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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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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贯彻《消防法》为主线,以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为目标,认真摸索和总结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通过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教育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不断强化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实现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和“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目标。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后向全市推广,以推动全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的全面开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市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长:××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市消防局副局长××*

成员:××市第二中学校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处长××*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参谋××*、××*、××*

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并指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试点工作。

三、工作内容

以建立组织、完善制度、宣传教育、考核考评、健全档案为试点工作内容,全面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努力创建安全和谐校园。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单位如成绩突出,拟提请以市政府或以市公安局、市教育局的名义进行表彰,并挂牌。

(一)试点单位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逐级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组织,分类建立保卫人员、教职工、学生三支义务消防队伍,定期开展消防培训、宣传教育、检查巡查、灭火演练等活动。

(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定期议事制度,及时收集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本单位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并落实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防火检查巡查、用火用电等在内的消防安全制度,做到“以防为主,防消结合”,使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托校办刊物、广播站、校园网以及宣传栏、文化橱窗等设施进行动员发动,向广大师生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普及防火、灭火和自救逃生知识;定期对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进行培训,提高教学质量,落实每学期消防安全教育不少于2课时的规定;在当地教育、消防机构的指导下,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校区每幢建筑物出入口和公共建筑内设置《学校防火安全公约》牌,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宣传图板和宣传标志等;每年组织一至两次灭火和逃生演习,节假日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四)考核考评。每学期对学生学习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列入素质教育成绩;每年对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授课老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考评成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不合格者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的学生也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并颁发证书。

(五)健全消防工作档案。分级建立消防基本情况登记册、消防组织人员登记册、火灾情况登记册、消防设施器材登记册、消防宣传教育情况登记、防火巡(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记录、消防会议、活动记录等有关档案资料,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底子清、情况明。

四、步骤和时间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06年5月16日至5月22日)。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调研组对全市部分地区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情况进行调研,了解掌握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的重点、难点,征求广大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并制定切合实际的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5月30日前)。在××市第二中学召开试点工作动员大会,由政府组织,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参加,市领导、市教育局、市消防局有关领导参加。通过各种媒介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发动活动,努力营造关心消防、学习消防、积极参与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的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具体实施(5月31日至2006年6月20日)。这一阶段,各试点单位都要做出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日程安排表,并按时逐项抓好落实。市教育局、市消防局要深入试点单位具体帮助指导,高标准、严要求地推进试点工作。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试点单位进行检查指导,确保试点工作的有序有效地进行。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6月20日至7月5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各项制度和档案资料。市教育局、市消防局组织对试点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形成经验材料,供各地学习借鉴。

第五阶段:经验交流(9月16日至9月30日)。拟定于2006年9月份在第二中学召开由全市各地市教育、消防和市直学校有关领导参加的现场会议。组织参观第二中学试点工作成果,互相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以此全面推进我市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扎实开展试点工作。开展学校消防安全教育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召开的全国学校消防安全教育经验交流会精神的需要,也是进一步推动我市消防宣传“进学校”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和负责同志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立足高起点、高标准、高效率,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到试点工作中,切实抓出成效。

试点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大幅度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创新型企业为目标,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形成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为创新型经济发展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创新型企业建设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创新机制,分类指导;上下联动,集成实施”的原则。

二、主要任务

根据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试点,突出对企业创新发展的引导,集成科技政策、平台、人才、项目等资源,大力支持和培育国家和省级创新型企业,重点建设一批自主创新企业,充分发挥创新型企业的引领作用。

1、引导企业增强研发能力。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发展的系统谋划,支持创新型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积极建设国家、省和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技术创新人才,积极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2、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积极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抵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府采购等激励企业创新的重点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创新型企业研发投入要高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比例,国家、省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支持创新型企业,促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决策主体、投入主体、利益主体和风险承担主体。

3、引导企业加快知识产权创造。把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核心,大力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创造,大幅度提高企业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在全市总量中的比重;建立健全企业的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品牌建设体系和财务核算体系;建立创新型企业信息网,促进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4、引导企业优化技术创新管理。改革和完善激励创新的机制,以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为核心,支持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技术培训、技术练兵、技能竞赛,提升企业职工的技能素质。强化企业技术创新群众基础,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加强职工技术交流与协作,促进职工技术成果转化,营造创新氛围,建设创新文化。

三、创新型企业命名标准及程序

1、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企业掌握发展的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原则上近三年内至少拥有1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含授权专利、软件专著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创新投入强度高。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并达到一定标准。原则上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具有较强的持续创新能力。企业有较为完善的创新发展战略或发展规划,健全的研发机构,制订了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并积极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有较强的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企业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并享有相当知名度,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原则上企业主导产品须拥有注册商标。

(5)企业信誉好。为在市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资产负债率合理,信用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或不良行为,盈利状况较好。

2、创新型企业命名程序

(1)地方培育,市级命名。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工作,包括试点企业的遴选及初步评价,由各地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命名标准,开展试点培育和推荐,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初步评价,评价结果上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地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并命名。

(2)明确重点,择优支持。市级创新型企业主要从地方创新型试点培育的企业中择优命名;对于在我市或行业内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理念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市级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创新型企业”确认命名。

四、支持措施

1、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根据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的实际需要给予支持,建立绿色通道,加大扶持力度:

(1)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科技攻关、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等科技计划对创新型企业给予优先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承担。积极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强化对市级创新型企业的业绩考核,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3)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对创新型企业优先安排和组织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共同推动并协助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培训。

2、支持创新型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和自主品牌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对创新型企业获得受理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和实审费,省、市、县(区)财政专利申请专项补助资金按规定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创新型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

3、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培养和引进我市前沿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急需的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及优秀企业家。

4、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科技进步奖评选。在创新型企业建设过程中取得显著创新成效的企业或个人,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给予表彰或奖励。

五、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负责组织并指导全市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开展。各县(区)科技部门会同当地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创新型企业前期培育与推荐工作。

1、创新型企业的前期培育。各县(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创新型企业培育工作,组织辖区内企业围绕创新型企业建设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2、创新型企业的推荐申报。各县(区)面向开展创新型企业培育试点的企业进行初步评价,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填写《市创新型企业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等),经县(区)科技部门会国资监管、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初审后,一式三份上报市科技局。

试点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系列重大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州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法治系统观、大办观、人民观、基层观,坚持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正为民、社会依法治理共同推进,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和推动涉藏地区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引导干部群众强化敬法畏纪意识,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习惯,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一年时间努力,全面、深入、扎实开展依法治市示范点工作,力争达成“四个实现、四个一批”的依法治市示范点目标。努力推进依法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增强社会法治意识,规范公共权力运行,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解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力度不够问题。贯彻《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制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度任务清单,加强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发挥领导干部法治示范作用。

(二)推动解决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性不够问题。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强化信息公开主体的服务意识,依法及时、完整公开事项信息,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三)推动解决法治宣传教育时效不高问题。深入学习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民法典作为重点教育宣传内容,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传统道德教育,持续深化“法律七进”。加强与联系乡镇、结对亲戚的联系,通过开展不同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法制宣传,引导干部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四、工作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自查自纠,边查边纠、坚持常态长效、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坚持领导带头,坚持从严要求。

(一)思想动员环节(2020年11月23日前)

召开动员部署专题会议,全面推开试点工作,近期还将组织干部认真学习《省全面依法治县(市、区)示范试点工作导引》《示范推动解决法治建设八个具体问题工作导引》及相关参考资料,营造依法治市示范试点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环节(2020年12月25日前)

深刻学习领悟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省委副书记邓小刚同志在动员部署大会的讲话。对标自查自纠,下深水、多角度梳理我办依法治市问题台账,着力将问题找准、找实、找具体,做到问题聚焦,靶向明确。

(三)整改规范环节(2021年8月31日前)

认真剖析所查摆问题得原因和症结,边查边改,制定长效机制,对查摆的问题进行总结。

(四)总结提升环节(2021年9月30日前)

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总结会,更好的完善、提升我办依法治市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要按照《市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深入研究,认真制定行动方案,扎实推动依法治市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确保依法治市工作取得实效。

试点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建立健全党政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基本形成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网络,将心理健康服务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精神文明建设,融入平安、健康建设。将心理健康服务纳入创建健康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作为健康细胞工程(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健康企业、健康家庭)和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让因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等导致的极端事件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工作任务

(一)设置心理服务站(室):全县各镇(园区)均建立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站,各镇(园区)所辖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80%。

(二)设立心理辅导室:全县中小学均设立心理辅导室,建成率达100%。

(三)开展心理健康服务: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通过设立心理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员工提供方便、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加强心理服务培训:专兼职工作人员培训一年内不少于2次;心理服务专业人员培训不少于4次。

(五)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广泛深入开展心理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50%。

(六)强化服务目标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患病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分别达到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到80%;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达到70%。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心理服务体系平台搭建

2020年,全县第一批试点成员单位已完成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并有序开展心理服务工作,未开展或正在开展体系平台建设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平台建设规范化要求,以第一批试点单位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为样本,依托工会、综治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年之家、妇女儿童之家、人力资源等场所,选择相对安静且方便出入的房间,加快心理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同时环境布置要体现人性化设计和人文关怀,配备好咨询桌椅等基本设备设施。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拓宽心理咨询服务场地功能和相关配置,配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开通心理服务热线,建立心理测评系统工具,配备沙盘、绘画类、放松类、自助类辅助器材。

(二)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类人群的心理健康服务:一是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服务。各中小学要依托心理辅导室,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同时,积极创建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学前教育机构要开展以儿童家长为主的育儿心理健康教育,及时发现学前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特殊教育机构要结合听力障碍、智力障碍等特殊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心理品质;二是加强患者心理健康服务。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依托心理科门诊,对躯体疾病就诊患者提供人文关怀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进行识别和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有心理行为问题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等服务。同时,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有需求的签约家庭开展心理疏导;精神病医院要通过心理治疗门诊,为患者提供药物治疗和心理治疗相结合的服务,还要加强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指导其每年2次在镇、村(社区)开展抑郁、焦虑、老年痴呆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障碍科普宣传,对辖区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和随访管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在公安监管场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心(工作站)、司法所、接待场所等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和演练,对系统内人员和工作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服务。同时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心理沟通机制,做好矛盾突出、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人群及性格偏执人员的心理疏导和干预。制订个性化疏导方案,特殊人群个性化心理疏导的覆盖率达到70%以上。四是加强各部门、单位职员工心理健康服务。县总工会要将职工心理健康纳入年度工会工作要点中。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通过建立心理健康辅导室或购买服务等形式,广泛开展职业人群心理健康科普宣传,举办职场人际关系、情绪调节等讲座,提升职工心理健康意识,掌握情绪管理、压力管理等自我心理调适方法和抑郁、焦虑等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方法。通过员工心理测评、访谈等方式,及时对有心理问题的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干预疏导。

(三)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各单位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为第一要务的发展理念,分级分批组织开展人员心理服务工作能力培训。一是加强心理专业人员知识能力培训。对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心理健康服务人员开展培训不低于4次;二是加强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依托市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全年举办心理辅导与咨询服务培训班不少于4期,开展部门培训2次,定期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护理教育等相关知识培训;三是加强普通群众心理健康培训。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对本单位职员工及服务对象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或讲座每年不少于2次。

(四)加强大众心理健康科普宣传

各创建成员单位要加强合力协作,在电视台、报刊、杂志、互联网(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媒体开通心理健康节目或专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每年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认真开展心理健康公益讲座。全县各镇(园区)要依托社会心理工作站或村(社区)心理辅导室,主动向居民提供心理健康科普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设立心理健康公益广告和宣传栏。要鼓励引导社会志愿者积极参加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热线咨询等志愿服务。

(五)强化服务目标管理

各单位要通过多渠道开展心理行为问题人员的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切实加强特殊人群心理疏导和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管理:一是开展医疗救治服务。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心理问题人员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制度的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不超过10%;二是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县公安、、卫健、民政、残联等部门服务联动机制。联合开展重点特殊人群心理干预和治疗服务,依法依规对肇事肇祸者予以规范处置。确保年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5‰、规范管理率80%、规律服药率60%,精神分裂症服药率达80%的目标。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

一是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制定年度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工作内容时限;二是制定心理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及培训课程;三是完善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宣传方案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

一是完成县、镇、村三级服务平台全面建成。全县25个镇均设置社会心理工作站,村(社区)心理咨询室建成率达到80%;二是持续加强职员工、学生、患者和特殊人群等4类人群心理健康服务;三是举办心理专业服务人员心理知识培训不低于4次。医务人员临床心理知识培训不少于4期,部门培训2次以上。各单位职工及服务对象心理健康知识讲座不少于2次;四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心理健康科普知识,组织至少2次心理健康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等活动。

(三)总结阶段(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全面完成培训方案目标内容,认真总结工作先进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办法措施,确保预期完成培训目标任务。

(四)迎检阶段(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

一是对各项工作的开展进行科学、全面、客观评价,总结经验;二是各创建成员单位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归卷工作(资料规范填写收集详见附件2);三是开展创建工作评估,完成自查报告、档案材料等准备工作,迎接省级评审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将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健康和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管理内容,制订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成员单位工作内容和职责;二是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推进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机构)心理健康服务的领导,搭建好平台,组织好培训,开展好服务。三是加强目标任务分解。各部门、各行业要根据总体目标任务,细化指标,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大经费投入。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县乡两级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保证心理健康体系建设宣传、培训、设施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公益筹资渠道,探索社会资本投入心理健康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完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政策和激励措施,保障心理健康服务工作有效落实。

试点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为目标,着力提高劳动者素质,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推进就业保障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城市就业与农村就业相对接、市场导向与政府引导相配套的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统筹城乡就业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和充分就业,推动城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1、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由重点管理城镇劳动力就业向综合管理城乡劳动力就业转变,建立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为城乡所有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服务。

2、整合劳动力培训资源,建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引导培训,提高农村劳动者素质,为企业输送合格人才。

3、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用工管理。在用人单位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维护城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构建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促进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5、建立符合我市农村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积极稳妥、保障项目分步推进与保障对象分类纳入的原则,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同等纳入城镇基本社会保险。

三、工作措施

1、开展劳动力资源普查,建立劳动力资源库。今年第三季度召开统筹城乡就业动员大会,全面部署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与市统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城乡劳动力资源普查。对农村劳动力以户为单位进行建卡立档,全面统计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年龄结构、转移情况、技能特长、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对城镇劳动力按“六类”下岗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登记要求进行登记。对全市各类企业的用工人数、男女比例、工资福利、食宿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对普查数据全部实行微机管理,建立较为完备的劳动力资源和用人单位台帐。对城乡有求职意愿的劳动力颁发《就业证》进行失业登记,据此统计我市社会登记失业率。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季度统计报表制度,对城乡劳动力失业与就业状态实行动态管理。

2、建设面向城乡的劳动力市场,形成公共职业介绍信息网络。按照就业服务“新三化”的要求,重点完善以市直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乡镇和社会职业介绍为补充、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促进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加强市级劳动力中心市场建设。按照以城区中心劳动力市场为龙头,乡镇社区职业介绍为依托的总体思路,在全市各乡镇企业服务中心聘请劳动保障专干或就业信息员,在民营企业比较发达和用工需求较大的马口、新河等乡镇建设面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乡镇区域性劳动力市场,实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劳动保障政策进村组和民营企业。对持有《就业证》的城乡劳动力提供统一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清除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限制性规定,取消一切针对农村和外来劳动力的行政审批和行政收费,实现城乡劳动力平等就业。

完善劳动力市场信息化建设。开通“汉川劳动就业信息网”站和设立公共免费求职服务电话,为乡镇企业服务中心配备电脑等信息网络设备,在城区中心广场设立电子显示屏,对我市公共就业服务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实现公共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经办全程信息化。加强用工信息的收集和,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途径用工信息,在全市建立用工需求体系,把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街道和社区,逐步实现与省市劳动力市场信息对接,加强劳动力市场供求分析预测,引导劳动力资源合理流动。实行劳动力市场信息城乡联动,资源共享。

3、整合劳动力就业培训资源,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通过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等措施,建立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与我市产业结构相适应、与就业紧密结合的多形式、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今年内立项启动,力争2007年底建立集教学、住宿、实训为一体的公共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整合各部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源,改革城乡劳动力培训补贴使用方式,对城乡劳动力参加的实用技能培训实行统一组织开展培训,统一认定补贴对象,统一补贴方式,集中开办长、中、短相结合的实用技能培训,提高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改进培训方式,开展校企联合、工学结合的定单培训或定向培训。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用国家准入控制工种(职业)的从业人员,必须从经过职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

加强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指导,建立转移培训责任机制、经费投入机制和工作评估机制,完善乡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目标考核制度。

4、加强劳动用工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打破城乡区域和身份界限,在全市各用人单位推行招用职工时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制度,今年签定劳动合同的单位要达到100家以上,到2007年底企业签定劳动合同率达到100%。逐步实现社会劳动力资源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专项稽查,进一步解决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和随意延长工时、克扣工资、使用童工等劳动监察活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对农民工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及时查处。

5、加强基层劳动保障机构建设,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按照川办发(2005)46号文件《关于做好农村公益事业服务的实施意见》,指导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剩余劳动力登记制度、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乡镇劳动力市场办事制度、办事程序、服务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开展乡镇劳动保障专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服务职能,在村组聘请劳务输出联络员,根据工作实绩经劳动保障部门考核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一定的工资性补贴。发挥乡镇企业服务中心在统筹城乡就业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组织乡镇企业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农民的就业、培训服务,引导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6、完善就业困难群体帮扶体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落实对原国有、集体企业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帮扶政策,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帮助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有就业能力、就业愿望的人员实现再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对“4050”人员开展公益性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援助。加大帮扶“零转移”农户工作力度,对有就业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农村特困人员积极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其转移就业。对愿进城自谋职业的提供小额贷款援助,帮其创业脱贫。

7、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覆,加快建设适应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有力措施,要求企业为所有农民工按《工伤保险条例》办理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依法把稳定就业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逐步把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大农民工社会保险意识的宣传力度,鼓励农民工自觉参加社会保险。

8、实施综合配套改革,打破农民工进城就业障碍。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按照鄂政办发(2003)86号文件精神,放宽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为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落户手续,促使一部分农民工由“农民”变“市民”。依法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探索建立农民工以土地换安家费、以土地换保障等实际可行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形式,使农民工彻底与土地脱钩,促进农民工在城镇定居和城市化发展。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益,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教育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将困难农民工子女纳入政府助学范围。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制度,用于农民工购买或租赁住房。

四、实施步骤

我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从2006年8月至2008年底,历时2年半,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06年8月至10月)。政府成立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参加部门、工作责任、领导机构等。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出台试点实施方案。成员单位根据试点方案和责任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部门具体落实办法和分期工作安排,列出时间进度表。各部门具体落实办法10月底以前报统筹城乡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实施阶段(2006年10月至2008年9月)。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工作方案和本部门工作计划,全面组织推进试点工作。劳动保障部门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平等就业政策,建设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完善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劳动用工基础管理制度,推进本地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工作;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城乡统筹就业的体制性、机制性、制度性的宏观政策,指导建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提供试点工作的资金支持和经费管理使用监管;农业部门主要负责试点中涉及农业和农村方面的工作;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在城镇落户和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推进农村劳动者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和转移就业情况的调查统计;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主要负责为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创造宽松的经营环境,落实城乡劳动力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组织好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培训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总结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对照工作方案确立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剖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召开工作总结会议,试点情况报省政府劳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