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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知识产权 文化内涵
法律文化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也是其根基,正是由于法律文化土壤的差异,才会使得法律在各个国家各个时间段显现出不同的形态。法律事实上是一种思维对现实的抽象,而法律文化决定了这种抽象的方式和导向。知识产权法也不例外,作为对人类智力成果进行保护和规制的工具,知识产权法与思维和主观联系更加密切,因此知识产权文化的厘清就显得更加重要。
一、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核
法律的构建事实上是一个社会共同意识形成的过程,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和形成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真正意义上知识产权法大概诞生于18世纪以后,以1709年颁布的《安娜女王法令》为代表。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封建体制向资本主义、思想封闭向自由平等的多重过渡,以至于对于私权、私有财产、私人智力成果的重视不断提高。也正是在当时,资本主义思潮兴起之时,知识产权文化的内核逐渐构建并完善。
1.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主导思想,其关键在于对人的解放,强调“私”的概念。个人主义可以被区分为价值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和方法论意义上的个人主义,但对于“私”和人的尊重是两层个人主义都应有的题中之义。随着个人主义的观念传播,人的独立、平等和互不干预的意识开始深入人心。在这样的基础上,以个人为中心,依个人为助力,推演开来的一切物、思想都打上了“私”的烙印,而知识产权的提出就是为了填补缺位的对于个人智力成果的保护。
2.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在18、19世纪的西欧发展到了鼎盛,无论是在经济、政治、思想领域,自由精神都被作为指导原则贯彻。但事实上在欧洲,自由精神由来已久,绝不仅仅是在近代才逐渐兴起。古希腊古罗马时期,自由权是市民极为重要的一个权利,当时的市民社会事实上就是自由人的共同体。因此,在自然法领域,自由平等观念源远流长。自由主义可以分为物质自由和思想自由,而其中的思想自由就被认为是近代知识产权法律构建的灵魂所在,保障以思想为内涵的言论、著作、艺术等等的自由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内容。
3.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受到了启蒙思想家们的极力推崇,成为了启蒙运动的最主流的思潮。它崇尚的是人的理性,人运用理性认知世界,发现规律。这与法律上所强调的理性人的概念不谋而合,法律正是要以理性为标准对人进行约束。理性主义是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放任自由主义的修正,在法律文化中时一个平衡的因素,而这个因素在知识产权文化领域又显得格外的重要。知识产权的公共利益导向性和客体的特殊性,决定了其虽然是私权但事实上受到了外在和内在多方面的制约,这就需要以理性主义为指导来进行安排。社会科学论文
二、中国传统文化对知识产权文化的阻滞
法律移植可以分为内源型和外源型两种,我国对于西方法律的继受显然偏向于后者,带有明显的被动和消极的因素。因此,继受法律如何适应本土文化土壤一直是近代法律界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我国历史上长期显现出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位,这种缺位并不仅针对知识产权的完整概念,甚至对于知识产权以上所说的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理性主义的内核都一直并非我国历史上的主流思想。
首先,从思想文化层面来分析我国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文化的隔阂。在我国一直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理念无外乎儒道佛三家,但这三家中的很多观点事实上都可能造成对知识产权文化渗透的阻碍。我国传统文化既有出世的一面,也有入世的一面。在入世方面,我国传统文化强调的是一种公共主义、集体主义,以家本位代替了西方的个人本位。且中国传统文化重视道德教化。有益于社会的思想和技术创造等自应推而广之,不会受到私有的限制。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知识产权这种捍卫个人思想成果的制度显然没有适用之余地。而在出世方面,中国传统文化讲究淡薄中庸,所谓“文章不为粮稻谋”,任何追逐私利的行为都是为君子所不齿的。它更加强调人自身和内在的修养,而缺乏外向的求知,因而知识产权所规制的智力成果的流转等关系也很难做到。
【关键词】烹饪饮食保健;茹毛饮血;自然火;人工取火;遗址;文化遗存;脑量;生食;熟食;植物原料;动物原料;膳食结构;文化特征
一、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形成期年代
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形成年代,相当于考古学旧石器时代中、晚期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之无陶阶段,古人类学早期智人和晚期智人时期,距今约20万年左右至距今1万年左右。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形成以晚期智人为主,我国境内发现的晚期智人遗址中,比较重要的有河套人、柳江人、麒麟山人、资阳人、峙峪人和山顶洞人等。
二、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形成期的主要标志是人工取火时期
原始人类人工取火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原始人类人工取火与原始社会经济形态、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原始人类所使用的生产生活工具以及制造这些工具所采用的技术、原始人类大脑的生理机能、原始人类动物原料熟食等因素息息相关。
1.中国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原始人类人工取火的社会背景。
(1)先进生产生活工具的出现。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各类遗址出土了大量先进的生产生活工具:水洞沟遗址出土有骨锥、北京山顶洞遗址出土有骨针和钻孔的兽牙、许家窑遗址出土有骨铲以及一千多枚石球、河北阳原虎头梁遗址出土有石矛头,山西朔县峙峪和沁水下川遗址出土有石镞,辽宁海城小孤山遗址出土有骨镖,柳州白莲洞遗址出土有骨锥与骨针等等。
(2)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走上历史舞台。随着石镞、石矛、飞石索、弓箭、骨鳔等一大批先进生产工具的发明和使用。狩猎业、渔猎业已经成为社会生产活动中一个独立的生产部门,采集、狩猎、渔猎已经出现分工。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原始社会的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地发展,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人类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
2.中国旧石器时代中、晚期原始人类人工取火的条件
(1)技术条件:人工取火所用到的技术有打、钻、摩、刮等几种,而在我国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文化遗址中,这些功能都清晰可见。北京山顶洞人遗址,据碳十四测定,下窨骨化石年代距今18865,误差在420年,文化层中的兽骨年代距今10770,误差在360年。文化遗存有骨针(残长82毫米,针身微弯,刮磨得很光滑,针眼系用尖状器挖成的,针眼直径3.1毫米,最大直径3.3毫米)1件、磨光的鹿角1件、磨光的斑鹿下颌骨1件、磨钻穿孔石珠7件、钻孔小砾石1件、穿孔各种野兽兽牙125枚、磨制骨坠4件、磨制穿孔海蚶壳3件、钻孔鱼骨1件等等[1],这些文物的出土,标志着旧石器时代中、后期,磨制、钻孔等制造生产工具的先进技术已经广泛应用到工具的制作之中,人工取火的技术条件已成熟。
(2)智能条件:旧石器时代中、后期原始人类大脑机能的完善为人工取火提供了保障。原始人类大脑的生理机能与脑量的大小有很重要的关系,人类学家吴汝康研究认为:“在前一百多万年内,人脑的脑量只有600-700毫升,大约一百万年前后,人类的平均脑量是800-1000毫升,在二十到三十万年,脑量的平均值与现代人相近,更后的人脑量虽在体积上没有继续增大的趋势,但脑子的形态还在改变,内部结构日趋完善和精致,脑细胞的数量增多,密度加大,新的联络在发展。”[2]医学家严健民在论述人脑进化时认为:“所谓人脑组织结构的进化,是指脑量的增加,脑神经元数量的不断增多。如古猿的脑量只400-650毫升,经漫长的进化,猿人的脑量,早期猿人在800毫升左右,晚期猿人在1200毫升左右。25万年前的古人,脑量已达到1300毫升左右。有资料反映,‘现代人的脑量多在1100-1500毫升之间,男人比女人稍大’。”[3]说明在大约距今20万年左右,人类的大脑机能已经非常完善了。
(3)客观需求条件:熟食是人工取火的核心推动力。旧石器时代早期,原始人类狩猎水平非常低,能够捕获猎物机会少之又少,所以用火烹饪动物原料的需求不大。原始人类保存自然火御寒,这种情况几乎不存在,原始人的体质特征跟社会生产力水平是相适应的,他们体表有一层厚厚的皮毛完全可以抵御严寒,实在严峻,冬暖夏凉的山洞完全可以居住。需求是决定人工取火成功与否的决定性因素,旧石器时代早期,对火的需求不是很大,原始人类在保存利用自然火的过程中,经常出现断火是非常可能的。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一区域或某一群落有连续存火的现象。但是,在旧石器时代的中、后期情况就大不一样了,由于狩猎业和渔猎业的讯猛发展,狩猎动物和渔猎水产原料急剧增加,这些动物原料不适于生食,不然危急人体健康,用火烹饪食物的概率大幅度提高。一种既简单又经济实用符合历史潮流的用火方式的出现势在必然,在人类熟食的召唤下,人工取火便悄无声息来到原始人类的生产生活中,一个斩新的时代-人工取火的时代诞生了。
3.中国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类人工取火的时间。
与我国古史传说中“燧人氏”和“伏羲氏(庖牺氏、伏牺氏)”时期相当。《韩非子.五蠹》曰:“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燧人氏’。”唐代史学家司马贞的《补史记.三皇本纪》记载:伏羲氏“结网罟以教佃以渔,故曰宓牺氏,养牺牲以庖厨,故曰庖牺。”《尸子.广泽》:“燧人之世,天下多水,故教民以渔,虑牺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民以猎。”《周礼.含文嘉》云:“燧人氏钻木取火。炮生为熟,令人无腹疾,有异于禽兽。”等等,这些都是对人工取火的权释。中国原始人类人工取火的年代在距今20万年左右到距今1万年左右。相当于考古学旧石器时代的中、晚期以及新石器时代前陶期,古人类学智人时期、新人初期。
三、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形成时期的特征
中国旧石器时代中、后期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无陶阶段各遗址丰富的文化遗存,充分反映中国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形成时期的特征。
1.烹饪原料
旧石器时代中、后期,距今大约20万年左右至距今1万年左右,烹饪原料仍然以采集为主,但随着生产力水平提高,狩猎工具大量涌现,不仅可以捕获中小型的动物,还可以捕获地面上的豺狼虎豹、空中飞禽和水中的鱼类。狩猎经济和渔猎经济在原始人类的整个经济中,所占的份额越来越大。旧石器时代中期许家窑遗址,1976年发现了1059个石球,最大的重达1500克以上,最小的不足100克,利用这些石球可以制作“飞石索”,石球与飞石索对狩猎都有重要的意义[4]。旧石器时代晚期遗址,峙峪的动物化石至少有一百二十匹野马,八十八头野驴[5],说明该时期的峙峪人已经以猎取大型动物为重要的生产活动了。新石器时代早期无陶阶段,随着砍伐器、石斧、石锛、磨盘、磨棒等生产工具的出现,农牧业文明的脚步慢慢跨入人类社会的历史舞台,原始人类的经济形态在“攫取性经济”的基础上出现了新的经济形态“生产性经济”,原始人类可以按照自己的方式来生产食物,但规模有限。
2.烹饪热源形态
热源多元化是火食时期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显著特征。北京人遗址第四文化层距今27-33万年[6]。第四层为上部灰烬层,由上紫、红、黄、灰、绿、黑色等杂色灰土组成,内含烧骨、烧石。被烧过的动物骨骼中,有的变形或变成灰色。被烧过的石块上,有许多裂纹。厚度大约6米。第六文化层有5米厚,也含有烧骨与烧石。中国旧石器时代各时期遗址的文化遗存几乎都有烧骨、炭灰、烧石、烧土,而且随着年代的推移,烧骨、烧石、烧土、灰烬层在文化遗存中越来越丰富。烧骨、烧石、烧土、灰烬这些物质都富含热能,都有烹饪食物的功能。热源越多,相对应的利用热源的方式就越多。原始人类在烹饪食物时,除了直接让烹饪原料与明火直接接触外,还有更多选择,除明火外,还可用烧骨、烧石、木炭、灰烬、烧土来加热食物。明火有很重的烟熏味,烧石、烧骨、灰烬、木炭、烧土已充分燃烧,有充足的能量,但几乎没有异味,不仅如此,许多还有特殊的香味,经这些热源烹饪出来的食物,风味更佳。
3.食物分解工具
分解食物的工具形态小形化、刀刃复杂化、用途专业化,骨刀、骨锥广泛出现在旧石器时代中、后期的遗址中,研磨器、研磨棒等具有新石器文化标志的工具出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中石器时代以及新石器时代早期无陶阶段的文化遗址中。器形变小与狩猎业相适应,许家窑遗址是我国小型石器出土最多的遗址,许家窑遗址出土的与食物分解有关系的石器分刮削器、尖状器、石砧、磨石、石球等。刮削器有七大类,尖状器有五大类[7],小型刮削器和尖状器可用于分割野兽的皮肉以及割断动物的筋肉。石砧的出现,为分解食物提供了固定的场所,使食物分解卫生快捷。磨石可以将分解食物的工具加工得更加锋利,方便食物的分割。石球既可以用来狩猎,又可以用来砸碎动物骨骼,取食骨髓。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的无陶阶段,原始人类对于动物肉类的利用更加平常,该时期内各遗址的文化遗存中骨器很多。例如骨锥和骨刀,骨锥比起石尖状器,更容易分解动物的皮肉。骨刀的出现,使食物的分解变得更加容易,骨刀刀刃通常都非常锋利,在分解食物时的阻力更小。切割后刀口比石刀切割的刀口更清晰、食物形态更美观,符合人类的审美要求。骨刀可以将食物分解得更小,保障食物均匀受热、减少有害人体物质产生的概率,方便原始人类的进食。既丰富了烹饪饮食保健文化的内涵,又促进原始人类的文明进步。随着研磨器、磨棒的出现,食物的形态除经石刀或骨刀分解成块状外,还可能将食物加工得更细,比如颗粒状或粉末状,无疑对食物的深加工具有积极的意义。火食时期分解食物的工具有:刮削器、尖状器、砍砸器、砍斫器、石砧、石球、骨锥、骨刀、研磨器、研磨棒等。
4.烹饪方法
烹饪方法产生的客观因素。热源多元化、分解食物的工具多元化,决定了烹饪方法的多元化。石器时代的传热方式主要是辐射传热,其次是传导传热和对流传热。烹饪之法有烤、熏、炮、燎、炙、烧、燔、焐。其中烤与炮近似、燎与炙近似、烧与燔近似,东汉人郑玄认为:“燔,加于火上;炙,贯于火上;炮,裹烧之也”。最古老的烹饪方法应当是焐和烧,原始人类抓住猎物,直接将食物放在炭火上或灰烬中就可以将动物烧熟或焐熟,这是最简单易行的烹饪法,越简单越符合原始人的审美观。在旧石器时代,原始人类有没有用泥土将食物包裹起来投入炭火中或灰烬中焐熟呢?旧石器时代许多遗址的文化遗存中都有烧土,所以不排除这种可能。居住在巴西中部地区的克林-阿卡洛列印第安人其炊煮食物的方法是,用野香蕉叶把木薯和香蕉包起来,放在烧热的石块之间烙烤[8]。倘若果真如此,在旧石器时代烹饪饮食保健文化将翻开新的一页,食物避开了与热源的直接接触,使食物受热时的温度更低,经这种工艺烹制出来食物更加安全卫生。烤的工艺是食物置于悬在炭火或灰烬之上,比食物直接放在灰烬中焐熟更卫生。“从人掌握了火的时候起,就开始了动物以及植物食品的烧和烤。最原始的烧和烤是在篝火上、在木炭上、在热灰上、乃至在被烧热的石头上进行。”[9]样的论述不够全面。原料烹饪时的存在方式有四种:在热源体中;在热源体表面;在火苗中;在火苗或热源体上方。在热源体中,烹饪方法称之为焐;在热源体表面并且有火苗燃烧,烹饪方法称之为烧;在热源物上方的火苗中,烹饪方法称之为燎;在无火苗的热源体表面、在热源体或火苗的上方,没有烟雾或烟雾较少的,烹饪方法称之为烤;在无火苗的热源体表面、在热源体或火苗的上方,烟雾较大的,烹饪方法称之为熏。《古史考》:“古者茹毛饮血,燧人氏钻火,始裹肉而燔之,曰炮。”这里的炮是在原料表面包裹有一层物质,比烤更进了一步。烤的年代远远比《古史考》上说的燧人氏时期要早。原始烹饪方法烧与现在烹饪方法烧的内涵完全不一样,现在烧是指水传热。
煮、烧(指具有现代烹饪法意义)、炖、焖、煨、炒、烙等烹饪法的萌芽。我国旧石器时代许多遗址之文化遗存都有烧石、烧骨、烧土,这些富含能量的热源物、食物以及水常常出现在原始人类的视线中,存在决定意识,将热源物与食物、水有机地结合起来是完全可能的。原始人类狩猎后,将大型猎物剥皮后,去掉体内肮脏,将烧热的石块投入腹腔,再置于烧热的坑内盖上泥土加热成熟[10]。近代美洲大草原印第安人烧煮肉食,是将水和肉放在辅了皮革的坑里或放在用木栓绷紧的形似锅子的皮革内,然后向皮革内投进烧红的石块,直至把肉煮熟[11]。根据民族学资料,我国已有类似的情况:东北鄂伦春族淬瀹肉:将肉与水放入刳成空心的木头容器中,不停地投入小烧石,以致肉熟。鄂伦春族吊烧:猎获的兽胃洗净,放进水和肉块,吊在火上烤,胃焦肉熟。云南的傣族,杀死牛后,在地上挖一个大坑,剥下的牛皮垫于坑中,盛上水放入牛肉,投入烧红的石块,直至肉熟。食物的加热方法是以水传热来完成的,这是煮、炖、焖、煨等烹饪方法的前奏。谷类、坚果之类的小形体原料,采用石上燔谷方式进行烹饪,《礼记.礼运》:“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捋肉,加于烧石之上而食之耳。”此段话语隐藏了两种烹饪法―炒和烙。将石板用火烧至很高的温度,小形体整粒食物置于石板上炒熟,这是烹饪方法炒的原生形态。我国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早期前陶时期的文化遗址有研磨器、研磨棒出土,可用之将谷米研细,与水和浆,入烧石上烙熟,把食物经放在炽热的石板上使之成熟,烹饪方法为
烙。根据民放学资料:独龙族和纳西族人用一块圆形石板架在火塘上,把和好的饼浆倒在烧烫的石材上烙熟。的门巴族和珞巴族在烧热的石上烙饼。它们的文化基因可能就来自于旧石器时代晚期、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无陶时期。
参考文献:
[1]《周口店山顶洞之文化》 作者张汝玖、胡晓春编《裴文中科学论文集》[C]科学出版社 1990年出版P123-133
[2]吴汝康著《人类发展史》[M]北京科技出版社1978年P209
[3]严健民著《远古中国医学史》[M]中医古籍出版社2006年P5
[4]《许家窑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1976年发掘报告》作者贾兰坡《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选》[C]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P154
[5]《山西峙峪旧石器时代遗址发掘报告》作者贾兰坡《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选》[C]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P175
[6]宋兆麟、黎家芳、杜耀西著《中国原始社会史》[M]文物出版社1983年P31
[7]《阳高许家窑旧石器时代文化遗址》作者贾兰坡《贾兰坡旧石器时代考古论文选》[C]文物出版社1984年出版P139-141
[8]刘达成等编译《当代原始部落漫游》[M],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P234
[9]斯科文著 张锡彤译 张广达校《原始文化史纲》[M]人民出版社出版1955 P110
【关键词】科学哲学/科学社会学/科学知识社会学
【正文】
传统的科学哲学主要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来研究科学的,并且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显然是不够的。科学也是一种社会系统或社会体制,并且科学知识本身同社会条件也的确存在着某种联系,因此,还需要对科学进行社会学的研究。近些年来,随着元科学研究的不断进展,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以致想要在原有的基础上作深入研究,感到困难重重。而另一方面,由于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相比起步较晚,加上其独特的研究视角和诱人的应用前景,使得科学社会学研究正方兴未艾。尤其是随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兴起,大有从科学哲学走向科学社会学的趋势。本文对元科学研究的这一发展趋向作了评析,认为:(1 )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最突出的局限性之一,在于难以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2)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克服科学哲学的这种局限性, 从而促进其深入发展,而且也为整个元科学的研究开辟了广阔的前景; (3)科学社会学(特别是科学知识社会学)也有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并不能取代科学哲学对科学内容本身作深层的研究。
一、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及其局限性
尽管关于什么是科学哲学这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但是,一般说来,人们基本上还是倾向于将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于作为一级学科的哲学下面的一门二级学科。更确切地说,科学哲学的研究范围基本上局限在认识论或方法论的领域内,并且把它所研究的认识论或方法论几乎等同于“科学的逻辑”。这在约翰·洛西所写的《科学哲学历史导论》一书中体现得最为明显。他将《科学哲学历史导论》写成了“科学方法观点发展的历史概要”。在他看来, 科学哲学主要探索下列问题:(1)哪些特征把科学研究与其他类型的研究区分开?(2 )科学家在研究自然时应遵循哪些程序?(3)正确的科学解释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4)科学定律和原理的认识地位是什么?因此, 科学哲学要比科学本身的实践站得更高:科学从事的是对事实进行解释,而科学哲学的主题是研究各门科学的程序和结构以及科学解释的逻辑。([1],p.2)值得注意的是,约翰·洛西将逻辑实证主义和波普学派及其以前的科学哲学看作是“正统的”科学哲学,而将库恩、拉卡托斯、劳丹、费耶阿本德等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看作是“非正统的”科学哲学。
约翰·洛西所谓的“正统的”科学哲学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静态地、非历史地研究科学。似乎科学存在着一种超历史的结构或方法论规则,而科学哲学可以站在科学之上,运用超历史的元科学概念,揭示科学的程序、结构或科学解释的逻辑。二是主张对科学进行纯粹的理性重建,完全排除各种非理性因素。他们将科学认识论或方法论加以高度逻辑化和形式化,从而将逻辑理性推到了至高无上的地位,而对各种非理性因素的考虑则到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程度。三是纯粹局限在认识论范围内研究科学,完全忽视了社会学的因素,似乎科学只是个别科学家从事的工作,而不是一项集体的或社会的事业。
应当肯定,传统的科学哲学关于科学理论结构的分析,关于科学方法的合理重建以及对若干元科学概念的逻辑分析等等,对于推进和深化科学认识论乃至整个哲学的研究,无疑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尤其是由于他们对于分析、还原和逻辑方法的强调和运用,使得科学哲学几乎成了一门与科学研究相类似的相当严格和精密的学科。他们发起的“科学的哲学”运动尽管后来遭到失败,但的确曾经将科学哲学带进了最辉煌的时期,并且深刻地影响着哲学的发展。因此,从历史的观点看,传统的科学哲学如此定位是有积极意义的,无论是对于推进哲学还是科学研究来说,也许都是必要的并且是不可逾越的。
然而,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越来越发现传统的科学哲学定位的局限性和偏颇性;首先,虽然科学哲学的研究对象是自然科学,但是它本身却应当属于人文学科。因此,它与其它人文学科一样,若是按照传统的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完全排除社会、历史和心理等因素,纯粹用逻辑和理性将科学哲学建构成类似物理学那样的精密学科,显然是不可能的。其次,仅仅从静态的、理性的和认识的角度来研究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这种角度严重地忽视了科学在本质上是社会的这一重要特征:科学家在科学活动中往往并非单独地从事研究,而是需要在某个科学共同体中从事研究;科学研究在很大程度上是社会(公共)性的事业,其中个人的行为要受到社会目标和规范的强烈影响;还有任何基础性的科学研究往往不能脱离社会对技术上的要求等等。
如何克服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局限性和偏颇性,将认识因素和社会因素密切地联系起来,更进一步说,如何将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有机地联系起来,在这方面,应当说,托马斯·库恩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库恩提出的两个著名的概念,即范式概念和科学共同体概念,可以说既是科学哲学又是科学社会学的重要概念。库恩认为,科学哲学的主要问题是解释科学的动态过程,并且首先要弄清楚科学究竟是怎样发展的。在他看来,这种“解释归根到底必然是心理学或社会学的。就是说,必须描述一种价值体系,一种意识形态,同时也必须分析传递和加强这个体系的体制。知道科学家重视什么,我们才有希望了解他们将承担些什么问题,在发生冲突的特殊条件下又将选择什么理论。”([2],p.286)由此可见,尽管库恩对科学进步的解释带有严重的相对主义色彩,但是,库恩对于纠正传统的科学哲学片面强调“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沟通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科学史和科学心理学的联系,开辟科学哲学和科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思路,其贡献是巨大的。
自库恩提出科学革命的理论以后,科学哲学逐渐经历了从逻辑主义向历史主义的转变。历史主义者们大大超越了传统的科学哲学作为“科学的逻辑”的定位,更多地关注科学的实际发展,试图建立历史的模型,因而不可避免地涉及到历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等领域。他们主张一种与逻辑主义完全不同的方法论,即历史方法论。这种方法论在本质上是辩证的,要比逻辑主义者所主张的“科学的逻辑”宽阔得多。
然而,尽管历史主义者竭力倡导一种历史方法论,但从整体上来说,他们的哲学仍然没有摆脱分析哲学的基本框架,逻辑主义的色彩依然很浓。也就是说,历史主义者最终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传统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并克服其局限性,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于是,科学哲学依然困难重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关于科学进步的问题。本来,如果真正从这社会历史的观点看,科学进步是不言而喻的。因为首先,社会生产力在不断提高,人们可以利用越来越先进的物质手段从事科学;其次,人们可利用的知识和信息也在不断地丰富和增长;还有,每个时代每个社会的人的智力水平和文化素质也在不断地提高和发展。但是,要想按照原有的科学哲学的定位,在分析哲学的框架内,用纯粹逻辑的观点来解决,科学进步问题却变得极为艰难。正是由于这个缘故,科学哲学家们至今还难以摆脱这样一种两难困境:要么坚持某种超越历史的普遍有效的科学进步标准来说明科学的进步性;要么接受库恩的观点即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因而否认了科学的进步性。由此可见,要使科学哲学摆脱这种困境,就应当真正突破原有的定位和框架,进一步开拓视野,积极吸取其他元科学研究成果,特别是科学社会学的研究成果,使科学哲学与科学社会学等学科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推动科学哲学乃至整个元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二、科学社会学的新视野
科学社会学与科学哲学对科学的研究视角有所不同。它们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科学哲学主要地将科学看作是一种认识,往往使用认识论的范畴(如“理论”、“因果性”、“实验”、“假说”等等),对科学侧重于进行方法论或认识论以及科学发展的内在逻辑的研究。然而,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在本质上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将科学的发展过程看作是科学在社会中逐渐体制化的过程。于是,科学社会学往往使用社会学的范畴(如“体制”、“规范”、“分层”、“权威”等等),对科学重点进行社会关系、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等方面的研究。具体地说,科学社会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为元科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第一,与其他社会体制(例如政府、教育等)一样,科学也是一种社会体制。“科学可以被朴素地表达成由许多科学家个人组成的共同体:他们观察自然界,互相讨论他们的发现并且把结果记录在档案中”,“在可能达到的最广泛的范围里,致力于建立观点的合理的一致性。”([3],pp.17—18)科学作为一个社会系统,它的正常运行是通过许多公共的或社会的形式来实现的。例如,“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公共机构,如大学里的科系、学术社团及科学杂志,它们致力于各种各样的公共活动,象科学教育,发表科学论文,对有争议的科学问题展开辩论,或者对于著名的发现授予正式的奖赏。在更抽象的形式上,我们注意到了公共性影响,如教育课程的设置、研究传统及研究纲领。每一个科学家都被要求去扮演各种各样的公共角色,如研究生、研究管理人员或知名科学权威,并且受到公共行为规范的制约,如‘普遍性’或‘无私利性’等。”([3],p.13 )科学社会学(至少是“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将这些公共建制、活动、影响、角色、规范等等看作是“科学的基本要素”,强调“如果不去探求科学家在他们的科学研究过程中,彼此是如何发生联系的,那么就无法理解科学理论的地位,无法理解这些理论当初是怎样被设想出来的。”([3],p.13 )这就是所谓“内部的”科学社会学的基本思想和出发点。概括地讲,“内部的”科学社会学,按照齐曼的观点,是以科学发现为背景,研究的是科学这种社会体制的内部结构、社会关系及其运行规律。
显然,将科学看作是一种社会体制的研究纲领大大拓展了元科学的研究:首先,拓展了科学哲学和认识论的研究。尽管历史主义的科学哲学也已经触及到用社会历史的观点来看科学,但是,科学哲学在这方面的研究仅仅是纲要性的,并且可以想象在科学哲学的定位和框架下面是很难能将社会历史的观点贯彻到底的,充其量只是在大量历史案例中去寻找科学发展的逻辑。相比之下,科学社会学不仅使这方面的研究成为可能,而且切切实实地推进了这方面研究。例如,科学哲学中提到的“范式”、“科学共同体”等等概念,在科学社会学那里已经不再是一种智力抽象,而转变成为切实的研究对象。至于科学哲学中非常突出的“客观性”、“真理性”和“合理性”等问题,科学社会学则用社会学的术语重新加以阐述。约翰·齐曼甚至提出了“社会学的认识论”的概念。在他看来,“社会学的观点不仅阐明了科学的‘方法’;它也说明了科学认识论的基本问题。”([3],p.159 )他指出, “代替强调科学的认识方面的哲学透视,也许我们从一开始就应该采取社会学的观点。”([3],p.149 )这些话可能有些夸张,但是, 对科学内部作社会学的研究对于科学哲学来说至少是一种补充和拓展。
其次,开辟了许多关于元科学的新的研究课题及其研究方法。例如,关于科学共同体的研究,关于无形学院的研究,关于科学交流体系的研究,关于科学奖励制度的研究,关于科学家行为模式的研究,关于科学中的社会分层的研究,关于社会中的科学家的角色研究和关于科学评价的体制化研究等等,所有这些课题的研究,对于理解科学内部实际的社会运作不仅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二,更重要的是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探讨,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科学对社会的影响,社会对科学的控制以及科学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社会后果等等。科学社会学并不仅仅局限于从“内部”考察科学,相反,它更强调科学“这种社会建制植根于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完成一定的社会功能,并且和其他体制一样,和法律、宗教、政治权力等等联系在一起。”([13],p.163)因此,一方面,科学能够对社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科学通过技术以巨大的力量导致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等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发生巨大的变化。当然,科学的发展既能强有力地推动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进步,同时也有可能由于不恰当的应用而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科学又受到社会的巨大影响、制约或控制。从经济的角度看,科学技术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对技术上的需求,社会可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方向;从政治的角度看,国家和政府需要借助科学技术来实现其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外交的目的;从文化的角度看,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无法脱离它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并受到这种文化环境的制约。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不仅可以将科学技术看作是一种工具,使它服从于各种社会需要,而且也可以从根本上改变科学的体制及其自身的活动方式。当然,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制约或控制也会有双重效应:一是促进科学技术健康发展,从而推动社会的进步;二是也有可能破坏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给科学与社会带来负面影响。
毫无疑问,将科学这种社会体制放到更广阔的社会背景中来考察,深入研究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之间的社会互动关系,对于元科学研究来说,带有革命性的变化。它的意义在于:
首先,突破了传统的元科学研究的思维框架。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包括科学哲学、科学心理学、科学史、甚至“内部的”科学社会学)基本上都局限在科学本身的活动范围内进行研究。这种研究方式的缺陷在于,它忽视了十分重要的社会因素,那就是科学正在改变着整个社会,与此同时,社会也在改变着科学。用约翰·齐曼的话来说,“作用于科学的巨大的社会力量,正在使科学自身内部的活动方式变得面目全非,并且这种力量正在向着科学哲学与心理学的核心渗透:而人们常常不能认识到这种情况。”([3],p.11 )也就是说,如果切断科学与整个社会的联系,即将社会对科学的影响忽略不计,而单纯地研究科学本身,则多少带有某种程度的盲目性。
其次,为多角度全方位地研究科学提供了可能性,传统的元科学研究只是从“内部”研究科学,其视野显然是极为有限的,充其量只是将科学看作一种学术活动,而科学的目的是“为科学而科学”。但是,仅仅从这个角度来理解科学是远远不够的。的确,科学是一种条理化的知识体系;它采用了独特的方法;它具有独特的社会结构;它是具有特殊研究才能的人们做出的发现。然而,它更是一种与整个的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体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体制;它是一种实现各种社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它需要物质设备;它是教育的主题;它是文化的资源;它需要被管理;它是人类事务中重要的因素。我们的科学‘模型’,必须把这些相互差异、有时是相互矛盾的方面联系起来,并且统一在一起。”([3],p.7)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将科学、技术和社会三者联系起来加以综合研究,才有可能。
再次,开辟了元科学研究从理论走向现实的更广阔的道路。由于对科学所赖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因素的忽视,一般说来,传统的元科学研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理论脱离现实的倾向,它们所建立的各种科学模型充其量只是科学作为学术活动的模型,离科学作为社会体制的现实情况有很大距离。相比之下,科学、技术与社会相互关系的研究更着重于关注科学的社会现实:究竟科学实际上是如何通过技术影响社会的?社会又是如何实际地影响、制约或控制科学技术的发展的?作为一种社会体制的科学在现实社会中的现状是什么?它将如何发展?科学对于现实社会的影响又是什么?有什么正面或负面影响?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对策促进科学、技术与社会三者之间良性互动,既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又推动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科学社会学的理论问题,也是它所应当解决的现实问题。可以说,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为着重运作的关于科学技术的政策性研究奠定了牢固的基础。
三、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否取代科学哲学
很明显,将科学作为一种社会体制来研究的科学社会学同将科学作为一种认识活动来研究的科学哲学两者不仅不是冲突的,而且起着相互补充的作用。然而,本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兴起的科学知识社会学却对科学哲学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这种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学科定位同原有的科学社会学大为不同,它脱离了以默顿为代表的科学社会学的研究传统,并不是从社会体制这个角度来研究科学,而是强调要对科学知识本身进行考察,直接研究科学知识的内容与社会因素的关系。这便形成了科学知识社会学与科学哲学两者之间的互相竞争关系。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爱丁堡学派代表人物提出的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蕴含着这样一种倾向,那就是科学知识社会学能够而且应当取代科学哲学,来研究和解释科学知识的内容和性质。这项“强纲领”指出,科学知识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或超验的特性,也不存在诸如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这样的特殊本质。所有知识,不管是经验科学中的知识还是数学中的知识,都应当彻底地被当作社会学的研究材料来处理。([5],p.3)这无疑是在宣告以研究科学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为内容的科学哲学应当终结,关于科学知识的一切应当让位于科学知识社会学来研究。我们认为,这种见解不仅是相当偏颇的,而且也是难以经得起推敲的。
首先,科学知识社会学对科学知识所作的研究充其量只是一个侧面,它根本无法代替科学哲学对科学知识本身作正面的认识论的研究。我们不妨可以看一看戴维·布卢尔在他的《知识和社会建构》一书中对“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阐述。布卢尔说:“社会学家所关注的知识,包括科学知识,纯粹是作为一种自然现象来看待的。”([5],p.5)他认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应当遵循以下四条原则:①知识社会学是研究原因的,即关注那些导致信念或知识状态形成的条件。当然,除了社会原因以外,还存在着其它类型的原因,它们与社会原因一起促使信念形成;②知识社会学公平同等地对待真和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失败。这些对立的双方都需要得到解释;③知识社会学的解释风格是对称的。例如,用同样类型的原因来解释正确的信念和不正确的信念;④知识社会学是反身性的,从原则上说,它的解释模式应当适用于社会学本身,否则社会学将是对它自己的理论的反驳。布卢尔将原因、公平、对称和反身性这四条原则称之为是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的定义。([5],p.7 )由此可见, 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的是科学知识与社会环境条件以及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并且主要研究的是产生科学知识的社会原因或社会条件。也就是说,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重点并不是科学知识本身。它甚至根本不关心科学知识的真或假、合理或不合理、成功或不成功等等这样一些对科学知识来说带有根本性的问题,而只是采取一种自然主义的立场,将所有科学知识都一味地同等地看作为“结果”;它将研究重点放到了科学知识的外部,放在社会条件或原因上面,即侧重于研究是什么样的外部的社会条件或原因导致什么样的科学知识的产生。当然,科学知识社会学从这种角度来研究科学知识不能说没有新意,也许是颇有意义的,但是,应当承认这种角度仅仅只是从一个侧面来研究科学知识,而且过多地强调这个侧面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其一,正如约翰·齐曼所批评指出的,“固执的社会学家可能大大地过高估计了社会利益的影响和其它科学以外的考虑”,从而“鼓励从在科学中起片面作用的一系列因素出发的研究,并使之合法化,因而得出非常可疑的结论”;([3],p.155)其二,它大大低估甚至否定了科学知识本身发展的内在逻辑等认识因素,而事实上这也是科学知识产生的先决条件之一。毫无疑问,离开了人的认识,社会因素的作用再大,科学知识也无从产生。
其次,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困难和局限性。劳丹认为,“任何认识社会学的解释至少必须给出存在于某个思想家Y 的某种信念X与Y的社会状况Z之间的因果关系。 (如果社会学的解释具有‘科学的’意义的话)这就要求助于一条普遍的定律,此定律表明,处于Z类状况之中的所有(或大多数的)信仰者都会采取X类信念”。([6],p.217)但是,在劳丹看来,尽管作了几十年的研究工作,当代科学知识社会学其解释还是“过于粗糙,远远达不到起码的确切性要求。” ([6],p.218 )除了象劳丹这样的科学哲学家以外,还有象科学社会学家默顿和对知识社会学最有建树的社会学家之一卡尔·曼海姆都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前景表示怀疑。默顿认为,“特定的发现和发明属于内部科学史的范围,并且大量地独立于非纯科学的因素。”( [6], p.220)而曼海姆则断定说:“数学和自然科学”中的历史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内在的因素。”([6],p.220)一般说来,科学知识社会学的困难及其局限性可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是间接的,而不是直接的。也就是说,在特定的社会条件和特定的科学发现或发明之间不一定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其二,社会条件对科学知识的产生和发展的影响往往从宏观上讲比较说得通,而从微观上分析比较困难。例如,我们可以从当时的工场手工业时期的经济和技术上的需要来说明为什么在近代自然科学的各学科中,发展较快、成熟较早的是经典力学。但是,我们很难说明经典力学中的每一个定律的社会根源是什么。其三,科学知识社会学也许比较适合于那些原始的或经验性很强的科学知识,但很难研究近现代那些理论性或逻辑性较强的科学知识。因为前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近,或许同社会条件有某种直接的关系;而后者离社会现实比较远并且已经高度数学化。更进一步说,科学知识社会学在科学知识可以用理性解释的范围内似乎没有多大的用武之地。劳丹甚至明确指出,科学知识社会学只能限定“在不合理性假定的框架之内工作”,才有“广阔的天地。 ” ([6], p.222 )当然,劳丹对科学知识社会学研究范围的限定未免有些绝对,但是,他的确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科学知识社会学所固有的局限性。
最后,用科学知识社会学来代替科学哲学的后果也是不可取的。显然,用科学知识社会学代替科学哲学至少有两个严重的后果:其一,使得对科学知识的研究趋于平面化和表面化。因为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将科学知识仅仅看作是一种自然现象,所以,他们不希望、也不可能对科学知识作比“自然现象”更深层次的研究。他们将科学的合理性、有效性、真理性或客观性问题搁置一边的结果是,将科学知识等同于文学知识、道德知识、宗教知识或别的什么知识,使得科学知识完全失去其自身的有别于其它文化知识的特点。这样一来,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在否定科学哲学研究的同时,实质上也否定了他们自己所作的研究,因为既然科学知识同其它别的文化知识没有什么根本区别,那么,科学知识社会学本身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其二,进一步为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敞开大门。事实上,科学知识社会学家并不是拒斥所有的哲学观点。确切地讲,他们认为,默顿学派的局限与不足就是与实证主义哲学的联系,而他们的目的就是在新的哲学观点的支配下,为科学社会学转向科学知识内容的研究作出贡献;并且认为他们的研究可以论证这些新的哲学观点。 ([7],p.228 )而这些所谓的新的哲学观点最主要的倾向之一,那就是认识论和文化的相对主义。正如布卢尔所明确承认的,“知识社会学的强纲领依赖于一种相对主义。它采取了可以称之为‘方法论的相对主义’的立场。这种立场体现在早先提出的对称性和反身性两条原则之中。所有的信念(不管它们得到如何评价)都将以同样普遍的方式予以解释。” ([5],p.158 )反之,若要用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结论来论证哲学观点,那么势必强化相对主义的观点:首先,科学哲学中所探讨的“客观性”和“真理性”的概念,在科学知识社会学家看来,其真实的含义只不过是“主体间性”,即“许多人的意见一致”。这就是认识论的相对主义观点。其次,正如齐曼指出的,“知识社会学原则的严格应用看来必将导致这样一个不可避免的结论:科学仅仅是在理智领域中许多相互竞争的世界图像当中的一种,而且它并不优越于一个社会团体能够赞同的任何其它的系统方案,例如,赞德人的著名的巫术信念。”([4],pp.119—120)这就是文化相对主义的观点。由此可见,如果说费耶阿本德从科学史的个别案例研究中得出认识论和文化相对主义的结论,从而宣告科学哲学的终结的话,那么,这些科学知识社会学家们则试图以更一般的经验研究来强化费耶阿本德的观点。可是,他们竟没有想到,科学哲学的终结同样也意味着科学知识社会学的终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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