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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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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识调查报告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根据《平昌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安排,经主任会议决定组成调查组, 全面调查掌握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法》)的情况,调查组在人大副主任张松民的带领下,先后听取了县老龄办关于老龄工作的汇报,分别召开了县老龄委10个成员单位负责人、基层干部和老年人代表参加的多个座谈会,广泛听取了意见,到南风乡了解基层农村老年权益维护情况,实地查看了部分乡镇敬老院,现将调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平昌县人口老龄化概况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平昌县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一是平昌已提早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20XX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人近16万人,约占全县常住总人口862620的18.54%, 按国际通用标准,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7%,便称为老龄化社会。按此标准,我县超出国际标准8.5个百分点,我县已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二是老年人口逐渐高龄化。我县71 80岁老人约有24853 人;81 90岁老人约有15996人;999岁以上老人有1247人;100岁以上老人123人。三是老年人家庭 空巢 化严重,老人独居率上升。由于青壮年劳动力从农村和城镇流出, 是空巢家庭和空巢老人产生的主要因素。并显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空巢 老人逐增; 空巢 期相应延长;农村呈现出比城市更快更为严重的老龄化趋势;低龄、高龄两代老人同守 空巢 ; 老人村 现象突出且普遍,如南风乡阳家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81%,鹿鸣乡石龙村 空巢 老人约占村老年人口的73%。四是 四二一 的家庭成员结构已经显现。从实行独生子女政策以来,第一代独生子女已经进入婚育年龄。一对夫妇在供养四位老人的同时,还要抚养一个孩子,造成家庭养老负担过重。

贯彻实施《老年法》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老年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 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 的老龄工作方针,围绕《老年法》 五个老有 (即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切实履行职责,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成效。

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老龄工作氛围

落实惠老法律、政策,推进老人事业发展

老有所养 逐步推进。一是健全城乡养老保障制度。县人社局在城镇着力规范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和发放渠道,在农村建立完善以村社干部和失地无业农民为重点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0XX年底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19389人,企业参保职工38382人,其中退休老人17982人;农村居民参加养老保险20743人,领取养老保险金待遇164人。全县累计发放退休金和基本生活费2.8279亿元。二是县民政局认真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对符合条件的 5996名孤老和孤儿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在集中供养上,已建成江口镇、坦溪镇等农村敬老院9所,在建驷马镇、龙岗乡2所,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月 441元。在分散供养上,除按国家规定标准每人每月发放供养金150元外,县民政局还探索建立了 爱心责任代养 机制,有效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社会化进程,新华社、中国社会报等专题进行了采访报道,并依托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等福利设施,目前代养社会老人150人。三是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县3312名特困老人纳入低保救助;建立完善了老优抚对象抚恤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和生活补贴制度。从2015年1月起,先后对全县123名百岁老人落实兑现了每人每月100元的长寿补贴金;从2015年1月起,对1247名999岁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兑现落实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金。四是县人口计生局20XX年按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全县独生子女老人补贴5748人413.9万余元。五是积极探索居家养老模式。从2015年起,先后投入5万余元,在江口镇政法街社区推行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先后有1246名老人得到惠及。

老有所医 逐步确保。一是全县努力提高社区(村居)医疗覆盖面。每个居委会建立了医疗服务站,村村设立了卫生室,基本保障了老年人就近就医。县卫生系统尽力为80岁以上老人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20XX年笔山镇卫生院对全镇老人进行了免费健康体检。二是健全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全县80.5万农村居民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2%。民政部门为五保、优抚对象缴纳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资金,参合、参保率均达100%。据调查,20XX年全县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0.6亿,其中老年人住院支出1800万元,新农合支出9222万元,其中老年人支出占30%,达2700万元。三是完善医疗补助制度。近三年来,全县对150余名身患重大疾病的特困老人实施医疗救助,累计救助金额达到45万余元。

老有所乐,老有所学 逐步形成。近年来,全县积极支持老年活动开展。县财政局、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广电局、县关工委、县人社局和县科文局等部门积极为 老有所乐 老有所学 创造条件,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和老龄办分别对每个新成立的12个老年协会给予8万多元补助,全县各类健身娱乐老年协会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县老年大学邀请县领导、专家到校为老年人讲课。

老有所为 逐步展开。许多退休的老同志老当益壮,积极为平昌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了许多大事好事,既达到老有所乐、老有所学,更实现了老有所为。县老领导周尚聪主动担任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规范了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机构,带领全县1800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共同关爱青少年成长。

完善保障措施,维护老年合法权益。

一是加大涉老法律援助。全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老年维权工作联络站43个、村居纠纷调解小组497个,据调查,2015年至20XX年5月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涉老纠纷案件3019件,2015年至20XX年5月,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免费办理涉及老年人法律援助诉讼案件80件。

二是加大司法维权力度。县人民法院设立了老年法庭,按照 及时立案、公正审理、限时结案、优先执行 的原则,2015年至20XX年5月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涉老诉讼案件97件,其中采取电话立案或上门立案的方式为老年人办理立案手续达14件(次)。畅通司法救助 绿色通道 , 2015年至20XX年5月,法院为109名老龄当事人办理了诉讼费减免缓缴手续,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设立敬老维权服务岗位。县委老干部局、县老龄办、县老年人法律援助中心、县法院老年法庭、县公安局江阳派出所等单位先后被市老龄委授予 巴中市维权示范岗 称号。

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我县在贯彻《老年法》,维护和保证老年人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困难。

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特别是各类学校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尚未形成常态,没有广泛地向敬老养老的主体 中青年人进行宣传,现在社会上对下一代关爱多,对上一代关爱少,全社会敬老氛围不够浓厚,对老龄化的危机和挑战认识不足。

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一是一些赡养人缺乏赡养意识,有些赡养人对老年人生活上不照料,精神上不慰籍,甚至不予经济上供养。2015年,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办理了一件江口镇82岁原告王某诉六子女的赡养纠纷案,当县人民法院即将维权的民事调解书送达到老人手中时,遗憾的是该老人抱怨离世。二是老年人的再婚权利受到干涉。现实生活中,一些子女们不尊重法律,不尊重父母的选择,存在子女或者其他亲属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的现象。三是老年人受虐待、遗弃现象时有发生。2015年涵水镇老人李某诉其长子赡养纠纷一案,其长子不仅不承担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更为恶劣是在老人过生日的时候,还打伤了老父亲。四是老年人自主处分财产权受到子女干涉。一些子女自己不劳作,与父母住在一起,当 啃老族 ,使得一些老年人尚健在时,已落得两手空空。五是《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中规定的老年优待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如一些车站没设立方便老人买票的窗口,实际生活中,曾出现老年人乘车为减免费用而产生纠纷。

老年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滞后。随着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城乡老人所占比例增大,高龄老人增多的状况已较为普遍,老人们对就近或集中享受老年护理、生活服务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一是养老设施规划滞后。县政府虽然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但在城市总体规划、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中,未能充分考虑托老所、老年活动场所、老年学校等配套设施。二是机构养老设施供需矛盾突出,远远滞后我县老龄化程度。据了解,全县43个乡镇,仅有农村敬老院9个,已建的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服务范围窄,不能适应需求。三是居家养老配套设施严重缺乏。按照现有的养老体系,居家养老是基础,社区则是居家养老的依托,目前街道、乡镇大都没有建立老年服务机构。在农村基层,老年人活动场所更加匮乏。

老年人社会保障水平较低。我县养老保险形式单水平低、覆盖面小,特别是农村养老保险水平更低,据统计,我县农业人口约为86万人,而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 20743人,约占农业人口的0.02%。虽然我县普遍建立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老年人 治病难 看病贵 问题仍存在,对农村老人常见病多发病如高血压、急性心梗 ,乡村医生往往无能为力。

城镇三无老人、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成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城镇 三无 老人,是指城市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人。他们有的捡拾垃圾、露宿街头,他们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最需要政府救助。尽管一些城镇 三无 老人享受城市低保,但数量少,随物价的上涨,生活非常困难。留守老人或空巢老人,是指那些因子女长期(通常半年以上)离开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或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父母。调查得知,这些老人活得累、活得苦、活得孤单。一是活得累,由于成年子女的外流,年老体衰的留守老人往往既要承担繁重的农活、家务劳动, 隔代教育 的重担也压在他们的肩上。一些参加劳动的老人在遭遇水、旱等自然灾害导致收入剧减,除去购买农作物种子化肥后更是所剩无几,同时很多留守老人由于子女自己的收入也很低、子女要供孩子上学读书等多种原因而获得子女给与的生活费很少,导致他们仍然生活贫困。为了生存,多数农村 空巢家庭 老人只有生命不息,劳作不止。二是活得痛苦,留守老人的健康及生活照料情况堪忧。随着年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逐渐衰弱, 近几年农村常见病和多发病病种如高血压、慢心衰、急性心梗发病率逐渐上升,农村个别老人在家患病去世后,邻居及其子女还不知道何时在家去世。三是活得孤单。随着年龄的增高,留守老年人的行动越来越不方便,他们与外界的接触也就相应地越来越少,而外出务工的子女相当一部分是年初而出,年终而归,他们与留守老人相处的时间一般只有1个月左右。子女外出后,导致老人孤独感增强,这些 空巢老人 大多数过的是 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 的寂寞生活。此外,由于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单调,老人在家庭之外也很难找到精神寄托,更会产生孤苦、自悲、自怜等消极情感,许多农村老人患了心理疾病,有的甚至成为精神病老人。

几点建 议

提高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当前我县正处在老龄问题全面凸显前的重要时期,要充分认识到我县老龄化趋势的严峻性、长期性、复杂性,以及老龄化给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挑战,提高对发展老龄事业重要性、紧迫性、前瞻性的认识,及早关注、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剧的趋势。

加强老年事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全县要高起点制定详细的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和养老福利机构布局规划。多办、办好公办福利养老机构,认真解决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问题,提高社区居家养老依托功能;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积极推进多元化养老机构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经营运作方式兴办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机构,以满足不同层次家庭的养老需求,及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养老福利机构优惠政策,在土地、税收和规费、水、电、网络等方面给予优惠。

认真落实好涉老法律及惠老政策,切实提高全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家庭的养老功能正在日益弱化的趋势不可逆转,要积极应对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全县要认真宣传好、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完善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健、社会救助等保障制度,建设涵盖面广、服务多元化的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对我县农村、城镇老人的常见病、多发病的状况,要研究推广安全、有效、经济、适用的卫生适宜技术。政府及其相关涉老职能部门应主动结合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执行好《老年法》、《四川优待老年人规定》,制定具体的落实优待老人的各种措施。

法德兼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一方面,要倡导道德保障,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基础是运用道德手段来进行。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在全社会广泛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另一方面,老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是采取法律措施来进行,要强化《老年法》等涉老法律的宣传教育和法律的惩戒作用,依法维护老年人应得到的合法权益,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司法行政系统各个方面的力量,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防止侵犯老年人的应有权益,倾心倾力做好老年人维权工作。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我们应该本着高效课堂的目的,摒弃以往那种教师上面念,学生下面画的“懒汉”教学模式,而应该精心编排课堂教学,尝试多样的教学方法。比如,教师可以让学生上演课本剧,来个情景再现,使学生在表演的过程中,对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真与假有个直观的判断与体验,然后通过思考、交流、体验的过程来理解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其他诸如“小小辩论会”“我做小法官”“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也可以引用到教学中。例如笔者在讲《公民的义务》一课时,为了让学生更清楚地认识权利和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组织学生进行了一场辩论。正方观点是:既要享受权利,又要自觉履行义务。反方观点是: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或不履行义务。学生辩论的热情很高,争论激烈。通过辩论,学生自然就清楚了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辩论不仅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且通过辩论他们的理解更深刻了,从而切实提高了课堂教学的效果。

二、多方合作“,请进来”“走出去”强化法律意识

学校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主阵地,而思想品德教师是其中无可替代的主力军。但是仅仅依靠教师、依靠学校是不能够解决问题的。我们可以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形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请进来,这是普及科普文化知识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种常用的、有效的形式。根据情况和需要,教师可以邀请校外的法律专家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因为他们专业知识深厚,又处在法律一线,所以讲话更有说服力,更能打动学生。当然报告的主讲人,也可以是英雄模范等其他人员。这样,学生可以从不同方面理顺个人和集体,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国家的关系,树立多个层面的法律意识。

走出去,就是走出课堂,联系实际。根据青少年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来看,现在的学生正处于一个长知识、长身体的重要阶段,他们的思想活跃、反应灵敏、好奇心强,但社会经验少,实践能力差。他们早已对长期在学校小课堂的封闭学习不满,迫切希望走出校门,深入社会,到农村去、到企业去……我们可以顺势而为,大胆让学生走出去。这既是教学的要求,又满足了学生的愿望,能够激发学生掌握知识的自觉性,激起他们的学习兴趣及求知欲,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善于运用一定法律知识去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例如可以组织学生调查“闯红灯”这一现象,并写出调查报告。这样学生对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就会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就会深刻认识到:闯红灯,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更有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通过调查活动,增加了学生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大学生群体是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重要一环,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是中华民族奋勇前进的重要力量。然而,近些年来大学生犯罪现象接连不断,大学生缺乏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现象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对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诚信观念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对预防大学生犯罪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全面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要的作用。针对大学生这个群体,进行一次关于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总体情况的调查,有利于全面、深入地了解大学生对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总体把握程度,有利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呈现出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F状,从中发现大学生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教育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以提高大学生的守法意识和诚信意识,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调查的对象和内容

调查人员针对大学生这个群体对齐鲁理工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的1200名大学生进行调查。在选取调查对象的过程中,既考虑了文理科又考虑了法学类专业与非法学类,同时兼顾了一、二、三、四年级学生,力争得到不同科目、不同年级、不同院校学生法治和诚信方面的真实反映。

调查的内容总起来说,涉及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诚信意识,以及获取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律教育的主要途径,以便了解大学生对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的信仰度、学习度和运用度。

三、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主要采取整群随机抽样问卷调查法,辅以直接观察、访谈的调查方式,最终形成研究成果调查报告。“大学生法律精神和诚信状况调查问卷”由课题组自行设计,由调查员统一发放和回收,学生分年级、分科目不记名填写。问卷内容有十六个单选题构成,前八个选择题涉及大学生的法律精神,具体包括大学生的守法意识、维权意识、接受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浓度、大学教育生活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提升度、任课教师对大学生法律知识提升的作用、大学班级活动或校园法律讲座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提升的作用。后八个涉及大学生的诚信状况,主要包括大学生的诚信观和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四、调查数据呈现

(一)总体情况

在问及法律枯燥性的问题上,10.8%的大学生认为法律是枯燥的;在问及诚信重要性的问题上86.7%的学生认为个人诚信是重要的;在涉及“中国式过马路”的问题时,48.3%的同学选择停下脚步遵守交通法规;在涉及大学生购买的沙拉酱过期问题时,不到一半的学生选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00%的学生对自身的诚信素质感到满意;89.2%的学生认为自己是恪守诚信的人,然而问及看到别的同学作弊仍选择不作弊的学生率是83.3%; 69%的学生认为学校有必要给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以便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在问及大学生平日接收法律知识途径中13.3%是通过教师讲授,78.3%是听新闻和广播,4.2%是看法律书籍和期刊,4.2%是听取校园相关讲座;在调查问卷中有32.5%的学生表示进入大学后法律意识大大提升,其中42.5%的学生表示老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29.2%的学生表示参加过所在班级举办过法律知识竞赛类活动;16.8%的学生表示参加过校园举办的大型法律专题讲座;55.4%的学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主要来自于家庭,有32.5%的学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主要来自于学校。

(二)分学科调查情况

70%的文科生和50%的理科生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是通过新闻、广播而学到的;没有一位文科生认为法律是枯燥的,但仍有20%的理科生认为法律知识是枯燥的;40%的文科生认为上大学后法律意识没多大提升;100%的理科生认为上大学后自身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10%的文科生和80%的理科生表示他们的教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1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表示参加过的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类活动;30%的文科生和90%的理科生表示参加过校园举办过的法律知识类活动。70%的文科生和40%的理科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来源于家庭。

(三)分年级调查情况

1.大学生法律意识方面调查数据

大学生在大一年级的维权率在50%,而大四学生的维权率却下降到了30%;大一、大二、大三的学生通过教师传授接受法律知识的比例逐年增长,而到了大四教师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传授率几乎为零;大一、大二、大三学生的50%以上认为自身的法律意识有所提升,而大四年级学生认为自身法律意识有所提升的比率仅占10%;大一和大四学生参加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类活动率为空,大二、大三分别是10%和40%。大一、大二年级学生参加校园举办的法律专题讲座的人数占40%,大三占50%,大四参校园举办的法律专题讲座为空。

2.大学生契约精神方面调查数据

大一到大四年级的学生几乎都觉得诚信很重要,而且几乎都认为自己是一个诚信的人,但是当问及看到别的同学作弊,自己会不会作弊的时候大一学生全部选择不会作弊,但50%的大二学生选择会作弊;100%大一新生和大四新生认为自身的诚信教育来自于家庭和社会而非来自于家庭;大一和大二学生学生当问及是否主动归还超市多找的20元钱时的80%选择会,而大三、大四学生面对同一问题时只有50%选择会。

(四)分院校调查情况

调查发现法大类院校的学生和普通大学类院校的学生相比法律意识较强,而且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多元。在接收法律知识途径中,法大类院校55%的学生表示是通过教师讲授,而普通大学类学生表示他们很少从教师讲授那里接受法律。10%的普通类大学生和60%的法大类学生表示教师会严格要求他们掌握法律知识;5%的普通类院校学生和50%的法大类学生表示参加过班级举办的法律知识竞赛类的活动;80%法大类学生表示参加过学校举办的法律专题类讲座,但普通院校学生表示所在学校几乎没有举办过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五、P于此调查报告的基本结论及其分析

从调查数据的横向来看,大学生总体上对学习法律的兴趣比较浓厚,对契约精神的重视度比较高,但是也存在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诚信行为和诚信意识之间有所偏;接受法律教育、诚信教育的途径单一差等情况。

从纵向来看,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院校的学生对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运用程度、学习程度和掌握程度不尽不同。具体来说:大一学生的维权率高于大四学生的20%,通过与大四学生座谈的方式了解到部分大四学生在大一时维权意识较高,在大学期间自身的权利受到多次侵犯,刚开始他们就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自身的权益到最后没有得到满意维护,于是自身的维权意识和契约精神就越来越低。针对这种现象,究期原因不得不分析到学生的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是否出现了问题,通过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进行调查发现,较大四学生而言大一、大二、大三年级学生对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学习机会较多,但学习的途径较为单一,主要是通过电视、广播的方式,很少通过讲授班级活动和校园讲座的方式获取。通过深入大四学生得知:大四学生对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学习少之又少,几乎为零。据了解,大四学生因为大多面临就业压力,很少关注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方面的学习。大多数学生表示对法律知识的兴趣浓度不高,特别是理工科类的学生和非法大类的学生的大多数认为与法律相关的知识是比较枯燥的,而通过深入了解到,文史类和法大类院校的学生表示,他们对法律有关的知识兴趣度比较高,他们除了通过课堂讲授、班级活动和校园讲座外,还会主动关注法律知识的相关期刊和广播。法大类的学生还组建“模拟法庭”的社团和申请参加旁听有关法律审判的一些案件,较之理工科类和普通类院校相比,文史类、特别是法大类学生学习法律知识途径的多样性大大提升了他们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同时也促进了他们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的养成。

六、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途径探析

大学生群体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如果大学生这个群体能够有效把握和运用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下的法律精神和诚信意识,那么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会在法治和契约的双重制约下更加发展,社会主义社会也会在这两种精神的协调下更加和谐,最终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必然会促进国家的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因此对于促进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途径探析具有重要意义。就目前大学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养成的状况而言,大学生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方面的养成和提升还存在较为广大的发展空间。

第一,从社会层面来讲,教育部应当把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有效的贯彻到大学生的教育体制改革中,适当地更新和增加大学生思修课相关法律知识和契约精神方面的理论,增添相关知识的案例教程,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呈现给学生,进一步提升学生学习法律知识和契约精神的兴趣。除此之外,还可增强各高校师生互动、联合,充分了解可以利用教育资源以及不同院校的需求,有力促进教育资源的公平化。例如,可以调动法大类或者法学大家去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相对匮乏的院校对国家形势政策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以讲座的形式普及给在校的大学生。

第二,从学校层面来讲,除加强老师课堂讲授的质量和效益,配合教育部的相关政策的实施之外,不同的高校应该针对各自的特点对大学生更好地进行普法教育并且迎合学生全面发展需求给学生建立诚信档案。例如,政法类院校可以调动本院校的法律系相关学生去基层农村或者普通类大学进行普法式的教育宣传,提升自身法治、契约观念的同时还可促进大众群体的法制观念和契约精神,有效地增强大学生对法律的尊严和对契约的信中,有助减少和降低大学生乱纪、违法和犯罪现象,从而辅助和促进我国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实施。各级院校,特别是普通类和民办类院校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知识人员,成立相关的法律知识传播小组,通过广场电视、校园广播、发放图书等的方式定期向广大师生传播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丰富学生学习法律、契约知识的内容,提升他们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广东省政府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经调查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一是驾驶人李艳棚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且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存在安全隐患及超载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夜间和行经下坡路段时车速过快,又没有充分注意路面情况,遇事时采取措施不当,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二是驾驶人曹立金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在前方机动车遇事故等候通行时,没有按顺序排队等候通行,而是从左侧车道随意变更车道,占道停车,影响后方车辆通行秩序,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三是驾驶人李峰驾驶小型客车,未按规定装载,超载1人,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

间接原因是:河南省漯河市万通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万通公司)、广东开盛钢铁实业有限公司、福建省莆田盛丰物流有限公司等相关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河南省漯河市有关部门对货运企业安全监管不到位;揭阳、河源市有关部门治超不力,路面执法管控不力;河源市有关部门事故信息报告不及时等。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司法机关已对万通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明伍、闽B09610(闽A8895挂)半挂货车驾驶人曹立金采取措施;将万通公司安全负责人、变更前企业法定代表人陈小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给予河南省漯河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玉成等11名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河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罗晖诫勉谈话。

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日前对《粤赣高速公路河源和平路段1213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按照以上主要调查结论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同意对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广东省政府还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一是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狠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三是深入开展高速公路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高速公路应急处置;五要规范机动车驾驶陪驾服务市场。

法律意识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在讲”刹车距离”时,首先让学生观看一起交通事故的资料,并结合实际生活中的类似场景,由一个比较形象直观的印象后引出问题:在我校门口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农用车撞到一名正在过马路的行人(该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事后现场测得该车的刹车距离是2米(汽车在行驶中,由于惯性作用,刹车后还要滑行一段距离才能停住,这段距离称为“刹车距离”,刹车距离是分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依据)。已知该车的刹车距离s与车速v之间的关系是s=0.5v,该路段的限速30千米/小时。(1)请你分析这起交通事故的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2)为了确保我校学生在校门口过马路时的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应采取什么措施?我校又采取了哪些措施?(3)你觉得过马路时应注意哪些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开放性问题来导入,可以将书本知识与学生的生活世界、经验世界联系起来,激发学生探究、讨论的热情,同时也渗透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知识。这样既达到了在课堂中进行法制教育的目的,也为学生的书本世界和实际生活的世界构建了一座桥梁,有利于学生理解数学知识对法制建设的作用。

在课堂练习中渗透法制教育

在学习了“垂直于弦的直径”后,可以联系我校实际来进行法制教育。我校的前面是二级公路,车辆过路时会对学生产生严重的噪音干扰,这是一个很好的可以利用的素材,可以把与它有关的法制资源挖掘出来和适当的教学内容相结合。让学生通过计算说明这条公路上车辆产生的噪音是否对学校造成影响?影响时间有多久?一下子引起了学生们的兴趣,他们都很认真地学习垂径定理,并运用垂径定理解决了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运用书本上的知识解决了实际问题,而且增长了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制意识,原来法律与我们生活中许多事物和现象都息息相关。

利用课外活动渗透法制教育

通过数学课外活动,不仅可以调动学生学习数学的积极性,还可以把法制教育渗透到活动中。借助6月5日世界环境日,让学生调查本镇水污染情况,然后用详实的数据写出调查报告。利用3月12日植树节等开展实践活动,在活动中学生实现了参与环境保护的愿望,提高了环保意识,增强了热爱环境的情感,同时也深化了数学课本上有关知识的学习。如在学习了折线统计图后(某地的水土流失情况统计),学生可以从题目中联系生活实际,考虑到我们生活的环境存在的问题,让学生利用课后时间进行调查统计,在巩固所学知识的同时对学生进行了环保教育。在学过简单的数据整理后,我给学生布置了课后作业:调查自己家里每天使用垃圾袋的数量,通过计算一个家庭一个月使用垃圾袋的数量,然后结合垃圾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说说自己的看法。这样学生既掌握了有关的数学知识,又对他们进行了环保教育,可谓一举两得。

提升教师自身法律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