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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宪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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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宪法论文

社会宪法论文范文第1篇

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的优点机关事业单位为国家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要比一般企业的社会保险呈现出一定的优越性,为了能够使机关事业单位招纳到更加优秀的人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采取较为优越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制度一般遵循保险的待遇与员工缴纳的保险金额是呈正相关的,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因此,企业的员工享受到的社会保险的福利也是不同的。在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建设中,还为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制定了医疗补助,体现出巨大的优势。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实践与法制建设探索

(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与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社会保险的基本构成,指的是国家的社会保险统一遵照一定的规定制定,使社会保险实现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的稳定,将不同层面的结构有机地统一在一起。社会保险的横向结构一般指的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的纵向结构一般指的是由于各企业经营状况的不同,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形成的不同保险的组合,运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相关的保险规章制度。我国社会保险与法律体系一般是由三个不同的制度构成的,一是我国的宪法,起到对社会保险制度的总体约束,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三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不同的规章制度。

(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改革与法制建设的措施

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稳妥的社会保险制度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的改革要根据自身的财政情况,因为在社会保险的改革中会遇到各种突发的状况,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状况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的情况,而且,不同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情况也是不同的,所以,在制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和法制制度时,应该灵活地考虑实际问题,对于那些财政状况不是特别好的机关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统筹基金账户空账的方法。

三、结束语

社会宪法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风险社会”;刑法;理论;反思

一、“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立法依据问题反思

“风险社会”是一种非现实状态,是文化产业治理结构的产物,并且,借助“风险社会”能促进人们对人为制造的风险给予必要的关注,确保整体管理结构符合市场实际需求。在对立法依据进行综合分析时,要对“风险社会”产生的社会背景和原因进行整合。其一,人类经历过自然界的外部风险,就会对人为制造的风险有较为明确的认知。尽管人为风险不会造成大批量的人员伤亡,但是会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性负面效应。其二,在人类认知结构中,风险项目并不都是由事件引起的直接后果,更多的是源于心理结构和社会发展趋势,加之媒体的导向作用,也就是说,人们在对风险产生认知的过程中,也会受到非人为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相关法学研究人员对立法依据进行综合分析和管控,提升认知理念的实效性价值,从而建构一种更加贴合于时展的法学研究框架[1]。

二、“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刑法处罚范围问题反思

犯罪化和刑法保护之间要建立有效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在刑法处罚范围建立的过程中,要确保“风险社会”的整合框架健全完整,法学研究人员就要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综合分析[2]。另外,“风险社会”会导致公民产生恐惧心理,甚至会对公民的行为产生影响。要对“风险社会”进行综合分析,就要对风险防范进行合理化的调控,确保刑法处罚范围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从而实现风险的最小化,保证刑法维度得到有效回应。即使是在“风险社会”研究进程中,研究人员也不能过度强调其刑罚效力,而要对风险的预防措施给予充分关注,确保刑法处罚范围的有效性。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刑法保护的早期化问题,相关研究人员要集中处理,主要是由于其会损害公民的人权。也就是说,刑法保护的早期化会使得刑法的自由保障机能受到不好的影响,出现刑罚过重或者是比例失衡的问题。

三、“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刑法违法根据问题反思

在社会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的当下,刑法的法权范围也在发生着改变,但也有一定的限制性,这就需要相关研究人员对法权和法益进行综合认知,在摸索的过程中,对法益地位进行调控。由于风险研究进程中,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规制特性,因此,法学研究人员要对刑事立法中法益和法权地位进行深入思考,在权衡利弊的同时,针对风险造成的危险和利益损失建立有效的调整机制[3]。另外,正是由于“风险社会”存在一定的风险性,才需要研究人员在对刑法违法根据问题进行分析时,实现对整体法学研究结构进行有效的规划,规避法益侵害产生的危险因素和不良影响,为法益保护提供有效的社会环境和法学依据。

四、“风险社会”中刑法理论之刑事责任根据问题反思

在论述“风险社会”刑事责任根据问题时,主要是对责任结构和责任归属权进行分析,从而建立“责任主义”向“负责主义”的转型结构,对于参与风险制造的主体进行刑事责任的锁定,深度贯彻落实“罪责人负其责”的项目处理措施。另外,在对刑事责任根据问题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对结果无价值结构进行客观化分析,以健全对主观恶性、过失责任、故意等要素的认知,利用规范责任论,在心理责任论基础上建立有效的刑事责任分割框架。也就是说,在对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刑事责任判定时,要对其刑事动机和犯罪能力进行解构,真正践行规范责任论和心理责任论的统一标准[4]。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对“风险社会”进行全局性分析的过程中,法学研究人员要借助刑事分析要求对不同的问题进行综合处理,特别是对“风险社会”中刑罚范围进行标定,有效对比行为无价值理论和结果无价值理论,为“风险社会”获得良性发展奠定基础。

作者:徐少渊 蔡煜 单位: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1]张红艳.风险社会中公害犯罪之刑法规制———以抽象危险犯理论为切入点[J].中州学刊,2014,15(05):103-105.

[2]刘伟.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3,15(11):29-35.

社会宪法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从我国现阶段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对商业保险的现实要求出发,着重分析寿险公司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及企业年金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就寿险公司如何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提出一些建议。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就难以和谐,而没有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就不会健全。

【关键词】和谐社会社会公平三支柱企业年金

2006年6月1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保险业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保险业要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积极参与企业年金业务,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养老保险是一项公益性事业,寿险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在实现客户、股东、员工三者利益科学、均衡发展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在养老保险领域的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推动养老保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同时,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弊端、发展趋势及历史经验来看,寿险公司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既是制度的要求,又有市场的需求,更顺应了历史发展的潮流。

一、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障体制与人民养老保障需求存在巨大矛盾,要求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最大威胁就是人口的“未富先老”,也即财富积累速度严重落后老年人口对养老保障需求的增长速度。我国在2000年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仅为800美元,而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GDP已经达到10000美元,积累的财富足以应对“银潮”。同时,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施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造成人口老龄化速度远远高于欧美国家(见表1)。这种“未富先老”以及老龄化速度过快的独有现象导致了我国现行制度出现诸多的矛盾和不足,也引发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的因素的产生。

所需年数

表1部分国家60岁以上人口所占比重从9%增至18所需年数

当前我国急需寿险公司在养老保险领域发挥作用,其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小、保障水平低、职工缴费负担重,需要商业养老保险的有效补充。其次,“城乡二元”结构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形同虚设,需要商业养老保障的积极参与;再次,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双轨制”,两类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差距过大,社会收入的再分配不公,需要大力发展企业职工补充养老保险或企业年金制度;最后,现有社保基金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需要借鉴商业保险资金管理经验。

二、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由单一层次向多支柱模式过渡,为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创造巨大的市场空间

自1994年世界银行《防止老龄化危机,保护老年人及促进增长的政策》的报告,倡导各国建立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以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组成的“三支柱”养老保障制度(见表2)。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在经历了国家养老、企业养老、社会统筹以及统帐结合四个阶段后,也正在向“三支柱”模式过渡。而且在演变过程中,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在制度中的责任分摊机制将重新界定,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将实现统一。

基本养老保险县

企业年金

储蓄养老保险

表2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

同时,我国养老制度未来的发展将会呈现以下趋势。一是社会化趋势。资金筹集社会化,管理服务社会化,养老金发放社会化,职工养老将独立于国家和企业之外。二是市场化趋势。基金筹集市场化,基金管理运作市场化。三是责任主体多元化趋势。四是制度化趋势。伴随法规的完善,养老保障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这种结构的调整和发展趋势为寿险公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寿险公司通过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即可以参与社保基金第三方管理,又可以为企业年金提供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服务,更可以发挥行业天然优势,开发销售个人养老储蓄产品。

三、世界养老保障制度发展的历史潮流,决定商业养老保险必然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

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进、逐步完善的过程,是随着社会财富的逐渐增加而不断调整的过程。从17世纪英国的《济贫法》到19世纪末德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从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的颁布到欧洲福利国家制度的确立,直到应对人口老龄化而对“三支柱”养老保障模式的确立,国家在养老保障中承担的责任正在弱化,在权力与义务对等的要求下,企业的养老责任不断加强,个人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权力与缴费义务也将高度统一。在这个过程中,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得以凸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直至深入到养老保险制度的各个层面,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同时,商业养老保险的发展还推动了一国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的有机结合,两个体系建立了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机制,形成了拉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的强大内在动力。

四、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中作用发挥

我国已经建立了“统帐结合,部分积累”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而且,随着《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法规的实施,发展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环境也基本成熟,加之个人储蓄性质商业养老保险的快速发展,我国“三支柱”模式已初现雏形,寿险公司在“三支柱”养老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将得以有效发挥。

1、寿险公司应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的建设。首先是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等社保基金提供“第三方”管理。保险资金是我国资本市场上安全程度最高、收益最平稳、运营最规范的一类长期资金,适应社保基金市场化运营趋势,寿险公司提供的专业投资技术和投资管理服务,可以有效弥补政府在管理社保基金方面经验不足,缺乏保值增值和规避风险手段的现实问题。其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需要,探索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有效途径。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不足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受制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和经济发展水平,完全依赖现有的制度安排提高农民养老保障水平是不现实的。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尤其是商业保险参与农村养老体系建设,让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民,既是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政府工作的重点,更是寿险公司扩大业务领域,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协调发展的本职要求。

2、寿险公司要抓住发展企业年金的机遇,推动“第二支柱”又快又好地发展。发展企业年金是金融体系和社保体系建设的共同要求,也是寿险公司发挥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功能的有机统一。寿险公司必须抓住这次做大做强保险业,提升行业地位的历史性机遇,动员行业整体力量和资源在企业年金领域树立先发优势。目前,寿险公司发展企业年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客观条件:条件一,从2003年起,在劳动保障部和中国保监会的推动下,太平人寿成功参与了辽宁省企业年金市场化运营试点工作,促成中国第一笔合格的企业年金计划,为寿险公司开展企业年金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条件二,全国已经有8家寿险公司获得了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资格,可以为企业提供包括受托管理、账户管理和投资管理在内的“一揽子”运营服务;条件三,寿险公司在长期资产负债管理、精算技术及风险管理、账户管理与服务以及资金运营等方面具有其它金融机构的比较优势;条件四,我国企业年金政策环境已经成熟,巨大的市场潜力正在演变成企业的现实需求,2006年全国企业年金基金存量已达600-800亿元,根据中国保监会的预测,到2010年市场规模可达1万亿元,2030年更将达到15万亿元。更加有利的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6年9月1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对企业年金的规范发展设定了时间表,这是摆在寿险公司面前的一次千载难逢的“掘金”机会。

3、寿险公司要大力发展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巩固“第三支柱”的核心地位。在我国,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作为一种长期保险业务,只能由寿险公司经营,这决定了其必然成为“第三支柱”的核心构成。一方面,寿险公司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运营服务的同时,要配合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年金化领取需求,不断丰富年金产品线,开发付给方式灵活多样的养老金转换年金产品,吸引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保险年金;另一方面,寿险公司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和老年人新兴保险市场需求,开发具有社会效益的个人养老保险产品,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廉价的、适合城镇低收入职工和农民的养老保险服务。商业保险参与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寿险公司要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以便在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伟大事业中做出应有的贡献。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及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对我国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产生深刻影响,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带来极大挑战。我国首部《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即将颁布实施,寿险公司在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优势更加明显。

【参考文献】

[1]张建伟、胡隽: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EB/OL].、

[2]李琼:论加速农村寿险发展的对策[J].保险研究,2005(1).

社会宪法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现代民间绘画;发展

中图分类号:G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2)35-0184-01

一、现代民间绘画的诞生进程

现代民间绘画由农民画演进而成,诞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兴盛于八十年代。改革开放以后,党和政府对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视以及农村经济的增长为现代民间绘画发展营就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繁荣大发展。因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财力、物力投入,基层文化设施得以巩固,农村文艺队伍充实壮大;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加强对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群众文化生活日益增长,农民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广大农民走上了致富道路,在实践中增强了主体意识,拓展了审美视野,萌发了审美理想,激发了参与文化创作的积极性。社会环境的好转促使农民画活动在农村文化建设中的复苏。

与此同时,政府文化部门明确地把开展农民画活动作为“活跃农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继承发扬民间优秀文化传统,展示农村文化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全国各地农民画活动在政府行为的扶持推动和文化部门的组织指导下迅速兴起,并借鉴上海金山农民画的实践经验进行创作,使农民画向现代民间绘画演进,在农村文化建设进程中平稳发展。

二、现代民间绘画的持续发展

为了进一步推动民间绘画活动的开展,文化部社图司(原社会局、群文司)于1988年至1993年先后命名60多个县(市、区)为“中国现代民间绘画画乡”,把现代民间绘画活动作为一项群众文化工程纳入了政府社会文化事业的范畴。这一决策极大地鼓舞了各地政府和文化部门的积极性,把发展现代民间绘画写进当地政府工作报告,列为农村文化建设的重点实施项目。

此后的二十多年间,全国各地(各级)现代民间绘画活动持续不断,如浙江嘉兴秀洲区、上海金山区、山东日照市、陕西户县、山东胶南市等画乡在政府行动的推动下,相继承办全国性的绘画作品展赛,举办农民画艺术节,召开专业理论研讨会,带动了全国现代民间绘画活动的全面开展。各地画乡在当地政府的重视扶持下,积极弘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抓基本阵地、作者队伍、创作活动建设,培养了一大批农民艺术人才,涌现出一大批地域特色强、乡土气息浓、艺术水准高的现代民间绘画作品,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典型。

三、现代民间绘画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

此后,浙江各地如嘉兴秀洲区的现代民间绘画活动红红火火,如日中天。当地党委和政府在浙江建设文化大省的举动下,高度重视基层文化建设,重视文化品牌铸造,把现代民间绘画发展纳入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之中,对画乡工作确定了“建好一个基地、抓好一只队伍、抓住一批作品、打响农民画品牌”的目标,并由文化馆直接负责民间绘画活动的业务工作。2009年至2012年,先后承办了3次全国性的民间绘画大展和理论研讨会,组织全国现代民间绘画大聚会、大交流,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民间绘画创作群体的建设与发展。

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是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对农民宣传的有效载体。民间绘画的作者以农民为主体,具有较为广泛的群众性;反映农村实际、表现农民生活、为群众所喜闻乐见,作为群众文化的一种艺术形态,人们在参与其创作、展示农村活动过程中必然产生陶冶情操、振奋精神、启迪民智、普及文化、传递信息、进一步提高觉悟、规范道德、优化环境等方面的社会功能。其活动开展对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发掘农村艺术人才、提高农民文化素质、促进民间艺术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民间绘画: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

社会宪法论文范文第5篇

*《思想战线》2001年第三期

社会工作研究中方法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①

——以金碧社区的研究为例

张和清 (2000年8月15日 北京)

摘要:由于方法论的支撑,社会工作研究的趋势可能偏重解释与理解,对范式的选择自然更多地使用另类范式。在研究方法上也较多地采用质的研究方法。但我们绝不能排斥量化研究,各种范式和方法应该是互补的。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我们落后于自然科学,应该给予客观的说明。从技术控制的角度我们还很落后,应该注重社会事实范式。对于社会工作领域欲解决的实际问题(如下岗、吸毒等)实证研究很难处理,可以用社会定义范式甚至是行动研究,包括批判诠释方法。社会工作研究在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社会工作的制度分析等层面应该用计量方法,但在大部分介入层面的研究则采用非实证的质的研究方法。

关键词:社会工作研究 方法论 范式 研究方法 选择

作者:张和清 云南大学社会工作系副教授 社会工作研究所副所长

社会学试图借用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的方法来研究社会,把社会看作一个客观存在的,有规律的实体。“对于创建者孔德来说,社会学将成为各学科的皇后,是一门具有实证主义性质的整合的、统一的社会科学”“社会学家们开始培养一种实证主义信仰,这种信仰与他们所秉持的现时取向结合在一起,便把他们推倒了注重研究普遍规律的学科阵营里。”②到迪尔凯姆的《自杀论》发表,他采取了主客二元论和价值中立的态度,将实证研究发展到非常精细的程度,证实了许多先前的假设。③“在二十世纪,历史学、人类学和地理学最终将残存于它们内部的早期普遍化传统彻底地边缘化了,社会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构成了一个以国家为中轴的三一体,从而巩固了它们作为核心社会科学(以研究普遍规律为主旨)的地位。”④因此,直到今天主流的社会学研究仍以实证研究为主。

社会工作研究是指“为了发展社会工作而进行的研究。”⑤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研究与社会学的研究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两门学科的渊源和发展方向不同 。社会工作源于社会慈善事业和睦邻运动,它从一开始就关注弱势群体,注重解决社会问题,是一门以价值观和实践为基础的助人自助的专业活动,通俗地说社会工作是“先有实务,后有理论”,理论的目的是指导实务。因此,“对人和社会不能使用自然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只能以人文学科的主观方法对具体的个人和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科学家不能通过寻找真理和本质、而是通过获得知识来理解自身和人类社会。”⑥

由此可见,社会工作侧重在实践中助人自助,试图通过帮助受助者建立社会支持网络,恢复其社会功能。社会工作研究从主流的方法论而言,由于不可能像自然科学那样找到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助人方法,所以近年来许多研究集中关注各种非实证范式的一些观念——“投入理解”(韦伯)、“共识真理观”(哈贝马斯)、批判诠释(哈贝马斯、阮新邦)、“视域融合”(伽达默尔)、地方性知识(吉尔茨)、“强烈的价值介入”(韦伯、哈贝马斯、阮新邦等)、建构和女性主义等后现代的视角(这些概念参看后面的具体阐释)。

由于方法论的支撑,社会工作研究的趋势可能偏重解释与理解,对范式的选择也就自然更多地使用另类范式(后实证主义、社会定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等范式)。

在研究方法上自然较多地采用质的研究方法。

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社会工作研究中虽然应该侧重非实证研究和质的研究方法,但我们绝不能排斥量化研究(虽然笔者认为不可能做到绝对的价值中立和客观)。我非常同意林斌先生的观点:各种范式和方法应该是互补的。对社会现象的认识我们落后于自然科学,应该给予客观的说明。从技术控制的角度我们还很落后,应该注重社会事实范式。对于社会工作领域欲解决的实际问题(如下岗、吸毒等)实证研究很难解决,可以用社会定义范式甚至可以用行动研究,包括批判诠释方法。①

社会工作研究在社会福利思想、社会政策研究、社会工作的制度分析等层面应该用计量方法,但在大部分介入层面的研究则采用非实证的质的研究方法。

下面笔者以金碧社区(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的一个居委会)的研究为例,具体阐明方法论、范式和研究方法的选择问题。

一、方法论的选择

方法论是根据本体论和认识论而采用的科学研究方法,它是思维层次上的“基本假设、逻辑、原则、规则、程序等问题,它是指导研究的一般思想方法或哲学。”②

我们对金碧社区的研究首先必须澄清价值和研究目的,以使社区介入工作更有效,同时能得到政府的认可和支持。所以,不可能用一个中立的态度和旁观者的姿态去参与工作,而应该投入理解,深入到社区中做“深度访谈”,通过沟通达成共识。这样形成的认识最终才能有利地指导当地人的实践。比如我们发现金碧模式的核心是根植于中国传统文化下的“五心工程”(真心、爱心、信心、耐心、心换心)。这个“五心”是一个典型的地方性知识和共识真理观,它不一定适合其它的文化处境,但一定适合金碧社区的实际情况。

这些认识的获得是因为我们采取了非实证方法论,我们坚信在金碧社区不可能找到一个普遍适用于其它地区的真理,也不可能探寻一种永恒的规律,但只要我们愿意理解和沟通就会达成共识。

在这里的“五心”仅仅是对实践经验的高度概括,我们可以运用“扎根理论”的方法从当地经验中提升理论,“用一种动态的方法去建构理论”③这样我们的介入就会更有效。

取得政府的认可和支持,需要我们有整体的说明和量化的数据,我们不能用个别的案例来回答政府的评估,否则政府很难下决心支持我们的项目。

例如,我们对金碧社区的戒毒工作进行评估时,用大样本调查的方法评估“治疗效果”和“戒断巩固率”:

四年来,社区的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社会公益事业有所加强,社区14名戒吸学员中戒断巩固3年以上者3人,2年以上者3人,戒断1年以上者4人,1年以下者4人,两年以上戒断巩固率42.9%,因复吸送劳教的2人,占14.3%。金碧社区成为第一个自1996年至今无新染毒的社区,并于1997年9月通过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评估。④

以上结论和数据增强了政府支持的信心,颇具说服力。

非实证定性研究和实证定量研究是互补和互相支持的。在社会工作研究中如果是探索规律,评估结果可能较多地运用实证的方法;如果是干预研究则较多地采取非实证的定性研究;即便在同一个研究中也可以两种方法并用。

另外,在方法论的选择中后现代的“女权主义”和“建构主义”视角也是非常有效的。

女权主义和后现代主义都是60年代以后流行至今的社会思潮。女权主义“对解构主义、语言和话语权力的问题的重点研究,使我们对叙述的威力更敏感,也更加认识到权力的地理——政治关系是第三世界妇女建构成‘她者’的根本原因。后现代女权主义因对普遍认识持怀疑态度,它对不同观点及解释较宽容,受到第三世界女权主义者的热烈欢迎。”①女权主义方法论对我们的启示:在知识的建构中应该有女性的声音;用女性的视角看问题可以令我们得到许多完全不同的结论;这种视角可以令我们更加准确地认识复杂的社会现实;可以增强女性的权力。②在金碧社区的戒毒学员中我们非常注意倾听女性、少数民族的声音,注意“贴近”他们,“与他们一起”叙述,使他们成为戒断过程的参与者而不是简单的接受者。

后现代的建构主义,在本体论上持相对主义——现实具有地方性的特点,是具体地被建构出来的;在认识论上持交往的、主观的认识论——研究结果是创造出来的;在方法论上持阐释的辨证的方法论。③在金碧社区的研究中我们运用扎根理论试图建构一个新理论模式,然后再用这一模式指导实践。(参见具体研究方法部分)

二、范式的选择

社会工作研究是一个多元范式的并存,但应该侧重另类范式(主要是指后实证主义、社会定义、批判理论和建构主义)。

实证范式认为世界是真实的,可以被证实。社会是主客二元的,具有普遍规律。可以采用实验的、操纵的方法论对假设进行证实;主要采用计量的方法(也可以采用质的研究方法)。实证范式在社会工作研究中可能主要涉及宏观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政策层面的问题的研究。

各类非实证范式(另类范式)使社会工作的研究显得丰富多彩。

各种非实证范式都强调解释中的理解。后实证范式强调知者对被知者可以进行“客观的”了解;韦伯的“理解社会学”提出“投入理解”的概念“即研究者站到被研究者的立场,设身处地地理解行为者的内在动机,主观地判断影响社会行为的内在原因。”④到了社会定义范式、批判范式和建构范式更强调“投入理解”,互为主体,理解是一个交往互动的过程⑤。美国著名的人类学家,阐释人类学大师克利福德.吉尔兹强调“在解释之上的理解”“吉尔兹认为在阐释中不可能重铸别人的精神世界或经历别人的经历,而只能通过别人在构筑其世界和阐释现实时所用的概念和符号去理解他们。”⑥ 在金碧社区的研究中我们非常注重对“地方性知识”(当地人的知识)的创造性阐释和双向理解,非常注重本地人的话语和感受。

金碧社区一名戒吸学员曾真诚地对笔者说:

从第一期活动起我就参加了,今天是第100期活动我还是坐在这里。说实话我曾经也有不想来的念头,为什么坚持下去了呢?因为这里给了我一个期盼,我们来这 里能够真正 找到自己,因为在这里能够找到我做人的尊严,从这里走出去我们可以昂起头、挺起胸,走在人群中我们不需要躲躲闪闪,贼头贼脑,我们可以很得体、很体面的站在别人面前,有一种人的尊严的回归。在吸毒的那段日子里,自己真的像魔鬼一样,一天就会昏昏欲睡,觉得自己和行尸走肉没有区别,每天只是挖空心思吸一口。我来到这里感到比在自己家里都心胸开阔。很多人是和父母一起来这里的,但他们的真心话是不愿意对自己父母讲的,在这里我们就愿意对陈大姐、李伯伯说。我觉得人一旦遇到困难不说出来太难受了,得不到信任,我就受不了,像我自尊心特别强,只要别人信任我,哪怕一点点,我都会很欣慰的。所以我喜欢到这里来,我来到这个“家里”可以从李伯伯他们那里找到自我,找到我的兄弟姐妹。这个“家”的含义在我的想象中太深刻了。我自己的家就似乎只是一个吃饭、睡觉的地方,而在这个“家”里自己身心舒畅、人格得到尊重。这就是我心灵深处的感受,所以,我把这里称为“家”。①

通过批判阐释建立共识真理论(哈贝马斯语)这也是非实证范式的一个显著特点。社会科学没有永恒的真理,所谓的真理都是有条件的、地方性的。哈贝马斯“共识真理论和相应真理论最大的不同之处,是前者认为语句的真假值并非建基于人对外在世界的纯感官触觉的客观性上,也不存在不同演绎的基本现象。任何对外在世界的了解都必然涉及了解者的演绎,而语句的真假值是由参与讨论者在没有内外制约之下而达的共识(consensus)来决定。”③我们通过在金碧社区对一个个活生生的案例理解,在批判阐释的基础上形成了大家共同遵守的共识真理观——金碧模式实质是“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家族式的至爱亲情的“仁爱”精神。”

价值介入是非实证范式讨论的核心问题。

人们对于“价值在社会研究中的作用”问题有不同的认识。实证主义者主张在社会研究中仿效自然科学的“价值中立”原则,认为研究的目的不在于判断好坏与善恶,而只在于判断真假或是否,因此研究者必须采取客观的态度,排除个人的价值观和主观偏好。而人文主义者则反对“价值中立”的原则,认为社会研究应当像人文学科那样为人类提供行为规范和价值观。④

非实证论关于“价值介入的论点在一定程度上建基于韦伯的‘价值相关性’原则……价值相关所涉及的价值系统,通常不是指研究者个人的价值判断,而是指所属社群普遍接受的价值观念。”(阮新邦《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韦伯认为研究者在选题时应该“价值介入”而研究过程则“价值无涉”。

20世纪的诠释学者,特别是伽达默尔(德国著名的哲学家)的哲学阐释学提出了“双向理解”和“视域融合”的思想支持了哈贝马斯(本世纪德国最著名的哲学、社会学家)“批判理论所倡议的强烈价值介入论”——“研究者必然会在自觉或不自觉的情况下,加入自己的价值判断。”(阮新邦《社会工作的理论与实践》)这相对韦伯的价值介入已经完全不同了。

作为以价值观为核心的社会工作专业,在具体的实务工作中必然涉及“应当如何”的主观愿望,而服务对象也会有自己的态度,所以工作者面对服务对象时,必然有两种价值判断:一是试图把自己的判断强加给案主,这很可能引起价值冲突;二是先处境化地“双向理解”,然后通过沟通达成共识,这是最理想的价值介入状态。

价值的介入必然涉及到特定的文化背景。我们在金碧社区的研究中发现在“家庭般温暖”的社区环境中,有时也存在工作者对学员的价值操纵(家长作风),缺乏平等意识、学员自决和他们彼此之间的互动,我们试图在社区的特定文化背景中反思价值观的整合。

因此,对价值观和文化的警惕是我们每一个社会工作者(也是研究者)的首要责任。

三、研究方法的选择

实证研究与非实证研究、实证范式与另类范式从总体而言有两种具体的研究方法:一是量的研究方法,二是质的研究方法。关于这两种方法的关系笔者非常同意陈向明先生的观点:“质的研究与量的研究与其说是相互对立的两种方法,不如说是一个连续统一体,它们相互之间有许多相辅相成之处”①。在实证范式中主要是计量研究方法,但并不排除质的方法;在另类范式中主要是质的研究方法,但并不排除计量方法的使用。根据本文前两部分的论述,笔者认为社会工作研究中除宏观政策研究和回应政府方面可能采取实证的计量研究方法外,实务层面的研究大多采用质的研究方法。

在众多质的研究具体方法中文化人类学(民族志)的“深层描述”、过程中“扎根理论”方法和后现代思潮下的“行动研究”对社会工作研究最有深远意义。

民族志是对人以及人的文化进行详细地、动情地、情境化描述的一种方法,探究的是特定文化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行为模式(Peacock,1986)。我们对金碧社区的研究通过处境化的深层理解,详细描述戒吸学员的感受、看法和对人生的态度等(参见前一部分学员的话语和感受),以便掌握当地人的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最终找到适合金碧社区实际的情况的矫治方法。

在质的研究中,一个十分著名的建构理论的方法是1967年格拉斯和斯特劳斯提出的“扎根理论”。扎根理论是一种研究的方法,或者说是一种作质的研究的风格,其主要宗旨是从经验资料的基础上建立理论。研究者在研究开始之前一般没有理论假设,直接从原始资料中归纳出概念和命题,然后上升到理论。这是一种自下而上建立理论的方法,即在系统收集资料的基础上,寻找反映社会现象的核心概念,然后通过在这些概念之间建立起联系而形成理论。②

金碧社区研究中“扎根理论”的具体运用:

第一步:一个真实的金碧社区—— 居委会、戒吸班、吸毒学员、政府官员、规章制度等。

第二步:多样的观察方式——与学员和工作人员交谈、观察和个案记录、录音等,对工作的成败得失进行总结。

第三步:形成低层理论——被称为社区“禁吸帮教五心”工程的金碧模式。

第四步:提升的理论——把爱心、真心变成对学员的尊重;把耐心、信心变成对学员价值的肯定;把心换心变成双方的一种平等意识,一种同理的态度。

最后,让我们关注行动研究。行动研究是20世纪30、40年代由美国社会心理学家勒温等首先提出的,70年代后逐步流行。行动研究在今天对社会活动具有极为独特的价值,因为行动研究目的是改进行动的质量;强调研究过程与行动过程的结合,注重研究者与行动者的合作;注重参与和对实际行动的反思。

当前,中国的社会工作应该积极参与到中国社区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去,这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所以社会工作研究应该关注社区社会经济发展、社区行动等。行动研究在这方面给我们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