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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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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程论文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远程开放教育网上教学面授辅导利弊教学模式改革

一、网上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的优势

1.网络上信息量大,而且查找方便、迅捷网络的出现给人们建造了一条“信息高速公路”,可以很方便迅捷地获取各种信息,电大作为一个系统,有着资源上的优势,学生可以上本校的网站、省电大的网站及中央电大的网站,观看vOD点播,利用网络课件学习等。

2.突破时空限制

网络学习不分时间、不论空间,突破时空藩篱,可解决学员的家学矛盾、工学矛盾。学员可以通过网络查找资料、观看VOD点播、利用课件学习,更可以在网络上与其他学员进行讨论,有问题还可以与教师利用BBS等方式进行交流。随时随地都可以学习,为上班族们搭建了终身学习的平台。

3、网络教学方式更有利于推动学生自主学习

“师生分离”和“教导分离”促使网络教学方式从传统的教师主导型转向了学生主导型,客观上推动了学生主体参与知识建构活动,使教学过程更趋科学、合理。

(二)课程教学中网上教学存在的问题

1.过于依赖学员学习的主动性

网上学习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具备明确的学习目的、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但是学员来读书的目的是有差别的,对于那些主动性不强的学员来说,平时因为师生分离,他们可能很少自觉学习或根本不学,作业也可以抄袭其他同学的,再加上网络上信息资源极为丰富,学员在学习中要进行信息的选择,学生如果自我管理和控制能力不强,很容易迷失在网络中。长此以往,他们就无法达到学习目标。而且这样的学员还可能影响到其他学员。

2.教师难以获得面对面的信息反馈

单纯依靠网络来进行教学,学生与教师缺乏面对面的交流,情感上会产生疏离感。对于教师来说,如果每天对着录音录像的机器讲课,而无法获得当面的即时的反馈,怎么能做到因材施教呢?特别是一些课程中的难点问题,学生很难通过自学就掌握其中的要领,教师如果在教的过程中不能及时得到反馈,也很难有针对性地进行讲解。

3、学员在网上学习中难以获得认同感和激励

在传统的集中面授中,教师可以在课堂上对学员进行及时的认可、鼓励,让学员感觉到自己的努力得到了认可,在这样的激励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热情。但在网络教学中,学员很难得到这种即时被认可的感觉,长期下来可能会丧失学习的热情。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面授教学的利弊分析

(一)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的优势

1.学生可以获得及时的激励并实现师生情感的互动

面授辅导中学生与教师是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教师能够给学生即时的表扬和鼓励,使学员获得被认同的感觉,提高他们学习的动力和热情。而且课堂上学员相互之间、学员与教师之间,面对面的交流无疑对加强情感上的交流和互动有着很大的好处。

2.便于教师获得即时的反馈,特别是关于难点问题

集中面授辅导中教师与学生是面对面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就可以获得学生即时的反馈,从而得知该知识点学员的掌握情况,并及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设计,实现一个互动的过程。特别是对于课程中的一些难点问题,不同的学员可能掌握的情况也不一样,是否需要再讲解或者需要再巩固,这些往往很难从网上教学中获得。

3.讲评作业采用面授辅导的形式更有效

笔者在几年来的教学过程中尝试过不同的方式来讲评作业,实践证明,要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要使他们对作业中的一些问题更明晰,还是通过面授的方式来讲评更好。如果把答案直接放在网上,学生通常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二)课程教学中面授辅导存在的问题

1.集中面授辅导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大工学矛盾、家学矛盾是成人接受继续教育的最大桎梏,如果单纯依靠面授,无法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就无法保证他们的学习时间,更无法达到教学目标,保证教学质量。

2.单纯的面授辅导由于时间有限,信息量不够

学员能够到学校来接受面授辅导的时间本来就是有限的,在这有限的时间里,如果教师既要进行系统的讲授,又要进行重点、难点的辅导,还要进行作业的讲评,显然是不现实的。但是在一门课程的学习过程中,这些都是必要的,如果有所缺失,就无法完成教学目标。这些缺失的时间用什么来弥补呢?答案只能是通过网络教学来完成这个任务。

3.难以适应不同学员的要求

学员所从事的工作、原本的专业基础、学习能力都有所不同,面授辅导课很难适应这些不同基础、不同能力的学员的需求,如果结合网络教学,大家利用业余时间自主学习,那么就可以在学习过程中各取所需。

三、财经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和思考

(一)转变自身观念,也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

教师自己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注重引导学员更好地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学习,而不是像以前那样满堂“灌”。同时,教师还要引导学员转变思想观念,告诉他们如何查找学习资源,引导并组织学员进行学习讨论,逐渐帮助学员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二)不断提高自己,结合课程特点,整合并建设相应的资源

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的开展其实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在这种模式下教师从信息的传递者变成了学生学习的指导者,教师必须从系统的角度去考虑组织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和安排有关细节,他们的工作包括建设相关资源、引导学生学习、组织学生讨论课程内容、为学员解答疑难、批改学生作业和考试试卷、给学生的学习结果评分等,所以这就要求教师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水平,还应当具有比较高的课件制作能力、良好的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在建设或者整合资源的时候,要注意结合本课程的特点,以经济法基础课程为例,笔者在实践中注重在课堂中和课堂外针对实际情况,理论联系实际来进行教学,比如每堂课最后都要进行案例讨论,帮助学员巩固学员的学习成果,培养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而且,考虑到很多学员将来要参加本专业的职称考试或者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笔者搜集了一些以往这些考试的题目,放在课程网页上,提高学员课后复习的积极性。

(三)根据需要安排必要的面授辅导,着重于难点的讲解和作业的讲评

对于难点的讲解,面授教学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即时得到学员的反馈,并针对问题有所侧重地讲解。特别是在财经专业的经济法基础课程中,学员们大多对法律方面的基本原理和一些概念缺乏了解,对如何应用法律规范来分析案例的方法还没有掌握,所以对这些问题进行有侧重的讲解,是很有必要的。此外,作业是保证教学质量的一个关键环节,学员在完成了作业后如果能够集中进行讲授,错误及时得到纠正,对于存在的问题就会印象更深刻。

(四)建立与学员的良好互动关系,并作好监控工作

在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模式下,因为师生面对面的时间并不多,所以教师更需要与学员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比如用“公告牌”安排教学进度;决定教学进程的启动、停止;授课和学生的相互活动,分组讨论;对学员提出的问题迅速作出回应,并提出建议;定期浏览和回答学员的信件、网上“读书报告”和学习计划;保证学员的参与和交流畅通,鼓励学生的团体学习精神等等,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需要全面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开放”不等于“放开”,“自主学习”也不等于“自由学习”,只有对教学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在此,强化形成性考核的作用,怎样把形成性考核工作落到实处也是非常重要的,要定期收缴和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如有抄袭,及时指出,不参加形成性考核或者形成性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期末考试。

[参考文献]

[1]李雯“家里蹲”大学一国际网络让你在家拿文凭[J].世界教育信息,1999,(3).

[2]王汉澜.教育评价学[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5.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2篇

1.重视前期申报,忽视后期实际应用和推广。目前全国各个高等学校普遍重视对精品课程的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基础必修课程精品课程建设更是重中之重。各高校之所以热衷于精品课程的申报,一方面可以提升学校的综合实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得到政府的补贴。因此,在精品课程建设申报期各高校在财力、物力、人力上都给予大力的支持,使得前期的申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但是当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相当多的精品课程被束之高阁,只有参加申报的教师能够运用,没有及时进行推广;有的虽然进行了推广,但是由于教师水平和个人认知和接受程度的问题,教学思路教学方法没有全部推广出去。虽然精品课程得到了建设,但是没有落地、生根、发芽,违背了精品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初衷。

2.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技术手段运用不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一门大一学生的必修课,涵盖内容丰富,可以运用的教育教学方法多样,但是精品课程的建设中,明显感觉,教师对网络等新的教学资源运用不够,通达式教学、情景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教学模式运用较少。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政府、高校推广不够,另一方面是教师的问题。有的教师单纯的接受教学方法,教学思路理解不够,难以掌握精品课程的精髓。有的教师对先进的教学仪器、教学方法,掌握不了,或不屑于掌握,影响了精品课程的推广。

3.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的持续改进不足。目前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的教学中,发现一些申报成功的课程,过了三年五年还是申报成功时的状态,教学内容方法,没有丝毫改动。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知识频繁更新,各种新技术更是日新月异,一些新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已经走进了高校的课堂。有些地方精品课程更新不及时已经失去了“精品课程”的意义。

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教师学术交流探讨不足。对一件事物的看法,可能百人有百样,更何况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内容比较多,单单依靠教师通过自身努力在教学思路、教学方法等方面达到百分百的掌握,还是有一定的困难的。现实工作中,精品课程学习培训少,交流沟通少,主要依靠教师自己掌握,自己学习消化,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精品课程的建设效果。

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设中的一点建议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把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突出教学特色,是集科学性、先进性、教育性、整体性、有效性于一身的主干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意义重大。我认为要建设好,就要做好以下几点:

1.科学有效规划,严格全程监管。精品课程建设是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课程在建立之初就要从学科、学校的实际出发做好长期规划,注重实际效果、实际运用,以提高教学质量作为根本目标。在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后也要适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推广规划,使精品课程成为真正的精品,使更多高校大学生收益。精品课程申报成功只是精品课程建设的开始,而不是终结。精品课程建设政府部门要有规划、有目标,适时建立有效的监管体系。学校在精品课程建设上要有计划、有步骤、有主管部门、有责任人,能够合理有效持续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要建立政府部门监督检查,学校自查,学生评定的有效动态管理机制。政府、高校要形成精品课程建设的全程监管和服务体系。

2.加强学习沟通,建设好教师队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是涉及思想道德、心灵深处问题的课程,内容涵盖广、意义深,不单纯是知识性的教学。教师要想将精品课程传授好、表达清,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地汲取好的教学方法、思路。在精品课程的建设过程中,一方面,学校、政府要提供一个好的学术交流平台。政府组织精品课程院校特别是国家级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团队到各高校开展培训,组织各高校到精品课程院校学习。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技术交流活动,为教师提供学习提高的机会。另一方面,要在教师队伍中开展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学习培训。学习是提高知识和教学能力最有效的手段。学习培训可以掌握新知识、新技术。教师要努力掌握新的学术信息,自觉的将学术研究新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拓宽教学深度和广度,丰富课程的学术内涵,使课程具有时效性和针对性。通过学术交流、培训学习,最终达到提高精品课程的含金量,使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到教学中,使教学形式更加生动、形象、鲜活,以期达到好的教学效果的目的。

3.有奖有罚,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高校要积极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到精品课程实施中,明确申报成功不是目的,充分有效运用到教学中,提高教质才是目的。各高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对《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建立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每年对课程进行课程评定和检查评估。检查该课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达到预定的目标,教学到位与否,即在师资质量、教学理念、教学模式等方面是否与高等学校的培养目标相符,学生是否喜欢该课程,学生是否能从中获益,是否提高了理论素养,改善了行为习惯。在课程建设上要从师资准备、教材整合、教法创新、教学管理、成绩考核五个方面进行考评。对于考评合格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不合格的要给予一定的处罚。通过奖惩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改进,保持精品课程的先进性、科学性。

三、小结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经济法;形成性评价;终结性评价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4107(2013)03-0046-02

应用型本科高校经管类专业以培养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高级应用型管理人才为目标。懂经济、会管理、识法律是对经管类大学生的基本要求。经济法作为经管类专业的一门核心课,其考核方式承担着对教师授课水平与学生学习效果的评价功能,而传统的考核方式重理论轻实践、重讲授轻互动、重分数轻能力,存在着诸多弊端,亟待建立一种更为科学、合理、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

一、传统经济法考核评价方式存在的问题

(一)考核形式过于单一

传统的经济法教学以理论讲授为主,考核方式仅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过于单一。目前,一些高校在考试改革中探索了论文考核的形式。这种形式虽然可以对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但经管类学生法学理论基础薄弱,撰写专业法学论文难度较大。这种形式会导致不同程度的抄袭,结果就是既未达到考核知识,又未达到考核能力的目标。

(二)重理论考试轻实践操作

从学生的培养目标来看,经济法的教学应注重应用能力和实务能力的培养。由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往往采用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众多。理论考试由于不会受到诸多条件的限制,而在学生成绩评定中占据绝对比例。相反,实践操作考核或无或少,不会对学生成绩起到决定性作用。

(三)重笔试轻口试

笔试对知识考核的覆盖面广,考核的信度和效度都较高,因此是传统经济法考核所惯常采用的方式。但笔试侧重考查的是学生的背功,题目多是对于知识的再现。这种考核方式重知识考核轻能力考核,学生很难将所学知识内化为自己的能力。口试不仅可以有效防止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而且有利于锻炼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四)重终结性评价轻形成性评价

长期以来,传统考核只注重期末考试的卷面成绩,教师为了考而教,学生为了考而学,导致学生“上课记笔记,下课看笔记,考试背笔记,考后全忘记”的局面。卷面成绩忽略了学生在日常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不能做到及时反馈及时调整,评价结果难免有失公正。在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改革中,可以尝试加大形成性评价力度,建立一套动态、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兼顾理论与实践、知识与能力、评价与反馈的多重功能。

二、经济法课程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的指标内容

(一)形成性考核评价体系

教学评价可以分为诊断性评价(Diagnostic Assessment)、形成性评价(Formative Assessment)和终结性评价(Summative Assessment)。其中,形成性评价是相对于传统的终结性评价而言的,其概念最早由斯克里文提出,是指“通过诊断教育方案或计划,教育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为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提供反馈信息,以提高实践中正在进行的教育活动质量的评价”。我国对这一概念有所扩展,认为形成性评价是在教学过程中基于对学生学习全过程的持续观察、记录、反思而做出的发展性评价[1]。这种评价方式既是一种评价体系,也是一种学习方法。

(二)经济法课程考核评价指标

形成性考核指标体系是对学生的学习过程进行考察和评价,并将其结果作为评定学生课程学业成绩的科学理论体系[2]。经济法课程考核指标体系包括理论与实践两大类指标,每一大类下又有若干项具体指标。各项相加总成绩为100分,将每位同学的各项考核评分进行累加,即得出该同学本学期终结性考核成绩。

1.理论考核指标。理论学习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学习态度方面(30分)包括出勤、课堂笔记、按时完成作业等;学习能力方面(20分)包括识记能力(课堂提问)、研究及分析能力(学期论文)等。

2.实践考核指标。实践操作的评价指标包括:分析能力(案例分析);交流能力(讨论或辩论);思辨能力(论文答辩);问题解决能力(模拟情境);组织能力(模拟法庭)。以上各项分值计10分,满分为50分。

(三)考核的基本形式及考核内容

与上述评价指标相对应,考核内容也可分为理论考核与实践考核两部分。其中,理论考核与传统考核方式无异,本文着重论述实践考核的形式。

1.案例分析考核。由任课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分配给学生,学生以学习小组为单位,每组分配一个案例。案例的选择根据专业的不同要有针对性和目的性。每组同学在课前对分配的案例收集资料并进行讨论分析。教师于每次上课前安排一组同学将其案例分析过程和结果与全班同学分享,并接受同学的询问。时间不可过长,以5―7分钟为宜。分析后教师要有点评,并根据该组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

2.小组辩论(讨论)会。由任课教师选取经济法领域中有争议的热点问题,安排学生进行课堂辩论。学生在课前必须收集相应的资料,作充分的准备,通过小组内的讨论,形成一致的意见,再与其他观点不同的小组进行辩论。每场辩论(讨论)由两组同学完成,教师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时间以10分钟左右为宜。

3.论文答辩。经济法课程主要分为六部分,即总论、市场主体法、市场行为法、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每讲完一部分,选取该部分的一个前沿问题作为论题,安排全班1/6的学生以此论题撰写论文。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论文内容提出1―2个问题,由学生进行答辩,并根据每位同学的表现评定分数并点评。每位同学以2分钟为宜。

4.情景模拟。经济法课程的某些章节可以尝试进行模拟教学,由教师设计特定的场景、事件,让学生进入相关的角色,以经济法律规定为参照系,进行演练。例如,在给工商管理专业学生讲《公司法》这一章时,可组织学生模拟组建公司。每组每位同学都有具体分工,包括公司住所的确定、验资、拟定公司章程、办理营业执照、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等[3]。任课教师以流程是否合法,法律文书撰写正确与否,有无团队精神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每学期可组织情景模拟三次左右,每次以不超过1学时为宜。

5.模拟法庭。在讲授“经济仲裁与诉讼”一章时,适宜采取模拟法庭教学法。运用此法时,由于学时的限制,不能过于注重案件的实体审理,而是侧重于使学生熟悉法庭审判流程。建议将前述每组同学负责的案例作为模拟法庭开庭的案例,这样可以使实体与程序兼顾。每学期安排模拟法庭若干场,每场庭审安排10人参加,时间以不超过25分钟为宜。任课教师根据庭审程序是否正确,准备是否充分为标准评定分数并点评。

三、本评价体系的实施条件

(一)人数不宜过多

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授课的最大困难在于上课人数过多,各校往往采取合班上课的方式,人数在100至120人左右。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人数以80至90人为宜,并将全班同学分为若干学习小组,每组6至7人左右。

(二)各专业教学内容的适当选择

经济法课程涵盖了所有与市场经济运行及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涉及多个部门法。本评价体系的实施,要求实践教学部分占总学时的1/3左右,这就需要压缩理论教学时间。教师在讲授时不可面面俱到,而应该根据学生专业有所侧重。

(三)以多种教学法的使用为前提

本评价体系是为配合多种实践教学方法的运用而制订。因此,必须以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在课堂上的运用为前提。

(四)学生的全面参与

本评价体系在设计上即兼顾了理论与实践,同时对于经济法课程中所涉及的各章节均有考核,覆盖面较广。因此,在实施时要求每位同学必须参与上述所涉各项,不能漏项。唯有如此,才能达到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的目的。

(五)学时保障

同是经管类专业,在经济法的课时安排上各学校差异较大:有的学校为68学时,有的学校为34学时,甚至还有同一学校不同专业学时不同的情况。由于本评价体系对实践教学学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安排在50学时以下很难满足教学要求,应以51至60学时为宜。

(六)教师的综合素质保障

在有限的学时内兼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这对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单纯具备法学专业知识的教师已经不能适应高校经管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经济法教师应具备与所教学生共同的专业背景。比如,国际贸易专业的经济法教师应熟悉国际经济法、金融法等;旅游管理专业的教师应熟悉旅游法规等。这样在对学生进行情景考核与案例分析考核时,才能给予正确的引导[4]。

人们常说“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衡量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否得当,不在于传输给了学生多少知识,而在于培养了学生多少能力,考核方式是否合理,不在于教师是否机械地“给分”,而在于能否促进学生提高学习能力以及教师改进教学方法。形成性考核方式可以随时考核,随时评价,随时改进。同时,将学生的各项考核结果累加作为终结性考核成绩,可以防止“一考定成败”的片面性,最终实现取消形式化的经济法课程期末考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王频,彭六生,郭瑶.高职教育模拟法庭教学形成性评价体系初探[J].当代教育论坛:管理版,2010,(5).

[2]葛梅.如何建立职业教育课程形成性考核的指标体系[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4,(9).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4篇

一、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写作特征

1.学术性与现实性相结合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和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突出特征就在于对现实经济问题的及时反映,经济法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论文普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但毕业论文是学术论文,学术性、先进性、独创性是学术论文的基本特点,学术性是其根本和生命力所在。因此,要注意保证毕业论文中学术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既可以是直接对一些具有重要社会意义的现象和问题进行学理探讨,也可以是在宏观的现实背景下对一些纯学术问题的新发现、新探讨和新拓展。考虑到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与学科专业论文的区别,其对现实的关注和联系并不是直接为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答案,而是通过对一些现实问题的探讨推进理论创新和学科发展,或是对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从学理上探寻对策和给出一个较为理性的思路。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在选择毕业论文研究方向时,一方面要敏感认知现实经济关系的法律需求,另一方面要考虑论文的理论水平高度。

2.专业基础与法学前沿问题相结合

作为经济法专业硕士的毕业论文相较本科生论文而言,对论文的学术性要求更高。硕士毕业论文是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综合检测,但不是对所学知识的简单总结和复述,是以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础研究并且探讨学科发展中的学术问题,或是为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提供理论支撑。一句话,作为学术论文,它旨在考查学生初步的学术研究能力。毕业论文实质上是学位论文,因此,毕业论文的选题应当与学生所学专业和所要申请的学位挂钩,要在本专业领域内选择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的论题。因此,经济法硕士毕业论文选题不仅要立足于专业基础这一根本,而且要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研究动态来确定研究方向和课题,把对法学前沿问题的把握与所具备的专业基础相结合。

二、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中的主要困惑

毕业论文的选题过程是一个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一过程真正实施起来并不容易。在一定意义上,发现和提出问题要比解决问题困难得多。论文选题并不是凭一时的兴趣、凑热闹、赶时髦就能做好的,而是需要认真地思考和论证,以明确自己的兴趣所在、有无能力、基础如何。

1.不能正确理解创新标准

有些硕士研究生考虑到写作时间有限和自身的理论基础,在短时期内往往很难形成新的理论,为符合毕业论文创新的要求,于是在选题是一味求创新,选择自己根本不熟悉的经济法前沿问题,结果在实际写作中无法把握选题,也很难找到相关资料作为帮助,最后只能放弃选题。这些问题的出现,是因为对论文创新标准的理解不准确。其实,创新从根本上讲就是人们对某些问题的认识能有所拓展、深化,其具体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并非只有推翻现有学说,另创一个新的学说或体系才算新,也不一定非得成一家之言。只要对某一问题的解决有推动、有帮助,对人们的认识有启发、有拓展,能对学科发展增添“一砖一瓦”,都称得上创新。因此,创新不仅是推陈出新,提出新学说、新观点,也是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发现和补充新材料,开启新视角,做出新论证,引进新方法和新手段,以及做出新概括和新的语言表述。即使能较为系统地提出和阐述一个未被注意的新问题,一时又未能解决,也算是有新意。

2.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在当前这个利益多元化的时代,经济关系纷繁复杂,经济法所涉内容也十分广泛。经济法硕士研究生在选择论文选题时,有时很难判断所涉问题的重要性。例如:有学生因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计划写“企业工商登记法律问题研究”。这个选题表明上看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是个可行的选题。但仔细推敲,在这个制度中如果是探讨工商登记的内容,则成为具体的经济技术规范的推敲,容易写成工作报告:如果从工商登记的程序探讨,则偏向于政府的行政管理体制,与经济法研究内容有所偏离:如果从企业行为角度分析,则偏向于律师实务研究。很难从理论高度进行发挥,提出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只有从企业的市场准入一般规则角度探讨企业工商登记的相关问题,才是比较好的选题。但这样的话,论文选题变成了“市场准入一般规则研究”。因此,经济法研究生在做毕业论文选题时,首先应该注意考虑选题的理论基础,能否有适当的理论可以用来分析该问题;其次再考虑选题的现实意义,是否值得花时间去深入研究来满足现实的需求。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判断选题的价值。

三、对经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选题的几点建议

1.选定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

选题,就是选择什么样的专题作为自己学习、研究的具体方向。经济法所涉内容比较繁杂,学科之间差异性也较大。例如:市场管制法律制度和宏观调控法律制度研究的重点和基本思路就有很大差异,而每个人由于各种主客观条件所限不可能精通一切。因此,要确定自己的选题,首先要对几年学习所积累的知识作简要的整理,总结一下自己究竟在哪些方面有所得、有所思、有所长,对哪些只是一般了解,从而将注意力凝聚到最能体现和发挥自己知识特长的某一点上,以此为基点通过了解和把握经济法学术动态,找到合适的研究课题。

2.结合学界研究主流方向来判断选题

不同时期学术研究的注意力、侧重点等总会不同,相应地在法律研究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对研究集中的热点问题。毕业论文要合理选题,应尽可能全面了解和把握学术动态,对经济法领域所讨论的各种问题及其代表性观点、学说均应有基本了解,同时又要结合自己的专业基础和兴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这样能够保证自己的论文有足够的资料来分析论证。经济法学术研究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存同求异”的过程:“存同”,才能建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统一平台。对经济法硕士研究生来说,先准确理解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学说,才有可能正确运用理论解释现实经济问题;而“求异”是在论文写作过程中不能人云亦云、拾人牙慧,这样才能体现自己论文研究的价值,才能推动学术发展。特别是对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不必要一味跟风作为选题,因为如果是热点问题,许多学者都从多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全面的探讨,对硕士研究生而言,选择这样的题目风险比较大,很难发现新的思考角度或者形成新的观点,容易造成最后写作的困难。

3.选择合适的角度建立选题

论文选题是对平时所学知识的一个梳理过程,也是对平时所思考的问题的梳理和总结过程以及二者的综合过程。经济法研究领域中许多问题都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讨论,学生可以在对所学课程有了基本了解和兴趣的基础上,从自身的角度综合运用各种思维方法来进行选题。例如:在财政制度领域,长于理论抽象思维的学生可以考虑研究财政法的本质、财政法的基本原则、财政法律制度在经济法中的法律地位等问题;偏爱实证研究的学生可以分析具体财政制度,如转移支付制度的分析、预算法的完善、财政体制的改革等等问题:擅长比较研究的学生可以通过历史分析中国财政法律制度变迁、结合其他国家财政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无论在经济法的哪个领域选题,都存在一个怎么思考和总结的问题。需要综合运用同向思维和逆向思维、聚合思维和发散思维、形象思维和抽象思维、形式思维和辩证思维等各种方法,以明确自己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兴趣与所长,以及当前学术动态中的定论、争论、未论所在,并从中找到需要研究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要查阅大量文献,提炼选题,形成自己的见解,这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训练和基本功的培养。

4.查阅相关文献来辅助选题

选题的判断必须建立在大量查阅文献的基础上,特别是在确定研究方案时,需要考虑论题是不是有相关资料来加以铺垫。“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大量文献资料的参考很难写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论文。在经济法研究中确实有一些领域研究学者很少,这样导致相关的文献资料也很少。例如:对我国特殊形态的一些企业的现状以及法律调整,如集体所有制企业、建设兵团等方面研究资料就非常少。由于毕业设计环节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设在毕业前夕,很多同学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找工作上,大部分同学都很难有时间和精力进行原始资料现场调查和研究,只能进行二手文献的查阅。因此,在选题时应该考虑现有文献的基础,对文献进行初步的查阅,这样可避免最后写作过程中因资料来源的单一而削弱了毕业论文的说服力。

总之,论题选得好,可以使毕业论文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实用价值;论题选得不好,不仅会为收集整理资料、提炼论点、安排文章的结构和动笔写作带来一系列的困难,而且有可能造成论文写作半途而废,即使勉强完成写作,论文质量也堪忧。经济法硕士研究生选题时要广泛阅读相关经济法学文献,及时与论文指导老师进行沟通,通盘考虑自身的兴趣爱好、思维习惯、时间精力等因素,适当选择毕业论文的选题。

【参考文献】

1.董鹏、王滨,孙业全:硕士毕业论文选题来源与论文质量关系的探讨[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12)

2.扬立新:法学院学生怎样写作毕业论文,2006-11-02

3.王霞: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杜,2006

4.李普亮:高等院校本科毕业论文选题的探讨,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

5.王晓敏:政教专业毕业论文选题应注意处理的几个关系[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J],2002,15(3)

6.陈维平,马义飞:经济管理类本科生毕业论文选题质量保证体系研究[J],科学教育,2006年第3期(第12卷)

经济法课程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 要]经济法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非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基础课程,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中占有重要地位。文章针对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改革的若干建议。

在我国,应用型本科教育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应运而生。为培养出适合社会与市场需要的应用型本科人才, 在专业方面下功夫必不可少, 而其中作为向专业方向发展的专业基础课的地位也是至关重要, 在学生知识能力构建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目前,专业基础课已成为制约专业延伸、发展的瓶颈。如何推动专业基础课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的改革,已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

经济法课程作为高校的专业基础课, 面向除法学专业以外的大多数专业本科生开设,是经济学、管理学以及工学等专业的必修课。由于经济法课程的实用性,各高校尤其是应用型本科高校非常重视经济法的教学工作,在教材编写和教师培养上都给予了大力的支持。但不容否认的是,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我们改进,以适应应用型本科人才的培养。

一、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定位不准确,内容欠缺针对性

在应用型本科高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比如国际贸易类、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类、金融类等。不同专业的学生对经济法知识的需要有所侧重,更不同于法学专业的本科学生。而目前,一些高校在经济法的教学名称和内容设置上与一般的法学本科专业相近似,即使有所改动,也只是法学专业课程的压缩版。在教学实践中,教师也容易忽略不同专业学生的差异性,对不同专业学生讲授相同的内容,忽视学生的需求,导致教学效果不佳。

(二)教材选用不合理,缺乏专业适用性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经济法教材版本繁多,但很多都缺乏专业适用性。比如,有的教材只是对现行法律条文的罗列,缺少对法律条文的分析和应用;有的教材涉及面过广,重点不突出;有的教材只是纯理论分析,缺少相应案例。而教师在选用教材的时候也不够慎重,不同专业往往选用同一种教材,在教学的过程中又往往按照自己的讲义进行授课,导致教材成为摆设,学生缺少课下进行预习和复习的范本。

(三)教学方法欠缺灵活性,考核方式陈旧

目前,高校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多以讲授为主,教师往往只注重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而在教学方法上也不重视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丰富但抽象,理论性强但又需要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如果只是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和方法,很难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学生也只是被动地接受,为了完成任务或修满学分,很难真正地参与到经济法的教学活动中来。

另外,经济法的考核方式也较为陈旧,多以试卷为主,题型稳定。而学生往往为了得高分,只是在备考时对所学内容进行强化记忆,不利于思维的开拓,很难达到期待的教学效果。

(四)教学对象的法律基础知识薄弱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高年级开始,学生在学习过法理学、民商法、刑法、经济法等课程后才能学习经济法课程。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第三、第四学期,甚至在第一学期开设。许多学生在学习经济法之前都没有学习过基础的法律知识,教师在授课过程中要花大量的时间去解释法的基本知识、法律术语,加大了教师的教学难度,而学生在学起来也较为吃力。

二、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思考

(一)根据专业需要,调整教学内容

经济法课程涉及内容众多,教师在有限的学时内不可能将全部知识一一讲解,因此可以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有选择有侧重地进行介绍。针对不同的专业,结合其专业特色选取不同的章节进行重点讲解。例如,对于财务会计类学生,可以重点讲解《会计法》、《税法》,并可以和会计师等考试相结合;对于市场营销专业学生,可以重点讲解《合同法》、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对于人力资源专业学生,可以侧重讲解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对于工商管理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讲解《公司法》等商主体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在同一结构体系下与不同专业结合并有所侧重,使基础课融入到整个专业知识体系中,才能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的教学方向,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二)合理选择教材,凸显专业适用性

教材对于大学教学至关重要。教材的选择:一要有利于教师授课;二要可供学生自学。目前,经济法的教材很多,有适用于法学专业学生的教材,有专门为财经、管理类学生编写的教材,还有适合各种资格考试的辅导用书。因此,教师在选择教材的时候要多比较,针对不同的专业特点,选择不同的教材。同时,在进行选择时还要关注教材的质量。一是要选择最新的经济法教材,能及时反映我国新颁布或修改的法律法规。二是在选择的内容上,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要选取实际应用型的教材,特别是有大量典型案例支撑的教材。这样才会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强他们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材选择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课程改革的成功与否。

(三)改良教学方法,改革考试方式

教学方法的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关键环节,传统的教学方法以讲授法为主,而在经济法的教学过程中,要尝试将多种教学方法灵活结合。针对应用型高校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可以重点采用以下方法:

1.案例法

案例法是国外较为流行的教学方法,可以变注重知识为注重能力, 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与实践能力。经济法是一门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如果只是单纯地分析法理、罗列法条,学生会觉得难以理解且枯燥无味。因此,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切勿照本宣科,使学生丧失对本门课程的兴趣。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引入大量的案例,对现实问题进行讨论和分析,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的选择也十分关键。教师要选择有针对性、代表性、启发性的案例,确保达到预期的教学效果。

2.课堂讨论法

课堂讨论是师生进行沟通的有效方法, 每一次课,可以选取一个当前与经济法有关的热点问题,组织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并让每组同学推荐代表将讨论结果进行总结汇报。在这一环节,让学生充分发表自己的见解,帮助学生提高其表达能力和思辨能力。在组织讨论的过程中,要引导学生充分感知教材,丰富学生的直观经验和感性认识, 启发学生对材料进行比较、分析和概括。最后,还要注重组织和引导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总结,使学生的讨论有始有终。另外,也可以让学生自己选择感兴趣的案例进行讨论分析。作为大学教师,除了给学生讲授理论知识外,还要培养学生的研究兴趣和学习能力,启发他们延伸和加强课堂学习的内容。课堂讨论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

3.多媒体教学法

目前,在各高校多媒体设备已经普及,教师在教学中应积极使用现代化教学设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等新型教学手段,将有关经济法的典型案例以视频等多种形式直观地传递给学生。这样,不仅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还能活跃课堂气氛,增强教学效果。

同时,还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考核方式进行一定的改革,加大实践环节在期末分数中所占的比例,使学生在课堂讨论和实践操作中的表现在期末成绩中都有所体现。

(四)调整教学计划,适应非法学专业学生

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要先开设法律基础课程。最好在高年级进行开设,如大三的第一学期、第二学期。高年级的学生理解能力较强,学习目的也较为明确。另外,针对对不同专业、不同的教学对象开设的学时也应有所区别,如对经济管理类的的学生可开设54学时课时,对工学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36学时课时。教师针对不同的授课时数和内容,可灵活把握,张弛有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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