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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意义
现如今,我国社会飞速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方兴未艾,且都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努力前行,为此,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必须重视创新这一催化剂的作用,且创新始终为社会各界重视的一个核心问题。通过大力进行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不仅能够维护社会稳定,解决尖锐的社会矛盾,还可以提高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素质水平与思想道德修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手段。
二、新生代农民工发展现状
较之上一代的农民工,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新生代农民工有着特殊的时代特征。第一,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水平有了一定提升,但仍处于低文化水平。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全部农民工中,小学文化程度和初中文化程度共占71.3%。第二,新生代农民工的择业观发生变化,倾向于第三产业。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为新生代农民工提供了更多的择业机会,大大增加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择业范围,老一辈农民工脏、乱、重、苦的职业被新生代农民工放弃,转向工作环境比较好、去体力劳动的第三产业,如快递、外卖骑手、微商、滴滴专车等。2019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指出,2019年,从事第三产业的农民工占比51%,比2018年提高0.5个百分点。第三,新生代农民工的留在城市的愿望强烈。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现代化的生活环境设施让新生代农民工向往,他们有在城市安居乐业的追求,在城里买房、买车,并为了实现愿望而承受着巨大的生活压力。第四,求职动机多元化,易受互联网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认知的主要来源是网络,如微信、抖音、直播软件、快手等视频播放软件以及各种各样的APP,这些快消文化严重影响着新生代农民工的思想价值体系,进而造成他们求职动机多元化,工作流动性强,忽略工作发展空间和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陷入辞职—求职—辞职—求职的无限循环,最终没办法充分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第五,教育培训欠缺,就业技能有待提升。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欲壑难填,需要更多具有“工匠精神”的时代铸造者,来促进产业结构顺利转型升级,促进中国实现由“中国制造”到“中国智造”的转变,保持经济高质量发展,早日实现中国百年小康的目标。因此,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继续教育和再教育工作,有利于新生代农民工应对“用工荒”与“求职难”的困境,有利于实现高效职业化,有利于把人口“数量红利”转变为人口“质量红利”,促进中国由“人口数量”大国转为“人口质量”大国,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
三、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困境
尽管国家在政策、经济、资源上大力支持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培训,为确保教育培训贯彻落实,采取很多措施。然而,受客观条件和主观因素以及大环境的影响,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实施过程,依然困难重重。
(一)制度壁垒
自1958年后存在的二元户籍制度,在城乡之间设置了一道制度屏障,对城乡居民的流动和享受的权利进行严格限制和区分,这也意味着权利分配上的“剥夺”。权利贫困的代际传递,让新生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利不足,从幼儿园开始就难以享受城市优质的教育资源,继而到小学、初中、高中都只能在类似于农民工子弟学校读书,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遭到“制度性”的剥夺。
(二)培训课程设置不合理
随着国家对提升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视,各项支持农民工发展、提升的政策文件,如雨后春笋般颁布出来,国家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做了全面布局,提供各种政策扶持和发展平台,引导新生代农民工的教育培训向纵深发展。然而,在政策、项目实施过程中,国家的高层设计与农民工的确实需求存在很大差距。具体表现在培训的课程内容系统性不够,无法让农民工形成系统性知识,碎片化的凌乱知识不方便应用。
(三)单位、部门、行业间缺乏联动
政、企、校多方联动的工作格局是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有效途径。目前的新生代农民工教育培训模式主要是由政府主导、培训机构实施的,缺乏用工单位的参与,导致培训与运用脱节。
四、新生代农民工职业培训困境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培训后的服务支持体系
新生代农民工的免费培训项目、每年举办的次数以及参加培训的人次都很多,但是培训效果的巩固和培训后的支持服务体系不容乐观。为了延长培训效果的时间,加强培训知识技能的转换效能,培训结束之后,一方面,培训机构或者相关的培训部门,要引导农民工把培训的知识技能与农民工实际工作结合起来,反思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高他们利用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定期回访,了解新生代农民工的知识技能应用情况,并给予指导。利用新媒体手段,开设农民工培训后咨询服务专栏和平台,实现培训和后续服务两条腿走路。
(二)企事业单位、培训机构、培训对象共同联动协同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 农业转移人口 市民化 培训体系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要从根本上实现人的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就是要推动进城农业转移人口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业职业上的转换、从农村到城镇地域上的转移、从农民到市民身份上的转变,从忽视到重视待遇上的提升”的全方位变迁,最终实现文化协同、待遇平等、社会和谐。而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如何加快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全方位变迁”,如何顺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进程,就成为当今全社会关注的重点问题。①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更强调农业转移人口作为人力资本投资和效益方面的提升,比如在教育理念、文化观念、思维角度、工作技能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进步②:即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文化、生活和社交这些方面,实现从“村”到“城”的转变,具备相应的“市民化能力”而融入城镇,最终完成从“农村人”到“城镇人”的转变。所以,推进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就是通过各种途径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适应城镇、融入城镇的综合素质能力,使其具备“市民化能力”的进程③。
新型城镇化要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融城难的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的提高仅依靠农业转移人口自我发展来实现将需要很长的周期,而且完成情况还会参次不齐。因此,最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国家建立完备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并通过持续性措施来保障培训体系贯彻执行来实现。因此,如何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以及相应的保障措施是新型城镇化工作应该重点解决的问题。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分析
构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前提是,掌握目标对象―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点和需求。只有把握住这个前提条件,培训计划设定的是否合理,培训内容选取的是否有针对性,培训过程由哪些部门来完成等等这些具体问题才能得到切实有效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的主体是新生代农民工,所以我们选取“新生代农民工”作为农业转移人口的代表,来反映当前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其中,“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及以后出生的农民工群体,“老一代农民工”是指1980年以前出生的农民工群体,外出农民工是指在户籍所在乡镇地域外从业的农民工。④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现状。据国家统计局的《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截至2013年末,中国农民工数量规模达到2.68亿人,在国家经济社会领域中发挥主力军作用。一是新生代农民工在中国职工中的比例较高,受教育程度和接受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有所提高。《调查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新生代农民工12528万人,占农民工总量的46.6%⑥。这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的规模在中国职工总数中的比例已经将近一半,他们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很多领域中都发挥着主力军的作用。从受教育程度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新生代农民工占到三分之一,比老一代农民工高19.2个百分点。从接受技能培训角度看,接受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32.7%(存在同时接受农业技术培训和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形),比上年提高1.9个百分点,但占比依然偏低。
二是农民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缺乏。《调查报告》的相关数据显示,农民工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认知程度包括现实情况表现的都比较差,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拖欠工资的外出农民工比重比2012年上升0.3个百分点,达到0.8%。第二,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比重下降2.6个百分点,只有41.3%。第三,参加社会保障的外出农民工比例有所上升。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比重分别提高1.4、4.5和0.7个百分点。
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分析。相比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由于成长环境的变化和自身受教育程度的提高,他们在观念上已经有了很明显的转变和更新。具体表现为:从生理需求上讲,外出务工动机从“改善生活”转向“改变生活”;从心理需求上讲,对务工城镇的停留意愿从“过客”转向“合法居民”;从就业需求上讲,对工作要求从“实现劳动权益”转向“发展平台”;从尊重需求上讲,维权方式由“被动表达”转向“积极主张”⑤。
综上所述,新生代农民工有强烈的进入、融入城市的意愿,但受到自身技能水平、认知水平等的限制,也就是“市民化能力”的缺失,导致其需求不能被有效的满足。所以,由国家构建完善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而且,基于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特征和其市民化的需求来构建的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就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构建
按马斯洛的需求层级理论,动机是个体成长的内在力量;而动机的构成是多种不同性质的需要。⑥据此,笔者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为目的,构建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需求培训层级体系。该培训体系包含五个组成部分,像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逐级递升,分别为:生计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社交能力培训、学习能力培训和自我价值能力实现的培训,如图1所示。
图1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
生计能力培训。生计能力需求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维持自身和家庭生存的最基本需求,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生计技能培训也是最基本的能力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可以根据农业转移人口的爱好或者选择其本身已经具备的技能进行基本培训和升级培训,实行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相结合。可以根据农民工的就业行业进行相关的培训。当然,随着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推进,生计技能培训也应该包含现代农业技能培训。
保障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的主要目标是培养农业转移人口利用城市或城镇社区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根据中国农业转移人口的需求特征,保障能力的培训主要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医疗体系培训、社保体系培训和国家相关就业、创业等政策的培训。保障能力培训的主要目的是让农业转移人口能和城镇居民一样了解并真正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基础设施和相关公共服务,享受社会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
社交能力培训。当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和城镇,原来在农村形成或者习惯的一些礼仪和认知都必须改进,以适应城市或城镇这个新环境。所以,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相关的社交礼仪培训、表达能力培训、谈判能力培训就显得非常必要了。同时,社交能力培训不仅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更快地融入城市,在尊重他人的同时获得别人的尊重;而且还能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在工作中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找到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自身的诉求。
学习能力培训。随着社会环境不断变迁,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进步,国家政策不断的调整,如何让农业转移人口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自发形成与时俱进的意识,这是一个重要的、长期的问题。“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农业转移人口的“再学习能力”培训是非常必要的。学习能力培训就是帮助农业转移人口提高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的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主动了解、学习和切身利益相关的新技术、新国家政策和新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适应能力。学习能力的培训主要包括收集信息能力的培训以及相关技术技能使用的培训,这是中长期的能力培训过程,是最重要的培训。
自我实现能力培训。自我实现是农业转移人口发展的最高境界,是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后新价值的体现。农业转移人口的自我实现能力需求主要表现在对工作、学习和生活最高境界的追求。随着生计能力、保障能力、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四种需求的满足,农业转移人口已经适应了作为城镇居民的生活,他们需要重新开始寻找生活的乐趣、学习更多的知识以享受工作外的精神生活。自我实现能力的培训是高级素质和素养的培训,主要是指一些创新能力和高级别应用能力的培训。
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培训体系内容基本是按层次逐渐上升,但次序也不是完全固定的,可以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调整变化,也允许例外情况。农业转移人口低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相对满足后,就会自发向高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发展,追求更高一层级的能力成为驱使农业转移人口行为的内在动力。⑦生计能力培训、保障能力培训属于低层级的需求,两者只需要通过外部条件的设定就可以被满足;而社交能力培训、学习能力培训和自我实现能力培训是高级别的需求,这三种能力培训必须通过内部因素作用才能满足。需要强调的是,同一时期,农业转移人口可能有几种能力培训需求,但每一时期总有一种能力培训需求占支配地位,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行为起决定作用。而且,由于社会的变迁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任何一种能力培训需求都不会因为更高层级的能力培训需求的发展而消失。
一个地区农业转移人口的能力培训层级结构,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水平都有极强的相关性。在相对不发达的地区,低层级的能力培训(生计能力、保障能力)需求占主导的人数比例会相对较大,而高层级的能力培训(社交能力、学习能力和自我实现能力)占主导的人数比例会相对较小;在相对较发达的地区,情况则正好相反。
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推进的具体措施
为使农业转移人口留在城市并融入城市,各国政府都将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的课题。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企业、教育事业单位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共同力量,协调并进,才能更好促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⑧为顺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的执行,本文结合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国际经验,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推进的具体措施。
第一,法律规范与奖惩措施相辅助。制定并颁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督促各地政府部门、企业和职业院校等所有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机构来执行培训体系方案,如将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工作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评估机制。同时设定一部分的国家资助和相应的奖惩措施来激励所有的参与培训机构,比如对参与农业转移人口培训的各级政府给予更多的政府财政补贴和资金、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助。
第二,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相结合。一方面政府增加农业转移人口培训资金的投入,设定培训补贴标准,改进培训补贴方式方法,鼓励各地政府部门整改或扩建主要面向农村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也鼓励企业、教育机构积极参与到农业转移人口的培训体系中来。另一方面,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业转移人口培训基地,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特色、企业的人才需求特征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特征,制订相应的培训项目课程和实训训练,让这些培训项目更有效地服务于企业需求和地方经济发展,发展适合不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的特色专业培训。
第三,差异化培训与拓宽渠道相衔接。在建立差异化培训机制方面,设立农业转移人口终身职业培训体系。比如对农村高中以下学历人群开展生计能力培训,对在岗农业转移人口开展生计能力提升培训和保障能力培训,对具备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的农业转移人口开展保障能力、社交能力和学习能力培训,提高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比例。与企业合作,重点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定岗培训,面向市场确定培训职业(工种)等培训方式。同时,要积极拓宽培训渠道,比如可以通过老乡会的形式,加强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的合作和交流,构建基于老乡会的学习共同体,加强他们与社会不同阶层的接触,在及时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促进社交圈的形成,帮助其积累社会资本。
第四,社会服务体系与创业扶持相配套。社会服务体系主要包括社保体系、各种中介服务体系等。如劳动力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服务,有针对性地为农业转移人口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家庭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开发适合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岗位。运用财政支持、创业投资引导和创业培训、政策性金融服务、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生产经营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扶持政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创业。
总之,推进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是拉动中国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而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培训体系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能力”,从而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本文主要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能力需求角度来构建农业转移人口能力培训体系,中间还会涉及到很多具体问题的解决,比如差异化能力培训划分标准的确定、农业转移人口创业的具体需求分析等还需要做进一步的深入思考。
(作者为中州大学经济贸易学院讲师、中州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释】
①董鸿扬:“农民工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需求”,《黑龙江通讯》,2013年第6期。
②李永庆:“中国新型城镇化必须提升人的城镇能力”,《改革与战略》,2014年第3期。
③刘嘉汉:“以发展权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研究”,《经济学家》,2011年第5期。
④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研究报告”,《工人日报》,2010年6月21日。
⑤张兴祥,罗雪梅:“新生代农民工价值取向辨析”,《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年第3期。
⑥⑦夏云:“基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新生代农民工激励研究”,《北方经济》,2013年第3期。
收稿日期:2013-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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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会上的定义
而社会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网络查阅百度百科对其作如是定义:“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人里面占到60%,大约1个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不是那么熟悉。另一方面,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而我们在很多方面还没有完全做好接纳他们的准备。新生代农民工年龄18岁到25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1]。
3.笔者的定义
在笔者看来,以百度百科为代表的社会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定义与官方定义在内涵上基本一致,只是百度百科的定义更为具体,指向更为明确。它除了包括官方所含“来自农村、脱离农业、实际生活于城镇、尚未转为城镇户口”这些要素外,还更有针对性地加入了“80后、90后”的年龄段因素、“出生以后就上学”的教育因素、“不熟悉农业农村、渴望融入城市社会”的品质因素等。另外,还有部分学者将新生代农民工贴上“其父辈为第一代农民工”的身份标签,以此显现新生代农民工从小因父辈带动没有生活在农村的特征。不过,在笔者看来,这一个身份标签略显狭隘。有很大一部分农村青年,自小读书,基本没有从事农业生产,最后从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直接进入城市生活,这些人的父辈可能是从未离开过土地的典型的“纯粹”的农民,而不是第一代农民工。我们不能将这些人排除在新生代农民工范围之外,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和父辈原是第一代农民工的这部分人面临的问题完全一样。综上,笔者建议应将新生代农民工做如下定义:来自农村但基本未经历过农业生产、受过一定教育但总体程度不高、长期生活在城镇但工作流动性较强的社会群体。这一概念强调新生代农民工源于农村又疏于农村、向往城镇又缺乏在其中绝对生存能力的本质特征。这一定义下的新生代农民工仍然呈现年龄集中于80后、90后,父辈大多为农民工的明显特征,但这只是这一群体的主要表象特征而不是必要构成要件。
(二)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大开发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1.新生代农民工为我国社会经济建设提供大量低成本的劳动力资源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大潮中,农民工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人数众多,且承担城市生活中最苦最累的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大量的廉价劳动力。建筑工人、环卫工人、运输司机、散工、小摊贩等是他们最主要的职业组成。“他们不仅为开辟农民增收致富道路、提高农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大贡献,而且为加快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是中国现代化建设队伍中一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2]有数据显示,当前全国农民工约为1.5亿,其中新生代农民工占60%,达到1亿左右,成为现阶段农民工的主体。
2.新生代农民工的流向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是,农民工总是冲在改革开放最火热的地方,民工潮的流动方向是全国经济发展的风向标。在改革开放初期,东南沿海地区经济最先盘活,不管是城市建设还是新兴工厂,都需要大量的低成本人力资源作支撑,由此农民工集中向该区域流动。每年东向和南下的列车都满载农民工奔向改革开放的第一线。豫、渝、川、陕、贵等中部和西部经济发展滞后地区成为农民工输出大省,尤其是渝川两地,基本成为了农民工的代名词。
3.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大开发进程扮演了重要角色
在近几年,随着西部大开发进程的深入和加速,以渝川两地为代表的西部地区步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民工潮这一风向标也迅速向西部地区转移:渝川一跃成为全国范围内农民工的主要聚集地。这一现象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建设加快,亟需劳动力资源补充。二是西部地区原是农民工输出地,在外的农民工在有机会时会积极返乡就业。三是沿海地区生活成本升高,但农民工待遇提升有限,相反西部地区生活成本相对较低,而工资待遇在稳步提高。四是沿海地区面临产业转型,更为需要大批高技术专业人才,而西部地区仍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农民工更容易找到适合自己的岗位。五是西部大开发过程中国家赋予西部地区一定的优惠政策,加上西部各地政府的针对性措施,加大了对农民工在原籍工作的挽留力度。
可以说,一直以来,农民工群体都是推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且这一群体的主体已经发展为新生代农民工。在西部大开发蓬勃向上的今天,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主体的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
二、新生代农民工法治保障的主要问题
虽然庞大的农民工队伍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是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可以说,我国一直存在着农民工群体试图融入正常城市生活的强烈愿望与城市拒绝甚至排斥这一群体生存空间的无奈现实之间的突出矛盾。鉴于新生代农民工具有更为强烈的愿望诉求,而且在人数上已占据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地位,这一矛盾在新生代农民工间就显得尤为突出。这一矛盾的集中表现就是新生代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的法治保障。
(一)新生代农民工民生权利的保障
新生代农民工要想在城镇扎根生存,第一需要是民生权利得到基本保障。 民生权利的保障是现代社会任何一个合法公民都应享有的基本权利保障。这些民生权利最主要的方面包括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等。
1.劳动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
在就业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大多仍然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脏、重、危,待遇低下,社会地位不高的“底层工作”,但是,这一群体工作权利并没有得到合理有效的保障。在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中提到,这一群体整体收入偏低。他们平均月收入为1747.87元,仅为城镇企业职工平均月收入(3046.61元)的57.4%,同时也比传统农民工低167.27元;劳动合同执行不规范。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84.5%,低于城镇职工4.1百分点;合同签订质量较差,执行情况差。68.2%的合同对于月工资数额没有具体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后,16.8%未持有正式的合同文本;工作稳定性差。新生代农民工外出务工后更换工作的平均次数为1.44次。且每年变换工作0.26次,是传统农民工的2.9倍;职业安全隐患较多。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但是用人单位为其采取防护措施的比重低于传统农民工[3]。可见,在待遇收入、合同规范、劳动安全等方面,新生代农民工的基本权利并未得到完全有效的保障,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落实和完善。
2.医疗教育的平等性保障不足
在医疗教育方面,由于没有城镇户口,新生代农民工很难纳入当地的社会保障系统。而且,由于劳动合同的不规范,用工单位缴纳医疗保险的积极性不高。在教育方面,不管是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还是其下一代子女,都很难享受到与工作所在地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民工小学,本身就是办学条件差、教育质量低的代名词。而且新生代农民工的较高的工作流动性,进一步增加了这一群体接受良好系统教育的难度。医疗教育权利的平等性并没有法律法规的直接支持。
3.居住权利未得到针对性保障
在住房方面,新生代农民工定居于工作城镇或家乡城镇的愿望很高,有一份调查显示,2010年度持以上愿望的农民工占到农民工总数的58.9%[4]。虽然这是2010年调查所得数据,但相信随着全国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今天的这一数据不会降低。而且,可以想见的是,西部大开发进程中很大一部分新生代农民工属于返乡或就近就业,其定居在工作城镇的愿意更为强烈。但是,由于收入较低,没有住房公积金,大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难以承受购买住房的压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两限房成为他们最希望的选择。而随着国家住房结构的调整,在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优先照顾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政策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
(二)新生代农民工的刑事犯罪
刑事犯罪状况突出反映了一个群体的治安状况。新生代农民工数量庞大,受教育程度总体不高,法制意识淡漠,聚集居住但又流动性大,这些都导致新生代农民工较高的犯罪率。在江苏省苏州市某法院的调研显示,2009年该院审结的516件刑事案件中,有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的盗窃罪占到全院的68.31%,抢劫罪占到97.01%,聚众斗殴占到100%,罪占到77.78%,非法拘禁占到80%,敲诈勒索占到78.57%[5]。一地一时的数据可能具有相当的局限性,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刑事犯罪亟需社会关注。
笔者对自己所在的西部某基层检察院办理的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了一定统计,得出具体数据如下:在2011年5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该院受理的70件危险驾驶案中,涉及到新生代农民工的有54件,占全部案件比例达到77.14%。而2010至2011年两年间受理的新生代农民工案件数为43件46人,占全院受理案的比例达到67.65%。数据收集于该院实际办案工作。
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已经成为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现象,但是关于这一方面的调查研究尚未深入开展,相关针对性法规并没有及时制定,这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市场经济
相对于上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自主创业意识较强,具有主动参与市场经济的积极性,但由于技能不足、创业资本有限、社会资源匮乏、经济意识和法律知识不够,其创业过程更为艰难。在目前,我国有许多针对创业的优惠政策,但对象大多限定为大学生、下岗工人,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扶持力度不够。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在市场经济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对其的法治保障力度应当进一步提高。
三、新生代农民工法治保障体系构建
在笔者看来,对新生代农民工法治保障体系的构建应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一)构建有针对性的法治保障体系
1.以现有体系为基础
就目前来看,国家法律法规、各地政策措施已经有相当大一部分体现了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关注。诸如新《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各层面的政策都有考虑到新生代农民工的存在。因此,对新生代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并不是从零开始,更不需要打破现有体系,而是要坚持在现有体系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尤其要保证执行力度。与其耗费精力制定精巧的体系,不如先将现有措施切实落实。
2.有倾向性但不违背公平原则
新生代农民工在整个社会结构中处于弱势地位,但是整个社会发展必须协调均衡,对于暂处弱势的群体有必要给予适当照顾,但应当注意不能与公平原则相背。我们看到,有部分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仍持排斥态度,对农民工的过分照顾有可能激化他们的情绪。而且过分照顾也容易形成农民工的政策依赖性,不利于他们的长远发展。
3.强调与地区特点相结合
各地区农民工特点不同。如东南沿海的新生代农民工,因主要来自中西部地区,其流动性更强,而西部大开发进程中的农民工,大都近乡就业,流动性较弱。东南沿海和西部地区不同的产业结构也形成了农民工不同的就业情况,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也导致了不同的待遇水平。因此,新生代农民工法治保障应与地区特点相结合,一是体现地区对特定产业发展方向的引导和鼓励,二是有针对性制定治安防范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4.关注重点区域重点人群
重点区域,如新生代农民工的集中工作区、集中聚居区、集中教育区,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混住区。重点人群,如易受伤害的女性农民工、易于冲动的未成年农民工、高危行业的农民工、高流动性行业的农民工,以及诸如同乡会、同学会等各类农民工“社团组织”。要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教育,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犯罪。
(二)构建疏导和引导并重的法治保障体系
1.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率的控制和疏导
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居高不下的犯罪率,加强对高犯罪群体的管控。规范和落实流动人口管理的相关制度、完善和提高异地社区矫正的效果、加强综合治理。针对具体类型犯罪,如性犯罪、财产犯罪、报复性犯罪、冲动型犯罪等等,建立分类疏导体系。
2.突出对新生代农民工健康价值取向的引导
在文化教育方面,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文体设施、教育资源的政策倾斜。在儿童、女性、青少年的保护方面,强调对他们的法制宣传和针对性保护。在社会生活上,宣传积极健康的价值观,建立新生代农民工与当地居民的互动体系,鼓励和创造条件使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当地生活。
3.构建政府、社会全面参与的管防体系
积极推动社会管理创新,调动政府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力量的积极性参与到对新生代农民工犯罪现象的调查和化解上来,形成全面的立体的管防体系。
(三)构建保护和服务同步的法治保障体系
对新生代农民工的保护要和对其的服务同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于新生代农民工,要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让他们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政府和社会是服务体系的提供者,要让新生代农民工主动参与到体系中来,学会用体系来发展自己,而不是被动地接受体系的保护。要加强对其的日常服务,让他们平等地享受到当地居民能够享受到的权利,促使他们发挥自身主动性,能够有“尊严地”生活和工作。在新生代农民工参与市场经济时,针对资金短缺、法律知识匮乏的特点,加强资金扶持和经济知识普及相关规定,将具体措施制度化和长效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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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al Guarantee of the New Generation of Migrant Workers in the Development of the West Regions
CHEN Hong, ZHANG Hongliang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 of Shapingba District, Chongqing 400038, China)
Abstract:
关键词: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
一、问题的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农民工的涌现,以及随之而来的农民工问题,我国政府、学术界就已经开始思考如何保障农民工的权益,中央及各地方政府相继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用以解决农民工问题。诸如户籍制度改革、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整治行动、“两为主”的流动儿童教育政策等等。这些措施大大改善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生存环境,推动了他们社会融合的步伐。另一方面,社会融合的国际经验表明,美国、英国等西方国家,通过技术、语言、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培训,即可提升移民对流入地的适应能力,实现移民的融合。因此,近年来,我国也大力倡导针对农民工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希望以此推动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融合。
职业教育及培训与农民工社会融合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既有的研究中已经取得比较一致的看法。教育经济学研究表明,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提高劳动者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和收入水平。国外有关移民经济地位获得的研究中发现,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水平对其经济地位具有决定性作用[1]。我国相关实证研究指出,人力资本中的教育年限、培训、工龄等变量对农民工工资有显著的正向影响[2][3]。与此同时,目前我国农民工总体文化程度不高、职业技能缺乏的现状,是造成农民工收入低、职业选择和就业空间狭小,以及就业竞争和替代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因此,通过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可以增强农民工的人力资本水平,提高竞争能力和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其经济地位。
职业教育与培训对农民工社会融合的意义和价值毋庸置疑。然而,既有相关研究中,“农民工个体”是缺位的,我们在制定职业教育与培训政策和计划时,还鲜有对农民工的特征、需求进行系统、细致的分析。“职业教育与培训促进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是我国既有政策遵循的假设,然而,若对农民工的特征和需求缺乏深刻了解,职业教育与培训实难促进农民工社会融合。
二、新生代农民工特征
2000年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新生代农民工渐成农民工的主体,新生代农民工不再仅仅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报酬而暂时来到城市,大量的实证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愿望非常强烈,他们具有很强的市民化和城市化倾向,希望获得城市居民的地位和身份,享受市民权利[4,5]。因此,在制定“社会融合”取向的职业教育政策时,必须考虑“农民工”群体的这一变化,特别需要考虑新生代农民工的如下特征。
1.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对职业的正确认识,敬业精神不足,职业流动较为频繁
相比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的学历较高、见识较广,他们对职业的认识远非父辈那样认为是一种谋生的手段。然而,从他们的职业选择行为来看,新生代农民工也表现出了较为感性的一面。有学者认为,新生代农民工一般而言对工作岗位比较挑剔,对大量缺工的家政、餐饮等服务业兴趣都不大;工作缺乏持久性,不能踏实工作,不是因为待遇低,就是觉得没面子,受不了一些客户的脸色等;遇到不顺心的事就闹情绪、提要求,甚至辞职,对企业的计划执行不认真,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经常让企业蒙受损失等[6]。此外,一项针对珠三角农民工的实证调查表明,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差,且职业流动率高,平均每人每年换工作0.45次,而50年代出生的老一代农民工仅为0.08次,其跳槽频率是其父兄辈的近6倍。深圳2010年的调查也指出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差:老一代农民工在一个单位最长工作年限的平均值为7年,新生代在一个单位工作年限的平均值为3年;新生代每年平均更换工作0.63次,老一代平均每年更换工作0.26次。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不足,更惶论其“爱岗”[7,8]。
2.新生代农民工缺乏吃苦精神,重视“做什么”而忽视“怎么做”
新生代农民工是改革开放后成长起来的一代,他们当中不少人具有下列特征:家中的独子、城市中出生长大,“农民”这一称呼对他们而言只是对父母“出身”的继承。因此,他们中的不少人缺少吃苦的精神。例如,新生代农民工在技能学习时,只愿意学电脑、开车、外语等看似轻松时髦,实际却已普及、缺乏特色专长的本领,而不愿意学焊工、厨师等真正需要专业本领但比较辛苦的工作。除此以外,他们一定程度还存在着上进心不强、依赖思想残存、忧患意识不足、得过且过以及功利性与保守性等一系列的消极心理特征[6]。此外,与老一代农民工相比,新生代非常关注自身发展,但是他们往往重视“做什么”而忽视“怎么做”,有点好高骛远,缺乏踏实做事的务实品格[9]。
3.在有限的闲暇时间里,新生代农民工追求的是纯官能享受性活动和被动消极的观看活动
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需要一定的空闲时间。农民工自由支配的闲暇时间较少,在有限的闲暇时间里他们会选择学习或培训吗?一项基于北京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对于闲暇价值理解得并不深刻。在“闲暇生活最主要的目的”的选择中,排前三位的依次是:放松休息(38.2%);娱乐(29.4%);愉悦精神(20.1%),而选择“自我发展和提升”的仅占10.6%。可见,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还意识不到闲暇对于个体发展的重要意义,而是把对闲暇价值的理解放在放松身心、追求快乐等直觉体验上,进而呈现出对闲暇认识的世俗性特征[10]。
4.新生代农民工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少,客观上阻碍了其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我国分割的劳动力市场,往往将新生代农民工排挤到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他们常常处于高强度的工作状态,自由支配的时间不多。2012年国家人口计生委的数据显示,流动人口的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平均每周工作54.6小时,远超过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0小时的工作时间[11]。各城市的相关实证调查也印证了这一现象。王春光的调查表明,农民工中只有54.3%的人享有8小时工作权利,有45.2%的人每天工作达9-14个小时,还有少数人每天工作多达15个小时以上,处于超强度的劳动状态[12]。超长劳动时间带来的不仅仅是高强度的工作,另一方面是自由支配时间的减少,客观上阻碍了其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5.农民工工作环境不理想,不友好的工作环境阻碍其职业生涯的顺利发展
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的学者曾将近年来农民工工作持续时间短、工作流动性高称为“短工化”,并指出新生代农民工“短工化”趋势尤其明显。“短工化”包括“高流动”和“水平化”两个方面。高流动体现为农民工换工频率高,每份工作的持续时间短,前后两份工作之间的待业时间较长。水平化则体现为农民工的职业流动,无论是在用工单位的内部,还是通过变更工作从而实现用工单位之间的转换,其职业地位都难以有实质性的提高。“高流动”性的原因主要是新生代农民工对用工单位不满,超过六成的受调查农民工是因为对用工单位条件不满而离职。“水平化”则强调结构性的制约,农民工在用工单位的内部发展机会相当有限,被调查的2000多个农民工中,约有三分之一认为自己在单位没有获得任何提升,而获得提升的方面主要是薪酬待遇的改善,用工单位管理层级的改善所占比例仅为一成左右。
“短工化”是新生代农民工对不友好工作环境表达不满的一种方式。然而,这种用脚投票的方式并不会给他们带来工作环境实质性的改善,甚至从人力资本积累的角度来讲,频繁的换岗会降低其人力资本的积累,反而不利于其获得更好的工作环境。
三、面向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政策建议
1.基于农民工职业观的特征,将“职业价值观”的教育置于农民工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位置
当前我国相关政策在谈到农民工的社会融合时,总是习惯性地将职业教育与培训摆在首位。政策制定者认为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使农民工掌握一定的技术,即可提高其社会适应能力。这一想法在逻辑上没有问题,但是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的职业观。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新生代农民工敬业精神、爱岗程度欠缺导致他们的职业流动非常频繁。职业流动频繁本身就为职业教育提出了难题,因为职业教育还没有完成,他们可能就已经换工作了。更为重要的是,没有树立正确职业观的新生代农民工,也很难认真对待职业教育与培训,从而使职业教育培训达不到预期政策目标。因此,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时,首先应该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培养其爱岗、敬业的职业精神,然后才是职业技术上的培训。
2.加强对新生代农民工职业规划教育,帮助其树立长远打算,为其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打下心理基础
职业教育与培训是一种人力资本投资,需要付出包括时间、金钱等一系列的机会成本,相对而言,其收益可能不会立竿见影,需要漫长的等待。如果新生代农民工关注眼前的利益、缺乏职业的长远规划,面向其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不会成功。因此,需要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职业规划的思想,惟其如此,他们才能视职业教育与培训为“合理”。此外,前文提到新生代农民工重视“做什么”而忽视“怎么做”的问题,归根结底,也与缺乏职业规划意识有莫大关系。通过职业规划教育,引导农民工对职业发展做出清晰的定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计划;通过职业规划教育,增强新生代农民工应对各种困难的心理准备;通过职业规划教育,引导新生代农民工将职业教育与培训置于自身职业发展不可或缺的位置。
3.倡导积极的休闲观,引导农民工自主地将职业教育与培训等个人发展事项优先列入休闲时间表
在功利主义的就业观的驱使下,在缺乏职业规划的情况下,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在闲暇时间里追求纯官能享受性活动和被动消极的观看活动,不重视利用闲暇时间去“自我发展和提升”。因此,在帮助新生代农民工树立正确职业观、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的同时,还应倡导积极的休闲观,引导他们利用休闲时间从事与个人发展有关的事情。力争让职业教育与培训占据其休闲时间的主要位置。
4.结合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特点,在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方式上进行科学设计
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特点意味着其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少,从而客观上阻碍了其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因此,统一时间、集中面授的传统方式有很大局限,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形式和方式上需要进行灵活的安排和有针对性的设计。
5.通过立法、财政等手段增强雇主的责任,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权利
鼓励在次级劳动力市场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离不开雇主的支持。利润最大化支配着雇主的用工行为,却损害了新生代农民工的长远利益。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变新生代农民工的境遇。因此,目前在面向新生代农民工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时,必须增强广大雇主的责任。通过立法确认雇主的法律义务,通过财政手段保障经费的落实,通过税收杠杆激励雇主主动参与等措施,从而保障新生代农民工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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