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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了机构管理和人员配置
各级质监站根据专业结构合理,配套的原则,按工程监督范围,并征求上级质监站意见后,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确定质量监督人员数量,质监人员的岗位资格分为监督工程师和监督员,各级质监站和质监人员必须经上一级质监部门考核认证,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
二、明确了监督人员职责和权限
质量监督人员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质量监督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阅监督工程的技术资料,参加有关工作技术方面的会议,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发出通知书并责成返工或修补;有权对施工和检测单位的任何人员就工程质量情况进行调查谈话,有关单位应为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监督人员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对于阻挠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监督人员有权强求建设单位将其撤出工地。主管站质监站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给予限期整改,停工整顿,通报批评,责令退厂,以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理。
三、有力的保证监督程序的合理与实施
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社会监理招标制度,各地市社会质监招标结果报主管质监站审批,省质监站负责交通基本建设监理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批复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必须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监督手续。对于未按时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的,由主管质监站向建设单位发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催办单》,限期申请办理监督手续。
省质监站应在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监督手续之后,提出申请《开工报告》之前,对受委托的或组建的项目社会监理单位的机构及人员进行审批;各地、市质监站对受委托的项目社会监理机构及人员初审同意后,转报主管质监站审批。同时,项目社会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主管质监站汇报监理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与监理单位鉴定《监理服务合同》。
主管质监站在收到《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两周内对第二十条所述文件资料及现场进行核实,确定该工程的质量监督人员,制定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发出《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送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抄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基建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质量监督人员在执行任务后,均应填写《工程质量监督抽查记录表》,所提的各种意见、文字及检查记录等文书资料,均应存入工程项目监督档案保存,并作为交工工程质量鉴定的依据。
工程完工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整理竣工资料,并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同时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和总结报告,到主管质监站申请办理交工质量鉴定手续。主管质监站在收到申请后三十天内,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书》。
工程责任期过后,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办法的要求写出总结报告。建设单位填写《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申请书》,到主管质监站申请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对未按规定送交资料的工程主管质监站有权拒绝交工、竣工质量鉴定。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主管质监站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四、更加优化了管理和经费问题
各级质监站应加强省外和非交通系统社会监理单位进入本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市场的管理。对经质监站审查同意准入的社会监理单位,发给《河南省交通基本建设工程社会监理准入许可证》后,才能承担监理业务。
各级质监站的年度监督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及工程项目的监督情况,应及时报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
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质监站要严惩分明,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省、各地市交通主管部门计划列项受监督工程的监督费,由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在年度计划中专项安排,直接划拨给质监站。其他的监督工程,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向主管质监站缴纳质量监督费并一次交清。
各级质监站对工程按有关规定收取试验检测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应在当地银行开户、单独立帐。主要用于监督工作的正常经费开支以及购置检测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挪用。
第一章 教师科研工作条例
为实现“创名牌学校、当一流教师”的目标,促进我校争创科研示范校、教师争当科研教师活动的开展,不断提高教师自身科研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教师要做到:
一、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事业心和奉献意识,讲究职业道德,不断培养、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教学能力、班级管理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
二、要具有教育科研意识,积极参加教育科研理论学习,做到不缺席、不迟到、有记录、有收效。要努力掌握和运用教育科研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教育科研的途径和方法。
三、每学期初要有切实的个人科研计划。要避免计划流于形式,平时工作中要注意课题的阶段性、实施的科学性、方法的艺术性,不断完善和调整计划、改进工作。
四、要善于总结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撰写论文和经验材料。积极主动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研讨会、学术会议和论文评选活动。积极订阅科研刊物。每学年都要争取在市级以上刊物或研讨会上或经验文章。
五、要积极申报和主动承担国家级、省、市级科研课题,能够参与学校和其他老师的协作课题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提高科研素质,努力向学者型教师转变。
第二章 教育科研管理条例
一、树立“科研兴校”意识,健全科研组织、形成科研网络。学校成立科研领导小组,建立科研室,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规划落实、课题落实。要与教育科研部门保持密切联系,与有关部门和学校建立科研信息网络,保证科研信息渠道畅通,创造浓厚的科研和学术氛围,真正成为教育科学研究的龙头校。
二、明确科研指导思想,制定科研规划,把教育科研工作列为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搞好教育科研规划,确定教育科研工作重点,明确一个时期的重要研究课题。
三、学校每学年研究课题不少于两项,做到每个学科都有实验项目、每位老师都有研究课题,并有经常性的督促检查,保证科研规划的实施和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
四、要做到教育科研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学校科研工作规划、计划、方案、总结等资料完备,各种规章制度健全。
五、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各级科研会议及科研活动,并在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或工作经验。校内每学期要召开一次科研理论研讨会、论文交流会、成果汇报会。总结经验、表彰优秀成果和先进个人。
六、会同有关部门,培养教育科研骨干队伍。在校内要广泛开展教育科研普及活动,开展科研理论讲座,搜集科研信息资料,为教师创造科研条件,向“示范性学校、科研型校长、学者型老师”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教育科研课题立项与申报制度
遵循“科学性、整体性、可行性和创新性”原则,确立课题研究项目并组成相应课题组。课题组负责人将所选定的课题向学校教科室或有关科研规划部门申报,然后报教育局教科室审批备案。课题申请人应规范、如实填写有关材料,报所在学校审批;申请人所在学校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签署“是否同意立项”意见;确认同意立项的课题,在规定日期内将校级课题申请书报市教育局教科室备案。市级以上课题,必须在校级课题的基础上申报。
教育科研课题申报的基本程序是:
1、确定选题
教育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本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大力提倡校本研究,着力推动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提升学校发展内涵。具体课题项目的确定,可以来源于公布的教育科研课题指南,也可自行思考设计,但是都应该确保切合本校和研究者的实际,列入研究的问题要具体明确,切口不宜过大,同时要注意立意新颖,有时代特点,特别是要具备实际研究的价值和开展研究的可行性。
2、撰写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课题名称。
(2)课题界定和理论依据。
(3)本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
(4)研究的主要内容。
(5)本课题国内外的研究现状。
(6)理论假说和研究目标。
(7)完成本课题的主客观条件分析。
(8)过程设计。
(9)预期成果及形式。
3、填写教育科研课题研究项目申请书
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确定是否确认为校级立项课题。对市级及其以上课题,所在学校应首先审核并加盖公章,并将课题申请书(包括子课题研究方案)连同开题报告按期交市教育局教科室,市教育局教科室组织人员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4、课题主持人资格
市级以上课题主持人必须是该项目研究的实际执行者,同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具有3年以上教龄,专业知识扎实;具备指导开展课题研究的组织能力和学术水平;申请人在课题申报同一期限内一般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市教育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担当新课题的负责人。多人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完成其中的一个或一个以上子课题的研究,或负责其中的部分研究任务。
第四章 教育科研过程管理制度
根据科学规范的管理常规,具体课题的研究进程应注意积累整理以下六方面材料:
1、计划性资料。包括总体实验设想、设计实验方案及研究性实施计划。
2、基础性资料。实验对象的基础情况,如学生家庭住址、家庭成员、父母职业、文化程度,实验班学生的基础状况,个人兴趣、爱好、性格,实验教师的自然情况,学历、教龄、教学水平等。
3、过程性资料。主要是指实验课教案,典型实验课实录,课后分析研究记录,课外活动设计、实施及学生活动情况,教师实验研究的观察记录、随笔,以及社会、家庭、学校、学生的反映等。
4、专题性资料。包括专题讲座、专题报告、专题研讨等研究资料。
5、效果性资料。包括个案变化及群体变化的资料。
6、总结性资料。包括学期、学年或专题的研究总结、论文、报告。
实验资料在形成、积累、归档时,应注意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注意材料的完整性、系统性;注意档案的科学性、适用性。
学校课题开展研究中期,课题组应填写《教育科研课题中期评估表》,由学校教科室会同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有关课题进行中期评估。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批,报市教育局教科室备案: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终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宣布撤销课题(市级以上研究课题的撤销,由相关学校或者市教育局教科室提出意见,报请批准立项的部门宣布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且学术质量、实践价值较低劣;
4、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5、违反课题研究规则的其它情况。
6、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两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为提高课题研究(实验)的效益,市级以上的重点课题和校级综合性的重点课题,一般应设立领导组织、指导组织、课题工作组织。
课题领导组织。一般有行政领导参与,主要负责对重点课题把关确立;提供完成课题所需时间及必要条件;代管课题经费及提供足够经费保障;培训实验人员,解决实验进程中重大问题,组织成果鉴定、宣传推广成果。
课题指导组织。一般由学术造诣较深,业务能力较强,有一定科研经验的教学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理论咨询,跟踪指导,在实践过程中掌握实验方向和进展情况,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研究会、交流会、总结会、座谈会,组织有关沙龙。
课题工作组织。一般由热心该课题研究、有一定经验的教师及行政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执行实验方案,具体实施研究和观察、记录、整理研究资料,撰写实验报告。
市级及市级以上课题,所有过程性材料统一交学校教科室归档管理,同时由市教育局教科室负责督促检查、帮助指导,过程材料由研究人员管理,但在学期末要连同总结或阶段性的论文交学校教科室。
课题组在组织实施研究的过程中,应在所属单位领导的支持下,切实履行以下基本职责:
1、负责课题的设计并组建课题组,进行开题论证、制定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研讨、申请鉴定等。
2、掌握课题进度,调控进展速度。
3、结合本课题开展学术活动(如论证研讨,考察等)。
4、制定本组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负责指导考核。
5、安排本课题经费使用计划和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6、组织学习有关的法规制度,并遵守一切与研究有关的法规制度。
7、组织成果鉴定及技术资料归档工作。
第五章 课题结题鉴定制度
1、教育科研课题的结题鉴定和评价,是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学校申报的各级立项课题,必须规范结题。
2、课题组在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后,应及时做好材料的汇总、分析和整理工作,认真撰写课题研究报告(主件)。并认真选编好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科研论文集、教案集、专著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等(附件)。
3、课题组必须在正式结题前十五天向相应教科所提出课题结题书面申请,并提供课题研究的成果主件、附件材料5—7份。
4、课题鉴定一般采用专家评议方式,包括现场评议或书面评议。鉴定组专家由课题组与相关教科所共同商定,一般由具有中学高级职称的教科专家或行政管理人员5—7人组成。鉴定组专家将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现场考察、听取汇报、审阅机关结题材料等方法,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全面评议和鉴定,形成鉴定组集体意见,由组长填写《成果鉴定书》并由专家组成员签字。
第六章 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教科室要加强对教育科研工作的管理,避免“两端管理”(即年初写计划,年终写总结)行为。
2、学校教科室应经常检查、了解课题研究情况,检测研究效果,提供信息资料,指导研究方法;建立定期报告制度,要求课题负责人定期作出口头或阶段的研究报告;强调课题组的自身建设,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完善,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3、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课题负责人或延长研究期限的,学校教科室应书面报告市教科所,经同意后方有效。
4、对立项后无实际进展的课题,经过帮助、督促后仍未能按计划进行研究者,将中止其课题项目。
第七章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为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发展,调动和鼓励全校教职工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育技能和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原则及范围
1、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前两年的优秀科研成果。
2、我校教学公开出版的专著、公开发表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可参加评选。
二、教育科研成果的鉴定与评价
课题研究工作按计划完成后,课题组应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研究工作报告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鉴定内容主要包括论文、研究报告、研究计划及研究过程中所积累的问卷、成果统计分析、调查报告、阶段研讨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全部档案资料和必要的现场鉴定材料。
科研成果的鉴定评价,应切实执行以下评估标准:
1、先进性。成果反映的教育思想端正,符合党的教育方针;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研究结论具有突破性;研究水平在地区同类研究中具有相对的先进性。
2、科学性。能科学、准确地选择和运用教育科研方法及教育统计测量手段;立论符合教育科学原理;研究过程坚持科学态度,尊重客观事实,研究结论真实可靠。成果形式符合教育科研基本规范;成果表达论点明确,资料翔实,依据充分,论证严密,逻辑清晰
3、价值。能逼近或揭示某一方面的规律,在学术上有新的突破;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对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供了实用有效的教改方法和技术措施。
课题的正式鉴定验收,一般由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组织。鉴定一般采取通讯或会议两种方式。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5~7人,并设一名组长。专家由鉴定部门指派,也可以由课题组聘请,但须经鉴定部门批准。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采取会议鉴定方式的,有关报请鉴定的材料应在会前一个月提交给鉴定组。鉴定组在认真分析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确定是否通过鉴定,并由鉴定组代表填写鉴定书。
课题鉴定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课题组向批准立项的部门或者受权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接受所在学校组织的成果初步鉴定或结题验收。
2.准备好鉴定的必要文件(一式5—7份);
3.聘请鉴定专家或接受批准立项的部门(受权管理的部门)指派的鉴定专家,并将文件送交专家手中;
4.专家鉴定后送市教科室。
以会议方式鉴定者,由专家共同确认并由组长签署意见;通讯方式鉴定者,各专家将鉴定寄交组长,组长根据多数人的看法签署意见后再报市教育局教科室。
结题验收要在专家鉴定的基础上,经市教育局教科室确认,发放《教育科研课题结题证书》。
每一个课题研究规划期结束后,市教育局教科室对结题的成果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报刊发表,报送有关部门作为决策参考,或在一定范围内推广。
所有课题研究都要重视成果的推广工作,可以通过推介会、公开课、专题报告、论文宣读等形式充分展示研究成果。市教育局将定期筛选对全市教育教学有指导价值的成果进行推广,并根据《中小学教育研教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对其中的优秀成果予以奖励。
三、奖励等级及条件
1、基本条件
(1)申请奖励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圆满完成任务,成绩突出。
(2)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对教研教改和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大价值。
2、奖励标准:分别按国家、省、市、区级获得的不同等次进行奖励。
(参照学校奖惩制度进行奖励)
第八章 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1、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是教育科研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又是教育科研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标志。
2、学校教科室要配备兼职资料员,加强教育科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和利用,发挥科研档案的作用。
3、教育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档案、管理档案、综合档案和成果档案等四大类。
(1)课题档案:包括《课题审定书》;课题研究方案及论证材料;课题研究计划及情报资料;课题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主要原始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研究工作总结及研究成果报告。
(2)管理档案:包括年度计划和总结;工作职责;有关制度;课题研究机构建设资料;教科研方法学习、教育理论学习的文件材料;各种考核记载。
(3)成果档案:包括成果鉴定评价、验收及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实验课教案集;科研论文集及获奖证书;学校教科研刊物。
(4)综合档案:包括相关科研文件、通知;教育科研专项会议文件材料;教育科研的交往活动、外事活动的记录材料等。
为使我校教育科研工作规范化、科学化,需将教师的科研成果档案化管理,特制定教育科研档案管理制度。
一、凡我校教师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学术交流会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专著等,均属存档范围之列。有关教师应及时将论文获奖证(复印件)、校本和专著封面、目录(复印件),上报学校存档,并建立个人档案。
二、凡在校内科研研讨会、论文交流会大会交流的论文或经验材料,均属存档范围,并由科研室通知本人。有条件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发表。
三、凡上级有关部门索稿,在未公开使用之前,不能与已发表的同论,可在校内研讨会或交流会上发表后存档。
四、科研档案管理应分门别类,做到系统、规范,并使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
五、科研档案作为科研兴校的创校史料永久保存,有条件时,将利用科研档案做校内科研成果展,以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第九章 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条例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更好地开展,加强对科研工作的管理,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拟定教育科研经费投入、使用条例。
一、学校科研经费,用于学校科研工作所需的;
1、课题组的印刷费
2、学校订购的资料费
3、学术差旅费
4、教师科研成果奖励(按奖励条例规定执行)
二、凡未经学校批准,擅自支出的,学校在经济上不承担责任。
三、经费资助制度
1、科研经费是为了满足开展教育科研活动基本要求而设置的一种经常性支出的费用。
[关键词] 科研项目 质量管理 有效控制
科研部门的主要产品是科研成果,为了提高科研的质量,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以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为借鉴,对科研部门如何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些探讨。
1 任何组织都需要管理
当管理与质量有关时,称为质量管理。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活动,通常包括制定质量方针、目标以及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活动。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叫质量管理体系。它可以有效达到质量改进。ISO 9001是国际上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是指“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管理体系”,实现质量管理的方针目标,有效地开展各项质量管理活动,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这个体系就是质量管理体系。
2 科研项目质量管理的全程控制
2.1 项目立项阶段(设定质量目标)
科研项目的特点决定了科研项目的质量目标很难完全用量化的方法控制,只能是定性、定量方法的结合,在科研项目的计划中对项目的质量计划往往也是作部分量化,大多是规范性的要求。结合科研项目的特点,以管理过程为基础进行质量控制,主要目的就是要保证科研项目能够在合理的工期内,用尽可能低的成本达到尽可能高的质量水平,并注意在管理和效果间取得平衡。
从提出需求开始,到签定科研项目协议为止,是项目管理的关键。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组织和评审项目申报书、组织项目可行性论证和签订项目合同。
2.1.1 项目申报人应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以及当前的研究热点,结合自己的专业特长,明确项目的研究方向,确定拟申报的项目名称和关键词。
2.1.2 项目立项查新。项目申报人应查阅与项目相关的研究内容,了解该项目的研究背景,判断自己的项目是否已有人开展了相近的研究工作或其研究深度。
2.1.3 项目申报人应综合以上内容填写《科技项目计划申报书》。科研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本部门学术委员会和有关专家(与自己项目有关的专家应回避)进行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应将专家评审意见及时反馈,合理归纳与采用。
2.1.4 《科技项目计划申报书》经评审合格,填写《项目评审/推荐意见表》。经批准后,签订合同。合同评审记录随质量记录一同归档保存。
2.2 项目研究阶段(制定质量计划和质量控制)
此阶段是科研项目全过程的重点和核心。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包括科研项目的开展和控制两个方面:一是在课题开展过程中,提供项目合同书中确定的对项目的各种支持条件,对所依托的项目或子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对其经费开支进行监督,负责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审批仪器设备支出、协作费用支出等。二是对课题研究的正常开展进行检查监督和控制,建立起全过程、全方位的跟踪反馈的监督检查机制,了解执行情况,及时反馈问题,寻求解决办法,确保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
在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承担科研项目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质量、进度;负责组建项目技术组。负责人应组织对实施过程进行策划。策划应建立在项目组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书面的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项目的详细分拆情况、到某一阶段的任务与要求、实验的具体方案、人员的分工情况、重要节点的设置与检查方法、经费的使用计划、风险分析等等。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应真实客观反映项目的实施路线,同时也是考核个人工作的依据。
项目组成员运用正确的设计方法进行具体的科研设计工作,对项目成品的质量和进度负直接责任。
在项目组织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项目专项质量计划》。报科研管理部门,科研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专项质量计划》进行科学性、合理性审核。
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全过程中项目组和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及协调工作;负责监督项目工作进度有否按计划进行,《科技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报告表》(由项目组填报,科研管理部门核对);有关信息应形成记录,并作为质量记录在项目结束后归档保存。
科技项目计划申报书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实现目标、关键技术、效益分析、项目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经费预算、本部门审查意见。
科技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报告表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投入产出分析、下年度实施计划。
2.3 项目审核阶段(质量改进)
对科研项目的总结评价(审核),就是对科研项目的投入与产出进行学术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性的绩效评价。福建省环科院对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采取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院部审核和审定的三级审核制度,科研项目质量管理中的三级审核制度是科研单位全面检查项目完成情况,提高科研项目效率与质量的有效手段。对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策划,注重项目负责人作用的发挥,对预研项目的主要过程实施分阶段质量控制,有利于掌握研究进度和解决关键技术,从而实现研究项目全过程质量管理。
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项目组成员进行技术总结,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单位就项目名称和关键词进行技术查新并出具《技术查新报告》。及时编制《研究报告》和《工作报告》。项目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填写《技术文件内部审核单》。《科研项目内部审核单》的主要内容为项目概况、项目负责人审查意见、责任部门审查意见、科研管理部门意见、院技术审核意见、审批或审定。项目组应根据部门审核、院部审核的意见再次组织编写人员进行修改并编制修改说明。
2.4 验收阶段、成果鉴定(质量保证)
验收过程主要是对研究项目的审查,包括科研工作总结报告和财务决算审计报告,验收部门对照任务书的有关内容(如研究目标、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关键技术、技术文件)进行,并仔细核算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确保项目以通过验收。
成果鉴定是确定预研成果水平的重要手段。鉴定时应尽可能收集证明成果水平的客观评价资料,如文章发表的档次、数量、被引频次、查新报告、成果的反响与应用情况等,鉴定结论应准确科学。
项目组根据验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形成科研报告终稿。经审批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申请书》,同时准备申请书附件正式向验收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专家评审工作。项目通过鉴定/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送项目下达部门确认,《科技成果登记表》,报送有关部门。并按《环境科技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归档。
2.5 科研项目归档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研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科技文件资料,是科技活动的真实记录。严格规范科研档案管理在科研质量管理中十分重要,可以保证科研工作的准确性和科研记录的完整性,利于基础资料的保存并使其发挥应有的科学价值。
科研活动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技术文件和记录,科研项目验收(评审)通过后,项目责任人应按《科研项目成果归档目录表》中所要求的内容提供归档材料,以保证科研成果及时归档。
其中原始记录是科研活动的第一手资料,技术文件主要包括研究活动产生的记录:项目建议书、申请书、合同、调研报告、研究方案(实验记录、检测记录、讨论记录)、总结报告、验收报告等。
科研项目管理活动产生的质量记录记载了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监督管理情况,如《合同评审记录》、《项目专项质量计划》、《技术文件内部审核单》、《信息交流记录表》等。科研档案工作是科研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追溯科研成果的源头,应高度重视管理,把科研课题档案工作与科研计划、检查、验收和成果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行同步管理。
3 结论
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已被世界上110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广泛采用,在产品或服务责任日益受到人们重视的今天,已成为一项重要的预防性措施。按照ISO9001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机构,建立文件化的科研过程质量管理。各机构(单位)通过第三方审核,为顾客提供了质量保证。对于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机构(单位),说明已建立了一个完整质量体系;能够有效控制项目研发(生产)过程的质量;具有发现潜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能力。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是在不断改进中得以完善的,该体系进入正常运行后,仍然通过内审、管理评审等自我评价手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控制,使质量管理体系能够保持完善。定期评审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寻找管理中的差距和改进的机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才能提高质量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使认证资质的持续有效。
参考文献:
[1] 宋永杰. 关于科技管理系统性的探讨[J].中国科技财富,2010,(7):24-27.
关键词:科技 成果 鉴定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217-01
科技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1],能促进科技成果的完善和科技水平的提高。
1 鉴定的组织
多数科技人员都知道成果鉴定是评价科技成果的一种方式,甚至认为油田也能组织或主持鉴定。根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中第三章第九条:鉴定由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必要时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鉴定,或者委托有关单位(以下简称主持鉴定单位)主持鉴定[1]。由此可见,对于需要鉴定的成果,油田需向上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提交申请,无权组织或主持鉴定,上级科管机构收到申请后会在30日内作出答复。
提交申请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不同的上级科技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的申请书格式不一,但基本都要求填写成果的任务来源、主要技术指标、创新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对比、计划完成情况和推广应用前景等内容,也就是在提交申请前鉴定材料已基本准备完毕。
申报人自查鉴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有以下三点需要注意。
(1)对照成果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各项任务要求是否已达标。油田部分成果是综合性、跨专业的成果,涉及多项科研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
(2)做好成果完成单位和完成人相关请示和公示工作,确保成果不存在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异议和权属方面的争议。部分申请人不重视这个问题,甚至在提交申请不久后就想重新修改完成人和完成单位,殊不知组织鉴定单位有权不受理这类成果;对于一些涉及不隶属于股份公司知识产权的成果,建议填写联合鉴定或申报说明,内容中联合完成单位应明确同意申报单位使用成果所涉及的知识产权、论文等。
(3)查新报告是否是由经国家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信息机构出具的查新结论报告。油田的成果鉴定主要用于申报科技奖励,不同的科技奖励其办法对查新要求不一,一般来说查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但有的奖项也允许使用两年内的查新报告。
(4)查看鉴定材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成果研究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报告、有关论文、标准及知识产权、验收评价报告等内容,不同上级科技成果管理机构要求的鉴定材料略有不同,按要求进行相应审查。
2 鉴定的形式
成果鉴定有三种形式:检测鉴定、会议鉴定、函审鉴定。油田成果常申请会议鉴定,鉴定申请人在会场采用多媒体的形式为专家汇报(汇报时间一般为30~50min)并回答专家质疑的问题,汇报重点一般是成果立项背景、主要研究内容、与国内外同类技术对比、解决的技术关键、创新点、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对学科(行业领域)科技进步的推动作用。采用会议鉴定时,由组织鉴定单位或者主持鉴定单位根据成果所属专业聘请同行专家7~15人组成鉴定委员会,可从科技成果鉴定专家库中进行遴选专家(《科技成果鉴定办法》规定申请鉴定单位不得自行推荐和聘请专家)。鉴定时到会专家不得少于应聘专家的4/5(最少是6人),鉴定结论必须经鉴定委员会专家2/3以上多数或者到会专家的3/4以上多数通过。
3 鉴定题目
如何在众多的成果中脱颖而出?鉴定专家第一关注的就是成果名称,可以说题目就是成果的“眼睛”,决定了成果的内容、结构、适用范围甚至是核心技术。作为基层单位,很多技术人员常以实现勘探生产目标为成果命题,如油田原有一项成果名为“英买力地区碳酸盐岩40万t稳产对策”,在鉴定时遭到评委的质疑,认为成果名称没有突出主要的核心技术,改为“英买力地区碳酸盐岩储集空间精细刻画及高效开发技术”,在评审时该项成果取得良好的获奖结果。
成果的题目实际也能起到“广告”的作用[2],准确、高效的突出成果亮点也很重要。如油田一项成果的原名称为“塔里木油田机械采油工艺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初看该名称已经包含了成果内容、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而专家认为采油工艺中举升配套技术目前较为普遍,但是在超深井复杂工况下提高系统效率、增产原油是不易的,改为“塔里木油田超深井举升配套技术研究与应用”,“超深井”三字充分体现了该技术的难度,该成果一举夺魁。
4 鉴定的主要内容
专家具体鉴定时主要是看成果的以下五个方面:①是否完成合同或计划任务书要求的指标;②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符合规定;③应用技术成果的创造性、先进性和成熟程度;④应用技术成果的应用价值及推广的条件和前景;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1]。
对于前两项,申报人可以自查;对于第三条,专家可依托查新报告、鉴定材料和专业知识作出判断,因此建议申报人在查新合同、鉴定材料中尽可能提供展现技术先进性指标的参数,助于专家分析、判断。
对于成果的应用价值和推广情况,申报人一般通过经济效益计算、用户情况证明予以佐证,建议申报人应从具体的经济指标分析做起,客观、真实的评价经济效益,一味夸大其词只会引起评委的质疑和反感。另外“实用性”是成果的关键因素,一些前沿技术在某些井上进行了试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申报人将其凝练后用于申报成果,这类成果归为试验阶段的成果,其应用价值很难判断,建议应用成熟后再予以申报。
对于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专家通常会在会场共同探讨给出建议和改进措施,有些问题申报人也很清楚,但在鉴定材料中很少谈到,这种做法如同讳疾忌医,并不利于成果的提高与改进。
科技成果鉴定是成果管理的重要内容[3],做好成果鉴定相关准备工作,有利于专家正确审定成果的水平和科学技术价值,提升成果的质量并加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1] 科技成果鉴定办法[S].
摘要:本文论证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揭示我这国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及其原因,强调应当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项目立项、验收的评价标准、增加其在成果完成人获得利益方面的作用,减少成果知识产权化申请、维持费用。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就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而言,它是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计算机软件版权和技术秘密权的统称,其实质是法律赋予权利人对科技成果在一定期间内(技术秘密权除外)独占支配,禁止他人擅自利用的垄断权利。所谓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是指科研项目在立项、实施的过程中应当明确项目成果是否适用知识产权保护,对于适用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成果,在完成的同时应当明确采取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并给予相应的落实;它不仅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结果,而且关注科技成果向知识产权转化的过程。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及其研究的意义
长期以来,无论是政府还是科技人员都十分重视科技成果的应用转化,1996年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预以支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比较多,在农业领域,国家甚至制定了专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并设有专门培养硕士研究生的农技推广专业。相对而言,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尚未引起特别的重视。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必要条件。“自主创新”是科技发展十六字方针的核心,在科学意义上,旨在强调国家有能力持续不断地造出新的科技成果;在经济社会发展意义上,旨在强调这些科技成果能够支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并领先世界,这既是我国科技进步的根本任务,也是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的本质所在;但从法律意义上看,自主创新的积极作用,有赖于这些科技成果的内容仅为我所掌控,或他人虽知晓但我有排他使用权,前者是技术秘密权的特征,后者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特征。
2)是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基本保障。科技研究一般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部分。基础研究在战略上属于引领未来,但在科学上仅服务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能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只能是后两类研究的成果。包括基础研究在内的一切科技投资,获得回报的最终源泉,都是后两类研究成果在生产上垄断应用所产生的高额利润。也正如此,受利益驱动我国每年全社会投入的R&D经费,后两类研究占绝大部分,比如2004年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费所占比重分别为20.4%和73.4%,而基础研究仅占6.0%,这也是历年来达到的最高比例。但应该看到,科技成果的垄断应用须以这些成果已取得知识产权为基本保障。我们这方面有过深刻教训,万燕VCD事件和近几年DVD专利费事件从正反两个方面充分说明了,科技投资欲取到经济上的回报,最终成果必须知识产权化。
3)是提高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有力措施。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投资效益及其成果的创新高度,以发明专利授予量及其比例最有指标意义。
据国家公布的科技统计数据显示,2004年全年共取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31720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基础理论成果2839项,应用技术成果27363项,软科学成果1518项)。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为2865项,仅占登记成果总数的9.0%,占应用技术成果也不到10.5%。由于为这些登记成果计投入累计投入资金达11253.4亿元,相当于平均投入3.93亿元才能产生一件发明专利。加之我国R&D经费历年来94.0%以上被用于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可见我国科技投资的效益不高,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低。
200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全年授予的专利为190238件,国内和国外的授予量分别为151382件和38910件,所占比例程度高的发明专利只有18241件,不到12.1%,而在国外的专利中发明件,比例高达80.0%。从全年总的发明专利授予量看,国内也只占37.0%,国外高达63.0%。而且国内与国外的这种差距,多年来一直如此。这些数据充分显示了我国科技成果创新程度不高。
知识产权的取得均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不同种类的知识产权还存在一定的差别,比如专利均以实用性、创造性、新颖性为实质要件。实用性意味着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不能是一种纯理论的方案,它必须能够在实际中得到应用,并能生产积极的效果,而这正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在创造性上发明专利比实用新型专利要求更高,须“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新颖性要求申请专利的技术不能与已有技术中的内容一模一样,它以技术是否已经公开为判断标准,但又以技术完全公开为获得专利的前提。因此,在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的立项之初,将科研成果是否采用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采用何种知识产权等,作为评判是否给与立项、资助科研经费数额的参考标准之一,并可以通过强行专利检索制度,排除内容雷同项目的立项,避免不必要的投资浪费;课题完成后,可直接借用成果实际采用的知识产权形式,作为成果创新高度的衡量标准之一。促使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化,无疑有助于科技投资效益和科技成果创新高度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促使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并对此进行研究,不意味任何科研项目的成果,包括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成果,都必须有知识产权化的结果,其目的旨在通过促使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过程,提高科技投资的效益和科技成果的创新高度,辨别科技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为科技投资获得回报,自主创新发挥积极作用创造必要条件。
2.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
造成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低的原因有很多,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加以分析,但根本原因还在于制度上的缺陷。
1)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未成为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不将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科研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在我国由来已久。比如,从2003年5月1日开始执行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所附的《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就没有将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化列为教育部立项的评审标准,自然它也不会成为项目验收、评价的强制标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标准格式,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估标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研究取得的成果(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分别是多少、专利申报和获奖情况);②成果转化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附证明材料);③该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将“成果转化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项目验收的评价标准,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它是一切科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在教育界,“项目的人才培养情况”比“成果转化情况”相对容易得分,实务中最核心的标准还是“研究取得的成果”,但其中“受资助项目数、被引用次数、收录论文期刊的影响因子”最为重要。这就是人们为什么热衷于的原因之一。
尽管国家科技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国科发政字[2003]94号)第四条明确规定:“申请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项目建议书中写明项目拟达到的知识产权目标,包括通过研究开发所能获取的知识产权的类型、数量及其获得的阶段,并附知识产权检索分析依据。”但从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申请书》、很难看出成果知识产权化已作为立项的强制评审标准,因为该《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列举了9种:发明专利、新产品(或农业新品种)、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或新方法、新模式)、计算机软件、技术标准、论文论著和其它,将“发明专利”与“新产品、新装置、新材料、新工艺”并列在一起,是否意味着后者的创造性不高,不准备申请专利或当作技术秘密处理,还是无需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形式。其实质是混淆了科学意义上的成果和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成果提供形式”中的成果仍是科学意义上的概念。另外,也看不出采用不同的知识产权成果形式在立项、获得经费等方面有何不同。更重要的是,倘若申请人在申请书中也明确了将采取某种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形式,比如发明的形式,但科技部制定的〈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课题任务合同书〉,并未规定预期成果目标不能实现时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从法律上讲,合同以约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但缺乏违约责任作保障的合同义务是无意义的。
863计划项目的验收及评价标准,从〈863计划课题验收专家评议表〉可以看出:“技术指标”和“成果水平”是核心,其中前者又以是否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为衡量标准,由于863计划“课题申请书”中的“成果提供形式”混淆了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和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形式,因此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也没有成为863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及评价的标准。
2)在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设计上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几乎没有作用。
以现行的〈安徽省高等学校教授任取资格考评标准〉为例,教授资格评审的三角标准为“学历”“科研”、“论文论著”三方面。
“科研”条款设计了8项,与科技领域有关的有6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①获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技术负责人或获厅、局级二等奖的课题第一二完成人。②作为主要骨干参加1项以上省级科研项目,或获科研经费每人年均0.5万元以上。③完成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课题,或是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设计人,并且该项目经有关专家鉴定已产生较好社会经济效益;或科研成果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达国内先进水平。④在科技开发、科技推广、科技服务方面解决了难度较大的技术问题,经省主管部门组织鉴定认为有较高水平,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⑤获得1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⑥创建新的学科领域,填补省内空白。”在该6项中有1项要求成果获奖励,有4项要求成果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填补省内空白,还有1项仅要求作为主要骨干参加了省级科研项目,是否完成或成果如何无关紧要,此为最低要求。在这6项中有1项涉及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问题,但它又以“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为必要条件。
“论文论著”条款设计了10项,须具备其中的一项。最基本的两项是①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等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②公开出版10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1部,如系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且在国家级重点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2篇以上,代表作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教授学术水平。另外,有3项涉及到:成果获奖可以降低论文的要求,但无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化问题。
显然,在安徽省教授资格评审中,获得省级科研项目或成果获奖,并最为重要,为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这就是现实中人们为何积极申报项目或热衷于申报奖励、重视,忽视知识产权化问题的原因之一。相对而言,企业出于抢占市场考虑,其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化程度肯定比高校、独立科研机构高。如前文提到的2004年全国取得的31720项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中,其有发明专利授权量2865项,其中企业(含科研转型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最多,占49.7%(1424件);大专院校次之,占24.4%(699件);独立科研机构占19.9%(570件)。如果同它们完成的科技成果总数比较,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所占的比例也最高,为13.8%,大专院校和独立科研机构分别为10.2%、8.3%,但这还不包括企业有大量的实用新型专利。
3)过高的申请和维持知识产权的费用也是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一大障碍。
在科技成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从取得的程序看,可以分为4类,一是由特定国家行政机关审批而取得,如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二是向特定军事家行政机关申请登记(非审批)而取得,如实用新型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三是由权利人自己采取保密措施而取得并维持,如技术秘密权,四是自成果完成之日自动取得,如计算机软件版权。在这些知识产权中又以发明专利权最为常态。
以发明专利权为例,有关发明专利申请的费用共有17种,其中绝大部分由申请人承担。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44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该17种费用具体为:申请费(900元)、文件印刷费((50元)、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50元,从第301页起100元)、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150元)、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元)、审查费(2500元)、维持费(每年300元)、复审费(1000元)、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变更200元,专利机构、人委托关系变更50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无效宣告请示费(3000元)、强制许可请求费(300元)、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元)、延长费(第一次长期请求费300元,再次延长期请求费2000元)、中止程序请求费(600元)、登记印刷费(250元)、印花费(5元)。在这17种费用中,任何一个申请案都不可少的有6种,高达5000元。
发明专利权取得后,缴纳年费是权利人的一项法律义务,《通知》所确定的年费标准是:第1-3年900元,第4-6年1200元,第7-9年2000元,第10-12年4000元,第13-15年6000元,第16-20年8000元。
3.提高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程度的措施
1)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纳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项目立项、验收的强制评估标准。
首先,应当树立科研成果有科学技术意义上的成果与法律意义上成果的区别意识,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法律意义上的成果就是已知识产权化的成果。因此,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有别于科学意义上的独立指标,纳入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标准。
其次,应将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的标准纳入基础研究之外的科研项目立项,验收的评审过程中。这意味着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都不能回避知识产权化问题。当然,强调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作为一项强制标准,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应用研究或实验发展项目的成果都必须确保知识产权化。它旨在强调成果能知识产权化的项目要明确采用何种知识产权保护形式,项目成果不能知识产权化的,原因又是什么,另外,由于不同的知识产权形式对成果的创造性要求不同,投资者应当将其作为确定科研经费的标准之一。
再次,应采用法律的形式确保成为强制评审标准。这不仅要求项目的“申请书”、“验收报告”有明确的成果知识产权化要求,而且要将成果知识产权化的承诺作为项目完成人的法律义务,并在合同书或任务书中明确违反该项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最后,应当吸纳知识产权法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验收的评审工作。《科学技术评价办法》(国科发基字[2003]308号)第18条规定:“建立健全评价专家库。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研究与发展机构、大学、企业等单位的科学技术专家、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本文认为,吸纳经济学家和管理专家参与项目的评价是非常正确的,但将法律专家排除在外不恰当。
2)有关个人利益的制度应当充分肯定成果知识产权化的作用和地位。
大学和独立科研机构中的教师、研究人员,限于自身的观念、能力以及资金,他们一般不会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来利用自己的研究成果,并以此获得个人的利益。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承担科研项目所获得的利益,主要表现以下方式:①在科研经费中能报销一部分个人家庭生活支出,如电话费。无论采取多么严格的会计核算措施,这都是不可避免的。②按项目管理单位内部规定的比例提取一定的科研经费作为项目承担人的奖励。这早已是一个普遍而公开的秘密。也正如此,科技部为了制止这一现象,了《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国家科技计划课题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通知》(国科发财字(2005)462号)。③科研成果获得政府或单位奖励。这种奖励包括荣誉称号和一定数额奖金两方面的利益。④并因此产生一系列的间接利益。科研成果多表现为论文形式,表述具体科研项目成果的论文也容易发明。论文的发表又可进一步为科研成果获奖、申报新的科研项目创造良好的基础。另外,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也是许多大学给付年终奖的重要标准。但论文最重要的间接利益表现在职称的评定上,职称的晋升会直接导致工资、津贴的提高,同时反过来又有助于新科研项目以及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获得。相反,根据现行的制度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化并不能为人们带来明显的直接或间接利益。总之,有必要修改现行的制度,发挥成果产权化在个人利益,比如职称的评定、年终奖等级、科研项目的申报等方面上有切实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