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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设项目 资金 日常开支
资金是国有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的有力保证,同时也是财务管理的核心。作为管理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的建设单位,为了规范和加强国有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防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超概算,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应从日常开支、工程款支付、资金内部控制等方面作好建设资金的管理工作,合理有效地运用资金。
一、及时申请建设资金
在实际工作中,只有及时地申请到建设资金,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建设。 一般来说,国有建设资金拨款主要依据建设工程的进度,其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及统筹拨款。因此,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时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分别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确认后,与工程形象进度说明书、已完工程图纸等其他相关资料形成上报文件,作为申请资金的依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及时将工程资金拨付到位。
二、按时支付建设资金
国有建设项目的资金支出比较频繁,并且数额较大,很容易形成资金缺口,因此,做好建设资金支出的监督和控制是项目资金管理的关键所在。在实践中可实行“合同控制,计量拨付,专款专用”的资金管理控制办法,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用。
(一)计划费用管理
计划费用包括征地拆迁费、监理服务费、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和其他费用等。征地拆迁费应根据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征用土地亩数、拆迁数额,分别经户主、地方征迁办、项目建设单位三方核实后确定补偿标准,有关部门在审核合同、协议无误后按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进度支付资金;监理服务费要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每月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然后根据批准后的监理支付申请书付款;项目管理费、设备购置费和其他费用应根据合同和计划进行控制,确保费用支出履行申请、会签、审签、审批等手续,做到支出合理、合法。
(二)期中工程管理
期中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依据是本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相应的组价计算的投资额。具体来说,工程结算部门先审核计量支付申请书中的工程项目内容、数量、单价等,确认完成的工程价款,然后按规定的程序逐级审批完毕后由财务部门支付款项。对于工程变更和索赔,应由监理单位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及其附录下达的工程变更通知和工程量清单、签发的索赔审批表及索赔费用计算资料等支付。对于暂定金额需要由建设单位下达支付通知,并由施工单位提交单价分析资料和有关付款发票后才能支付。
(三)后期管理
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门提交竣工结算报表及详细资料和有关文件,由监理部门按规定审核无误后报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部门审查同意后才能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必须提交政府审计机关审核同意后,才能按合同约定付清工程尾款。建设单位在审查会签末期工程资金时,必须将工程质保期间运行情况说明书以及政府审计机关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作为直接依据。
三、日常开支管理分析
为防止建设资金外流,确保专款专用,在建设资金的日常开支管理中,建设单位需要采取科学的管理办法,使资金在安全、有效的环境下发挥最大效益。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一)构建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国有项目建设资金安全,在国有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同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并根据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严格管控措施,使项目资金健康有序运作。
(二)银行开户严格把关
为防止建设工程资金被挤占、挪用或流失,要严格银行开户管理。具体要求:施工单位所开银行账户与建设单位所开银行账户尽量保持一致,以便实行从上到下的同行管理;各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开立账户后,必须将开户行、账号及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未经核准擅自设立银行账户的,建设单位应不予拨款。
(三)资金控制有序
为杜绝施工单位将建设资金挪作他用,避免施工单位随意使用建设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管理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开户银行在开立银行账户后需要签订资金管理协议书,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施工单位才能对外汇出资金;同时,银行要对施工单位的资金汇出进行监督和制约。
(四)监督检查到位
为了及时掌握各施工单位的资金收入、支出、用途等情况,全面了解国有项目建设资金的动态和流向,对施工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需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其银行存款进行监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增强施工单位的资金管理意识,并及时杜绝违规使用资金现象。
(五)内部资金严管
良好的资金内部控制应该具备以下几个特点:现金的收入、支出与记账相分离;现金收入、支出需要有合法的凭据,现金支出要有核准手续;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并定期与银行进行对账,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相符;控制现金收支,收到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每日进行严格盘点,同时对现金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严禁白条抵库,并加强内部审计。
参考文献:
[1]江兆夫,张明丽.《浅谈如何加强企业资金管理》[J].理论学习,2008
[2]陈洪斌.《对当前施工企业资金管理问题的思考》[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5
大型集团公司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及第三方管理。通常国内的大型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选用第三方管理模式投保,可以凭借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通过其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借助其服务优势保障大型集团公司员工利益。
关键词:
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保险经纪人;商业保险
我国从1998年开始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该制度的主要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承担、统账结合”。可见,保障水平低既是基本医疗保险的特点之一,也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足之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补充形式,它可依据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制度进行分段补充,其功能在于: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账户支付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支付之余,需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因此,企业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根本意义在于“弥补社保不足,提高职工医疗保障待遇”。[1]补充医疗保险是员工最为关心的福利待遇问题之一,为员工提供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将在一定程度上增强集团公司在行业内的人才竞争力。鉴于此,集团公司通过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方式,弥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低的缺陷,减轻员工医疗费用支出的负担,是完善员工福利制度的重要方式。[2]
一、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模式的选择
为了让集团公司员工享受到同样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避免因待遇不等而给各下属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集团公司采取每个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的方式较为适宜。在统保的模式下,不但集团公司每个省份的员工能享受到同等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而且集团公司也可享受到因参保人员数量大带来的保费成本节约之效益,以及服务外包带来的管理成本节约之效益等。
(一)可供选择的模式依据统保工作参与方的不同,统保模式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种:企业自保、直接商业保险、第三方管理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3]其中,企业自保是一种非商业保险的操作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企业承担了从制定统保政策、设计保险方案和报销制度,到宣传讲解、办理报销和接受咨询的全部工作。从现代企业管理和深化企业改革的角度而言,它有悖于“减少内耗、提高效益”的现代企业经营原则。鉴于此,企业自保的模式理应不在集团公司的选择范围之内。直接商业保险是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的模式,第三方管理是集团公司通过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协助进行统保工作(包括统保策划、安排投保、协助索赔等)的模式。
(二)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的比较分析1.直接商业保险优势与劣势直接商业保险是指集团公司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与员工需求相近的补充医疗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负责在保险期内进行理赔,而前期制定统保政策、选择保险公司、确定保险方案、拟定保险合同的工作,以及后期协助员工办理索赔、收集退还索赔材料、监督保险公司按时赔付、接受员工投诉、核对理赔信息等工作仍然由集团公司承担。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优势在于:集团公司可以更为直接地掌握员工的赔付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操作情况,充分掌控统保工作的每个细节,操控力较强。与第三方管理相比直接商业保险的弊端在于: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不一定符合员工的实际需求,在统保的全程工作中,集团公司要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去负责投保前的统保策划与保险安排工作,以及投保后繁杂的员工索赔与保险公司理赔的衔接工作和理赔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等,管理成本高。2.第三方管理模式即聘请保险经纪人管理模式优势与劣势第三方管理是指集团公司聘请保险经纪人协助完成统保全程工作,保险经纪人可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集团公司设计适宜的保险方案;通过采取保险招标/询价等市场竞争机制,帮助集团公司选择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通过“代为办理、定期汇报”的方式负责完成保险期内的各项服务工作。集团公司的职责是:向保险经纪人提出保险需求,提供人员情况;对保险经纪人起草的各种书面文件进行审议;确定承保公司;在保险期内,配合保险经纪人组织保险宣讲,接受保险经纪人对理赔情况的定期汇报。保险经纪人是站在客户的立场上,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风险管理服务,设计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简单地说,保险经纪人就是投保人的风险管理顾问。聘请保险经纪人的优势在于:(1)专家管理,能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利因素保险商品是一种契约商品,是一张服务性很强的“期权合同”,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经济活动。投保人购买保险,买的是一张无形的契约,买的是一种体验式消费,买的是保险公司的信用。但是由于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利益上先天矛盾对立,后天又严重信息不对称,长期以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方明显处于弱势。比如,在补充医疗保险的方案设计中,保险公司一般仅会主动提出对住院医疗给予保障,而不会主动提出对门诊医疗给予保障。因为在很多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报销,所以保险公司鉴于承保门诊医疗的风险大于住院医疗的风险,故不愿主动承保门诊医疗保障。然而,门诊医疗保障正是广大职工最为需要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之一。在投保人与保险人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保险经纪人可帮助投保人打破被动局面,通过精心设计保险方案、进行保险招标、保险谈判的方式,运用扎实的专业知识协助投保人获得涵盖更全面、保障更完善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2)可以帮助集团公司处理繁杂统保事务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并非是一项简单的保险工作,而是一项涉及保险方案的设计、保险公司的选择、索赔工作的开展、监控手段的执行、长效机制的建立等全方位的系统工程。保险经纪人作为专业的保险人士,能够为集团公司提供包括方案设计、保险安排、期内服务在内的全面的保险服务。特别对于补充医疗保险业务来说,保险经纪人所提供的期内服务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很多客户在直接向保险公司投保医疗险后,除了感受到索赔工作相对其他险种来说较为繁琐外,还经常遇到这样的难题:保险公司的理赔处理速度慢、赔款迟迟不能到达、理赔信息统计数据有误、拒赔理由不够充分等问题。保险经纪人可以完全站在投保人的立场上,通过向投保人提供包括全程索赔服务、定期理赔数据统计分析、监督保险公司按期完成赔付工作等服务项目在内的保险期内服务,为投保人排忧解难、减轻负担。(3)便于平衡保险公司的关系由于每个省份补充医疗保险统保项目对于保险市场来说是一项大型的保险项目,所涉及的保费数额较大,因此一旦启动必定受到众多保险公司的关注。目前市场上的保险公司众多,除了更好地掌握与评价各家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外,如何平衡各家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将是摆在相关经办人员面前的难题。而保险经纪人在保险市场中处于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地位,其可以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帮助集团公司缓解可能面临的保险公司公关压力,减轻相关经办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保险工作朝着预期的方向顺利进行。(4)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设计个性化的保险方案运用保险经纪人的专业优势,克服社保政策的地区差异,设计统一可行的保险方案。保险经纪公司的服务是制式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的统一。制式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众多的国内、国际客户服务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整套行之有效、标准统一、管理严格的服务体系和服务标准。个性化服务是指保险经纪公司在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项目提供保险经纪服务的过程中,结合集团公司的人员构成和管理特点,又在制式化服务的基础上,提高了服务的要求,完善了服务的形式和内容。在对各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充分研究后,保险经纪公司可为省级分公司或子公司设计一套能够与各省份地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对接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该方案既能对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又能覆盖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并协助集团公司增加“门诊就医指定医疗机构”和“道德公约”的设置,避免“虚开发票”、“虚假就医”等道德风险对资金使用效益的侵害,从“医”、“患”两方面严防道德风险。(5)通过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降低保险成本对于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而言,规模优势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统保的规模优势;另一方面,就是保险经纪公司的规模优势,例如国内某保险经纪公司拥有3000多家大中型客户群体,每年经手的保费达到几十亿,同时又拥有多家省级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项目,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个超大型客户,保险公司基于此会给予其更优惠的承保条件,包括更合理的价格、更全面的保障和更便捷的理赔服务。直接商业保险与第三方管理模式各有利弊,但综合来看,第三方管理的优势较为突出,且弊端易于控制和规避。因此,建议集团公司选择第三方管理的统保操作模式。保险经纪人与保险公司差异化服务对比如图1所示:
二、建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工作计划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时间表、各方工作职责等内容。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如表1所示。
(二)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制定统保方案保险经纪人在协助集团公司制定保险方案之前,先对各地情况进行调研,包括人员情况、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然后根据对调研材料的汇总分析结果,为集团公司制定适应每个省份各地社保政策的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设计补充医疗保险统保产品思路如下:1.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集团公司加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后,员工的医疗保障仍将面临着一些“缺口”情况,如表2所示。2.拟定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常见保险产品的设计思路包括门诊医疗、住院医疗、重大疾病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其中,门诊医疗出险概率较高,保险公司获利空间小,大多保险公司不愿意承保,但正是由于门诊医疗出险率高,使得门诊医疗的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保险经纪人会通过免赔额、保险金额、赔付比例、日限额等诸多技术手段的综合运用,让广大员工享受到门诊医疗保障,同时将赔付率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住院医疗发生概率较低,然而一旦发生住院,医疗费花销可能很高,特别是危重病人往往会采用疗效好但社保不予报销的自费药品,这些因素都将给患病员工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压力。保险公司为了规避这部分风险,通常做法是“社保管什么,保险公司就管什么;社保不管的,保险公司一概不管”。为了保证员工的切身利益,保险经纪人在制作方案时会充分考虑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程度,适当扩展保险责任范围。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界定、既往症界定、观察期设置、理赔条件等方面存在较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地方,保险经纪人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时,首先会将多发的重大疾病纳入到保障范围中,其次对观察期、保险理赔条件等进行更加人性化设置。意外伤害保险容易在保险起期、理赔等方面产生纠纷,并且对参保人员的年龄有着严格的限制。对于这些问题,保险经纪人都将在方案中予以合理的解决。为弥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缺口,保险经纪人可为集团公司拟定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如表3所示。以上方案中,补充医疗保险责任涵盖门、急诊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含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即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符合以上三个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对基本医疗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基金理赔后需要个人自付的部分按照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金额不超过约定保险金额。3.补充医疗保险费估算假设:每个省份的集团公司员工统保,总参保人数约为2500人(其中,在职人员1800人;内退人员700人;无退休人员),平均年龄为44~45岁,则预计每人补充医疗保险费为:600元/年。其中,因保险经纪人不能给予保费报价,所以以上保费价格为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公司标准费率的基础上,结合以往项目经验进行估算的结果,并非报价。最终保费价格待保险经纪人获得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后,向保险公司询价和谈判而定。
(三)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进行询价,由集团公司确定承保公司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通过保险招标的方式来选择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最好选择多家,这样在保险公司之间会形成竞争机制,有利于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通过保险询价,保险经纪人根据各保险公司的报价情况,制作报价分析报告提交集团公司审阅。在集团公司初步确定承保公司范围后,保险经纪公司进一步协助集团公司与入围保险公司进行谈判。最终,由集团公司确定最合适的承保公司。
(四)保险经纪人协助集团公司签订统保协议集团公司在确定承保公司和保险方案后,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协议》,并协助集团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保险经纪人负责起草《补充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经集团公司审核后,保险经纪公司与承保公司签订该协议。
(五)保险经纪人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保险经纪人建立专门的服务小组,负责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的期内服务工作,包括保险宣传服务、全程索赔服务、理赔数据统计分析服务等。对于索赔服务模式的初步设想为:参保人员直接将索赔资料在约定时间邮寄至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代为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并监督保险公司及时、正确地进行理赔和划拨赔款。然后,保险经纪人通过定期汇报的制度,保证集团公司及时了解总体赔付情况、各下属机构的具体赔付情况、各科目(如门诊、住院)、各类人员(如在职、内退)的具体赔付情况等。保险经纪人通过全面、细致、专业的期内服务,减轻集团公司及各下属机构的工作负担。
三、具体案例分析
下面以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统保情况作为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借鉴和参考。2002年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各下属机构逐步加入了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了解决员工医疗保障水平相对低的问题,采取自保方式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对员工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实报实销;2005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各下属机构医疗费用报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降低医疗费用报销的管理成本,决定通过商业保险形式对其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保事宜。在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的设计下,完成了其所有下属机构的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工作。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下属11000余名在职人员、内部退养人员、退休人员,拥有了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保障,享受到了源自同一服务机构的统一服务标准;同时,通过补充医疗保险的统一运作,实现了对各下属机构补充医疗福利待遇的有效监督与掌控,获得了由“规模效应”、“服务外包”带来的“成本节约”、“管理便捷”等显著的统保效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为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以下系列服务支持。[4]
(一)设置服务保证金,约束保险公司的规范操作制作了保险手册,进行培训讲座,确保宣传到位。为了约束保险公司在理赔工作中能够规范操作,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特别要求保险公司于投保时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的指定账户中存入一定金额的服务保证金,并随时保证服务保证金的金额维持在期初水平。若保险公司一旦发生赔付延迟等违约情况,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可扣除一定数额的服务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二)打破保险公司理赔申请书的固定模式,设计适合本项目的理赔申请书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通常为:一份申请书可支持多个险种的索赔。针对某一个险种的索赔来说,保险公司的理赔申请书必定是不够完善的。为了保证索赔工作能够更加准确无误的进行,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精心设计了一款与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补充医疗保险理赔流程相适应的理赔申请书。
(三)建立“个人—地州—江泰—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模式,确保理赔安全为了确保理赔服务工作能够“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将原有“每人分散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转换为“地州集中索赔”的理赔服务模式。同时,为了促进新疆分行非在岗人员的再就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采取聘请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内部退养或退休人员的方式,来设置各地州补充医疗保险经办人。通过地州集中收集、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管理、保险公司进行核赔的模式,确保理赔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通过详细、深入的理赔分析,协助工商银行新疆分行全面掌握赔付情况2006年7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对首个保险年度的理赔记录进行细致整理与核对,向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提供了年度理赔分析报告。报告从各月、各地州、各类人员、各赔付科目、整体赔付五个方面,详细对理赔数据进行了统计与分析,为其全面掌握赔付情况提供了有力支持。2005年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在保险市场上为其补充医疗统保项目进行询价,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多次的谈判,最终,工商银行新疆分行以很低的保费水平获得了承保。2006年续保时,江泰保险经纪公司通过调整保险责任,加强风险防范,以及引入其他保险公司竞争等手段,维护了保费水平不变,确保了工商银行新疆分行财务支出的稳定。截至2011年5月,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已在新疆、四川、福建、厦门、山西、陕西、北京等19家工商银行省级分行成功运作了员工补充医疗保险项目。[5]综上所述,工商银行新疆分行构建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为国内其他大型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建议借鉴其形式和经验对员工的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集中管理,并委托保险经纪公司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统,构建大型企业集团公司补充医疗保险统保制度。
参考文献:
[1]张苗.补充医疗险之合理搭配[J].中国社会保障,2005(01).
[2]施解荣.积极稳妥地发展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J].保险研究,1999(06).
[3]于景岱,徐尧生.自管还是托管———关于完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运营的思考[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3(04).
[4]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一、 案例描述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下,随着国际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一些企业为争夺市场可能置出口收汇风险于不顾冒险签约出口。再加上国际市场原油、钢铁、黄金、铜等大宗商品价格暴跌,导致国外买方收货付款意愿陡降、买方违约风险急剧升高。部分国家和地区的信贷紧缩也加大了这些企业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的风险,同时大量出口企业还将直接面对海外买家的破产危机。下面一则案例就很典型:
2008年11月10日,美国第二大电器产品零售连锁店――电路城(Circuit City)向美国弗吉尼亚州里士满法庭申请破产保护。电路城在全球15个国家拥有7500个电子产品供货商,破产消息让许多企业措手不及,已出口的货物无法收汇几成定局。而此时,我国一家公司却在信用保险的掩护下从容脱身,顺利收到电路城的最后一笔523万美元货款。据了解,2007年次贷危机爆发后,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始终密切跟踪电路城的信用异动迹象。随着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以及公司高层频频变动,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判断电路城破产风险及违约概率显著上升,随后在近一年里逐步指导投保企业将对电路城的出口规模从3200万美元降为零。2008年10月以来,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不断敦促投保企业关注电路城信用风险,尽快收回尾款。最终,收汇比合同约定的买方付款时间提前13―18天,比电路城申请破产的日期提前了10天,使投保企业成功避免了重大损失。
二、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重要性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提高本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以国家财政为后盾,为企业在出口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工程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提供风险保障的一项特殊的政策性支持措施。通过国家设立的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承保企业的收汇风险,补偿企业的收汇损失,可以保障企业经营的稳定性、安全性,使企业可以运用更加灵活的贸易手段参与国际竞争,不断开拓新客户、占领新市场。企业购买或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以给出口企业带来的利益包括:
1.出口贸易收汇有安全保障。出口信用保险使企业出口贸易损失发生时给予经济补偿,维护出口企业和银行权益,避免呆坏账发生,保证出口企业和银行业务稳健运行。
2008年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许多欧美买家都出现破产、拖欠货款甚至赖账现象,我出口企业收汇风险日渐增高。2008年1―10月,中国信保积极发挥风险保障职能,及时向出口企业支付赔款5993.2万美元,同比增长63.5%,投保信用险能让收汇安全获得保障。伴随我国外贸“盘子”越来越大,出口企业因海外买家财务状况恶化而受损的案例屡见不鲜,当前金融危机加剧了这一趋向,亟须有效利用信用险保障机制,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2.有出口信用保险保障,出口商可以放心地采用更灵活的结算方式,开拓新市场,扩大业务量,从而使企业市场竞争能力更强,开拓国际贸易市场更大胆。例如,辽宁省某上市公司接触了一个欧洲的毛织品买家,对方提出采取赊销的结算方式,订单为300多万美元。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该上市公司对买家心里没底,于是请中国信保协助调查买家资信。中国信保迅速提供相关服务使其吃上了“定心丸”,目前该合同执行顺利,回款情况良好,仅这一笔交易就能够实现利润约150万元人民币。
3.出口信用保险可以为企业获得出口信贷融资提供便利。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企业共同的难题,在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后,收汇风险显著降低,融资银行才愿意提供资金融通。当前制约中小企业发展和外贸规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资金不足。国家虽然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融资便利。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财力不足使得这种贷款往往风险较高,除了以信用证支付的以外,银行一般不愿意提供贷款。这样一来就严重地制约了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出口信用保险的配合下,银行放贷的风险大大降低。
4.有助于企业自身信用评级和信用管理水平的提高。
在当前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中,信用评级具有更加特殊的意义。它既是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企业的信用身份证。较高的信用级别体现了企业的信用水平和履约能力,可以帮助企业在危机中寻觅更多的商业机会,降低融资成本,获得更为广泛的信用资源和长久的经济利益,有助于企业健康、快速地发展。同时,出口信用保险有利于出口商获得多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加强信用风险管理,事先避免和防范损失发生。由此将有力推进整个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对扩大内需、转变行业增长方式、促进行业和谐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
2008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建立了以数理技术为基础的信用风险评价系统―SinoRating信用评级,对信用风险进行更为精确的度量。SinoRating最大程度地汲取了中国信保多年的承保经验及丰富的贸易链群体风险评价手段,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外部因素与内部因素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历史因素与趋势预测相结合的方法,既强调了信用评级标准的一致性和科学性,又兼顾了评级指标的可操作性和评级模型的适用性,从本质上揭示信用主体的信用风险。同时,中国信保还拥有容量巨大的信用风险信息数据库,其中包括国家风险分析数据、海外区域和行业的风险报告、600多万家中国企业信息、50多万家境外企业信息以及全球企业贸易保险的数据信息。
三、出口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下面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为例介绍如何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情况下是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它承保的商业风险,一般来说由破产、无力偿付债务、拖欠等其它商业风险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90%,由买方拒收货物所造成损失的最高赔偿比例为80%。
1.申请投保。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投保单》一式三份,把本出口企业的名称、地址、投保范围、出口情况、适保范围内的买方清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填写清楚后,企业法人签章,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出口信用保险。
2.申请限额。在接到保险公司承保并签发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后,应就本保单适用范围出口的每一家尽早向本公司书面申请信用限额,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一式三联,按表内的要求,把买家的情况,双方贸易条件以及本企业所需的限额如实填写清楚,为本企业在适保范围内的全部海外新旧买家申请信用限额。
3.申报出口。保险公司通过《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买方信用限额审批单》批复限额,每批出货后,十五天内(或每月十号前)逐批填写《短期出口信用综合险出口申报单》(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出口月申报表及保费计算书》)一式三份,按表中之要求,把出口的情况如实清楚填写,供保险公司计收保险费。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出口,保险公司有权要求补报。但若补报的出口已经发生损失或可能引起损失的事件已经发生,本公司有权拒绝接受补报。如有故意不报或严重漏报或误报情况,本公司对已申报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有权拒绝承担责任。
4.缴纳保险费。在收到保险公司发出的“保险费发票”及有关托收单据的日期起十日内应缴付保险费。如未在规定期限内交付保险费,本公司对申报的有关出口,不负赔偿责任;如超过规定期限二个月仍未交付保险费,本公司有权终止保单,已收的保险费概不退还。本公司每个月按您的申报和报单薄明细表列明的费率,计算应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率如需调整,本公司将书面通知您,通知发出后第二个月出口的货物,保险费按新费率计算。
5.填报可损。出货后,买方己破产或无力偿付债务、买方己提出拒绝收货及付款、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末付清货款或者发生本公司承保的政治风险项下的事件,应在十天内向保险公司填报《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能损失通知书》。要清楚简述案情,并在赔偿等待其间,努力催收货款,密切与保险公司联系,及时告之追讨或处理的进程和结果。
6.索赔损失。收不到货款且追讨无效,保险条款规定的赔偿等待期届满,应尽快以书面的形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填写《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索赔申请书》,同时,齐全、真实地提供"申请书"列明的所需单证(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发票、装箱单、汇票、买卖双 方往来函电、《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和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对因买方无力偿付债务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证实买方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尽快赔付;对其它原因所致损失的索赔,保险公司在规定的赔偿等待期满后,尽快赔付。对买方无力偿付债务引起的损失,如未在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一个月内提出索赔,对其它原因引起的损失,未在赔偿等待期满后两个月内提出索赔,又未提出充分理由,保险公司对您的索赔有权拒绝受理。保险公司对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分别按保单明细表所列商业信用风和政治风险所致损失的赔偿百分比赔偿。但赔偿以不超过本公司批准买方信用限额或被保险人自行掌握信用限额的上述百分比为限。
7.权益转让。获悉保险公司的赔偿通知后,须出具《赔款收据及权益转让书》(中英文各一份)和中英文的《追讨委托书》。 如果买方逾期三个月未付或未付清货款,可在报“可能损失通知书”时同意委托保险公司先追讨,需提供该案的合同、提单、发票、贸易双方往来函电及中英文《追讨委托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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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水利水电 合同管理 变更索赔 风险
中图分类号: TV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合同管理中变更和索赔面临的风险是不能完全避免的,这些风险非常的复杂,无法以固定的一种模式进行规划,所以,减小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做好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并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
一、变更与索赔的概念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1、变更概念
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是指一些相关因素的变更,合同的本质没有改变,比如:合同工作量的增加或减少;工程省略;变更工程的类型、质量和性质;变更某些工程的尺寸、位置、基线和标高;在工程完工时进行必要的附加工作;变更某些工程的施工时间和施工顺序;对工程项目有效的进行增加或者减少。
2、索赔概念
索赔就是指双方签订合同之后,有一方没有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以及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从而给另一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的违约条款受损方有权利向责任方所取经济损失费并进行工期补偿。以索赔对象给索赔进行分类:因责任方违约而给另一方造成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下、施工设备受损等,而给业主造成损失,受损方向责任方索要违约赔偿;因业主违约而给责任方造成经济损失,这时承包方就成了受损方,就可以向业主索要违约赔偿。
3、变更与索赔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和业主发生了一些分歧,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另一方受损,违约方要根据合同内容给予受损方一定的经济补偿,这就是狭义的索赔,有时索赔会隐含在变更中。变更与索赔最根本的区别就是:原合同的规定内容发生改变之后,承包方与业主和平洽谈共同制定一个赔偿金额,并把赔偿金额付给承包商,这就属于变更;承包商根据合同规定以及相关合同法律强制性的向业主索要赔偿,也包括索要应得却没有获得的利益,这个活动过程就属于索赔。
二、变更索赔的成因分析
要防范变更、索赔,使其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是我们对变更索赔成因分析的主要目的,首先对可能出现的变更和索赔事件的成因进行分析,分析产生原因,如何防范;万一发生,如何对策,才能使其造成损失降低到最低,下面对水利水电工程合同管理中变更、索赔成因及主要内容列表如下:
三、合同管理各阶段中的变更、索赔风险分析
一般情况下,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大致可划分为五个阶段: 准备阶段、招评标阶段、决标及合同签署阶段、合同实施阶段、完工验收决算阶段。在以上各阶段,因工作质量或其他情况都有可能产生变更和索赔。
1、合同管理各阶段的主要工作
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合同立项申请及批准、招标文件的编写和审查等。招评标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招标公告、对潜在的投标人的资质进行预审、发招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标前会,投标、开标、评标及评标报告等。决标和合同签订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者、发中标通知书、合同谈判、合同的签订等。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开工令、批准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协调施工、变更索赔处理、工程价款结算、完成合同等。完工验收和决算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完工申请报告、完工验收资料、完工鉴定书、完工移交书、完工决算。
2、合同管理各阶段的工作与变更索赔
(1) 准备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基础、根本,若招标文件精度不够,合同文件编制粗糙,则该合同管理先天不足,实施过程中变更和索赔绝对少不了。
(2) 招评标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好坏的前提。若对潜在的投标人的资质预审不认真、不严格,使不合格者入围并中标,则后果严重,合同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都很难控制。又如,招评标时的补遗、答疑材料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如合同文件不严密、不全面,在合同实施中会出现对合同文件条款的解释发生异议,也会引起索赔。
(3) 决标和合同签订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双方签约、承诺的阶段,也是合同管理的依据。在不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意愿前提下,对评标中提出的问题和评标中发现的问题、潜在问题,在合同谈判中有必要以书面形式加以澄清,可以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索赔。
(4) 合同实施阶段: 该阶段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阶段。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前三阶段隐含的问
题在该阶段将全部显露出来,并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协调不善,将会出现原本不该发生的变更和索赔。
(5) 完工验收和决算阶段: 该阶段是实施对合同是否达到预期经济目标的总结。特别是完工
决算,对工程合同的经济往来、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一次性清算。首先由施工单位提出决算申请书,经项目部、监理工程师审核,还必须通过内部审计,根据合同条款,对完成的工程量、费用进行逐项核实,尤其是将变更索赔做为审核的重点,使决算真实、准确。
四、变更索赔风险的相应对策
1、选择合适的施工队伍、控制变更索赔的主要依据是编制优秀的招标文件
就合同文件而言, 重要构成成分的招标文件是业主就水利水电合同工程想投标者的邀请约定,这也相当于投标者对工程作出的承诺,同时也是挑选投标者的参考标准。假若招标文件里面的所标定的合同条款不完整、不全面、文字有歧义,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就会出现甲乙双方对合同条款解释不一的现象。为了保证合同的严谨性,一般都会采取下面的措施:在招标文件中设计科学合适的工作周期,且要有人性化;合同中的内容尽量引用规范的文本内容,避免出现歧义,在签署之前,最后让专家审查一遍;各段工程的施工标段要科学、合乎时间逻辑,保持各段独立,避免施工干扰的出现。
2、转嫁风险损失
在双方签署合同之后, 两方相应需要承担的义务以及风险就已经被明确划分,并具有法律效益,同时双方各自的权利也被明确规定,不能出现越俎代庖的现象。然而,在每个工程的施工过程都是一段漫长的工期, 在这个过程中若是发生了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事故灾难都是在签署合同前不能预料的, 所以为了避免这些风险所造成的损失,就要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让签署的某方购买相应的保险。
3、合同交底的保证体系
为了更好的实施合同交底,将精细化合同管理可持续的进行下去,由计划合同处牵头,成立专门的合同交底工作组。针对具体标段,工作组由该标段的各部门经办人组成,负责常规的合同交底事务。工作组的成立,合同交底工作有了组织保障。建立组织机构和实现制度化,是合同交底工作的有力保证。
4 合同交底反馈机制
在建立完善的合同交底体系的基础上,同时对合同交底工作本身进行评估和持续改进,建立了合同交底反馈机制。即在各阶段合同交底工作完成后,针对合同交底的时间、形式、媒介、内容等方面,通过内部和外部的信息反馈,对合同交底工作进行完善。合同交底反馈可以采用口头询问、专门会议、合同交底意见调查表等形式。通过建立合同交底――合同交底反馈――新的合同交底这一反馈机制,可以实现合同交底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不断完善,也是精细化合同管理的精髓所在。
结论
我国绝大多数的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前身是计划经济时期的施工企业,通过企业自身整、改转型而来,在合同管理的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需要提升。因此,对我国水利工程的施工企业来说,只有通过不断地完善对变更索赔的管理制度,重视与加强变更索赔的管理工作,才能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的变更索赔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关键词:公路工程;变更;计量支付;工作;
中图分类号:X734 文献标识码: A
在公路工程中,其包含的事务极多,根据计量进行支付是基本原则。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如设计变化、业主要求、施工工艺等,出现支付变更也属于是在公路建设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情况。其对于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有着重要的意义,采用科学合理方式进行审核,能够避免工程在施行阶段由于费用管理漏洞,而出现的的资金浪费或者使用率低的问题。
一、公路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的的关系
1.工程变更的完整性与一次性。一份工程变更,可以一次完成。某个部位的变更只能一次完成而不能在此部位进行重复变更。(除非不可抗力的因素以外)。工程计量的连续性和准确性。有个别重大变更工程量之大、项目之多、工序复杂、金额巨大,施工期限也长,如果待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再给其一次性计量完成,那显然是不可能的。只有根据施工顺序,施工项目,分项逐次核实计量,需要多次计量才能完成。
2.变更计量的同一性和统一性。变更计量两者的目的,都是为了更好的控制工程投资,合理的运用变更资金完善工程在建项目的实施。 变更计量的统一性。变更以工程量清单细目为准,变更设计中必须依据工程量清单对号入座,而变更项目没有的,则仍以工程量清单中的章节顺序排列。
二、工程实例
某公路穿越的地貌单元较复杂,山体较多陡峻。该项目总概算98.26亿元,建设规模大,工程造价高,加之工期紧张,因地形复杂造成变更相对较多,若不合理优化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处理程序,将对工程进展造成严重影响。兼顾质量前提下缓解工程资金压力,提高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效率的途径。
1.结合项目实际完善和制定合理的工程变更体制。
(1)“除外包干”模式简介。路基工程采用设计变更项目费用 “除外包干”模式,即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和施工承包人在合同文件专用条款中约定: 除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外,其他的工程设计变更均不涉及合同造价的增加。发生设计变更后,属于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及数量增减,按照合同清单单价计算确定增加减费用,予以增加或扣减;合同约定之外的项目数量增加或减少时,由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前进行现场调查并复核施工图纸,自行确定一笔设计变更增加工程费用总额,包干使用,风险自担,业主不再补偿或扣减该项工程费用。
(2)“除外包干”模式对于优化变更程序的意义。采用路基变更工程项目部分费用除外包干的方式,一是避免了在单价承包模式下,承包人为了增加工程利润而盲目变更,导致项目变更数量增加,变更效率低下,变更资金滞后与现场变更工程的现象;二是有效解决了总价承包模式下,由于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对后期设计变更增加费用估计不足,实际施工造价大幅增加,承包人难以承受从而导致资金紧张的现象。而路面、房建等工程因变更数量不多,采用单价承包模式能够调动积极性,一定程度上缓解资金困难。
2.结合项目实际完善和制定合理的计量支付体制
(1)分阶段计量办法简介。对于分项工程量大、分阶段作业,受技术影响上、下道工序时间间隔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的分项工程项目,其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将较大地影响承包人的资金周转。某公路针对性采用分阶段计量,计量时应满足质量达到合同、规范标准的要求;验收手续和相应资料齐全;为已批准的分阶段计量项目等要求。
(2)以资金投入大的预制 T梁工程为例,公路采取如下分阶段计量措施: 每榀梁板预制完成且预应力张拉、注浆、封锚结束,符合预应力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计量支付条件,钢筋、钢铰线按完成数量的100% 计量;混凝土按完成数量的 70% 计量,剩余30% 待每跨梁板安装就位后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办理 《中间交工证书》后支付。采用该计量办法后,能够确保预制 T梁及时计量,因为剩余30%在获得《中间交工证书》后支付,这样也兼顾了T梁混凝土浇注养护质量。
(3)分阶段计量优点。对分项工程量大、分阶段作业、受技术影响上下道工序时间间隔长、资金投入大等特点的分项工程项目实行分阶段计量支付,使其基本不受中间交工证书办理规则限制和影响;费用审核以现场监理为主,减少审核环节和部门,既可以减少业主的工作量,又可缩短计量支付时间,有利于承包人及早得到工程款,保证项目施工资金周转灵活。
3.制定合理的工程变更审核审批程序。为缩短会审时间采用集中办公方法,由总监办召集项目部、总监办及业主会审变更负责人集中审核前期已积压的工程变更,审核完毕立即下发工程变更令,并现场完成变更数量及费用的确定。工程变更在办理过程中,应坚持手续尽量简化,涉及结构变化的必须征得设计代表的同意,未避免新增单价带来的变更手续办理时限长,方案确认时尽可能考虑原合同已有或相近的单价。变更工程项目现场施工完成后,在项目部完成提交该变更工程项目制作 《工程变更令》所应附的完整资料给总监办的前提下,凭经四方代表共同确认的《工程变更数量确认单》项目部可先行申请该变更工程的70%的计量款,剩余30% 款项在该变更工程费用申请正式批复后方可计量。
4.制定合理的中间计量支付审核审批程序。
(1)适宜的程序为: 工程开工令签发后,承包人组织施工分项工程完成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复检确认合格承包人编制计量支付申请书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计量支付款业主审查确认计量支付款业主支付当期工程款。
(2)在计量支付款审核批复环节,要突出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把关作用,尽量减少审核部门和审核签字环节,力求简洁、高效,不因审核环节多而延误计量支付时间。在项目中要求专监签字确认时间与现场施工同步,承包人编制计量支付申请书时间不超过3天,总监办审核签认时间不超过5天,业主审批时间不超过 7天。为了简化计量支付办理手续,结合项目管理特点,取消计量支付申请文件 《中间计量表》以及 《中间计量汇总表》中业主代表的签证。
(3)为了更及时的支付工程款,某公路调整最初的中间计量期中支付方式,即每期计量由 “一次支付”改为 “两次支付”,即在总监办完成当期计量支付申请的批复后,先行支付总监办审批计量款的50%比例金额;在现场管理处完成当期计量支付申请批复后,再行支付剩余款项。在年关将近的时候总监办要对所辖合同段的计量工作在短时间进行一次清理,摸清完成产值与已计量量之间差异,排查计量滞后的原因,拟定落实责任人、解决措施、整改期限,促使计量工作有一个大的推进。
做好工程计量支付与变更工作,将其有机地融入公路建设费用管理中,实行过程控制,动态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率,而且可以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公路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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