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税收体制论文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税收优惠是税收分配活动固有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是政府为了保证管理意向和目标的实现,在法定的范围内,将本应缴入国家财政收入的税款,以税收减免、抵免、扣除、豁免等优惠形式,直接地让渡给纳税人,以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国经济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但由于我国税收法制等原因,我国的中小企业并不能有效地利用好这些税收优惠,在实际纳税过程中,却经常采取偷逃税的方式。
一、我国中小企业的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小企业取得空前发展,总体数量显著增加,获利能力明显增强。调查表明,从2001年到2004年,中小企业的各项指标均实现了大跨度提高。其中,新增企业10万余家,增长了61.05%;总资产规模也上升近六成,而工业增长值,产品销售收入及利税总额均翻了一番。总小企业数量已占全国企业总量的99.3%、中国GDP的55.6%、工业新增产值的74.7%、社会销售额的58.9%。由于中小企业在社会经济中处于弱势地位,中小企业并没能获得足够的税收优惠。
根据笔者从成都市武侯区国税局获得的数据显示:成都市武侯区共有中小型开户企业三万多家,占该区开户企业总数的80%。该区的三万多户中小企业2000年至2007年共申请税收优惠397条。2006年至2007年有120家企业申请税收优惠,新增或仍在享受税收优惠的项目168条。从成都市武侯区内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情况来看,该区内的中小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比率较低。按全区三万户中小企业计算,全区申请税收优惠企业的比率为0.4%。,其中生产性外商投资申请的税收优惠57条,申请避孕药品、废旧物资回收、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生产的低税率优惠分别为14、5、34、10条,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共12条。
通过以上对我国中小企业各种税收负担及申请税收优惠的数据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我国中小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数量较低,不能有效地利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我国中小企业不能有效地利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的原因分析
1、我国的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人员素质差
目前,我国的中小企业由于一般都处在企业发展的初期,规模较小,财务制度不健全或不规范,给企业发展造成了一定的瓶颈,使得企业不能有效的利用好税收优惠。不少中小企业会计账目不清,信息失真,财务管理混乱;企业领导营私舞弊、行贿受贿的现象时有发生;企业设置账外账,弄虚作假,造成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等假象。
有些企业还没有规范的帐务体系,不能每月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向税务机关提供有效的财务数据申报纳税,而只能由税务机关根据企业的销售收入等数据估定企业应纳税额。有些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没有聘请财务人员建立账本,只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承担较重的税负,更无从谈及申请税收优惠。
2、中小企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无法完全掌握国家的税收政策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参与博弈的各方中间某些方拥有的信息,其他方并不拥有。税收信息不对称,就是指税务机关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和纳税人自身所掌握的经济税源信息存在差异。企业无法完全地了解国家的相关税收信息、优惠政策,增加了企业申请税收优惠的成本。
税务机关和纳税人都是具有自身利益的相对独立行为主体,有着各自具体的行为目标。企业作为被征税主体,一般不会对我国复杂的税收法规作全面的了解和掌握,特别是中小企业由于人力资源的有限对税收法规地掌握相对较差。税务机关对于税收法规具有较强的掌握和了解,企业和税务机关对于税法和税收优惠的掌握程度上就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因此就需要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税收法规的全面培训并且向企业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但税务机关作为自利主体,可以采取行政不作为行为,不向企业提供有关税收优惠信息的服务,使得企业始终不能有效掌握这些税收优惠,从而不能有效地行使这些税收优惠。
3、我国目前的税收法律体系不规范
我国是一个缺少法制传统的国家,习惯上把“皇粮国税”视为天经地义的事情,没有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相关法律。在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中,无论是在内容上还是在操作上都没有充分满足纳税人保护自身权利的需要。《宪法》中也没有规定纳税人的权利,没有专门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案和宣言。
税收母法的缺位。我国税收法律多是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收法规的形式颁布的,而没有一本系统的税收基本法。立法基本由非立法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执行,就造成了税务机关自己制定的税法自己执行。
由于在税收立法行政行为上的问题,导致我国纳税人不能正常享受税收权利。一方面,国家法律没有为纳税人提供获取纳税利益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我国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缺乏获得正常纳税权利的意识,不能有效地申请并享受税收优惠。
4、部分税收优惠申请程序过于复杂
一、税收与环境
(一)税收的职能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依照其社会职能,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同其他财政收入方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且固定性的特征,税收能调节经济运行,调整分配关系,保证行政、国防和教育等需要,是一个现代化社会和国家存在的最重要的经济模式,市场经济下税收的职能可以归纳为资源分配、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发展三大职能。
(二)税收的地位
税收在财政收入中占有主导地位,国家财政收入的90%以上来自税收,税收是财政政策调控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国家是靠实力说话的,而国家的实力则主要表现在经济实力上,经济实力一个靠基础(经济总量),另一个靠(经济效益)。同时,经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一个主题,税收对于实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在世界各国,其中发展中国家,在谋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普遍注重税收手段的运用。
(三)税制的国际实践
目前在国外,特别是OECD成员国等经济发展国家,环保税的征收是相当普遍的,而开征的具体税种,开征方法则是五光十色。但是从性质来说,以SO2税、NOX税、碳税、垃圾税等排污税最为典型。对原有税制的“绿化”调整,主要以欧盟国家为代表,从内容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1)取消原有税制中不符合环保要求、不利于可持续发展的规定,如取消对煤等污染能源的税收优惠等;(2)对原有税种采取新的有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但是从调整的税种来看,比较突出的是消费税、所得税和机动车税。
1.消费税的调整
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区分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调高含铅汽的消费税税率,鼓励使用无铅汽油。欧盟国家已全部使用含铅汽油高税政策,并体现了良好的效果。
(2)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费税税率。如法国、荷兰、英国等国的能源产品的消费税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3)税率设计或调整时考虑污染因素。如比利时、芬兰、卢森堡、葡萄牙等国的重油消费税征收都考虑重油的含硫量因素。因此,这种消费税实际上已具有SO2税的性质。
(4)在原有消费税基础上,对能源另征能源税,如德国的生态税、英国的气候变化税都是属于新征的特别能源税。
(5)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对清洁能源税。例如:德国生态税对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就给予免征生态税优惠,英国的气候变化税也对节能措施予以优惠鼓励。
2.所得税的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环保投资优惠,即对环保投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如荷兰对能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的设备投资,投资额0.2~10600万欧元之间的,可按投资额的55%抵免公司所得税。
(2)鼓励环保技术的研究、研发。
(3)环保设备加速折旧。如荷兰对列入规定的有利于环保改善的资产可实行折旧最高达100%的加速折旧;法国对节能设备、生产可再生能源的设备在2007年1月1日前购置的可在购置当年100%提取折旧,马来西亚则允许环保设备、废物回收设备实行加速折旧。
(4)公交车私用的税收措施调整。如今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都将公交车私用作为职工的福利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鼓励职工乘公共汽车上下班,以减少城市拥挤和机动车尾气污染。
3.机动车税的调整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征年机动车税时对节能车予以优惠,如德国的年机动车税已改按机动车的污染程度分档征收,并规定电动车免税;英国、芬兰都对低尾气排放车辆减免年机动车税。
(2)机动车销售税的税收优惠,如意大利通过减免机动车销售税的方式来鼓励人们购买环保车。
二、中国税制绿化存在问题
(一)环保税缺位
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环保税种。具有税收性质的排污费,虽然征收内容不断完善,对促进企事单位加强污治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以收费形式征收,征收阻力较大。排污费征收困难,固然与某些企业和地方部门环保意志薄弱以及局部利益驱动有关,论文但也与征收形式有关。以费而不是以税来征收,所以常常给人一种收费名目依然繁多,且常给企业“乱收费”之感,汽车已是城市空气污染和噪音最大来源,并没有纳入废气排污费和噪音排污费的征收范围;再如固体污染物的排污征收仍主要限于矿物废弃物,至于征收标准是否合理、得当,仍值得观察。
然而资源税的开征与完善,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目前普遍认为我国存在不足:(1)资源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且单位税额偏低,未能考虑资源的环境价值,难以从开采、利用自然资源的外部成本内在化,因而不能真正有效地促使资源的可持续利用。(2)不同矿产、矿区的单位税额确定缺乏客观标准,因此存在某些不合理之处。(3)征收范围仍然偏窂,对一些重要的非矿产资源如淡水资源、森林资源等并没有纳入征收范围,变相刺激了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使用。
至于其他一些税种,只能说具有一定的环保作用,而且从税制的内容和环境的要求方面来看,都还有待完善和调整。
(二)现有的税收政策多以经济目标为中心,存在不少与经济、环保相冲突的优惠政策
现有的税收政策多以经济目标为中心,存在不少经济、环保相冲突的优惠措施,譬如对农药、化肥、塑料、煤炭业等污染产品和污染行业出于发展农业和能源等经济原因而实行了不少优惠政策;再如对能源项目的许多税收优惠并没有区分污染型能源和清洁型能源。
(三)现有与环保有关的税收措施比较零散,不规范、不系统,缺乏稳定性
从上面的政策推出在一定程度上会给人以“一事一议”的感觉。例如,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减半征收,而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则实行增值税现征现退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增植税,而水泥则实行增值税现征现退政策。
(四)现行环保税收措施的内容不科学
(1)增值税优惠偏多,而且优惠形式各不相同,有免税、减征、即征即退、投资退还。
(2)所得税政策调控力度不够。所得税政策具有较强的调控作用,但目前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偏窄,优惠程度偏小;免征所得税优惠也仅限于年所得额30万元以内。
(3)鼓励性产业优惠不合理。对于符合鼓励性产业目录的投资项目,除投资于西部的在2001-2010年期间可以享受减按15%税率征企业所得税外,其他的优惠主要限于进口环节免增值税、关税,购置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和投资的40%抵免企业所得税三个方面,缺乏所得税的直接优惠,至于投资的增值税优惠实是对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固定资产投资进项抵扣的一种校正。
(4)税收优惠偏重于项目、设备产品,而对节能、清洁环保的消费型产品的优惠相对不足。
(五)消费税和有关的机动车税“环保化”程度不够
首先,现行消费税有关环保的税目主要限于燃油、机动车和轮胎,征收范围偏窄,对电池、塑料包装物等一次性污染产品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污染性电子产品都没有征税;其次现行税目中,污染型能源没有包括煤和火电,机动工具没有包括船、飞机。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对中国环保税制的水平作一个总体判断:已开始有意志地运用税收手段促进环保的发展,并采取许多有助于环保的税收措施,但环保税收政策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对税制已尝试了一些环保化措施,但税制的整体环保化程度还很低,可以加大对环保化施展作努力,如单独立法,以加强环保税收对财政收入的力度,并将保护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经济兼顾,以达到理想的目的。
关键词:非税收入 管理 有效配置 监管
一、关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涵义和特点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涵义
非税收入是指国家政府、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依法行使政府职能、政府声誉、国有资源、国家资产,提供公共服务,从中取得用于社会公共所需求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一部分。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
政府非税收入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灵活性、非普遍性、资金专属性以及不稳定性。政府非税收入是与税收收入相对的,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范畴内,可按照特殊环境下或特定地区的受益性原则,选择收费、筹集基金和罚款等方式,即具有灵活性。政府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特定的环境、经济等和特殊的使用用途,不针对广大全民收取,即具有非普遍性。政府非税收入的用途多与其征收的来源紧密关联,即具有资金专属性。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对象、征收多少和被征收对象的行为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补充,是税收的辅助形式,即具有不稳定性。
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我国政府非税收入不断持续增长,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存在不规范制度现象。首先,政府非税收入的内部监管采用实地监缴和专项检查等方式。但是在实际监管的工作中,主要是政府非税收入种类多,而且过于分散,致使监督政府非税收入的主体不清楚,进而其主体的多元化限制了监管职能的作用。其次,政府非税收入的外部监管是指立法机关、纪委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民等。政府各部门岗位更换调动频繁,部门之间缺乏工作程序上的协调效果,同时,社会媒体和公民对相关法律制度意识薄弱,不能有效地及时举报违法等事宜。
(二)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管理存在漏洞
现阶段,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仍是使用“预算内和预算外”,预算制度没有统一化,未能贯彻部门和综合预算的管理制度,削弱了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方面,预算管理制度没有彻底执行收支均衡,政府非税收入编到预算执行时,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部门和执法单位就返还比例问题存在着质疑,大幅降低预算的使用效果。
另一方面,各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未能将各个部门的非税收入预算完全编入到所属部门或单位的预算中,所以,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编制工作未能发挥其真正的作用。
(三)政府非税收入的征管制度不完善
政府非税收入在管理工作过程中,存在一些治理方面的漏洞;在执法人员执法期间,易出现执法不严和违法不究的情况。政府非税收入的领导和管理者对政府非税收入的法律法规政策不熟悉,当遇到问题时,凭借自己的工作经验处理问题,忽略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政策。对于在缴款时出现的违法现象,执法人员没有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也没有对相关的责任人作出处罚行为,形成执法不严和违法不予追究的现象。
三、优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策略
(一)构建健全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
构建一套完善的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体系,要做到从根源抓起,改变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管思路。首先,要逐步实行各种各类的管理信息有封闭到公开,透过网络和媒体,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的透明度。其次,在监管体系中补充多方面的主体。包括:项目建议的审批由立法机构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的监督由审计部门负责,违法犯规的处罚由司法部门负责,道德监督由社会媒体和公众参与其中。有效地协调各方监管主体之间的联系和影响,从而形成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监管体系。
(二)完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加强其监管系统
基于财政票据各有不同且数量很多,应该积极研究新的票据管理方式。采取设立财政票据管理档案、搭建电子化管理系统、加强票据收发等有效措施,同时经常性地核实票据的使用情况,坚持以票控款,票款一致,从根源上发挥票据管控的有效作用。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监督的建设,利用网络信息平台,通过计算机技术,提升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实现以票控款,网络监督的高效率模式。
(三)规范和统一政府非税收入的收缴
当前,国家政府机关和各地政府强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尽早实行规范化、统一化管理方式,对于收缴环节出现的违法行为,要予以依法处理,做到政府非税收入收缴有监管。为提升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的工作效率,政府部门与银行共同合作,简化收缴流程,缴款人通过银行网点直接把款项缴纳国库,作为政府非税收入,并由征缴部门开票,制定出一套规范的科学的收缴流程。
四、结束语
政府非税收入是地方政府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地方政府使用各项职能的根本。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非税收入也在逐步上升,但是因为管理和制度的不足,造成了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呈现较多问题。因此,提高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水平,依法杜绝不良现象,从而维护了政府的良好形象。
参考文献:
[1]郑新建.全面规范非税收人管理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J].财政研究,2014, (10)
一、引言 基于我国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良好的经济体制是保障其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自2007年起,为满足经济建设不断发展的需求,我国财政部门开始实施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这标志着我国的会计标准和世界接轨,同基于良好的会计准则,我国的经济体制得到有效的优化,尤其是对于企业的税收影响,以及有效地税收筹划
二、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主要特点和变化
基于我国经济建设的需求,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诸多的领域有了较大的改善。尤其是新会计准则中的计量方式越来越多元化、多样化与高标准化,进一步优化了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
1.会计的处理方式更加地多元化。基于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企业的业务范围逐渐的增多,进而需要选择多元化的会计方式,以便更好地处理不同的经济事故。而且,基于多样化的会计政策,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2.企业的会计计量模式更加地多样化。新准则下的计量模式更加地全面,侧重于企业的公允价值、成本、现值的计量。尤其对于公允价值而言,其是新会计准则中的一大亮点,其可以有效的放映出企业的资金和负载的情况,但其又会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3.新会计准则的会计法标准化。基于我国经济市场的不断开放,企业的税收体制需要逐渐的国际化。进而新会计准则中,特别采用国际通用的债务法来优化我国的会计体制。也就是说,基于新会计准则,我国的会计计量方式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企业的发展更加地开放化
三、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基于新会计准则在内容上的较大变化,其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企业的税收造成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计量方式和政策的变化,对企业的税收而言,是一场重要的税收体制改革。
1.基于会计计量方式的改革,企业的税收体制发生了一定的改变。新会计准则中,关于计量方式的改变,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与新的准则存在一定的冲突。尤其是对于存货计量方式的改革,使得企业的会计制度由传统的“先进先出”的方式转变为“先进后出”,进而从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当今企业的纳税,减少了企业在纳税的过程中,出现严重的逃税问题。
2.基于股权投资方式的改变,企业的税收方式发生了较大的转变。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的投资模式的分类更加的清晰,进而对企业的股权投资造成了较大的改变。同时,基于新会计准则,企业成本效益的核算方式更加地多元化,而且把成本的核算的范围有效地扩大,尤其是把控制型的经济效益归纳为成本核算的范围,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税收支出。
3.基于公允价值的税收介入,企业的经济效益计量出现一定的波动。新会计准则中,关于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很好地把企业的账目通过公允价值的方式进行反应,进而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计量出现较大地
波动。同时,基于公允价值,有效地把计量中的效益差也纳入计量的范畴,进而很好地提高企业的效益水平。也就是说,在公允价值的计量方式下,企业的税收更加地全面。
四、新会计准则下的税收筹划
基于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税收的影响,企业需要进行有效地税收筹划,以更好地保障企业的经济发展。
1.关于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工作。基于新会计准则的计量方式改变,其在成本的核算范围上更加地广阔。因而,企业要迎合好新会计准则下的制度改变,首先需要做好股权投资的税收筹划,尤其是投资资金的份额确定,可以更加明确企业的经济效益,那么这无疑对企业的税收具有重要的影响。
2.关于存货价的税收筹划工作。新会计准则为企业的税收计价,提供了诸多的计价方式,而且企业的计价方式是自由的,但是计价的方式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的变更,因而企业在对于存货价的筹划时,需要基于企业的发展模式,选择合理的计价方式,进而为企业赢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3.关于企业的债务税收筹划工作。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在债务重组的过程中,无论是盈利亦或者是亏损,其债务的金额都将纳入税收的范畴之内。因而,企业在税收的筹划中,注重债务重组的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税收的支出。
五、结语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存在问题;发展措施
Abstract
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stoexaminetheaccountingincomeandtaxableincomedifferencesi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isabranchoftheaccountingdiscipline.Forthepurposeoftaxation,accordingtoeconomicrationality,fairtax,pro-competitionregime,inaccordancewiththerelevanttaxlawsandregulations,determinetheamountoftaxableincomeforacertainperiodoftimetotheoperationofthebusiness,aswellasotherincomeforincometax.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tostudyhowtodealwithaccountingstandardsinaccordancewiththecalculationofpre-taxprofitsandthetaxcalculatedinaccordancewiththetaxableincomethedifferencebetweenaccountingtheoryandmethod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wasbornintheWestfieldofaccountingandbythelong-termresearchandpracticehavedevelopedmoremature.InChina,accountingforincometaxesarestillintheinitialstageofdevelopment.Inthispaper,thedevelopmentofChina''''saccountingforincometaxescausestheconten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inthedevelopment,improveChina''''staxmeasures,suchastheaccountingaspectsofaccountingforincometaxontheestablishmentofappropriatenationalconditionsofChinatoexploreanumberofaccountingforincometaxes.
Keywords:incometaxaccounting;problems;developmentmeasures
所得税会计是研究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是会计学科的一个分支。所得税会计就是研究如何处理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亏损)之间的差异的会计理论和方法。由于会计核算的结果即会计收益是计算应纳税所得的前提,而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以应纳税所得为依据,为了计算应缴所得税,必须对税前会计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调整,使之成为应纳税所得,这就产生了所得税会计问题。那么对于我国所得税会计改如何改善问题,又如何发展呢?
一、所得税会计涵义及成因
所谓所得税会计,通俗地说,就是研究如何对按照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或亏损)与按照税法计算的应税所得(或亏损)之间的差异进行会计处理的理论和方法。
我国的所得税制度是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进行确立和发展起来的。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我国原有的税制已不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影响税收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对税制进行了改革和调整。所得税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存在差异所致。会计收益是指在一定的时期内,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总收益或总亏损,一般就是财务报告中的税前利润总额;而应税收益是指按照税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计算出来的一定时期的应税所得。会计收益是依据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得出的,而应税收益是根据国家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计算确定的,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规定相对独立,二者规范的对象不同,体现的要求也不同,往往存在差异,所以分别依据其计算的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存在差异是不可避免的。正是由于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差异的存在,所以产生了对二者之间的差异进行处理的所得税会计。
二、所得税的性质
所得税是调节国家和企业间利益分配的重要手段,各国都比较重视对所得税会计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新准则18)不仅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而且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与国际接轨的客观需要,对于规范我国企业所得税各种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一)所得税是一种宏观费用支出
它直接构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来源,是企业消耗社会资源等而应发生的支出,而不是企业为取得某种资产或收入而发生的支出。
(二)所得税是一种法定费用
它的发生额取决于国家的所得税法,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和强制性,这与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按股权比例分配的利润不同。
对所得税性质的界定,不仅有利于企业管理者合理预测企业收益,而且有利于正确制定所得税会计政策,报告有关所得税的信息。
三、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所得与应税所得额,由于存在永久性和时间性的差异,因此,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应付税款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不能转回的,在计算所得税时,按税规定计算的应缴所得税额,列作当期的利润分配。
(二)纳税影响会分法
本期发生的纳税所得额和会计所得之间的差异,如在本期发生,而在以后期间可以转回的,这种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产生的影响,应按照企业本期会计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列作利润分配,同时将时间性差异额,作为递延税款,设置“递延税款”科目,会计处理方法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递延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发生的预计递延税款,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三)递延法
是将本期暂时性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其特点是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是按照产生暂时性差异时所适用的所得税率计算,而不是现行税率计算确认的,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因而递延税款账面余额不符合资产和负债的定义,也不代表收款的权利或付款的义务;本期发生的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用现行税率计算,以前发生而在本期转回的各项暂时性差异影响所得税的金额,一般用原税率计算。
(四)债务法
是将本期由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的各期,并同时转回已确认的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资产)的账面余额。债务法的特点是:本期的暂时性差异预计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将来应付税款的债务,或者作为代表预付未来税款的资产。
四、我国所得税会计存在的问题
所得税会计需要在它所依据的两个尺度——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及所得税法相对完善的前提下建立和发展。“两则”和新税法已提供了这样的条件,然而,无论是“两则”还是新税法都有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
(一)计税差异性的受制
税前账面收益与应税收益的差异受制于税收目的与财务报告目的的差异。税收要依据国家的宏观政策。同时要考虑可操作性。财务报告真实而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变动及现金收支等情况,是为相关的投资者、债权人等进行决策提供的可靠依据。因而,应税收益的确认,更多的应用收付实现制;而财务会计的税前账面收益的确认则往往遵循权责发生制。
(二)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
目前,我国还没有独立的税务会计处理标准,许多规定还必须依赖于财务会计制度制定。会计与财务及税务等法规搅在一起的现象至今还没有重要改观,如在企业有关财务法规中,关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业务招待的开支标准,利润分配程序中的“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其实不是会计问题,而是税法应规范的问题。另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企业所得税是只对实际收到的股利计征,还是按股权投资比例计算的实际投资收益计征,所得税法也未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可以看出,把两者糅合在一起,不利于财务会计为社会有关方面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也不利于实现税收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没有健全的制度法规
完备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可以保证财务会计为税收提供可靠、及时的会计信息,为所得税会计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而健全完善的税收法规能使得所得税会计有法可依。然而目前我国具体会计准则少,实施范围有限。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体系还没有完全独立,所得税法比较简单,刚性不强,不能自成一体。这些都不利于财务会计与所得税会计的分离与发展。
(四)《规定》还不完善
1994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产生、调整、转销等作出了规定。在《规定》中将原列入利润分配的所得税改作费用支出列入损益类科目,并对应税收益与会计收益之间的差异即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给出了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和应付税款法。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时,既可用递延法,也可用负债法,但《现定》对所得税影响会计法的应用加有限制条件,即当税前会计收益小于应税收益时,只有在以后时间性差异转回的时期内有足够的应税收益于以转销的企业,才能够采用所得税影响会计法,否则,只能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总之,我国对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还是粗线条的。随着具体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新的情况很快就会出现,如《具体会计准则一投资》中对长期投资重估价,基本上是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这就必须才“资产重估”涉及到的所得税问题作出处理规定,同样,对联营公司和子公司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产生的暂时性差异问题也必须作出处理规定。
五、完善我国所得税会计的措施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建立与完善所得税会计制度尤为重要,很好的运用所得税会计,对于缓解征纳双方矛盾,保证所得税按时足额入库,促进我国税收征管和会计处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因此研究完善所得税会计是迫在眉睫的课题。
(一)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
重视所得税的合理避税策划,强化所得税会计观念;而税务部门则应认真研究税务会计方法,加强税务立法工作,制定缜密合理的税收政策,加强反避税工作。只有通过不断的避税和反避税斗争,所得税会计才能不断地发展并得以完善。应税收益是根据会计收益调整得到的,完善的所得税会计,可确保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所得税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净收益是衡量企业成就的主要尺度。而如何节约支出,增加收入,是今天的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决策。所得税对企业的组织形式、财务安排、交易方式等都有影响,企业进行决策时不能不考虑所得税这一重要因素。严格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能确保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二)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所得税会计规范
从目前国际会计的发展趋势来看,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务上,均倾向于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美国学者F.D乔伊和V.B贝维希对24个国家的l000家大型企业的会计实务进行了分析研究认为,虽然传统上递延所得税会计只用于美、加、英、澳等国家的公司,但它似乎在国际上得到认可。24个国家中不赞成这种会计做法的只有比利时、芬兰、意大利、挪威、瑞典和瑞士6个国家的公司,占国家总数25%。连传统上属于大陆法系的德、法等国家的公司,也倾向于采用这种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许多学者认为,向递延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迈进,将是所得税会计的发展趋势。
(三)广泛进行所得税会计理论与方法的研究
在我国,对于所得税会计的研究虽然正逐渐加深,但是总体来说还显得不够,研究范围也仅限于业务的会计处理,对于所得税的处理重视不够。应该加大所得税会计的宣传力度,通过研讨会、报刊杂志等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所得税会计学术活动,进一步研讨与国际会计惯例基本协调且具有中国特色的所得税会计发展思路。鼓励会计部门、税务部门等共同探讨所得税会计的发展方向,使其符合国情,易于操作。
(四)健全所得税会计人力资源
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利润不一致表现在许多方面,如折旧费用、工资及三项费用支出、投资收益、试营收入、利息支出、罚款支出、捐赠支出、国拨补贴、亏损弥补、减免税收入等等,核算起来,工作量很大。现在,部分企业由于没有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专管员的时间精力也有限,只是部分企业的纳税利润不真实,导致国家税源流失。因此,国家有必要明确规定,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税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核算基础上,另帐反映企业税款的实现和上缴情况。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加强税收征管,减少税源流失,也有利于企业重视对税务策划的研究,加强纳税核算与管理。
六、结论
目前,所得税会计是我国会计的一个薄弱环节,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在会计制度和所得税制度相对独立的条件下,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的差异日趋扩大。我国必须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所得税会计理论,尽可能地缩小我国与其他西方发达国家及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差距。这样既可以使我国所得税会计理论和实务寻求发展,又可实现与国际的接轨。
参考文献
[1]曲玲-浅析所得税会计[J]-《时代经贸》-2007(87)期
[2]任耿峰-浅析所得税会计[J]-《辽宁建材》-2003(03)期
[3]徐晓琴-浅析我国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8(02)期
[4]宋为民-浅析所得税会计[J]-《会记之友》-2004(11)期
致谢
本论文设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和严格要求下业已完成,从课题选择到具体的写作过程,无不凝聚着老师的心血和汗水,在我的毕业论文写作期间,老师为我提供了种种专业知识上的指导和一些富于创造性的建议,没有这样的帮助和关怀,我不会这么顺利的完成毕业论文。在此向老师表示深深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临近毕业之际,我还要借此机会向在这四年中给予了我帮助和指导的所有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不积跬步何以至千里,各位任课老师认真负责,在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下,我能够很好的掌握和运用专业知识,并在设计中得以体现,顺利完成毕业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