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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学校招生目标:市教育局下达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目标1100人,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入市、区属职业学校2000人。
(二)各初中学校送培目标:根据市教育局下达我局目标及各初中学校实际分解送培目标(具体见附件2)。
二、招生学校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学校
1.区属职业学校。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下称第一职校)与市职业高级中学校(以下简称市职高)开展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第一职校保留艺术类专业,所招学生在第一职校校区就读,其余专业与市职高联合办学,所招学生在市职高校区就读。两校联合招生所招学生计区区属职业学校招生指标。
2.市属职业学校。市辖区内2015年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布的具有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所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二)招生对象:2015年应(往)届初中毕业学生,高中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
三、招生工作阶段安排
2015年中职招生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阶段(2015年3月至4月)
3月:各中职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制作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合法真实准确向社会公布招生学校、办学地址、招生专业、学制年限、实习时间、资助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关键信息。其招生和宣传必须与公布信息一致。中职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须报区教育局审查(市属其它职业学校须报市教育局审查),市教育局备案,并在招生宣传资料(招生简章)上注明“已经市教育局审查备案”后才能向社会公布。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学校和招生资料一律不得宣传、公布。
3月—4月:各中职学校、各初中学校要大力宣传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和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景,广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加强办学特色、招生和就业优惠政策等宣传,吸引广大学生和适龄青年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引导鼓励初中毕业生选择填报中职学校。
4月20日—26日:广一职校及市职高集中开展进校宣传,向学生发放由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中职学校印制的招生宣传资料。
4月27日—30日:其它市属中职学校开展进校宣传。
各中职学校到初中学校进行集中宣传时不得影响初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到每个初中学校集中宣传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
(二)志愿填报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1.各初中学校要确保送培计划落实,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普职不兼报、市区职业学校统筹安排的原则,指导学生填报志愿,鼓励支持学生就读区属职业学校和市直属职业学校,努力确保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就读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比例不低于45:55。
2.对于希望就读职业学校较早开始职业教育的初三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全部教学计划和教学内容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早于5月1日),可统一组织到中职学校学习和参加中考,也可由初中学校分层施教,提前渗透职业技术教育。提前到中职学校学习的,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好“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填报表”(附件4),并由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备案。各生源学校将汇总名单经生源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签章后报区教育局备案,作为学生管理移交的依据。
3.中职学校在汇总名单签章后即表示已接收学生,接收学生后要做好课程衔接、教师协作、资源共享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安排精干教师授课,让学生以良好的成绩通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三)录取报到阶段(2014年6月至10月)
1.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统一组织录取。各生源学校要把引导推荐毕业生到中职学校就读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和协助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就读中职学校,督促学生到中职学校及时报到,防止中考后学生外流,千方百计完成送培任务。
2.各中职学校要主动及时与生源学校和学生家长联系沟通,做好迎接新生的准备工作,切实加强管理,选派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对学生开展耐心细致的教育工作,积极落实国家惠民政策,及时对困难家庭的学生给予帮助,确保新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3.各中职学校在10月上旬前完成生源学校送培统计工作,及时沟通反馈信息,衔接落实相关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严格招生纪律。认真组织学习《市教育局关于建立职业学校招生考评奖惩机制促进两类高中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教发〔2015〕4号)精神,严禁未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或个人进校宣传招生;严禁招生学校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招生;严禁向个人支付生源组织费。所有进入区内初中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的学校,必须持有区教育局批准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手续,否则视为私自买卖生源,从严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20*年本区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坚持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有利于推进我区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促进初中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整体提高;有利于推进我区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构建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标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协调发展;有利于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基本素质的整体提高;有利于不断完善“以统一学业文化考试成绩和学生整体素质综合评价相结合”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制度为目标,确保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实施。
二、招生计划
(一)20*年,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班人数为5338人,实际在本区报考的考生人数约为5290人。按照市、区政府提出的入学率确保98%以上的要求,必须编制、落实52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市教委今年提出的普高计划数和中职计划数大致相当的要求。
(二)本区招生的中等学校分为普通高中、综合高中、中专、技校、职校。招生总计划数约为5400人,其中普通高中类约2600人,中职类约2800人。本区所属高中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本区详细的招生计划,见区招生办另行编制的《20*年*区中等学校招生计划》。
(三)继续实行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和区重点高中在初中应届毕业生中招收“推荐优秀生”的工作。具体计划由市教委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继续实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20*年本区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区公办普通高中(不含综合高中、民办高中)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15%,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公费生招生计划数的20%。
(五)加强计划管理,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下达的招生计划应认真完成,计划的调整与转移,必须按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先申报,获准后再操作。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持有本市常住户籍或“蓝印户籍”(经公安部门检验,在有效期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年*月*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
2、持有有效期1年及以上《*市居住证》(编号前3位为CW9或有A字样),其子女是本市或外省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居住证》有效期内,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3、初中阶段已在本市借读、初中毕业后欲继续借读且符合以下条件者,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1)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批准的市外在沪企业在沪工作人员的子女;(2)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的子女;(3)父母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上述考生入学后不迁移户籍,不改变户籍性质,毕业后按“非*生源”有关办法处理。
4、在沪投资的台湾人士子女、持《*居民、*同胞、华侨、外籍华人子女来沪就读证明》者,可到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5、在沪就读的外国籍初中毕业生,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不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非*户籍初中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已在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就读的学生不得重新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本区常住户籍,并在本区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审核报名资格后集体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截止日期为20*年*月*日。
2、本区常住户籍,并在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由区招生办审核报名资格后办理报名手续,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月*日、*月*日。
3、在本区就读的外区(县)常住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选择回户籍所在区(县)报考或在本区报考。在本区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按本区户籍考生办理手续。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区(县)招办实施,报名日期为*月*日、*月*日。
4、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就读学校或区招办受理。
(三)志愿填报
1、20*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志愿表,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设置,考生须严格按照《填报志愿须知》的要求填写。志愿表一经汇总至区招办,任何人不得更改。志愿表中招生学校“代号”与“简称”须保持一致,若有误差,以代号为准。
2、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的“三限”择校生,须作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填报。与其它志愿一样,按录取总分与志愿顺序依次投档,一旦录取,不得放弃该志愿,也不能要求顺延至其后的公费高中或其他志愿。“三限”择校生须一次纳择校费,现代化寄宿制高中4万,区重点高中2万,一般高中1万。
四、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按市中招体检有关精神执行,区教育局会同区卫生局对本区招生体检工作进行协商和部署,区招办协调组织,区体检站负责实施。
20*年的招生体检设石化和朱泾两个点,体检时间*月*日~*月*日。在体检过程中如有异议,并要求复查,一律用书面报告提出申请,同意后进行复查(色觉异常除外)。
五、考试工作
20*年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合并进行,统称为“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学业文化考试分为学科文化考试、学科等级考试、实验技能考试。
(一)学科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文化考试卷面满分,语文、数学、英语各为150分;物理为90分;化学为60分;总分为600分。物理、化学合为一场考试。考试时间每场均为100分钟。
物理和化学学科的部分内容,以及语文学科中的文言文部分,试卷实行一卷分叉的办法,分叉题的分值、难度相等,考生考试时自主选择。
(二)学科等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开卷考试)、体育(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政治学科考试时间为70分钟。
回沪考生的英语学科和思想政治(思想品德)学科统一使用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文化考试相同科目试卷,不再另行单独命题。
(三)实验技能考试科目为:理化实验。考试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四)考试日程
1、学科文化考试日程:
6月17日上午*:30-10:10语文
下午14:00-15:40物理、化学
6月18日上午*:30-10:15英语
下午14:00-15:40数学
2、学科等级考试日程:
*月*日上午8:30-9:40政治(应届生、历届生)
*月*日下午16:00-17:10政治(返沪生、社会个别报名历届生)
*月*、*日体育测试
3、实验技能考试日程:
4月~5月理化实验
(五)考务工作
1、20*年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2号)文件精神,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优质运作。
2、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的阅卷工作,除语文学科由市统一网上阅卷外,其他学科考试阅卷工作由区招办、区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实施,做到规范管理、安全保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体育考试由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统一组织测试。残疾学生、体育免修学生可免于体育测试。
3、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文化考试考分公布后,区招办组织接待考生查分(语文学科不查分),按“查分不查卷”的原则和惯例,由工作人员查核卷面成绩,不对答题内容进行复查。
六、录取工作
(一)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照“明晰投档批次,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的要求进行招生录取。一旦顺序在前的志愿被录取后,其后面的志愿自然失效。
(二)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委划定的“最低投档控制线”。任何招生学校不得录取线下考生,不得招收无档案和无投放计划的考生,不得跳越区招办自行招生,不得擅自招收规定区域范围以外的学生。未经区招办投档录取的考生,高中阶段学校不得给予电子学籍注册。
(三)在录取中,政治、体育等级考试未达到优秀、良好等级的考生不能作为市、区“推优生”推荐,不能报考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学校。政治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区重点学校。体育等级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报考*中学和区重点学校。
(四)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国家级中等职业示范校的“推优生”招生录取严格按以下要求操作:市教委统一下达招生数,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各初级中学毕业人数、办学水平和历年推荐情况,平衡后分配到各初级中学。以公开、民主、自愿的原则,等额推荐优秀初中毕业生,并在校内公示一周。学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被批准的优秀毕业生填写《20*年*市“推优生”志愿表》,由区招办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根据学生志愿顺序进行投档。由招生学校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五)20*年*中学和石化工业学校继续面向外区(县)和本区提前招收优秀初中毕业生,并按照预先上网公布的具体录取操作方案进行录取。张堰中学、上师大二附中、华师大三附中提前招收部分优秀初中毕业生入学工作,按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区20*年区重点高中推优生招生实施办法》实施。
(六)提前招生录取的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零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2进行投档,各招生学校将按照事先公示的录取原则,以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择优录取。
(七)提前招生录取的中等职业类学校艺术类专业,按市教育考试院《关于20*年*市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专业提前招生实施意见》实施。
(八)统一招生录取的学校,按计划数1:1等额投档,以考生的录取总分(录取总分为“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政策性加分”,以下同)和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同分同志愿,首先比较其语、数、外三科总分,再依次按数学、语文单科成绩逐项区分,若还相同,最后比较综合素质评价等第,直至选出其中1人。
(九)20*年,华师大三附中和上师大二附中实行全区统一招生,不再按石化地区和原*地区划分录取学生。
(十)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招生录取,分别按*市教育委员会、*市体育局《关于20*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和*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年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必须参加“统一学业文化考试”。经市教委批准的20*年可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招收*市学生艺术重点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一般分团(队)优秀团(队)员,在该校送档分数线下10分以内送档录取。招收文艺特长生的中等学校和有推荐资格的*市学生艺术团分团(队)名单见附件2、3。
(十一)民办高中招生录取纳入统一招生录取。民办高中在全市统一“学科文化考试”成绩公布后,原则按照本市普通高中投档控制分数线投档,在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内招生录取,并向社会公示。录取时不得有违背招生政策的附加条件。
(十二)*中学继续招收外省市优秀初中毕业生,严格遵守招生规定,把握对外宣传口径,积极稳妥地做好外招工作。
(十三)最后阶段的征求志愿录取,关系到本区的入学率,区招办必须积极征求未录取的考生,组织协调未完成计划的各中等学校,实施征求志愿录取。
(十四)录取加分及政策性照顾项目见附件4。
七、其它
(一)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学生选择升学志愿,不得遭受限制和包办。无专业限制的学校不得自行设置体检障碍,无男女性别比例的学校和专业不得限定性别比例录取。
(二)任何未经市教委、区教育局批准招生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办学单位,不得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前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20*年本区普通高中的班级招生学额数控制在42名左右。
(四)完善招生考试公示制度,区招办和各招生学校将对考生和社会进行适时公示。
(五)任何招生学校招生宣传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公布流传,必须承担责任。
(六)加强升学与择业指导,充分利用市、区信息中心网库资料,建立多样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与择业指导网络,使考生、家长理解改革,掌握政策,正确选择升学志愿。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5)
八、加强领导、勤政廉政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2008年年检的基础上,认真研究确定2009年具备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凡年检不合格的学校,今年不得招生。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省管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中等职业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招生工作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招生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并对招生人员进行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专门培训。要切实加强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了解招生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完善招生工作方案。各校要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在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方案。招生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应有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拟招专业、招生数量、招生对象、招生方式、招生点的分布和招生人员的结构、数量以及学校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内容。
四、严格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程序。各学校要认真执行
五、规范使用学校名称。民办学校名称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学校名称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刻制牌匾、刊发(播)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每所学校只能使用一个校名,严禁以“多块牌子一套机构”开展招生工作。
六、严格招生组织纪律。各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审批的学校名称、办学地址、招生类型、层次、招生数量等规定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聘用临时人员参与招生工作:不得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招生:不得擅自与普通高等院校、成人高等院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或以其名义进行招生;不得模糊不清和虚假招生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对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各校招收的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对其发放《学习通知书》,《学习通知书》的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各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并在学生入校后全部予以兑现。民办学校到外地招生,招生人员须持学校介绍信和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自觉接受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一、招生前,周密部署,分析形势,制定招生方案。
(一)人人重视,形成工作合力。学校领导要带头参与招生工作,带头承担招生任务,提前思考,提前准备、提前安排。只有领导重视,才能带动全局
(二)注重调研。调研工作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确定本地区初中毕业生的总人数,中职学校在招生前,要对全市(本地区)的初中学校进行一次全面调研,掌握本年度初中毕业生的人数,根据各初中学校提供的数据信息,做好本年度学校招生人数预测。二是调研总结近年来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整,指定相应整改措施,以保证今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三)统一招生宣传策划。一是注重学校品牌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下乡到户宣传等手段进行招生宣传的过程中,要注重学校亮点,确立学校在一个相当长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办学目标,在比较中寻求学校招生优势,更要注重宣传口径一致,打造学校品牌形象,以亮点展示人,品牌吸引人。且一个学校招生宣传形象一旦确立,至少在一两年内就不能再随意改变。
二、招生过程中,确立招生集体。
当前中职学校都已形成自己的招生集体,但各职校招生集体的组成方式,招生方法各不相同,无论是怎样的招生集体组成方式,都必须以最高的效率为基本前提,以下几种招生集体构成是各中等职业学校中最常见的方式。
(一)团队制
团队制是中等职业学校在招生过程中,抽调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团体,把学校抽调出的教师,按照3-5人组成招生团队,把本地区的初中学校以县区为单位分到每个团队中,每个团队负责一个或两个招生片区,团队制有利于集中宣传,达到集中负责的目的。
(二)制
制即是在各市县建立招生点,这些点的组成人员要具有一定的说服能力和对职业教育有较好的了解,要对当地的初中学校比较熟悉,也可以选择当地初中学校的在职教师担任,这样可以与当地学校领导建立良好的关系,为每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招生人要在当地初中学校中开展进校宣传活动,在招生高峰期,要在车站等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招生咨询点,开展招生接待工作。
(三)全员制
全员制是中等职校招生中最常用的方法,即要求在校全体教师参与到招生工作之中,每一名教师都是招生工作人员,特别是在招生工作的高峰时期,一般来说是初中毕业考试结束之后,要求每名教师走到初中毕业生的家中上门宣传,务必宣传到每一个有希望上职校的毕业生。这就要求各职校教师深入城市的社区,乡村的田间地头进行广泛宣传。这种宣传方式在近几年的招生工作中是用得最为普遍的方式,它能在短期内起到有效的宣传效果。但从长远来看,因需要在校教师投入较多精力,不宜长期采取这种方式。
(四)专业制
专业制是中职学校很少采用但却是最有效的招生方式,专业的招生队伍建立,能使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占据十分主动的地位,也能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与招生工作同步协调开展。专业制要求招生部门的每一名招生工作人员是“能说会道”的演讲员,是吃得苦耐得劳的宣传员,是上得门下得乡的联络员,是能策划能推销的营销员。专业制中的每一位教师,不再担任学校的教学任务等其他工作,专司招生工作,从招生前的调研策划,到招生中的走访,到招生后的交流,每一个环节都丝丝入扣,才能达到统一协调的目的,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上几种招生集体的建立,是当前职校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各职校的软、硬件各不相同,对于硬件条件相对较差,办学属于起步阶段的县级中等职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可以采取全员制和团队制相结合方式;对于软、硬件条件相对较好,办学已有一定品牌的重点职校,可以采取专业制和制相结合方式。
三、招生结束后,做好交流服务工作。
中职学校的招生工作是常年开展的,不能从时间上严格区分什么时候招生,什么时候不招生。在招生高峰期结束之后,就要做好相应的交流服务工作。
(一)对招来的学生原初中学校进行走访,一方面可以了解所招生源的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对这些初中学校进行更进一步的调研,做到心中有数,为下一年的招生工作打下基础,并与这些初中学校结成招生对子,为初中学校学生升学创造良好条件。
(二)做好服务工作,要使学生留得住,住得下,就需要职校在服务上下工夫。要及时根据学生的特点组织相应的教学,开展集体活动,做好心理辅导,想学生之所想,急学生之所急,使学生尽快了解职业教育的基本内容,尽快适应职业技术教育教学方法和新的学习生活方式。
四、铸造学校品牌,推进学校整体发展,为招生做好服务。
就我国职业学校整体发展来看,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中职学校要在招生工作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走内涵发展之路,建立学校品牌效应,才能推进学校整体发展。
(一)正确认识全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大环境,要积极面向广大农村提供职业技术教育,进一步转变观念,高度重视开拓农村市场,把着力招收农村生源放在显眼位置,提到战略高度,为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好服务。
(二)加快市场化步伐,引进市场机制。扩大融资渠道,联合企业办学,把企业引入学校,把学校办进企业。这样既可以为学生提供实践操作的平台,又可以为学生的就业打下基础。
(三)加快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发展,提高办学效益,要做好教材改革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单一学科型向综合型转变,实现知识技能的综合,特别是注重动手与动脑能力的结合。为满足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多方面需要,要打破专业界限,在充分预测市场的情况,及时对所开专业进行调整。一方面要掌握在近期、长远、当地或外地的用人情况,做到科学预测、灵活多变、长短结合,不失时机地为市场的需要设专业,培训人才;另一方面也要立足于本地生产资源,设中长期固定专业,办出水平,办出特色。
一、依法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认真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做好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所有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均应在本行政区入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按时入学。各类小学要确保完成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片适龄儿童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和具有学习能力的各类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100%。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
(四)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3〕26号)要求,依法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收取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的借读费,接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确有困难的学校,可介绍学生到我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定点学校就读。今年,我区增设老屯小学为外来务工子女定点学校,以满足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需求。民办学校按有关规定招生。
(五)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的新生须按性别采用电脑随机混编的方法进行编班,不得以文化课考试的方式选拔新生或分“快慢班”、“重点班”、“特色班”、“分层次班”等,未经市教育局审批,不准设立“实验班”。
(六)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额。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7号)文件要求,小学招生每班不得超过45人,初中不得超过50人。
(七)根据《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鲁教基字〔201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高中阶段招生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自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各中小学须在每年4月20日之前,上报本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八)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今年7月5日前结束,要按照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今年9月10日前报区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卫疾控字〔2009〕5号)要求,小学生入学时须持预防接种证报到,对漏种儿童要及时给予补种,方可入学。
二、进一步改革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毕业考试和评价制度
(一)小学毕业考试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命题要根据素质教育的要求,面向全体学生,难易适度。小学要认真落实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价方案,填写好学生成长记录手册。
(二)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充分发挥初中学生成长记录在学生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初中学生成长评价制度,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1、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各学校将补考方案报区教育局审核后,按照区教育局规定的统一时间组织补考。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日常学习成绩等级考核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区教育局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
2、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D级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自2011年开始,各初中学校每年7月15日之前将本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公示后的成绩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3、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三、招生计划
(一)小学。
全区今年小学毕业94个班,3751人。其中:公办小学54个班,2333人;小学15个班,558人;两镇小学22个班,778人;民办小学3个班,82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121个班,5000人。其中:公办小学67个班,2928人;小学19个班,764人;两镇小学31个班,1164人;民办小学4个班,144人。
(二)中学。
全区今年初中学校毕业74个班,3149人。其中:公办中学68个班,2916人;镇中学6个班,233人。
全区今年预计招生76个班,3533人。其中:公办中学70个班,3316人;镇中学6个班,217人。
四、加强领导,确保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招生管理,严格督促检查。为切实做好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两镇及、、、四个街道办事处的教育办公室、区属各中小学校也要分别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招生工作。要从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健康均衡持续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督导检查,切实维护招生政策的严肃性。
各小学要在招生摸底的基础上,调查走访,核定户口,逐户登记,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上交新生花名册。对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义务教育招生问题,由区教育局协调,妥善解决。
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和谐安定的高度出发,依法行政,严禁乱收费,对特困家庭学生要给予适当照顾。
(二)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社会高度关注,各级招生学校要把招生工作作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教育为人民服务的重要窗口,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教育形象。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对待工作,热情对待群众,耐心解释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效率。
(三)强化政策宣传,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要通过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大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学生家长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及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