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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门诊用药;药学服务;药物安全
[中图分类号] R969.3[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4721(2010)06(c)-144-02
随着药师职能和工作模式的转变,门诊药房工作的重心已经由单纯的配方发药逐步转向“以患者为中心”的药学服务上来。临床药学服务的核心应该是通过审方、用药指导、咨询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药学服务是指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向医务人员及患者提供直接的与用药有关的服务,从而确保用药行为的合理性,以期提高药物治疗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1]。促进合理用药是实施药学服务的首要目标,研究和指导合理用药是药学服务的关键,是药学服务的核心。门诊药房药师如何在日常工作中,向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现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总结如下。
1 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传统药学人员接受的是纯药学教育,对医学知识极为缺乏,几乎从未接触过临床诊断学和药物治疗学,病历的规范化书写等临床知识,因此,加强自身专业知识学习,同时尽可能多地学习临床诊断学、治疗学及病历书写等方面的知识,了解各种检查报告单的解读方法。要充分利用各种“信息通道”,收集有关药物方面的资料,及时掌握大量的和最新的药学情报信息资源,积极主动地学习与药学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水平,才能向患者提供优质的药学服务,指导患者安全合理用药。
2 开展优质服务,提高患者的信任度
通过优质服务,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宗旨,树立“患者至上”的医院服务理念,全方位开展优质服务。药师仪表端庄大方,衣帽整洁,用语文明,药房环境洁净,工作秩序良好,药品质量优良、摆放整齐有序,窗明几净,力求给患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药师回答患者提出的问题,要使用文明语言,耐心仔细回答患者的提问,禁止使用服务忌语,要运用一定的语言技巧,使用安慰、鼓励性语言,抓住重点,充分利用自己的药学知识提供翔实的答案,提高患者的信任度。
3 通过用药指导,提高患者的依从性
根据患者心理依从性有针对性地进行临床药学服务。患者能遵守医师确定的治疗方案及药师对其服用药物方面的指导时,就认为这一患者具有依从性,反之为不依从[1]。产生不依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提高患者用药依从性主要措施之一是药师对患者加强用药指导[2]。根据依从性的不同类型,分为依从确定型、疑虑半确定型、主观情绪不稳定型,有针对性地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用药指导。在调配处方时,要注意一下处方中明确书写的临床诊断,以便于有针对性地与患者沟通和解释用药知识,消除患者用药时的盲目感;在进行用药指导时,要以高度的责任心,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详细说明药品的使用方法、用量,解释清楚药物可能出现的各种不良反应,使患者从心理上接受药物治疗,提高患者的依从性,使治疗安全、有效。
4 通过审方协助医师合理用药,开展药学服务
药师在医院用药过程中是药品的提供者和合理用药的监督者[3]。医师在诊疗过程中,因其业务水平的差异,有时会出现用药不对症或剂量不合理、甚至滥用药品等现象。药师除协助医师选药和指导患者合理用药外,还要审查处方,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对不合理的实例进行分析、探讨,将结论反馈给医师进行参考,改进治疗措施。因此,药师在对药品的调剂过程中,要严格审方和执行“四查十对”。以便发现医师开方出现的错误并积极与医师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协助医师合理用药,使患者得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5 开展用药交待服务,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许多情况下,医师选药是合理的,由于患者用药方法不正确,导致不能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而面向患者的门诊药学服务质量,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患者用药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用药指导,发药交待是门诊药学服务的重要保证[4]。药师在临床工作中,通过用药交待、重点提醒对保障正确用药尤为重要。药物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包括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副作用、储存方法等。如仔细交待服用几颗、几片、几支、几袋及两次用药间隔的具体时间,是饭前、饭后、空腹、睡前何时服用;是口服还是外用,如“必要时服1片”,应强调患者高热时体温大于38℃时服用,再次服药必须间隔4~6 h,服药期间应大量喝水,“空服”是餐前1 h或餐后2 h服用,“含服”应置于舌根部,不宜咀嚼或吞咽,有吸附作用的蒙脱石散要与其他口服药隔开1~2 h,栓应排便后给药;还有药品的失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论外观有无变化均不能再使用;以及药品怎样储存等,都应主动向患者详细交代清楚,避免发生事故及医疗纠纷,保障患者用药安全[5]。
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药学服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门诊药房开展药学服务,是适应新形势和工作的需要,药师主动完成窗口发药交待,细心、耐心解答患者的咨询,提供患者正确的用药指导,才能提高患者的用药依从性,促进用药的安全、有效、合理,才能提高医疗服务质量[6]。
[参考文献]
[1]杨姜德.建立优良专科药房,提高药学服务质量[J].中国医药导报,2009, 6(18):118-121.
[2]程锦梅.门诊药房药师开展临床药学服务探讨[J].实用医技杂志,2007, 14(23):3202-3203.
[3]吕丽,杨瑞玉.浅析医院不合理用药的原因及防范措施[J].齐鲁药事,2007,26(7):415-416.
[4]徐德宇.发药交待是门诊药学服务的重要保证[J].药学与临床研究,2007,15(2):147-148.
[5]郭才华.我院门诊药房开展药学服务的实践与体会[J].中国医药导报,2009,6(20):77.
近年来医疗纠纷明显增加是不争的事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一年整医疗纠纷是否增加相关报到还不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院建设发展客观上起了负面作用。医疗纠纷是客观现象不容回避。对医疗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发现和遵循其规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防范和妥善处理之是十分必要的。现就这些问题我们所作的一些思考及一些做法和体会做一个总结,以资交流。
一、成因及分析
医疗纠纷成因应当说多数是综合因素所致,引起医疗纠纷的因素大致可分为背景因素、医方因素、患方因素。现就这三方面因素浅析如下。
1.1背景因素
背景因素也可称社会环境因素或深层次原因。医疗纠纷不论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背景因素都在其中起作用,也就是说它对医方因素和患方因素都起着作用。
首先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间,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旧的医疗保障不复存在,新的医疗保障确实存在保障不够;二是受保障人群对新的医疗保障(包括商业保险)需要自己出钱构筑认识不足,心理承受力不足。这两个问题都会成为引发医疗纠纷的基础原因。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保-患”矛盾(基本医疗保险与参保职工的矛盾)转嫁成医-患矛盾,或曰社会机制问题。
其次医疗机构一方面是“福利性的公益事业”受到严重低于成本的价格管制,另一方面又完全“断奶”,同时“被推向市场,要引入竞争机制”;对于“救死扶伤”的不同理解;患者是不是消费者的争论;源自商业经营中“顾客就是上帝”翻版“病人就是上帝”等等所引起的医务人员、病患及家属在思想认识上的不知所从必然在日常的医疗服务活动中有所反应。有些认识上的误区甚至是医疗纠纷的直接起因。
第三部分新闻媒体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负责任的炒作,误导造成人们在此问题出现的认识误区也是医疗纠纷增多的重要原因。以致在医疗纠纷中患方将“不如何如何我就找媒体给你们曝光”成为威胁医院的口头禅。
再有由于社会变革造成人们心理承受发生问题及部分人对社会不满,转而把医院及医务人员当做“出气筒”和“唐僧肉”的不在少数。“要致富做手术,做了手术扯事故”并非空穴来风。甚至有些病患明说“你们哪么大个医院,给一点算什么吗?”。在一些人心目中只要是国家的就是不吃白不吃的肥肉。
1.2医方因素
医务人员中付出太多、不被人理解是较普遍的情绪,医生反对自己的子女学医做医生的情况非常普遍。医疗纠纷中按患方不满医方因素可分为服务态度问题、价格问题、和医疗效果及管理的问题几方面。细分下来有服务水平低、医务人员缺乏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拖拉、对就诊患者漫不经心、上级医师对下级医师的某些问题指正其在某些方面处置不够妥当、病情解释或交代不清、违反医疗常规和制度、后勤保障措施不到位、病案缺陷、医院管理水平不高、记错账、技术水平不高及缺乏经验等。医方因素归结到一条就是未完全遵守国家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及常规。
1.3患方因素
患方因素导致医疗纠纷的有患者的个体差异而患方对此没有相应认识、因缺乏医学知识对疾病的复杂性认识不足、对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甚至有病人进医院等于进“保险箱”认识误区对医院规章制度理解不准确、有个别医疗纠纷因患者为满足某种需求而提出特别要求引起的、家庭经济或人际关系不良的情绪转移、患者及其家属持有不同心理等因素等。患方因素中不排除少数在其他地方(包括非医疗服务行业)“闹事”尝到甜头故意行为。
二、体会与对策
关于背景因素在引发医疗纠纷所起的作用我们很难有所作为。能做的只有在合适的场合进行微弱呼吁。本来“非典”的发生给了全社会对卫生事业发展道路一个反思的机会,至少对卫生队伍整体的评价能更接近其真实情况。但到目前为止还没看到多少有利于医院发展的变化出现。因此估计在短时间内医疗纠纷仍会保持上升的趋势。至少不会明显下降
引发医疗纠纷的患方因素不在我们控制范围。为预防和处理好医疗纠纷我们只有做好自己的工作。我们体会要做好这项工作首先要处理好与医院发展建设的关系。医院软、硬件建设上去了,技术水平提高,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有成效了,医院发展壮大了能很大程度抵消引发医疗纠纷的背景因素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的不利影响。
我院在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的一些具体作法简介如下,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2.1学习运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平提高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在概念上有明显的区别,但条例中关于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的原则对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起到“底线”的刚性作用。医院在条例实施前用2个月时间组织各级种类医务人员对条例逐字逐句学习、讨论。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知道医疗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对照条例中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病案管理部门要求;对病历书写具体要求;对医务人员应告知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的具体要求;对医疗活动中发生了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制度等要求,医院对规章制度全面清理。对医疗活动中与条例规定要求不相适应的工作程序进行调整,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发生的可能。条例立法精神与民法衔接较好,医院在学习条例时特别加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内容的学习,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养成保存证据的意识,提高了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的素养。对部颁的条例配套规章也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质量监控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的制度化。
2.2加强医疗服务质量重要控制环节管理
我院长期把医疗服务质量管理放在一些重要环节上。首先对接病人最频繁又最容易忽视的挂号室、出入院处、收费处门诊药房、护士站等“窗口部门”加强管理。同时对手术三关、急诊急救病例、以及医院根据工作经验总结的年纪较大、有心肺合并症等八类特殊病人进行重点要求。保证医疗确保质量不出大问题是对医疗纠纷最有效的预防。
2.3每月定期召开临床科主任联席会
会议内容为布置近阶段医疗质量管理重点工作;反馈上一阶段对医疗服务质量监控检查的结果和医疗事故隐患;各科室交流新开展的工作及需要配合的事项;其它需要“关着门”讲的事情。
2.4落实医患沟通制
按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要求将长期以来化解医疗纠纷行之有效的医患有沟通作法制度化。制定了医生、护士接诊新收病人制度,术前谈话制度、重要治疗前谈话签字制度、麻醉医师谈话制度等。在制定上述制度时将多年总结出的能有效减少纠纷的要点作为谈话内容制度化。
2.5抓好病历书写和操作常规培训
重点在低年资医师中反复训练对某项疾病诊断处理的常规工作,使其形成条件反射。强化病历书写中对疾病诊断标准(诊断依据)的撑握在病历中有明确的反应。强化对治疗中用药和治疗方法的依据的病历书写,使年轻医师养成医疗活动是有充分依据并在病历中有反应的习惯。在出院医嘱中强化向病人交待复查、随访并有记录。病情观察要及时记录。这些要求能很大程度的防范医疗纠纷或便于医疗纠纷的处理。
2.6认真处理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及时总结
对于已发生的医疗纠纷应认真对待妥善处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协商、行政调解、诉讼三个途径处理。其中要克服怕打官司的想法,因为通过鉴定和/或诉讼能够很好地让患方解除许多误会,对于内部医务人员的处理也更有说服力。当然不管哪种处理都要注意总结避免犯同样的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