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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目标
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行政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街道办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对象和内容
本次检查的对象:
1、街道管理的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机械化工实业公司、帆布厂、线业公司、兴林机器制造公司、浙新纺织有限公司、金联汽车修配厂。
2、街道管理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包括:沙土建筑集团公司、新建筑公司所有在建工地。
3、管理处管理的企业安全生产。
4、其它含锅炉管特及学校安全
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4、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
6、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人员安排
1、检查时间:年7月16日—17日。
2、检查人员安排
管理处办企业组:由各管理处组织人员对所辖企业及辖区公共安全场所进行检查。
民爆器材烟花爆竹检查组,由北湖路派出所所长、路派出所所长负责。
四、几点要求
1、各管理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深刻理解国务院、省、市、区安委会《通知》精神,充分认识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重要性,认真做好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的配合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20*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按照“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通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次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事故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一、工作目标
20*年是全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年,必须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督点范围内容
㈠排查治理范围:各行政村、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及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
3、建筑施工,电爆器村、电力、储运等设施;
4、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场所设施;
5、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饭店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6、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7、多合一建筑“三合一”企业及其它小旅馆、出租房;
8、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职责分工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工作全面负责。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村、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镇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工业线由汤宝升负责,工办负责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督促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并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二)文教卫组由金勇强负责,负责全镇范围内学校、医院、敬老院等学校安全工作隐患排查工作;
(三)公共场所组由郑峰负责,负责全镇旅馆、商场、烟花爆竹等安全工作隐患工排查工作;
(四)农业线组由郑撮法负责会同工作片对全镇范围内,危房、三塘水库、小作坊、泥石流、山体滑坡、自然灾害、洪水等安全工作隐患的排查工作。
(五)道路交通由张凤娟负责,负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作隐患排查工作,渡口渡船由*负责。
一、工作目标
在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以属地化管理和条块结合为原则,各村、实业公司、区租赁公司要加强组织和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扎实推进。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行动,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突出抓好隐患整改工作,加大隐患治理力度,切实消除事故隐患。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区域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排查治理内容
结合国务院各相关部门下发的指导意见,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贯彻执行情况、责任制建立与落实情况;二是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三是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四是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五是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六是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七是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八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九是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十是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暴雪、雷电等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镇安全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责任单位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管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贯彻执行国家、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二是去年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三是检查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是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五是全国、本市重要会议活动,汛期,“奥运会”等重要时段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切实提高对开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做好年北京奥运会保卫、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和创建全国文明镇的一项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建立检查和激励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通报批评。
3、强化监督,坚持“三个全程”。要加强对事故隐患的监督检查,对集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要实施“全程跟踪”,督促企业加大投入、落实责任,标本兼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治理,要实施“全程指导”,严格督促整改;对隐患整改,要实施“全程督查”,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隐患整改不达标不放过,并加大“回头看”力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报镇政府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关闭、取缔。
4、夯实双基,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年度工作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与检查落实安全生产逐级责任制结合起来;三是坚持与落实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四是坚持与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结合起来。
5、标本兼治,构建“三大机制”。一是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请各单位于每月28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镇安全办。二是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按照各自职责,实施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确保隐患登记、整改、销号全过程受控。三是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措施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整改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发生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实施责任倒查,严肃处理。
一、工作目标
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各级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加大隐患治理力度,隐患整改做到责任、时限、措施、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厉打击“三非”、“三违”和“三超”行为;建立隐患台账和分级排查治理制度,健全隐患整治长效机制,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排查范围、内容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单位、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渔业、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台风、低温雨雪冰冻、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连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
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月至月):积极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意义,认真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本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组织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参与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活动。全面清理年尚未整改完成的重大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在4月10日前完成整改。各乡镇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3月10日之前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隐患治理年工作方案,并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县安监局负责制订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工矿商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公安局负责制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道路交通隐患。县交警大队负责道路交通事故黑点整改和危险品运输、农用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交通局负责制订水上交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质监局负责制订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建设局负责制订建筑施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电力局负责制订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订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根据实际制订工作方案。同时,重点围绕确保低温雨雪冰冻灾后恢复重建,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月至月)。全面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并将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政府督查和落实整改三项工作结合起来,同步进行,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同时,要组织对已整改的事故隐患开展“回头看”,并逐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得到真正落实。
(三)巩固提高阶段(月至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等现象和冬季雨、雾、冰、雪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同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分析总结,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巩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成果。县政府将根据上述三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隐患治理年活动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1、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牢固树立排查治理一项隐患,就可能避免一次事故,增加一份安全的思想意识。要切实加强领导,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加大隐患治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力度。各级安全监察监管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合力。
2、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相结合,通过排查治理把攻坚整治推向纵深;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监察相结合,严格安全许可,突出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加大打“三非”、反“三违”、防“三超”力度;把隐患排查治理与推动行业企业安全科技进步和安全基础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改善重点行业企业的安全状况;把隐患排查治理与完善应急救援体制机制相结合,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预案体系,落实监控措施,增强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
3、落实责任,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总体目标和活动内容,严格按照职责进行分工,把“隐患治理年”的每一项工作内容布置到基层,分解到各具体单位,落实“一岗双责”。要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岗位、车间、工厂、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将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要建立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报告制度,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不及时报告的企业,要严格处罚,由此引发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
一、工作目标
全系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搞好自查、排查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双基”和本质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最大限度的消除一切事故隐患和苗头,最大限度的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督查主要内容
(一)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奖惩兑现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交通工具等安全生产装备配备及管理使用情况;安全文化建设情况;行业管理中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年审、年检、培训、考试、发证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应急预案、应急装备和应急演练情况等。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
班线客运、旅游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承运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剧毒溶剂和强腐蚀性化学品等重点品种的运输企业和单位)。
一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公司化改造和公车公营情况;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
二是驾驶员管理情况。驾驶员聘用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驾驶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对驾驶员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违章操作等行为的处理情况;对交通违法行为记满12分的驾驶员的管理情况;对长途客运、危险品运输驾驶员的重点监管和按规定在途中休息情况;对近三年来发生的责任事故(一次死亡一人以上),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情况等。
三是运输车辆管理情况。车辆技术等级情况;安全检验和例行保养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投保法定保险情况;安装GPS或汽车行驶记录仪情况,对其行车过程动态监管情况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情况,安装的标志灯、标志牌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载现象;车辆年审情况。
(三)水路运输安全生产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经费提取、装备配备及使用、奖惩兑现情况;取得合法证照情况;企业年度核查情况等。
二是船员管理情况。按最低标准配备船员情况;聘用船员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船员取得合法证照、资质情况等。
三是内陆水域安全管理情况。旅游船、渡口、渡船的管理情况;黄河浮桥的日常管理情况;客运车辆单车、单向行驶黄河浮桥规定落实情况。
(四)交通基础设施安全生产
一是在建的公路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项目管理、工程实体质量、工程原材料、施工工艺,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建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单位执行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情况。
二是已投入使用的桥梁:明确桥梁养护管理的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情况;对桥梁定期进行技术检测,并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情况;落实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并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桥梁养护维修情况;对行驶桥梁的双超车辆、超过桥梁设计承载能力的车辆实施超限超载监控和治理情况;对已确认的危桥采取的措施及落实情况;建立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情况。
三是对已确认的危险路段整改情况。
四是安保工程建设情况。
五是易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在用的国省干线公路隐患整改情况。
(五)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回头看”
一是行业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二是企业规范化建设标准执行情况。
三、督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采取企业自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系统各管理机构按照职责组织检查、市局不定期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企业自查每旬不得少于1次,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及系统管理机构每月督查不得少于1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交通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是贯彻落实省厅和市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和前提,全系统各级各单位要把督查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确实抓紧抓好。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活动。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回头看”活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理机构隐患排查治理督查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和“回头看”活动顺利开展。各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建及在用农村公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身带队,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管理人员深入安全生产第一线,督促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规范化建设“回头看”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情况,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督查不认真导致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将在全系统进行通报,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