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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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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工作意见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1篇

(一)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服务企业稳定就业系列活动。

通过为各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用工服务来促进企业稳定用工、吸纳用工。

1.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用工成本。认真兑现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增强其吸纳就业能力,稳定就业岗位。

2.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建立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乡镇、各管委会做好各类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全面掌握用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资待遇、工作时间、食宿安排等各方面的情况,并将相关需求信息输入*县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维护更新,为促进就业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3.多渠道、多层次企业招聘信息。一是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宿迁日报》*版、网上*、*劳动保障网等媒体,县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多媒体播放系统、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查询机等设施,定期免费企业用工信息;二是积极开展“送岗到户”活动,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各乡镇、各管委会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城乡家庭,散发各类企业用工信息。

4.县乡联动举办用工招聘活动,形成用工服务的长效机制。县人民政府利用春节大量务工人员返乡的机会,适时举办开发区企业专场招聘会,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县人力资源市场“周五招聘会”制度,各乡镇有组织地择机开展本乡镇企业用工招聘服务活动,通过以上活动,建立用工服务常效机制,确保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正常开展,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高效对接服务。

5.组织开展校企对接活动。认真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服务经济开发区企业招工奖励考核办法的通知》(泗政办发[2008]76号)精神,鼓励县内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定向培训合作关系,优先开展定向培训。定期组织召开校企劳务合作洽谈会,开展“订单”培训,优先将培训合格学员推荐到开发区企业就业。

(二)为广大返乡务工人员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促进其实现尽快就业,确保全县就业局势稳定。

1.继续深入开展返乡务工人员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要组织人员深入村居开展返乡务工人员情况调查,核实登记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意向等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县劳动力资源信息数据库,建立动态维护长效机制。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做好各乡镇劳动力资源数据库维护和更新的督查工作。

2.开展免费职业指导服务。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内专门设立返乡务工人员职业指导服务窗口,结合返乡务工人员实际和企业需求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帮助其早日实现本地就业。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及时为务工人员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岗位介绍等相关就业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相关服务台帐。

二、认真抓好创业和技能培训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提升劳动者总体素质

1.组织开展全覆盖的就业培训工作。县劳动保障、教育、农林、扶贫等部门要结合全县企业用工情况制定合理的就业培训工作计划,广泛动员下岗失业人员、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竞争力。各乡镇要专门设立就业培训服务窗口,对有培训愿望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并向其推荐相关培训机构。

2.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工作。县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状况设置我县劳动预备制培训专业,并向社会广泛;同时在县电视台、《宿迁日报》*版等新闻媒体县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定点培训机构招生广告,指导和组织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

3.依托企业组织开展职业培训。根据我县人力资源需求情况,鼓励各定点培训机构创新办学模式,与企业建立培训合作伙伴关系,加快企业急需技术人才的培养步伐。

4.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县劳动保障、农林部门要结合我县高效农业产业化发展思路,整合利用现有的培训资源,大力开展高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特别是要在食用菌栽培、花卉种植、水产养殖等优势项目上大做文章,为返乡务工人员提供实用有效的高效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他们就地就近实现就业。

5.兑现培训补贴政策。县财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就业政策,及时足额拨付培训补贴资金,确保针对下岗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被征地农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务工人员、退伍军人的免费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二)开展“创业起步,我们共同努力”主题活动

坚持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方针,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创业培训服务体系,不断优化创业服务,通过支持劳动者实现自主创业,有效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

1.深入开展创业宣传。县宣传、经贸、开发区、劳动保障、广电文化等部门和各乡镇要通过举办创业动员会、典型报告会以及创业经历大讨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大对创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引导大家学习创业经验,并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及其他就业群体,增强创业的意识和信心,激发创业活力,投身创业实践。

2.开展创业愿望调查。各乡镇要深入开展创业愿望调查活动,组织人员深入城乡家庭调查掌握具备培训条件人员的数量、技能状况、创业意愿等情况,并及时做好登记工作。

3.广泛开展创业培训。充分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实习、创业孵化以及项目融资等“一条龙”服务。继续深入开展“全民创业”工程,健全完善全县创业服务网络,组织开展工商登记、项目选择、资金筹措、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创业实用知识培训,引导大家开阔创业思路。

4.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进一步清理和消除阻碍创业的各种行业性、经营性壁垒,对城乡各类创业主体做到政策上一视同仁,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5.全面落实创业优惠政策。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补贴、场地安排等政策性扶持措施,支持帮助更多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对返乡务工人员、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在税收方面给予与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逐步增加小额贷款担保资金,将个人新发放的小额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5万元,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给予50%的贴息;鼓励返乡务工人员从事高效农业,各乡镇要对返乡从事高效农业生产的人员,给予全力支持和服务,对他们遇到的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有条件的乡镇,也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6.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以开展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为载体,依托县江淮农副产品交易市场、金三角国际家居广场、丰泰机电城等专业市场,对进入市场创业者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和经营性优惠,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创业企业的正常经营。进一步清理和规范涉及就业创业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立项、审批和办证手续,公布各项行政审批、核准、备案事项和办事指南,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制度,开辟创业“绿色通道”。

7.建立创业就业指导专家队伍。建立由政府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企业家、学者、法律工作者等各类专家组成的创业就业指导专家队伍和咨询机构,提供项目论证、小额贷款、就业服务、技术支持和法律咨询等方面服务。

8.开展知名企业家与百名创业者结对帮扶活动。今明两年,组织我县知名企业家帮助100名创业者创办微型企业。

三、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认真做好维护农民工权益宣传工作。县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局、建设局等部门和县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已经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意义、目的和主要内容,在全社会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增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二)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联动防控机制,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力度,做到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处理。通过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着力解决少数不法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三)做好日常巡查执法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分片包干负责制。同时,对各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做到单位性质、具置、法人代表、联系方式、劳动用工情况“五清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执法台帐,实行动态分类管理。设立举报信箱,公布投诉电话,将使用农民工较多的单位列入重点巡查,切实加强对农民工权益的维护。

(四)做好专项检查执法。县劳动保障、建设、总工会等部门要以农民工投诉为线索,有目的、有重点地做好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开展劳动力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坚决打击职业中介机构欺诈行为;二是对全县各类用人单位进行书面审查,依法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三是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专项执法检查,对不按照要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立案查处,从源头上解决工资拖欠等违法行为。

(五)制定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方案。由县农民工办公室牵头,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交通、水务、经贸、经济开发区等部门配合制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急处置方案。各乡镇也要相应建立预防和解决本辖区内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处置方案,坚决打击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六)妥善处理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各基层工会要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和争议调处工作,尽量把争议化解在基层和企业内部。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本着“快办、快结、办好”的原则,尽可能采取简易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对小额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终局裁决;对农民工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机关应在庭审前,对其进行必须的程序指导;对符合部分先行裁决的案件,应部分裁决用人单位预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医疗费。

四、积极开展返乡务工人员公共服务

建立健全返乡务工人员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各项公共服务工作。县教育部门、各乡镇要及时妥善安排返乡务工人员女子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享受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县卫生部门、各乡镇要积极引导返乡务工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解决其看病就医问题;加强返乡务工人员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做好适龄儿童预防接种的衔接。县计生部门、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返乡务工人员及其随返家属的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县交通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的交通服务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春运期间车辆保障工作,确保农民工顺利返乡。县公安、交通部门要切实维护好车站和客运车辆的公共秩序,有效防范、坚决打击侵害务工人员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2篇

一、全面开展以劳代赈工作,促进城市低保对象就业

(一)进一步加强低保人员参加公益性劳动(活动)的日常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推广立山区以劳代赈的经验做法。由街道办事处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开展公益性劳动(活动)。社区与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签订公益性劳动(活动)协议书,对无正当理由两次不参加公益性活动(劳动)的低保人员,要按程序终止其低保待遇。各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要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的组织工作,做到活动有内容、有秩序,并做好公益性劳动(活动)记录。

(二)积极推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促进有劳动能力低保人员就业工作。

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促进就业与最低生活保障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以扩大就业促进社会保障,以社会保障稳定就业、再就业,形成促进就业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良性互动;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要与基层低保工作机构共同搭建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城市低保对象的基础管理;各级低保工作机构要主动配合劳动就业部门组织举办有针对性的“低保对象再就业援助专项招聘会”,吸引低保对象进场应聘,为他们提供稳定的就业岗位,帮助他们提高就业成功率。

二是构建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网络。在街道办事处设立由低保工作机构、劳动保障部门以及驻区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低保对象就业援助指导服务窗口,有专人从事低保对象就业援助工作。要深入开展低保对象就业需求调查,做到人员底数清、择业方向清、个人技能清、家庭情况清、思想动态清,为开展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掌握第一手材料。对低保对象申请就业要做到“三个积极”,即:积极提供培训、积极提供信息、积极推荐上岗,做到与特困群众零距离接触,面对面指导。

三是坚持先求职后保障、鼓励劳动自救的原则。具备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申请人,首先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求职登记,未就业的必须由街道劳动保障所出具非个人原因未就业的“未就业证明”。低保、劳动保障等管理服务部门要为其优先落实帮扶政策、优先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街道办事处低保工作机构要建立低保对象就业登记备案制度,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劳动技能,为其介绍、安排就业岗位,有针对性地帮助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稳定就业实现脱贫。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就业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四是依托社区拓展就业。由政府出资购买社区公益性岗位,如社区保安、社区环境保洁、社区车辆看管、小区物业管理等,安置本社区内的低保对象就业。同时,大力扩展社区服务领域,兴办理发、餐饮、车辆修理等社区服务网点,为低保对象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同时以社区创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引导卫生、科技、劳动、教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借此挖掘、开发一批社区服务岗位,为低保对象就业提供新的支撑点。

(三)建立和完善城市低保渐退制度。针对部分低保对象心存就业可能导致生活质量不升反降的担忧,实施低保就业渐退制度。对低保对象就业后,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保障标准的,采取保留低保待遇三个月不变的渐退方式终止低保待遇,以鼓励更多的低保对象通过就业来增强自救能力,实现彻底脱贫。

二、严格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审核审批工作,加大动态管理力度

(一)严把低保入口关,做好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的审核审批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82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市城乡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通知》(鞍政办发[2008]108号)精神,做好舆论宣传和学习培训工作,让贫困居民知晓低保相关待遇,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低保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低保政策,更好地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成立由市、区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民政、国资、卫生、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市城市低保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城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审批工作领导机构。对城区新增的特别是有劳动能力人员的低保审批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审核,报区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无异议后,提交市联合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工作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每月集中审批一次。

(二)做好提高低保标准后的动态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本着应保尽保、准确施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结合提高低保标准工作,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开展一次全面复查。要详细调查核实困难家庭的收入情况,摸清因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离退休金标准、到期领取养老保险金、规范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所致收入变化的情况。要按照《办法》要求,对申请或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人员的收入确认工作,实行由低保申请人员收入认证部门(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县区经发局或经济局)与低保经办部门(各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进行联动的双线认定方式。同时,各县(市)区、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认真开展自谋职业行业评估工作,对上述人员从事无固定收入或无法确定固定收入职业的,按照《辽宁省城镇贫困居民自谋职业收入行业评估操作规范(试行)》(辽民发〔2006〕5号)和《*市城市贫困居民自谋职业行业收入评估标准》(鞍民发[2009]8号)的要求,评估其收入。通过准确掌握家庭收入情况,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准确施保。

(三)认真做好城市低保对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申请享受、已经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提出本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必须到市或县(市)卫生和民政部门共同指定的医院进行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各县(市)、区要定期组织上述人员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对阶段性丧失劳动能力和阶段性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每年要组织复查一次。鉴定机构要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三、规范操作,周到服务,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以劳代赈工作取得实效。要以对贫困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加强城市低保对象管理促进就业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城市低保和低保边缘户救助制度的良性运转,使每一个困难群众的生活都得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协调,密切配合,使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3篇

一、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2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对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或“低保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农村年收入低于国家低收入人口贫困线以下家庭,因病、残、单亲等原因导致贫困的家庭;

(三)年龄在16-25周岁之间;

(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且有就业愿望。

二、招生人数、学制及承担任务院校

2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我市共招生370人,学制均为2年(含半年顶岗实习)。其中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作为省级定点学校面向我市招高中毕业生70人;*市高级技工学校作为我市定点学校面向全市招初中以上毕业生300人。

三、招生及录取步骤

20*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采取个人报名与扶助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7月底前,各县(市、区)按计划组织报名,完成认定和审核工作,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招生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名对象本人所在居委会(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对其家庭情况和报名条件逐级把关,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7月30日前各县(市、区)填报《*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报名情况明细表》,加盖同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分别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9月上旬前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根据各县(市、区)报名情况,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报、考试录取、考察公示、社会监督”的原则,履行相应手续,确定资助对象,各县(市、区)填报《*市二〇〇八年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招生备案表》,加盖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公章后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统一使用,*市高级技工学校全市统一录取、名额按属地分配使用。9月中旬前承担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的技工院校根据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公章后寄发给被录取的扶助生。9月下旬至10月上旬扶助生携带录取通知书、学历证明、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入学报到。

四、相关费用及补助标准

经测算,20*年扶助生两年学杂费(包括学费、住宿费、教材费、防疫费、宿舍备品费、技能鉴定费等)人均支出在7500元左右。

参照此标准,石家庄铁路运输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由省级财政全额补助;*市高级技工学校招收的扶助生两年学杂费等省财政人均补助3750元,其余部分除扩权县外由市财政补助。上述费用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符合条件的扶助生还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

五、相关要求

(一)实施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是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困难群体就业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的关心。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按时、保质地完成今年的招生工作。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4篇

二、切实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道、园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活动对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牵头,精心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和任务,对活动进行统筹安排、统一部署,将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工作人员。要做好相应准备,落实好人员、资金等支持保障措施,各部门在活动中要加强沟通和协调,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活动,保证活动取得实效。

三、明确活动的具体内容。重点服务对象:一是城乡零就业家庭和零转移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因企业关闭、停产或裁员而失去工作的城镇新失业人员,重点是其中新出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二是进城务工农民和被征地劳动力,重点是其中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三是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重点是其中的困难毕业生。

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

围绕活动主题,开展广泛宣传。广泛宣传开展活动的重大意义,为开展系列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充分借助区新闻中心、区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就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就业促进法》和稳定就业、促进就业政策的主要内容,宣传“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的服务主题与服务内容。要在宣传的形式和内容上下功夫,通过发放“春风卡”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针对性强、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各街道要悬挂活动的主题横幅,并在所有社区张贴活动公告,大力营造专项活动的社会氛围,把“春风卡”等宣传资料送到每个社区。

(二)组织实施阶段

一是对全区的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提供跟踪服务。

二是认真开展农民工返乡,返岗调查,准确掌握节前返乡和节后返岗(外出)农民工人数,去向和外出时间,建立基础台帐,动态掌握情况。

三是开展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切实掌握本区可供转移农村劳动力的数量、结构、分布、技能状况、就业愿望,为节后民工求职起到积极作用。

四是开展企业用工需求调查,多渠道,多方位地采集岗位信息。切实掌握节后企业用工需求数量,并及时通过劳动市场信息网络向社会公开,引导求职者节后有序流动。

五是建立失业监控预警制度。对辖区内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进行企业裁员跟踪监测,出现大规模裁员,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要创新各项活动载体。在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城乡零就业家庭、零转移家庭成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以及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的人数、特点和需求基础上,集中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春风行动活动、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和迎新春·促就业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实施专门活动计划和方案。

1.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以"就业援助你我他,真情相助渡难关"为主题,开展"就业援助周"活动。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家庭通过入户调查,掌握就业困难人员的数量和具体情况,由区人力资源市场组织专场招聘会,对特困家庭,弱势群体采取“一对一,一帮一”的就业援助制度,并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履行免费、及时服务承诺和针对性专门服务措施,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以“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为主题,统一部署,开展春风行动活动。一是向进城务工农民免费开放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设立“民工就业服务窗口”,并提供免费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社会保障、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劳动保障政策咨询。二是免费为进城务工农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提供求职就业、举报维权等服务须知和信息指南,并推荐其参加有组织的职业培训和劳务输出活动。三是完善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平台。新南京人服务中心完善管理服务、权益维护、文化教育、党团活动四大功能。向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保经办、政策咨询、法律援助、文化娱乐、计划生育和公共卫生、学校教育、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居住登记、党团组织管理等十项服务。四是春节前筹备3000个就业岗位,春节后统一部署,组织专场招聘会,具体时间安排:区人力资源市场率先开展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园区于举办大型专场招聘活动;各街道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选择就业岗位,组织开展送岗位进社区活动。五是推荐诚信职业介绍机构。面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比较规范、群众比较满意的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并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打击违规职介行为和“黑中介”,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3.开展“残疾人就业援助”活动。以“就业援助进家入户,帮您解决就业困难”为主题,联合区残联提前收集岗位信息,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深入基层开展宣传,同时安排基层工作机构和服务窗口办理具体登记工作,按相关规定进行援助对象的登记认定,确定援助对象人员名单,提供“一对一”的专项援助。通过组织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岗位信息、送岗上门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提供资金帮助残疾人创业等多种方式,切实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4.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以“搭建供需对接平台,帮助毕业生就业”为主题,开展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一是组织一批有规模、有影响的用人单位、见习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区人力资源市场举办专场招聘会,同时街道劳动保障所联动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的招聘服务活动。二是充分发挥南京市“公共招聘服务网”的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网上信息平台,利用网络优势扩大民营企业招聘活动效果,提高就业成功率。三是开展以享受优惠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维护劳动保障权益、鼓励新生劳动力创业等为主要内容的咨询服务活动。

5.开展“迎新春·促就业”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结合区委、区政府的人才战略,深入大学城各高校了解应届大学生毕业生人数及就业意向,广泛宣传我区在人才引进和培养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把园区各重点产业急需的人才岗位需求向大学生进行推荐。联合大学城办公室在区体育馆举办“迎新春·促就业”大学城大学生就业专场招聘会,为的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

(三)总结阶段

做好系列活动的总结工作。各街道认真总结系列活动开展情况,总结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就业工作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1.各街道、园区成立“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围绕活动主题,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制定活动计划,上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充分发挥区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的主渠道作用,整合资源,统一调配,统一行动。

3.切实加强宣传工作,通过园区、街道、社区就业平台,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横幅,劳动保障所、站宣传栏张贴宣传资料,发放“春风卡”。

就业工作意见范文第5篇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切实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以下简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77号)和渝人社发〔〕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年7月1日以后,我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以上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照参保地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费。

三、待遇享受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保缴费后,从领取失业保险金当月起按规定享受参保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的相关待遇,其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

(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前已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参加职工医保后,由县医保局接续其卡内信息和资金;失业前未办理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障卡或医保卡的,由参保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向就业局提供资料后,统一到县医疗保险局按规定制发。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与其失业前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后,不再享受原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待遇。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女性人员计划内生育的,仍按《市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和《市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渝府发〔〕29号)有关规定报销医疗补助金。

四、转移接续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的,其职工医保关系随同转移,执行转入地职工医保政策。

失业保险关系从我市转出的,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剩余时限,核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总额,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由转入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本通知规定负责办理职工医保转移接续手续,并做好失业保险关系转出地按当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及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剩余时限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接收工作。划转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

五、注意事项

1、本通知自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后接转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按本文件规定一并纳入参保范围。

2、符合参加职工医保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由县就业局统一为其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参保缴费手续。

3、符合参保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未办理职工医保的,请于年10月18日前带3张1寸近期蓝底或红底彩色照片,2张身份证复印件(其中一张按照社会保障卡制作格式要求递交)提交我局统一办理职工医保卡,过期不再办理,造成损失由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