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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文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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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文学论文

近代文学论文范文第1篇

视觉文化逐渐在中国现代文化传播过程中崭露头角,取得一定的地位和成就。但紧紧依靠传统的印刷作为传播方式的话,取得的成就并不明显。因此,必须跨越国界以及现代文化等多种因素的限制,通过视觉让大众深刻感受到该文化所要传播的主要思想,从而取得不错的成绩。举个例子,初获诺贝尔文学奖的著名作家莫言,他对电影的宣传作用从来都是毫不讳言,他认为中国现代文学必须走向世界,并标明开启世界上中国文学先锋的是著名导演张艺谋与陈凯歌两位。由此可见,影视行业在中国现代文学传播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人们在欣赏电影的同时,还会通过其中的文化、风土去了解该国家的文化,因此,影视行业可以被理解成中国现代文学走向世界的“领导者”。

二、进一步加强对翻译出版的重视

在海外翻译出版的作品中,莫言是被接受与研究的最广泛的一位作家。他的作品不仅被翻译成德语、法语及英语,同时,还被翻译成越南语、日语以及韩语等多种语言,可谓是当前被翻译出版最多的一位作家。更重要的是,莫言的作品还在不同国家获得了最高的奖项和荣誉,使中国文化在世界上广为流传。显而易见,必须加强对翻译出版工作的重视。早先,歌德在阅读中国的文学作品之后,提出了“世界文学”。由此可见,歌德之所以能够详细地了解中国的文学,主要是得力于他的翻译水平及能力。面对这样的一个现状,我们必须进行深刻的自我反思。其实,很早之前,也就是中国时期,我国有过两次将中国文学推向世界的机会,可惜,最终被错过,却使得中国市场上出现了很多翻译过来的国外著名作品,照此一来,我国文学所特有的文学价值及重要意义就此被忽略。并且,在当前发展过程中,我国已经有了专业的翻译出版社,比如,上海的译文出版社及外国文学翻译出版社等多个出版社。他们所翻译的国外作品取得了相当不错的评价,在业界具有很好的口碑。当然,在此告诉大家在翻译作品的时候必须坚持“保护该民族的文字和语言本质”,这样做也是对该国家文化的一种尊重。

三、积极吸取国外作品的精华作为己用

著名哲学家罗素曾经这样讲:相互不同的文明之间的接触是人们进步的最主要表现。举个简单的例子,我国著名作家莫言,在他的《红高粱》作品中,他按照时间顺序讲述男主人公的战争生活,继而运用倒叙手法描述男主人公与女主人公之间的感情纠葛,表面上看,这并不是完整的叙述方式,属于集多个叙述方式为一体的叙述手法,把一段简简单单的感情描述得扑朔迷离,使其独有的魅力及吸引力大大地提高。更重要的是,从一个第三者的角度去看待“爷爷和奶奶”之间的情感故事及当地的生活历程,利用对其独具敢爱敢恨气质的自由个体生命的赞扬,展现出当地特有的民族文化及风情。与之不同的是著名作家福克纳,他擅长于写南方区域的一些事情,但是,莫言却将东北乡描述成一个包罗万象的王国。例如,在福克纳的作品《喧嚣与骚动》中,从一个的孩子的角度出发,去描述这个周密、完整、独具特性及普通性的国度,将不为人知的故事讲述得更动人。而利用班吉的角度出发看世界和了解周围所有的一切,即便是感受到了,最终却什么也说不出来,唯一能感受的只有对人类的悲哀,怜悯之情。在写作过程中,必须积极吸取国外作品中的精华,为自己所用。同时,还必须对自身进行反思,放眼于世界。基于我国文化和民族的特色进行作品创作,吸取国外作品的精华,逐渐打破我国传统文化的枷锁,融入新的一些元素,促使我国立足于世界,向大众宣传我国现代文学及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等。

四、结语

近代文学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儒学法治仁礼

在中国从古至今的所有思想学说中,儒学之于国人犹如基督教之于西方人,是对中华民族产生影响最大的学说。儒家文化独生成于华夏沃土之上,产生于春秋,由孔子创立。在“礼崩乐坏”的背景下,孔孟上承周文教化,通过“损益”改造,将礼乐法规转化为人自觉的道德实践,从而奠定了儒家内圣外王之学的基调。荀子鉴于战国列强竞雄、法家崛起的新情况,隆礼重法,沟通儒法,突破了孔孟儒学的传统。经秦朝几近毁灭性的打击后,儒学在汉初无为而治的氛围中得以复苏,至汉武帝时,董仲舒顺应时需“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逐渐成为中国历代封建王朝进行封建统治的思想支柱。随后,由于老庄之学的宗教化并借黄老遗风而流行和佛教的传入,儒学曾一度“独尊”不再,但经韩愈的道统论及李翱的复性说后,儒学再度复兴。宋明儒家面对佛老盛行、儒学势微的局面猛然觉醒,重建孔孟道统,传统儒学进入到另一个发展阶段。

儒学在中国古代的发展虽是一波三折,但其历史连线始终没有中断。儒学的生生不息除了依靠于儒者们的不懈努力外,还得益于儒学自身所具有的极强的再生能力和容纳、同化别种文化的能力,以及长时间生存于宗法农业社会土壤之上的国人的民族认同心理。儒家文化所倡导的“仁”“礼”“义”等千年来始终贯穿于国人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饮食男女到经济政治。儒家伦理法的“思想形式经封建统治集团的认可而成为长期占主流地位的统治思想,并在其不断的社会化、政治化、法制化过程中逐步形成一种法文化的心理积淀和传统,成为中华民族的固有法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是起主导价值的部分”。[1](P137)在现代法律制度的构筑过程中,盲目地割断历史的内在联系而建立的法制只可能是空中楼阁。离开一定法律传统形成的现代法治的内在历史根基是不牢固的,“法律的精神应体现民族精神”。[2](P471)我们可以从横贯中华数千年史、占据国人文化主导地位的儒家文化中寻求法治的根基。

纵观儒学发展史,“仁”与“礼”这两个命题贯穿于儒家法发展始终。从孔子提出“仁”的学说、孟子的仁政论,到韩愈的博爱释仁,再到谭嗣同的维新仁学;从前儒学时期——西周的“礼外无法、法在礼中”到西汉的“春秋决狱”再到唐朝时的“纳礼入律”以及之后“礼法合一”状态在中国的千年存续,都证明了“仁”、“礼”在中国儒学发展中所起的主线作用。既然如此,本文将以“仁”、“礼”为坐标原点,去把握源自西方的当今法治理念。

(一)“仁”

“仁”的学说自春秋开始发展。阮元《论语论仁论》云:“春秋时孔门所谓仁也,以此一人与彼一人相人偶而尽其敬礼忠恕等事之谓也。”[1](P208)“相人偶”,指二人以上的互相关系。仁,就是关于人的关系的原则。《礼记·中庸》曰:“仁者,人也”。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孟子也说过:“仁者,爱人”。(《孟子·离娄下》)可见,“仁”的基本含义就是“爱人”,仁学即为爱人学。“仁学的创立,标志着中华民族认识史上由神本位过渡到了人本位,由神道发展到了人道”,[1](P204)“社会发现了人,人发现了自身的价值”。[1](P202)

现代法治同样以人的尊严与价值作为其追求,古老的仁学与现代的法治在穿越了千年时空隧道后暗中契合。西方法治观念中对人的尊严与价值的尊重这一内涵来源于文艺复兴运动。文艺复兴通过复活希腊时代的知识摆脱了中世纪神学对人性的压抑与束缚,重视人本身的存在与价值。自此以后,历经数位法学家对法治观念的塑造,尊重人的尊严与价值成为西方法治观念的应有之义。

虽然中西“人学”的涵义不尽相同,但中国古代“仁学”与西方文艺复兴作为“尊重人的价值”理念的源头,同样是历史摆脱“神道”走向“人道”的发展。

但二者却在中西方有着不同的发展径向。中国的“仁学”早在其创始人孔子那里就打了折扣,为了“吾从周”(《论语·八佾》)的政治抱负,孔子的人学带上了浓重的国家政治色彩。孟子则明确地将孔子所探讨的一般人的仁具体化为统治者的仁。[3]P145之后,“仁学”更加明确地走向“君爱民”、“官爱民”的道路,成为典型的民本主义(而非人本主义)。中国仁学的发展使得“人”刚刚从“天”那里解放出来却又走进另一个牢笼——“听命于君”。这就导致了后来中国行政权高于一切的状况,个体人的价值被无限膨胀的行政权埋没。而西方文艺复兴之后,人的尊严与价值经由古典自然法学派阐释后,个人的权利与自由被抬高到无以伦比的地位。洛克“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支配自己财产的自然权利”,[4](P123)卢梭也指出,“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一定的自然权利”。[4](P135)正因为重视个人的尊严与价值,孟德斯鸠在他“自古以来的经验表明一切被授予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8](P128)的前提结论下设计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的政体模式。权力制衡的模式使得行政权无法恣意膨胀以至侵犯到人权。古典自然法学派对个人尊严与价值的推崇至今影响着西方社会,成为西方法治社会建立的基本出发点。

同是关乎“人”的学说之所以在中西两方有截然不同的发展径向是由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客观历史条件所造就的。然而,现今中国的社会现实呼唤个体人的尊严和价值得到重视,在中国存续几千年的行政权淹没个人权利的状况已大大不利于法治秩序社会的形成,从而阻碍了中国物质、精神文明的向前发展。“仁”学向其始义的复归是中国法治现实状况的要求。重视人,关注人,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在国人心目中的树立可借助古代“仁”学的螺旋式上升型阐释得到实现。从而使上述中西两径达到殊途同归的效果(二)“礼”

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有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政”同政令;“德”,道德原则;“礼”是道德规范。意为:单靠政令刑法,虽在禁民为非方面能奏一时之效,但却不能使民产生羞耻之心,如此则难免日后再去犯罪。孔子在这里并不是一般地反对政令刑法,而是反对不道德、反人道的政令刑法。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荀子·劝学》)意为:道德是法的根本,是法律的指导原则。这样一来,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法律成为“礼法”。正如荀子在《修身》篇中说的:“礼者,所以正身也……故非礼,使无法也……故学也者,礼法也。”真正的法律必须要蕴含一定的道德精神。先秦大儒们的主张基本是停留在理论层面上,汉代董仲舒则利用“春秋决狱”开启了礼法理论转化为实践之先河,儒家经典《春秋》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之后,儒学又通过“决事比”的方式渗入到立法领域。据《后汉书·应劭传》记载:“故胶东相董仲舒老病致仕,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亲至陋巷,问其得失,于是作《春秋决狱》二百三十二事,动以经对,言之详矣。”《春秋决狱》一书在当时经皇帝的认可,起到了“判例法”的作用,故可以说该书获得了某种立法意义,而体现在该书中的儒家道德变成了法律原则。“引经决狱”又开启了“引经注律”之风,随着“一准乎礼”的《唐律》的出现,儒家道德的法律化过程也告完成。谓之“礼法合一”的道德化法律千百年来存续于中国封建社会。

再来看看现代法治与道德的关系。王人博先生说,在法治结构里,道德价值始终占

据着重要地位。法治不但需要权力的支持,更需要道德的支持。这是法治作为一种价值实体不同于“法制”的关键所在。“法制”虽然能够得到道德的支持,但有无道德的支持并不影响“法制”的现实存在。如希特勒的法律,从道德价值上认识这种法律,它是违反正义原则的,但这并不妨害法西斯作为一种“法制”的存在。与此相反,法治不但追求法律的实效,更重要的是追求道德价值的实现。法治与道德价值紧密联系,须臾不可分离。博登海默(EdgarBodenheimer)说:“那些被视为是社会交往的基本而必要的道德正当原则,在所有的社会中都被赋予了具有强大力量的强制性质。这些道德原则的约束力的增强,当然是通过将它们转化为法律原则而实现的。”[5](P374)傅勒在《法律的道德性》一书中也专门就法律与道德关系进行了探讨: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前者是人们对至善的追求,若不去追求愿望的道德也不会受人们的谴责;后者则是对人类过有秩序的社会生活的基本要求,人们遵守了它也不会受到赞赏。义务的道德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而愿望的道德则间接对法律产生影响。傅勒的上述观点强调了法律与道德的密切联系并肯定了法律的道德取向。

在对于道德的重视方面,儒家法与当今法治在横亘千年后又不谋而合。道德与法律的命题,在上升发展的同时也在复归,我们在儒家法文化里重新寻得道德之于法律的价值后,再给其注入时代的新鲜血液,使其符合现代法治的要求,从而完成这一命题的向上发展。

传统儒家道德法的积极性价值对于目前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有益的。如此,既可以解决民族认同感、法律移植与本土传统资源相结合的问题,又可以达到现代法治蕴涵的要求。例如,在国家立法中,根据合乎时代的道德精神进行法律体系建设,以保证被制订出来的法为“良好的法律”。[6](P199)现代法治应该建基于合乎时代道德精神的“良法”之上。再如,强调礼、德,可以唤起人们的良知,变被动守法为自觉守法,正如古代中医学”不治已病治未病”的名论,道德对犯罪有着预防作用,而“预防犯罪(又)比惩罚犯罪高明”。[7](P104)

结语:曾无数次被历史重述的中华儒学在当今这个法治时代里将再次得到重述。儒学的再次重述不仅利于中国现代法治内在传统根基的建立,亦将新的精神内涵赋予传统法制,历史在传承的同时获得了新的生命内涵,这有助于中国法律文化在延绵不断的时空中续写其生生不息的历史!

参考文献:

[1]俞荣根.儒家法思想通论[M].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

[2]DennisLloyd著,张茂柏译.法律的理念[M].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4.

[3]徐进.中国古代正统法律思想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

[4]张乃根.西方法哲学史纲[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5]博登海默;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近代文学论文范文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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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文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中国现代文学和日本现代文学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逐渐趋于成熟和完善,对二者之间的差异和共通性进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本文结合笔者实践经验,从现代文学的本质从发,分析了中日两国现代文学的主要特征及其发展的基础上,分别对中日文学的差异和比较意义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中日;现代文学;比较;分析;思考

1、引言

中日现代文学之间一直有着特殊密切的关系,二者互相推进、互相影响,因此,无论对于中国现代文学来说,还是对于日本文学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中日现代文学都是在特定历史时期下的产物,二者均经过了社会的变革、时代的进步,在本国文学的基础上,吸收了国外的先进文化并加以创新,而正是在新旧文学的传承过程中,中日现代文学进行了交融和碰撞。

2、现代文学的本质

现代文学主要是指在国家社会内部发生历史性变化的条件下,广泛接受外国文学影响而形成的新的文学,它不仅用现代语言表现现代的某些思想,而且在艺术形式与表现手法上对现代文学进行了革新,建立新的文学体裁,创造新的文学内容,从而与世界文流相一致,成为真正现代意义上的文学。文学主要以对社会的反映为基础体现出一定的精神世界,而随着目前社会的发展,其内容和形式等也在发生着改变,以中日现代文学为例,其经过了长期的发展已经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现代文学体系。

3、中国现代文学的特征及其发展

我国的现代文学最早可以追溯到上世纪的“五四”与文学革命,当时中国正在遭受着帝国主义的入侵,民族危机日益加重,先进的知识分子受到西方先进文化的启发,开始对我国的文学进行革新以达到唤醒中华民族的觉醒。因此,中国现代文学和人民群众的结合比以往更深,是以现实主义革命为主体,同时包含有多种创作方法与文学流派的文学。在中国现代文学的发展过程中,文学大家鲁迅的很多作品为我国现代文学开辟了广泛的道路,随后冰心、郁达夫、郭沫若、朱自清以及叶圣陶等众多文学大家更是做出了非常重要的贡献。因此,可以说我国的现代文学深受西方文学的影响,是我国文艺运动实践与文学思想的深度融合,民族特色鲜明、艺术个性明显,再加上以鲁迅为代表的文学大家做出的突出贡献,更是奠定了新文学的现实主义基础。

4、日本现代文学的特征及其发展

日本的文学深受其地理条件和社会条件的影响而具有独特的特点,在近代之前,其主要以短小、结构单纯的短歌为主,而之后向着连歌发展。纤细和含蓄是该时期日本文学的突出特点,同时其文艺观也是以真、艳、寂、哀为主,直到后来的大变革时期,日本向中国大陆全面开放。在汉字,汉语乃至汉诗,汉文,远洋一至日本,便形成日本文学的重要分支———韩文学,继而创造了独具日本民族特色的文学作品。继而出现了江湖元禄和奈良平安文学,同时日本的发展为日本资产阶级文学的产生和发展创造了条件。

5、中日现代文学的比较分析

5.1中日文学的差异中日文学由于处于不同的社会和时代环境下,表现出一系列明显的差异性,首先,中国的文学是现实主义文学,而日本文学主要是有情的文学,属于超现实主义的范畴。其次,中国的现代文学更加注重风骨,对言志比较看重,主旨比较鲜明,而反观日本文学,更加崇尚言情,轻快优雅,比较喜欢朦胧微妙;第三,我国现代文学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而日本的现代文学则受佛道遁世思想的影响。最后,我国的很多文学都和政治息息相关,很多都是俯瞰社会,关注芸芸众生,很少表露自己。相比之下,日本的现代文学却是和政治的关联性并不强,其关注的大多数角度都是宫廷妇女与隐逸者,余情与暗示经常在作品中展现。

5.2中日文学比较的意义虽然中日文学分属于两个独立的体系,双方的差异性比较明显,但是仍然可以找寻到一些共通之处,究其原因,和双方的发展背景相似有着直接的关系,两国都是以接受欧洲近代文学为契机而建立的日中两国近代文学,只是从明治时期开始逐渐拉大了距离。而随着近现代文学差异大于类同,中国与日本现代文学也出现过趋同的倾向现象,对其两国的文学比较也具有一定的意义,能够为我国的文学积聚一定的文化底蕴,有着积极的历史作用。不过,总体来说,中日两国的现代文学虽是差异性明显但是又各具特色,能够互相融合,互相进步。

6、结束语

当前,中日现代文学也开始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如何才能有效对比二者之间的差异性和共通性,对其背后的文化本质进行了解,体会先贤们的历史,这样才能在未来创造出新时期的文学新纪元,其同时也是本文所要表达的主要目的。

参考文献:

[1]高华鑫.“儿童的发现”与文学诸问题——试论中日现代文学中的“童心”观念[J].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2013,02:118-128.

[2]刘伟.中国现代文学对日本的影响问题研究[J].山东社会科学,2014,03:86-92.

[3]吴岚.“世界文学”视域下的中日现代文学比较研究[D].复旦大学,2010.

[4]杜晓云.从比较文学的角度分析中、日、韩三国现代文学发展的特点[J].时代文学(下半月),2009,04:133-136.

近代文学论文范文第5篇

【标题注释】课题项目:浙江省“十五”规划课题“梁启超文艺美学思想与现代价值研究”(NO2WX4);浙江省教育厅课题“梁启超与20世纪中国文论”(2002XP59)。

【 作 者】金雅

【作者简介】杭州师范学院 人文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2

金雅(1965- ),女,浙江台州人,杭州师范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文艺学博士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文艺学。

【内容提要】文学革命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副产品,也是中国文学自身新旧嬗变的历史产物。梁启超关于文学革命的理论倡导与建构体现了20世纪新的文学审美意识与审美理想的萌芽,是中国文学审美理念更新的重要阶梯。

【关 键 词】文学/革命/审美/更新

【 正 文】 综观梁启超两次倡导“文界革命”的理论主张与创作实践,其关于新体散文的基本美学观点是:(一)、散文创作的目的不为传世,而为觉世。(二)、散文效法的目标是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新体散文。(三)、散文变革要从内容到形式实行全面的变革。内容上要表现“欧西文思”,形式上要追求“雄放隽快”、“明晰”“畅达”。(四)、散文语言应力求通俗化,可兼容中西词汇语法。“文界革命”的理论主张冲破了传统散文的各种清规戒律,使散文从“文以载道”和“替圣贤立言”的目的规范中解放出来,成为融入社会现实,面向广大民众的具有新鲜血肉和切实内容的崭新文体。“文界革命”的理论主张也使散文挣脱了桐城、八股等僵化凝固的文体规范,成为不拘一格、自由抒写的崭新文体。尤其是在“新文体”的创作实践中,与“欧西文思”相对应的大量西方新名词,如“国民性”、“人权”、“功利主义”、“专制主义”等,得到了介绍传播。这些“新名词”的输入冲击了“古文辞”的格律、习用典故和陈腐语汇,改造和丰富了文言的词汇系统,更新了文学语言的风格,还促进了散文创作主体价值观念与思维方式的变革。夏晓虹在《觉世与传世——梁启超的文学道路》一书中对此作了高度的评价:“‘新文体’对于现代语文最大的贡献,即在输入新名词。借助一大批来自日本的新名词,现代思想才得以在中国广泛传播。‘新文体’的半文半白,也适应了过渡时代的时代要求。”[3]陈平原在《中国现代学术之建立》一书中也对此作了肯定:“晚清的白话文不可能直接转变为现代白话文,只有经过梁启超的‘新文体’把大量文言词汇、新名词通俗化,现代白话文才超越了自身缓慢的自然进化过程而加速实现。”[4]当然,“文界革命”也不是没有自身的局限。梁启超的“文界革命”思想虽然突破了向传统散文寻找典范的固有模式,但其关于新体散文的构想还是朦胧浮泛的。其创作实践从整体上看,还是在古文范畴内的革新。他的新体散文半文半白,是由古典散文向现代白话散文演化的一种过渡形态。同时,由于作者急于传达新思想,表达新见解,着意突破传统古文“义法”的束缚,在写作上也有浮夸堆砌的毛病,衍化出一种新的“时务八股”。(注:梁氏“新文体”在当时影响极大,众人争相模仿。梁氏浮夸堆砌的毛病也被推向极端,形成了虚浮不实的“时务文”。)但是,梁启超的理论倡导及其创作实践有力地冲击了传统散文的固有格局与既成面貌,并在实际上形成了巨大的影响。1920年,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谈到了自己所作“新文体”的影响:“学者竞效之,号新文体。老辈则痛恨,诋为野狐。”“野狐”形象地概括了“新文体”给予传统文坛的强烈震撼。可以设想,没有梁启超的“文界革命”主张与“新文体”创作实践,中国散文审美意识与创作实践的变革肯定还有待时日。

三 在小说理论史上,将小说推到如此高的地位,对小说的艺术作用方式与原理加以条分缕析,试图进行系统阐释,并产生实际的巨大影响的,梁启超应为第一人。中国古典小说理论批评主要集中于虚与实、情与理、人物性格、小说技巧等问题,对小说的艺术感染力与作用方式偶有触及,但主要是鉴赏式的感性体认,未能从理论的高度予以深入分析与系统研讨。“四力”是小说作用于人的具体方式,而小说本身在内涵意蕴上却有“赏心乐事”与“可惊可愕可悲可感”之分,梁启超认为前一类小说“不甚为世所重”,后一类虽“读之而生出无量噩梦,抹出无量眼泪”,但本来欲以读小说求乐的读者却愿“自苦”而“嗜此”。实际上,梁启超在这里已隐含了悲剧美的审美理念,他在价值理念上更偏重于痛而后快的悲剧感和崇高感。当然,这种价值取向也正是梁启超倡导小说界革命的关键所在,即希望小说能借助自己独特的移人之力来警醒民众,以达到改造国民思想之功效。总而论之,梁启超关于小说界革命的理论在美学思想上的意义是:(一)、强调了小说独特的艺术价值与巨大的审美功能。(二)、宏扬了以悲剧和崇高为精神内核的小说型态。(三)、具体研讨了小说的四种艺术感染力,并提出了“写实”与“理想”两种小说创作的基本手法。(四)、突出了读者心理在艺术活动中的重要意义。

文学革命是近代政治革命的副产品,但它在客观上催生了文体的变革。文学革新以“革命”相标榜,蕴含了急剧变革现状、破除旧规的强烈欲望。“中国结习,薄今爱古,无论学问文章事业,皆以古人为不可及。”文学革命最重要的功绩就在于确立了文学进化的新的文学理念,它为破除厚古拟古的守旧文学观打下了思想基础。在“革命”的旗帜下,梁启超推出了新的文体审美观:(一)、宏扬觉世之文,欣赏崇高的美感。(二)、主张形式与语言的革命,强调自由与多样的表现方式。(三)、重视艺术感染力与读者心理的关系。但是,在本质上,文学革命只是文体改良,而未举“革命”之实。把作品的社会功效与价值评判直接挂钩,认为社会功效大的作品,艺术价值也高。这在本质上与美善相济的传统文学理想具有难以割舍的联系。文学革命不是一次彻底的文学革命运动,但却是一次自觉的文学革新运动,它预示着新的文艺思想的破土和新的文学观念的涌动。几千年来,中国文学在自身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是没有变革。但是,这些变革都是在自身封闭的系统内寻找典范,修修补补。文学革命第一次将中国文学观念的变革置于东西文化撞击的大背景中,确立了异域文学这一崭新的参照系,从西方文化与域外文学中寻找中国文学新生的现代性质素。它打开了千百年来儒家思想钳制下的一统局面,吹进了西方哲学、美学、文学思想的新鲜空气,中国文学从此有了新的比对物,中国美学也开始酝酿着新的价值走向与理论形态。因此,尽管文学革命留有旧思想的浓重痕迹,在创作上也缺乏骄人的实绩,但它所给予中国文学发展的观念冲击却是富于革命性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梁启超的文学革命理论构筑了二十世纪中国文学观念与艺术审美理念由传统向现代演进的必要阶梯,在客观上对20世纪中国现代文学观念与美学形态的建构产生了无法忽视的重要影响。

收稿日期:2003-03-05

原文共有四部分,本刊略去第一、二两部分,重点转载第三、四部分,特此说明。

【参考文献】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C].北京:中华书局,1989.文中其它未注明出处的引文同.

[2]章亚昕.近代文学观念流变[M].桂林:漓江出版社,1991.

[3]夏晓虹.觉世与传世——梁启超的文学道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