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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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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查材料

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1篇

我们各位辅警可以认真系统地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活动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自查自纠,提高了个人工作自觉性,并能够认识到自身的不足,为日后更好的在工作岗位上完成本职工作,奠定了基础。小编为大家准备了辅警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材料,欢迎阅读!

辅警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材料一

为深入推进辅警队伍正规化建设与管理,弘扬辅警公安正气,杨家山派出所召开全体辅警会议从四个方面抓好公安辅警队伍建设,严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提升辅警队伍形象。

一、筑牢思想防线,加强理论学习。杨家山派出所以树立形象为重点,以集中教育为手段,以提高素质为目标,以健全制度为保障,以“努力工作,树立形象”为工作理念,召开辅警人员专门会议,进行政治思想理论的学习。通过所领导与辅警之间、辅警与辅警之间的谈心交流,掌握辅警人员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增强了辅警人员的思想觉悟;通过对全体辅警思想认识的严格要求,切实让辅警树立好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根本上摒除辅警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价值取向不正确、服务态度不端正、自身形象不好等现象,让每一位辅警都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岗位固然平凡,但辅警岗位光荣、责任重大,确保每位辅警都能够有一种使命感、责任感和自豪感。

二、筑牢绩效防线,注重业务提升。杨家山派出所细化考核办法,采用固定考核与灵活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日常工作动力,对于每位辅警的工作实绩、行为规范等都纳入考核,与年终工资挂钩,对成绩优秀的辅警进行奖励,对综合排名靠后的辅警予以通报。做好工作,不仅是为了考核,更是为了优化工作质量。用考核来督促,增强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工作业绩。为此,杨家山派出所组织辅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实现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由经验型向知识型转变,由蛮干型向技能型转变,切实提升了辅警的业务水平。

三、筑牢纪律防线,增强法规意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严格执行《铜陵市公安局辅警管理规定》和《铜陵市公安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以此来落实责任,明确纪律,对于违反通风报信、殴打、侮辱群众、殴打、体罚违法犯罪嫌疑人、挪用、侵占涉案财物、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参与赌博、在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等规定的,将按照市局和杨家山派出所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为规范个人行为养成,提高自身素质,切实做到遵纪守章,保证队伍不出问题。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和车辆管理等规章制度,切实增强其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集中开展教育学习活动,使辅警统一思想,理清思路,明确责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侵袭,力争以新的面貌,振奋精神,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四、严查自纠落实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打造一支英勇顽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牌队伍,杨家山派出所建立了一个长效管理机制。除了要求辅警从管理制度、执法执勤、工作纪律、监督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外,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明确责任,抓住每个环节,定期对辅警人员在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服务群众和遵规守纪等方面进行排查,对于排查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症结所在,及时予以整改。

辅警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材料二

通过上个星期队伍“强素质‘树形象”的培训,现将这一阶段的工作情况自查总结如下:

一是加强纪律意识,自觉以制度作为自己行动的准则。执行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学习实践,提高工作效能的基本要求。二是主动加强各项制度的学习和了解。我进入单位工作的时间不长,但是通过学习《“三中心合一”警务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大致掌握了科室的运行模式和规章条例,为自觉实践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三是自觉执行考勤规定。尽量做到不退到,不早退。确实因为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晚一点到单位,必然提前给科室领导电话请假,得到应允后方才离开。四是坚决执行领导交付的任务。工作完成得好不好,那是能力问题;工作完成不完成,那是态度问题。对于上级交付的工作任务,做到愉快的接受,以的心态去完成。

在业务实践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对待工作不能始终保持热情的态度。当手头工作任务重、头绪多时,性子急燥,有应付行为。二是效率低下。主要是自己没有投入足够的精力去仔细学习研究。对于研判方面我还是一个新手,业务水平还有待加强,研判的技巧还需不断的积累和钻研,平时应该多多向经验比较资深的同事以及分管领导学习、请教。三是对做好的事情觉得做好了就算是完成任务了,只安于表面。事后没有及时对这件事深一层次的感想,以致以后处理相同事件的时候走了不少弯路。

这次学习感触颇深,希望可以由此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通过不断的累积,切实加强自己的工作能力,提高业务水平。

辅警个人自查自纠报告范文材料三

一年来,我热衷于本职工作,严格要求自己,摆正工作位置,在领导的关心栽培和同事们的帮助支持下,始终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努力提高自我,始终勤奋工作,认真完成任务,履行好岗位职责,各方面表现优异,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肯定。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一、严于律已,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政治思想觉悟得到提高

一年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主动,勤奋努力,不畏艰难,尽职尽责,任劳任怨,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强化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己又缺乏工作经验,所以只有不断加强学习,积累充实自我,才能锻炼好为人民服务的本领。这一年来,始终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了自身综合素质水平。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系统地学习了党的基本知识和各种理论著作,进一步夯实了理论基础,提高了党性熟悉和思想道德素质。

二、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

一年来,在所长的带领下,走村串户,直接与群众接触,真正做到深入到群众中去。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向群众请教问题,平时的工作和生活都是我学习的好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

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2篇

本人至年月参加收费工作至今,在工作中做到依法收费。不绚私情,廉洁自,尊守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

在开会上听领导所说的,自己也明白.在这个物资文明高于精神文明的社会,在工作中经常碰到这些问题,有的司机给钱不要票,或者给十几块钱说不要票就开车走等,这些对于我们这些几百块钱一个月的聘用工来说诱惑何其之大?一辆车十块,十辆车一百块,就我们站的交通流量来说,少十辆车也看不出来.一个月上班二十六天,二千六百块.一年三万快,这是一个正式职工家庭的收入。然而现在同工种情况下,我们聘用的连人家的一半都不到,难怪有的同事经不起考验,把手伸了进去。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平常工作中我牢记这样一句话,我们是收费!不是收钱。我们是履行国家法律条文,为国家偿还贷款,所收的每一分钱都是为国家减轻债务,所以可以自信的说,我没有做过这种事情!在工作中每当发生这种事情给少钱不要票的情况时,叫司机补齐票款,少不了被司机说怕什么又没人看见,要不等收费站撤了你还是穷鬼一个,连老婆都娶不起!是啊我穷!看着某些人买车买房,看着某些人起楼房一起就起几栋楼,再看自己那几百块钱的工资,我也想要钱呀!但是我知道这些钱不能拿,我每拿一分钱,国家就要亏损上几十块钱!这些钱要不的。

这些觉悟是和站里领导的提醒,站里的高压严格管理分不开的。每月两次的政治学习,大会小会不停的开,在会议上站长和各位领导的提醒,强调。生活中密切的关心,自己也要常常的提醒自己,大错不犯,小错避免。但是也有一些工作上不足的地方,如领导所说的,司机不要票,随手往窗外仍,也有上班注意力不够长短款多,打错票给司机等不足的地方,在领导这次提醒下,认识到这些错误是多么的严重。以后一定注意,改正自己的错误。认真学习百路精神。胡主席的八荣八耻精神。把收费窗口建成一个迎接面向全国八面而来司机的文明窗口。

以上这些是本人的自查自纠,如有不足的地方望领导指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改正。

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3篇

——××*

自全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以来,.根据机关效能建设自查自纠工作的若干规定,认真对照,深刻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对自己进行了深刻的剖析,以达到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目的,增强了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一、存在的问题

(一)学习积极性不高,平时拘于日常工作琐事,镇上中心工作较多。对于本职工作有些放松,主动学习的自觉性不高,特别学习的内容缺乏系统全面性,以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棘手的事情,没有自觉地把理论和实践结合起来,给自己的工作带来很大阻力。

(二)工作方法特别机械,遇到困难泛急躁情绪。只有认真学习,仔细思考,把学习知识灵活运用到实际中去。

(三)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有时只是为了工作而工作,只能满足干手头上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不能开拓性的开展工作,缺乏工作主动性和能动性。

二、原因分析版权所有

经过剖析归纳,自己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客观的政策约束,工作循规蹈矩,按照政务政策按部就班多,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二)是主观上的宗旨意识、群众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烈,.与群众的要求和希望还有一定的距离,在处理横向和纵向关系上存在缺失,表现在思想上对执政为民意识与群众要求有一定差距。

三、改进方法

(一)加强学习。结合开展“爱岗敬业,二次学习”活动。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珍惜肃宁镇发展的好形势,加强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注重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前瞻性,更好地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4篇

(一)时间:每季10日前稽核统计股对上季度本局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抽查。

(二)2015年度日常监督重点:

1、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调整:受理缴费基数调整申请,是否严格执行政策法规;是否执行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领导签字认可等程序;是否存在对已退休人员违规调整缴费基数的行为;提交审核申报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并完整归档。

2、数据信息管理:是否对数据的修改、维护等操作有明确的权限,坚持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度;业务、财务数据修改是否有业务、财务部门授权;数据修改记录和手续是否完整、合规,并定期存档备查;有关数据及相关资料是否及时备份,并建立数据远程备份机制。

3、单位增减人员的办理:办理人员增减时所收集的资料是否真实、齐全或有效;是否有初审(录入)和复审(监督)岗位,且复审不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只能回退;办理减少人员时,若参保单位或人员有欠费的,是否要求完成清欠。

4、养老保险费和个人账户记账:核查个人账户历年记账本金、利息计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正确无误;核查系统中个人账户缴费记账数额是否与征缴部门发出的缴费计划、基金财务部门基金实际到账数值保持逻辑对应关系,有无擅自更改缴费基数、记账金额的现象;个人缴费基数变化或发生稽核补缴以往年度社会保险费,是否及时、准确更新个人账户缴费及记账信息;核查业务股室是否定期与参保单位或个人核对年度缴费信息,重点核查个人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是否和省里规定的档次一致。

5、社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核查转入转出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转入转出条件;核查申请人的参保缴费凭证和《接续信息表》上记载的基本信息和账户信息是否一致;核查转移转出人员历年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记账额是否准确、完整;核查业务经办环节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移转出手续。

6、退休人员待遇审核发放:核查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核定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核查养老金发放计划是否符合经办、审核、领导签字的程序要求,对用人单位养老金发放情况进行环比、跨年同期对比、重点核查部分养老金异常增长情况是否真实、准确;核查养老金直发后业务部门与金融机构、与待遇领取个人之间的各项经办操作是否符合内控管理规定,是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传输准确、安全。

7、基金财务管理:核查基金管理部门是否与开户银行签定社保基金存储优惠利率协议,是否按优惠利率计息,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否建立业务、财务、银行自动对账制度,实现财务对账日清月结;基金支付业务是否匹配业务计划单据,支付结果是否与业务支付计划一致;二次以上支付业务是否与发放失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二次支付信息为上次失败的支付信息后,财务才可办理二次支付处理。

(三)抽查方式: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时查询、档案室纸质档案查阅、实地问询等。

(四)抽查程序:抽查相关记录;填写日常监督记录表;对发现的疑似问题经稽核统计股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予相关股室确认,确认没有问题的应提交书面说明,有问题的提交整改意见并落实。

二、风险管理检查评估计划

本次检查评估按照统一部署、股室和单位自查、市处抽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自查阶段(8月30日前完成)

1、成立自查评估小组。6月底前完成。本局抽调专人组成自查评估小组。

2、股室自查阶段。7月底前完成。各股室对照本股室相关业务进行自查,填写相关表格,对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自查评估小组。

3、自查评估小组抽查。8月底前完成。自查评估小组对各股室相关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进行抽查,作好相关记录,并经相关股室确认,在抽查中发现问题的要报相关领导,并提交整改意见,要求相关股室整改并落实,根据股室自查和自查评估小组的抽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

个人自查材料范文第5篇

[关键词]税务;稽查;执法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2-014-01

一、税务稽查证据的概念界定

从目前看,我国尚未制定独立的证据法典,且证据规则散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但在基本原理和适用规则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共性,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构成聊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也成为审核证据资格的唯一标准。结合税务稽查工作的实际,能够对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和税务稽查证据给予明确的概念界定。

(一)税务稽查调查取证过程是税务稽查人员调查取证的前置程序

应集中体现证据的合法性特征,确保实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手段合法、方法合法。因此,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可界定为:“税务机关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限内,在税务检查工作中为查明和证明涉税案件事实,依据法定程序,采取合法、有效的手段和方法,调取税务稽查证据的税务行政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证据是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用以证明和认定案件事实的唯一体现和核心内容,应充分体现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具备与事实相关联、表现形式法定、事实客观存在的工作要求。因此,税务稽查证据可界定为:“税务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用以证明涉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与案件事实相关联,并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的符合法定表现形式的客观事实。”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证据法定表现形式的界定,以及税务稽查证据区分为

书证、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二、关于“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关系

所谓的“纳税自查”就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并将漏缴入库的行为。近两年,国家税务总局在稽查系统内组织纳税自查,多次分批地对全国大型集团公司统一部署了自查工作。各地稽查局在组织实施总局布置的企业自查外,对其他选案企业也组织自查,使得纳税自查几乎成了稽查前置的常态性工作,纳税人自查补缴入库的税款和滞纳金也自然成为了各稽查局查补收入一部分。

这种做法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与稽查职责相脱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谁、抗税案件的查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五条规定:“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税务稽查工作开始于选案,终结于执行,这是一个完整的链条。“纳税自查”属于纳税人的自行申报行为,它即不是法律规定的稽查局“专司”内容,也游离于稽查法定的“四环节”程序之外,显然不属于税务稽查之职责范畴。

(二)使用文书不规范

稽查局通知纳税人自查使用的文书,其名称与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执行都不一致。结果造成了同样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税务文书却五花八门,显得很不规范。

(三)具体执行有障碍

纳税人申报自查出来的税款后逾期不入库就会形成欠税。对此,稽查局可否认自己的名义责令纳税人限期缴纳税款?可否认稽查局的名义实施强制执行措施?按照征管法对稽查、管理部门职能划分的理解,清理纳税人自行申报而形成的欠税应该是税务局的职责,查处纳税人的逃避缴欠税行为,此时的执法主体才应该是稽查局。

(四)影响稽查的严肃性

纳税自查一定程度上既纵容了纳税人也纵容了稽查人员。有些纳税人为了不被稽查局抽查,想方设法在“自查结果”上做文章(一般情况下稽查局根据纳税人的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或者与稽查人员达成共识同意为稽查收入“做贡献”,便有意识地保留一部分税款,专门等到自查环节再申报入库。另外,纳税自查也成为一些稽查人员手中的砝码:一方面他们不用费力到企业检查,轻松坐等纳税人自查带来的“稽查结果”,以自查代替稽查;另一方面,对已经启动稽查程序检查出来的税款,考虑人情等各方面因素,有时也会把它作为自查补报税款处理,以规避税务处罚,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的严肃性。

(五)违法行为定性缺位

在纳税自查环节,稽查局普遍默认纳税人只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没有根据征管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定性和实施行政处罚,结果造成了税务机关执法不到位,纳税人利用纳税自查逃避行政处罚的不良局面。

纳税自查本身没有问题,它对改善税企关系,构建和谐税收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上述诸多的弊端告诫我们,纳税自查不应该由稽查部门实施,而是要把它作为征管范围内组织纳税人进行自查,并对涉税违法行为及时定性处理(可以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那些有偷税嫌疑的纳税人通过一定程序移交给稽查局检查,这才是法律意义上的名正言顺的做法。稽查局的工作重点仍要回归于“专司”与“查处案件”的工作职责上。

三、税务稽查运用证据确认涉税事实

按照对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和税务稽查证据的概念界定,可将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内容划分为调查方式、取证方式、签章方式、审核认定、证明规定和归集整理六部分工作内容,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税务稽查调查取证工作体系和工作规范。

(一)调查方式的确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方法》赋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权,以及《税务稽查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可将税务稽查的调查方式区分为勘验检查、询问调查、提取审查、委托核查、函请协查。

1.勘验检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品、货物、其他财产和经营情况惊醒勘查,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调回税务机关进行检查。

2.询问调查: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调查有关单位、个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3.提取审查: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发票进行审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取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问题和情况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案件涉嫌人员的存款账户余额和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查。

4.委托审查:委托法定、指定或者其他具备勘验、鉴定资格的部门,做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5.函请协查:函请域内异地(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税务机关,协查并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请求域外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税务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协查并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二)取证方法的确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确定税务稽查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只有在无法调取原件、原物,或者调取后应返还的,可采用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的方法取证。复制方法包括复印、打印、备份等。

(三)签章确认的确立

为了确保调取税务稽查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税务稽查证据调取后应交由提供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或押印。

1.税务稽查证据修改的,应当提供人在修改部分押印并签字;

2.税务稽查证据的提供时间、提供地点、提供人等内容,应由提供人核对并签字确认后,加盖公章或押印。

3.税务稽查证据数量较少的,应主逐页签字确认。数量较多的,应在首页签字确认,并在侧页加盖骑缝公章或押印;

4.税务稽查证据保存在税务稽查调查取证专用袋中,应使用税务稽查调查取证专用封条进行封存,并在专用袋与专用封条的骑缝处,由当事人或者证人加盖骑缝章或者押印;

5.拒绝签字确认的,应当附由拒绝人签字和签署日期的情况说明,并由在场的其他人员后税务稽查人员签名和签署日期予以证明;未附情况说明的,应由具备公证资格的部门和人员,对签字确认过程进行公证;

6.域外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的领事部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们和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四)审查认定的确立

按照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确定税务稽查证据的审核认定包括关联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真实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