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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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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第1篇

乙方(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劳动法》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本协议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在协议期内,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以乙方的使用期限为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行终止、解除。)

第一条根据乙方要求,乙方所需劳务派遣人员实行自行招聘和委托甲方代招聘两种招聘方式,委托甲方定岗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须严格按乙方招聘的要求给予推荐。

第二条甲、乙双方间的权利、义务须严格按劳动法规及商定协议执行。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应严格遵守乙方的劳动纪律,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非定岗招聘的人员应服从乙方的工作岗位安排。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提供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

2、按照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及时为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录用备案、合同签订和鉴证等各项用工手续。

3、为劳务派遣人员代缴纳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金及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并负责办理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申报、申领或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乙方予以配合。

4、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协助乙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厂纪、厂规培训,国家法律、法规的教育。

5、对乙方依法解除、终止派遣人员劳务关系的,应及时为其办理劳动关系中止和社会保险中止等事宜。

6、甲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由甲乙双方保存。

7、甲方配合乙方处理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因用工关系所产生的纠纷。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建立劳务派遣关系前,应向甲方书面申请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2、负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工作环境,保证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从事工作。

3、乙方根据《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劳动合同》中约定规定,留用或解除、终止劳务关系的派遣人员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和个人。

4、乙方协助甲方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办理劳动事务,所导致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拖欠、社会保险迟缴、中断等,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实行月工资制,乙方应于每月日前按双方约定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加班费以及各种福利,足额发放到位,不得拖欠。工资所得税由甲方每月按实进行代扣代缴。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由乙方汇至甲方后,甲方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

7、甲方劳务派遣人员在乙方工作期间,发生各种突况(如严重违反乙方规章制度、失踪、违法犯罪等),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解除、终止劳务关系,需书面通知劳务派遣人员,递交甲方办理退工手续。

第五条.本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前30日,不需任何理由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2.甲、乙双方也可以用多支付或退赔一个月的劳务人员的工资津贴、社会保险费及劳务人员人事管理费来视作提前30日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书不得解除:

1.劳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时间内因劳工伤害而无法工作时,劳工伤害善后事项又未处理完毕时。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条.劳务过程中的纠纷解决: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甲方如与劳务人员发生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进行调解。

3.工伤事故的处理:

在履行劳务过程中,劳务人员如发生伤亡事故,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进行解决,乙方应给予配合。

第七条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劳务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商议,按确定标准结算。

1、劳务服务费用选择标准:(1、2)

(1)按照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资的%,收取劳务管理费。

(2)按照劳务派遣人员每人每月元(其中劳动保障事务费元),收取劳务管理费。

2、结算时间和方式:

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拨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明细。

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第八条在履行协议期内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甲方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国家《劳动法》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假期。

2、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加班工资,由乙方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乙方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用工待遇问题,由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甲方与派遣人员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领取补偿金的,由甲、乙双方核定,划拨至甲方具体办理补偿金发放手续。

5、劳务派遣人员因违反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以外造成伤、残、亡,所发生的费用由劳务派遣人员本人及家属承担,甲乙双方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并经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第2篇

xx市劳务派遣协议书

(xx版)

甲方(劳务派遣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 位 类 型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登 记 注 册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实 际 经 营 地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保障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或终止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岗位, 人数,工作的内容 ,工作地点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

2、乙方保证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3、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连带责任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 人,为(常白班、 班 运转工作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人,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和带薪年休假权利。员工具体休息办法和时间按乙方规定商定。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岗位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 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 )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 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 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 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 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管理按照乙方 的 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 。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4、员工从事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夜班劳动、高温等作业的津贴、补贴,按国家和乙方有关规定或集体合同执行,并由乙方直接支付。

5、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 )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第3篇

1.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之间需要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从合同主体上看,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都是企业形态,所以其所签订的合同并不能称为劳动合同,而更倾向于民事合同的性质,体现了民事关系。但从协议内容上看,《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其所涉及的事项大都属于劳动法规的范畴,具有劳动合同的性质。因此,劳动派遣合同具有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双重性质,其需要受到双方法律规范的约束,但不论对于哪种性质来说,现今都没有可以单独适用的法律规范。2.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由此可见,派遣单位与派遣劳动者之间为劳动关系,而这种劳动关系又因为派遣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只雇不用”而区别于传统的劳动关系。也可以说,这是一种被主动放弃劳动请求权与劳动指挥管理权的特殊劳动关系。当然,它毋庸置疑地要受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3.用人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劳动合同法》中并没有给予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但是这两者之间究竟存在一个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笔者认为,可以用“准劳动关系”[1]来形容。所谓“准劳动关系”既相似于劳动关系又非等同于劳动关系。其在承认了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与劳动关系的相似性的同时又指出了其不同点,辩证地为这一法律关系进行了定义与解释,为进一步分析和探索打下了理论基础。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立法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规制1.进一步提高了劳务派遣单位设置的门槛新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派遣单位的法律责任承担能力,使其能够承担起对被派遣劳动者的责任,降低了风险。此外,新法还将劳务派遣行业划定为许可制,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这就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了劳务派遣行业的法制化进程。2.对“同工同酬”的规定更加细化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同工同酬却很难实现。新法为了使“同工同酬”得以更好地实施,做了更加细化的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载明或者约定的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当符合前款规定。”这就使得“同工同酬”制度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现实的可能性。但“同工同酬”是否真的能够得以实现,还有待实际操作中的进一步证实。3.进一步界定“三性”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对“临时性”、“辅”和“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分别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此外,修正案还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数量做出了限制,该限制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规定为依据。这就使得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定位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对劳务派遣的法制化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新法增加了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一是增加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二是进一步明确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处以罚款,并适当提高了罚款额度;对劳务派遣单位,可吊销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行政许可。这就进一步发挥了法律的警示作用,强化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行业的规制。(二)劳务派遣制度的遗留问题1.对“三性”的适用依然模糊新法虽然对“三性”分别作出了进一步的说明,但在该条款的适用上依然存在着模棱两可的地方。“三性”需要同时具备还是只需具备其中之一或其中之二即可,单从《修正案》的字面解释去理解很容易产生争议,因而在对“三性”的使用上可谓是依然模糊[1]。2.对劳动者是否能够与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未作规定新法第58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这是否也适用于劳务派遣呢?新法对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派遣单位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用工合同,使得这种劳动关系处在长期不稳定当中。一旦劳动者因故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之续签,这将会对劳动者非常不利。3.对劳务派遣的事后监督制度过于宽松新法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一般仅适用于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而不能成为常态的用工形式,这就使得劳务派遣的劳动关系极不稳定。为降低用工成本,一些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务派遣的劳动者,剥夺了其职业培训或升迁的成本。又或者劳务派遣单位为追逐利益的最大化与劳动者签订短期的劳动合同,一旦有所变故,则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停止续签。新法中对相应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并未对相关维权措施及劳务派遣发生后的监督办法进行说明。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犯,就会因诉讼成本过高、无法可依等因素不了了之,严重威胁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完善劳务派遣立法的思考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第4篇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实际用工单位)全称

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登记注册地

实际经营地

劳动保障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乙方因生产(工作)需要,与甲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正公平、老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协议期满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办理续延手续。

二、派遣岗位、人数和期限:

1、乙方需要接受派遣人员(以下简称员工)的岗位和人员数量如下:

(1)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岗位,人数,工作的内容,工作地点派遣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甲方按照乙方用工需求,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供乙方择优使用。甲方承担对员工的用人单位义务,乙方承担对接受的员工的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义务。

乙方承诺,以上岗位工种符合国家关于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要求,并保证没有将延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的情形。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员工在乙方实行(标准、综合计算、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其中,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为天天工作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时工作制的,由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员工。

2、休息、休假:按国家和乙方的规定执行。

3、乙方负责保障员工享有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在节假日加班的,应当征得员工同意,并直接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劳动报酬

1、员工享有与乙方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同工同酬和福利待遇的的权利。甲方不得克扣乙方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

2、甲方与乙方商定的员工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工资发放形式为(由甲方发放、由乙方直接发放、由甲方或乙方委托银行发放)。

3、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员工的工资标准采用下列第()方式:

(1)员工实行月薪制,每月为元,具体办法按照乙方规定执行。

(2)员工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相结合的工资分配办法,员工的基本工资为每月元;绩效奖金考核发放办法根据乙方规定执行。绩效奖金由乙方直接发放。

(3)员工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的劳动定额治理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定额单价为。乙方确定、调整劳动定额应当保证员工与本单位同岗位9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劳动定额,应当按照法定加班工资的标准计算计件工资。

员工在乙方连续工作的,乙方应当按照同工同酬的规定,为员工实行工资调整。

五、社会保险

1、员工的社会保险由甲方负责,甲方和员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2、双方商定,员工的社会保险按照下列第()方式结算:

(1)由甲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乙方直接发放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结算一次员工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2)由乙方负责发放员工工资、加班工资和绩效奖金的,乙方负责按月向甲方结算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乙方保证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遵守国家和乙方规定的劳动安全规程。

2、乙方安排员工的工作(属于、不属于)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非凡繁重或者其他特种作业。员工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负责定期为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并按每月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岗位津贴(补贴)。

3、乙方及其治理人员负责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员工有权拒绝乙方治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并不视为违反本协议。员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4、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乙双方均有负责及时救治、保障员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的连带义务。甲方应按规定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的连带义务。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方共同负责教育员工,按照本协议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三方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员工按约定在乙方工作期限届满,乙方需要留用的,应当与甲方及员工协商续延工作期限;乙方不留用的,员工由甲方安排。

3、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对员工义务,或者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致使员工行使单方解除权的,由乙方承担对员工的义务,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4、员工因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及乙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乙方有权退回甲方,由甲方按规定处理;员工因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有关情形,乙方需退回的,应与甲方协商妥善处理办法。

5、员工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之一的,派遣期间,乙方不得退回甲方,派遣期满的,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甲方和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履行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甲乙双方或一方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条款内容变更时,双方应当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变更本协议。

2、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在妥善处理好员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进行。双方或一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应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处理。

九、劳务费用结算:

1、劳务费用的构成:劳务工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和劳务派遣服务费。

2、费用结算标准:

(1)劳务工工资费用由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及应发放的员工的工资总额按月支付甲方。

(2)员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的参保缴费手续,由甲方负责,保险费用由乙方按月支付甲方。

(3)甲方按照派遣员工总数每人每月元标准或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的%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

3、乙方每月日前从银行足额划付到甲方帐户,并提供各项费用结算清单。乙方支付给甲方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甲方必须开具正式劳务费发票。

4、甲乙双方不得向员工收取任何费用。

十、其他约定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争议,应当依法处理。若因员工问题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积极协调解决,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将本协议内容告知员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劳务派遣合同范文第5篇

一.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正式员工,由甲方安排乙方到_________ (以简称第三方)工作,甲方负责乙方档案建立和日常管理。

2.甲方自乙方到第三方上班之日起,于当月内给乙方办理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3.甲方负责乙方每月工资的发放及个人所得税的代扣和代交.。若第三方到期(按第三方明文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不能将乙方收入划入甲方账户,15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工资总额3%的滞纳金发放给乙方,特殊情况下,30日内甲方垫付全额工资及5%的滞纳金给乙方。

4.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在第三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有效的劳务跟踪及劳务管理,并就乙方在第三方出现的各种劳务纠纷进行协调。

5.甲方负责乙方在第三方工作期间出现的工伤职业病等事故的理赔及善后事宜的处理。

6.甲方为了第三方生产的正常运作,也为了乙方各类保险的正常交纳需向乙方收取用工合同风险抵押金______元/人。此押金于甲乙双方正常解除劳务合同关系时一次性退还乙方;若乙方不愿交纳风险保证金,甲方有权扣留乙方一月工资及奖金做为风险保证金。

7.乙方若因个人原因不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或者工作不认真造成第三方经济损失,无论第三方是否将乙方退回给甲方,甲方即不再返还风险抵押金。

8.若因第三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伤事故,甲方负责乙方各类保险及工伤索赔,并于索赔款到期的次日全部交给乙方。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和执行第三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第三方的工作安排。

2. 乙方必须爱岗敬业,圆满完成第三方规定的各项生产指标。

3. 乙方充分享受第三方给职工提供的各项劳动保障和福利待遇。

4.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重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帮助第三方向乙方进行索赔。

5. 乙方在工作期间造成的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自负。

6. 合同期满后,乙方有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四.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1. 乙方无论任何原因无故离职,被第三方除名的;

2. 严重违反第三方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以第三方做出的书面决定为准);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 乙方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务关系影响第三方正常生产,经提出拒不改正者;

6.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7. 乙方不能胜任第三方安排的工作,经培训或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利解除与乙方的劳务合同,甲方不再返还乙方的风险抵押金。

五,其他约定事项

1. 因第三方经营原因造成企业裁员,乙方被遣返,甲方须给乙方另行安排工作(应以第三方书面形式为准);

2.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内容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政策不一致的,按新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想解除本合同,需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双方(含第三方)同意后办理解除合同的正式手续。

六.合同纠纷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造成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一致书面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2、.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