防止发生不安全事故。
六、抓好应急抢险救灾。
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补充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装备以及运输工具,按照就近、便捷、快速的原则搞好储备。落实专业抢险队伍和民防队伍,确保危急时刻拉得出、顶得上、抢得住。加强军民联防,及时向部队通报情况,发挥武警部队在抗洪抢险中的突击队作用。全力做好抗灾救灾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洁净水喝、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做好灾后防疫工作,对灾区可能出现的疫情加强防范,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一)区台风、暴雨的特点
区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和多雨,年平均气温21℃,年平均降雨量1388mm,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全年降雨量80%分布在至10月,11月至次年3月仅为20%。根据区的特点,每年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
区地处东亚大陆的东南缘,东临台湾海峡,故常受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袭击,每年平均有-5个台风影响或袭击,主要集中在7-9月。在台风登陆或影响时,不仅风力大,而且常常带来强降雨,引发沿海的风暴潮和河流的洪水,对人民生命财产和工农业生产威胁极大。
(二)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辖区防洪、防台风安全,提高应急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省水法实施办法》、《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章和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的灾害。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
区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政府办,同时设立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城市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协调的职能。
当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启动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即行使区防洪防台风应急指挥的职能,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以后,其下设的综合材料组、宣传信息组、督查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后勤保障组等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组织机构如下: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助理巡视员、区政府办主任、区建设局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建设局、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招商局、区旅游园林局、区文体局、区安监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工商局、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公安边防大队、消防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其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指挥部成员。
各街道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由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指挥,街道各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为成员单位,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二)组织机构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职责
(1)统一指挥全区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宣布全区进入、解除紧急防汛期,启动、终止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2)在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参加的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4)下达抗洪抢险、水库泄洪等调度命令,组织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灾情统计汇总,并上报灾情情况。
(2)提出防洪防台风参谋意见,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救灾措施的落实。
(3)负责区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
(4)负责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管理工作。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
(1)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区委宣传部:正确把握全区防汛抗旱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工作。
(3)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抗旱物质和破坏、盗窃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街道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
(4)区建设局:负责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本区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和房屋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危房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街道及时转移危房住户。组织、指导全区建筑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抗旱期间,组织、协调做好城市节约用水工作。
(5)区监察局:监督、指导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执行防汛抗旱责任制和抢险救灾调度指令情况进行督查,对因领导不力、工作疏忽或处置失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6)区经贸局:负责指导商贸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抗旱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抗旱用电的供给。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供给。
(7)区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重点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
(8)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各街道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指挥部。组织开展、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等工作,管理、分配本级和上级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9)区财政局:组织实施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与指挥部共同向上级争取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10)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特别是在防台风期间,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校舍的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安全度汛。做好学校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防台风期间,及时开放校舍为街道疏散人员提供安全场所。
(11)区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病及防疫工作。
(12)区人劳社保局:在防洪、防台风期间,协助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人员调度。灾后,对参加防洪防台风人员进行考评。
(13)区城管执法局:在防台风期间,做好城市违章搭盖、沿街广告招牌等整治工作。负责抢险队伍的组建工作。
(14)区招商局:负责组织、指导外资企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5)区旅游园林局:负责园林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林木的支护加固等工作。灾后,及时组织做好城市树木、绿地的整复工作。负责专业抢险队伍组建工作。
(16)区文体局:负责组织、指导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根据天气状况和上级指示适时取消所有文体活动及其他户外活动。
(17)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
(18)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园区内各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19)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政府机关大楼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在防台风、防洪期间,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提供后勤保障工作。
(20)区工商局:负责做好汛期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21)交警大队:及时疏导交通,保证防汛车辆优先通行。根据汛情需要,按照指挥部指令,负责实施交通管制。
(22)消防大队:在防洪、防台风期间,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做好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组建抢险救灾突击队伍。
(23)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辖内的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危房的初步排查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地带群众和海上渔排、渔船人员的安全转移。负责组织辖内防汛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防汛信息的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岗),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岗)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岗)做好交接工作。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办事机构的职责
(1)综合材料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政府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负责人担任。负责各种会议通知、防御暴雨、台风、风暴潮等工作的紧急通知、紧急通告、领导讲话稿、传达领导指示或批示、汛情快报、防御情况汇报等文件的起草。
(2)宣传信息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委宣传部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及时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汛情、灾情及抗洪抢险的新闻报道;及时搜集区领导、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信息,并及时整理上报、;及时收集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灾情,并统计汇总上报、。
(3)督查协调组:由区政府办牵头,区监察局、区建设局、区安监局、区防汛办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政府办分管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请求需要协调的问题;负责督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以及值、带班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通报;负责落实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低洼地带等危险地带人员转移工作,并统计上报。
(4)抢险救灾组:由区建设局牵头,区旅游园林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组建区专业救灾队伍;区民政局负责协调驻军部队、武警部队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和转移群众任务,负责灾民安置,救助防疫,保障水、电、气供应及生活必需品的需要。
(5)后勤保障组:由区防汛办牵头,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信息中心等部门配合,主要负责人由区防汛办领导担任。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讯、供电畅通,协调调度全区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及办公室相关人员的食宿等。
在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后,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根据需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综治办、区监察局、区经贸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招商局、区人劳社保局、区卫生局应各派1人到指挥部协助办公。
三、防洪防台风预防、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台风登陆前24小时,各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及时收集信息,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提醒市民做好防台风准备。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收集实时洪涝灾情,滚动上报至区防汛办。
(二)预防、预警行动
1、汛前工作准备
(1)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汛前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登记造册,发出汛前安全大检查除险责任通知书,并于每年的月31日前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2)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应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区级抢险物资、器材由区防汛办统一采购,分储到各区级防汛仓库,区级抢险物资仅作为应急补充,抢险时应先用工程管理单位及街道储备的物资器材。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必须落实所辖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的包库、包堤、包闸领导及技术负责人,落实抢险队伍在抢险时的组织、联系以及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并登记造册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都要制定本部门、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预案;区城市防洪防台风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应制定城市防洪防台风预案,各小(Ⅱ)型以上水库都要制定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或备案。
2、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预警
当预报即将发生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准备。
3、预警级别
按照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暴雨洪水预警级别分为较重(II级)、重大(I级)两级,台风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Ⅲ级)、较重(II级)、重大(I级)三级。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是: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强化纪律,依法防洪;快速反应,保障有力;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科学调度,防抗结合,确保实现防汛工作目标。
2、进入汛期,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3、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应急响应
1、暴雨洪水灾害
1)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暴雨(预)警报(日降雨量50~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及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2)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指挥部下设的五个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大暴雨或特大暴雨的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参加,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抗灾救灾工作中。
(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各项预案,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和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7)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8)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随时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3)应急结束:降雨过程基本结束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做好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紧急)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2、台风、风暴潮灾害
1)Ⅲ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消息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1号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总指挥。
(2)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区分管领导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及时将防台风准备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4)区防汛办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5)区防汛办注意收看天气预报,主动与市气象台及海洋环境预报系,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办要加强值班,注意收听收看天气预报,并密切关注台风和风暴潮情况。
2)Ⅱ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2号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的应急办事机构开始运转。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区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4)区领导根据联系各街道及部门的分工情况,分头深入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区委办、区政府办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立即按照防台风各项应急预案,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加强值班,要安排加强班,领导带班。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街道和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7)区防汛办要主动与市气象局等部门联系,了解台风及风暴潮的预报,及时报告指挥部。
(8)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渔排养殖人员和渔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要按照市、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9)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10)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3)Ⅰ级应急响应:市气象台台风紧急警报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3号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区防台风工作,通过电话、防汛视频会议系统检查部署防御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的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破坏影响,研究防御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主要领导。
(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再次通过防汛视频会议系统召开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领导参加的全区防台风紧急会议,区主要领导作重要讲话,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必要时,区委、区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动员全区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4)各级各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将防御部署落实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区监察局要适时对各级领导、防汛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5)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发出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的紧急通告,及时取消一切室外大型社会活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区防汛办要主动与气象台等部门了解台风和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及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通报。
(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易滑坡等危险地带群众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道和区建设局、区旅游园林局等部门要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安全转移人数。
(8)莲前、滨海街道要根据市、区防汛指挥部指示,做好预泄腾库工作。
(9)区建设局、各街道对崩塌、滑坡易发生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落实防范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0)区防汛指挥部的宣传信息组及时将我区的防台抗台工作动态通过相关媒体予以报道。
(11)全区各类抢险队伍要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驻军部队要迅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街道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级、各部门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4)应急结束:市气象台台风警报解除阶段,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发出“关于防御××年××号台风04号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和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要求。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街道和民政、卫生、建设、旅游园林、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2)区民政、财政、建设、旅游园林等有关部门领导分赴抗灾第一线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向国家有关部委、省政府、省有关部门、市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国家、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4)区防汛办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街道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市防汛办。
(5)区委宣传部要协调新闻媒体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五、保障措施
1、通信信息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建设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旅游园林局、驻军部队等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灾任务。
3、交通保障
交警大队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4、治安保障
区综治办、公安分局、边防大队等主要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资保障
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资金保障
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根据市防洪防台风应急工作预案要求,街道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专业抢险队伍负责人的培训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严格考核、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3、演习
(1)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防汛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不执行命令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
(二)预案解释部门
防汛抗旱科
负责拟定全市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决策意见;负责全市防汛抗旱责任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和办事机构基础能力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检查督导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利工程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水文、气象、水利等专家,拟定防汛抗旱应急调度、应急抢险方案并督办实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知识培训、预案演练指导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实战演习;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河道清障工作;监督、指导涉河在建项目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减灾效益分析、工作评价及水旱灾害评估工作;负责组织编报各类防洪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应急工程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防台风工作;负责涉水建设项目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并监督实施。
信息调度科
指导全市水利信息化公共平台和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平台建设,负责市级水利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各类气象、等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与处置工作;负责编制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科研项目攻关、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组织水利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水利学会和水利企业协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