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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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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资质申报材料

物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促进经济稳增长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经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深圳市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对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开设品牌店、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制造业企业在深设立销售公司等给予支持。

二、设定依据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深发改〔2020〕234号);

2.深圳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落实〈深圳市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努力实现2020年目标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商务规〔2020〕3号)。

(二)管理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

2.《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商务规〔2020〕2号)。

三、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或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四、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3.申报单位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5.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国内外大型知名品牌零售商(自有品牌或品牌方授权均可)在深圳开设品牌店,且成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均可申报奖励。其中新开设门店的,企业成立及门店开设时间不早于2020年4月30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已有门店升级的且由非法人转为法人公司的,转法人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不晚于2020年11月30日(成立法人公司的时间以工商登记日期为准)。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批发零售龙头企业(中国连锁经营百强和中企500强企业)在深圳成立独立法人公司开展集中采购业务,且2020年度集中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采购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制造业企业在深圳市新设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且2020年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均可申请奖励。年度销售额以市统计部门统计的商品销售额数据为基准进行核算。

五、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大型零售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对在深圳新设立法人或由非法人转法人且正常经营的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品牌店。

支持标准:支持国际品牌[1](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2](含港澳台)企业及授权商在本市开设中国(内地)首店[3]、华南首店[4]、深圳首店[5]。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中国(内地)首店,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国际知名品牌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华南首店,给予企业60万元奖励,对自主品牌企业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或国际品牌授权商在深圳开设的深圳首店,给予企业30万元奖励。如年度申报门店数量超过50个,则根据品牌知名度、年度销售额、门店数量等择优予以奖励。

(二)“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支持内容:推动有意向的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设立采购中心,将全国各门店采购额集中到深圳纳统。

支持标准:对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龙头企业在深圳设立的采购中心,2020年度采购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本款所述“采购额”口径为法人公司年度商品销售额与商品零售额之差,具体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准。

(三)“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项目

支持内容:鼓励制造业企业成立销售公司对其产品专业化销售。

支持标准:对制造业企业2020年在深圳新设立的销售公司,当年度销售额超过5亿元的部分按照0.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其中,年度销售额[6]以市统计局统计的商品零售额数据为准。

六、申报材料

(一)基础材料:

1.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3.企业信用报告(企业自行登陆“广东信用网”打印)。

(二)项目材料:

1.“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

(1)门店门头照片;

(2)门店开业副省级以上城市级媒体报道照片或网页截图;

(3)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4)门店的物业租赁合同或不动产证复印件。

2.“批发零售龙头企业采购中心”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3.“制造业企业销售公司”奖励项目

(1)2020年度增值税纳税证明;

(2)年度统计报表。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七、申请表格

本指南第六条(一)规定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请书,网址:gdzwfw.gov.cn/。

八、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商务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27日18:00;

2.材料提交时间:2021年4月15日—2021年4月30日18: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四)咨询电话:0755-88101050、0755-88102384(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九、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十、办理流程

申请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资质审查——专项审计——专家评审(仅“大型零售企业品牌店”奖励项目)——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需要核查比对:资质情况、统计数据,是否存在重复资助情形、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有否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核定拟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资助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料——拨付资金。

十一、办理时限

按照工作要求办理。

十二、证件及有效期

证件:无

有效期限:无

十三、证件的法律效力

十四、收费

十五、年审或年检

十六、补充说明

(一)已经资助过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项目、同一笔费用支出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该单位的申报资格并追究责任。

(二)我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专项资金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自主申报。我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局举报。

物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地点:业委会办公室

物业参加人员:**、

业委会参加人员:

热心业主代表:何先生

会议主要内容:

一、楼巴路线整改

二、外墙瓷片脱落问题、渗漏水维修问题

三、中轴线停车问题整改

四、经费和公共收益问题

五、游泳池问题

一、楼巴路线整改

楼巴出行问题:

现楼巴总数11台,司机19个,其中2人备用。

物业程六一:

高峰期5分钟一趟

业委会:

据了解5分钟一趟未达到,楼巴路线的优化计划必须经过60%以上的业主通过方可实施。

物业程六一:

如在推行过程中80%通过,20%反对怎么办?是否可推行?

业委会:

如大多数业主同意,且对大多数业主是有利的,大部分业主满意就可实施。

业委会**阳:

在小区是否增加电频车,可能更方便,更可行。

物业**:

①整个园区如果用电频车需要20台,司机20几个

②现楼巴每月亏损20万,公司不可能在投资这方面

③目前11台车,每台车39座,电频车效率会比楼巴低,公司目前已经认为楼巴是给恒大物管拖了后腿。

④如果由外包的单位承包,公司是会支持的。

业委会**:

物业一方面可以向公司申请使用电频车接驳楼巴车,也可跟市政公交部门商讨是否将公交电瓶车线路延长到我们小区的各个出入口,这样减轻楼巴的压力,方便业主出行。

业委会**阳:

电频车与楼巴结合一起来运行。

物业**总:

①前期的考察要更细化,准确、能量化的尽量量化

②为什么要做这个优化,优化的一些内容,必须做好宣传。

③电频车的问题要做更进一步的了解,包括业主的质疑如何回覆,将相关工作在细化后公示。

④方案由物业经理程六一完善,下周一之前将电频车问题的情况提供出来,争取6月20日前公示。

二、外墙瓷片脱落问题、渗漏水维修问题

物业**:

①公司会逐户到现场排查,现已组建3组人员,楼上向下渗水的工作已开始维修,厨房渗水到下一层的我们已经在跟业主沟通维修,在4月底已开始进行了。

②外墙脱落的整修,报告已报批了,相关工作已开始在做。

③出现渗水的外墙瓷片脱落只需业主打电话到物业中心,登记、核实、查看、处理。

业委会**:

外墙维修费用由哪里出?

物业**总:

恒大物业公司出,具体花多少钱是需要根据工程量来定的。

业委会**:

①关于这些工程问题,如果是水管、灯等老化会出现一些的问题。这是很正常的,毕竟有八年多了。是业主们都可以接受的范围。

②另外很多的工程问题是恒大物业在收楼至今,由于与开发商的特殊关系,一直就没有进行相关验收。提供给业委会的资料显示大堂的空调以及有些设备都是没有验收的。飘窗漏水、天花脱落等问题物业回覆过了保修期,事实是在未过保修期之前都有过保修投诉的记录。问题是为什么没有及时维修,而导致日积月累?

③任何楼盘都会存在质量的问题,但问题存在的比例太大就不正常。如果是开发商的问题,应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如果是物业未管好,未进行维修就是物业的职责,有些是业主使用的问题,那就是业主自身责任。

物业**总:

①需要专业的人来确认问题的具体责任

②管家要多尽责任,尽快确认问题

③如果影响业主日常生活的应尽快解决

④在确认时应分清责任,要给业主讲清楚是什么原因导致的,所以应安排专业人士去确认,去解释。

⑤外墙问题因依据公司计划的统一时间节点来完成统一维修

业委会**:

现在你们既然有专们负责维修的人员,希望在接到保修及维修的过程中要明确时间节点,让业主知晓。避免拖拉现象。

业委会**:

由于渗水属于房屋质量问题(是否过保)争议比较大,之前物管高层更换频繁,一直不稳定,以免之前申报材料有所遗漏申报时间有所差异,希望物业可以给业主半年时间申报,物业免费维修,超过时间按正常质保期报修。

物业**总:

有些渗水问题维修后一年半年又会出现渗水,如果是之前存在的问题会一直跟进,即便过了保修期也会跟进。

业委会**:

不要说一期业主了,就说9栋业主2012年才收楼,是最后一期的业主,在收楼时就有报过漏水,每年都有报修,到现在业主仍有漏水现象,这就真说明房屋质量存在很大问题。所以无论是否过保修期都是开发商的责任,都应该负责维修。

业委会**阳:

从现在开始,凡有业主报渗水,漏水,由物业的检查确认维修至修好为止。物业与业委会的收集的数据要综合一下。物管应建一个数据库,将小区反映的问题全部登记在册。落实情况及时也给业委会做备案。

物业**总:

公司2017年6月3日发文,要求9月30日完成排查与维修工作(所有小区外墙瓷片脱落)排查完后资料提供一份给业委会。

业委会**:

家里掉瓷砖的,你们可以增加楼管的人数,一户一户拜访处理。

物业程六一:

针对家里掉瓷砖的业主反映此类问题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去解决。

三、中轴线停车问题整改

物业**:

关于园区道路规划:

①整体思路是靠近别墅区的两边的停车位全部取消,改为人行道,酒店正下方左右两侧车位继续保留,中轴线两侧划临时停车位,登记分类来访、别墅业主、僵尸车、房车这四类车分类后,逐步回访告知业主尽量不占临时车位,并上门建议就近办理停车位。

②人行道:80公分高交护栏+花箱

③6月份完成小区的走访,7月完成此项工作,方案已经完成的,希望业委会尽快盖章公示,开始此项工作。物业也会针对中轴停车业主以温馨提示告知业主中轴停车改善。

④车库自动识别系统6月20日完成

⑤目前是一车一卡一位

业委会**:

在整改的过程中相关回访数据要保存好,百分比数据必须要真实,用数据说话。

物业夏宗伟:

我们保证数据的真实性,现需要尽快安装摆闸,到时无论什么车都需要刷卡。

热心业主:

摆闸易出现尾随情况怎么办?目前小区人车未分流,要加强管理,标准要统一,一人一卡。外来人员进入小区,须严格登记。

业委会**阳:

7月15日硬件设施到位,最好人车分流一人一车一卡,到时候设备到位后,下一步应对快递、学校车类需提供一个方案。

四、经费和公共收益问题(今日会议核心问题)

业委会**阳:

业委会成立,根据物业管理法规定,小区公共收益应移交给业委会。

物业**总:

6月30日之前,业委会办公经费保证能够到位。

五、游泳池问题:

业委会**阳:

眼前游泳池在未经小区业委会商讨、同意的情况下就已外包出去了。是属于违规行为。

热心业主:在合同未签的情况下,未经业委会同意的合同应该是无效的,外包合同应经业委会同意,基于这种情况是否可签一份过渡协议。

业委会**阳:

既然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业委会就应履行职责,泳池外包应征求业委会的意见,那么希望以后关于外包的情况希望能够跟业委会沟通,这是对我们业委会的一种基本尊重,希望**总能理解与支持!

物业**总:

公司缺乏主动向业委会报告与反馈

①关于泳池外包物管公司,缺乏报告与沟通,公司佛山今有三个工程一起招标,投入费用提高了,业主的消费标准降低了。是对业主有利的。

②最后签订合同,条款也未与业委会沟通,确认合同。这些是我们做不到位的,我们的初衷都是一样的,希望业主能够花最少的费用享受好的服务。

③关于招投标会以高价中标,才可以进来,但进入后相关执照办不到就会导致关门,会影响业主,公司有一些成熟的供应商,代表公司、团队,所以一直都是统一招标的。但是我可以代表公司承诺招投标都是公开、公平、公正。

业委会**:

①我们讨论的是两个概念,成立了业委会后,所有关于公共收益的都需要经过业委会,公司凡外包合同应通过业委会的同意。

②从物管公司提供的资料看,很多公共区域外包服务合同都快到期了,到期合同要签,应经过业委会,物业必须尊重小区业委会。

③关于物业服务合同,我们希望与一个具有独立法人,独立财务机制的物业服务公司签定服务合同。

④目前小区是2.5元/平方的收费标准,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一级服务标准。目前这么一大笔钱却是上交恒大集团公司,小区物业需要用钱,却要层层审批,耗时之久无法接受。现在小区的公共收益到哪里去了?小区业主都在质疑!我们需要改变现在的这种体制。

⑤我们业委会筹备组阶段,曾在2015年7月25日就向许家印发了一份业主联名公开信,从开发商到现在物业存在的问题一直未得以解决。

⑥要求恒大公司把2016年7月份成立业委会以来的公共收益开支明细交与业委会并在小区公示,将剩余的公共收益依法移交予业委会。公共收益应转入业委会指定的独立账户上。

物业**总:

①业委会在中国是一个非法人机构。

②如成立项目公司收支财务量大,存在一定的风险

③对业委会的专业程度也有一定要求。如项目维护支出开支审批需要一定的真实性,如果出问题难监管。

业委会**:

①我们希望有一个具有独立的法人,独立财权的物业服务公司来监管本小区,让业主对小区的收支情况一目了然。你们可以提供有此资质的物业公司。

②这样方便、便捷、取之于民、服务于民、服务小区、要让业主看得,不要小事层层上报,逐层审批。

③设备清单及台帐有部分是没验收的,(交接的台帐上显示)

④建议我们请专业人士逐项清点验收、交接

物业:

①小区规划图6月9日交业委会

②6月底提交小区设备、设施、清单交业委会

建议物管将业委会的所有文件资料均需盖集团或服务中心的盖(公司相对应的章)

业委会**阳:

①半岛的收入用于半岛的建设,应设置独立的账号

②公共收益应打入业委会独立的账号上,公共收益什么时候能给到业委会?

物业**总:

①先把业委会的经费解决,6月30日之前到账,7月份付完5.6.7月份经费(7月15日到帐)

②公共收益和体质问题,先将经费付完后,公共收益6月30日前回覆(以公函形式),体质问题是有利有弊,业委会确实是要成立这种项目公司,我们也会将风险列清楚后在向业委会表明后在协商。

热心业主:

包干制公司收支可不公示,如果成立业委会后小区收支一定要公示。

关于泳池的承包问题目前怎么处理?

业委会**阳:

将泳池外包的合同等相关文件交予业委会审核,同时希望让承包商到业委会与业委会沟通协商相关开馆事宜,在商定开馆时间。(6月9日提交文件)在此之前,游泳池应免费开放。

业委会**补充:

一个楼管管6-8栋,人手是不够,无法及时解决问题。

物业**:

公司本应是按800户一个楼管,现在半岛是500户一个楼管。

业委会**阳:

希望今天的会议是有成效的,今后也希望每月有一次这样的沟通会议,可及时协商解决小区的问题。

物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三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年度计划草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市建设、国土资源、房地产、物价、财政、计划、规划、监察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采用定点规划、定点建设、定向供应、定额补贴、公开程序、公开监督的办法。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集中建设、综合开发、标准适度、设施配套、保本微利、服务社会的原则,遵守城市总体规划及《*省城市住宅设计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由市政府安排年度计划,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土地的形式竞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和项目开发总投资30%的项目资本金。

第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和设计单位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详细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按详细规划方案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必须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中标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九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实行分期建设的可以分期验收。建设开发企业对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十条新建的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按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实行物业管理,完善小区配套建设及服务功能。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25*号)执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须经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应全额交缴土地使用费及工程建设各项税费。市政府将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与经济适用住房行政划拨土地的差价和经济适用住房应减免的费用建立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基金,用于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补贴。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采取货币化补贴办法。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购买定向供应的经济适用住房,可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差额补贴。现阶段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核定补贴面积为:每户建筑面积55平方米标准与其原居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部分。

市政府根据全市济发展水平,每两年调查公布一次定额补贴标准。20*年—20*年定额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市重点项目被拆迁的家庭,可以异地购买住房享受政府差额补贴,不购买住房的家庭不得享受差额补贴。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原则是优先解决住房最困难家庭的住房。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严格审查,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落实到符合条件的家庭。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认购条件和标准:

(一)市区范围非农业常住人口;

(二)家庭年收入低于12000元;

(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8平方米;

符合本条规定的家庭,每户限购一套。

符合廉租房条件和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认购条件的残疾人、离退休职工、教师、转退军人及市重点项目被拆迁的家庭可以优先认购。

第十六条同一住房多家庭共同居住,其中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在两个以上,若一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将超过人均8平方米的,各家庭应当协商一致后由其中一家庭购买。

第十七条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作为分摊家庭住房使用面积的人口:

(一)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到申购住房之日已经共同生活三年以上的;

(二)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三)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第十八条下列房屋应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一)家庭成员居住的私有住房;

(二)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

(三)申购家庭成员在申购前5年内已转让或出租的自用住房;

(四)待入住的拆迁安置住房;

(五)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其原已被拆除的住房。

第十九条申购家庭现住的下列住房不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一)应拆除的违章搭建的住房;

(二)集体宿舍或借住的办公用房;

(三)承租的私有住房。

第二十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程序:

(一)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情况,包括户型、套数、位置、价格及供应计划。

(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领取《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

(三)申购家庭夫妇的任何一方持有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籍证明、现住房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实际居住证明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审核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向其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无工作单位的居民向其户口所在街道申请。

(四)单位或街道自受理申请10日内,对申购家庭的申购条件进行核实,将符合条件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状况等内容在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告10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单位或街道将申购材料报辖区政府审核。

(五)区政府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7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符合申购条件的,报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接到复审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复审结果反馈区政府,并在申购家庭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公告7日,公告期间无异议的,区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六)在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少、供需紧张的情况下,对供应对象实行轮候制。在领取《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的家庭中,对其身份证号码实行随机摇号排序,向社会公示后,确定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

第二十一条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家庭,持《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国土资源、物价等部门核定其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差额,购房户凭差额补贴证明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办理购房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不得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给无购买资格的家庭。

第二十二条经批准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未能购房的,应当重新申请;对公示后已发放《蚌埠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家庭放弃购买的,两年内不再受理。

第二十三条鼓励城镇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应按照《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令第69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及现住房情况。如采取隐瞒、欺骗手段购房的一经查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责成购房人限期退出所购房屋,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其负责。

第二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取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一年无故不开工;

(二)改变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用途;

(三)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开发权;

(四)改变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或销售对象未经审查;

(五)改变经济适用住房详细规划设计方案或增减建设工程配套项目;

(六)未获得经济适用住房预、销售许可证,进行预、销售;

(七)未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自行定价销售(预售)或重复收取已计入房价费用,谋取非法利益。

物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发展面临新的形势、新的要求,国家级和自治区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数字化、智慧化发展提出明确要求,加快内蒙古住建领域数字化建设,是目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成,将有效加快自治区住建行业大数据发展进程。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化发展面临的问题:(1)信息孤岛。系统分散建设,数据分散存储,没有形成有效的数据共享、数据管理机制,数据的横向、纵向打通困难重重。(2)多重标准。业务应用集中化低,不同的业务系统有各自的基础设施、网络和数据标准,数据接口多重标准,长期发展受到制约,无法形成高效的统一联动与协同。(3)数据质量。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系统、平台的数据录入与查询仍以人工为主,相关业务系统存在重复录入情况,数据更新不及时,信息准确性不能得到保障。(4)技术落后。系统建设的智能化程度低,对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信息化技术应用不足。部分业务领域信息化基本处于空白,直接制约着行业发展。

2.建设思路

(1)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坚持规划先行、全面推动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快速部署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统筹规划、逐步推进,促进以数据驱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科学持续高质量发展。(2)资源共享、规范协同。采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理念和技术,建立健全自治区住建信息化建设标准技术体系和资源管理体系,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3)面向应用、注重效益。加强对全区住建业务领域的信息资源综合统计和分析,建成全面、及时、准确的决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增强行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能力。(4)规范建设、统一平台。确保全区住建系统数据统一共享、统一应用、统一入口,一网通用。(5)安全高效、持续发展。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积极防范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不断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推进机制,制定安全策略、建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健康发展。

3.建设目标

提升住建领域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水平,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互通共享,落实“一网通办”,为自治区提供参考数据支撑。2019年,自治区住建厅党组勇于开拓创新,决定建设自治区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的建设来提高数字化应用能力,推动住建领域管理模式和发展模式进入数字时代。按照“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总体部署,依托现有网络基础设施和云计算基础设施资源,致力实现国家、自治区、盟市、旗县“四级联网”。

4.总体架构

4.1住建数字化平台架构

住建数字化平台采用B/S架构,所有操作和配置均为B/S界面操作完成。平台数据库使用自主国产的行云(CirroData)分布式数据库,以分布式存储和高效压缩技术为基础,动态计算资源调配,支持大量并发用户高速访问。数据治理层通过住建厅已经建成的大数据基础平台、大数据分析平台以及统一支撑平台,汇聚海量数据资源,经过数据采集、清洗、稽核、分析、建模、等一系列数据治理环节,实现可视化展示,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住建系统各业务领域总体态势。

4.2住建大数据平台硬件架构

住建大数据平台部署在政务云中心,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与住建厅自建机房互联互通,符合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三级要求。住建厅自建机房主要存放核心交换设备与安全设备,包括防火墙、运维安全网关、防病毒防火墙、网络管理服务器,保障平台安全。数字化平台包含视频会商监测中心,联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各盟市住建部门视频会商系统,并统一旗县接入标准,整体构建四级联网。

5.建设内容及功能

5.1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原有业务系统初步整合

5.1.1建设住建数字化基础平台大数据基础平台:归集各业务系统数据,经过数据清洗、数据归并、统一标准后存储在云端数据库,实现数据多元化管理,建成一个大量、多源、增长快、可信任度较高的综合数据仓库,作为其它功能平台或应用系统的数据“源泉”。大数据应用支撑平台:新建应用系统开发当中,作为新软件的孵化基地,可以缩短的开发周期和开发难度,建立通用接口子系统,统一的数据标准、统一服务组件,拥有接入大数据平台的便利性,实现旧建系统的改造与新建应用系统建设的集成。大数据应用分析平台:将各类数据进行分析、挖掘,将行业监管信息数据、行业治理数据、行业统计数据进行统一分析、统一处理,提取数据特征,对数据进行画像、可视化处理,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5.1.2数据整合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整合住建厅原有城市管理基础数据管理平台、行业监管服务信息应用平台等业务系统,完成数据全量采集,推动实现跨系统、跨行业、跨部门的数据交换。以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核心载体,建立数据资源库,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管理,建立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领域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管理精度、效率和实施响应程度。通过对住建厅自建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累计汇聚业务数据4000万余条,利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时调度,确保用户在大数据平台中看到的数据与各业务系统保持一致。5.1.3功能整合针对自建业务系统之间分散建设,数据不能共享状况,全面整合优势资源,建设统一支撑平台,同时最大化整合现有系统功能。统一支撑工作平台集成单点登录、待办事务、系统消息、数据门户、资源目录功能,将分散、异构的业务应用和信息资源进行聚合,通过统一的访问入口,科学配置用户权限,实现各种应用系统跨数据库、跨系统平台的无缝接入和集成。整合住建厅原各业务系统的审批功能,建成集中统一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在线集中统一,实现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规范各项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所有审批结果全部实现证照电子化,落实“一网通办”,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添补部分业务领域的信息化空白,新建住建行业人才系统、物业监管系统、城镇供排水全过程监管系统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数字平台等应用系统,同时升级整合房地产综合管理平台、城市精细化管理平台等业务系统,统一数据标准,消除信息化短板,为全区住建行业整体数字化发展环境提供保障。

5.2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数据清洗与分析

5.2.1数据清洗及平台数据标准大数据基础平台设置了数据清洗规则,对汇聚的业务数据进行重新审查和校验,删除重复信息,纠正错误,处理无效和缺失数据,保证数据质量。建立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包括数据汇聚接口规范、元数据规范、数据规范、数据指标体系标准规范、数据质量稽核标准规范、数据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推进建设过程中统一标准,保障系统具有良好的兼容性和扩展性。5.2.2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大数据分析平台将住建大数据基础平台汇聚的数据进一步分析挖掘,添加数据标签,建立数据分析模型,实现数据可视化,提供数据支撑,实现数字化监管,提升数据应用能力,辅助领导决策。目前,监测指标已汇入住建大数据主题库,累计监测指标1002个,相关数据服务300余个。

5.3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平台的应用

5.3.1优化营商环境,为民服务行政审批系统:内蒙古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住建厅原有10个审批系统整合为一个行政审批系统,集中了10项企业资质、3项人员资格共13个面向社会常用的行政审批事项,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放的审批权限、厅本级审批权限、厅下放至盟市的审批权限、盟市审批权限四级权限集成在一个系统内,实现了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为企业、公众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目前,已累计发出电子证照13万余本。审批数据推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发改委、政务服务局等部门,生成的电子证书纳入全区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企业和人员可在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或“蒙速办”APP上查看下载所持有的电子证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通过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相关部门审批系统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时效性和完整性。进一步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审批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全事项网上办理,实现群众、企业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等过程信息和审批结果信息即时推送。目前,全区工程审批系统完成4820个项目在线审批,较去年同期增长144%,办理审批1210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87%,办件量大幅增长,平台推广应用成效显著。未来内蒙古住建厅将向社会开放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公众服务功能,开放公共数据资源,企业、群众可以近距离体验数字化应用带来的便捷。5.3.2集中行业监测,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以住建业务数据为基础,以大数据挖掘分析为手段,以大屏幕可视化展示为依托,集中建成住建行业政务服务、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住房保障运行、城市建设与管理、村镇建设、平安建设运行情况七大主题。监测主题从时间、空间多个维度实时监测各业务领域运行态势,监测指标层层下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大数据监管体系,辅助领导进行决策分析。通过对住建厅业务系统数据资源分析,按照统一标准,梳理形成数据资产目录。以目录为引导,将结构化数据、半结构化数据以及非结构化数据通过接口、共享交换两种方式汇聚到大数据基础平台,利用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实时调度,实现业务监管与辅助领导决策。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通过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盘活政府及行业数据资产存量,全面加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最大限度地挖掘住建数据资产价值。通过资源调度,实时监测住建厅与各盟市住建城管部门数据运行态势,实现了自治区级平台监管全区的功能,全面提升全区住建部门的监管治理能力。5.3.3实现数据共享,注重与有关部门数据互联互通实现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与外部对接,加强与政务服务部门数据共享,为自治区各盟市、有关厅局等部门提供参考数据支撑,并通过数据清洗,加工出可开放数据,为“住建联”、企业、群众提供行业可开放数据资源,促进市场信息互联互通,提升市场活跃度,促进经济发展。5.3.4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建立自治区与盟市住建部门快速响应机制以强化政府服务能力、提高应急指挥能力和强化统筹能力为出发点,建成视频会商指挥中心,实现随时召开全区住建部门视频工作会议或进行视频会商洽谈,减少会商会议成本,建立预警信息到盟市、视频会商到盟市、组织保障到盟市、指挥部署到盟市的快速响应体系,强化了统筹服务能力,提高了应急处置水平。5.3.5加强信用体系,保障群众利益针对建筑行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存在利用不实承诺、弄虚作假、蒙混过关等手段获取资质资格行为的现状,住建数字化应用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模块,在审核中利用大数据核查技术对申报材料中的社保、业绩及电子证书等信息进行核查,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申报企业和群众诚信申报,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6.结语

物业资质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去年年初,在某地产商拿出的审批流程“万里图”中,商品房从建设到出售,盖章过百。若这些公章首尾相连,高度超过了两个姚明。可见项目审批程序之复杂。

李新立(化名)清楚地记得,几年前,他去办准生证曾遇到的卡壳。当时,生育部门让他从单位开一个无孩的证明,但单位说没有成立相应的部门,所以开不了。他到户口所在的街道办,街道办觉得他的户口属于单位的集体户,所以要回原单位去开。可回到原单位,原单位管这口的部门则答复,你都离开我们单位好多年了,有没有孩子,我们怎么能证明呢?为此,李新立真是不知道该去哪里开这个证明。如今好了,对于那些早就从单位跳槽的年轻人来说,不用再受这样的折磨了,因为按照国家计生委的精神,对于这一条,只要通过“个人承诺”就可以办理准生证了。

几年前,老李去给自家的农产品公司办证,跑了乡里跑县里,办公楼走遍一栋又一栋,几个月过去了还没个结果。如今,老李的儿子要开分公司,不少批文一个大厅就能搞定,有的甚至一个窗口就能受理。这都得益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记者从各个政务中心了解到,随着各部门入驻政务中心,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全面公开并实现阳光操作,还将编制办事指南对外公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把过去分散、封闭、串联式的审批改为集中、开放、并联式的审批,改变机关人员的工作作风,解决群众和企业“找人难”、“办事难”的问题。

社会学专家指出,政府机关办事难,表面上是一些办事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的问题,而其背后反映的则是群众投诉维权渠道不畅,如果真正有一套投诉处理机制,哪个还敢怠慢办事群众。

尽管有了较大的改变,但在一些部门办事难的现象依然存在。一位老板到昆明市某区工商局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时,结果跑了五六趟才搞清楚,原来要到度假区工商分局才能办理,而且要先核一个名称。这位老板希望能否在告知上再详实一些,不要让他们再跑冤枉路。

让一些企业感到难的还有,比如举行个什么招商会之类的,还得到公安机关开具没有违法记录的证明,这让他们感觉很不舒服。诸如此类,在采访中,记者听到了不少这方面的反映。

在全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云南各地大幅度简化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审批事项实施全流程优化再造,解除政府部门对市场行为的不正常干预,提高服务效率。

简政放权除了让群众办理手续不用再多跑腿之外,还有经济上的实惠。一个县,初略算一下,只要减少2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话,每年可为企事业单位减负3700多万元。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行政审批的进一步放开,还需要不断努力和改进。

15年取消3800项行政审批

“在以前,环评审批至少要两至三个月才能办下来,但是现在基本上不会超过15天了。”为企业跑环评审批多年的程文林说,如今,随着行政审批方面的简政放权,以前那种“八个大盖帽管一个卖茶叶蛋”的现象已经很少见了。

实际上,云南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进行了15个年头,从1998年开始,是最早“简政放权”的省份。

1998年,云南首轮清理省级部门行政审批项目1076项,取消479项;接下来的2003至2004年进行了第二轮清理;2007年第三轮清理中,对省级部门的126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229项;2008年第四轮、2011至2012年第五轮,2013年第六轮,均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清理。

在这6轮清理中,云南共取消调整升级行政审批项目1495项,取消调整率62.19%,对保留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压缩审批时限1/3以上的项目超过95%。

全省16个州市共取消调整3800项行政审批项目,保留行政审批项目2933项,取消和调整的审批项目占原有项目总数的一半以上,平均每个州市保留项目不到180项。

但行政审批权的取消、下放,并非不管。如在2013年的改革中,云南省级共分四批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433项。

其中,机动车尾气环保委托检测全部取消,改为日常监管;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核准全部取消,改为内部管理;耗能过高的设备和生产工艺审查全部取消,改为事后监管。

15年来,云南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规模之大,涉及省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厅、环保厅等多个部门。遵循“三个一律取消”和“三个下放”,展开了一系列的改革。

取消方面,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一律取消;除按照《行政许可法》依法设定的资格资质类行政许可外,其他资格资质类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除了“简政放权”,目前云南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政府服务机构已经全部建成,提供“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服务体系。此外,云南2013年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行政审批时限30%以上。

此外,为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引向深入,2013年8月,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又从省法制办调整至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在牵头部门调整的同时,云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推出相应制度,规范管理。这意味着,在云南未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制度在进一步完善,信息在进一步公开,改革的力度在进一步加大。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是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举措,也是为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而做出的具体体现”。省政协委员、云南省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陈友康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企业对此感受会更深,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好处显而易见。

简政放权让企业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以前企业到政府部门报批项目,往往因为审批项目繁多,一个项目走三个月程序,盖几十个公章是常有的事,环节多而又多,耽误企业项目发展的时间和效率,而现在这些审批项目取消或者下放后,首先得益的就是企业,办事的“玻璃门”、“弹簧门”也随之消失,企业报批项目不用再到处跑了。

随着简政放权,创办公司的门槛低了,审批少了,全社会创业的氛围将会越来越浓厚,更多的人便会选择创办企业,这样将会更加的提升经济。也有利于创造大学生就业的机会,社会资源将得到充分的应用,是一个一举多赢的结果。

陈友康委员认为,通过简政放权,政府职能部门把该放的权力放开了,不再忙于纸面单证的审批,而是专注加强职能管理,可以抽出更多精力开展业务指导,规划业务线条,提升管理的科学性。“农民最会种地,工人最会做工,企业家最会挣钱,简政放权,政府过度干预的理念要转变。”

以办理港澳台通行证为例,以前是由省公安厅负责,随着简政放权,这一行政审批权已经下放到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在市中心的办证大厅里就可及时办理,而且一站式服务,照相、填资料,打印、审批,整个流程走下来只需要半个小时,领取证件也就不到一周的时间,成效是显著的。另一个事实各州市目前也已经通过简政放权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比如大理州通过建设投资项目集中审批服务中心和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平台,在简政放权之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投资项目集中审批为投资审批创建了便捷通道,促进了投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