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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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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法律

心得体会法律范文第1篇

在学校小组的组织下,我已经与一名律师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交谈,让我对于律师这个职业有了比较浅显的认识。这个暑假,与其他律师进行的另一番交谈则让我对于这个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对于很多人来讲,一提到法律,他们就特别容易联想到律师这个职业,然后心里就对其充满了憧憬与崇敬,并且普遍将轻松、高薪等词与此相连,而在这两次的访谈中,我发现律师实际上并不是完全像人们想象的那样美好与轻松。

我国法治化的真正意义上的启动应该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虽然随着党和政府的不断推进,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已经有了显著的提高,但是,对于很多地方的人来讲,人情是大于法律的,有很多人,为了所谓的脸面和与其他人的关系,不愿意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让这个地区的律师处在了一种尴尬的位置,虽然我们极力推崇法治化,但是在这些人情重于法律的地方,律师根本就起不到什么真正的作用。这是让律师们极其苦恼的地方。

在与其他律师的交谈中,他们有提到年轻律师现在的处境。其实律师和医生我认为他们是同一种人,都是越老越吃香,拥有经验的人总是比没有经验的人受到推崇多一点,但是我认为律师和医生这两个行业,则是很明晰的展现了这种现象。在打官司上,没有一个人希望自己输,都希望自己赢得官司,所以大家都会去找口碑好的,年龄稍微大点的,有经验的,而这就让年轻律师和刚入门的律师很难办,没有多少人会去邀请和咨询他们,这种尴尬基本是每一个刚刚入门的律师都会体会到的,而这也是将来我要步入律师界面临的一个最大的问题。

但是,一切事物都是处在变化发展状态中的,没有一个事物不会发生变化,没有一个国家不会向好的方向发展,我国的很多事物发展的年龄相对较短,还有较为强大的发展潜力。因此,目前遇到的一切困难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淡化,甚至有可能消失,这样当然是我们每个人都希望的,但是,谁的人生道路上不要经历一些困难与麻烦呢,没有了这些问题,人生又如何会变得圆满与真实呢?

心得体会法律范文第2篇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

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执法错案追究”和“评议考核”三大制度,交通各行政执法机构都要将依法行使的登记、发证、收费、处罚等职责有关的具体规定,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并在办公场所公布上墙,做到办事权限公示、办事程序公示、工作时限公示、工作标准和质量公示、违法责任追究公示、监督渠道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这样可以充分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促进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各级交通行政机关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予以表扬奖励,对有法不依、执法犯法、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查处。 六是认真搞好行政复议工作。行政复议既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也是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一种活动。

这种活动能够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纠正和防止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补救作用,使行政机关能够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交通行政机关必须对行政复议工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采取得力措施,搞好行政复议工作,将交通行政机关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解决在萌芽之中,保证依法行政。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网络,实质上是交通法制机构和队伍的建设问题。这是搞好交通法制工作的重要“物质”基础。这几年,在市政府和上级交通部门的重视下,交通法制工作机构得到明显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形象有了极大改善。但由于这些机构成立时间比较短,还存在法制人员法律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仍适应不了交通依法行政的需要。 首先,应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机构体系。交通是个大行业,执法门类众多,法律关系复杂,管理对象流动分散,行政执法面广量大,因此,设置负责交通法制工作的专职机构,并由这些专职机构组成一个既有纵向联系,又有横向关系的法制机构网络。所谓纵向联系,既指交通行政机关内各级主管部门和各个执法单位的法制机构之间,上级对下级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下级对上级的执行、反馈关系;所谓横向关系,则是指交通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应接受同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业务指导的关系。通过上述一个联系,一个关系,使交通法制工作做到条块结合,发挥各自特长。 其次,应尽快建立健全交通法制工作专职队伍,与交通法制工作机构相适应。有了专门法制工作机构,还必须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职队伍,这支队伍要有较高的政治、文化、法律、经济、管理以及交通行业技术等素质。从三河市交通行业法制工作队伍的现状来看,大多数法制人员不是科班出身,都是半路改行,还有不少人没有大专文化程度,虽然这两年我们加大了法制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但仍有不少人不能适应。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计划地通过合理调配和加大人才培训,逐步提高其素质,使其能胜任法制工作。这样才能为交通行业法制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适应交通行业管理的需要,推进依法行政。 综上所述,交通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必须大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完善交通立法工作,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加强执法队伍和法制人员队伍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使交通行政机关更好地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行使管理职权,推进依法行政。

心得体会法律范文第3篇

本书分为五辑——“日常教育教学篇”“学生权利维护篇”“校园安全管理篇”“教师职业保护篇”“特别阅读篇”。书中通过生动的案例,通俗的法律分析,和有可供操作的法律建议,能有利地提高教师法律知识水平。

教师通常要面对几十名学生,一方面要对学生团体进行有效的教育和管理,以保证教学质量,另一方面还必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公民权利,在教育、教学过程中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当教师的管教权和学生的公民权利相冲突的时候,我们应当仔细权衡并作出恰当的选择,这就需要我们做教师要具有一定的法律素养,也是我们教师发展迫切的需要。《给教师的60条法律建议》是一本很好的普法读本,它能够帮助我们了解到很多的法律知识,而且给我们恰当的行事做出了明确的指南。我们要做一名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教师,以便于我们在工作中,能够更好的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促进学生的身心良好发展。

一、在日常教学中,我们要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规范自己的言行,尊重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智力水平、人格与尊严,恰当合理地运用惩戒手段教育学生,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现在有少数教师为了追求教学成绩,使用了不规范的教育手段,体罚现象仍就在我们的身边存在,尽管在特定的情况下有一定的作用,但总得来说,体罚损害了孩子的的尊严,给其造成了身体和心理上的双重伤害,甚至影响了学生的健康成长。另外,体罚是在宣扬暴力,不仅教育效果有限,而且会破坏师生关系,不利用教育目的的实现。体罚是在违法,我们要坚决对不做体罚学生的事情。

不体罚有学习问题的学生,并不意味着教师就束手无策。我们可以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当学生犯了错误而不知悔改时,采用正当地教育惩戒会对学生的学习产生积极的作用。正当的惩戒如:(1)口头严厉地批评;(2)教育性惩罚,如不让学生参加喜欢的活动,要学生完成额外的任务(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帮学生暂时代管其携带物品等;(3)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我们在行使教育惩戒的时候,要注意:既要一碗水端平,所有学生都使用同一标准,不允许任何学生有特权,又要考虑到个别学生的身心、性格特点,惩戒要以让学生认识错误并改正错误为目的,不能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三部法律都对体罚予以明令禁止,在对犯错误的学生,我们一定避免采用体罚的教育方式,在情绪冲动时,我们要远离学生,一定要做到“无冷静、不教育”,真正发挥好教师的育人作用。

二、教师要积极维护学生的权利

从书中我认识到:作为学生的监护者,我们要维护学生的权利。我们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做侮辱学生的事;要关怀和尊重“差生”,如果当我们采取批评后,发现学生的行为出现一些不好的苗头,教师一定要做好安抚工作,要真正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心里,这些是作为教师要在教学中注意到的。

我们要维护学生的哪些权利?我们要维护学生的人格,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隐私权、肖像权、通信自由权,爱护学生的名誉,要平等对待学生,不采取强制手段要求学生不能做的事,不没收学生的学习物品等,我们要正确使用管教权,尊重学生的法律权益,避免侵害学生的各项合法权益。

三、安全第一,教师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安全是头等大事,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要加强组织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全面履行好安全保护职责,尽力避免发生学生安全事故。

学校的首要职责是保护学生的安全,学校安全举措可分为:校园设施安全、安全制度要健全,安全管理要到位、安全教育要经常、求助学生要及时。教师要从以下细节保护学生的安全:健康无小事,应将学生的体检结果及时告知家长;学生发生疾病或受伤害,应及时求助并通知家长;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要适度,应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不鼓励未成年学生见义勇为或参加抢险救灾活动;防范校园踩踏事故等,这些都是教育过程中应该积极进行安全教育的方面,管教好学生的前提是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心得体会法律范文第4篇

【关键词】急性心梗;恶性心律失常;急救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4)06-3716-02

急性心肌梗死是冠状动脉血供急剧减少或中断,使相应心肌严重而持久的缺血,从而导致心肌细胞坏死,它是临床上常见的一种急危重症。可发生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或心力衰竭等,心律失常尤为多见[1]。恶性心律失常即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或心脏停搏,一旦发生,猝死率高达75%-95%,抢救成功率低。为了降低急性心肌梗死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的病死率,改善患者愈后,积极有效的抢救和护理尤为重要。

1临床资料

2011年5月至2012年5月我院心内科收治20例急性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患者,男性14例,女性6例,年龄50-84岁,平均67岁。其中急性下壁梗死7例,前间壁梗死5例,前壁梗死4例,广泛前壁梗死4例。发生频发室性期前收缩8例,室性心动过速4例,窦性心动过缓1例,室颤2例,房室传导阻滞5例。

2 护理与观察

2.1做好基础护理,保证病人充分休息。

立即静卧、禁止一切活动,保持大便通畅。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让患者及家属充分认识休息对减轻心脏负担的重要性;对于便秘的患者可视情况应用缓泻剂,并尽力协助患者床上排便,不怕脏,不怕累;每天定时给患者翻身,预防褥疮的发生;严格控制患者治疗期间的饮食,以低盐、低脂的流质或半流质食物为宜,避免过饱,并注意补充维生素。

2.2监测生命体征,迅速做出判断。

病人入院后立即吸氧,氧流量为4-6L/min。立即予以心电图、心电监护,以利于做出初步诊断,判断梗死部位、程度,及早确定治疗方案。心电监护是急性心梗患者入院后的必备措施,梗死后48小时内是心律失常发作的高峰期,故心电监护及心电图的检查对恶性心律失常的识别至关重要。护理人员应密切监测监护机上的心电图及血压变化,维持心率在60~100次/min,出现异常及时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要按医嘱予镇静、止痛、使用血管扩张剂。还要密切观察生命体征、神志、尿量及胸痛症状的改变,及时发现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心力衰竭等并发症,并做好各项记录。

2.3备齐抢救药物及抢救仪器,随时准备抢救。

凡是急性心肌梗塞并发心律失常的患者,不论是合并快速型心律失常还是缓慢型心律失常,均应提前备好抢救药物及抢救仪器,急救车内备好各种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如利多卡因、阿托品、心得安、普罗帕酮、胺碘酮、异丙基肾上腺素、多巴胺及肾上腺素等药物,另外抢救仪器有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临时起搏器等设备,确保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以备急用。

2.4正确选择血管,准确掌握用药方法。

应建立两条有效静脉通道,一路静脉输注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同时另一路输注营养心肌等药物;选择血管尽量选择上肢较粗大的静脉给药,如肘正中静脉,选择较细的导管进行留置,避免选择下肢远端静脉。抢救能否成功,正确用药至关重要。对于胺碘酮的静脉给药方式,以选择肘静脉为主,推注抗心律失常药物时速度不宜过快,边推注药物还要边观察心律变化。

2.5对不同的心律失常,分别采取不同的救护方法。

不同的心律失常类型救护方法不同:①对窦性心动过缓患者,可用阿托品1mg静脉输注,维持心率60-80次/min为宜,以免增加心肌耗氧量。②对窦性心动过速患者,主要是祛除病因、止痛、缓解紧张情绪、纠正低血压、改善心功能等。③对频发室性期前收缩、多源性室性期前收缩、成对室性期前收缩或连发室性期前收缩常预示着心室颤动,医师、护士要密切观察,发现异常迅速报告,并积极配合医师进行抢救。④对出现心室颤动患者,应立即采取非同步直流电复律,即行200-300J非同步电击除颤,一次未成功可再次除颤,最高可达360J,同时纠正酸中毒、低氧血症、电解质紊乱。若出现细颤应先用利多卡因、肾上腺素静脉注射变成粗颤后再行除颤,以利于除颤成功。⑤对出现Ⅱ度Ⅱ型及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伴有血流动力学障碍患者,应迅速做好各项术前准备,及时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起搏治疗,以挽救患者生命[2]。

2.6加强心理护理,减轻焦虑情绪。

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的患者在得知自己的病情时,一般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紧张、焦虑甚至恐惧,因此在患者病情平稳时,应允许家属陪伴以激励患者的求生欲,并向患者及家属讲述心理因素在疾病治疗过程中的重要性,使患者注意休息,坚持治疗,减轻思想负担。保持环境的安静,避免不良刺激加重患者的心理负担,应仔细观察患者的情绪和行为,对患者提出的问题并给予解决。同时也要做好家属的思想工作,使家属保持安静,避免家属的紧张、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影响患者,加重病情。

3 讨论

心肌梗塞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由于心肌供血中断,缺血坏死的心肌组织引起心房心室肌内受体的激活,增加了交感神经的兴奋性,使血液循环及心脏内末梢局部儿茶酚胺浓度升高,缺血心肌发生过敏反应,同时心脏的交感神经刺激增加了浦肯野纤维的自律性,儿茶酚胺加快了由钙介导的慢离子流的反应传导,从而导致心律失常的发生。恶性心律失常,在4-6min就会出现不可逆性脑损害[3]。心肌梗塞合并恶性心律失常可引起血流动力学改变,使心输出量明显下降,重者可危及生命。这就要求护理人员应具有恶性心律失常的紧急判断能力,精湛的护理技术和娴熟掌握各种心律失常的抢救程序及用药特点,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和保养,确保仪器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以便及时发现、及时救治,只有这样才能降低病死率,提高抢救成功率,提升患者的生存质量。

参考文献

[1] 叶任高.内科学[M].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219-226.

心得体会法律范文第5篇

【关键词】 电生理学;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

The experience of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for 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LI Li-na,GONG Jun-li,LIU Bu-shang,et al.

Department of Cardiology, Changchun Central Hospital, Changchun 130051,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observe the effect of radiofrequency catheter ablation of i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Methods Of 28 patients with ventricular arrhythmias,21 cases were right ventricular outflow tract PVCs,7 cases idiopathic left ventricular tachycardia(origined left ventricular septal).Pace mapping or pacing and activation sequence mapping method were used to mapping ablation.Results Ablation of 25 cases were Successful,1 case improved,2 cases failure,the total success rate were 89%.Conclusion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of i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is a safe,effective measure.

【Key words】 Electrophysiology;Diopathic ventricular arrhythmia ;Radiofrequency ablation

心律失常类型多样,其中室性心律失常在临床上是很常见的。可见于健康人,也可因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引起。而当其发作过于频繁,或发生时间过于提前(如R on T),或形成持续性室速时,就会引发患者胸闷、头晕等症状,甚至产生严重的血液动力学障碍,危及生命。因此室性心律失常备受人们的重视。对于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日益成为最佳治疗方案[1、2]。本文总结了28例室性心律失常患者的射频消融体会。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8例患者中,男15例,女13例,年龄16~54岁,平均(40±13)岁。室性心律失常的病程为0.5~5年。28例患者均有程度不等的心悸、头晕等症,药物治疗效果不佳,且有明显药物依赖性。入院后常规行生化、胸片、心电图、动态心电图及心彩超等检查。其中2例合并高血压病,余26例未发现器质性心脏病。所有患者术前动态心电图检查室早均在10000次以上(24 h)。

1.2 方法 术前停用抗心律失常药物5个半衰期以上。根据发作时体表心电图的室早或室速形态,大致判断起源点的位置。表现为右束枝传导阻滞图形(RBBB)者起源于左室;左束枝传导阻滞图形(LBBB)者起源于右室。II 、III、AVF导联以R波为主则起源于流出道,以S波为主者起源于心室膈面或心尖部。左室后间隔特发性室速表现为右束枝传导阻滞图形伴心电轴左偏。对于右室流出道室早,经右股静脉送入标测消融导管至右室流出道,行起搏标测,起搏时心电图至少11个导联与自然发作的室早图形相同,并结合激动顺序标测,即靶点部位的V波较体表心电图室早的QRS波提前20 ms以上。对于左室特发性室速(左室后间隔起源)患者,经主动脉逆行途径送入消融电极至左室间隔面,以心动过速时最早的浦肯野纤维电位即P电位为消融靶点,P电位较体表QRS波提前20 ms以上。标测后于心律失常发作时消融,选择温控消融导管,功率15~30 W,预设温度55℃~60℃,试放电10 s,若室早消失、室速终止,则判定消融成功;否则视为无效,须重新标测[3]。消融后需进行药物检验。

2 结果

消融术即刻成功25例,成功率89%。好转1例,室早较术前明显减少,但复查动态心电图仍>1000次。失败2例,1例右室流出道室早,术中于右室流出道反复标测消融不成功,结合心电图特点,考虑可能起源于左冠窦附近,但患者拒绝继续治疗。1例为起源于左室后间隔的特发性室速,靶点标测不理想,且术中出现PR间期明显延长,遂终止手术。

3 讨论

室性心律失常射频消融适应证为频发室早,呈二联律或三联律,或室性心动过速,症状严重,影响工作、生活和学习[3]。本组病例消融成功25例,成功率89%。未出现并发症,说明射频消融治疗室性心律失常是安全、有效的,应予提倡。引发患者不适症状,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甚至恶化血液动力学,危及生命的室性心律失常,都有行射频消融术的必要性,以恢复其正常窦性心律,减轻临床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目前,对于器质性心脏病引发的室性心律失常,如缺血性心脏病或ARVC,也可考虑射频消融,但因病因的存在,可能仅改善病情,而无法达到如特发性室性心律失常的根治效果。

综上所述,射频消融治疗特发性室早、室速是安全、有效的,技术已日臻成熟。对一些已产生不良后果的室性心律失常患者要争取尽早行射频消融治疗,以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甚至挽救生命。

参 考 文 献

[1] 梁锦军,黄从新,杨波,等.射频导管消融治疗室性早搏的临床评价.中华心律失常杂志,2005,9(5):337-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