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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市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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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市场论文

艺术市场论文范文第1篇

在西方造型艺术的影响下,我国于20世纪初形成了高等美术教育体系。其教育体系的奠基人徐悲鸿提倡写实主义创作方法,他强调基本功的训练和素描在造型活动中的重要意义。徐悲鸿提倡法国的古典主义写实技巧的教育培养模式,从根本上扭转了我国传统绘画的观念和教育模式。绘画教学的基础是对学生进行专业基础训练,在艺术学科中占据主要地位。高校的绘画教学一直沿用传统的绘画教学体系,让学生在课堂上进行大量写生练习。学生的课堂学习内容和课下的写生练习遵循从易到难和从简单到复杂的原则,目的是为了让学生掌握扎实的绘画基本功,而当今社会信息技术在艺术领域应用广泛,例如速写可以用照相机替代,形画可以用喷绘或投影仪替代等,这种喷绘技术和电脑制图等高科技的绘画方式普遍化的现象,使教师和学生对传统速写、素描等写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产生质疑。①高校教师要对我国传统的造型观进行深刻理解,要对绘画遗产进行重新认识,从而使高校的绘画教育模式突破传统、单一性的局限,重新建立多元化的、科学合理的高校绘画教学模式,力争为社会培养出优秀的、具有创造力的艺术人才。

二、当代艺术市场的发展对高校绘画授课内容的影响

我国高校绘画教育发展的几十年里,绘画的基础课程一直是以素描和色彩为主,此外,还有课余时间的写生练习,写生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基础知识,是为了将来能够更好地进行创作。教育内容一直沿用写实主义的造型观念,用写实的方式再现客观事物、表现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导致高校学生的绘画语言苍白,缺乏创造力。当代艺术在自身标准缺失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高校绘画的教学内容。在教学过程中,高校教师一般会强调要避弊端及取长补短,即使是这样,每位学生的绘画作业也会因人而异,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例如教师布置作业是油画静物,有的学生会用印象派的色彩、有的学生进行苏俄式的写实,还有的学生会使用浮世绘的平涂等,教师的教学内容和学生的绘画作品徘徊在写实与表现之间。另外,由于受教师授课内容和方式的限制,以及学生自身能力的限制,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往往会不可避免地进行模仿,使学生自身的绘画能力得不到充分发展。例如当代艺术家张晓刚的“大家庭系列”的单色平涂、曾梵志的“面具系列”和蔡国强的“烟火系列”等作品都成为高校教师教学内容,而这些艺术家的代表性的作品则成为学生学习和模仿的对象。

三、当代艺术市场的发展对高校绘画判断标准的影响

在高校绘画教学中,通常都以分数的高低作为评价学生绘画作品水平的高低标准。虽然不能以分论画、以分论人,但高校一般都会用一个相对标准的要求评价和衡量学生的绘画作品水平。例如教师一般从作品的构图、色彩、线条和表现力等方面大致判断学生绘画的水平以及绘画功底和学生对色彩、线条的认识。高校不排斥不抵触当代艺术,而当代艺术在高校广泛传播的同时,也给高校教师对学生绘画作品的评判标准提出了新的要求。在商品社会,依靠媒体宣传和名人策略的方式对艺术进行推崇所发挥出的影响力是众所周知的,这种对艺术作品的特殊运作方式会让大众对艺术的认识产生误导。②现代艺术是一种内在的需要、是一种乐趣的展现,需要观众和学生真正领悟作品中真正的内涵和意义。现代艺术的表现形式由具象艺术和写实艺术向非具象艺术和非写实艺术发展,出现了立体主义和构成主义等新类型的表现手法,这就要求高校教育在对学生的作品进行评价时顺应时代的发展和变化,欣赏每位学生的个性表现能力。四、当代艺术市场的发展对高校绘画教育理念的影响当代艺术家在突出艺术形式的同时有意识地忽略自身的学院派基础。纵观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可以看出,当代艺术由叙述性艺术转向了观念性艺术,呈现出类似表现主义和超现实表现主义等以自我表现为中心的新兴表现形式。当代艺术的发生和发展不是以审美性为首要目的,它是在互反或对立的思路下来进行创作的,是为了充分表现人类精神上的矛盾性。在绘画教学中,教师不能单纯地从传授绘画技巧和方法的角度出发,要有培养学生理论水平提升和开发学生创造性思维的理念,为将学生培养成为艺术家打好基础、做好引导。社会媒体曾集中讨论过新兴艺术的形式,各个媒体和社会公民对不同的艺术形式评论褒贬不一。当代艺术是经过很长的时间而形成现在的状态,是在社会的综合条件和作用下形成的。现代艺术具有一定的社会背景,高校绘画教师要具备一定的分析能力,要正确引导学生对待和评价当代艺术的发展。

艺术市场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WTO;国际直接投资;以市场换技术

通过吸引外国直接投资引入世界先进技术进而提高我国整体技术水平即“以市场换技术”是20世纪中后期以来我国吸引外资的重要目标之一。目前学术界对“以市场换技术”尚未有规范的界定,从字面意义上看,所谓“以市场换技术”是指通过向外国产品出让国内市场份额以获得国外先进技术从而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的策略。此处所指外国产品既可以指进口的国外产品,又可以指在国内生产的外国品牌的产品。这样,“以市场换技术”可以分为两种形式:进口商品或产品销售方式、外国直接投资(FDI)方式。在进口商品或产品销售方式下,由于进口商品中固化和隐含着国外先进技术,进口能引起对进口商品的逆向工程和仿制,产品销售能够获得外国企业在售后服务、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支持,从而使得制造该商品的技术得以在国内生成和发展起来。在国际直接投资方式下,东道国可以从三个方面获得技术:跨国公司为追求利润最大化,会将先进技术转移给东道国的分支机构;外国直接投资可能会将技术转移给东道国独立的分包商;外国直接投资还会产生技术溢出效应,从而提高东道国生产相似产品的竞争力乃至整个产业的技术水平。通常所说的“以市场换技术”一般是指外商直接投资方式的“以市场换技术”,本文分析的重点也在于此。

一、对加入WT0前“以市场换技术”的简要回顾

为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我国一方面给予外商投资企业许多政策优惠,例如,在部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企业可以享受15%的公司所得税(同期国内企业税率为33%),对于投资高新技术行业,或者出口产品占全部产品70%以上的外资企业,在上述政策到期后的3年里继续享受减半征收公司所得税的优惠。另一方面,又在某些方面对外资给予一定限制,而这些限制措施往往又是给予优惠待遇的前提条件。这些限制措施主要包括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技术转让要求、汇款限制要求以及当地股份要求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在2000年底修改前就明确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或者产品全部出口或者大部分出口。再以汽车产业为例,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明确规定了产品的国产化要求,并将国产化进度作为发展第二车型的条件;严禁以SKD(散件组装)、CKD(整件装配)方式组织生产;为提高国产化率,制定了分级关税优惠税率,外国投资的整车国产化率必须至少达到40%,才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为了保证中方在合资企业和汽车行业中的控制力,《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定,合资、合作企业的中方所占股比不得低于50%,外国(或地区)企业同一类整车产品不得在中国建立两家以上的合资、合作企业。对技术转让的强制要求能够直接促进跨国公司向国内转移先进技术,而股权比例、当地成分、外汇平衡、贸易平衡等规定则能够促进跨国公司的技术向国内合作方以及上下游配套企业的转移和扩散。

“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是与东道国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状况密切相关的,国内市场竞争越激烈,外资越有可能转移先进技术(王洛林等,2000)。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我国政府开始注意引导外资企业形成在中国市场的竞争局面,并收到较好的成效。例如,90年代中期之前,我国汽车行业的外资企业很少,国内少数几家合资汽车厂商几乎处于垄断地位,跨国公司利用比较落后的技术即获得可观利润。90年代中期特别是1997年以来,国外著名汽车公司几乎都进入我国,为了维持和获得竞争中的优势地位,跨国公司加快了在中国技术更新的步伐,纷纷将最先进的车型向我国转移,例如,在引入上海别克、广州本田雅阁后,原一枝独秀的德国大众迅速将先进的奥迪A6引入一汽大众,将帕萨特引入上海大众,技术水平从B2级的桑塔纳一下跃升三个等级。

此外,我国政府对国内企业的创新活动给予了大力支持。近20年来,我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门了115项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其中与产业技术创新支持政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共15项,为企业的研发活动从财政拨款、税收减免、贴息贷款等方面提供支持。由于国内技术水平越高,外资越有可能转移先进技术,因此,这些研发支持措施客观上也起到促进外资向国内转移先进技术的效果。

二、加入WT0后“以市场换技术”环境的变化

l政策环境发生变化

(1)外商直接投资政策发生变化。WTO《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对东道国在对外国投资者在投资方面所采取的各种政策措施进行了规定:凡不符合关贸总协定的国民待遇原则或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投资措施,各成员国应禁止使用。这样,加入WTO前在引进外资时附加的当地含量要求、贸易平衡要求、外汇平衡要求、国内销售要求、技术转让要求、汇款限制要求以及当地股份要求等限制措施必须予以取消。按照WTO规则和“入世”承诺,2001年以来,我国对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主要包括:①对外商投资法律法规中不符合WTO规则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先后修订了《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等。②2002年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新《目录》明显加大了对外商投资的开放程度,例如,鼓励类由186条增加到262条,限制类由112条减少到75条;放宽外商投资的股权比例限制。③出台和完善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暂行规定》、《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外商投资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外资企业购并内资企业和上市公司扫除了政策障碍。

(2)技术创新支持政策发生变化。WTO《补贴和反补贴措施协议》对WTO成员国产业R&D所允许补贴的范围、强度和合法成本类型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从性质、目标和数量上是否具有贸易扭曲效应出发,将政府补贴分为被禁止的补贴、可的补贴和不可的补贴三大类,又称为“红灯”、“黄灯”和“绿灯”条款。绿灯范围包括对落后地区和环境问题的资助、基础研究、资助比例小于50%的前竞争开发活动和产业研究(俞文华,2001)。加入WTO后,我国政府必须对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补贴的范围、方式、强度做出重大调整以符合绿灯条款要求。这就意味着我国政府要减少对自主研发活动的支持范围,从而可能削弱我国的技术创新能力,“以竞争换技术”的效果也可能因此大打折扣。

2.跨国公司行为发生变化

(1)独资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独资企业新设数量和投资额所占比重一直呈上升趋势。1997年中国新批准外资项目中独资项目数量就开始超过合资项目数量;从1998年起合同外资金额中外商独资企业一直多于合资企业;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则从2000年起独资企业超过合资企业。独资企业项目数、合同金额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从1994年的27.4%、26.5%1-升到2002年的64.9%、69.2%;实际使用金额占全部外商直接投资的比重从1997年的35.8%上升到2002年的60.2%。2002年,独资企业项目数是合资企业项目数的2.5倍,独资企业合同金额是合资企业合同金额的3.1倍,独资企业实际使用金额是合资企业实际使用金额的2.1倍。独资企业已经成为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

(2)增资扩股和并购增加。《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关于向外商转让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法规的出台为外商购并内资企业亮起绿灯。2001年以后,不少跨国公司开始采用收购合资企业的中方股份的方式把合资企业转变为独资企业。例如,宝洁公司2000年先后中止与广州浪奇、北京日化二厂的合作,将合资企业转为外商独资企业;2001年10月23日,阿尔卡特通过收购中方股份,拥有股份达到50%+1股,从而获得上海贝尔的控制权;2002年7月,东芝公司收购东芝与无锡华品合资的“无锡华芝”中方股份,并对完成收购后的公司追加4300多万美元投资,由此建立日方独资的东芝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另外,外国直接投资以前以绿地投资为主,近年来通过并购国内企业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有增加的趋势,例如,爱默生电气斥资7.5亿美元购买了华为的电气业务部门安圣电气。

(3)加大研发投资。加入WTO以来,跨国公司在华设立R&D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1987年外资在我国成立第一家研发机构,1987—1993年平均每年建立不到一家,1994—1997年平均每年建立5家,1998年建立了11家,而2001和2002两年间建立了19家。到2002年8月底,至少有65家跨国公司在华设立了82家R&D机构,其中31家公司曾入选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出的1998—2002年财富全球500家公司,它们在华建立了55家R&D机构。我国已经成为发展中国家接受跨国研发投资最多的国家之一,英特尔、NEC、松下电器、SUN、安捷伦、施乐、德州仪器、富士通、北电网络、朗讯、爱立信、诺基亚、三菱电机、阿尔卡特等著名跨国公司均在中国建立了独立的研发机构。

跨国公司投资的独资化、实施并购与加大研发力度是密切联系的。技术的保密性是跨国公司最关心的问题,其竞争优势特别是相对于发展中国家的优势都与此相关。跨国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可以转让处于任何生命周期的技术,可以转让高新技术,而向合资企业和非附属企业只转让一般性技术和陈旧技术(王允贵,1998)。随着在华跨国公司对合资企业控制程度的提高,一方面他们对技术的控制更为牢固,但另一方面,他们也更愿意向中国转让新技术或在中国研发新技术。

3.国际产业发展呈现新趋势

(1)全球分工和价值链竞争。一方面,分工越来越细化,企业越来越没有必要也越来越没有可能固守“大而全”和“小而全”的生产方式,越来越多的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将其生产过程分解成具体的生产活动(如,融资、R&D、会计、培训、零部件生产和分销)或分解成生产活动的不同环节,并通过业务重组将资源集中于价值链中最具竞争力的部分。产业结构呈现出“微笑曲线””化,制造环节的重要性下降,而研发、营销成为产品价值增值的主要环节。例如,在目前的汽车工业全球化分工体系中,整车制造公司大都将零部件公司从母体中分离。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跨越国界,将分离之后的产业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佳区位进行配置。从总体上看,研发等“脑袋产业”集中于发达国家,而制造等“躯体产业”则集中于发展中国家(李海舰等,2002)。

(2)研发全球化。虽然研发活动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但随着海外扩展和国际竞争加剧,以及为了获得低成本的研发资源,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在某些具有重要市场地位的发展中国家设立地区性的研发中心,从而技术与跨国公司R&D活动呈现出全球化的趋势。研发全球化主要表现为跨国公司在国外的R&D机构数量增加、在国外的R&D投资在其R&D投资总额中的比重上升、雇佣越来越多的国外高科技人才以及国外研发成果所占比例的提高(邱立成,2001)。中国国内巨大的市场容量、丰富的工资水平低廉的技术人员,都是吸引跨国公司设立R&D机构的有利因素。

(3)制造和设计模块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模块化成为以盯业为代表的许多产业的发展趋势。模块化之所以倍受关注,是由于今天的产品日趋复杂且速度成为影响企业竞争成败的重要因素,而模块化恰恰能帮助我们处理更为复杂的事务、使平行操作成为可能,并有利于对付子系统的不确定性(青木昌彦等,2003)。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模块化仅仅局限于生产过程中,供应商几乎或根本没有参与过零部件的设计。90年代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设计过程的模块化显得更为重要,大公司作为系统的总设计师,而将各模块的设计交给其供应商来进行。在模块战略中,模块之间的规则是确定的,而模块内部留有很大的创新空间。这就为参与模块内部设计的供应商提供了接触新技术并进行创新的机会。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模块制造也跨出国界而呈现出全球性。

(4)战略联盟发展迅速。战略联盟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有共同战略利益或资源互补的公司为达到共同拓展市场、共同承担风险和共同使用资源等战略目标,通过各种形式而结成的优势互补或优势相长、生产要素互相流动以及利益共享的合作联盟(肖静华,2001)。由于技术变革速度加快、技术和产品周期迅速缩短以及研发投资额日益增高,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通过建立战略联盟来共同承担研发费用、分散技术发展不确定性的风险,并且战略联盟还有利于跨国公司共同建立行业标准以及适应研发本地化的需要。战略联盟主要是集中于技术变化快、竞争激烈的半导体、通信、汽车、生物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R&D联盟。企业间的战略联盟大多数是在一些跨国公司之间进行的,多为强强联合,联盟各方的企业一般都具有某个方面的比较优势,有可相互利用之处。

三、利用FDI提高国内技术水平的对策建议

跨国公司在华行为的变化以及国际产业发展所呈现的新趋势,对我国“以市场换技术”战略既有威胁,也是机遇。本文认为,要提高“以市场换技术”的效果,不但要求政府继续发挥积极作用,而且要求国内企业在价值链的某些关键环节有所突破。

第一,突破“以市场换技术”的传统思维。外资对华技术转移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技术转移到子公司和技术转移到东道国企业。“以市场换技术”追求的是后一层面的效果。但是,技术是跨国公司最核心的垄断优势,发达国家在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投资时一般要对先进技术进行控制,技术控制主要体现在一般仅转让处于成熟阶段的技术而不转让处于创新阶段或处于优势的技术,并且往往把最新技术转移给它们的分支机构,而把较陈旧的技术转移给合资公司。特别是在加入WTO以后,一方面中国政府难以通过一些限制性措施要求外资向中国转移技术,对国内企业的研发支持也有所削弱;另一方面,处于控股乃至独资地位的跨国公司对技术的控制更为严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必要突破对技术只有转移到中国企业才是转移的传统认识。首先,从跨国公司的技术转移的实际过程来看,技术一般是沿着“跨国公司—寸合资企业—合资企业的中方合作者其他企业”的方向流动的,即使是在加入WTO之前,我们以市场换来的技术也是先换到合资企业的。其次,只要转移到中国的技术,就会促进中国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只要技术转移到中国,就可以认为是一定程度上成功的“换”。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如果仅静态地看,加入WTO后更多的先进技术将被控制在外商独资企业,但是如果动态地看,则这些技术会以种种方式转移和溢出到国内企业,最终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水平。因此,新时期的“以市场换技术”,应当在追求外资向国内转移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再追求先进技术向国内企业的转移。

第二,以优惠换技术。给予外资优惠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重要手段之一,这些优惠措施一般可以分为财政措施、金融措施和其他措施等三大类型。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要求外资要享受与内资相当的“政策待遇”,但是并未规定外资享受的优惠政策内资是否能享受。因此,对外资实施超国民待遇与作为世贸组织成员国贯彻国民待遇原则的义务是并行不悖的。当然,“超国民待遇”不应给予所有外资企业或所有行业的外资企业,而应把优惠措施给予那些我国急需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外资的研发部门,以此促进现有外资建立研发机构,提高在华企业的技术水平。

第三,以竞争换技术。我国的实践经验表明,提高市场竞争强度是促使跨国公司转移先进技术的有效手段。在外资企业数量少、国内企业竞争力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情况下,外资企业即使采用一般的技术仍然可以获得可观利润,因此,没有动力把先进技术向中国转移。反之,有了足够强的竞争环境,外资企业为保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会引进相对先进的技术,从而形成有利于我国技术发展的博弈局面。因此,在引进外资时,应在每一产业领域都吸引多家跨国公司来华投资,形成跨国公司之间相互竞争的格局。同时要促进内资企业快速成长,形成对外资企业的竞争压力。为此,一方面应加快国有企业改革步伐,把他们彻底推向市场参与竞争;另一方面,要给民营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

第四,以技术换技术。发达国家政府出于国家安全和保护国内产业竞争力的目的,会对技术转让进行控制;跨国公司一般也是首先将最先进的技术转让给技术水平相近的发达国家以加强对技术的垄断。由于中国具有庞大的市场,中国在掌握某种技术后很容易形成规模化生产,跨国公司如果不及时提高在中国的技术水平则可能丧失在中国的市场地位,因此,我国技术水平提高对跨国公司是一种潜在竞争威胁。同时,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也会促使发达国家放松对相应技术管制。因此国内企业在尖端技术领域的突破可以增强在引进先进技术时与跨国公司的讨价还价的能力,促使跨国公司将比较先进的技术转移到国内。例如,如果中国掌握了0.18微米的芯片技术,则跨国公司由于出口管制放松和出于竞争的考虑很可能会将0.18微米的技术和生产线向国内转移,甚至会转移0.13微米的技术。为此,应加大对符合WTO《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绿灯条款”的研究开发阶段R&D投入支持,促进我国技术水平的提高。当然,在分工国际化和产业模块化的趋势下,没有必要追求在所有领域做到技术领先,国家可以重点资助某些关键产业和领域的技术发展,争取在重点领域实现技术突破,在局部实现技术赶超。

第五,企业层面的思考。跨国公司全球分工、联合研发、研发外包等发展趋势为我国企业提供从跨国公司获得技术的难得机遇。但是应该看到,只有当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价值链的某个关键环节形成自己的竞争优势时,跨国公司才有可能转让最先进的技术。从我国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大致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

艺术市场论文范文第3篇

1.教学与时代脱节

我国部分高校的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体系没有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我国各地区都具有明显的地域特色,但我国环境艺术设计教育借鉴的是西方的学院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并没有很好地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这一原因导致我国有关环境艺术设计的教材使用周期过长,内容更新不及时,无法很好地将教学内容与时代要求相联系。教学过程与实际需求脱节,导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生无法很好地适应飞速变化的市场环境需求,不利于学生的个体发展。

2.教学过于注重理论

环境艺术设计极强的实践性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密切关注社会环境的实际需求,在传授系统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实践操作技能,力求培养出理论与实际结合、艺术感与专业技能兼备的综合性人才。但在我国部分高校的环境艺术设计教学中,由于师资力量和其他外部因素的限制,教学过程仍旧沿袭旧有模式,注重理论知识而忽略了对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

3.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据调查,目前部分学生对环境艺术设计兴趣较低,学习积极性不高。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教学模式以教师传授为主,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学习主动性无法得到充分发挥。第二,环境艺术设计是一门内容复杂、知识面广的综合性学科,学科的复杂性会影响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教学内容和方式的单一化也影响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容易产生疲劳感,导致学习的积极性不高。

二、市场环境对环境艺术设计的新要求

随着人们经济水平的整体提升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市场环境对环境艺术设计人才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操作能力要求

不同企业对环境设计专业性人才的要求大体相同,即要求人才具有较强的实际动手能力。良好的操作能力是保证设计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但目前部分学生缺乏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无法胜任相关岗位,出现专业人才大量流失的不利局面。

2.设计意识要求

环境艺术设计的目的是在原有环境基础上进行创新,实现艺术再设计,这就要求设计者应充分了解不断变化的环境,针对不同的环境情况提出应对方案。优秀的设计意识能帮助设计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发现外部环境的不足,及时产生设计创作的灵感。因此,环境艺术设计人才应注意培养自身的设计意识,实时了解环境的变化情况,在理解的基础上更好地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实现设计能力的总体提升。

三、实现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改革的措施

通过分析市场对环境艺术设计人才的要求,可知固有的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模式已无法适应社会需求,其局限性日益明显。因此,应从多方面实行高校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改革。

1.突出地域设计特色

在经济全球化、文化多元化的时代环境下,只有民族特色明显、辨识度高的环境设计风格才能历久弥新、永葆活力。我国地域差异明显,各地都有其独特的艺术表现形式。因此,各地区应将自身特有的文化底蕴与最新的社会需求相结合,形成新的设计理念和特色鲜明的设计风格。高校在开展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活动时,应在紧跟时代步伐的基础上尽可能地突出民族特点、保留区域特色。如,苏州地区高校在开展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时可加入当地园林文化的内容,帮助学生积累设计素材。在实际教学实践中,高校教师应创新教学方法,采用多样化的趣味教学方法。一方面,可适当增加传统文化知识(如民间印染工艺)作为学生的选修课程,在弘扬传统文化的同时,也能培养学生的设计意识;另一方面,可组织学生对民族特色明显的地区进行实地考察,让学生在自主研究中进行环境艺术设计的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2.构建综合学习体系

环境艺术设计课程具有明显的学科边缘性和极强的综合性,它涵盖了历史人文因素、文化特征因素、地域环境因素、政治因素等知识。为了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环境艺术设计与相关学科的联系,帮助学生多方位、多角度地理解环境艺术设计,为学生进行环境艺术设计工作提供多渠道的信息来源。高校可与有关社会企业合作,建立校外实践产学合作教育基地,有批次、有顺序地安排学生到教育基地实习,让学生参与实际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管理过程。在实习过程中,可安排具体设计任务,要求学生进行工程艺术设计实践操作,自主完成课题任务,可对学生的设计成果进行综合评定,在评定过程中让学生了解自身操作技能的优势和不足,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完善自我。3.提高教学内容高效性理论知识始终服务于实践。环境艺术设计应立足于当前的市场环境,针对市场实际需求改进固有教学内容,使教学内容不断更新,保持教学的时代性。首先,根据环境艺术设计的教育要求,结合教学经验,在充分了解市场对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后,调整既有教学内容。可合理删减已无法适应社会发展的课程,添加与市场联系度高的课程,提高课程实用性。其次,在课程设置上,应注意保证课程内容的唯一性和不可替代性,从根本上解决教师重复教学的问题,有效改善学生学习兴趣下降的情况。再次,在教学过程中,可加入案例教学,鼓励学生进行自主设计,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习效率。最后,应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进行分段教学内容的设计。循序渐进的教学内容不仅能帮助学生夯实基础,还能有效提高学习的连贯性,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

4.培养创造性思维

环境艺术设计是在结合原有环境特点和社会发展特点的基础上,对既定环境进行设计创新,实现环境艺术创新再设计。创造性思维是在突破常规思维的基础上所形成的新颖思维产物。创造性思维能帮助设计人员突破既定思维模式,进行更加优秀的环境艺术设计,对设计人员顺利开展设计活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教师在进行环境艺术设计教学时,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营造轻松、活跃的课堂氛围,采取启发式教学模式,鼓励学生进行设计创作,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在课堂外,高校可成立环境艺术设计研究所,让学生在研究过程中实现思维模式的创新。

四、结语

艺术市场论文范文第4篇

(一)教师资格认定不明确

教师是教育市场的核心,但目前我国艺术教育机构的教师认定资格不明确,其中有的是各大院校的教师,有的是艺术院校的在读学生,兼职教学是艺术教育机构老师的主要工作方式。分析教师的组成部分,全职多数是熟人介绍,高学历者比例不大。而兼职教师的情况更加复杂,艺术水平差别很大,多数情况下教育机构只选用他们“认准的人”,缺乏统一的标准。各个机构之间的师资力量更是千差万别。同时,在对外宣传上,教育机构往往对教学人员的教学能力与专业素质等进行夸大描述甚至有编造现象。事实上,正由于没有统一的教师资格认定机制,为教育市场主体的投机行为提供了契机。

(二)艺术教育应试主导性明显

根据国家颁布的有关艺术教育规划,艺术教育应当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陶冶高尚的情操、促进智力和身心健康发展的有力手段。但事实证明,一些艺术培训机构在运行过程中脱离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出现了过于偏重考试类培训的运作机制。这种运作机制在培训过程中忽略了“以人为本”的核心教育思想,过分强调学生的应试能力与应试技巧,对心灵的塑造与情感的激发不能起到有益的作用。同时,这种运作机制的出现促使艺术教育脱离了既定目标,艺术学习的工具性被过分强调,更有甚者把其看做进入高校的“捷径”。一般而言,升学类艺术培训中存在的经济价值更大、利润更高,人们通常愿意花费更多的成本而获得升学的“敲门砖”,艺术教育的主体也正是利用学生的这种心理而赚取高额利润。

(三)艺术教育机构地区分布不均衡

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艺术教育机构及市场的方向。据统计,我国艺术教育机构主要集中于中东部较发达省份,越是经济发达地区,分布越密集,而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西北部地区则分布很少。在我国、新疆等省份,很多地区没有一个艺术类教育机构。而北京、上海等各大城市,有上百家机构存在。更为夸张的是,广州大学城附近的一个村庄就有超过30家的艺术培训机构。这种市场分布的失衡状态,导致“经济发展水平低,艺术教育水平更低”的恶性循环。教育的作用不仅在于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与认知能力,知识更是能够转化为经济发展的动力与助推剂,能推进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柏拉图曾经就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进行过深刻探讨,马克思也曾经提出过“教育水平应当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的论断。因此,艺术教育作为教育事业的一个方面,其不均衡发展只会进一步扩大西部与中东部地区的经济差距。

(四)行政机关监管不力

尽管国家法律对民间办学的监管问题有相关规定,但实践中,行政机关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屡屡发生,尤其是诸多无证办学的机构,只有出现严重问题、被曝光在公众视野后才会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根据相关法律,我国民办教学在审批之前需要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化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行政部门办理手续。而目前,各个职能部门对艺术教育市场主体却持两种完全不同的态度,对于经济效益好的机构交叉监管,竞相分得其中一杯羹,而对于经济效益较差的机构,则互相推诿。

二、艺术教育机构及市场困境的法律分析

如果在一些问题上形不成某种共识,社会上的人就不能互相交往。人类的相互交往,尤其在市场中的经济交往都依赖于某种信任。信任以一种秩序为基础,而需要维护这种秩序,就要依靠各种禁止不可预见和机会主义行为的规则。为了增加现代经济生活的可靠性,大量成文和不成文规则成为了必需品,法律应运而生。在规范艺术教育市场的运行中,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它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组织和活动等多方面进行了规定,从2003年适用以来,对培养艺术人才、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但法律运行过程中的诸多困境,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这一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法律原因。

(一)中央立法不完善

1.模糊性规定较多,不利于操作

从中央立法角度来看,目前涉及民间办学的国家性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家没有专门规制艺术教育市场的法律。《教育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兜底性条款的规定把艺术教育纳入到其管理范围之内,它通过第二十六条对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进行规定,“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从法律规定发现,在少有的有关民间教育机构设置的国家立法中,“合格”“符合规定标准”“必备”等模糊性词语较多,这种没有严格和明确标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为行政机关的执法带来了困难。《民办教育促进法》在一定程度上细化了相关规定,但仍然没有达到严格、明确的标准。艺术教育机构的设立资金、场地要求等都没有明确限制,从这点来看,艺术教育机构及市场的不均衡发展有了合理的解释。法律模糊性带来的必然结果是行政机关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在艺术教育机构的设立过程中,权比法大,行政机关的文件比法律条文管用的现象就出现了。政府行为的空间有时会超出立法的宗旨和原意,更有甚者利用可以动用的“社会资源”,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进入艺术教育市场的资格。很多人希望通过政府、领导的干预,更直接、更有效地满足自己对利益的追求,这必将破坏艺术教育市场的秩序。

2.行政登记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民办教育相关法律中规定了登记制度,但相比之下,我国艺术教育的登记制度仍然有较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我国艺术教育机构的登记机关为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这种行政登记是为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而进行,除了发生争议或者权利人主动要求之外,行政机关没有义务将登记情况主动公开,同时,这种登记不存在特殊的效力,即使实际情况与登记的内容存在差异,这种登记也不能产生任何的效力。登记制度的不完善,必然导致艺术教育机构与学生之间信息不对称,使学生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保护。完善登记制度,公开艺术教育机构的必要信息,能够给学生在选择之初就提供相应保障,同时也能够避免教育机构相互之间恶意竞争,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

3.立法滞后

法律应当随经济的发展而进步,教育相关法律作为协调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法,对提高国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有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教育法》于1995年开始实施,随着教育问题的日益增多,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已经无法满足现实的需要。立法滞后必然带来立法空白与立法漏洞,不利于艺术教育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地方立法不普及

国家立法的缺失,从另一个方面而言,给地方立法留下了较大的发挥空间。我国很多地方对艺术教育市场的准入都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为法律的实施提供了更高的可操作性。如《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中第二章第六款:“举办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辅导机构的,其校舍建筑总面积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备总值应不少于100万元,图书资料不少于1万册。按照不低于20:1的生师比配备专任教师,参照有关规定配备班主任等学生教育管理人员。”地方性立法体系的完善,能够为艺术教育市场提供更好的指导,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这种带有地方特色的立法,通常与地方的市场经济状况相适应,一方面能够充分反映当地的艺术教育市场情况,同时能够更加促进市场的繁荣发展,但这种地方性立法的普及性还有待提高。

(三)行政性立法空白

现实社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决定了行政机关的重要地位。他们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及行政司法等手段,在发展经济、维护秩序、保护公民利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立法是行政执法与行政司法的基础,没有完善的行政立法,行政执法与司法很难顺利完成。而在艺术教育相关领域,我国几乎没有相应的行政立法,这就决定了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司法过程中难以发挥自身的职责,行政监管的缺失恰恰证明了这一点。同时,行政立法的重要作用还体现在能更好地实施国家性法律。为了更好地促进维护民办教育市场的发展,《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全国性的行政立法至今尚未颁布,行政立法的空白导致行政机关针对艺术教育市场无法可依。缺乏行政机关身影的艺术教育市场必然出现混乱的景象。

三、艺术教育机构及市场的发展建设

艺术市场论文范文第5篇

一、现代期货交易制度将取缔传统期货交易制度和形式

1.期货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可分为4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早期传统的期货交易方式是有纸化交易、公开叫价制度。这种方式现场的“市场人气”较旺,很容易表现出市场真实状况,有些交易所至今仍然采用这一形式。第二个阶段。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无纸化证券和期货等代替了有纸化运作,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撮合交易制度代替了公开叫价制度。特别是一些新兴的交易所发挥后发效应,一开始就采取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网上交易和撮合成交的形式,无纸运作代替有纸运作成为主要形式。第三个阶段。网上交易服务,网上在线交易和其他交易方式并存。网上交易仅仅限于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交易,散户与交易所之间的交易主要通过经纪公司的网络“间接”完成。当前以网上交易服务为主,如提供交易行情、交易咨询、交易结算与过户等等。

与传统交易方式同时并存的有电话、电报乃至书信等委托申报交易形式,但主要是电话或刷卡委托形式。

第四个阶段。网上交易服务,网上在线交易为主要形式。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高度发展,投资者不仅需要接受网上提供的增值交易服务,而且需要直接在网上与交易所联机下单,进行实时网上交易。

当前,全球网上期货交易正处于由第3个阶段向第4阶段转变的时期。即公开叫价制度仍然在一些传统交易所保留,同时电话委托、电报委托、书信委托等仍然存在,特别是电话委托仍然是主要形式。网上交易服务将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网上直接交易成为可能,并将逐渐成为重要形式。

2.传统期货交易与现代期货交易的区别。

(1)我国传统期货交易方式至少有4大要素:经纪人、交易池、公开叫价、有纸交易。即通过经纪人传递买卖信息,进行有纸化交易,“红黄马甲”在交易厅(池)活动,用叫喊与手势公开叫价。

(2)现代期货交易方式有5个要素:有纸交易被无纸交易所替代——虚拟交易对象出现;交易厅(池)被无交易厅(池)所替代——虚拟的交易厅(池)空间的出现;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成为主要硬件设施,固定网络与无线移动网络相结合形成虚拟空间;虚拟经纪人从事交易、结算、过户等逐日结算制度(MarkedtoMarket);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约定原则进行计算机撮合交易等。

3.网络期货交易方式具有6个方面的特点:提高了交易速度;突破了时空界限,可以24小时交易,并且跨交易所进行套利活动;减少了市场交易者的交易成本,如降低佣金费用,网上佣金一般在2‰左右;提供了一种更公平的交易系统,无论市场参与者是否聚居在同一城市,只要通过许可就可以在参与同一市场的交易;具有更高的市场透明度和较低的差错率;电子交易逐渐取代交易厅和减少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数量。

全球电子交易所联盟的成员使用巴黎交易所开发的NSC交易平台,联盟的每一个交易所都通过一个公用的应用程序界面(API)-HubAPI联接到中央交易系统。根据全球电子交易所联盟的条款,联盟的所有成员都可以通过单一的链接技术进行这一市场上所有的特别交易待遇——允许使用交叉保证金,同时联盟成员也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协调机制以确保电子交易的规则和秩序。

二、网上期货交易的两种形式

网上期货交易指投资者利用互联网络资源,获取商品的即时报价,分析市场行情,并通过互联网委托下单,实现实时期货交易。从理论上说,所有的基础证券与衍生品都能进行网上交易,但由于多种原因,网上交易的品种仍然较少,网上交易的期货等衍生品更少。

网上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

(1)信息增值服务为主要形式。投资者经由交易所交易厅执行委托的网上交易,网站提供信息服务,经纪公司提供许多增值服务,如经纪公司的系统可以在一台计算机屏幕显示全国最佳的买价、卖价,使委托能实时在相关的交易所电子自动交易系统上执行。

(2)网上“直接”交易形式。不需经由交易媒介执行委托的网上交易。如由芝加哥期货某交易商(KottkeAssociatesLLC)推出的第一个网上交易系统,它致力于以电子方式执行交易及清算期货契约,即不必经由其他交易媒介执行委托。

经由此种方式,无论在何时何地,交易商均可于数秒之内获取其账户信息,执行并清算期货契约,执行委托并查看其仓位。但是其速度较慢,不能够满足需要。

三、用网络技术促进期货市场创新

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的基础上,交易所之间、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的联网经营成为可能,网络技术促进了期货市场创新,其主要有两类模式:

1.合并与联盟——把单个交易所相似的功能如管理和清算等整合在一起以获得规模效率,能够提供更多的交易品种,建立比以前单个交易所更大的客户群体。如:(1)美国的联盟。2003年5月纽约商业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决定采用美国科技公司OnExchange的结算软件,这一计划使得两家交易所同时拥有一种结算系统。(2)欧洲的合并。1998年德国期货交易所和瑞士期权和金融期货交易所合并,创建了欧洲期货交易所。(3)国际间的合并。1984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与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建立了交易所间的交易联网,通过建立相互对冲双方交易所的持仓,包括货币、利率、股票指数期货等;等等。

2.改制与创新——期货交易所一般采取会员制、公司制两种形式。传统的会员制存在着许多弊端,如交易所有所有者、决策者、交易所的利用者均为交易所的会员,会员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对交易所的事务进行表决。但每个会员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但不同会员在交易所内利益是不均衡的。为此,许多交易所选择了股份制模式,1993年斯德格尔摩交易所实行股份制;1998年11月14日,澳大利亚交易所的股票在自己的市场上市交易,成为世界上第一家上市交易所;2001年德国法兰克福证交所也上市成功,等等。交易所和经纪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又为网上交易和服务奠定了制度保证。

四、国内外网上期货证券交易

1.国外的网上交易是从网上证券开始的。网上证券的发展为网上期货交易的发展积累了经验。1995年,以DiscoverBrokerageDire.公司为首的几家经纪商率先引进网上交易系统,允许客户通过因特网发出交易指令,开辟了网上证券交易的先河。目前,美国网上证券的规模正以每季度30%——50%的速度增长,截至到2001年,美国网上账户已经达2100万户,资产总额达到9410亿美元,网上交易占交易总额的比例已经达到20%左右。预计2002年全世界实行互联网经纪的机构可高达3000家,拥有8000万户投资者,互联网账户资金将高达2万亿美元的规模,到2010年几乎所有的证券投资者都将通过网上交易进行投资。

2.我国网上证券的探索是从1997年开始的,一些网站先后推出网上期货证券交易平台。2000年4月13日,中国证监会颁布《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并于2001年2月首次公布了第一批具有开展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的22家证券公司,截至到2003年2月,我国网上证券委托资格的券商达到86家。2003年3——4月,网上交易创下两项历史新高:一是网上委托交易量占深、沪证券交易所3——4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5943.38亿元(双边计算)的比重达到14.38%.

二是截至4月底,我国网上委托交易的客户数累计达517.50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465.50万户)的14.93%.

3.我国网上期货交易方兴未艾。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同,我国对于衍生品网上交易都采取了谨慎的政策。由于期货交易风险较大,当前我国网站主要是信息增值服务,而较少有客户“直接”进行期货证券交易的网站。我国三个期货交易所均采用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电子交易、电子结算和过户的方式,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均提供了一些网上信息增值服务,经纪公司与交易所之间采取网上交易形式,而客户均通过经纪公司进行委托交易。2003年SARS以来郑商所、大商所、上商所推广资金管理电子化、开通交易所与会员单位的远程交易,推进了网上期货交易。

到2002年,深圳11家期货公司共有6家开通了网上交易,部分期货公司的网上交易量高达30%.

五、我国网上期货交易模式及其规制和管理

1.“券商+期货”——可借鉴的网上期货交易模式之一。在网上期货交易没有国家政策的情况下,许多证券公司采取了“券商+期货”的网上交易模式。这种证期紧密合作的模式也是一些新型期货经纪公司区别传统期货经纪公司的独特之处。投资者在这种模式下享受到真正的“一站式服务”,通过DDN专线,投资者可以在证券营业部任一台电脑的股票自助系统可以随时切换到期货界面,进行期货行情接收和交易。泰阳期货是湖南省首家实现银期转账,正式与省工行、建行签订全面合作协议的期货公司,投资者可以非常方便地将自己银行账户上的资金在期市与股市中自由划转。

首创期货是北京第一家推出方便期货投资者的“银证实时转账”服务的期货公司,在首创期货开户的期货投资者,只需要拥有工行北京分行的活期储蓄存折,再到首创期货签署相应的协议并办理银期转账开通业务,就可以通过首创期货提供的网上、电话、现场自助三种方式使用该种业务。至今有些期货经纪公司的网上交易比例已占其总交易量的75%.

2.网上期货交易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近几年来,网上期货交易已经在一些交易所和经纪公司试点并取得显著的成效,中期协于2002年12月30日公布了《期货经纪公司电子化交易指引》,但与期货网上交易迅速发展相比,网上期货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还存在欠缺。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网上证券委托暂行管理办法》,并没有将网上期货交易作为规制和管理对象,虽说我国获准网上证券委托资格的券商达到86家,但没有一家网上期货经纪公司,至今没有网上期货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和司法解释,许多网上期货交易探索具有某些试点性质。网上期货交易是期货交易的发展方向,将逐渐取代许多传统期货交易,这是一种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但这需要一个长期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政府及监管部门应积极引导,规范试点。作为国家管理机构应该给网上期货交易以合法的规定,并对符合条件的期货经纪公司授予名正言顺的“网上期货委托交易”权利,并将网上期货交易纳入中国证监会网上交易统计系统。

六、迎接期货市场革命的到来

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交易所通过兼并资源重组奠定了基础,可以充分利用信息科技整合我国期货证券资源,促进我国期货证券业升级和发展。如:

1.香港交易所率先垂范,将香港期货交易所、香港联交所与中央结算公司合并组成统一联网运作的香港交易所,而且2000年6月27日香港交易所股票上市成功。今年4月29日,香港交易所推出网上订购和发送数据服务:网上订购数据产品;灵活有效的送货渠道,网址下载、电邮、邮寄光盘;信用卡网上付款、支票付款;产品资料和样品;提供“我的户口”:显示订户资料和过去订阅产品的详情。

2.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与上海期货交易所整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发具有代表性的指数(如180指数)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推出股票指数期货,可以充分发挥期货交易所在期货交易管理和风险防范方面的优势,同时,股票指数标的物与股票指数期货交易分开,也有利于避免过度投机。

3.上海证券交易所如果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整合。通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可以将上海、深圳两个相互分割的市场和几乎完全相似的交易系统整合起来,以方便投资者投资,减少上市公司两边上市的交易成本,也可以避免两个市场相互竞争的竞争成本。合并后的交易系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统一管理和经营,深圳交易所则重点建设风险投资基金的创业板市场(GEM),形成上海主板和深圳创业板的联动发展。两市的结算与登记系统的并轨以及中央结算与登记总公司的建立与运作,已经探索了一条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