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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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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通知

教育通知范文第1篇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施一年来,各地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努力推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由于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实行时间还不长,一些地方贯彻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措施有待于落实,部分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方式需要完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3]59号)要求,结合各地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实际情况,现将做好2003年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

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提高教育收费政策透明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巩固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的制度性保障;是学生及家长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的有效途径;是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教育领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要充分认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重要意义,克服困难,积极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得以全面实施。

二、严格按规定履行收费公示义务

各级各类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减免政策以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应长期、固定设置在学校醒目位置,方便学生和家长阅览。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要将“一费制”的实行范围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缩小“一费制”的实行范围,不得突破国家规定“一费制”的最高限定标准。

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互相沟通、协商,共同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各个学校的收费公示工作。要制定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对还未实行公示或者公示不符合规定的学校,要尽快督促落实、改进和完善,确保在2003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二)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的安排,今年10月,各地要对本地区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这次检查将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开展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结合进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有关部门和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收费公示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将予以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安排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正反两方面的典型,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对不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学校,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

(三)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应随着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变动情况及时做出调整,要及时更换或刷新有关内容。要保证公示的教育收费政策合法有效,严禁将越权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各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以及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全社会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氛围。

各地要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具体措施,不断完善学校的收费管理工作。今年第四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育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总结,实事求是地反映教育收费公示的成果和经验,提出完善和改进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建议,并于12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分别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教育通知范文第2篇

为巩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成果,贯彻落实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证监发[*]69号)的工作部署,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证券公司严格依法合规经营、加强投资者教育、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是证券行业的一项基础工作。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的监管要求和自律性组织的自律规则,制定投资者教育计划、工作制度和流程,明确投资者教育的内容、形式和经费预算,并指定一名高管和专门部门负责检查落实情况。证券公司应当按照我会《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51号)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工作。投资者园地要重点突出证券法规宣传、证券知识普及和风险揭示等内容,要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基本信息和获取公司财务报告的详细途径。证券公司应当通过公司网站、交易委托系统、客服中心等多种渠道,综合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材料、户外广告、培训讲座、电话语音提示、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客观充分揭示风险。

投资者教育和风险揭示工作必须有机融入证券公司的各项业务流程,具体体现在客户服务体系的各个环节。证券公司应当从开户环节着手风险揭示工作,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合同、协议的内容,明示证券投资的风险,并由客户在风险揭示书上签字确认。要持续地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让投资者充分理解“买者自负”的原则,真正明白“股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的警示。证券公司应当通过适当可行的方法了解自己的客户,尤其是新入市的中小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引导投资者从风险承担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投资,合理配置金融资产。证券公司在进行产品和业务推介时,应当清楚说明不同产品和业务的区别,使投资者充分认识不同产品和业务的风险特征。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明确告知公司的法定业务范围,帮助投资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识别能力,警惕和自觉抵制各种不受法律保护的非法证券活动。

证券公司应当积极参与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投资者教育的各项活动,密切配合证券监管部门和各自律性组织的专项现场检查和巡查,主动、及时、客观地报告本公司落实投资者教育,防范市场风险工作的情况。

二、依法合规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一)规范账户开立、使用和管理

证券公司应当进一步规范和健全开户流程和复核机制,审查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的真实性,确保客户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资金账户与证券账户对应关系明确。所有新开账户均应为合格账户,均应符合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上线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其合法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依法为客户开立的账户保密并妥善管理客户开户资料,严禁为客户办理或提供虚假账户和“拖拉机账户”,不得将客户的账户提供给他人使用。客户账户出现异常交易和可疑交易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积极配合证券交易所对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

(二)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

证券公司不得违反规定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客户招揽、客户服务、产品销售活动。证券公司应当加强证券经纪业务营销行为的规范,将营销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统一管理,明确授权范围、业务职责和禁止行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执行所属的证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职务违反交易规则的,所属的证券公司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证券公司在经纪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从事销售非上市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接受经纪业务客户的全权委托从事证券交易;在非证券营业场所为客户办理开户;为牟取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通过设立非法网点或者与网络公司、网吧等机构或个人发展客户、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为客户提供诸如T+0透支交易、新股申购资金提前解冻等各类违规融资行为;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担保、中介服务或者其他便利。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和专业管理水平

教育通知范文第3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提出的“发展远程教育和继续教育,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教育部将“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战略与政策研究”列为重大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目的是为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指导性文件、有关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的出台,推进继续教育发展规划与战略的制定提供基础,推进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全省继续教育改革和发展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范围

本次调研的继续教育是指高中后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其中,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函授、业余/夜大、脱产、现代远程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非学历继续教育包括各类培训、自考助学/特色自考助学、研究生课程班、考前辅导,以及继续教育中的中外(境内外)合作办学等。

二、调研内容

1、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

(1)普通高校开展继续教育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办学类型、层次、规模,专业设置;师资结构及来源;数字化学习资源,主要的教学、学习方式;院校机构设置、管理模式;高等学校设立的学习中心、函授站;学生人数、学费标准等情况。

(2)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展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原有的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历史变迁;现有成人高校数量及成人高校调整改革情况。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开考专业、层次、注册人数,社会助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社会力量助学)等基本情况。

(4)广播电视大学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办学类型、层次、规模、专业设置;师资结构及来源;数字化学习资源,主要的教学、学习方式;省、市、县级电大设置及管理、运行模式,省、市、县级电大独立设置、合并、转型基本情况。

2、继续教育开展合作办学的现状及分析。跨国、跨境合作办学(含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基本类型、层次、模式、规模、专业范围,收费标准,师资来源及结构,主要的教学方式,审批办法与监管措施等基本情况及管理问题的分析。

3、继续教育的主要成绩与基本经验

(1)继续教育总体的成绩与经验

(2)各类继续教育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基本经验

(3)各类继续教育发展的优势和特色

4、继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1)继续教育总体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各类继续教育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5、继续教育的管理与政策分析

(1)整个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政策分析

(2)各类继续教育的管理体制与政策分析

重点研究继续教育改革与发展。内容:⑴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管理体制与机制前瞻性研究;⑵继续教育需求分析研究及继续教育如何服务于行业、系统、区域、社会的发展;⑶构建继续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研究;⑷构建学历与非学历的沟通与融合机制分析研究;⑸继续教育资源整合与体制改革研究等。

三、调研方式

1.实地调研:我厅将组织专家成立调研组于分片前往各高校进行实地调查、研讨和座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数据采集:通过问卷调查等途径进行数据采集和资料收集。其中现状数据采集以截止到20*年*月底的数据为准。

四、调研要求

1.请各校根据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并盖章于20*年*月*日前寄回问卷。

教育通知范文第4篇

通过博客、智客撰写教育教学随笔或反思,已经成为广大教师的一种教育生活方式。为了落实市、县“教师素质年”活动中有关发展教育博客的要求,进一步引导教师关注日常教育生活的点点滴滴,在细节中反思教育教学行为,感悟教育幸福,唤起广大教师的职业激情和对教育的理性思考,并配合第三届优秀博客评比及颁奖。经研究,决定开展“电信杯·讲述我的教育教学故事”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二、征文时间

**年11月5日~12月5日

三、内容要求

1、题材不限,可以是课堂上发生的,也可以是课堂外、生活中发生的,新教育实验校教师要注意挖掘与新教育实验相关的故事。

2、要求事件真实,叙述清晰,细节描写生动,情境描述有意义,反思深刻。

3、字数800字以上,题目自拟。

四、上报要求

1、各乡镇中小学将打印稿(无需封面)一式两份、参评承诺书一份送学区,由学区教科研负责人汇总后报送县教科所;直属学校直接报送,截止时间:12月5日,逾期不收。

2、送交打印稿的同时必须由学校统一将电子稿发送到信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文章以附件的形式发送。

【打印稿和电子稿格式】

标题:三号、黑体;

作者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小四号、楷体,在标题下依次注明;

正文:小四号、宋体,1.5倍行距。

3、参评承诺书必须经学校和学区领导签字、盖章。

4、每人限送2篇。

5、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评选组织及奖罚办法

1、**县教育教学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奖励等全面工作。具体事务由新教育实验秘书处师生共写随笔项目组负责。

教育通知范文第5篇

为保障全市教育重点工作项目的落实,切实发挥培训工作的导向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校长(园长)教师专业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年起实行新的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运行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严格的培训责任制。全市中小学校长(园长)、教师培训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由教师教育科统筹管理,各业务科室具体组织。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长(园长)、教育干部信息宣传舆情与新闻应急培训、局机关公文培训;组织人事科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育管理干部培训;规划财务科负责教育财务、学生资助、校舍安全管理骨干培训;基础教育科负责中小学班主任,德育、心理、实验基地、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学前教育科负责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培训;职教科负责职业学校校长培训;民办教育科负责民办学校校长、骨干教师培训;体卫艺科负责中小学音、体、美、健康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督导室负责督学培训;安全科负责安全教育课骨干教师培训;市仪器站负责中小学实验骨干教师培训;市教科院负责中小学学科骨干教师;市电教馆负责信息技术骨干教师培训、信息教育与学科整合培训;市职教室负责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根据分工,上述科室(单位)负责培训的规划、对象、内容等确定。任何科室、直属单位未经批准,不得组织面向校长(园长)、教师的办班、外出考察、论坛等活动。

二、实行项目管理。各科室(单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全年的培训工作,并形成项目论证报告,主要包括培训人员、时间、内容和方式以及培训所需经费,每年在12月30日前完成,下年1月研究。由教师教育科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论证,下达培训通知书。原则上未经专家论证通过的项目,不能组织培训和不进行经费支持。市级培训机构通过市场化运作自行组织培训,需异地考察参观的,必须报市教育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