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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计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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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计划方案

教师培训计划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依托网上的优质课程资源,以提高教师继续教育与实施新课程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为目的,以推动教师终身学习,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宗旨,选择能承载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的重点内容,形成课程目标明确,结构优良,内容精当,设计合理的培训体系,促进我校教师的自主学习和个性发展,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优质资源和有效服务。

二、培训目标

(一)通过学习新理念,研究新课程,掌握新技术,进一步提高教师师德水平和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

(二)提高高中教师培训的质量和效益,特别是保证广大教师有机会接受高水平的优质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

(三)进一步增强学习意识和创新意识,更新知识结构,提高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

(四)促进“人网”、“因特网”的结合,确立共建共享优质资源的开放高效的现代教师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我校教师终身教育体系。

(五)进一步明确实施教师网联计划,推动新一轮教师培训的目标与任务完成。教师远程教育培训总结

三、培训时间和课程设置

本轮培训为两个周,每位教师在两周内完成县局规定的在线学习任务。远程培训的课程设置是一个相对稳定、及时更新的动态体系。

第一学段:

公共课培训

第二学段:

按学科培训。

四、注意事项

教师培训计划方案范文第2篇

根据时代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师信息技术教育发展的需要,现决定对现有的教师开展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培训,为我校的电教科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奠定基础。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不断充实与更新知识,提高专业素质与教学能力,使自己在教育观、教学观、课程观、知识观、学生观、人才观、质量观等教育思想方面都有重新认识的必要,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的工作已在全区开展,并已在实践中总结出“以信息技术作为学生基本认知工具”等教学模式。使自己在新课程实施过程中尽快成长,掌握现代教学手段,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

二、培训对象

高山山后小学全体教师。

三、培训原则:

1、面向全员,突出骨干,按需实施,分类指导。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四、培训时间:

1、业务学习时间集中培训(每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五下午)。

2、科任教师分教研组、备课组集中培训。

五、培训内容

1、电脑的基本操作,正确开关机步骤;组合键的使用方法;保存方法;英文字母的输入、中文汉字的输入;文件夹的建立、重命名、复制、剪切。

2、利用局域网办公为教学与备课服务。

3、关于word方面的内容,使用word编辑软件进行文字排版等利用word编辑和排版一份满意的试卷。

4、PowerPoint幻灯片课件制作,如文稿演示软件的功能、特点及应用;创建幻灯片或利用模板建立新幻灯片;输入编辑文字、图片、表格、语音、动画、视频或其它对象;编辑与修饰幻灯片;超级链接;组织与整理幻灯片;设置放映方式和效果,放映与打印幻灯片。

5、Excel电子表格制作,讲述文字及表格的格式化、数据的录入及相应的设置、数据的处理如筛选、排序、分类汇总等、图表的制作及函数的运用和打印等。

6、信息技术如何与各学科教学整合。

六、组织形式

集中在多媒体教室进行。

七、培训要求:

1、提高信息技术意识,真正使信息技术与学科整合。我们就是要通过信息技术培训,切实提高教师的信息意识,将信息意识灌输到教师的头脑中,使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教学有机的融到一起。

2、加强技能学习,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使教师熟练掌握计算机的操作是基础,也是关键。在今年的培训中,我们结合学校教学和教师实际,以幻灯片制作技巧为重点,主要培养教师对Offcie20xx的使用水平,。

3、参培教师要遵守请假制度,有事履行请假手续。

4、按时出席,不迟到,不早退。

5、集中培训时,要求教师认真做好笔记。

教师培训计划方案范文第3篇

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科学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教师培训工作越来越重要,而教师培训工作中除完成一些常规的工作外,每年都要面临着许多新的培训任务和新的培训课题,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些培训任务?本文结合多年的工作实践,从调研计划关、过程管理关、总结反思关三个方面来阐述怎样才能把教师培训工作做细、做扎实、做得更好。

关键词 三关 教师 培训

我在教师进修学校工作至今已二十一个年头,从事教师培训的管理工作也已十二年,多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感到教师培训工作有他的特殊性,每年的培训任务中除完成一些常规的工作外,还要面临着许多新的培训任务和新的培训课题,如何保质保量地完成这些培训任务,是我每年都必须面对的课题,为此我切实把好“三关”:即调研计划关、过程管理关、总结反思关。

一、调研计划关。

著名的国学应用大师翟鸿燊曾经说过:一个没有准备的人,必定是一个要失败的人,我深知此理。为此我认真做好两个环节的工作,一是立足需求,加强调研。通过问卷、座谈等多种形式深入学校,深入到教师中间进行调研,听取基层学校领导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力求使培训的内容更加贴近教师的需求,为进一步优化培训方式,创新培训内容,提高培训效能做好先期准备。

2005年10月,我和学校的有关领导及同事深入到我区部分学校,对新课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之后,我写出了《我区中小学部分学科教育教学调研报告》呈报区教体局,教体局领导认为: “这是一个有事实、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并将这篇文章在教体局主办的《教育信息》上专刊发出,以期广大教育工作者研究、分析、讨论、交流。

二是精心构思,优化方案。根据调查问卷的分析报告,我们邀请专家和一线干部教师共同参与方案的制定,如近几年来制定

的全区年度教师教育培训计划和暑期教育培训方案皆是如此。这些方案都要经过几轮的精心策划和反复斟酌,力求将从上而下的要求和从下而上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了目标明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培训方案。最后由区教体局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各学校,各学校又根据这些培训方案和学校的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计划,切实地保证了培训的有效实施。

2、过程管理关

管理出质量,管理出效益,好的培训必须要有好的管理做保证。为此我在工作中做到 “一个沟通”、“三个管理”。

“一个沟通”,即加强班主任、学校有关领导及学员所在学校的联系与沟通,一个计划考虑得再周到,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于是我在工作中,做到随时发现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快速想对策,然后尽快解决问题,把问题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也采用“民意调查表”的形式,从课程设置、培训管理、培训效果、后勤服务等多方面收集意见,完善培训计划,提高培训效率,改进培训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三个管理”:一是出勤管理。坚持点名制度,教师有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严禁无故不到岗,缺勤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发结业证书。二是作业管理。为了行之有效地开展好培训工作,我们培训期间定期布置一定数量的作业,这些作业不求长,但求精、求原创,要求教师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说出自己的所思、所想、所感。对此,对参训教师提出了“五个一”要求,即:学习一点、记录一点、交流一点、体会一点、总结一点。班主任负责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作业在结业成绩占有一定的分值。三是评价管理。根据培训的出勤、作业、心得体会等情况考核培训的效果,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凭结业证书在《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相应的学分,对不能合格结业者通报各相关学校,并做为该教师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教师培训计划方案范文第4篇

[关键词]乡村;英语教师;培训

职业培训是教师职后专业提升及职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为了完善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的专题素质,2010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共同下发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的通知,启动了“国培计划”的实施工作。“国培计划”的实施对于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动乡村教育教学改革,更好服务于乡村教育教学活动,促进乡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升有重要意义。自“国培计划实施以来,乡村教师的培训现状及需求如何?如何使培训与乡村教学实际相结合?本文结合桂林师专“国培计划”英语学科项目实施的情况,通过问卷调查、访谈、听课、查看学员总结等方式,分析乡村英语教师培训的现状及培训需求,并对乡村英语教师职业培训提出相应对策。

一、乡村英语教师培训现状

2015年,桂林师专参与“国培计划”实施的英语学科项目包括: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和送教下乡项目,共六项,以小学英语教师培训为主;学员构成为:桂林市和百色市的乡村小学英语教师,共计428人。笔者通过参与该项目的管理、问卷调查、听课、访谈、查阅学员总结等形式,对乡村英语教师现状及培训情况有了一定了解。

(一)乡村教师师资力量较为薄弱。在以上六项“国培项目”实施前,我们对项目县的乡村英语教师现状进行调查得知,乡村小学英语教师师资力量较薄弱,相当部分是转岗或兼职英语教师,有的是语文、数学老师转岗教英语,有的是音乐老师转岗教英语。他们参加的培训以转岗培训为主。存在英语专业基础亟待提高的问题。

(二)乡村教师参加培训机会参差不齐。项目县边远乡村的教师走上教师工作岗位后,很少有机会参加培训。原因是学校边远,师资缺乏。教师如果去参加培训,就会造成无人代课的情况。近县城的乡村小学的教师参加培训的机会较多。原因是学校近县城,资源共享的机会多。也有学员谈到,由于县教育局在培训人员安排上统筹不够,有的学员参加了好几次培训,有的一次机会也没有。

(三)乡村教师对培训效果的认识莫衷一是。绝大多数乡村英语教师对参与培训活动,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具有一定的愿望。有的学员谈到,他们很愿意参加培训,出来接受新观念,开阔视野。但也有学员认为参加培训用处不大,因为乡村教学条件的限制,在培训中获得的新观念,新方法回到乡村学校用不上,反而带来很大的反差和失落感。

(四)培训内容不符合乡村英语教育教学实际。以往的培训存在教学手段过于前沿或现代化的问题,乡村英语老师通过培训后,难以将这些内容用于教学实践。此外,部分学员反映,以往参加过的一些培训,培训方式比较单一,通常采用讲座形式,培训理论课时多,拓展活动少。

二、乡村英语教师培训需求

在对桂林师专2015年“国培计划”英语学科项目的学员进行访谈中,我们了解到乡村教师的培训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设置需求。随着“国培计划”的深入开展,参加培训的乡村英语教师数量在不断增多。调查和访谈显示,国培计划项目中“送教下乡”和“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是乡村教师普遍欢迎的。送教下乡项目,集中在项目县城某学校进行培训,对大多数学员而言,学习生活都相对方便。乡村教师访名校项目,集中在桂林市几所名校进行跟岗培训,这个项目形式受刚毕业不久的年轻教师普遍欢迎,这类乡村教师年轻,思想活跃,勇于改革,加上没有家庭方面的负担,他们迫切希望接受新的信息和新的观念。

(二)培训内容需求。乡村英语教师对培训内容的要求包括:1.根据乡村与城市教学条件差异,适合乡村教师教学的培训内容2.结合乡村英语教学实际,涉及乡村小学英语教学方法的培训内容。3.少理论,多实践和互动环节的培内容。4.同课异构,促进教学的培训内容。5.课件、微课制作的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需求。调查显示,在国培计划,访名校、顶岗置换、送教下乡和网络研修项目中,超过60%的学员希望参加名校的跟岗或送教下乡。在培训形式上,85%的学员希望同课异构及课堂教学展示,70%的学员希望专题研讨与交流互动,55%的教师希望专家授课。

(四)培训团队需求。构建完善的培训团队,提高培训团队的综合素质,这是落实“国培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培训效果的重要条件。调查发现,乡村教师最需要的培训者是优秀的一线教师和教学名师,90%的教师希望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培训教师,65%的教师希望教学名师担任培训教师,也有25%的教师希望高校教师担任培训教师,另外有不到10%教师希望学校领导、教育行政主管领导担任培训教师。

(五)保障条件需求。“国培计划”的实施和乡村教师培训效果提升,促进教师队伍职业发展,离不开相应的保障条件,主要包括培训时间、管理方法、培训经费等。调查表明,80%的学员希望在学期工作时间内参加培训,以摆脱繁琐的教学任务和家庭琐事,进行7――10天的脱产培训;30%学员表示短期培训可在寒假或暑假进行。80%以上的学员倾向于每次培训时间不超过10天。在培训管理方式上,85%的学员认同学分制管理,同时还希望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实行人性化管理。

三、乡村教师职业培训的有效对策

为促进教师培训发展,结合培训工作需要和“国培计划”的要求,我们根据乡村教师培训现状及需求分析,从以下方面人手,采取对策。

(一)重视调查研究,科学实施培训项目。乡村英语教师培训是一项有目的、有计划的工作,为促进“国培计划”有效实施,我们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学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需求,明确培训的目的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在教师培训队伍、培训场地、资金、设施等方面做好准备工作,为乡村教师培训提供条件,有利于乡村教师职业培训和培训效果提升。

1.重视培训前的调查研究,了解培训需求。我们在培训前对学员开展问卷调查,并与项目县教育局进行座谈对接,了解他们对培训的愿望和建议,并对这些意见和建议整理归类,制定有效的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提升乡村英语教师培训效果。

2.明确培训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确定培训目标非常关键的内容,首先要明确“为什么培训”,并深入学习“国培计划”文件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培训目标和要求,了解培训需求和参与教师的基本情况。有针对的制定培训计划。重视培训成果转化,推动乡村英语教师职业发展。探索出具有针对性、时效性的乡村教师培训方案,并创新培训内容、形式和途径,推动乡村英语教师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注重教师培训队伍质量和课程资源的开发。为了让学员在培训期间能了解到国内前沿的教学理念,学有所得、学有所用,我们聘请区内外知名专家学者、桂林市教科所小学英语教研员、区教育局小学英语教研员、桂林市一线小学高级教师组成培训团队。她们将自身多年实际教学与教研员的经验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带领学员对新课标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将许多实用的技巧现场演示给学员。她们丰富的知识面、扎实的基本功、风趣幽默的授课风格,带动学员思考,引领学员前进。

(二)精选培训内容,合理设置培训方案。在明确培训目标的前提下,精选设计培训内容和形式,加强培训过程的管理,有效组织乡村教师培训的各项活动。

1.紧跟目标制定培训计划,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课程设置以学员需求为主线,以“两部分,三维度”的形式展开,分别是专题讲座、课堂教学观摩和同课异构实践两部分,着眼于专业理论、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三维度。培训内容模块包括专业理念、课程发展、教师专业发展等模块及相关专题。

2.围绕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方法,注重学以致用。在培训形式和方法上,根据学员的具体特点,精心设计培训形式,采用“参与式专题v座+名师课堂观摩+同课异构展示+学员实践汇报+后续跟进”的“多样交融”的培训模式,增加互动和体验活动,突出乡村英语教师主体参与意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形成互动的培训场景,并通过相互交流和反思,加深对培训活动的感悟,总结经验,让乡村英语教师相互学习和进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

创建“学员讨论QQ群”,为学员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的平台,既可以交流学习期间的总结、心得、体会,也可以探讨、交流学习过程中的疑问,还可以分享学习期间的各种音像、课件资料。邀请授课专家人群,解答和指导学员的困惑及问题,巩固训后的效果。

通过形式多样的培训形式和方法,帮助学员转变思想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模式。同时强化他们的英语语言素养,提高他们对教材的驾驭能力和教学活动设计的创新能力,提升他们的教学科研能力。

(三)采取多元化考核评价方式。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由授课专家、一线教师及管理团队组共同组成考评小组根据学员的表现进行全面客观地评价。考核成绩由学员的出勤情况20%,课堂参与40%,展示及任务20%,总结性成果20%构成。

教师培训计划方案范文第5篇

附件1

“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集中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

第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对象为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教师及骨干教师培训者等。

第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参训教师原则上应具备高级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

第三章 培训内容

第六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教师专业发展的需求确定。

第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实施主题式培训,为学员提供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培训,提升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第四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教育部评审认定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九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通过招投标方式,由教育部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五章 学员选派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参训学员,优先选派承担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及本地教师培训任务的骨干教师。

第十一条 参训学员选派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推荐参加同类项目。

第十二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网站(),及时报送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参训。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六章 培训管理

第十三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原则上省域外专家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整合优质资源,同时注重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择优遴选生成性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注重培训方式方法创新,采取参与式、研讨式、案例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方式,将专题学习与现场观摩实践相结合,注重学员参与,充分调动学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培训场所、培训设备、食宿条件等,为学员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和实践提供保障。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过程的监管,制定教师考核、学员评价等相关制度,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有效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采取课题合作研究、跟踪指导等手段,做好学员训后服务。原则上训后跟踪服务期不少于3个月。

第七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网站和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要将学员学习情况与其考核奖励挂钩,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学员“种子”教师的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成立项目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主管“国培计划”实施工作,指定项目统筹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教师教育水平较高的院(系、所)或部门承担培训任务,完善项目内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三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培训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四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自评工作,并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报送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九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示范性集中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到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以下简称: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管理,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全国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和教师培训者的远程培训,培养一批“种子”教师,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引领和推动“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及各地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由中央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教育部、财政部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机构

第四条 教育部通过专家评审确定远程培训项目培训院校(机构)资质,并根据培训绩效和项目需要对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第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要求,做好培训专家团队组建、培训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远程教学与辅导、学员学习支持服务等环节的工作。

第三章 学员选派

第七条 省级教育部门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培训名额和培训对象条件要求,推荐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

骨干培训者要遴选教育技术能力较强的骨干教师或优秀教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

参训学员选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省级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进行。省级教育部门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

第八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通过“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及时报送骨干培训者和参训学员信息。教育部将对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学员,取消参训资格,并网上通报。参训学员资格认定后,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会同省级教育部门通知学员按时注册和学习。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省报送的学员信息质量、学习效果等因素,核定下一年度培训名额。

第四章 课程资源

第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要求和国家相关规定,科学设计培训课程内容,开发建设课程资源。

第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应按照模块或专题设计课程内容,应包含专家授课、文本解读、案例分析、研讨主题、学员作业等。视频与文本课程、必修与选修课程要搭配合理。视频课程(包括专家讲座和案例)学时原则上不少于培训总学时的50%。

第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择优报送课程资源参加“国培计划”资源评审,原则上每学科(领域)报送资源不少于1件。各机构提交的课程资源数量和质量将作为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教学与辅导管理

第十二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认真做好培训需求调研,科学研制培训实施方案。

第十三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实行首席专家制,首席专家负责培训方案研制、统筹指导等工作,原则上为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人员。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根据项目要求,遴选熟悉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际的学科专家和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组建培训专家团队,负责培训方案设计、课程资源开发、骨干培训者培训、教学引领、集中辅导答疑、培训简报编发等工作。原则上按生师比不高于500∶1配备,每学科(领域)团队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原则上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统筹指导市(地)、县级教育部门遴选骨干培训者,组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按生师比不高于100∶1配备。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班级的教务管理、研讨组织、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班级简报编发等工作。

第六章 骨干培训者集中培训

第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负责对骨干培训者进行不少于3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解读培训方案和学科培训主要内容;讲解网络平台功能与操作流程,包括平台注册、在线学习、交流研讨、简报制作、作业提交及评价等环节的操作方法;讲授远程培训学员管理的职责与技能等。

第十六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采取专家讲授、研讨交流、操作演练等方式开展培训。培训期间应组织不少于3学时的网上操作演练,特别是在远程培训开始前,应安排不少于1次的远程演练。培训结束后,各机构须向教育部提交不少于1期的集中培训工作简报。

第七章 远程教学与辅导

第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组织教学专家团队认真做好远程培训的教学引领工作。实施专家在线值班制度,原则上每天安排不少于3名专家值班,引领学员交流,包括主题研讨、作业点评等方面。定期开展集中辅导答疑,原则上每10学时不少于1次,要利用视频、音频等手段,核心专家须全程参与。编写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反映学习效果,解答学员关注的共性和重难点问题,点评优秀作业,引领下阶段学习等。

第十八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会同省级教育部门组建网络班级开展教学,原则上每班不超过100人。地方辅导教师团队负责网络培训班级的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学员按进度学习、参加集中辅导答疑,进行班内交流研讨等;解答学员疑问,评阅学员作业并推荐优秀作业,推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编发班级培训简报,原则上平均每10学时不少于1期。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教学专家团队与地方辅导教师的交流协作机制。

第八章 技术支持与服务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远程培训平台,要为教学专家团队、地方辅导教师团队、参训学员等提供课程学习、教学引领、辅导答疑、互动交流、培训简报、作业评价、问卷调查等方面支持。原则上要具备视音频双向互动交流答疑功能;要提供项目主页、区域主页、学科主页、班级主页和个人主页等多种主页,便于远程培训管理;要提供平台操作手册。

第二十条 远程培训平台要监控学员学习过程,加强信息监测与反馈管理功能,及时反馈学员注册、学习过程和培训效果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配备专职管理和技术服务团队,设立服务热线,及时解决问题;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流程;定期向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部门报送培训工作监测报告,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期。

第九章 职责分工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成立“国培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制相关标准和审核课程资源,进行项目指导、咨询和评估工作。“国培计划”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协调和管理工作,利用“国培计划”远程培训监测与管理平台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支持服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省级教育部门负责学员选派和管理工作,对项目实施工作进行指导、监管、评估,并按时报送工作简报和培训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市(地)和县级教育部门负责本地项目组织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管理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工作和参训学员的学习;协调有关部门,整合资源,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做好本地项目的总结评优工作;将参训学员学习情况纳入教师考核。

第二十五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组建教学专家、管理与技术服务团队,认真做好教学指导、技术支持与服务工作;会同各地教育部门做好地方辅导教师团队的管理工作;建立学员学习档案,对参训学员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十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绩效考核工作,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培训实施方案执行情况、学员满意度、培训效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等。考核结果将及时反馈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并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培训绩效自评工作,并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培训绩效评估报告、学员评价表等总结材料。

第十一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八条 示范性远程培训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和宣传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须按要求编制项目预决算,教育部分期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九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和核拨经费的重要依据,并作为以后年度审定“国培计划”项目承担任务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违纪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3

“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国培计划”中西部农村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中西部项目)和幼儿园教师培训项目(以下简称:幼师国培)管理,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0〕4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幼儿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的通知》(教师〔2011〕5号)和国家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主要目标任务是:通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和农村幼儿园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培训,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整体素质,引导各地规范教师培训管理,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及学前教育提供师资保障。

第三条 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由教育部、财政部统筹规划,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培训对象和模式

第四条 中西部项目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中小学“影子教师”(参训教师与指导教师如影随形,全方位参与备课、授课、研课等教育教学全过程,下同)实践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组织高年级师范生或城镇教师到农村中小学校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中小学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学校培养一批在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和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培训,着力解决农村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专业能力发展。

(三)远程培训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采取网络远程培训和线下研讨实践相结合的混合培训方式,遴选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对教师进行80学时左右的专项培训,帮助教师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培养教师远程学习的能力,促进优质资源共享。

第五条 幼师国培分为置换脱产研修、短期集中培训和转岗教师培训三种模式。

(一)置换脱产研修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采取院校集中研修和优质幼儿园“影子教师”实践相结合的方式,组织高年级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或城镇幼儿园教师到农村幼儿园顶岗实习或支教,置换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进行3个月左右的脱产研修(院校须组织教师到优质幼儿园进行不少于1个月的“影子教师”实践),为农村培养一批在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开展教师培训中发挥辐射带头作用的优秀教师。

(二)短期集中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采取集中培训方式,组织农村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0~20天的集中培训。项目针对学前教育实践性、操作性强的特点,以“参与式培训”为主,重视优质幼儿园观摩实践,促使幼儿园教师更新教育观念,解决教育中的实际问题,提高科学保教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转岗教师培训对象为农村幼儿园未从事过学前教育工作的转岗教师和非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培训新入职的转岗教师。以院校集中培训与优质幼儿园实践为主,组织转岗教师和高校毕业生到具备资质的院校(机构)进行120学时左右的集中培训,可根据需要辅以远程培训方式,远程培训学时原则上不超过三分之一。帮助教师树立学前教育专业思想,掌握学前教育基本技能和方法,提高科学保教能力。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教育部、财政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总体规划、统筹管理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国培计划”项目执行办公室负责项目组织协调具体工作。

第七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负责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国培计划”总体要求,制订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工作机制,监督检查项目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每年5月,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专项经费预算,从本地区农村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出发,制订培训方案。

采取招投标方式,遴选符合资质条件的院校(机构)承担培训任务。要发挥省域内外高水平院校的作用,承担集中培训任务的省外院校比例不少于25%。各省(区、市)的招投标通知要在“国培计划”网站()公布。

第九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将年度实施方案和招投标结果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培训方案启动实施培训工作。

第五章 培训管理

第十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核定承担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任务的院校(机构)资质,指导各地遴选优质幼儿园和中小学作为教师实践基地。

第十一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明确参训学员条件要求,采取教师申请、学校推荐、教育部门审核的方式确定选派教师。要充分考虑学员地域分布均衡性,原则上参加过集中培训项目的教师3年内不再选派参加同类项目。要加强学员管理,为学员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二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管理,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函〔2012〕5号)相关要求,优化课程设置,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三条 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教师培训者队伍建设,组建专家团队,设立首席专家,负责方案设计和统筹指导等工作。要优先遴选“国培计划”专家库专家,省域外专家原则上不少于35%,一线优秀教师、教研员不少于50%。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培训课程资源整合,根据“国培计划”课程标准要求,开发建设新资源,加工利用生成性资源,充分利用“国培计划”资源库,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

第六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教育部、财政部采取网络匿名评估、专家实地考察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省(区、市)项目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中央专项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自我评价和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的绩效考核,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资质调整、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要于每年12月底前向教育部、财政部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主要包括: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任务承担机构培训工作简报(每单位不少于5期)、绩效考评报告、学员信息统计表等,绩效考评报告须报送文本及电子版,其他材料报送电子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中央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中西部项目和幼师国培实施,主要用于支付培训期间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教学资源费、场地设备租用费。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各省(区、市)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数、项目绩效评价结果、省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力度等因素核定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第十八条 农村中小学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交通费,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有关规定,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第十九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向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提出拨付经费申请,经审核通过后,由省级财政部门将项目经费拨付至培训任务承担机构。

第二十条 培训任务承担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将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自觉接受财政、教育、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对培训任务承担机构预算执行、经费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违规违纪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教育部、财政部对各地专项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或专项检查,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