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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基本情况 规划方案 投资估算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29-0218-01
一、基本情况
西团镇为盐城市级新型农村社区试点镇,大龙村为大丰市级新型农村社区试点村,另外还有北团、众心和黄浦等3个新农村中心村。西团镇区(含大龙区)及北团、众心、黄浦等3个新型农村社区,部分区内地势低洼,水利基础设施滞后,基本无配套动力,防洪排涝阵地相当薄弱。
二、规划方案
(一)西团镇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西团镇区(含大龙村)规划范围东至镇东路和鹏程路、南至三十里河和农垦河、西至沿海高速公路、北至北排碱河和一卯酉河,以老斗龙港为界又分为西团镇区和大龙村。
1、西团镇区
西团镇区规划范围为老斗龙港以东、一卯酉河以南、镇东路和鹏程路以西农垦河以北区域,面积约2.2km2。老斗龙港作为外部排水河道,现状内部保留有四排河,可作为汇水河道,从西端排入外河老斗龙港。该区域地势较高,地面高程3.0-3.2,可自流排涝,故不需按圩区规划建设。四排河现状标准为底宽3m,底高程-1.0,边坡1:2,在镇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保证四排河水系畅通,严防堵塞,定期疏浚,条件许可时,其两岸可作景观带治理建设。另外建议建筑物竖向标高3.5以上。
2、大龙村
大龙村规划范围为老斗龙港以西、三十里河以北、沿海高速公路以西、北排碱河以南区域,面积约5.3km2。大龙村地形较为复杂,拟以牛湾河和南二中沟为界分为3块区域规划建设。
(1)牛湾河以东、一卯酉河以南、老斗龙港以西、三十里河以北区域,面积约0.9km2。这块区域地势低洼,拟按圩区规划建设,内部河道南北中心沟现状情况良好,满足汇水流量要求,不需疏浚,河道敞口已建封闭涵洞,只需施筑圩堤,增加排涝动力。
①圩堤工程。增高加固老斗龙港西岸、三十里河北岸、牛湾河东岸河堤3540m,圩堤建设标准为堤顶高程4.0(指圩堤沉降稳定后达到的高程,施工时必须达到4.5,待自然沉降、风吹雨淋、耕翻种植后达4.0。下同。)顶宽4m,边坡1:2,北侧利用通白公路作为圩堤,通白公路路面高程4.0,宽8m。
②固定排涝站工程。一般汛期时使用固定泵站排涝,将南北中心沟北端排涝机口改建为排涝泵站1座,安装苏排Ⅱ泵1台,排涝动力达到2m3/s,使这块圩区排涝模数达到2.22m3/s・km2。
③拓浚南北中心沟。拓宽标准底宽5m,底高程-1.0,边坡1:2,以满足苏排Ⅱ汇水要求。
(2)牛湾河以西,南二中沟以北、沿海高速公路以东、北排碱河以南区域,面积约2.8km2。这块区域地势较低,拟按圩区规划建设。内部河道南三中沟、新龙河和东穿心河予以保留、保护,定期疏浚,确保汇水畅通,与外河相通处新建封闭建筑物,这块区域目前无配套动力,需新增排涝动力。
①圩堤工程。增高加固牛湾河西岸、北排碱河南岸河堤6720m,圩堤建设标准为堤顶高程4.0,顶宽4m,边坡1:2;南侧利用通白公路作为圩堤,通白公路路面高程4.0,宽8m;西侧利用沿海高速公路作为圩堤,沿海高速路面高程6.0左右。
②封闭工程。在南三中沟西端高速公路下和东端接牛湾河处各新建涵洞1座,涵洞孔径1.5m,底板高程-1.0。在新龙河南端接南二中沟处新建封闭闸1座,闸宽2m,底板高程-1.0。在东穿心河南端接三十里河处新建封闭闸1座,闸宽2m,底板高程-1.0。
③固定排涝站工程。在新龙河北端和东穿心河北端各新建排涝泵站1座,新龙河北端泵站安装32寸轴流泵2台,新增排涝动力2.8m3/s,东穿心河北端泵站安装苏排Ⅱ泵2台,新增排涝动力4m3/s,共新增排涝动力6.8m3/s,使排涝模数达到2.43m3/s・km2。
(3)南二中沟以南、沿海高速公路以东、三十里河以西以北区域,面积约1.6km2。排水外河为三十里河,内部汇水河道为南一中沟和新龙河,内部涝水汇入南一中沟后,通过新龙河排入外河三十里河。该区域由于地势较高,地面高程3.0左右,可自流排涝,故不需按圩区规划建设。南一中沟现状底宽3m,底高程-1.0,边坡1:2;新龙河现状底宽4m,底高程-1.0,边坡1:2,在镇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保证这些河道水系畅通,严防堵塞,定期疏浚。另外建议建筑物设计竖向标高3.5以上。
(二)北团新农村中心村社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北团新农村中心村社区规划范围南至新中村界址、北至五排河以北340m,总面积349601m2。
规划区内地面高程一般3.0-3.2,该区域由于地势较高,可利用大圩区排涝,不需另建圩中圩。规划区内现有4条南北向小条沟汇水,涝水通过中间东西向的五排河,向西排入生产河,向东排入小洋河。条沟现状底宽1m,底高程1.0,边坡1:1.5;五排河现状底宽3m,底高程-1.0,边坡1:2。在新农村中心村社区规划建设过程中,要保证五排河水系畅通。另外,南北向的条沟至少要保留1条,严防堵塞,定期疏浚,条件许可时,五排河两岸可作景观带治理建设。另外建议建筑物设计竖向标高3.5以上。
(三)众心新农村中心村社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众心新农村中心村社区规划范围东至养殖场、南至南界大沟、西至南北中心路、北至二中沟,总面积253479m2。这块区域地势较低,需按小集镇规划圩中圩,提高排涝标准。
(1)圩堤工程。在西穿河东岸、北二中沟南岸、东侧规划区边界处新筑圩堤2150m,圩堤建设标准为堤顶高程4.0,顶宽4m,边坡1:2,南侧圩堤利用南界大沟河堤,现状为堤顶高程3.8,顶宽2.5m,边坡1:2。
(2)封闭工程。在二号沟北端接北二中沟处,新建涵洞1座,涵洞的孔径为1m,底板高程-1.0;一中沟西端已有坝埂,东端在规划区的东边界处新建涵洞1座,涵洞孔径1.5m,底板高程-1.0。
(3)固定排涝站工程。在2号沟南端新建排涝泵站1座,安装20寸轴流泵1台,与大圩区排涝不相矛盾,新增排涝动力0.55m3/s,使排涝模数达到2.17m3/s・km2。
(4)河道工程。规划区内部4条南北向的条沟,自西向北编号为1至4号沟,保留并拓浚2号沟作为内部汇水河道,拓浚标准底宽2m,底高程-1.0,边坡1:2。疏浚北一中沟,疏浚标准底宽3m,底高程-1.0,边坡1:2。
(四)黄浦新农村中心村社区水利基础设施规划方案
黄浦新农村中心村社区规划范围东至农田、南至南四中沟、西至分界河、北至南五中沟,总面积347291m2。这块区域地势较低,需按小集镇规划圩中圩,提高排涝标准。
(1)圩堤工程。在分界河东岸、南五中沟南岸、东侧规划区边界和南四中沟北岸新筑圩堤2890m,圩堤标准为堤顶高程4.0,顶宽4m,边坡1:2。
(2)固定排涝站工程。在中间斗沟西端新建排涝泵站1座,与大圩区排涝不相矛盾,安装20寸轴流泵2台,新增排涝动力1.1m3/s,使排涝模数达到3.17m3/s・km2。
(3)河道工程。拓浚中间东西向的斗沟作为汇水河道,拓浚标准底宽3m,底高程-1.0,边坡1:2。
三、投资估算
1、土方工程
(1)河道疏浚土方。拓浚南北中心沟长1400m,土方约2.1万方;拓浚2号沟长840m,土方约2.6万方;疏浚一中沟长220m,土方约0.5万方;拓浚斗沟长680m,土方约2.5万方,综合单价6元/方,需经费46.2万元。
(2)圩堤土方。施筑圩堤总长约12.44km,土方约11.8万方。综合单价5元/方,需经费59万元。
2、建筑物工程
(1)封闭涵洞。新建孔径为1m涵洞1座,每座需经费8万元,新建孔径为2m涵洞3座,每座需经费15万元,共需经费53万元;新建2m封闭闸2座,每座需经费15万元,共需经费30万元。
为全力打造直辖市“窗口”和“门户”形象,结合重庆市列为全国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实施一小时经济圈建设的战略机遇,根据全市新农村建设“一区两镇五片”总体部署,我县把宝邮路特色经济带作为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并出台了一系列农房建设优惠政策。为有效落实相关政策,消除无序建设现象,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规划区内及宝邮路沿线新农村农房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规划区内农房建设。城镇规划区内,特别是县城(含龙水组团)规划区范围内,必须严格建设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审批修建房屋;宝邮路沿线景观建设区域内的新建农房,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大足县宝邮路景观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委办发〔**〕6号)相关规定执行,编制统一的风貌设计,经县建委审查,报县规委会批准后实施;必须坚持先批后建的原则,未报批建设手续和用地手续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
二、相对集中建设康居示范点。按照因地制宜方针,以社为单位,按照相对集中建设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按组团形式编制康居示范点建设规划,经县建委审查后报县规委会,并严格按照县规委会批准的统一的风貌设计建设。集中居民点环境整治与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整体要求进行实施。
三、着力抓好农房原地改建。对于宝邮路沿线确需改建的农房,应确保退足公路红线并满足规划要求,按程序报批后,严格按照县建委提供的建房标准图集,相对集中建设,严格控制风貌设计。
四、规范建房审批程序。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大足县宝邮路景观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足委办发〔**〕6号)和《关于新农村建设“133工程”推进工作会议纪要》(足委办纪〔2006〕5号)相关规定,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高效推进。新农村建设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其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对新农村建设涉及的农房建设报批要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必须严格建设、用地审批程序。
五、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新农村建设,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房建设应遵循“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空闲地。易地新建房屋的,必须拆除旧房,对原宅基地进行复耕;对出卖、出租住房的,不再批准新建房屋宅基地。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土地开发整理
中图分类号:F30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引言:
加强土地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是以构建农业资源安全位基础的支“三农”建“三农”的重要手段。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步入统筹城乡发展、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阶段。在这个阶段,深入研究和探索加强土地整理,大力促进新农村建设,有利于理清我国土地整理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方向,做好当前和今后的土地整理工作;有利于实现耕地保护的目标,确保 18 亿亩耕地红线;有利于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建设新农村、发展现代农业提供强有力的基础支撑。
1.土地开发整理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1.1有利于土地资源保护
土地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 而耕地关系到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重视粮食生产, 重视耕地保护是当前建设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由于人口众多, 现有耕地及耕地后备资源相对不足, 人口以千万速度递增, 而耕地以百万公顷的速度递减, 人地矛盾日益突出。土地开发整理作为一项见效快、质量高、投入少的系统工程已成为节地挖潜, 有效增加耕地面积的重要途径。因此, 新农村建设要把重点用于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制定上。土地开发整理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进程中处在一个不可或缺的位置, 它是在人口持续增长的情况下, 能做到使耕地总量不减少,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质量不降低的一个重要途径。
1.2有利于建设规划的实施
土地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相互促进。按照规划先行的原则, 将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开发整理规划之中, 逐步完善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点, 村庄建设等各项规划, 通过土地整理的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同时结合实施的新农村建设规划, 完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以土地整理和复垦为重点, 统筹安排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通过土地整理的实施为新农村建设打下扎实的基础, 并为项目区山水路林统一规划整理和改善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1.3有利于农业综合发展
结合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 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科学设计, 以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为出发点,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建设高效、特色、生态农业项目。通过项目实施, 提高土地产出, 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 转变农村传统生活方式, 拉长农业产业链条, 实现农村经济增长, 推进对水、田、路、林、村的综合整治, 调整农村土地利用格局, 促进农业生产向高效农业、大面积经济作物方向发展, 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最大化。同时从自然条件出发, 从群众的意愿出发, 因地制宜, 按照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 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形式, 把项目做实、做大。集中连片, 形成规模化经营产业, 从单一的土地开发整理向综合开发转变。通过土地整理, 引领项目区农民脱贫致富, 把土地开发整理与扶贫相结合, 起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通过对农村多种资源的整合, 多种资金的配合和多个部门配合, 实现农业最大综合效益。
2.以土地整理助推新农村建设
由于过去土地整理项目在目标定位上过多地强调“新增耕地”,将其作为土地开发整理的主要甚至是唯一目标,而忽略了土地整理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与农村生产条件改善、农业产业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升、农村景观优化等相协调,全面改善农村面貌、促进新农村建设、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系统工程。因此,近 10 年来的土地整理项目虽然为耕地质量的提高做出了很大贡献,但是在改善农村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新农村建设中效果还不十分显著。
现在,“城乡统筹”成了全民关注的话题,应当把土地整理放在 “城乡统筹”和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中,将土地整理的合理价值追求定位为“改善土地权利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和产出效益、尽可能地增加耕地”上,并最终实现以土地整理为手段,以城乡统筹为目标。土地整理项目要想实现这一价值追求,充分发挥在助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首先应找到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的结合点和突破口。
2.1 以田水路林综合整治为突破口,夯实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条件
将土地开发整理与发展现代农业、村镇建设和生态建设结合起来,扩大和丰富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让土地整理不再以各种工程的堆砌为目标和主要内容,而是将工程与产业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规划相集合,打造出一片片土地利用布局合理、基础设施与产业布局高度吻合、农民生产生活方便快捷的土地。为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
同时,在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以土地整理为平台,将同一土地整理项目区内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规划和设计方案统一纳入土地整理项目中,让土地整理项目对各类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统筹,实现项目区内新农村建设统筹安排,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序、高效地进行,切实将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做成新农村建设的夯基工程。
2.2 以充分发挥土地整理资金导向作用为突破口,提高新农村建设水平
土地整理资金的投入使用能给新农村建设带来极大影响,为了能更好地推动新农村建设,应按照“多与、少取、放活、增收”的原则,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国债资金和预算内基本建设统筹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将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 20%计提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增益部分,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改善农业生产条件。调整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复垦费收缴标准,严格收缴程序,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收返”两条线。完善新增耕地指标收购办法,增强新增耕地指标全市统筹管理的科学性。积极探索建立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不断拓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和农业规模化经营、农民进城落户的资金补贴渠道。鼓励采用 BT 等多种模式吸引社会资金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2.3 以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后续管理和利用为突破口,促进农村土地流传,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土地规模经营
以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后续管理和利用为导向,科学进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工程设计,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用地适度集中经营创造条件。鼓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后的土地通过租赁、入股、联营、公司+农户等多种形式向种养殖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流转。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项目的管理用房及配套设施建筑,在不突破所在乡镇集体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划使用一定比例的农村集体土地。
3.积极探索新型土地制度,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探索建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健全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鼓励农民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土地和复垦后的闲置宅基地进入城镇就业安居的,可以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中给于适当补贴。鼓励农民以承包土地经营权换社保、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其房屋产权置换城镇社区廉租住房。按照统一规划、集中建设、节约集约的要求,积极开展“新居工程”,引导农民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适度集中。加快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不断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废弃建设用地的复垦工作,实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使用权及指标有偿、合理流转与转让。
4.结语
土地整理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步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这一新阶段,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改变农村的落后面貌,为建设新农村提供有力保障,成为新农村建设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规范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项补助资金为省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专项补助和市财政安排的对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奖补(以下简称专项补助资金)。各乡(镇)、街道应安排配套补助资金,积极引导农民自筹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
第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共同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市新农办主要负责项目的审查和实施监督。
第四条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规划先行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产业发展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制定实施方案,按年度分步实施。对未完成产业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的示范村镇不予补助;
(二)务求实效的原则。从农民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最容易见效的事项入手,真正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围绕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目标,侧重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四)规范管理的原则。建立科学透明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原则上与其他政府性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交叉投入,对资金使用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立即终止扶持,收回补助资金;对年度考核资金使用效果较差的,下年度不再安排奖补。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奖补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村镇。重点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示范,调整农业结构,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改善公益性等基础设施,其色农业生产示范及基础设施建设奖补资金占专项资金总额的70%。
(一)特色农业生产示范及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奖补。主要用于支持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引导示范村镇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促进农民增收。
(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奖补。主要用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提高农村信息化服务水平。一般补助2-3万元。
(三)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庄内道路按工程造价70%奖补,配套下水道或排水沟按工程造价30%奖补,其它公益设施如公厕、休闲广场等按工程造价的50%奖补。
(四)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奖补。对示范村符合规划的中心村庄实施田园清洁工程、家园清洁工程、水源清洁工程进行奖补,重点突出家园清洁工程和水源清洁工程。按照农民要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整治最见效的原则,有重点的选择实施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1、家园清洁工程奖补。农户入户道路每平方米补助6元;户用沼气池除沼气国债项目补助外,每口奖补160元,实行“一池三改”另外奖补500元。
2、水源清洁工程奖补。集中供水项目按水塔、主管道、水泵三项投资总额的80%进行奖补;农户户办改水,每户补助150元。
第六条示范镇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城镇建设项目和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建设。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批和建设
第七条项目申报
(一)凡属于本实施细则奖补范围,有受益区农民民主议定通过的项目建设筹资筹劳方案,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项目,均可以乡镇为单位组织村委会进行项目申报。
(二)申报单位填写《明光市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并附镇村规划、项目规划说明、相关图件、村民代表意见等附件,申报材料一式八份。
第八条项目审批
(一)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和现场审核,确定项目内容和奖补额度。对通过民主议定、规划详实可行、配套资金落实、群众自筹比例大、申报积极性高、实施受益面广的项目给予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汇总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九条项目建设
(一)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制。项目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责任,切实管好用好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按标准建好项目。
(二)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为一年,计划项目要按期完成,建设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原则上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地点、规划和建设内容,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实行公开招投标制。
(三)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将申请验收报告和项目总结上报市新农办,由市新农办会同财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奖补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条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专项资金报帐制管理办法(试行)》,对新农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帐制管理,单独核算。
第十一条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拨付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补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向验收组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否则,不予拨付专项补助资金。
第十二条专项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成后形成的集体项目资产归村集体所有,户办项目资产归农户所有。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补助资金的监督管理
(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到位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及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要限期纠正;拒不改正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同时,不再安排下年度该项目点其它项目资金。
(二)市新农办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及时跟踪、评估项目实施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单位要将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市新农办。市新农办要及早组织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搜集整理和工作总结,同时要引导示范村镇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的长效管理机制。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市下达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严格按规划施工,保证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内容、标准、规划、地点和资金用途。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给排水系统;规划内容
在我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给排水系统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农村给排水系统的规划建设较为复杂,必须对农村实际的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和考察,在对实际状况充分把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良好的方案计划,保证农村给排水系统的顺利运行,提升农村人民的整体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一、目前农村的给排水系统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较为复杂的供水情况
由于我国的农村居民的居住形式较为传统,呈现出无序性和分散性的状态,每一户居民居住地的间隔较远,多为几十米甚至是几百米几千米,导致农村自来水普及的困难较大,就目前的统计数据来看,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还比较低,很多村民使用的都是地表水或者是通过打井的办法开采浅层的地下水以及雨水等等,由于村庄的供水网络需要经过道路、农田、果园或是林地等不同种类的、较为复杂的地形地势,使得给排水施工的难度加大,这不仅给农村建设规划埋下严重的隐患,同时也使得供水网络在后期使用中的检修与维护工作难度加大,最终导致饮用水的水质、水量以及水压等无法得到保证。
(二)排水系统不完善
就目前农村的排水状况来看,大部分的村庄所采用的排水方法都是直接将污水排放到沟渠中或者是路上,并且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农村并没有设置污水处理相关系统以及规定的排水沟渠。出现这一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因为农村地区的居民居住的地域较为分散,要想对生活的污水进行统一的处理具有较大的困难,由于这一原因的存在,导致生活污水对于水资源的污染呈现出上升的趋势,同时也对于农村的环境造成了不同程度的破坏和污染,极大的影响了农村广大居民的身体健康状况。除此之外,由于近几年农村的经济活动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状况,乡镇企业以及集约化的养殖场的数量不断增多,这些企业多采取直接将污水排放到周边水体的方法,加速了农村地区的水塘以及河流等的污染,并且逐渐成为了农村的环境隐患。还有一部分的农村原本具有的水系因为工业区或者城市建设开发过程中被破坏,而尚未建成新的排水系统,一旦出现暴雨等灾害天气就会导致水浸现象的发生。
(三)缺乏完善的资料
给排水工程在进行建设和规划的过程中,主要依据的是农村现有的一些相关资料。因为历史发展的原因,我国很多的村庄并没有进行统一的建设规划,并且建设的时序较为混乱,速度也十分之后,无法找到详细具体的资料,必须在建设规划前进行充分的考察,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以获得更加完善资料信息,为规划建设做足准备。所需要采集的资料共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分别是气象、地面水、目前水井分布、出水量、污染状况、地下水质量、卫生条件、现有企业给水状况、取水的方式、现存问题、废水污染及处理措施、雨水分布、管道布置、管径、埋深、渠道走向、消防布置以及上一轮给排水规划建设相关资料等等。
二、新农村建设给排水规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给水系统
1.科学使用水资源
在进行水资源的选择过程中,必须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当前,用长远的眼光看问题,全面考虑水量、水压以及水质等基本情况,通过对区域水资源进行详细的资料收集和调查的基础上,择取最适合的水源,并且水源工程建设应该严格的参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中的具体规定充分了解,按照卫生防护的基本要求,对供水水源进行划定保护区,制定系统的保护方法,提升水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保障村民的饮水安全,尤其要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水源周围禁止设立排污口等规定,充分的保护供水的水源不会受到污染。
2.注重供水系统规划的科学性
在新农村给排水规划建设的过程中,还应该注重供水系统规划的科学性。首先,在自来水厂附近的农村,应该通过扩建、改建水厂的方法,将该范围的用户纳入到城市供水网络服务范围以内;其次,人口分布较为集中,水源良好的区域,则应该建设规划规模适当的集中性的供水工程,如果需要可以采取跨区取水的方法,形成连片式的供水模式;同时,对于相对独立并且没有连片供水条件的村庄,可以使用单村集中供水的方法;而对于居住较为集中地但是没有较好的水资源的区域,则应该采取原水净化工程,如果想要降低制水的成本,还可以采取分质供水的方法;除此之外,在村民居住较为分散的山丘区域,如果存在山泉水或者裂缝水,可以采取建造池、井以及窖的方法,形成单户或者连片的供水;最后,如果某一区域并无较为适宜的水源,可以通过规划建造水池、塘坝以及水窖的方式,集中收集雨水后,通过一定的净化处理手段,在进行使用。
3.确定实际供水的规模
在设计集中供水相关工程的时候,供水规模是非常重要的设计参数,农村主要的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禽畜用水、乡镇企业用水、公共建筑用水、消防用水、浇洒道路用水以及绿地用水这几个方面。在设计给排水系统的时候,应该充分的对实际的用水规模进行考察,充分保障给排水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排水系统
农村排水系统的规划建设主要应该注重两个问题,分别是卫生问题和环境问题。在规划建设过程中,必须拥有大局观念,充分树立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对水资源进行综合利用,不仅考虑到水资源具有的整体性特征,同时也要考虑到循环性和平衡性特征。并且如果村庄没有完善的污水处理厂以及下水道系统,则不应该设置水冲厕所,避免污水肆意排放,造成污水量增加,使得水资源被破坏。而对于雨水以及污水等,应该使用一定的处理技术实现回收利用,就目前情况来看,水资源的严重短缺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都存在, 因此在新农村建设中应尽可能考虑将一切可以利用水资源合理利用起来,,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考虑修建塘坝、水库对雨水进行调蓄和综合利用;对于农村生活污水也应该考虑处理回用,在规划时要设计预留污水回用管道。
结束语
合理规划建设新农村的给排水系统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这不仅能够保证农村居民的饮水质量,降低农村的环境污染,同时也能够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使得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有所提升,进而推动我国整体的城乡发展水平。
参考文献:
[1]甄锋,董良飞,张凤娥. 苏北新农村建设中的给排水问题[J]. 节能与环保,2010,02:30-32.
[2]谭瑜瑜. 对城市规划建设中给排水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措施的探讨[J]. 今日科苑,2010,06:136-137.
[3]黄静,冯兵. 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的若干问题探讨[J]. 小城镇建设,2010,03:61-63.
[4]张新喜,王千红,黄伟,龚丽. 农村给排水系统调研与规划探讨[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6:3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