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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2)11-0048-02
一、非营利组织与志愿者
非营利组织,在学界也被称为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指介于政府部门与营利性部门之间,依靠会员缴纳的会费、民间捐款或政府财政拨款等非营利性收入,从事前两者无力、无法或无意作为的社会公益事业,从而实现服务社会公众、促进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宗旨的社会公共部门,其组织特征是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非营利组织运营与发展,离不开广大志愿者的参与。
志愿者是在一定的组织中进行个人自愿行为,受一定的价值观引导。志愿服务是无偿的,具有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志愿者应具备一定的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技能和精力。公民社会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兴起,其志愿者管理,是一个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的主题。
二、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中的问题及加强管理的重要意义
学界从各个角度对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进行了研究。志愿者管理中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从外界环境来说,社会各界对志愿者活动缺乏足够的认知,往往低估了志愿服务的社会意义与效益。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法还未制定,政府对志愿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还不足。随着志愿服务的发展,民政部以民函[2012]340号印发《志愿服务记录办法》并自之日起施行。此办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参与志愿服务的人数不足,积极性不高,流动性与随意性较大,缺乏足够的计划性和延续性;志愿者管理的专业人才不足,专业性培训不到位,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的能力较差;志愿者回馈激励机制不健全等。
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加强与创新,有利于非营利组织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的效率,促进组织的持久发展;有利于志愿服务的规范化及专业化提升;有利于促进非营利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发展;提升社会各界对于志愿服务的认可。学界对于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管理的重要意义基本达成了共识,也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改进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对策。如对志愿者赋权、加强志愿者培训、保障志愿者的必要权益等。
加强和创新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笔者结合自身社会工作专业学习过程中的认识,认为可借鉴我国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的社工义工联动模式,提升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能力。
三、社工义工联动模式
(一)社会工作与社工
社会工作是在一定的社会福利制度框架下,根据专业价值观念、运用专业方法帮助有困难的人或群体走出困境的职业活动。在我国,社会工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在社会服务、社会管理领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技能和方法,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促进社会和谐的职业活动。
以社会工作为职业的人员称为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社工具有显著的职业特征:掌握社会工作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具有一定的社会工作实务能力;具有社会工作的专业价值观;在工作中善于开发和整合社会资源;能实现发起者、调停者、倡导者、实现者、教育者、经纪人、充权者等多种角色的转变。
(二)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的基本内容
在社会工作发展过程中,社工义工联动模式在国内外达成了共识。社会工作在加强社会建设上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全国各地在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过程中,不断探索“社工引领义工开展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改善服务”的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的具体实践,整合社工义工的人力资源,实现两工“联动双赢、互补互惠、互助共进”。综观各地社工义工联动发展推进社会服务,可看出,社工义工联动模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内容:
1.理念先行。
(1)以义工为本。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社工引领义工开展服务,义工协助社工改善服务。虽义工处于协助地位,但在义工服务及义工管理中,社工以义工为本,以义工为重。根据义工的个别化需求与具体情况,制定或安排合适的义工服务,并调动义工参与各项决策,如培训内容的确定、义工队伍自身建设与管理等,充分赋权义工,让义工发挥自身才能,感到被重视。
(2)社会工作理念融入义工管理与义工服务。社会工作理念“平等、接纳、尊重”,要求义工们平等地看待、尊重并接纳服务对象,采取非批判的态度。
2.规范化管理。
(1)义工招募上,先了解义工的需要及参与义工服务的可行性,再制定招募计划,这样使招募更具针对性和计划性;根据义工个别化情况,分类建档,完善义工信息,加强义工管理信息化;多渠道招募义工。
(2)加强义工培训,重视义工成长。社工运用社会工作方法,开展义工基本培训、服务技巧技能培训、义工项目专项培训等,提升义工服务理念,增强义工服务技巧技能,提升服务专业化。
(3)规范并丰富义工服务。一是通过制定服务标准流程、设计全套的服务记录表格等,理顺和完善服务流程,使服务更为规范化、常态化。二是义工服务过程中的转介服务。义工收集到服务对象的需求后,将需要社工作进一步评估的服务转介给社工,社工单独或与义工一起评估服务对象的进一步需求,决定是否提供服务。三是与义工共同策划各种服务项目,使义工服务更具实践性,更丰富多彩。
(4)加强评估,重视服务督导。在义工服务全程,及时对义工服务进行自评与他评,总结分享,针对服务过程中的困惑,社工或资深义工进行专业督导,为义工提供必要的服务指引。
(5)完善义工回馈激励制度。义工服务的无酬,不代表义工服务不需要激励。在社工义工联动模式中,社工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对义工表达感谢和鼓励。如温馨短信问候、赠送节日礼物、年度优秀义工评选、外出交流拓展、整合社会资源对优秀义工开展物质激励等。
3.人性化关怀。社工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社区社会工作等方法,及时对义工进行情绪疏导,定期开展义工交流,组织团队建设,增强团队凝聚力。
4.项目化管理。设立各种义工服务项目,运用项目管理办法,将社会工作各项实务方法融入项目运作中。整合政府、企业等资源购买义工服务,宣传推广义工精神、提升义工服务的社会认可;宣传城市文明、提升文明氛围;同时项目资金充实了组织的经费来完善义工回馈激励制度。
总之,各地探索社工义工联动模式的具体实践,推动了社会工作的发展,促进了义工队伍及义工服务的发展,使义工服务及义工队伍管理逐步走向良性循环。
四、社工义工联动模式在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中的借鉴
非营利组织整合有限的志愿者资源,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优质服务,使志愿者在服务过程中收获自我成长的同时促进组织的良性发展,达到多赢。这样的理想状态的达成,可以借鉴社工义工联动模式。
(一)以志愿者为本
非营利组织服务领域广泛,有着自身的服务对象,但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与发展,离不开广大志愿者的参与,二者息息相关。非营利组织关注服务对象的同时,需加强对志愿者的关注,以志愿者为本。从志愿者的需求出发,对接适合的服务;充分发挥志愿者的主观能动性,赋权志愿者骨干;让志愿者共同参与到非营利组织的管理与发展决策中来,感受组织的力量,在志愿服务中成长。
(二)认同并学习社会工作理念
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人员需认同社工理念、对社工服务技巧感兴趣,愿意与志愿者一同成长。认同并学习社工理念与知识,可为优化志愿者管理奠定基础。
(三)规范志愿者管理
志愿者招募、培训、使用、评价、激励,是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管理的重要内容。而每个环节的规范化管理,才能充分运用志愿者资源,提升志愿服务水平。
1.广渠道、细分类、满需求、促发展。非营利组织可根据自身发展特点,采用多样化且有针对性的招募渠道,吸收志愿者。志愿者加入志愿服务有着不同的意愿与需求,对志愿者进行分类建档,便于志愿服务对接时有针对性,满足志愿者的各类需求;可充分利用志愿者的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促使其在志愿服务中成长。
2.常规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志愿者培训,能使志愿者清晰地评估自己,提升志愿服务技能。非营利组织对志愿者入门培训、本组织志愿服务技巧技能培训、项目专项培训、志愿者素质拓展培训、志愿者骨干培训等方面应加强,将常规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提高志愿服务水平,促进服务专业化,拓展志愿者能力与素质。
3.规范志愿服务过程。首先需完善组织的服务标准流程及各项服务记录表,以便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做好服务记录。对于服务记录中需进一步跟进的服务对象应及时告知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评估与跟进。
4.加强评估与督导。社工开展服务全程,会对服务进行评估,并对服务过程中的困惑提供督导,这样有利于服务水平的提升及服务者的成长。非营利组织应加强志愿者服务全程的评估与督导,采用多种评估、督导方式,如自评、服务对象评估、组织评估、组织管理者督导、资深志愿者督导等,让志愿者在评估与督导中明确自己的不足及优势,加以改进,提升往后服务质量。
5.人文关怀,完善回馈激励制度。志愿者的基本权益需非营利组织给予保障。非营利组织给志愿者一定的车费补贴、保险等基本保障,有利于调动志愿者参与的可持续性;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各种方式对志愿者表达感谢和鼓励。同理心,代表着对志愿者无限的人文关怀。充满人文关怀的组织,越能留住志愿者,激励志愿者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四)增强志愿者团队建设意识
志愿者作为非营利组织的重要资源,志愿者管理者可采取各种方式,及时疏导志愿者情绪,处理服务过程中的困惑;积极回应志愿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定期开展志愿服务交流,组织团队建设活动,增强团队凝聚力。
(五)采用项目化管理,培养志愿者骨干
非营利组织做实项目化管理,每个项目及其子项目确定好志愿者负责人,有利于培养志愿者骨干。同时将项目常规化,品牌化,吸引政府、企业等资源购买非营利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提升组织与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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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缺陷管理的基本要素有5个:公开,目标,界定缺陷,测量缺陷,奖励。所谓公开,即每个职工都要用书面或口头形式公开做出自己对致力于无缺陷工作的承诺。所谓目标,即公司为每项工作和个人确定现实的可操作的工作目标。在界定缺陷时,考虑到每个公司情况以及每项定货要求不同,对缺陷的理解也是多种多样的。如西屋公司界定的缺陷有12个:
(1)没有按照计划工作;(2)在送货之前重复性工作;(3)从事了本来完全可以减少费用的工作;(4)低于用户或公司质量标准的工作;(5)高于用户已经确定为合理实用的质量标准的工作;(6)没有完成规定的具体任务;(7)没有事先具体计划、指导工人实行这些具体计划,并且没有事先采取必要的纠错行动;(8)没有有效管理成本;(9)从事了虽然能被接受但以某种方式导致其他高成本或延误送货结果的工作;(10)设立比实际报价要高的预计成本项目;(11)对预计成本项目的忽略;(12)没有满足预算要求。
测量缺陷也有各种方式。有的通过目标完成情况来确定缺陷数量。西屋公司的无缺陷测量公式为:绩效=100-有缺陷项目数/无缺陷项目数×100。如果有缺陷项目数等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为零;如果有缺陷项目数多于或小于无缺陷项目数,绩效值就为负或为正。
全面质量管理(totalqualitycontrol,TQC)来自日本企业管理实践,20世纪80年代大力引入我国。日本企业结合科学管理和零缺陷管理的理论,提出过程质量控制的理念,即将产品的质量缺陷消灭在产品的制造过程中,这样最终产品必然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为了做到这点,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都是一个质量控制点,每个环节的操作员工都是质量控制人员。为了保障每个质量控制点不出废品,每个质量控制点都设立了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客观检测手段。按照这种控制要求操作,最终生产出来的产品不用检测都是合格产品。
个别工商组织推行的零缺陷管理或全面质量管理在经济全球化过程中已经显得不够通用和规范,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需要,1988年由国际标准组织推行的ISO9000系列的质量认证体系,融合零缺陷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的管理理念,成为保障质量管理更加规范的国际化标准。ISO9000实施的是已经具有的制造业和服务业质量国家标准,它适用于整个生产过程,而不是某一具体产品。该体系认证在市场上标志着质量,国际购买者往往会坚持要求其固定供应商获得这种认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有严格的程序及考核要求,按照系列分为ISO9001、ISO9002、ISO9003和ISO9004等,依照不同行业设立,但制定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是其核心。其中ISO9001标准的用途是:当合同要求进行设计,并对产品性能要求有原则规定或有待制定,只有当供货方充分证实了其设计、开发、安装和服务的能力时,才能相信产品符合规定的要求,应要求供货方按ISO9001提供质量保障。该质量体系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与尊重。因而,只要企业通过考核达到ISO9000质量体系并严格按照这一体系的要求去做,其产品质量就是可靠的,其服务就是值得信赖的。
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代表着规范化管理的方向,迅速从工商业领域推广到其他领域。在用企业精神、市场原则改革政府组织的新公共管理理念影响下,规范化管理的思想以及成功经验也开始推广到公共管理领域,国外许多公共机构如医院、学校、非营利组织和政府组织也开始推行规范化管理。在我国,2000年9月深圳市国税局蛇口分局通过了ISO9001税收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以后河北省地税局也开始学习深圳的经验,在基层机构进行ISO9001体系试点建设。
综合起来,规范化管理的特点就是程序性管理、标准化管理、质量控制,其根本目的是提高管理效率。
二、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含义
应当说,在政府组织内部推行规范化管理还是一件新鲜事物。尽管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一些好的经验,但是理论上的探讨还不够充分,因此有必要对政府组织推行规范化管理的含义及其相关理论问题进行深入讨论。
规范化管理是对政府行为的一种约束或自律。政府作为一种社会组织的显著特质,诚如美国学者斯蒂格利茨所说:“第一,政府是一种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的组织;第二,政府拥有其他经济组织所不具备的强制力。”这两个特性,决定了政府行动必须受到约束。约束的形式多种多样,法律和社会舆论是对政府的外在约束,或政府他律,而规范化管理则是政府的自身约束,或政府自律。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能够有助于消除政府失灵。
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开始将工商组织的质量管理理念引入公共机构,政府作为公共服务的提供方,按照工商管理的原则和理念,向社会公众作为公共服务的需求方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政府规范化管理应运而生。在80年代,我国曾经在政府管理中大力推行过目标管理(managementbyobjective,MBO)。实践证明,目标管理比起规范化管理有许多不足。由于目标管理强调终极结果,容易导致政府行为短期化弊端,而规范化管理强调的是过程结果,能够促使政府持续不断地改进管理质量与效率,因此规范化管理更符合政府组织的特性。
政府规范化管理就是按程序办事。所谓规范化,就是政府按照事先的规定行动,这种规定实际上就是程序。简言之,政府按程序办事,就是规范化管理。政府组织本身就是依照程序建立和运行的,但是由于法制不健全和信息不对称,政府组织并没有完全按照程序办事,主观随意性、长官意志以及以职谋私等现象大量存在,以致出现许多不规范行为,严重的还发生犯罪行为。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就可以大量减少这种不规范行为和犯罪行为,最终提高政府服务社会公众的质量与效率。推行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提高管理质量。应当将这个目的作为统帅政府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不能为规范而规范,以致走向规范化管理的消极面,搞形式主义。
规范化管理要有制度和考核标准。规范化是一个制度建立和强化考核标准的过程。一般说来,制度建立的依据是法规和惯例。法规比较明确,也容易执行。在建立具体的规章制度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不要与现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规条文相冲突。而惯例是一个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东西,而且从行为结果上看具有利弊双重性特点。过去在没有规范化管理要求的时候,实际工作也按照许多工作惯例来运作,并取得成效。因此,政府规范化管理应力求将惯例趋利避害,将好的惯例转化成制度安排,将不好的惯例通过制度安排革除。有了制度,还需要对制度执行的情况进行考核,为此就需要设立独立的考核标准以及考核机构。首先,标准应是指标化、量化和可操作的。而且标准起着导向的作用,需要下功夫来设计一套标准体系。ISO9000引入公共组织,就是一种标准体系的建立。除ISO9000以外,还可以根据各个机构的实际情况设立其他标准化体系。其后,对运行情况需要有外在的独立机构对政府组织进行考核。政府同级组织或上下级组织之间由于形成了一定的利益共同性,比较难以做到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考核容易流于形式。目前在这方面的工作尚未真正制度化,任重而道远。
三、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难点及解决
全面推行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也有一定难度,这与政府组织的自身特性和承担功能有关。政府是非生产性组织,非营利组织,因此在理解政府管理质量、管理效率方面与工商组织有许多不同,这直接影响政府规范化管理考核标准的设立。政府的行为绩效应当不同于工商组织绩效,不能以政府机构取得的收益当作考核标准,或政府基层组织不能只是以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作为考核标准,而应以社会公众对政府服务的数量及质量的满意程度作为绩效考核标准。进一步说,由于政府面对的社会经济事务错综复杂,瞬息万变,因此不是所有的政府行为都能够走程序,实行规范化管理。实事求是地说,政府规范化管理不是万能的。
推行规范化管理在实践中会遇到两个突出的矛盾:第一,政府行为合法与合理悖论问题。要么政府行为合法但不合理,比如事事都要按照程序办结果导致不合理行为的发生;要么政府行为合理但不合法,比如为了便利服务对象的需求,省去繁琐的办事程序,结果违反了国家的有关法规。到底以哪种标尺来规范政府行为,没有统一意见,要通过实践来检验。一是依据现行法规来规范政府行为,如火车站内厕所收费;以改革精神来合理规范政府行为,如对娱乐、休闲场所服务人员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二,工作讲求实际效率和办事遵从程序形式的矛盾。应当说,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可以将效率与形式有机结合起来,有效的制度形式有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但是在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过程中,由于不可能事事都提前考虑,特殊情况时时出现,需要具体情况灵活处理才能得到合理的结果。因此,刻板地遵循已有的制度规定,也不利于管理效率的提高。进一步说,制度是由人创造的,并由人去遵守。而人是具有创新能力的,在规范化管理中也要给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留出空间。21世纪的最新管理理念是以人为本,由于这种理念的传播,使得许多具有创新特性的工商企业开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及创立学习型管理组织。作为侧重程序性管理的政府组织,当然不可能照搬这种弹性工作制,必须推行规范化管理。但是政府组织也会遇到如何处理效率与形式的矛盾,为此,需要上级关注来自基层的创新思维与创新做法,及时地将一些不符合惯例或已有规定的做法纳入到制度创新中。不能忘记,规范化管理的终极目的,还是提高政府组织的管理质量和服务效率。
建立政府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可以考虑以下做法。
1.建立具有可操作法和可检验性的制度。ISO9000是一个可供选择的制度,但是需要有相关条件的具备和落实。毕竟,按照ISO9000的要求,需要制定比较繁琐的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三个通用文件,许多政府机构还不具备制定这三类文件的条件。美国学者詹姆斯·Q·威尔逊将政府组织机构分成四种类型: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能观察得到的生产型机构;可以观察到付出但观察不到成果的程序型机构;可以观察到成果但观察不到付出的工艺型机构;付出和成果二者都观察不到的应付型机构。显然,只有生产型和程序型的政府组织才具备条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对于其他类型的政府组织实施有效管理就需要寻找新的解决方案。一般说来在我国,窗口服务性的政府机构可以参照服务业的ISO9000体系进行规范化管理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和调控性的政府机构主要围绕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建立相应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2.细化制度,责任量化到人。政府组织都多多少少建立了管理制度,但是缺乏实施细则,就使得既有制度不能落实。实际部门的经验比较看重领导的重视,以及抓落实就是领导重视,组织到位,实际上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也能起到落实的作用。为了将制度细化和责任量化到人,需要有一套考核政府组织管理绩效的指标体系。但目前国内对政府组织的管理绩效及相关指标体系的研究还比较粗糙和不具体,今后这应是政府组织理论研究需要突破的难题。
3.尽快建立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对政府组织行为是否规范,从根本上讲不能由政府组织自身说了算,而应当由政府提供服务的受益方社会各界来评价。目前我国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及其考评主要是来自政府自身的努力,这是适应新的社会经济环境政府做出的积极努力,值得高度评价。但是从长远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约束应当是两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自律和社会他律。实现社会他律的一个重要途径就是建立相对独立的政府业绩考核机构。
4.强化政府信息的透明度。政府规范化管理固然是政府内部的事情,但是由于与服务的对象社会公众有直接联系,因此需要将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相关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让社会公众了解政府相关服务的质量要求和标准,这样从外部增加了一条对政府规范化管理的督促和检查渠道。实际上,政府规范化管理的最终受益者是社会公众,让这些受益者了解政府规范化管理制定规定,会更加有利于政府行为的规范化。
5.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与管理素质。制度再好,也需要人去执行。因此政府管理人员的个人修养和管理素质对完成规范化管理有重要意义。搞ISO9000,首先需要人人掌握相关规定和知识,通过学习而获得更多的知识,提高管理的自觉性。
6.加快电子政务的建设。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来推进政府规范化管理,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潮流的需要。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将加快信息化进程,信息化本身就需要有规范化的信息输入与输出,同时基于互联网平台构建的电子政府可以满足政府改革的多种目的和要求。因此,把电子政务纳入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的构成要素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应当从这个角度审视政府组织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电子政务给予充分的重视,加快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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