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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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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第1篇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扶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以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以上所说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所在省统计局当年四月二三十日公布的上年度省平均统计数为准。

以上四种情况的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城市人口由社区居委会证明,上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农村人口则由村委会证明,报乡政府核准。

兹有我镇(县)___________(具体地址)村民(居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子(女)___________被___________大学录龋该生家庭___________(家庭成员状况),主要从事___________(主要收入来源),家中经济收入___________(家庭收入状况),经济状况___________(是否困难),家庭经济能力无法负担该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请有关银行和学校给予该生助学资助,扶助该生完成学业。

特此证明!

___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局)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家庭经济困难说明(例文)

尊敬的老师:

我是武威职业学院XX级____系____班学生,因家庭生活困难,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现将家庭经济情况说明如下,请审核:

我家住在偏僻的农村,气候恶劣,土地贫瘠。父亲在外打工,这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母亲身体不好,不能从事体力劳动。另外,弟弟现在正在读高中。家里没有能力供我完成学业,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学生:________(签名)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例文)

xx职业学院:

________ (学生本人姓名)系省(市、自治区) 市(县)______(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人,XX年考入贵校,其家庭(以下填写申请人家庭经济情况介绍) 生活困难,父母在家务农,以种田养蚕为业,每月收入约300元左右,其哥哥在广州某电脑学校工作,每月收入600元左右。XX年秋季与其弟弟同时考上大学,家庭经济收入少,无力支持其完成学业,拟申请助学贷款,望贵校予以资助。

特此证明。

经办人:________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体系 困难认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列入教育改革发展的十大重要项目之一。近些年,国家不断加大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形成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资助、普通高中教育资助、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以及高等教育资助为一体的学生资助体系,实现不同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全覆盖。

从2011年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学前教育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学杂费免除;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发放与学费减免;以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等多形式资助的高校助困体系,这一系列资助政策都是为了保证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实现教育公平。但是,在国家学生资助体系运行过程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缺乏科学的衡量标准,困难学生认定的模糊化和多元化,都直接影响困难学生资助认定的准确性,制约国家学生资助体系持续良好发展。

一、当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与现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中的解释,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收入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然而由于经济困难程度受地域、家庭成员等因素影响,因此在实际工作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变得模糊而不确定。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由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政府、街道、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据此作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用于申请相关资助的依据。

2、学校调查认定

学校在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时,通常会有几个参考标准。如:低保家庭、孤儿、单亲、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家庭多子女等等,同时通过了解学生日常消费习惯等情况,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认定。

二、现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存在的问题

1、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管理混乱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主要依据是由学生生源地民政、乡镇,街道等地方政府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即学生贫困证明。按照属地原则,学生家庭所在地更容易掌握和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因此这一纸证明一直是衡量学生是否符合资助政策条件的必要材料,也是唯一确定的困难认定标准之一。可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学生诚信缺失,故意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少报收入夸大困难程度,致使地方政府部门出具贫困证明把关不严,开具随意,贫困证明管理混乱,大大降低了贫困证明的可信度和有效性,既不能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也不能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困难认定。

2、困难认定标准缺乏科学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也是确定资助对象的主要依据,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经济承受能力不同,城乡收入水平差距较大,导致各地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不一。目前,我国缺少一套操作性强、科学统一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法。学生的困难情况千差万别,而认定的条件又过于宽泛、笼统,按照一定比例统计确定困难生、或单纯地通过对学生穿着打扮、消费水平来判定学生是否困难都是不科学的。困难程度高低是相对而言,学生消费是否必要,生活是否奢侈,这更加难以公断。

3、困难认定程序不规范合理

在资助资源、资助名额有限的情况,为了确保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获得资助,也为了使困难认定更公平、公正,学校会在贫困学生之间进行评议和选举。学生自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装贫困、争贫困、相互比困难程度,然后组织其他学生投票选出更困难的学生。评议过程凭印象、靠人气,无偿性资助越多,虚假谎报现象越多,不合理资助比例就越大。表面看这种公开选举困难生的方式很透明,然而这无形中伤害了困难学生的个人隐私,给学生心理造成负面影响,同时更是破坏了学生资助工作帮困、助学、育人的实际意义。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对策的思考

1、加强规范地方政府部门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管理

随着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逐渐成为政府工作的重点、社会关心的焦点,提高相关地方政府部门政策认识,规范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管理也成为资助政策有效执行的保障。明确相关政府部门贫困认定工作人员职责要求,对出具虚假经济困难证明追究相关责任,形成约束处罚机制。增强地方政府审批部门工作责任心,建立多级交叉审批和实效监督制度,保证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真实可靠地反映学生家庭实际情况,为资助工作提供直接有利的依据。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科学化

科学统一的认定标准是解决困难学生认定难的关键,针对目前在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中主观认定多,客观依据少的情况,应该建立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有效认定机制。根据地域经济发展特征、参考地区居民平均收入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等,确定经济困难标准线。同时再将学生家庭性质、家庭人员情况(年龄、职业、身体健康等)、财产情况(收入、债务等)、学生本人专业、个人消费(生活、娱乐、学习支出)以及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能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因素,按照指标体系权重系数,进行定量认定分析,结合同学、老师的意见进行定性认定分析,尽量使考评认定结果趋于客观,正确认定。

3、建立困难认定动态监督机制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动态变化的,因此困难学生认定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学生被认定困难成为重点资助对象后,应当建立学生资助档案,保存学生困难证明材料,并定期与学生家庭成员联系沟通,对学生进行跟踪管理,动态了解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关注学生学习成长,使国家资助惠及更多真正困难的学生。

参考文献:

[1]崔邦焱,切实做好2008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国教育报,2008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第3篇

当下高校已初步形成了“奖、勤、助、贷、补、减、免”七位一体较完备的多元化资助体系,在高校资助政策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与其他档案工作相比有着自身的工作特点和流程,在整个学生资助体系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何公平、公开地做好家庭贫困学生档案建立工作,尽可能地使用科学信息对档案进行优化管理,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地享受到受教育的权利,有效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完成学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流程基本如下:

1.1学生个人申请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首先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的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1.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学生需持申请表到家庭所在村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学生根据家庭困难类型应相应地向学校提供证明材料。属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当年下岗待业证、伤残证或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1.3班级民主评议过程记录及结果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班级进行民主评议,每名经济困难学生的评议人数不少于3个,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对民主评议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核实情况后做出停止认定的处理,并作出书面说明。民主评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要有相关表决票数的记录。

1.4认定名单公示文件

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院系领导为组长、院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审核工作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审核工作。学院将各班级提交材料整理后,审核特困生及贫困生比例是否符合要求。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发现不能认定为贫困的学生应取消其资格。

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档案

建立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档案,包含认定程序中所产生的所有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定期补充或变更学生受资助情况或者家庭经济情况变化相关材料。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目前,很多高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工作还不够完善,存在很多问题。

2.1缺乏明确的档案的管理制度

各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现状多处于缺乏专人管理的状态,在需要档案核查时,难以快速地找出相应的档案资料。另一方面,档案的收集内容也尚没有专门的文件予以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收集整理时都有自己的做法,长此以往,导致档案内容缺失,不利于把握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容易给资助工作造成阻碍。

2.2没有实行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

所谓档案的动态追踪管理机制也就是随着档案个体在实际生活的一段时间内家庭经济情况、接受资助情况、学习生活情况等方面的变化补充相关的材料。例如,有部分学生也许在某一时期内是家庭经济困难或者不困难的,但是在其经济状况改变的时候没有及时的进行再评定的处理措施,进一步完善档案的管理,导致档案所反映内容的不准确、不科学。

2.3忽略对学生生活、学习以及心理健康方面的材料管理

在档案管理工作中,档案主要收集的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材料证明,往往忽略了对学生学习、生活以及心理健康等内容的材料管理。尤其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内容材料的整理,如果欠缺这方面的材料内容,往往导致对学生诚信监督和调查工作的缺失,导致学生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和虚拟家庭经济调查表等情况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有些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于自卑、焦虑、抑郁等情绪容易产生人际交往方面的问题,严重者可能影响到其校园生活与学习,恶性循环的结果是可能影响到其受资助情况或家庭经济认定情况,不利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与资助工作的具体落实。

2.4缺乏对档案数据变化的综合分析

目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中普遍缺乏对档案数据系统性的分析,往往只是单个数据的存放,没有动态的数据变动图,也没有做学生个人的家庭情况分析,不能很好的体现学生受助后的经济变化情况,不利于资助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工作的建议

3.1制定明确的档案管理制度

要做好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管理,首先,必须制定一套明确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务必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对档案的管理,做到不虚报,不敷衍应付,公平公正,清楚到位。对于档案管理的内容应该以专门的文件或补充条文的形式进行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应该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学习与心理状态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项资助、档案数据每年变动的图表与分析结果以及学校定期抽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的检查结果报告等几个方面的内容。

3.2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管理

实行档案动态追踪监督管理才能使档案正确、合理的反映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以便于资助工作公平、科学的开展。档案动态追踪管理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检查其家庭经济情况的证明材料,符合入档的调整进贫困档,已经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做退档处理。其次,要详细收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助情况,生活开支情况、在校表现等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相关的辅助材料,并做好相关的数据统计分析,考察学生在受资助后实际的经济情况。最后,还应该以学年为周期,对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进行随机的抽检复核。各级资助部门应该抽取专项经费,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抽查结果做好总结并及时作出相应处理。

3.3重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信档案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诚信问题直接影响到贫困生认定工作与资助项目的评选工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因此诚信档案便成了这两项工作最重要的考评基础。而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学生的个人申请书、诚信声明、生活开支情况、学习情况、纪律情况、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定期家庭情况抽查结果等方面的内容。学生的诚信档案应该收集学生在校期间全方面表现,并告知学生诚信情况的重要性。诚信档案材料要严格管理,并采取“一票否决”的信息管理方式。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家庭 经济困难 学生信息管理 系统搭建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标准

2007年5月,《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颁布,对我们国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管理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断地扩大资助的范围,不仅仅是贫困生资助这一种形式,还出现了奖学金、贷款交学费、勤工助学基金等各种形式的补助,彻底避免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现象的发生。但是,由于我国有一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缺陷和弊端,阻碍了实际工作的开展。只有一步步地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管理,才有利于优化现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结构体系,从实质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大学的学习任务,为祖国和社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据有关部门初步统计,现在我国普通高校中在校大学生有2200多万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20%左右,全国高校约有45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体来讲,我国高校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很多学生的家庭没有经济实力供应他们上大学的花费,当看到这组数据,真的感觉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数量太多,应该尽最大的力量帮助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我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定义,主要是指国家招收的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无法承担自己的生活费用,其家庭经济条件无法缴纳学费,更没有多余的钱购买生活必需品及学习用品,日常生活没有根本的经济支持和保障。例如现在的高校中,存在一部分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大学生,考上大学后,家中没有足够的学费供应他们上大学,存在一部分考上大学的学生利用暑假去打工挣取学费。我们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过程中,应该紧紧追随《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查验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使整个评定过程公开透明,真正帮助那些家庭困难的学生,使他们完成大学学业,在大学中具备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整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的过程应该在学校具体的安排下进行的,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该填写申请表,然后各院系的老师应该结合申请学生日常生活的消费水平,对申请的学生所填写的家庭条件和问题进行审核,从而落实工作。

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形成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前,我们应该运用层次分析理论进行分析和探讨。层次分析法(简称AHP方法):“是美国运筹学家匹茨堡大学教授萨蒂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是一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它是一种将决策总是有关的元素分解成目标、准则、方案等层次,在此基础上决策者可对复杂系统的决策思维过程模型化、数量化的过程方法。”由层次分析理论的含义我们可以得出,针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应该把问题进行层次划分,充分考虑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目标划分不同的层次后构建一个完整的分析结构模型,把家庭贫困的学生困难的程度进行合理的分类和划分,从而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解决上学困难的问题。

目前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方法主要包括:介绍月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法、民主评议法及家庭收入与消费对比认定法等。很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过程仍然存在一些弊端:(1)有一部分高校学生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无法提供可供查验家庭经济困难的真实材料。有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愿意透露自己家庭的实际情况,担心与同学之间的相处失去尊严,不申请家庭贫困的证明。然而有一部分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却是相反,他们为了得到较好的贫困生资助经费,而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制造虚假的贫困证明,这使得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我们无法验证其真伪,严重阻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开展与进行。在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保持学生所提供家庭经济条件的真实性。(2)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不能随时更新,不断地反映家庭经济条件的变化情况。在多数高校中,我们通常在第一学期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和困难程度进行认定,然后在接下来的几个学期中,总是按照第一学期认定的结果继续开展贫困资助,但是某些学生的家庭经济条件可能发生了变化。例如有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的学生,但是在实际生活过程中,经过一年或半年家长的努力工作,家庭条件会变得很好。之前家庭经济条件一般的学生可能会因为家长的下岗或失业而生活变得窘迫,我们应该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的实际情况,每个学期都要进行统计和审核,不能连续几年都通用一个认定结果而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这样会让更多的大学生具有生活保障,在家庭承担不起学费的前提下完成大学学业。

三、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构建的必要性

基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管理信息系统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关键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1)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这主要是指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管理后,有助于全面把握学生的实际家庭经济条件的动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排名,帮助我们更直观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整合来自不同院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只有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才能评测出家庭经济最困难的学生,然后对其进行深层次的资助。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2)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现在由于一些学生的自尊心特别强,因此部分学生爱于自尊和面子不愿意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的资助,担心在以后的大学生活中被学生嘲笑和看不起,所以之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模式并不利于保护学生的自尊心,影响和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因为这是通过大学生各项信息进行及时更新和处理,更注重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保证学生所存档案和信息的完整性及准确性。所以,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帮助真正需要帮助的学生。(3)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在我国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过程中,包括很多环节的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并不是同时开展的,例如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和大学生贷款缴费等之间的时间差异性,我们经常会搞混各个工作之间的关系,阻碍资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但是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提高学生管理的工作效率。因为现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由之前的人员统计变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进行统计,家庭贫困学生地各个信息动态也能够进行及时更新和替换,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和时间资源,避免之前效率低、工作质量低的局面,有效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构建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只有全面了解现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认识到构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关键性,才能更进一步推进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工作的进行,从根本上帮助学生获得资助,避免因为家庭贫困而带来的学习损失。

参考文献:

[1]邹伟.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研究[D].山东大学,2009.

[2]李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其管理信息系统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11.

[3]梅花.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2.

[4]谢黎文.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模式研究与信息系统实现[D].西南交通大学,2006.

[5]张冠鹏.高校学生管理制度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3.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选择;分析

平等地享有社会发展的成果既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这一主题反映在高等教育领域,就是使每一个社会个体都能平等地接受和享有高等教育为其人生发展服务。然而,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客观存在的一系列原因,家庭经济困难现象还会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短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家庭和自身力量享有高等教育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尽管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已推出一系列资助方式来满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愿望,但是由于评价方法、认定方式、资助过程、资助手段上的缺陷,这些资助方式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资助方式简单、资助质量不高等突出问题,在高职院校中这些问题的表现更为明显。这一状况不仅严重影响到高职院校的发展和稳定,也使高职院校相应的人才培养工作面临重大挑战。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及其缺陷

建立科学规范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不仅是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是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时代要求。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模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以政府为主导的资助模式,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等;另一类是以非政府机构为主导的社会资助项目,如阳光工程、勤工助学岗位、教育发展基金、“订单式”培养等。从这两种资助模式的具体实施来看,均存在一定的缺陷,严重影响了资助效果,而且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也不利于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

衡量方式不当,职能部门公信力下降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实施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彰显社会公平、使更多的社会个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从而坚定大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培养其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大学里形成专业技能,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然而,在具体资助的衡量方式上(如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于高职院校普遍缺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衡量的有效方法,其认定依据主要是借助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及大学生的日常消费状况,初步认定学生的家庭收入状况,然后决定是否予以资助。这种主观性较强的衡量方式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为一些思想相对落后、家庭并不困难的个体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利用相应的社会力量(有的地方政府根本不加考量地直接为有此要求的大学生办理证明)办理所谓的贫困证明,以此为凭证要求学校提供资助。这种做法使得相当一部分并不需要资助的学生成为资助对象,其结果既影响了资助的公正性、实效性,也影响了学校、学生对政府的信任度。由于这种政府意愿的随意表达,还导致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使政府良好的公正形象在这一过程中严重受损,大大增加了大学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社会成本。

评价方法不科学,抵触与无奈并存在以政府资助为主体的国家助学金的评定上,为了彰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过程的公平、公正、合理,很多高职院校不再仅仅依靠地方政府出示的贫困证明认定学生家庭的贫困状况,而是在相应书面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采取学生自我公开阐述、群众评议等方式,通过学生的自我陈述和班级其他学生的投票加以判定,再对照予以资助。这种所谓的公开评定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众介绍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会导致部分学生在经济贫困的基础上产生精神贫困;二是主观性较强的人际关系因素会使评定结果不符合客观现实状况;三是公开投票会造成同学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立;四是自卑感较强的学生可能因不愿当众揭短而抵制参加,被迫放弃本该获得的资助机会。因此,最终会导致资助效果甚微。在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上,尽管明确提出资助对象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但在具体操作中,各高职院校对参选人的成绩评定普遍存在重智育、轻德育的现象,也使得评定结果让部分文化课成绩一般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备感无奈。而社会资助更多的是将考上重点大学或本科院校的学生作为资助对象,而不管其贫困理由是否合理(如把家庭经济困难归结为家庭子女多这一点),对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则不屑一顾,这样的评定结果也使得其资助的合理性备受质疑。

资助过程简单、粗糙,缺乏有效的社会认可任何一项有组织、有计划活动的目标都是通过一定的过程实现的,过程是否科学、恰当,将会直接影响到目标的最终实现。同样,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使之平等地享有高等教育也要通过具体的资助过程来实现。对高职院校生源状况的调查显示,高职院校的学生以来自中西部农村、老工矿区等经济状况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为主体,因此需要资助的相对数量显然比一些重点高校、本科高校要多一些。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使这些学生对金钱的认识缺乏理性,因此,获得相应资助的学生对资助款项的理解和使用也需要纳入资助过程之中,科学地指导他们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培育爱心和社会责任感,以实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社会效益。然而,从目前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过程来看,更多地侧重于对资助对象的纯粹数字分配,即在资助过程中按照在校生数量确定相应的资助比例,拨付资助金额,完成资助任务。而对不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人员比例结构、需要资助的绝对数量则缺少科学、全面的掌控,对资助的具体实施也缺乏相应的监管,对资助金额发放后的思想引导工作也没有形成相应的机制,资助过程显得简单、粗糙,很难产生有效的社会认可。

资助手段落后,社会整体效益不高手段是目标的具体体现,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目标的价值。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是民心工程、温暖工程,是体现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关键,是党“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理念的现实体现,也是对大学生进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现实范本。因此,必须运用科学、规范、高效、先进的手段保证这项工作的具体实施,充分保证其社会功效的最大化。然而,当前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手段主要体现在物质层面上,无论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学费减免,还是社会上的阳光工程等公益资助,都过多地把目光关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物质激励上,而很少涉及精神层面的资助或技术能力的提高,结果自然会产生重物质资助、轻精神引导与能力培养的现象。这种现象严重影响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也难以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现实要求。由于精神资助的匮乏,在一些受到社会资助或者助学贷款资助的大学生中存在感恩意识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等问题,甚至发生受资助者与资助者之间的情感冲突,进而影响到社会公益资助体系的过程完善。

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模式的选择

从上述分析中不难看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构建布局科学、调配合理、监督完善、方式规范的资助模式,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工作的高效开展。因此,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必须精心思考,选择并构建行之有效的资助模式,真正为大学生的人生发展服务。就高职院校而言,可以选择如下几种资助模式构建相应的资助体系。

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现实,形成了国家教育投资的有限性,国家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很难面面俱到,而社会公益资助的非强制性也不能有效地保证资助活动的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因此,为使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接受高等教育,加强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能力储备,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基金会这一资助模式既具有必要性,又显出紧迫性。大学生资助基金会的资金来源,一是将国家发放给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励志奖学金集中起来,二是将社会各界资助的用于校园公益活动的剩余资金或具体资助贫困生的资金集中起来,三是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勤工俭学收入集中起来,四是号召曾受过相应资助的已毕业参加工作且经济收入较好的学生自愿捐款,五是号召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学生和教职员工捐款,六是学校自设资助资金。大学生资助基金会应设立专门账户,资金使用初期只面向需要提供资助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随着基金数额的增加,可适当扩大资助面。

创建适合在校生工作的校园经济体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高职院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必须注重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精神资助就是要通过创造条件使大学生自立、自强。高等学校由于人力资源优势较为明显,专业技术优势较为突出,而且产学研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已经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因此,高职院校在资助实践中可以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遵照国家的相应政策,利用各种资金的支持,创办针对在校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园经济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勤工助学活动。创建校园经济体,一方面可以将高职院校的专业优势及时、准确地融入人才培养过程中,使在校学生通过相应的实践锻炼,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实现人才培养与服务社会的有机对接,将高职院校的人才优势和教育教学质量及时地展示出来,增强学校的社会竞争力。同时,还能通过变“物质输血型”为“技能造血型”、变“外助消费型”为“自助服务型”的资助模式,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自食其力的基础上顺利完成学业,逐步形成健全、完善的人格,真正实现对学生物质资助与精神资助的同时并举。

建立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借助企业的力量对高职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既可以是直接接受企业资金支持的显性资助,也可以是通过校企合作进行人才培养的隐性资助。直接的资金支持可以产生较明显的短期轰动效应,但从长期看,往往会因高校与企业在社会交往中消耗过多的资源造成资助成本上升,从而使企业的关注度降低,导致资助金额的萎缩,影响到高校具体资助活动的顺利开展。对企业而言,开展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活动,既可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又能为企业作无形的社会广告,有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公信力,相对于资金支持而言,企业对此更感兴趣。对高职院校而言,实施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克服学校资助资金不足的困难,缓解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又可以在实践中使教学与科研成果得到及时验证,进而推动学校的内涵发展。对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大学生而言,采取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既可以解决接受高等教育的资金问题,又可以在实践中强化知识技能,还可以通过自食其力的工作创造收入,不断提升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不断完善和健全人格,实现人生价值。

设立创业基金,引导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随着创新型国家战略的提出,自主创业已经成为大学生必须认真面对的选择。大多数高职院校已将创业教育提到与学历教育、技能教育同等重要的位置,开设了相关的创业课程,加大了创业教育的力度,有的学校甚至通过创办创业学院来提升创业教育的吸引力。但是也有一部分高职院校的观念仍停留在就业教育层面,对创业教育的教学实践活动缺少足够的关注。提升创业教育在高职院校教育教学中的地位,一方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创业教育营造相应的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多种渠道地推进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参与创业,不仅能够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还能有效地推动学院专业发展与市场需求的对接。出台相应的创业融资政策,设立创业基金,鼓励大学生从事创业实践,既可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资金问题,又有利于推动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理性调整。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事创业实践,还能够为其脱贫致富提供信心和能力准备,更好地引导其未来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