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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Shakespeare
How can I compare with you the summer? Not only you are more lovable than it are also gentler than it: Strong winds the tender pistil which dotes on May mistreats, leases out in the summer the deadline too is rather short; Sometimes the space eye illuminates too fiercely, its that splendid Yao's golden face often suffers concealed: Break off by the lucky chance or the variable sun, do not have fragrant colorful not finally destitute or the destruction. But your long summer never can wither and fall, also cannot lose you brightly this red fragrant, or the god of death boasted you drift in his shade, when you when immortal poem and with long. So long as one day has the humanity. Or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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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士比亚
我怎么能够把你来比作夏天?
你不独比它可爱也比它温婉:
狂风把五月宠爱的嫩蕊作践,
夏天出赁的期限又未免太短;
天上的眼睛有时照得太酷烈,
它那炳耀的金颜又常遭掩蔽:
被机缘或无常的天道所摧折,
没有芳艳不终于凋残或销毁。
但是你的长夏永远不会凋落,
也不会损失你这皎洁的红芳,
或死神夸口你在他影里漂泊,
当你在不朽的诗里与时同长。
在综合考察美、英、法、德、意等发达国家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与实践后,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启示:
第一,政治传统和法律文化对公众参与起到基础性决定作用。宪法赋予公民的结社、表达等自由对公众参与起到根本性保障作用。除了宪法规范外,议会制定法也在落实公民基本权利的同时,为公权机关行使权力设定实体性或程序性义务,从而能够更好地实现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间的平衡。
第二,公众参与是代议制民主的必要补充,但无法短时取而代之。公众参与说到底是一种权力再分配形式。在推进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始终面临着谁是最终决策者的疑问。由美国学者谢里・安斯坦(Shelley Arnstein)提出的“参与阶梯模型”描述了一个从阶梯的最低一级(公意被“操控”)到阶梯的最高一级(“公民控制”)的连续理想参与类型。在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的公众参与制度后,我们发现,除了以巴西阿雷格里港为代表的社区小额预算和瑞士等国的地方议决性公投外,大多数倡导公众参与的国家和地区都以中间梯级――即公众被“告知”、被“咨询”或与决策机关形成伙伴关系开展“合作”为制度建构目标。
第三,城市范围内的公众参与离不开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因为关涉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行使,公众参与的原则和制度应当首先由国家法律作出规定。在美国、巴西等联邦制国家,城市公众参与的蓬勃发展离不开宪法对联邦、州、市自治地位的认可。即便是在实行单一制的国家,城市范围内的公众参与也绝非“自主天地”。地方政府在制定相关制度和开展参与实践时,要考虑国家层面的原则和部署。地方无权削减国家法律确定的公众参与标准,但被允许甚至是被鼓励制定旨在增进公众参与的地方规范。
第四,公众参与经历了从“权益防御型”+“利益代表型”到“意见听取型”,再到“过程取向型”的历史演进过程。在全能政府模式下,国家是公共利益的唯一界定者。随着国家职能的收缩,社会成员的意见被按照市场客户需求原理吸纳到行政决定过程中。“公开征询意见程序”正是这种市场中心模式下公众参与的典型实例。21世纪前后,在西方国家出现了“过程取向型”公众参与。这种模式主张公共性要在行政机关与社会各类行为者之间的咨询与协商过程中生成。由于将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从二元对立转换为三元互动共生,处于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市场和市民社会便获得了成长空间。
第五,法律制度的完备程度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的实际效果。法国《城市规划法典》中的协商程序就因为规定得太过原则而在实践中效果不彰。类似的立法案例在美国也能找到。该国公众参与行政立法制度中的协商程序也因为法律没有对应当适用该程序的“适当情形”做出明确的解释而在实践中被行政机关轻易规避。在这种情况下,带有能动色彩的学理解释和司法解释就显得十分重要。当成文规范不甚明确时,法官对成文法和行政实践的解释与定性将直接关系到公众参与原则与规则的应用效果。
第六,实用主义指导下的公众参与综合运用机制。所谓公众参与,不是呆板的一种或几种程序,它需要根据需求的不同而因时、因地、因事采取灵活策略。欧美国家经过几十年的摸索,现已形成一种更具实用性和综合性的公众参与机制。它们不再单纯依据适用次数或程序内在缺陷就否定一种程序的价值,也不会仅仅着眼于哪一种制度是补充、哪一种制度是替代,而是在不同的情形下适用不同的公众参与程序与方式。
第七,实现尽早参与、持续参与是制度改良的努力方向。无论是在美国、巴西,还是在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都存在为深化公众参与而将参与时间点前移的实例。在美国,旧有的城市规划公众听证程序,由于总是在行政决定即将出台之前进行,导致很多听证因为时间紧迫而流于形式。自20世纪70年代起,美国多个州修改立法,要求市政机关应当尽早启动持续性的公众参与程序。在法国,协商对话要贯穿城市规划方案草拟的全过程,并且必须在政策方案形成之前进行对话。该对话的目的在于收集公众对规划工作的意见、让持有不同立场的人员进行公开的辩论与说理,而不是简单地向公众展现地方城市规划草案本身。
第八,简便易行、能动的事后救济是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的最后武器。“有权利就要有救济”。仅仅在宪法中规定公民参与权、在法律层面建立相关制度还远远不够,还应当充分重视公众参与事后救济制度建设。实践中,行政机关的刻意回避或怠惰可能导致公民丧失参与立法或决策的机会,而参与到立法与决策程序中的利益相关人也可能因其反对意见未被重视和采纳而寻求行政或司法救济。在美国,公众参与被视为一种正当程序权利。然而,高昂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常常令行政机关与原告诉诸和解程序。而在该程序运行过程中,因为惧怕败诉,行政机关时常会背离公共利益原则,在缺乏公众评论与监督的秘密状态下,对之前经过正式程序制定出的方案加以修改,这就使得在化解纠纷问题上成效显著的和解程序面临着决策合法性的巨大挑战。相比之下,欧陆国家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框架内建立起的越权之诉,不仅费用低廉、程序简便,还因为法官适度的能动司法而“激活”了公众参与程序性法律规范。
经过中外制度与实践的对比分析,我们发现公众参与并不是目的,核心的问题是参与的效果。目前,我国要特别警惕实用主义、工具主义的公众参与,不应将公众参与视为改善行政关系、提高行政效率、实现社会和谐的权宜之计。其实,公众参与城市治理承载着官民地位平等、宽容与多元主义、公民理性和话语伦理等丰富内容。既然公众参与的广泛性和多样性是有效公众参与的前提,既然公众参与具有明显的示范效应,那么,我们在设计公众参与制度和具体组织公众参与活动的过程中就要拿出最大的“诚意”,不要将公众参与停留在技术、方法层面,而应使其服务于“增强民众权利、实现良好治理”的终极目标。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教授)
[摘 要] 虽然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已经合并为一个专业,但外国文学依旧采取传统的教学模式,比较文学的思维并没有渗透到课堂中来。针对这一现状,本文主要从比较文学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如何将比较文学嵌入外国文学的课堂,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只有通过更新教材、转变教师观念、强化“第二课堂”,培养学生的比较文学意识,才能使外国文学教学焕发新的活力。
[关键词] 比较文学;外国文学;教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5918(2011)05-0055-02
doi:10.3969/j.iss.1671-5918.2011.05-028[本刊网址] http://省略
比较文学兴起于19世纪末的欧洲。1997年,我国将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合并为一个专业,虽然在当时备受争议,但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其合理和进步性还是逐渐得到大家的认可。时至今日,从理论上看比较文学俨然成为世界文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比较文学依然徘徊在外国文学的课堂之外,比较的方法和意识没有真正渗透到外国文学教学中去。针对外国文学教学模式落后的现状,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如何将比较文学与外国文学的课堂很好结合,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外国文学教学效果,真正将比较文学纳入外国文学的学科体系当中。
一、比较文学不仅是一种方法,更是一门开放性的学科
比较文学最大的特色莫过于“比较”一词的使用。作为人类的基本思维方法,“比较”由来已久,但当把“比较”与“文学”联系起来时,人们就会顾名思义的把“比较文学”理解为用比较的方法所进行的文学研究。这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误解。比较文学不能简单等同于文学的比较,也并非任何用比较方法所进行的文学研究都属于比较文学的范畴。
从方法论上讲,比较文学是一种文学研究方法,它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历史实证方法和审美批评方法两种。前者是法国影响学派的做法,注重事实的考据,力求通过各种途径探微索隐,搜取各种文学现象之间相互联系的事实,用确凿的证据来说明文学现象之间的相互关系和因果联系;后者是美国学派的做法,运用审美批评的方法,致力于发掘文学现象之间,主要是无事实联系的文学现象之间的内在美学价值。这两种方法不可避免各有其弊端,今天有很多研究者试图将二者结合起来,使比较文学的方法更为完善。
对于什么是“比较文学”?美国比较文学大师亨利•雷马克在文章《比较文学的定义与功能》中说:“比较文学是一国文学与另一国或多国文学的比较,是文学与人类其他表现领域的比较。”从这个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到超越方法论意义之上的两重理解。首先比较文学是不同国家文学比较研究,其次比较文学还涉及了不同学科的比较研究。比较文学中“比较”的真谛就在于跨越。比较文学是一种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跨学科的文学研究,开放性是其最重要的特征。“文学与音乐”、“佛教对中国诗词的影响”等都属于跨学科的比较研究。
二、如何将比较文学嵌入外国文学的课堂
外国文学是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必修课,在外国文学的课堂上教材和教材中所涉及的名著是讲课之源。外国文学在进入课堂之前,经过了名著翻译家和教材编者两重过滤,在呈现给学生读者时到底保留了多少原汁原味的东西不得而知。于是有学者提出了中国的外国文学教学本身就是比较文学,这种说法虽不十分恰当但也有一定道理。在中国的语言环境中学习或讲授外国文学经典名著,具备了跨民族、跨语言、跨文化的特征。
在外国文学教学改革中,如何将比较文学的意识和方法带入外国文学的课堂,是外国文学教学改革中的关键一环。早在上世纪70年代末,较早的一批从事外国文学的专家就开始呼吁在外国文学教学和科研中进行比较文学方面的研究。时至今日,30年过去了,比较文学虽然作为一门课程进入了大学课堂,但依然徘徊在外国文学的课堂之外,两者并没有实现真正的结合。如何改善这一现状,使外国文学教学焕发新的活力?笔者认为应该从教材、教师、学生三方面入手寻找解决之道。
(一)按照比较文学的理论和方法编写权威教材
教材是学生学习、教师备课以及安排授课计划的重要依据。要想彻底打破旧的教学体系,首先就要从教材开始。现在各大高校通用的教材基本上是经过一代又一代学子检验过的精品,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纵观各教材,不仅可以看到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文学发展呈现的不平衡性、阶段性、差异性和交融性特征,也体现出民族生活习俗、、社会体制和审美趣味的不同,这也是很多教材编写的出发点和基础。比如,在古希腊文学中孕育出的“人”的观念对西方文学影响深远,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体现为不同的内涵,在不同的文学思潮中教材都有涉及,体现出了文学发展的联系性特征。这是传统教材所具备的优点。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学科本身的新要求,传统教材体现出一定的局限性。根据调查发现,大多数学生通过对传统教材的学习,基本上了解了西方文学从古希腊罗马到二十世纪文学的发展历程,对各个时期代表作品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但却无法理解各国文学之间的差异性及相互影响,更不能考虑到文化、哲学、心理学等和文学之间的直接和间接关系。而这才是多角度、多方位关照外国文学、真正理解外国文学学科意义的关键。
近几年来,东西文学的比较成为研究的热点。作为文学现象,东西方文学虽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性,但也不乏互补和交融之处,比如《圣经》对西方文学影响之大不可估量,近现代西方文学对东方文学尤其是中国文学的影响也有目共睹,这种情况在传统教材中没有或很少提及。因此,编写一部具有比较意识的适合各层次高校普遍使用的教材是当前外国文学教学改革的首要任务。而与教材配套的教学大纲及题库的设置也势在必行。这样才能为外国文学学科的顺利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教师调整教学思路,在讲授中渗透比较文学的方法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孤立的事物是不存在的。整个世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这种联系不仅在客观的物质世界当中,在文学领域中亦是如此。教师在讲授外国文学时要调整传统的教学模式,运用比较文学的方法进行讲授。这样既可以开阔学生视野,也可以缩减学生对外国文学的陌生感。
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中,大致按照这样的顺序进行,先介绍本时期的历史背景、文艺思潮、代表作家作品,再做重点作家作品赏析。要颠覆这一教学模式,从比较文学中的影响研究和平行研究角度出发,就可以看到在同样的历史背景中,不同国家涌现出共同的文学倾向性;共同的文学思潮又在不同国家呈现出不同的形态和内涵。例如19世纪30年代现实主义文学思潮先后在法国、英国、俄国等地兴起。在本部分讲述时,首先通过现实主义与浪漫主义文学之比较,概括出现实主义文学的创作特征。其次,通过对各个国家现实主义文学的比较分析,揭示各自的内涵特征。法国是欧洲现实主义文学的发源地,以描写封建贵族与新兴资产阶级的矛盾以及资产阶级内部矛盾为主;英国是欧洲资本主义发展最早最快的国家,在英国的现实主义文学中较多地表现了劳资矛盾以及小人物的悲惨命运,人道主义和改良色彩特别浓厚;俄国的资本主义发展落后于西欧,19世纪上半叶,当西欧资本主义已巩固和发展的时候,俄国还处于沙皇专制统治下的封建农奴制社会。俄国现实主义文学的批判锋芒首先从批判封建农奴制及其残余,并表现出封建制度的政治要求开始,直到后期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才逐渐加强。由此,我们才看到了法国的司汤达,英国的狄更斯,俄国的托尔斯泰这样风格迥异的批判现实主义大师。
除了概述部分,作品是学习的重中之重。我们一般习惯于从思想内涵、人物形象、艺术特色三个方面进行赏析。这种将作品孤立化的理解方法已不能适应当今全球化的要求,更无法深入探讨作品的思想内涵。以但丁的《神曲》为例,这部作品产生于封建中世纪的终结和现代资本主义的开端这一重大历史转折时期。特殊的历史背景可以使我们将其与中国的《红楼梦》联系起来进行分析。同样是表现历史转折时期的社会矛盾,《神曲》采用了上至天堂,下至地狱这样一个宏大的结构框架;《红楼梦》则采用了以小见大的结构方式,通过以四大家族为代表的封建家庭衰落的展示出封建社会解体的必然。结构的不同反映出欧洲和中国历史的不同,特别是封建社会特点的不同。我们恐怕很难运用《红楼梦》中家族没落的结构反映出欧洲中世纪基督教文学和近代文化的冲突。
既然是在中国的语言文化环境当中,以中国文学作为参照标准自然就能拉近中西文化的距离,因此可以适当加入中国的文学作品及文学现象。比如,在讲述古希腊神话时,可以与中国古代神话进行比较,通过分析得出古希腊神话具有“神人同形同性”的特征,而中国古代神话中则充斥着“尚德”思想。通过在课堂上实际运用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将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传授给学生。
(三)在“第二课堂”中强化
“第二课堂”一般是指一些课外活动,是对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针对文学课,我们可以在第二课堂中设计这样一些活动,比如原著阅读、专题讲座、话剧彩排、诗歌朗诵等。通过这样的方式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巩固所学知识。
原著阅读缺乏是近年来文学课普遍遭遇的一个新难题。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学生远离于书本之外。面对这种现状,我们必须在第二课堂中强化学生的阅读意识,并且专门布置中外文学名著进行对比阅读,以开阔学生视野,从比较中寻找阅读乐趣,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法国作家司汤达有部著名的小说《红与黑》,其中最典型的是于连的形象。为了使学生更深刻理解这一人物悲剧的时代性和社会性因素,可以要求对比阅读中国作家路遥的中篇小说《人生》,将其中的主人公高加林与于连进行比较分析。最后以作业或讨论的形式阐释自己的学习心得。
另外,还可以利用第二课堂的途径,让学生参与到教师的科研教研项目中来,促使学生更直观地认识到比较对于文学研究的重要性。
总之,在外国文学教学中,比较文学的介入不仅有利于重新审视本民族的文学优势及不足,更可以培养学生开放性的胸怀,这是一个当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在全球化的今天,文学的世界兴趣日益增强。当孔子学院在世界各地落脚的时候,我们也不能闭目塞听,只有很好的借鉴其他民族优秀的文化才可以将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陈,孙景尧,谢天振.比较文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作为一类神秘而非经验的知识,原始知识源于宇宙或自然的神秘力量,表现为一种“神启”或“天启”。相对于神秘知识,个人既非知识主体,更构不成知识客体,只是显现和表述“神启”或“天启”知识的工具。就其反映对象而言,原始神秘知识也不是对“神”或“天”的奥秘的全部甚或部分反映,充其量只是为人类认识某种自然现象提供可能或有限的线索。此外,一般人理解这类神秘知识,还往往需要借助于那些被认为能够更好地感知启示的人――巫的帮助。
原始知识得以传播的途径一般有两种:即时性的“仪式”与历史性的“神话”。借助于前者,“巫”得以向所有仪式的参与者传达由“神启”或“天启”构成的原始神秘知识;后者则为神秘的启示所包含的知识脱离或超越具体的仪式场景提供了可能,使得神秘知识以一种简化和直接的方式传播。各民族史诗,如《荷马史诗》,其主体部分即是人类早期的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和寓言等。《伊利亚特》被理解为“一部在人类文明刚刚崭露曙光时期神话与传说的杂糅体”;汤因比在对人类文明起源的解释中引入了“神话线索”,并结合相关神话与传说探讨了古埃及文明、苏美尔文明、古代中国文明、玛雅文明、安第斯文明和米诺斯文明以及诸多子文明的起源。此类知识的合法性、真实性端赖其神圣起源,即波普尔所谓的“知识的神圣起源”。声称自己的表述来自神启,或者凭借神的名义起誓,成为人类社会早期原始知识成就其知识威权的有效手段。
在人类社会早期,原始初民在生产和生活实践中曾经积累起大量的经验,却未能获得“知识”的名分。原因在于此类经验能够与某种神秘力量建立起联系的可能性是有限的,也只能在个体之间,在生产和生活过程中借助于口耳相传的方式实现传播。相对于这类生产和生活经验,神话知识则在人类初民的生活中发挥着重大的意义。原始知识为人类初民提供了一种解释世界的模式,既对各种难以理解的自然现象提供了一种解释,尽管这类解释往往是歪曲的、虚幻的,但其毕竟为人类实现与自然的沟通,实现人类与外部环境的适应与协调,客服人类的恐惧,提供了一种可能。在关于原始教育的研究与描述中,缺乏对人类社会早期知识状况的充分重视。基于原始知识的基本构成,需要对“仪式”作为教育形式的价值进行更多的研究,“青年礼”、“成人礼”等重大仪式见证着人类社会早期个体成长的重大事件。相对于其他生产经验和生活经验所构成的知识体系而言,仪式文化和神话传说所构成的原始神秘知识,更有可能成为原始社会教育的主体内容。
二
原始知识在为人类初民提供一种解释世界的模式的同时,还始终面临着一种自身难以克服的危机。一方面,面对不能把握的源于神秘力量的启示,作为原始知识分子的“巫”其对神秘力量的叙述,准确地说,是转述,只能采取类比、想象、隐喻或拟人的手法;其表述原始知识的语言往往充满歧义和即时的情景化表述,难以满足人类清晰解释世界的愿望。另一方面,原始社会末期,生产经验的积累和人类获得生活资料能力的提升,在为人类创造更多物质财富的同时,还导致人类社会出现贫富分化、财产私有、压迫奴役等现象。这些新的社会现象是原始知识,是那些“神启”或“天启”难以解释的。所有这些现象为一种新类型知识――形而上学知识的产生提出了客观需求。
相对于原始社会各部落彼此封闭,信奉多神论,各自拥有自己的种族图腾或崇拜圣物而言,奴隶社会以及此后的封建社会在抛弃“泛神论”的基础上,主张“一神论”或“本体论”的知识生成基础,强调人类社会权威来源的一元化。这一知识诉求得以满足的前提在于,对万事万物的本源实施一种基于逻辑的抽象思考,思考的结果导致形而上学知识的诞生,该类知识直接指向万事万物的本质和存在的依据。前希腊时代或希腊时代的哲学家(爱智者)关于世界本源的思考;苏格拉底借助于“苏格拉底方法”终生追求知识与智慧,引导那些依据神话传说、民间故事和神圣启示而自以为拥有知识的人,在经过对话式的辩论之后,最终承认自己的无知。苏格拉底在探索真知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基于怀疑精神的知识探索之路,为后继者指明了方向;柏拉图著名的“理念论”提出和“两个世界(理念世界和现象世界)”的划分;亚里士多德“形式与质料”的提出和“三段论”的运用,都是对世界本源以及万物本质实施形而上学思考的结果。
在哲学家对现实世界实施形而上学思考与探索的同时,基督教的诞生以及在西方世界的传播成为形而上学知识诞生的另一重大来源。以奥古斯丁为代表的一批中世纪早期教父哲学家援用柏拉图的理念论,以托马斯・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哲学家运用新柏拉图主义,建构起以《圣经》为核心的庞大的基督教神学信仰体系。概言之,相对于原始知识诉诸神秘力量赢取自身的合法性而言,形而上学知识更多地依赖个人对世界本源以及人类信仰所进行的形而上本体论思考结果。形而上学知识反映的是人类对世界本体的认识。世界本体存在于个人的感觉世界之外,获得知识的主要途径在于逻辑,而非感觉。真正的知识是抽象的,绝对的,终极不变的。神学知识隶属于形而上学的知识体系,上帝成为世界的唯一本源,记载上帝言行的《圣经》成为人类唯一可以信任的知识源泉。理性成为人类信仰上帝的工具。
形而上学知识直指事物本体,体现为哲学思考和神学信仰的皈依。造就献身于世界本源问题思考的世俗学者和神学经典解释的神职人员(包括神学家),成为教育的主要任务。传授形而上学知识,成为古代教育的核心任务和主要特征。关于学校的诞生原因,学校的出现,当然需要具备较为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但一定历史时期知识的类型、总量、性质以及与社会民众的关系,也应该成为促成学校诞生的主要因素之一。关于学校教育的内容,古希腊时期柏拉图所办“阿加德米”、亚里士多德的“吕克昂”、伊索克拉底所创办的雄辩术学校、芝诺和伊壁鸠鲁开办的哲学学校等专门学校,古罗马时期的初级教义学校与高级教义学校,中世纪时期的修道院学校和中世纪大学,无不以探究世界本源的形而上学世俗知识或神学知识作为学习内容。形而上学知识为西方教育思想的发展与成熟提供了必要的知识基础,为从本体论角度建构教育思想体系提供了基本模式,人性问题、灵魂问题、世界本源问题、神学信仰问题及其形而上学知识提升了人类教育理论的抽象水平。
三
以中世纪晚期阿拉伯世界实用知识的传人为起点,一种新型的以强调知识的实际功用、强调经验、观察和实证在知识发现过程中的价值为主要特征的科学知识日渐成熟和成型。此后在世界范围内所开展的全球探险活动,新航路开辟,宗教改革运动,资本主义势力增强等,均促进并见证了了科学知识的成长过程。在思想领域,培根、洛克、笛卡尔、斯宾诺萨和莱布尼茨对科学知识价值的诠释,对科学研究手段和方法的探索,导致科学知识逐步自形而上学知识的重重压制与封锁中突围出来,并在19世纪取得根本性胜利。科学知识成为最有价值的知识,科学研究范式得到推广和应用,科学研究方法论日益成熟。
相对于形而上学知识观,科学知识观主张科学知识是真正的知识,科学知识源于观察和实验,是经过逻辑证明且符合认识对象本质的知识。科学知识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可靠性和可验证性。科学知识的表述需要借助于假设、概念、符号、数据、范畴和命题。科学知识在为人类认识自然、改造自然提供工具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人类改造社会和自身的能力。
在科学知识成长的过程中,专业科学研究者逐步取代神学家和形而上学的思考者,成为新的社会知识精英。科学知识逐步进入社会核心知识体系,服务于科学知识传播、发现与探索的机构取代神学院和哲学学园等,成为主导性的新型教育机构。
科学知识观取代形而上学知识观,是人类知识领域的一场革命。“我们发现了科学。我们被科学炫目的光芒深深打动,因而为了科学知识而轻易抛弃了宇宙的故事……我们追求‘科学定律’,把‘故事’和‘神话’贬为儿童和部落民族的专利”。基于观察、实验和经验基础上的科学知识占据了知识王国的霸主地位。以牛顿经典力学体系的建立为起点的现代科学知识体系历经18、19世纪的发展,至20世纪获得飞跃式进步,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计算机科学、宇宙科学、海洋科学和能源科学的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人类生活的空间,为人类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丰裕的物质财富和便捷的生活服务。然而,科学知识在促进人类文明与知识进步的同时,却也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精神危机。科学在排挤与贬斥形而上学知识的过程中,将关乎人类信仰的人文知识体系一并毁弃,最终导致关涉人类生活意义、幸福与信仰的神学知识、历史知识和神学知识日渐难以承担呵护和抚慰人类心灵的职责。
科学知识对西方教育所产生第一次大规模显著影响集中在文艺复兴时期,伊拉斯谟、梅兰克顿、蒙田等对以形而上学知识建构的古代教育进行了强烈抨击。此后,夸美纽斯致力于探索上帝缺席条件下人类教育的艺术,以自然为师;模仿自然,遵循自然成为包括卢梭在内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家摆脱古代教育桎梏的突破手段。斯宾塞“科学知识最有价值”的呼声,赫胥黎科学教育思想的传播,对西方教育界产生了意义深远的影响。科学课程在与古典课程与宗教课程的争论中逐步赢得有利地位,科学知识成为教育内容,教育世俗化、教育科学化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教育发展的基本取向。在现代教育制度构建的过程中,旨在传授和探索科学知识的实科中学、研究型大学、综合中学、多科技术学院等新式学校和研究机构纷纷出现。科学思维方式也渐渐成为教育科学发展的基本方式。裴斯泰洛齐以简化和还原的方式探求人类教育的基本要素,体现了对教育本质本体论思考的结果。赫尔巴特将教育科学的构建基于心理学基础之上,主张教育学科的研究决不可仅仅依赖于哲学观的演绎以及经验描述或反思的方法论,应该借鉴自然科学的实证性方法从事教育研究,要针对不同的教育问题运用不同的研究方法:用哲学方法从事教育价值问题研究,用科学方法开展教育事实问题研究。
美国进步主义教育运动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确立为教育运动的主要内容。现代教育理论的奠基者杜威主张,教育科学研究应借鉴甚至直接运用自然科学的某些研究方法。教育科学与自然科学一样,包含基本的科学特征,都应该寻求系统的探究方法。“根据这个观点,我认为科学表明有各种系统的探究方法,当把这些方法运用于一系列事实时,能使我们更好地了解这些事实,并且明智地、更少偶然性、更少成规地控制这些事实”。数学统计方法的运用、心理学实验研究方法的借鉴、教育实验研究方法的推广、教育测验与心理测量运动以及教育调查运动的兴起,均在较大程度上强化了20世纪教育科学研究的科学化和实证化趋势。
四
后现代知识观的成型是在质疑科学知识观的过程中完成的。无论是18世纪卢梭就科学进步的非道德含义所做出的分析,还是19世纪德国思想家狄尔泰所提出的“精神科学”概念,都直接对科学知识的合法性提出质疑。20世纪的知识社会学和科学哲学也都对科学知识的普遍性价值和中立性特征提出质疑。享有“知识社会学之父”的舍勒强调所有知识无不受制于认识者的社会阶层和意识形态,不存在所谓客观中立和普遍有效的知识体系。曼海姆提出“社会决定的知识”概念,主张任何一种知识体系都体现出一定的社会历史性,其价值与意义须被置于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之下才可以被发挥,被理解。波普尔认为包括科学知识在内的所有知识都是“猜测性的知识”,可证实性并不能赋予知识以可靠性,更不能赋予知识以真理性,要求以“可证伪性”或“可反驳性”作为区分科学知识与形而上学知识的标准。
在知识社会学和科学哲学批判科学知识观的基础上,福柯和利奥塔尔则从一般知识论的层面上,对科学知识观提出质疑,并最终建立起后现代知识观。20世纪60年代后现代思想家福柯在注意到知识转型及其社会实践意义的同时,还提出著名的知识-权利、知识-话语理论和“被压迫知识”和“被压迫知识的反抗”等概念和命题。利奥塔尔在对现代社会人类知识转型作出分析的同时,努力从整体上廓清当代人类知识形态的转变,并运用“后现代知识”指称至少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的伴随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而呈现的新的知识状况。利奥塔尔将此种新知识的主要特征概括为:知识总量决定于可被转译为信息的数量,知识体系中那些不能被翻译为信息的东西最终面临被抛弃的命运,可译性成为知识存在的先决条件,“知识只有被转译为信息量才能进入新的渠道,成为可操作的”;“谬误推理”成为知识实现合法化的手段,知识的异质性得到尊重和宽容;知识实现了自身“商品化”的过程;面临知识大网,每一个人均可以行使自己的知识权力。
概括来说,后现代知识观的基本立场包括:人类知识形态的多样性。人类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历史条件和多元化的文化形态,决定了人类知识形态的多样性。每一知识形态应该获得同等的尊重;人类知识表现出历史条件性特征。不存在抽象纯粹的知识,只存在带有具体历史烙印的知识;知识并不是对于其认识对象的“镜式”反映,任何知识都是认识主体对于认识对象性质的一种假设,一种局部认识,一种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修正的认识;知识的陈述方式是多样化的,描述性陈述、规范性陈述和叙事性陈述都是有效的知识陈述方式。受后现代知识状况的影响,20世纪中期以后作为教育思潮与教育实践的后现代教育日渐成型,伴随着对教育现代性的质疑和批判,个体知识、地方性知识、隐性知识和本土性知识在教育实践中获得越来越多的重视。要素主义、永恒主义、存在主义教育思潮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批判主义教育学、新教育学和被压迫者的教育学无不体现了对现代教育学的批判与反思。
五
依循人类知识变迁历程,从知识维度解释或再现人类教育历史变迁的动因、形式、机制和模式,可尝试做下述思考:
首先,破除“依附论”,注重教育内容层面的知识变迁史研究,梳理外国教育史学科的自身逻辑。教育史观的“依附论”主张教育为社会物质生活的条件所决定,教育历史的性质由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所决定,人类教育的历史等同于人类社会的历史。依据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知识状况,寻找人类教育活动不同于人类社会的政治经济活动、人类教育历史不同于人类社会历史的自身逻辑和发展规律。相对而言,教育发展阶段和水平更直接地受社会知识状况的制约,强化知识观变迁史的研究,将原始知识、形而上学知识、科学知识和后现代知识具体化到相应历史时期的人类教育思想与教育实践之中,以知识的逻辑展示教育历史的逻辑,彰显人类教育活动自身的历史轨迹,如此才可能更为客观地理解不同国家与地区的教育发展水平与其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之间出现的反差。
关键词:入世;WTO;外商投资;经济结构
中图分类号:F742
入世以来,外商直接投资迅速发展,外资企业已经全面融入中国,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显著增强,成为拉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经济体制变迁的重要力量。
一、入世十年外商投资变迁
我国加入WTO后,外商直接投资显著增加,连续成为发展中国家中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国家,吸收外资逐步进入成熟阶段,外资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从实际使用外商投资规模看,2001―2010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合同项目数累计346756个,合同金额达到11662.29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由2001年的468.78亿美元增长至2010年的1057.35亿美元,增长了125.54%,十年累计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达7000.25 亿美元。
从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看,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对华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来自亚洲、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其中,亚洲地区为最大的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2001―2010年来自亚洲国家(地区)的直接投资及其他投资金额共4700.38亿美元,占我国十年来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的67%。十年来,对华投资前十位国家/地区依次为:中国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日本、韩国、美国、新加坡、中国台湾、开曼群岛、德国和英国。前十位国家/地区实际投入外资金额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80%以上。香港一直占据着中国利用外资来源地第一的位置。
从实际使用外资的行业看,在入世以前,外商在服务业上的投资壁垒较高,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第二产业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入世后,服务业市场准入放宽,服务业成为吸收外资的新的增长点,特别是金融业、电信业、物流业以及会计、法律、计算机等服务业成为外资流入的重要部门。近十年中,制造业实际使用外资额达4173.12亿美元,占所有行业外商实际直接投资额的59.61%,而截至2010年的累计数据表明,第二产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比(62.85%)远大于第三产业(35.17%),这反映了近几年来第三产业越来越受到境外投资者重视的现实。
从使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方式看,外商直接投资仍然呈现出以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为主的趋势,而外商独资企业无论在项目数还是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方面,均大大超出中外合资企业。入世十年来,我国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中,外资企业为4976.8亿美元,占71%,中外合资企业为1641.86亿美元,占23.45%,而通过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制形式实际使用的外商直接投资占比仅为4.1%和1.1%。近年来新增外商直接投资呈现独资化趋向。
最后,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地区分布的非均衡性正在改变。外商投资绝大部分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所占份额很少。2001―2009年,全国各省区的外商投资总额中,居前三位的省市依然为:广东、江苏和上海,占全国外商投资总额的48%,而西北五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仅占全国不到2%的份额。在金融危机后,外资从东部向中西部转移趋势显现,中西部吸收外商投资规模扩大,比重上升。
二、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我国加入WTO后的十年中,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均GDP超过4000美元,外资在促进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工商税收、扩大就业、推动进出口贸易、提升产业结构和技术进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增长作出突出贡献。外资在促进我国资本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尽管外资在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中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依然是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除国内贷款、自筹资金外的重要来源。2001-2010年,外商直接投资为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提供了超过138000亿元的资金,在规模和比重上与国家预算内资金不相上下。
第二,外商投资企业对国家利税的贡献增加。在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中,外商投资企业所占的比重2001年为18.9%,此后除2008年外,始终高于18%,2003年曾达到22.21%。以外商投资税收为主的涉外税收(外商投资企业税收占涉外税收的98%以上)占全国工商税收总额的比重由2001年的16%上升到超过20%。
第三,外资企业已经成为吸收劳动力就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的扩大,外资企业带来的劳动就业数量也不断增加。2010年,外商投资单位和港澳台投资单位提供了1053万和770万个就业岗位,较2001年分别增长204%和136%。入世十年来,外商投资单位和港澳台投资单位累计提供城镇就业岗位高达7114.5万和5589.09万个。如果考虑外资企业生产过程中带动的上下游产业劳动力的增长,外资对中国就业的贡献更大。
第四,外商投资促进了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保持持续增长,进出口总额始终占全国进出口总额的半壁江山。入世十年,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总额实现56726.46亿美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55.74%。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占我国总出口的比重从2001年突破50%,2004-2007年达到57%~58%,2008年以来比重略有回落,2010年该比重达到54.65%。从进口情况看,十年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总额超过41500亿美元,占全国货物进口总额的55.8%左右。2004-2008年,我国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比重接近60%,之后有所下降,2010年的比重与2000年水平相当。当前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比重与出口比重都在微幅下降,与近几年我国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产生的影响有关。
第五,外资投资在我国技术进步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大。随着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力度加大,外资技术扩散与溢出,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扮演了愈益重要的角色。外商直接投资大规模进入不仅带来了大量的经济发展所必需的资金,而且带来了有助于产业升级的技术。2010年我国制造业中实际吸收外资最多的三个行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同时也是技术引进金额最大的行业,共引进技术1061项,合同金额58.4亿美元,同比增长25.01%,占全国技术引进合同总金额的22.8%;同期,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技术引进金额38.4亿美元、同比增长0.36%,金额占比为14.97%,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技术引进金额22.7亿美元,金额占比为8.87%。目前,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各类研发中心超过1400家。外商投资的技术扩散效应不断扩大,有效带动了我国技术进步。
第六,外商投资在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一方面,外资在我国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形成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制造业作为我国外商投资第一大行业相对应,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的一半以上来自外商投资企业。我国以制成品进出口为主的贸易格局的形成,与外商投资高度集中于制造业密切相关。此外,外商投资企业目前承担了我国大部分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出口。近年来我国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快速增长,很大程度上归因于外商投资企业。另一方面,外商投资方式变化直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产生积极影响,近十年来,外商投资在我国制造业中所占的比重有所下降,在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零售业等第三产业中所占的比重提高。外商投资方式变化产生的技术溢出效应、市场结构重构效应、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效应以及人才培养效应,拉动着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三、外商投资推动体制变革
入世十年来,外商直接投资发挥了巨大的制度效应,在推动产权制度多元化、社会保障制度转型、宏观调控方式转型、法制建设,以及促进经济运行市场化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中国微观制度和宏观制度变迁产生了深刻影响,形成了以外商投资促进经济制度变迁的独特道路。
第一,外资与内资企业相结合,促进了市场环境改善。随着中国成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和全球外资流入重要大国,国内各界始终存在着对于外资企业对本土企业发展带来冲击,甚至威胁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的担心和忧虑。这些担忧不无道理,无论是经济学研究还是一些国家的开放实践,都表明外资企业,特别是实力雄厚的跨国公司,可能会对东道国企业、产业,甚至宏观经济稳定和经济安全产生多方面冲击。事实上,外资企业确实曾对部分企业甚至产业格局带来了重要影响,有些还产生了较大冲击。但是,由于我国消费市场规模逐步扩大,并且受到收入水平、区域差异和不同消费文化的影响,同时存在多个需求市场,绝大部分产业可以容纳多家具有规模经济的企业存在,即使一两家跨国公司在某一时期暂时占据优势地位,也很难形成长期垄断的局面。加之在开放区域、产业和市场以及渠道方面采取渐进式政策,同时对民营企业开放,为本土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和时间,较好地利用了跨国公司的外溢效应和促进作用,从上述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看,这些行业正在或已经形成了内外资企业同台竞争的局面,基本保持了竞争性市场结构。同时,我国为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垄断市场,强化法制建设,形成了反垄断的法律体系,市场环境更加完善。
第二,外商投资推动了中国经济体制变迁。外商直接投资本身既是我国制度选择的结果,它对制度变迁的影响受制于我国改革开放的总体进程,同时又推动着经济体制改革。外商直接投资影响我国制度变迁的根源在于本身所具有的所有权优势及我国为了利用外资进行的区位优势改善。外商直接投资进入我国的过程,在宏观制度层面发生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和诱致性制度变迁作用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与我国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密切相关,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包括了宏观调控目标和宏观调控方式的变迁、教育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变迁和市场体系的发育等。外商直接投资的流入也通过影响我国的社会意识形态进而影响着我国的制度变迁。
在信息不对称从而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加速了我国国有产权和民营企业产权的改革,降低了国有产权的比重,提高了产权效率。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解决了国企改革面临的资本难题,外商直接投资的进入加速了国有产权和民营企业产权的改革。
第三,利用外资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入世后,为了使外资立法更好地符合国际规范,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法规进行了修改,取消了与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相违背的法规政策,同时,对外资逐渐实行国民待遇,外资在税收政策上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也已经终结。我国外商投资的法律环境已经与世界接轨。十年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颁布《反垄断法》、《劳动合同法》,修改《专利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秩序得到有效维护,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改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逐渐向纵深推进。
四、提升外商投资水平
入世以来,在外商直接投资大幅度增长、外资对社会经济发展贡献增大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在利用外资过程中,一些地区环境保护意识薄弱、急于追求经济增长规模和速度,对外资的一些高污染、高耗能项目采取姑息纵容的态度。一些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这给外商向我国转移高污染企业以可乘之机,随着我国利用外资规模扩大,一些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也转移到我国。为此,入世以来,我国不断修订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高污染外资项目准入,鼓励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外商投资。未来在控制外商投资转移污染过程中,关键在于落实产业政策,严格执法。
伴随着外商投资规模扩大,我国制造业产能迅速扩张,在成为世界制造中心的同时,也加剧了产能过剩,一批高耗能企业落户我国,消耗了大量本来就严重短缺的资源。在此背景下,我国必须坚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限制高耗能产业投资,包括高耗能产业的外商投资,积极引导外商对发展循环经济、可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投资。
有些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弱化。有些跨国公司在全球化经营战略中,利用其全球网络,通过制造亏损进行避税或者侵占中方资产,或者通过定价制度转出利润;在劳工权益方面,有些外资企业降低劳工保护标准,忽视劳工权益;一些跨国企业违反商业道德在华向政府官员或者合作伙伴行贿,以牟取商业利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降低产品质量、产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损害消费者利益。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社会责任,是进一步提高我国利用外资水平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梅新育.“入世”十年:中国与贸易伙伴走向双赢[J].中国经济报告,2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