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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会计处理政策的变化。
一是纵向比较。新准则扩大了生物资产的类别,新准则根据生物资产的用途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旧办法中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分类。新准则在会计计量属性上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新准则通常按照历史成本计量,但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除外。旧办法规定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应当按实际成本即历史成本入账,尚未引入公允价值概念。新增了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成本的确定方法:新准则规定天然林等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在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拥有或者控制时,才能予以确认。新增了公益性生物资产的相关规定:新准则从环境保护这一国际共同关注的长远目标出发,认为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公益性生物资产,虽然不能直接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但具有服务潜能,有助于企业从相关资产获得经济利益,应当确认为生物资产。并将其单独分类核算,不计提折旧和减值准备。而旧办法没有对公益性生物资产单独分类。折旧方法不同: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使用情况和所包含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合理确定其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产量法等,在旧办法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产量法”,取消了“年限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的方法。改变了消耗性生物资产一经计提不得转回的规定:新准则考虑到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存货的性质类似,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在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后,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计人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允许计提减值准备。旧办法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和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均不得转回。改变了生物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新准则全面考虑了生物资产有关后续支出的种类和性质,特别规定林木类生物资产择伐、问伐或抚育更新性质采伐之后进行的补植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林木类生物资产的成本,此外生物资产的后续支出应当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旧办法中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术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人营业费用。成本结转方法不同:新准则规定对于消耗性、生产性生物资产,应当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比旧办法的结转方法中增加了“蓄积量比例法”和“轮伐期年限法”;取消了“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会计科目的变化:新准则对于生物资产的会计科目设置尽量按一般性企业通用的会计科目为基础,只有在一般企业会计科目不足以说明其特点时,才新设一级会计科目进行核算;旧办法多在一级科目中直接体现出行业的特性。增加了在报表附注中的披露信息。新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累计跌价准备金额,以及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金额;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作为负债担保物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信息,编制生物资产账面价值变动表,反映生物资产本年增加数和减少数。
二是横向比较。新准则在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M1)趋同的大前提下又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不同之处为分类不同,新准则将生物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而IAS41将生物资产分为生产性生物资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并按照成熟与否进一步划分为成熟生物资产和未成熟生物资产。新准则在分类上多出一类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从重视环境保护上考虑,将以防护和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包括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单独归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计量模式不同:新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应当对生物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IAS4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明确规定除了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的情况以外,生物资产在初始确认和各个资产负债表日,均应按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的损益账户。在公允价值无法确定,其他估价方法不可靠以及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一假设对初始确认无法成立的情况下,生物资产应按其成本减去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损失计量。减值与跌价准备的处理不同:新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计人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人当期损益。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而IAS41以公允价值为依据确认利得或损失,包括在其发生期间的损益中;只有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时,才按其成本与损失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可以转回。披露内容不同。新准则规定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关生物资产的信息以及生物资产年初、年末增减变动方面的信息。而IAS41披露的内容比我国新准则更为广泛,分为一般要求和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计量时的补充披露要求。规定企业应披露当期内由于初始确认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的变化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的总额等。
第二,新准则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探析。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企业取得的消耗性生物资产,按其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外购的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实际成本,按其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相关税费确定。其中,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包括场地整理费、装卸费、栽植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栽培过程中的实际成本,按其在收获前耗用的种子、肥料、农药等材料费、人工费、其他直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指出确定。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因择伐、间伐而补植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而发生的后续支出,应予以资本化,归集人“消耗性生物资产”成本。林木类消耗性生物资产郁闭成林后发生的管护费用等后续支出,应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按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并确认为当期损失。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减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除的,可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范围内予以转回,并冲减当期损益,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消耗性生物资产收获与处置的会计处理消耗性生物资产在收获或出售时,按照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收获为农产品时,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库存商品”,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若已计提跌价准备,则为:借记“库存商品”,借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出售消耗性生物资产时,会计处理分录为: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按账面余额结转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若已计提跌价准备,则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
【关键词】 历史成本;生产性生猪资产;消耗性生猪资产
2006年2月颁布的生物资产新准则指出,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与其它资产不同,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的属性。新准则同时将生物资产划分为生产型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大类,并主要从历史成本计量的角度对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后续计量以及收获与处置等方面做出了规范。新准则对于林木类生物资产和畜牧类生物资产各自的核算方式有比较明确的区分,但对于畜牧类生物资产内部各畜种之间存在的差异性及相应的核算并没有明确的说明。在目前生猪产业已成为我国畜牧业第一大产业的背景下,笔者认为有必要单独对畜牧业中生猪资产的核算做进一步的探讨。
一、生猪资产的特点及分类
猪是一种杂食动物,可以为人类提供多种产品,猪肉在我国肉类产品中占有重要地位。猪有大约5―10年的利用年限,且繁殖率高。猪能广泛利用动植物、矿物性饲料,而且饲料转化率高。根据生长发育不同阶段和利用特性,猪群可以 划分为哺育仔猪、保育仔猪、育成猪、育肥猪、后备猪、成年公猪和成年母猪。 依据IAS41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把生猪资产划分为消耗性生猪资产和生产性生猪资产两类。生猪的生长过程及其资产价值类型如图1所示。企业持有育肥猪的目的是在其成熟后将其出售,而持有种猪的目的是繁殖仔猪。生猪资产既与企业的存货、固定资产等一般资产不同,也与奶牛等其他畜牧资产存在差异,具有特殊的自然增值属性,因此导致其在会计确认、计量等方面存在着特殊性。
二、生猪资产的初始计量及账务处理
企业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即以取得生物资产并使之达到预定使用用途而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生物资产的成本。对于不同来源取得的生物资产,其初始成本构成也不尽相同。
(一)外购生猪资产
无论是生产性生猪资产还是消耗性生猪资产,外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以归属于购买该资产的其他支出。企业外购的生猪资产,按应计入生猪资产的成本金额,借记“消耗性生猪资产――猪苗”或“生产性生猪资产――种猪”,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自行繁殖的生猪资产
1.消耗性生猪资产
对于进行出售的保育仔猪、自行繁殖的育肥猪、将被饲养成育肥猪的仔猪和不符合种猪特征的后备猪, 其成本包括售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退役的种猪,其成本就是退役时种猪的账面净值。
2.生产性生猪资产
符合种猪特征的后备猪,其成本为将后备猪饲养为种猪所消耗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成年公猪和成年母猪,其成本为后备猪在转入成年猪的净值加上成年种猪继续投入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种猪在成熟之前发生的必要支出在“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科目核算归集,当种猪成熟而达到可以繁殖仔猪的目的时,按其账面余额,借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年母猪)”,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科目,未成熟生产性生猪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三、生猪资产的后续计量及账务处理
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是区分生产性生猪资产成熟和未成熟的分界点,同时也是判断其相关费用停止资本化的时点,是区分其是否具有生产能力,从而计提折旧的分界点。
(一)生猪资产后续支出
1.消耗性生猪资产
对于保育仔猪、自行繁殖的育肥猪、将被饲养成育肥猪的仔猪和不符合种猪特征的后备猪,企业持有的目的是成熟后将其出售,因此在达到预定使用目的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直接计入生猪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退役的种猪,相关后续支出应当进行费用化处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生产性生猪资产
符合种猪特征的后备猪,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繁殖产仔,因此在该种猪成熟前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资本化,直接计入生猪资产的账面价值;对于公母猪开始杂交产仔、哺乳、再怀孕、产仔、哺乳,不断地循环的这个生物转化过程,相当于资产形成后的使用过程,发生的后续支出应当予以费用化处理。
(二)生猪资产折旧的计提
生猪资产的折旧计提应该充分考虑到生猪资产价值变动规律,并结合生猪资产的生物转化特点来确定。对于作为消耗性生猪资产核算的育肥猪,由于企业持有的目的是将其出售,在其达到预定使用目的前账面价值是不断增加的,因此不需要对该类生猪资产计提折旧;对于作为生产性生猪资产核算的种猪,其在达到成熟状态前同样不需要计提折旧,故只需对成年母猪计提折旧。对成年母猪计提折旧可以采用按产仔窝数计提,一般成年母猪的利用年限为4―6年,从第三胎起,生殖能力最强,第八胎以后,产仔能力开始下降,因此每一年的折旧额并不完全一致,企业可以有选择性的使用加速折旧法或者年限平均法。对生猪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农业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三)生猪资产减值的处理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消耗性生猪资产和生产性生猪资产进行检查,有确凿证据表明上述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生猪资产减值准备。消耗性生猪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猪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成本或账面价值时,企业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成本或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生猪资产减值准备,借记“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猪资产减值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
四、生猪资产的收获与处置
从消耗性生猪资产上收获猪肉时,生猪资产自身完全转化为农产品而不复存在,企业应当将收获时点消耗性生猪资产的账面价值结转为猪肉农产品的成本。借记“农产品――猪肉” 科目,贷记“消耗性生物资产――肉猪”;从生产性生猪资产上收获猪仔农产品后,生猪资产的母体依然存在,在成猪产仔过程中发生的饲料费、人工费等相关支出直接计入相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农业生产成本(仔猪)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生猪资产出售时,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应按其账面余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等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或折旧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或累计折旧。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一、生物资产分类及会计核算
(一)生物资产分类
“国际会计准则”和《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生物资产均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和生产性生物资产两种,我国“生物资产准则”则将其划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三种。消耗性生物资产是企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生物资产,通常一次性消耗并终止其服务能力或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能力,类似于流动资产中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也是并入“存货”项目反映;生产性生物资产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与固定资产一样都属于劳动手段,但在资产负债表上须单独列报;公益性生物资产主要是以防护、保护环境为主要目的,如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提供的一般企业资产负债表格式中,并没有“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对于有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企业,应增设“公益性生物资产”项目,列在“生产性生物资产”项目之后。
需要注意的是:1、生物资产分类主要是根据其用途及价值转移方式确定的,但有些生物资产开始并不能确定其未来用途,对此,“生物资产准则”与《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均规定,此时先将其作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核算和管理,待用途确定后再作转换处理。2、即使开始能够确定用途并按用途进行了分类,如果以后用途改变则仍应根据实际情况作转换处理:如果是消耗性生物资产与生产性生物资产之间互相转换,应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或减值准备;如果是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转换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根据2007年2月份“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应当考虑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如发生减值应首先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是公益性生物资产转化为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因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应按其账面余额作为转化后有关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二)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
对于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生物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均不一致。“国际会计准则”中,除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在初始确认和各资产负债表日,生物资产均应以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将发生的费用计量;《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对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只规定了实际成本一种方法;“生物资产准则”在保留成本计量模式的同时,谨慎地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但对公允价值的应用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即“有确凿证据表明生物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当然由于若干客观因素的制约,现阶段我国企业生物资产的计量主要还是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实务中对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需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外购的各类生物资产。其成本与外购其他资产的成本计量原则基本相同,即包括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所购资产的其他支出,如果以一笔款项一次性购入多项生物资产,购买过程中发生的除价款外的可直接归属于所购资产的支出,应按各项生物资产的价款比例进行分配,分别确定所购各项生物资产的成本。
2.自行繁殖、营造的生物资产,其计量原则与自制其他资产也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由于生物资产具有“生命”,在其成长过程中需要不断地发生培植或饲养等费用,而其他资产一般不会发生这些支出。
对于自行繁殖、营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根据其成熟与否,“生物资产准则”对其会计处理分别作了不同规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中也有此规定,两者处理原则基本相同,只是在具体处理细节上存在一些区别。
例:某林业企业2X07年自行营造一块经济林,营造过程中发生种苗、农药等费用20万元,人员费用30万元,用于营造该经济林的机械折旧费10万元。该经济林于2X10年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发生各项后续支出150万元,2X09年由于遭受病虫害,计提减值准备15万元。根据“生物资产准则”,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1)设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核算自行营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成熟前发生的实际成本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60
贷:原材料20
应付职工薪酬30
累计折旧10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150
贷:银行存款等150
(2)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遭受病虫害发生的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15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5
(3)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到“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
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195
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15
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未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210
而根据《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应先通过“生物性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自行营造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在成熟前发生的实际成本;因遭受病虫害发生的减值,通过“生物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核算,并计入“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到“生产性生物资产”。
3.天然起源的生物资产,这类资产企业一般并未进行相关投入,往往是通过政府补助的方式取得,其价值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确认,即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1元计量。
4.农产品核算的特殊性,由于农产品与生物资产密不可分,两者有着紧密附着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两者附着程度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农产品成长阶段应作为生物资产的附着物,不作会计处理;农产品成熟阶段进行收获时,应独立于其附着物生物资产,作为产成品按照“生物资产准则”中“收获与处置”的要求进行核算;农产品收获以后进行的加工、销售等环节,其会计处理不再适用“生物资产准则”,而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要求进行核算。
(三)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
生物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
1.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计提。生物资产中只有生产性生物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消耗性生物资产处理类似于存货,而公益性生物资产的价值在于为企业带来未来的服务潜能,这种服务潜能不但不应该弱化,反而应通过企业的不断投入和维护得到加强,其账面价值不应有所降低,因此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能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类似于固定资产,其价值应以折旧的形式在其预期使用期间内逐渐分期得到补偿。但也不是所有生产性生物资产都要计提折旧,对于未达到成熟状态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尚不能够保持连续稳定地生产产品、提供劳务或用于出租,因此只有达到成熟状态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才需要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对其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与固定资产不同的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比较明显,因此在确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折旧方法时,更应该考虑自然条件、生产方式的影响,以合理确定预计使用年限、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除了平均年限法,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能会比固定资产更多地采用工作量法和产量法这两种折旧方法。
2.生物资产跌价或减值准备的计提。在有确凿证据表明由于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或市场需求变化等原因,使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或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企业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或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这里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生物资产准则”对不同类别生物资产的跌价或减值处理都不同:①消耗性生物资产属流动资产,故“生物资产准则”对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跌价准备的处理类似于存货跌价准备的处理,并规定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相关原则确定,且与存货跌价准备一样,当影响其减值的因素消失时,减记的金额应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②生产性生物资产属于长期资产,故“生物资产准则”对生产性生物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处理类似于固定资产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处理,并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原则确定,但考虑到作为有生命的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生长周期远远大于一般资产,且其具有自我生长性,暂时的减值很可能会通过以后的自我生长而得以恢复,因此根据“重要性”原则对其减值的判断作了简化处理;③公益性生物资产,正如前面所分析的,其服务潜能不应有所弱化,而只应得到加强,所以公益性生物资产不能计提减值准备。
(2)“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跌价或减值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都不同。“国际会计准则”对生物资产一般情况下都按公允价值计量,因此不计提减值准备,各资产负债表日生物资产均应按其公允价值减去预计至销售时将发生的费用后的余额计量,各期由于余额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对消耗性生物资产、生物性在建工程和成熟性生物资产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与“生物资产准则”不同的是,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跌价准备也不得转回。
(3)“生物资产准则”对生物资产跌价或减值准备的处理都是建立在生物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基础之上。如果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各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其公允价值减去估计销售时所发生的费用调整账面价值,各期调整后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这种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相同。
二、生物资产的所得税处理
以前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均未规定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新企业所得税法首次对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了明确。新税法对生物资产的概念、种类、计税基础的确定基本借鉴会计准则的规定。会计上生物资产与其他资产的一个重要区别,便是不同的生物资产具有不同的流动性,如作为劳动对象的消耗性生物资产具有流动资产性质,而作为劳动手段的生产性生物资产则具有长期资产的性质。新税法也据此对不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分别作了规定。对于生产性生物资产,根据新税法实施条例应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而“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的折旧方法除了平均年限法,还包括工作量法和产量法,这三种方法都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分别采用的,并不属加速折旧方法。因此税法应予认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52号)曾明确,工作量法与年限平均法同属直线法,产量法实际也应属于直线法。新税法实施条例同时要求企业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预计净残值,并根据资产的不同分别明确其最低折旧年限: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10年;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3年。消耗类生物资产在会计上作为存货处理,税法上也应适用存货的处理规定,所以新税法对其税务处理未作特别规定。公益性生物资产按照准则不计提折旧,税法对此也未作规定。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有些生物资产根据“生物资产准则”可以计提跌价或减值准备,而新税法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因此在会计上对生物资产计提和恢复跌价或减值准备时,要注意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并作相应的纳税调整。
三、与生物资产相关的税收优惠
一、生物资产的确认条件
生物资产的确认应当包括初始确认和再确认,初始确认主要是生物资源在何时以资产的形式进入会计信息系统并予以报告。依据资产确认理论,结合生物资产的具体特点,确认生物资产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以及可靠性。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了确认生物资产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企业因过去交易的结果而控制该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我国《生物资产》准则规定,生物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而拥有或者控制该生物资产;与该生物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或服务潜能很可能流入企业;该生物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具体确认时,还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明确生物资源的所有权归属是由企业所拥有或者能够被企业控制。自然界有许多生物资源并没有明确的所有权归属,因而企业未拥有所有权或无法控制的生物资源不应当确认为资产。农业活动中可以通过一定的证据来表明所有权归属,如牲畜的法定所有权、牲畜购买、出生、断奶时的标志牌或戳印等。(2)明确生物资源将会给企业带来预期经济利益,这是资产的最基本的性质或特征。资产中所包含的未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间接地增加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潜力,这种潜力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单独产生净现金流入,而某些情况下则需与其他资产结合起来才可能在未来直接或间接地产生净现金流入。按照资产这一基本特征判断,不具备可望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流人的生物资源,则不能确认为企业的生物资产。生物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可以通过测定一些重要的物理特征加以估算。(3)生物资产的形成应当是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而不是未来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生物资产。只有过去发生的交易或事项才能增加或减少企业的生物资产,不能依据谈判中的交易或计划中的经济业务来确认生物资产。(4)生物资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目前大多数生物资产可以计量,较为特殊的是森林资产,特别是天然林从未计价,也无成本资料,如果能够很好地确定其公允价值,那么该类资产符合可计量性特征,可以确认为生物资产。
二、生物性资产的特殊性
生物性资产的特殊性包括以下六个方面。(1)生产过程不能人为控制。如林木资产生产过程虽然可以人工施加影响,但主要的生长过程却需要自然力。动物类生物资产的生产本身受动物生理的影响,也不能完全人为控制。(2)资产易灭失。如养殖业生物资产本身具备活动能力,管理方面略有差失,就会造成资产逸失。(3)生产周期长。如林木资产从育林到成材周期会有好多年,而生产性大牲畜的养育也需要好几年才能具备生产能力。(4)生产经营风险大。如养殖企业重要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疫病、死亡等对生产影响极大。(5)生产受自然和环境因素影响较大。(6)在整个生产周期中,投入和产出不均衡(特别是林业和大牲畜养殖)。由于生物资产的上述特性,致使生物资产的核算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三、生物资产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生物资产的核算与其他资产有很大不同。首先,核算办法要求在《企业会计制度》基础上增设一些会计科目。其中一级科目包括“生产性生物资产”、“消耗性生物资产”、“公益林”、“农业生产成本”、“农产品”、“幼畜及育肥畜”、“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生物资产“存货跌价准备”、“生物性在建工程”、“农业生产成本”等(未全部列举),还有几个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科目。二级科目包括:“幼畜及育肥畜跌价准备”、“其他消耗性生物资产跌价准备”、“农产品跌价准备”以及几个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二级科目。同时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特点增设二级科目。其实生产性生物资产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而消耗性生物资产则相当于存货。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在达到预定使用状态之前,是在生物性“在建工程”中核算,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产品为农产品。对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核算也同其他企业的固定资产一样计提折旧。
其次,生物资产入账成本核算办法对生物性资产的入账成本做了具体的规定。(1)外购的生物资产,按购买价格、运输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购买生物资产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2)自行营造的具有生产性特点的林木,如橡胶树、果树、桑树、茶树和母树林等,按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自行营造的具有消耗性特点的林木,按郁闭成林前营造林木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实际成本。(3)自繁的幼畜转为产畜或役畜,按成龄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产畜或役畜淘汰转为育肥畜,按淘汰时的账面价值,作为实际成本。(4)以其他方式获得的生物资产,如盘盈、接受捐赠、接受投资、非货币易、债务重组等,分别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存货》有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规定,确定实际成本。相关成本费用核算成熟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后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人农业生产成本。郁闭成林后的消耗性林木资产和公益林发生的管护费用,应在发生当期计人营业费用。
再次,生物性资产的减值和跌价准备。另外,核算办法对农业企业生物资产的减值准备和跌价准备的计提做了详细规定,其特殊支出在于企业所拥有的公益林不计提跌价准备。消耗性生物资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一经计提,不得转回。通常情况下,在未遭受自然灾害、病虫害、动物疫病侵袭时,消耗性生物资产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或消耗性林木资产跌价准备,按成本计量。
最后,农产品核算农产品是不同于上述生产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的。核算办法规定:从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按其生物转化过程中应当计人的各种耗费和已确定的成本计算方法计算确定的实际成本入账。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家庭牧场、家庭渔场等(以下简称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验收入库时,按结算价格入账。企业应增设“农产品”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农业活动所收获的农产品和家庭农场上交的农产品的实际成本,包括种植业产品、畜牧养殖业产品、水产品和林产品。核算办法的“补充会计科目和说明”部分对核算办法相对于《企业会计制度》的新增科目和特殊之处做出具体的规范。
四、生物资产的信息披露
《生物资产》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有关的下列信息:生物资产的类别以及各类生物资产的实物数量和账面价值;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跌价准备累计金额,以及各类生产性生物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折旧方法、累计折旧和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天然起源生物资产的类别、取得方式和实物数量;用于担保的生物资产的账面价值;与生物资产相关的风险情况与管理措施。同时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生物资产增减变动有关的下列信息:因购买而增加的生物资产;因自行培育而增加的生物资产;因出售而减少的生物资产;因盘亏或死亡、毁损而减少的生物资产;计提的折旧及计提的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其他变动。生物资产是农业生产企业的主要资产,生物资产信息的披露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管理当局等信息需求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因而在财务报告中应当尽可能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全面、有用的生物资产信息。根据我国目前情况,生物资产信息通过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分别加以披露,包括生物资产实物信息披露和价值信息披露。
对于养殖行业的会计核算来说,因为是活物,核算相对较为特殊,尤其对于猪的转群、出售猪、淘汰猪为主的养猪场来说,会计核算更具有本身的特点。我结合XX养猪场的会计工作,就猪的养殖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的核算流程进行了归纳和总结。
一、外购种猪或种幼猪的核算
外购种猪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外购种母猪:以购价加上购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另一种为外购种幼猪,经过本猪场的饲养、培育后进入繁殖期,可以先在生产成本中核算,待达到规定的要求后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上述业务所涉及的会计分录:
第一种,直接外购种母猪: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母猪;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第二种,外购需要先进行养殖的种幼猪:借:生产成本-种幼猪;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在进入繁殖期之前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如饲料、兽药等计入成本:借:生产成本-种幼猪;贷:原材料等科目。
等上述种幼猪达到繁殖期后,结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幼猪;贷:生产成本-种幼猪。
二、幼猪和育肥猪饲养的核算
包括直接使用的人工、直接消耗的饲料和直接消耗的药品等业务的核算。属于养猪共用的水、电等人工费用以及其他共同开支,应借记“养猪业生产成本――共同费用”科目核算。
(1)养幼猪和育肥猪群直接使用的人工(按工资表分配数额计算)。会计分录如下:借:养猪业生产成本-幼猪群/育肥猪群;贷:应付职工薪酬。
(2)养幼猪和育肥猪群直接消耗的饲料、药品等,会计分录如下:借:养猪业生产成本-幼猪群/育肥猪群;贷:原材料-××饲料/药品。
对于不能直接划分的消耗费用,先计入制造费用,以待分摊。分计分录为借:制造费用 贷: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相关科目。对于购进饲料、兽药、低值易耗品等直接按会计科目核算,借:原材料-饲料/药品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日常生猪转群的核算
指猪群达到预定生产经营目的,包括“仔猪群”成本的结转、“仔猪群”转为“幼猪群”、“幼猪群”转为“育肥猪群”、“育肥猪群”转为“种猪群”、淘汰的“种猪群”转为“育肥猪群”的核算。
(1)“仔猪群”转为幼猪群,先结转“仔猪群”的全部成本,包括“仔猪群”转前发生饲料费、人工费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消耗性生物资产-幼猪群;贷:养猪业生产成本-仔猪群。
(2)“幼猪群”转为“育肥猪群”(按“幼猪群”的账面价值结转)。会计分录如下: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猪群;贷:消耗性生物资产-幼猪群。
(3)“育肥猪群”转为种猪群按“育肥猪群”的账面价值结转(包括购买时的全部购买价值和结转的饲养过程的全部成本)。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群;贷: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猪群。
(4)淘汰的种猪群转为育肥猪(按淘汰的基本猪群的账面价值结转)。会计分录如下:借:消耗性生物资产-育肥猪群;贷:生产性生物资产-种猪群。
四、出售仔猪、幼猪、育肥猪的核算
等到各种猪群达到一定的月龄要出栏销售时,将上述生产成本转入在产品,同时做销售收入的业务,并结转销售成本。出售几头生猪就结转几头进入产成品,暂时不出售的那些仍然在生成成本科目核算。
借:产成品-仔猪/幼猪/育肥猪;贷:生产成本-仔猪/幼猪/育肥猪;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借:主营业务成本;贷:产成品-仔猪/幼猪/育肥猪。
五、种猪淘汰或出售的核算
种猪到了一定年限就需要淘汰进行更新,或者中途出售,此时按照正常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清理的程序来核算。
(1)有几头淘汰,就结转几头的折旧,会计分录如下:借:累计折旧,借:生产性生物资产清理;贷:生产性生物-种猪。
(2)对于出售、淘汰取得的有关收入,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贷:生产性生物资产清理。
(3)对于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会计分录如下:借:生产性生物产清理;贷: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