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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确保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湖北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及省林业厅相关文件要求及我院的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鄂岸林〔2018〕1号文件精神要求,摸清范围内符合护堤护岸林建设、岸线复绿、沿线城镇村庄道路绿化美化和森林质量提升四个方面内容的小班地块,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作进度安排,结合造林地条件,开展2020年度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作业设计工作。
二、工作路线
内业区划--外业实地核查--确定造林绿化地块--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开展2020年度造林作业设计
三、工作进度及责任划分
⑴内业判图(11月1日-11月15日)
利用2018年或2017年最新遥感影像,结合经开区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交通现状图,全省林地一张图、经开区城市绿地调查成果,利用ARCgis平台,按照长江两岸造林绿化专项战役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内业区划可造林绿化地块。省林勘院负责。
⑵实地核查(11月15日-11月25日)
在内业判读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踏勘调查,现场确定内业区划的地块是否适宜造林绿化,核实后,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可造林绿化地数据库”。
⑶造林绿化地块确认(11月20-12月10日)
可造林绿化地块调查清楚后,需与土地权利人协商,核实其是否同意将土地纳入长江两岸绿化项目建设,征得土地权利人同意后,方可确认地块纳入项目实施,形成“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地块数据库”。业主单位负责。
⑷修改并上报实施方案(12月10日-12月20日)
前期,向省林业厅提交了汉南区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实施方案,新的造林地块确认后,造林面积与前期实施方案会有较大的出入。建议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重新向省林业厅报送,及时汇报相关情况,以将增加的造林任务纳入全省长江两岸造林绿化项目范围之内。
⑸2020年造林作业设计编制(2019年1月-2019年7月)
落实造林地块后,设计单位方可开展设计工作。
四、人员组织
项目开展后,将组织工作专班,专班由一名副院长负责,一名高工技术负责,另配3名技术人员。
建议业主单位成立工作专班,以便开展外业调查及土地核实工作。
一、“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基本情况
至*年10月,全县共录用“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人员7352人,其中:农村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项目1366人,乡镇泯沟清理维护项目2588人,社区治安巡逻项目1763人,村级公共绿化维护管理项目231人,乡村道路维护管理项目1163人,住宅小区公益服务管理项目241人。在录用的7352名人员中,属城镇失业人员的541人,协保人员75人,农村劳动力6686人,其他(聘用在职管理人员)50人。其中属“双困”人员的6977人,占录用人员总数的94.9%。
作为缓解“双困”人员就业矛盾而实施的一项实事工程,“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使就业保障与社会救助较好地结合起来,化解了“双困”人员就业与经济困难的矛盾,对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同时还有效地推进了本县的生态岛区建设,一方面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生态意识,另一方面也切实加强了本县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进一步促进了社会治安稳定,为全县人民提供了更好的生存环境。
二、目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百人千人就业项目”还是一个实施不久的新兴事物,处于探索实践阶段,目前还存在着以下一些困难和问题。
1、从业人员的长效管理机制不够健全。这批从业人员,有“多、散、低”的特点。所谓“多”,即人员多,全县每个乡镇几乎都要新增400-500人,甚至更多的从业人员,使乡镇有关部门在管理这批人员时感到人手不够,力不从心;所谓“散”,即这批人员工作地点分散,平时都在河边、路上、林中等野外自由工作,在村干部和镇服务社的视线之外,很难真正了解他们的出勤和工作情况;所谓“低”,即这批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等相对较低,给管理也带来了一定难度。
2、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不够明确。就目前运作情况来看,从业人员的管理主体是镇的几个服务社还是各个村委?现在有点界限不清,从现在建立的综合服务社和多个专业服务社来看,管理主体应该是“社”,但从实际操作的情况来看,较多的工作还是村委在管理。而现在各村干部只有3~4人,他们原本就工作多、负荷重,再要求他们对新增加的这些保洁员、巡逻员、保绿员等进行管理,的确有点强人所难。
3、从业人员的报酬、待遇不够合理。本次“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的工种是多样的,有林业养护、河道保洁、治安巡逻、垃圾收集、道路维护等,各工种的工作时间和地点不尽相同,就是相同的工种,工作强度、进度也有高低快慢之别,基本报酬的一刀切,无法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出现了平均主义,很多从业人员对此颇有微辞。
4、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不够扎实。这批“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从业人员,是本着扶贫救弱的原则安排就业上岗的,所以整体文化素质和技能素质都相对较低。少数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都不强。虽然在上岗之前他们都曾接受过职业培训,但那只是杯水车薪,根本无法真正解决问题。在他们踏上工作岗位后,对他们的教育和培训,还属于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
三、关于加强“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管理的建议
面对如此众多的从业人员,目前还没有一套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如培训制度、上岗制度、考评制度、奖罚制度等。为此,特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强岗位管理,完善考核奖惩制度。在原有考核与奖惩要求的基础上,应有县职能部门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和奖惩制度。建议日常工作检查由镇下派的市容协管员负责,做到天天有检查;每月一次对从业人员的考核由村负责,根据奖惩制度,奖优罚差;对村的工作考评由镇综合服务社和专业服务社负责,做到一月一次初评,一季一次总评,一年四次奖罚。年终对“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从业人员开展“评标兵”活动,以示政府对他们工作的鼓励。在制定考核标准时既要定性,又要定量,便于村干部把握。平时还要加强工作考核,做好台帐记录,将考评分与他们的考核工资结合起来,工作出色的加,以此来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对一些几经教育督促工作仍不能达标者,每年作一次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镇服务社与有关村共同确定。
2、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百人千人就业项目”已经形成了镇社村,村组长从业人员的分级管理网络。但在管理主体上建议由县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县、乡镇、村各自的职责,尽可能做到人权、事权、财权的一致。根据目前的情况,对这几支队伍的管理主体应是村,而乡镇综合服务社、专业服务社则以指导、协调和服务为主。考虑到各村的干部少、工作重的特点,各村除有一名领导分管外,还应配一个专职管理员,具体做好管理、协调工作。
在明确项目管理主体的同时,还要加强对该项目的统一管理,明确乡镇和业务委局的管理职责分工:“百人千人就业项目”中,非正规劳动组织的日常行政管理由所在乡镇负责、业务管理由各主管委局负责。各乡镇和有关委局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做到条块结合、协调一致、职责明确、各行其职。
3、加强政策调整,确保实施项目取得良好成效。此次“百人千人就业项目”的从业人员,按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享受每人每月基本工资300元,考核工资100元,合计400元。农业户口人员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户口人员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所有人员都参加非正规劳动组织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所有的工种都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劳防用品。
坚持“围栏封育、禁牧休牧、舍饲圈养、承包到户”建设方针,以政策为向导,依靠科技进步,充分调动农牧民退牧还草的积极性,建立合理的草原利用、保护与建设机制。通过退牧还草,以草定畜,草畜平衡,有效遏制天然草原退化、沙化,恢复草原植被,改善草原生态,实现草原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思路
按照“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加强建设、可持续利用”总体要求,工程实施以保护草原植被为核心,以提高农牧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利用国家补助饲料粮的优惠政策,以中央投资带动地方和个人投资,通过禁牧、休牧及配套设施建设,把草场生产经营、保护与建设的责任落实到户,实行以草定畜,严格控制载畜量,推行禁牧与舍饲相结合的生产方式,实现草原畜牧业可持续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原则。草原植被恢复的同时,积极转变畜牧业生产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效益,最终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
二)坚持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全局出发,局部服从整体,个人服从国家。国家采取优惠政策和措施,兼顾地方和牧民的利益,保证农牧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安居乐业。
三)坚持农牧民生活和收入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妥善解决好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力求做到减畜不减收,努力促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坚持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原则。以国家投资为主,坚持国家、地方、集体、牧户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资金筹措机制,保证项目按期完成。
五)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稳步推进;宜禁则禁、宜休则休,以村为基本单位,集中连片,落实到户;以生态脆弱区的草原和草原严重退化区为重点,核定禁牧、休牧面积,实行舍饲圈养;坚持“谁退牧、谁管护、谁围封、谁受益”坚持政策引导与农牧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农牧民的意见。
四、建设规模和资金来源
总规模120万亩,其中禁牧围栏70万亩,休牧围栏50万亩,补播改良草场30万亩。项目总投资270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980万元(由省农牧厅统一用于围栏材料采购1680万元,草种采购300万元。地方配套及群众自筹720万元(全部用于围栏架设安装、补播改良等费用)围栏架设安装由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公开招标,实行招标后,架设安装费用来源于地方配套和项目区群众自筹等,根据我县实际,其群众自筹部分将实行投资投劳相结合的办法。
五、建设期限进度
六、建设内容
一)围栏架设安装
1完成围栏56.6万亩。其中:禁牧40万亩、休牧16.6万亩。
⑴禁牧区:①白山子滩24万亩;②陈家前井8万亩;③盐井子北8万亩。
⑵休牧区:南半洼14.8万亩;②盐井子北1.8万亩。
⑶禁牧、休牧围栏56.6万亩工程划分四个标段建设,公开招标由四家企业进行架设安装。围栏总长度约68.4万米其中:第五标禁牧、休牧区位于盐井子9.8万亩,围栏长度11.8万米第六标休牧区位于南半洼段14.8万亩,围栏长度17.9万米第七标禁牧区位于白山子滩段24万亩,围栏长度29万米;第八标禁牧区位于陈家前井段8万亩,围栏长度9.7万米
2东湖镇:
完成围栏63.4万亩,其中:禁牧30万亩,休牧33.4万亩。
⑴禁牧区:死红柳井12万亩;黑坑井18万亩。
⑵休牧区:黑石头窝子10万亩;庙台子23.4万亩。
⑶禁牧、休牧围栏63.4万亩工程划分四个标段建设,公开招标于四家企业进行架设安装,围栏总长度约76.6万米其中:第一标段禁牧位于死红柳井围栏12万亩,围栏长度14.5万米第二标段禁牧位于黑坑井围栏10万亩,围栏长度12.1万米第三标段休牧位于黑石头窝子围栏18万亩,围栏长度21.7万米第四标段休牧位于庙台子围栏23.4万亩,围栏长度28.3万米
二)补播改良
补播改良30万亩。
1.补播改良10万亩,建设人工草地0.04万亩,全部在村。补播牧草品种主要以白沙蒿、沙米和苜蓿为主,补播采取人力撒播和机具补播相结合的办法。共需各类草种5万千克。其中:白沙蒿2.67万千克,沙米0.67万千克,紫花苜蓿1.67万千克。人工草地建设(紫花苜蓿建植)由项目办负责草种的调配,组织实施。
⒉东湖镇补播改良20万亩,建人工草地0.14万亩。补播牧草品种主要以白沙蒿、沙米和苜蓿为主,补播采取人力撒播和机具补播相结合的办法,共需各类草种10万千克。其中:白沙蒿5.33万千克,沙米1.33万千克,紫花苜蓿3.33万千克。人工草地建设(紫花苜蓿建植)由项目办负责草种的调配,东湖镇组织实施。
七、饲料粮补助
一)补助标准
禁牧围栏每亩年补助饲料粮11斤,每斤折合资金0.45元,补助年限5年;休牧围栏每亩年补助饲料粮2.75斤,每斤折合资金0.45元,补助年限5年。
二)补助量
全县禁牧、休牧年补助饲料粮907.5万斤,年折合资金408.375万元。
1每年折合资金218.5425万元。其中:退牧区牧民每人每年按相当6000元实物补助150万元;用于县上新建种羊场良种肉羊引进资金68.5425万元,村退牧区牧民每人每年按相当6000元实物补助93万元;花儿园村退牧区牧民每人每年按相当6000元实物补助57万元。
2东湖镇每年折合资金189.8325万元。其中:饲料粮补助118.4万元;用于县上新建种羊场良种肉羊引进资金71.4325万元。正新村退牧区牧民每人每年按相当2000元实物补助79.6万元;五托井村退牧区牧民每人每年按相当2000元实物补助38.8万元。
三)饲料粮变现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年补助饲料粮907.5万斤,年折合资金408.375万元。根据饲料粮“补助以实物方式进行,不得向农牧民直补现金”规定,主要用于退牧区牧民养殖设施建设、饲草料购买、饲草地建设、家畜改良等。
年度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买饲草料、围栏架设安装和补播改良等群众以资代劳部分及羊的良种引进等。
年度以后饲料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饲草料供给和畜种改良。
八、组织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项目有计划按步骤实施,县委、县政府已把草原退牧还草工作列入调整农村经济结构,治理生态环境和提高农牧民收入的重要工作之中,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县上成立以政府县长为组长,分管县长为副组长,畜牧、发改、财政、审计、粮食、国土等部门和项目区三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行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畜牧兽医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项目涉及乡镇和技术负责单位成立相应的行政领导小组和技术领导小组,组织和实施好项目建设的各项任务和技术指导工作。
二)明确责任,实行项目目标管理
退牧还草项目由县退牧还草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为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地完成,县畜牧兽医局从县草原工作站抽调业务技术过硬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服务小组”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县、乡、村三级工作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培训。各项目区乡镇要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农牧民实施好小区建设、草场的补播改良、围栏建设等项目内容。要对建设任务量化指标,具体施工中要求各工作组和各施工队要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兼顾、合理分工,采取包片、包组等各种有效方式,全面管理好、实施好围栏安装施工工程。
九、管理措施
一)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管理“四制”
1实行项目法人制。政府县长作为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对该项目工程的数量、质量和资金管理与使用负总责。县政府与各相关部门及项目区乡(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作责任书,按照各自的工作任务担负相应的责任,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2实行合同制管理。退牧还草工程的施工安装、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等都要依法订立合同,各类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畜牧兽医局与项目区乡、村退牧户签订退牧还草合同,明确退牧户的禁牧、休牧地点、面积和涉及的牲畜数量、管护措施、政策兑现方案等。
3实行招投标制。对项目所涉及的材料、施工、监理等内容均按照要求实行招投标制。围栏材料、补播草种和监理由省上统一组织公开招标,围栏安装施工由县退牧还草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公开招标。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诚信的原则。招标单位要合理划分标段、合理确定工期、合理标价定标。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后,严禁进行转包。
4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省上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项目实施及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进行全面监理。项目执行期间,未经监理人员签字认可,工程不得开工,围栏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二)建立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封闭运行,建设单位对项目资金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项目领导小组按项目进展情况,委托县审计局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审计要延伸到实施单位及有关乡、村、社、农牧户中,对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县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将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及投资计划使用。项目资金由项目办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直接拨付建设单位,严禁项目区各乡镇对拨付的建设资金进行截留、挤占、挪用。
三)建立和完善考核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上退牧还草工程的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专职领导、专门机构、专管人员的三专”工作制度,从围栏工程安装招标投标、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饲料粮发放、项目工程管理等方面加强管理,逐级建立考核制度,量化指标,层层签订责任书,保证建设目标和任务落实到村到户,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实行跟踪检查报告管理制度
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建立项目跟踪检查管理制度,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确保项目按标准如期完成。县草原监理站要加强草原监理,对项目区草原资源进行动态监测,掌握草场植被恢复情况。各项目建设单位按月汇总上报建设进度,并于年中和年底前上报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和工程总结。
五)建立项目信息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项目建设档案,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及时向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包括建设规划、工程勘测、工程设计、工程预算、施工方案、建设变更及检查验收等有关情况资料。县畜牧兽医局指定专人收集、整理及管理项目建设有关数据资料。项目竣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备的建设资料,包括工程规划、设计资料、上级批复文件、计划、财政等各个环节的档案,形成一个完整、规范的信息管理体系。
六)严把检查验收关
为了保证退牧还草工程围栏建设质量和进度,对完成的项目工程由县退牧还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按照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草原网围栏和刺丝围栏建设技术规程》和《西部地区天然草原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验收细则》以及《省退牧还草工程管理办法》县退牧还草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行县级自查验收,验收小组由县退牧还草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牧民代表组成,验收采取对照作业设计方案,现场查看围栏质量、四址界限、拐点坐标、围栏安装与牧户代表座谈的方式,逐户逐村进行验收。自查验收合格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提请省、市退牧还草领导小组进行省级验收。
七)实行严格的管护制度
项目建成后,严格执行《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省实施草原法细则》省退牧还草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县草原管理暂行办法》县草原治理方案》等,制定基本草原保护制度、草畜平衡制度、禁牧休牧制度,颁布禁牧休牧令,禁牧区五年内不得放牧,休牧区在牧草生长期休牧90天。同时,将退牧草原及其围栏设施管护责任具体落实到乡、村、户,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和义务。草原监理部门加大草原执法力度,及时制止和查处在禁牧、休牧期内擅自放牧、破坏草原植被及其围栏设施等违法行为和案件。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严格按《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各项补偿费足额发放给被征地权属单位及个人。
(二)严格按照征地范围实施征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范围。
(三)征地档案资料齐全、完整,交接手续完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交接及征地补偿结算工作。
二、征地范围、面积
项目征收土地总面积15.5552公顷(233.328亩),具体征收土地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组织领导和分工安排
为切实加强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红岗互通立交至镇连接线工程项目用地征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王延平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就业局、县农保局、镇政府等相关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场工作组、社保及再就业组、政策技术指导组和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等工作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工作组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各成员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及职责如下: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镇党委书记)
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国土环境资源局),(镇)。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征地补偿安置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配合等日常工作。
(二)征地工作现场组
组长:(兼)
副组长:(镇镇长)
组员:
以上组员可分成若干小组,按照分片包干管理原则,负责对征地范围内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登记、填表、统计和协助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费的工作并落实清表工作。组织被征地单位按时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收集材料、汇总统计、及时制止抢建抢种行为,协助拆除违章建筑物等。征地现场工作组实行全程包干制,负责到底,至项目竣工止,期间出现的征地问题工作组需跟踪、协调、解决。
(三)社保及再就业组
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县就业局局长)
傅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组员:(县民政局),(县农保局)
负责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及再就业培训工作。
(四)政策技术指导综合组
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林德永(县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
组员:(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指导征地现场组,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征地业务技术指导工作。
(五)资金监管审核发放组
组长:(县审计局局长)
副组长:(县审计局副局长)
组员:(县财政局),(县会计中心),(县国土环境资源局)
负责审核、发放各项征地补偿款和监督管理征地工作经费的开支使用。
四、工作任务要求
(一)县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有关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征地补偿标准的把关、审核,同时协助、配合、指导工作组实施征地工作。
(二)征地现场工作组组长为征地工作主要负责人,工作组须按时完成项目征地工作。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四)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给予办理有关低保手续。
(五)县公安局负责征地范围内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和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征地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
五、奖励与处罚
全市(本市户籍)城乡低保或困难家庭残疾儿童。
二、目标任务与补助标准
2012年,为全市69名贫困残疾儿童提供医疗康复训练救助,并适配辅助器具。其中:
(一)听力语言残疾儿童:为3名中低收入家庭聋儿重建听力,植入人工耳蜗并提供一学年的康复训练经费[包括配发人工耳蜗产品1套,12000元术前检查、手术及术后5次调机费,术后一学年(10个月)14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4名贫困聋儿配发助听器[包括为每名受助人提供2台全数字助听器,免费验配和一年内的调试;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为11名已佩戴助听器或植入人工耳蜗的聋儿每人提供一学年(10个月)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二)肢体残疾儿童:为3名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并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每例手术补贴手术费10000元、术后康复训练费6000元、矫形器装配费1200元。(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三)脑瘫儿童:为4名脑瘫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装配矫形器,给予每人13200元的康复训练和矫形器装配补贴(其中训练费12000元,矫形器1200元)。
(四)孤独症、智障儿童:为2名孤独症儿童和5名智障儿童每人提供12000元康复训练经费。(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五)辅助器具:为5名残疾儿童装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为32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经费为中央、省财政)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市残联根据各县区户籍人口基数比例将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任务数分配下达,并依据各县区任务数及经费标准及时下达到医疗康复训练机构,如有转介服务,则按照程序及时拔付到相应康复训练机构;人工耳蜗、助听器、假肢、矫形器、辅助器具等,由中央和省级统一采购下发后,及时下发到受益残疾儿童。
(二)各县区残联根据各类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参照中国残联、财政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七彩梦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各单项实施办法,全文另发),将应救助的贫困残疾儿童安排至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全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定点机构名单》另行文下发),按规范进行康复训练。
没有定点康复机构或本市康复机构不能满足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人员,市残联将残疾儿童转介输送至外市的康复机构进行康复;如各县区目前正在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或者家长(监护人)自行申请联系到外市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同样认定为铜陵市完成了本市户籍残疾儿童的康复任务。
残疾儿童进入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均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附后),残疾儿童在完成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并经专家组考核评估合格后,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返回户籍所在市残联申领康复训练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