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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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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指导下,以整合服务资源、优化办事流程、创新服务形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为着力点,进一步压缩重点建设项目的审批服务时间,为“扩内需、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行政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区重大项目绿色通道服务范围是指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同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的内资企业设立登记项目;总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安排的项目;开发区用地投资项目一律按照区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流程图规定的程序实施审批服务。

三、服务原则

(一)一次告知原则。对符合服务范围的项目原则上进入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区各行政职能部门驻“中心”窗口应将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二)从简从快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实行简化手续,从快办理。对基本条件具备,申报材料主件齐全的项目应即时办理。

(三)限时办理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能即办的实施即办,能联办的实施联办。对因申请人原因或其它不能按时办结的,应同时向申请人和“绿色通道”督办员说明,并报“中心”备案。

(四)全程跟踪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中心”派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踪,并根据情况及时进行协调、督办。

(五)超时问责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对其实行超时问责制。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服务形式

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原则上实行联审会办制度,能合并审批的一律合并审批。对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与各具体牵头部门召开联办协调会议,实行“集中会审,资料共享;同步审批,全程跟踪;限时办理,一次办结”,必要时,应请项目业主参加。如不需要召开联审会办会议的,牵头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向各会办部门同时转送相关申报材料,各会办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出具审批意见。

(一)一窗受理、联合办理。重大项目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专窗统一受理,在完成项目预评估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咨询联系单,发各相关部门开展实质性并联预审,规划选址、国土建设用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职能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办理相关前置手续。

(二)简化程序,联合审批。分不同审批阶段,指定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联审批。

项目建议书阶段,由发改局牵头,协同规划、国土、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规划建设工程许可阶段,由规划分局牵头,协同国土、建设、消防、交巡警等部门实施并联审批;

建设施工许可证阶段,由建设局牵头,对工程交易手续和质监、安监手续实施并联审批。

(三)减少环节,告知承诺。实行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承诺制,由各相关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批所需要提供材料清单。土地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审批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文本、地块图、环评审批及规定其他的条件要同时进行,对涉及到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书的项目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预审意见。

(四)缩短周期,限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审批周期为35个工作日,即从立项受理到开工建设的3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手续。需报国家、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备案、核准的项目,在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相关部门于2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落实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五、服务时限(我区范围)

根据进入“绿色通道”项目的规模、性质和特点,发改局窗口受理项目申请后,由区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区各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集中咨询论证会或组织现场踏勘,排出报批流程,列出需报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明细和报批时限,同时告知报批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以服务指南的形式书面告知企业。

(一)项目受理阶段。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局窗口受理的同时发放工作联系单,通知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等部门提前进入实行并联审批的准备。

(二)项目立项批复阶段。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局抗震设计审查,规划分局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消防支队消防设计方案审核,交巡警支队交通安全设计审核,地震局抗震设防和安全性评价审核,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人防办人防工程文件等审核并联审批。

(三)可行性初步设计联合会审,国土分局用地批准证书并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原则上根据项目性质,具备条件的可实行合并报批。

(四)规划分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与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施工设计图审查并联审批。

(五)建设项目交易管理中心招投标手续与质监、安监手续并联办理、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六、组织领导

(一)建立区重大投资项目行政服务“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区长或分管区长召集主持,以及时协调解决行政服务“绿色通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顺利实施。

(二)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实施行政服务“绿色通道”的必要保障。区政府授予区行政服务中心必要的组织、协调、督办权力,并安排专项协调资金给予重点支持,以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形象,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七、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

相关职能审批部门要加强中介机构的管理,指导和督促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做好相关配套服务工作。

八、牵头部门职责、参与并联审批部门职责

(一)牵头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公示和告知申请人并联审批的相关内容;

2.统一接收和转送申请材料;

3.组织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督促并联审批部门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5.对并联审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

6.定期向区政府通报并联审批实施情况;

7.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并联审批部门在并联审批工作中,承担下列职责:

1.向牵头部门提供本部门行政审批的相关内容;

2.及时作出审批决定,颁发、送达许可证件;

3.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核查、联合会审;

4.市政府或者区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一、实施范围

市级审批权限以内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对市级审批权限以上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核,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属备案项目范围的,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执行。

二、审批流程

根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性质不同,分为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扩建技术改造项目(不征地)、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征地)等三种情况。

(一)纯设备投资技术改造项目核准(牵头部门为经贸部门,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1)。

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涉及环评的技术改造项目,经贸部门在受理后的1个工作日内,抄告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同时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经贸部门收到环保部门的反馈意见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批准文件。

(二)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2)。

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参照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阶段实施。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规划建设部门的意见,涉及环评的项目,同时征求环保部门意见。

(2)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

(3)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4)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及相关资料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

(3)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5)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项目,申请人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并及时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初步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再由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批复文件要明确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并告知下阶段提交施工图审查及相关审图部门(如消防、防雷等部门)。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施工图进行设计审查,同时送交消防、气象等部门,消防、气象等部门对施工图进行专项审查。施工图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出具审核意见书。

(2)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5天)出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申请人在办理规划许可证和消防审批手续后,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相关材料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即时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异地迁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流程和时限见附件图3)。

1、项目核准阶段(经贸部门牵头)。

(1)经贸部门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及有关申报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开具“联系单”,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意见;涉及其他部门的,同时征求其他部门意见;涉及用海项目,按有关规定办理。

(2)国土资源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供地预审意见,规划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反馈给经贸部门。对较复杂项目或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经贸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联合踏勘,当场作出踏勘意见(形成书面意见),作为项目审批依据。

(3)经贸部门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规划方案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

(1)申请人凭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建设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建设部门受理申请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含用地红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

(2)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用地预审意见书。

(3)申请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方案设计,并将方案设计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会审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按会审纪要要求修改方案设计文本。

(4)如需作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人需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初步设计方案,并提交给规划建设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受理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及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审会议,会审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联审会议纪要,把需修改的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必须在承诺的时间内按联审会议纪要的要求修改设计文本,再由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5)申请人向规划建设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建设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涉及环评的项目,申请人按照环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6)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国土资源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报市政府审批。

3、施工许可阶段(规划建设部门牵头)。此阶段的审批程序与扩建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相同。

三、工作要求

(一)专人负责,特事特办,优先办理。

1、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指定精通业务、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在本部门内的审批、协调及提供咨询服务,主动指导、帮助建设单位准备审批资料,告知审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主动帮助建设单位办理下一环节的审批事项。

2、对资料齐全条件符合的审批件要优先办理。对核准性的审批事项,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能当场办理的当场给予办理。

3、对资料不齐全而材料主件齐全,其他条件和材料有所欠缺或稍作调整修改不影响审批的,应先予受理。如基本条件符合,申请人承诺在约定时限内补齐材料或修改完毕的,应先予审批,使项目尽快进入下一环节。

(二)充分授权,推行一审一核制。

1、各审批部门主要审批科室要成建制进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做到充分授权。窗口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2、凡核准性事项由部门领导全权委托窗口负责人签字盖章,直接在窗口办理,实行“一审一核”制,提高即办件比例。对非核准性的许可事项,由专业人员审核,窗口负责人把关,报部门领导审批。各部门必须确定一个科(室)承担单位内的主要审批工作。

(三)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

1、牵头部门需征求相关部门审批意见的,要以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形式并联告知相关审批部门,并移交相关资料。

2、相关部门收到抄告单(或网上告知)后,对其申请的项目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按有关规定提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对需要实施联合踏勘的,由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市行政服务中心配合。

3、相关部门对审批项目无论同意与否,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将意见反馈给牵头部门,逾期没有反馈的,视为同意。

四、审批责任追究

为了加强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的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市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有下列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不按规定时限作出行政许可,或对不符合条件的项目随意作出许可的。

(二)不实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时没有对申报材料作初步审查,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而直至承诺期限到时,才提出需补全的材料或不符合条件等问题,导致审批时间延误的。

(三)审批程序外置。没有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实行内部封闭运作,要求申请人先到部门内部有关科(室)或下属事业单位签署意见,然后予以受理的。

(四)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以及接受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贿赂的。

(五)不履行法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严重侵害行政许可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一、健全组织机构,赋予独立的工作职能和权限

1、临安市设置了独立于其它政府部门的机构,专职负责行政审批行为的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办理中心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独立承担行政审批事务,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及经费。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进行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召集各进驻中心部门召开并联(前置)审批协调会,协调、督促并联审批事项办理;向进驻中心各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提供服务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考核。该种模式使“中心”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有监督管理权。

2、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主要职能部门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为切实精简审批环节,加快办理速度,方便群众办事,将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的临安市发展计划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各派一名分管副职常驻“中心”办公,主要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发文明确,工作期限一年,组织人事关系不变,窗口常驻领导接受“中心”和原单位双重领导,参与原单位重大决策,日常工作接受“中心”领导、管理、考核。派驻单位领导班子分工作相应调整,进驻“中心”的审批事项由进驻中心的副职分工负责。个别确需部门领导签批的,除常驻中心副职之外,部门领导必须进“中心”签批。

3、扩大“中心”职能窗口负责人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驻“中心”的各职能部门(不包括派驻副职的职能部门)、单位,采用委托书的形式把现属于本部门分管领导、科长的行政许可审批权直接授予窗口负责人行使,使窗口负责人有权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同时,各窗口全面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二、强化自身建设,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1、将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逐步纳入行政审批中心管理。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成立以来,经历了三次大的调整和完善。第一次2001年12月成立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约13个部门,共成立13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44项,有工作人员57名,办事大厅面积800平方米。第二次2003年初,结合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增加到25个系统,共设立41个服务窗口,承担行政审批及服务职能136项,有工作人员130名,办事大厅面积扩展为2600平方米,基本构建了一个部门齐全、功能配套、环境优越、服务优良的政府超市。第三次,结合《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在行政审批中心设立办事窗口的部门和单位作了进一步调整,目前有43个服务窗口,承担审批职能136项,服务职能41项(临安市政府共有审批职能169项),现有工作人员146名,其中市发改局、建设局、国土局等部分科室成建制进入中心实行“一条龙”服务。

2、以“掌控审批时间”方式来完善内部实时监控机制。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电脑化办公,局域网管理,有系统的办公软件,实行网上申报、登记、核准、审核、审批,项目申报由大厅综合窗口“一个口子进”,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受理,网上登记注册,再由综合窗口分送各职能窗口审批,各职能窗口办理完毕后,网上注销原申请事项,再将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及时告知业主。这样,已受理未按时办结的申请,能从审批中心内部电脑网上自动反映出来,便于审批中心管理人员对这些审批延期项目进行督促和了解,对遇到困难的项目及时提供协助,也防止了各窗口工作人员的个人发挥,制止不规范行为。

3、赋予“中心”监督考核权限,调动驻“中心”窗口的单位和个人工作积极性。临安市行政审批中心自成立以来,一直重视内部制度建设,推行了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工作制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建设了廉政制度、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效能考核实施细则等制度。“中心”各窗口效能考核与派驻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挂钩,占年度业绩考核5分分值,并与职工个人年终奖挂钩,这对各职能部门及窗口的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起到了有力的督促作用。

三、创新审批及服务模式,着力提高审批效率

1、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一站式”并联审批制度。审批中心改原先的串联审批为“中心”一个综合窗口受理的并联审批“一站式”服务,简化了审批流程,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其主要做法:

(1)设立综合窗口,受理业主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申报,统一由“中心”综合窗口进出件。综合窗口收到业主申报材料时,当即予以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和临安市产业政策规定的予以受理,材料齐全的,当场开出项目审批承诺件给业主;材料不齐全的,指导帮助业主办齐材料;若项目不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并告知理由。

(2)分送报批材料。综合窗口受理后,根据项目性质,认为需组织现场踏勘的,及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或业务窗口进行现场踏勘,同时在2个工作日内将业主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职能部门窗口,开出联合审批通知书和通报有关情况。

(3)关联限时办结。有关职能窗口在收到申报材料和联合审批通知书后,按程序在各自承诺时限内办完相关审批事项,批件送中心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通过短信告知业主。凡涉及项目初步设计会审的,中心和发改局联合组织会审并在规定时间内印发会议纪要,并核发《投资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实行全程服务。

临安市积极推行街道、乡镇、开发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审批全程服务,改业主、企业跑审批为员代办,提高了审批效率,方便了投资者。建立免费的全程服务制度,制定了制具体操作办法和考核办法;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聘请29名申报员,市行政审批中心对其每季进行一次业务培训,熟悉并联审批及相关职能窗口办事程序;将工作业绩作为乡镇、街道、开发区创满和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依据。自2002年6月实行固定资产投资“一站式”并联审批,9月实行制以来,共办理“一站式”审批项目1634件,申报项目634个,原一般投资项目的审批,短则需一月时间,长则达半年以上。实行两项制度后,一般项目只需十几个工作日便可办结,零星小项目7个工作日便可完成审批,项目审批时间缩短了一半以上。

3、对23个审批事项实行前置审批告知承诺制,放宽市场准入门槛,提高了社会投资积极性。

告知承诺制即是:办理企业设立开业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审批机关将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规定的企业设立、开业后应达到的标准、条件、需遵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告之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遵照执行,并接受审批机关监督和管理。并将《告知承诺书》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注册手续。审批机关在申请人作出承诺后三个月内,对企业是否符合告知承诺所应达到的相关标准、要求、条件进行核查。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20**〕131号)和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政〔20**〕27号),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推进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的重要意义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当前,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过程中,普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周期长、收费项目多、企业负担重的问题,阻碍和制约了我市“省**花园”建设步伐。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对于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实现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对于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于推动居民消费结构升级、改善民生;对于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转变机关作风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省政府和**市政府在全省全市范围集中开展了清理整顿,制定公布了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规范了审批程序和收费方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特殊意义,把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推进力度。新晨

二、明确基本思路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要求,破除传统思维定式,破除陈旧的条条框框,破除部门利益的局限,以创新的精神、改革的办法和超常的措施,大力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重建规范、再造流程,加快建立权责一致、程序简明、顺畅高效、监督有力的良性运行体制机制,推动审批型机关向服务型机关的转变。实际工作中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理。坚持依法行政、科学合理行政,既要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又要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打破常规,消减不合时宜、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理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

(二)制度创新。转变政府职能,改变管理方式,消除囿权思想,提供优质服务。实行横向并联、纵向优化,重建制度规范,再造审批流程,对审批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适度前移,最大限度的实行并联审批。

(三)简政放权。对审批和收费项目取消一批、合并一批、放开一批。对通过加强管理能够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行政审批,对通过市场、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彻底与行政机关分开,收费项目要本着精简、压缩合并、切实可行的原则重新审核确定。

(四)权责一致。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在赋予行政机关审批权的同时,规定其相应的权限和责任。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着力解决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多头审批、互为前置、暗箱操作等问题。

三、严格执行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目录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执行**省、**市及我市政府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目录和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目录。凡未公布保留的行政审批、备案项目和公布取消、停收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和收费。对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要按新的权限和标准执行。

(一)严肃审批纪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标准、条件、时限和承办责任。减少审批前置要件,避免部门审批互为前置、交叉审批。压缩申报材料数量,取消非法定必须提交、重复提交和没有实际意义的申报材料。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强化后续管理,不得搞任何名目、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对省、市下放的审批事项,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对口部门联系,搞好衔接。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项目和非审批管理环节,不得增设审批条件,不得将备案项目作为审批项目进行管理。

(二)严格收费管理。按照公布取消、停收、降低及放开收费标准、下放权限的收费(基金)目录,对现行收费(基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审核,明确涉及我市的具体收费(基金)项目目录,严禁超越职权设立新的项目。因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停收和降低标准减少的收入,通过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和财政补贴解决。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经营性收费,要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对实行价格管理的垄断行业代建费用,要在省制订的最高限价下,通过听证、论证等方式,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市物价局要定期开展涉及房地产企业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新晨

(三)规范中介行为。对涉及房地产开发的中介机构,要切实加强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取消未予确认的中介盖章和收费。确需开展的检验检测和评估评审等业务,有关中介机构要超前服务,压缩时限,减少收费。严禁政府部门将自身职责交由中介机构承担,严禁胁迫房地产企业接受强制并收费,严禁将经营性收费作为前置条件搭车收取,切断行政审批与中介服务的利益关系。

四、构建新的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及收费各项制度,规范审批程序,改进管理方式,为房地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我市实行如下制度。

(一)一门受理制。按照“统一受理、信息共享、提前介入、同步审查”的要求,强化市政务服务中心职能,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审批部门要明确主管负责人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并授权到位。今后,所有房地产审批项目全部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各部门一律不再单独受理。

(二)一次性告知制。涉及房地产的所有审批事项、流程、所需申报材料、办理时限要求、收费项目标准必须一张表一次性全部告知当事人,不再让当事人单独到部门咨询、跑办。

(三)全程领办制。对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项目,从咨询、材料准备、受理、审查、审批、验收、缴费全过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委派专人无偿为当事人领办各项手续,全程负责协助当事人与相关部门业务联系、协调运转、跟踪督办、结果反馈,直至项目审批办结,并定期回访,提供延伸服务。

(四)并联审批制。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的施工图审查、现场勘验、竣工验收等环节,一律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确定时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实行并联审批,取消各个部门单独进行、重复进行的审验工作,减少审批环节,对不能按要求参加的部门实行缺席默认制。

(五)一站式收费制。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按照收费主体不变、权益不变的原则,改革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缴方式,由多环节收缴改为项目用地审批、项目建设审批和房屋产权登记三个环节集中收缴。由市收费中心统一集中收费,实现一次性“一站式收费”。全面推行收缴制度改革,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中国库收缴,并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限时办结、超时默认制。研究制订限时办结的具体规定,限定每个环节的办理时间,最大限度地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审批流程图,做到部门审批不超过2个工作日、全部办结不超过10个工作日,超过办理时限的视为默认同意。各有关部门要变坐等申请为主动服务,提前做好专家评审、技术分析、踏勘、公示、公告、听证等准备工作。在审批和建设的各个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以优质高效的工作解决各种实际问题。对重大项目,要提供便利条件和优质服务,保证项目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地实施。

(七)实行全程的政务信息公开和行政监察制。市政务服务中心要建立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收费政务信息全程公开制度和全程行政监察制度。将管理权限、设立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制作办事指南并公开。审批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进行公示。大力推行网上审批、网络全程行政监察,完善在线申请受理、状态查询和结果反馈功能,实行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改革行政审批和收费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用过硬的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明确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从本地实际出发,改进工作方法,改革审批制度,转变管理方式,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制订具体措施,切实做好本系统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研究调度和督导检查。要明确工作分工,把审批责任真正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新晨新晨

(二)强化监督。监察局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办督查机制,开展明查暗访、定期通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跟踪问效,确保行政审批和收费精简执行到位。要公开投诉电话,建立投诉办理快速反应机制,做到有诉必查,查实必究,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严格执行首问首办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有章不循、有据不依、流于形式以及“前台受理、后台办理”等行为,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通过在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设立专栏专刊和专访、通过开展集中宣传咨询活动等方式,对各部门精简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能的政策、举措、典型进行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服务评价调查和软环境测评,建立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为主体的社会评价机制。

附件:1.**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一览表

2.**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用章情况一览表

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已列入市重大项目的本区产业项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项目;产业项目中总投资1亿元以上的项目;现阶段代办范围以上述项目为主,待条件成熟,代办服务的范围可逐步扩大至其它城市基础建设和民生项目。

代办内容

项目从企业设立、土地出让到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行政审批手续,包括投产运营所涉及的其它相关服务事项;项目在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方面的有关手续。根据受托者的需求,延伸和扩大项目审批代办服务的其它相关内容。对涉及市审批权限的项目,由区各部门按照对口原则,确定专人予以协办。有关涉及专业中介技术服务机构的事项,由投资者自主选择确定,代办机构可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组织架构

建立代办机构。区招商服务中心为全区代办服务管理机构,负责区本级审批项目的代办,对全区代办服务实行统一指导管理。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建立相应的代办机构,对本辖区的代办业务实行统一归口,按分工承担相关代办业务。组建代办员队伍。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组建代办员队伍,代办员原则上以专职人员为主,本着“固定、专业、精简、高效”的原则,选配业务熟练的在岗在编人员,以确保代办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同时,也可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培养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代办一线挂职锻炼,作为力量补充,定期进行轮换。此外,还可根据需要,聘请部分有实践经验、退居二线的老同志担任顾问。代办员的主要职责:指导项目单位熟悉办事流程,协助编排项目审批进度计划;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材料准备和申报工作;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做好项目单位、设计单位等与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络,及时发现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并加以协调解决。

操作流程

受理过程。1.项目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代办服务意愿;2.双方确定代办服务要求和具体内容,签订委托协议;3.项目单位准备、提交相关申报材料;4.代办机构指派代办员具体负责代办工作。办理过程。1.代办员整理报送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送各相关职能部门窗口;2.各部门窗口收件受理后,按规定进行流转;3.对程序复杂的联办事项实行并联审批,由代办员联系牵头单位采取联合会审、联合踏勘等形式,协调相关事宜,确保在承诺期限内完成代办服务事项的全部手续。反馈过程。事项办结后,由代办员领取相关证件后转交项目单位。根据需要商定后续服务事项。同时,听取意见和建议,项目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

保障措施

落实人员经费。区本级代办机构的人员编制由区编委办统筹解决,工作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代办机构,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工作场所由各单位负责解决。完善工作机制。重大项目审批代办与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改革紧密结合,严格按照优化后的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改进审批方式,切实加强部门协同。健全考核机制,代办服务工作纳入区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对工作不负责任影响项目正常办理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依纪依法予以查处。规范中介服务。在实施政府代办服务的同时,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监管,培育和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确保项目审批代办规范、高效、高质量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