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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实习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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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实习汇报

护士实习汇报范文第1篇

第一天早上参加了晨间医护大交班,很惊讶的是呼吸科医生都用英语交班,听带教张老师讲这种英语交班在呼吸科已经持续五年多了,这样做是为了更好的促进我们医务人员去努力学习英语,因为英语是通向医学科学发展的必备的一把钥匙。在呼吸科我们还知道了晨间交班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整顿医务人员的精神,转换医护人员的角色,尽快进入职业工作状态,同时也是对整个病区病人病情的交班和医院-科室信息的沟通的时刻。

我们在呼吸科看到了安置胸腔闭式引流管的手术。当看到气胸患者的紧张和痛苦时我是感同身受,因为我曾经因外伤导致患过自发性气胸,所以在这儿看到自发性气胸病人,对他们所做的治疗和护理都略知一二。紧接着我们又看到了许多使用气垫床的病人,这是对昏迷、骨折、翻身受限、端坐呼吸的患者预防褥疮发生而采取的有效措施。

张老师又教我们认了心电监护仪器上的各个监测指标:(ECG)申请书范文心电图——心率、当心电图的波形每个间隔不等时(排除(干扰因素),说明病人心率不齐(HR60—100/分为正常);血氧饱和度(SPO2)监测报警系统;呼吸频率(RESP)正常呼吸(16—20次/分);血压(NIBP)。

昏迷病人禁喝水——容易窒息,上约束带必须经得家属同意。护士巡视病房的一级护理的病人半小时巡视一次,二级和三级护理的病人病情不重,有自理能力的病人2小时巡视一次。

吸痰器分为电动和中心吸痰器,在呼吸科用得较多,电动吸痰器的吸痰瓶内要装水,便于清洁,中心吸痰器直接将负压管连接在病人床头。

星期三我们又来到了重症监护室,看到里面的老爷爷们气管切开后呼吸痛苦的表情,有的身上到处插满了管子,有的被用了约束带……我的心难受极了。其中有位周爷爷脸色苍白、眼睑也无血色、腹部膨隆,他虽然不能说话,可他努力的用手指他的肚子,张老师告诉我们他的肚子明显比昨天肿胀,遂请了普外科会诊进行了腹腔诊断性穿刺抽出了不凝血。医生说这是病情危重的表现,他的家属们知道他可能不行了全都来探望他。看到他痛苦的,我几次都忍不住掉下泪来,我不知道他能不能挺过来,我用真心祈祷希望周爷爷能坚持下来,挺过危险期。祝辞职报告福你,周爷爷!希望可以看到你康复。

护士实习汇报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生态湿地公园;措施

中图分类号:K915文献标识码: A

一、生态湿地公园

1、城市属性

由于城市的人口众多,建筑密度大,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对自然环境改变很大,所以,城市湿地公园除了具有改善城市环境的作用外,它还是构成城市生态系统的一个有机部分,城市湿地公园的城市属性,使其有别于近郊和林区的自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2、生态属性

城市湿地公园对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其与传统城市公园的根本区别在于其“生态性”。它既具有生态性,又具有城市性,从而使它有别于传统的城市公园和自然生态公园。

3、湿地属性

城市湿地公园更加注重利用湿地开展生物保护、科普教育活动,同时利用湿地的自然属性和独特的景观价值为居民提供休闲、观赏、体验、健身等活动空间,充分发挥城市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也是城市湿地公园区别于一般水景园的特点。

4、公园属性

城市湿地公园的本质还是以公园为主,能够为市民提供休闲游览、能够参与其中的一种城市绿地。因此,除了考虑必要的生态保护区域以外,还应考虑市民观赏、游览、体验、休闲等活动的开展,这是其区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属性。通过前面的四个属性的界定,我们可以明确城市湿地公园的概念,即城市湿地公园是一种独特的公园类型,是指纳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具有湿地的生态功能和典型特征的,以生态保护、科普教育、自然野趣和休闲浏览为主要内容的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是指建立在城市及其周边,具有一定的自然特性、科学研究和美学价值的湿地生态系统,能够发挥一定的科普与教育功能,并兼有游憩休闲作用的特定区域,城市湿地公园最大的特点在于主题性、自然性和生态性,它在改善生态状况,为人们提供游憩、康乐的场所,并在涵养城市水源、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集中体现了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比较两者的概念内涵我们能够看出,城市湿地公园在内涵上具备了城市、生态、湿地、公园四个属性,而传统城市公园只需具备城市、公园两个属性即可,同时,城市湿地公园在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也是传统城市公园所达不到的。

二、城市湿地公园建设中的湿地保护措施

针对湿地公园湿地生物的生态习性和生活习性,通过隐蔽条件建设、生境岛营造、繁殖巢构建、建设生态廊道、设立野外投食点以及生态围栏和警示牌等措施,达到保护湿地生物的目的。

1、隐蔽条件建设

在靠近干扰源的区域设立噪声缓冲带,以种植乔灌木为主;地被植物选择湿生湿地植物,减少噪声对湿地鸟类栖息、觅食等活动的影响。

2、繁殖巢构建

根据湿地鸟类生活习性、种类和密度等,在湿地鸟类繁殖前(一般是秋冬季)选择合适的地点(如远离干扰源、干燥并且郁闭度较高的区域)安放人工巢箱等目标鸟类需要的巢穴。

3、生态廊道

在不同生境类型中设置利于湿地动物周期性的繁殖、取食、栖息等迁移用的生态廊道。生态廊道建设依据受保护的目标生物类型及生态学特性和迁移特点,并且排除人为干扰因素;生态廊道宽度按照不同湿地动物对生态廊道最小宽度要求建设。

4、野外投食

在湿地动物经常活动的区域,设置野外投食点,并适时投放食物,其野外投食点和食物投放容量根据湿地动物种群数量确定。

5、生态围栏和警示牌

通过建设生态围栏和增加警示牌,加强对游客的教育与引导,防止游客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人为破坏。

三、湿地公园建设中的湿地恢复措施

湿地公园建设中的湿地恢复措施主要包括基质恢复、植被恢复、水环境恢复以及岸坡恢复等内容。

1、基质恢复

湿地公园内的基质恢复主要采用地形塑造、表土保护利用、回填覆盖和底泥污染物清除等生态整治措施,对湿地的地形、地貌进行改造,恢复湿地基质,维护湿地基质的稳定。可以通过建设开阔水域、河流片段、浅水滩涂以及带水沼泽等,营造或恢复适合湿地生物栖息的生境。

地形塑造。针对因地势起伏引起的基底易受侵蚀或沉积的湿地区域,通过削高填低或挖低填高等方式,使其外观形态发生变化,为营造多样的湿地生境、创造丰富的湿地景观层次提供条件。

表土保护利用。对于基质条件较好的湿地区域,动工之前,剥离湿地表土,将适合湿地植物生长的原有表土单独堆放,施工完成后运回原位或应用在其他土壤条件较差的湿地区域,保证区域内质量良好的表层土得到充分保护或利用。

回填覆盖。对于基质较薄或缺少湿地植物种植土的湿地区域,利用分层、种植坑、种植槽或种植带等方式,回填不同厚度的基质以满足不同生活型植物所需的基质条件,改良基质的理化特性,达到恢复湿地基质的目的。

底泥污染物清除。针对存在内源污染的湿地区域,采用人工挖掘或机械清除等方法,依据基质内源性污染物含量以及湿地植物生长对基质的要求,确定基质清除深度,达到去除湿地基质污染,营造湿地植物、底栖动物和微生物适宜生存条件的目的。

2、植被恢复

对于湿地公园内现有的具有湿地植被景观典型性、完好性和珍稀性的区域,保留其原始状态,不做过多的添加和整理。对于湿地公园内存在明显水位梯度的区域(岸带-浅水区-中心水域),恢复成中生、湿生,挺水、浮叶、沉水植物相结合具有分带特征的湿地植被带。湿地植被恢复应结合湿地水质改善措施,通过湿地植被的恢复使湿地水体自净能力得到提升。

湿地植物带恢复。常水位出露滩地植被带恢复,以种植低矮湿生植物的幼苗为主;常水位以下植被带恢复,以种植高大挺水植物的幼苗或繁殖体为主;滨水带植被恢复以种植湿生灌木的繁殖体或幼苗为主。

湿地边界植被恢复。边界隔离带植被配置应以种植高大乔木和灌木为主;护岸植被带配置以种植根系发达的灌木为主。

水质净化区植被恢复。水质净化区湿地植被应选择污染净化能力较强的种类,提高湿地水体污染物去除效果。浅水区采用带状种植或者片状种植方式构建湿地植物净化带,深水区植被恢复采用浮岛水培种植方式或恢复沉水湿地植被。

3、水环境恢复

根据湿地公园与外界水源的联系方式,采用相应的生态用水保障措施和水质净化措施确保湿地公园用水量和水质得到改善。

生态用水保障。通过湿地生态补水、滞水以及湿地生态节水等措施实现生态用水保障,其中生态补水可采用异地水资源调度和中水再利用方式实现;滞水可通过在湿地公园出水口修建拦水坝或橡胶坝方式实现;湿地生态节水可通过减少高耗水植被种植面积间接实现水资源的节约。

水质净化。在提高湿地自净能力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营造人工湿地,达到水质改善的目的。对于水源为中水的湿地公园采用潜流湿地和表流湿地相结合的模式作为污染处理人工湿地。以自然降水、上游来水或有农田径流进入湿地的湿地公园,在湿地公园水源入口处可建立表流湿地实现净化功能。

4、岸坡恢复

依据湿地水位的动态变化和水陆交接区域的植被分层、自然演替以及使用状况等,设计岸坡恢复工程。采用自然生态的材料进行护岸,确保水陆间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通,并为动植物创造栖息的场所。除维护天然形成的岸坡外,采用木桩护坡、块石护坡、植物护坡、生态砖护坡以及生态袋护坡等作为湿地公园岸坡恢复措施优选技术。

木桩护坡。对于湿地岸坡较陡的斜坡,在种植根系发达的湿地植物的基础上,采用木桩成排垂直于水平面紧密嵌入斜坡的护坡方式,达到稳定湿地斜坡,减少塌陷、滑坡等灾害现象发生,其恢复模式以单桩、排桩和群桩等为主。

块石护坡。针对稳定性较差的湿地岸坡,采用散抛块石和石笼护坡恢复方式,根据不同水流冲刷能力,在湿地岸坡放置不同重量和形状的石块,其中在临近水边处的下层可铺装碎石,上层可铺设粒径较大的块石,并覆浅层种植土,达到恢复岸坡植物和防止水流冲击侵蚀的目的。

植物护坡。对于植物稀少易发生土壤侵蚀的湿地岸坡,选用一些根系发达的湿地灌木和湿地草本等植物,按照一定比例和一定间距直接深植在湿地岸坡上,通过湿地植物根系向下生长达到稳固湿地岸坡的目的。

生态砖护坡。对于受水流冲蚀而容易坍塌的湿地岸坡,利用具有一定强度的多孔性生态砖进行湿地岸坡恢复,阻挡水流对湿地岸坡的冲蚀,并选择根系快速生长的湿地植物在其表面或缝隙中直接种植,达到维持湿地岸坡稳定。

生态袋护坡。生态袋护坡采用内附植物种子的生态袋,通过在生态袋内装入植物生长的基质材料,在湿地岸坡以不同的方式分层码放,经过管理养护,起到拦挡防护、防止土壤侵蚀,实现湿地岸坡的植被恢复和生态防护。生态袋内可填充沙土、壤土等基质,并可撒播湿地植物种子或湿地植物的繁殖幼体。

四、某湿地公园植被配置

1、项目背景

本湿地公园控制范围为1200亩,建设面积为658亩,其中人工湖占329亩,占建设面积的50%。在植物配置方面,共引进种植乔木26种约8800余株、地被植物13种约12万平方米、水生植物22种约6万平方米。通过对这些植物的科学合理地配置,明湖湿地公园将对城市起到调节水量、净化水质、改善生态、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等一系列作用。

2、植物配置

乔灌木景观配置。在城市湿地公园的植物配置中,乔灌木是湿地景观的骨干,所占比重并不小。通过乔灌木的合理搭配,如秀美的树冠、扶疏的枝叶、潇洒的树姿等,营造出富有景观层次、优美的植物景观。在六盘水明湖湿地公园中,没有设置明显的大门入口,而是通过高大乔木与低矮灌木及草本花卉的有机搭配自然形成了公园的入口。主要栽植了枫香(Liquidambar formosana Hance)、香樟(Cinnamomum camphora (L.) Presl.)、女贞(Ligustrum lucidum Ait.)、枫杨(Pterocarya stenoptera C. DC)、银杏(Ginkgo biloba L.)、灰楸(Catalpa fargesii Bur)、水杉(Metasequoia glyptostroboides Hu & W. C. Cheng)等大乔木;在某些园路两边兼种植杜鹃(Rhododendron simsii Planch.)、海桐(Pittosporum tobira)、大叶黄杨(Buxus megistophylla Levl.)、藤本月季(Morden cvs.of Chlimbers and Ramblers)、紫藤(Wisteria sinensis (Sims)Sweet)、连翘(Forsythia suspensa (Thunb.) Vahl)等开花灌木来丰富景观层次;此外,乔木下、假山、角隅处还丛植了一些千层金(Melaleuca bracteata)、南天竹(Nandina domestica)、鸢尾(Iris tectorum Maxim.)、金光菊(Rudbeckia laciniata L.)、波斯菊(Cosmos bipinnatus Cav.)、婆婆纳(Veronica didyma Tenore.)、雏菊(Bellis perennis)、虞美人(Papaver rhoeas)、金鸡菊(Coreopsis drummondii Torr.et Gray)、花叶芦竹(Arundo donax var.versicolor)、矢车菊(Centaurea cyanus L.)、百日草(Zinnia elegans Jacq.)等色彩植物来弥补园林空隙。

水生植物景观配置。六盘水明湖湿地公园中,人工湖面积占建设面积的50%,所以水生植物景观在湿地植物景观中占了较大的比重。这里的水中植物群落景观是效仿自然湿地,主要有芦苇(Phragmites Adans.)+再力花(Thalia dealbata)+莎草(Cyperus rotundusL.)+萍蓬草(Nuphar pumilum)+狐尾藻(Myriophyllum verticillatum L.)、香蒲(Typha orientalis Presl.)+水盾草(Cabomba caroliniana)+慈菇(Sagittaria sagittifolia L.)、再力花(Thalia dealbata)+红蓼(Polygonum orientale L.)+荇菜(Nymphoides peltatum (Gmel.) O. Kuntze)+白三叶(Trifolium repens L)+蛇目菊(Coreopsis tinctoria Nutt.)等植物群落在湿地公园中屡见不鲜。

水岸植物景观配置。水岸植物同样是创造具有韵律感和节奏感林冠线的重要元素,在六盘水明湖湿地公园中,水岸植物用的较多有黄菖蒲(Iris pseudacorus L.)、鸢尾(Iris tectorum Maxim.)、美人蕉(Canna indica L.)、红蓼(Polygonum orientale L.)、花叶芦竹(Arundo donax var.versicolor)、波斯菊(Cosmos bipinnatus Cav.)、金光菊(Rudbeckia laciniata L.)、黑心菊(Rudbeckia hirta L.)、蜀葵(Alcea rosea)、虞美人(Papaver rhoeas)、蕨类植物(Fern)等。

结束语

湿地公园建设的保护与恢复的探索,有助于提高湿地公园建设的规划水平和管理能力,促进湿地公园的科学建设和有效管理。但至今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湿地公园建设的保护与恢复理论体系,有待在今后湿地公园建设中不断研究和总结。

参考文献

[1]丁芸.城市湿地公园的景观尝试――哈尔滨市群力新区湿地公园设计探索[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01:231-232.

护士实习汇报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 出狱人 社会保护 前科消灭 社会保险 技能培训

出狱人的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为了帮助离开监狱重返社会的人员顺利适应社会生活,避免他们重蹈犯罪的覆辙而对出狱人所采取的各种保护性措施。古典报应主义刑罚理论认为,刑法的目的在于谴责犯罪,惩罚犯罪者,通过刑罚使其受到痛苦,为犯罪行为付出相当的代价。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刑法学、犯罪学理论的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一味地惩罚犯罪并不能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甚至会促使犯罪人一犯再犯,破坏社会稳定。随着刑罚经济性理论、教育刑思想和行刑社会化理论的提出和刑事政策的发展,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逐步建立。

一、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的价值

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在全世界已普遍建立,作为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对于保障人权、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拥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

(一)人道主义价值

随着刑法理论的发展,教育刑论的提出,刑罚被越来越多地赋予了教育、改造犯罪人的作用。人们越来越重视犯罪行为背后的社会原因,犯罪不仅仅是自由意志的结果,而更多的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犯罪人往往是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群,所能享受的教育资源有限,一方面,在人格形成初期不能得到很好的帮教,产生不良人格后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另一方面,由于不能受到很好的教育,这部分人大部分只能从事低级劳动,收入差,生活质量低下,容易诱发犯罪行为的产生。可以说,作为社会底层和边缘人群的犯罪人天生就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就应当得到社会的保护帮助。在出狱后,曾经的犯罪人或由于年龄增加,或由于缺乏劳动技能,或由于受到就业歧视,在就业生活上要比普通公民面对更多的困难,这也使得出狱人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刑罚观的发展,越来越重视将犯罪人当作人来看待,越来越重视犯罪人的人权保障。对于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狱人,社会更应当给予重视和保护,对其生活和就业给以救济和帮助,这样才能体现出现代刑法的人道主义价值。

(二)社会价值

一方面,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可以起到很好的社会防卫作用。个别预防是刑法的目的之一,预防出狱人再犯罪成为实现刑法目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要求。犯罪人出狱后将面临一系列生活难题和不可知的歧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出狱人已悔过自新,在一定外因刺激下,也可能难以抵抗各种犯罪的诱惑。出狱人释放初期是再犯罪集中爆发时期。在这一时期对出狱人的生活和就业给予必要的帮助,可以使出狱人度过出狱后的困难时期,避免再次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是保障社会公平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刑满释放人员大多缺乏一技之长、再加上长期监禁生活造成与社会的脱节,社会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种种歧视,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与其他公民并不处在同一起点之上。确保刑满释放人员机会公平、保障起点公平正是社会保障的价值取向之一,这也是社会保障公平价值取向的内在要求。

二、我国出狱人保护制度的困境

长期以来,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工作的重点主要在于出狱人的就业安置,一方面注重就业扶持,提高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能力;一方面由政府牵头,以优惠的政策为辅助,鼓励个人、社会开办过渡性安置企业,为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提供帮助。在计划经济年代,由政府安排出狱人就业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出狱人的就业问题。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佣出狱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政府不可能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佣出狱人,而政府自建专门吸收出狱人的企业也不现实。再加上前科报告制度导致的社会对出狱人的歧视,出狱人就业越来越困难。另一方面,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严峻,失业率居高不降,不少没有前科的人尚且找不到工作,如果政府一味地加强对出狱人的就业帮助,可能会导致反向歧视,引起普通公民的不满。一方面会破坏社会公平,导致普通公民对政府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另一方面,会导致普通公民对出狱人的不满,甚至产生怨恨和敌对情绪,不利于出狱人的再社会化。

三、完善我国出狱人社会保护制度

鉴于目前的制度困境,笔者认为,不如转换思路,设法从根本上解决出狱人的就业障碍,为出狱人生活、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其依靠自己的能力努力求职。

(一)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我国的法律对出狱人的就业制定了诸多限制,有前科者终生不得担任教师、法官、检察官、律师,不得服兵役。在法律没有限制的领域,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制度,使出狱人在就业时会受到歧视性待遇。由于前科的存在,一旦犯罪,便会被终生贴上犯罪的标签,不利于出狱人的再社会化,容易导致出狱人的再犯罪。可以说,我国目前的前科制度不利于实现刑罚的社会预防的功能。同时,我国的前科制度也不符合刑罚的报应功能的要求,因为此种前科的不利后遗效果是犯罪人已经因其犯罪而得到完全的报应之后的一种延续。在前科所导致的不利后遗效果之前,已因行为人承受刑责而使报应的要求得到了实现,不存在再度报应的问题。实际上,前科永久存续,让行为人在承受刑责后继续受到各种资格与权利的限制或剥夺,从报应的角度看来,是让行为人因同一犯罪而再度受罚,亦即是与世界各国普遍遵行的“任何人不因同一犯罪而再度受罚”的法律格言相违背的。所以,不少学者开始呼吁在我国建立前科消灭制度。

前科消灭是指曾受法院有罪宣告或被判定有罪的人在具备法定条件时,国家抹销其犯罪记录,使其不利益状态消失,恢复其正常法律地位的一种刑事制度。不少国家都规定了前科消灭制度,如德国少年法院法97条规定,当少年法官确信,被判刑少年的行为无可挑剔,证实已具备正派品行时,少年法官可依职权,或依申请,宣布消除前科记录。1995年日本刑法第34条之2规定,监禁以上刑罚执行完毕或被免除处罚的,10年以内未被处罚金以上刑罚的,刑之宣告失去效力。虽然各国对前科消灭的立法表述不一,但有其共同特点。首先,从各国立法来看,前科消灭的先决条件都是行为人受到有罪宣告或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包括因特赦刑罚得到免除或刑罚已经完成时效)。其次,必须经过一定的时间,即犯罪人在有罪宣告或服刑完毕或被赦免后,不能马上引起前科消灭的法律后果,而是要经过一定的时期。再次,注重个人表现,即前科消灭只能在法定的期限内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个人表现条件时才能进行。

由于我国传统上,刑罚的标签观念根深蒂固,并且缺乏民主法律思想。所以我国一直没有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可喜的是,我国已经有不少学者开始讨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希望前科消灭制度能在我国早日建立,对出狱人给予更好的保护。

(二)建立出狱人社会保险制度

出狱人出狱后即开始正常人的生活,也会遇到失业、生病等问题,由于在监狱被执行了刑罚,不能正常参加失业、医疗、养老等基本社会保险。一旦遇到困难将得不到社会的帮助,只能单纯依靠政府救济,既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也增加政府负担。因此有学者提出应该建立出狱人待业保险,通过投保人定期交纳保险费而获得在一定期限内的保险金,帮助失业者渡过难关。将出狱人的救济与待业保险结合起来,不仅可以提高社会救济范围,还可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出狱人待业保险费用在当事人服刑期间按期缴纳,缴纳者既可以是监狱方,也可以是罪犯亲属。

山东鲁西监狱的做法值得借鉴,其开设的短期生活保险分为基础保险、奖励保险、配置保险。基础保险由监狱方按照规定条件,为罪犯每月投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奖励保险是监狱方依据罪犯改造表现,以奖励的形式为罪犯投人的保险金额。配置保险主要是罪犯把监狱平时发给的奖金中一部分拿出投保,最多不能超过奖金的50%,监狱方将按其自愿投入20%人保。这样既保证了罪犯的日常消费,又使其刑释后生活有保障,同时养成其一种节俭、自我约束的好习惯。刑释短期生活保险在计发方式上采取一次性计发和多次性计发相结合的形式。刑期不满1年的刑释人员,刑释后一次性计发;刑期较长、但改造一直比较突出、刑释后急需资金的,经考察后一次性计发;其他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按每月100元计发,可维持最低生活需要。发放期限根据刑期长短不同,一般为3至5年,刑释后到其户口所在地人寿保险公司领取。

护士实习汇报范文第4篇

资料与方法

我院1999~2006年共收治4例嗜铬细胞瘤患者,均为女性,年龄39~63岁,平均42岁,高血压病史3~10年。发作时血压(160~280)/(100~150)mmHg。并发心动过速2例,心率达95~140次/分。

手术方法:患者全麻后,经胸膜外或腹膜外行患侧肾上腺切除。由于麻醉和对肿瘤的挤压,加之患者恐惧,极易引起血压的波动,肿瘤血运丰富,容易引起大出血。因此,术中有效控制血压,肿瘤切除后维持恢复血容量及血压,是手术成功的关键。

结果

4例患者均顺利渡过围手术期,均无术后并发症,且血压恢复至正常。瘤体的摘除,治愈了患者多年的高血压,提高了患者的生活质量。4例患者通过手术治疗和完善的护理都取得了良好的治疗效果。

护理

(1)术前护理:①心理护理:嗜铬细胞瘤患者的心理状态与其他疾病患者术前心态并不完全相同。除了手术治疗给患者带来不同程度的恐惧、忧虑之外,由于瘤体分泌大量的肾上腺素和去甲肾上腺素,使患者的情绪一直处于高紧张状态,所以,轻度刺激就可使血压升高。因此,要做到以下四点:首先,及时掌握患者的心理活动,主动与其交流,帮助其说出顾虑,提供必要的心理社会支持;其次,向患者介绍手术及术后护理的配合情况;再次,鼓励家属陪伴,给患者心理上带来慰藉和亲切感,消除焦虑;最后,向患者说明不良情绪对手术有害无利,应积极配合治疗会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可指导其掌握必要的松弛疗法,同时禁止看各种刺激性的书报,并嘱家属配合。②病情及指标的观察:由于嗜铬细胞瘤是一种内分泌肿瘤,释放儿茶酚胺,促使周围血管收缩,血压呈不稳定状态,波动幅度大,所以,患者呈阵发性或持续性高血压状态。应卧床休息,减少不必要的活动,给予降血压治疗。密切观察神志的变化,血压监测2次/日,并做好记录。根据血压的变化调整降压药物的使用,把血压控制在130~150/80~90mmHg的理想范围内。同时,每日测TPR 1次,并做好记录,为医生用药和诊断提供依据。及时扩容治疗,给予0.9%氯化钠注射液1000ml/日,口服竹林胺每日2次,20mg/次。由于患者长期受儿茶酚胺作用,使心血管系统耗损严重,充分扩容后,纠正心律失常,确保手术顺利进行。本组病例2例,给予心得安(15~40mg/日)使心率控制在90次/分以下。③活动无耐力的护理:此类患者由于肾上腺素作用代谢过程,使耗氧量增加,基础代谢率增加,糖代谢紊乱及脂肪分解加速,且游离脂肪酸增加,而引起消瘦。术前应给予低盐、高蛋白、高营养、易消化饮食。使患者在血压控制良好的情况下增强体力,逐步提高活动量,改善活动无耐力的情况,增加手术的耐受性。④皮肤护理:患者由于高代谢状态,极易出汗,且长期卧床,皮肤护理就显得格外重要。应保持床单整洁干燥。无渣屑,保持皮肤干燥,勤更换内衣,最好穿柔软、吸水性强的棉布内衣。⑤常规护理:嘱吸烟者戒烟,床上练习咳嗽及大小便。手术前1天备皮,术晨留置尿管,术前12小时禁食,6小时禁饮水。术前遵医嘱选用麻醉前药物,阿托品易导致心率加快和心律失常,应忌用。术前1天午后给予泻剂(番泻叶6g)以清洁肠道。术前1天晚睡前肌注安定10mg,以保证充分的睡眠。术前晚及术日晨测生命体征,如有异常及时与医生联系。

(2)术中护理:①保证输液通道:麻醉开始前。须保证至少2条静脉通道畅通,用于输血和补充晶体溶液,以扩张血管内容量。术中根据中心静脉压调整输液,输血的速度。②密切监测心血管系统和尿量变化:麻醉诱导开始及手术过程中,须将血压控制在160/100mmHg以下,血压过高时用硝普钠或酚妥拉明降压,心动过速或心律不齐用β-受体阻制剂控制。③维持血容量:肿瘤切除后体内肾上腺物质迅速减少,若发生严重低血压,须加快输液速度,并使用去甲肾上腺素提升血压,直至血容量接近正常,血液循环稳定后才停用升压药。

护士实习汇报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广西会展业 知识产权 法律保护

    随着改革开放脚步的加快,我国会展经济在现代服务业中也发展的越来越快,会展经济对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的文化交流以及各地区之间的融合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些大的城市,比如北京,上海,广州,每年都会举办很多场展览会。随着会展经济的快速发展,会展业方面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主要研究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问题,并在此基本上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概述

    (一)会展业与知识产权的关系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造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包括文学产权,例如着作权;工业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其他产权,例如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方面的知识产权。在会展是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最新技术,最新产品和最新设计展示交流的平台,这些新技术,新产品和新设计本身就包含有大量的知识产权,比如,会涉及展会中的对专利权的侵犯,对商标权的侵犯。因此,会展成功举办的前提就是对知识产权的尊重和保护。

    (二)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权利主体

    1.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是组织会展的主体,其会展的名称以及会徽可能归会展主办方享有,会展主办方还可能是会展项目创意,商业秘密等无形财产的拥有者。

    2.参展方

    参展方是在会展中展出含有新技术,新工艺的各种新产品,这些展出的新产品中包含许多知识产权,比如专利权,商标权等与其相关的知识产权。

    3.第三方

    第三方是指在展会中提供辅助服务的权利主体,比如由第三方提供的在展会现场播放的音乐,以及参展商电脑里安装的软件等。

    (三)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1.会展名称、标志

    会展名称和标志是展览会区别于其他展览会的特征,一般是主办方的智力成果,是由主办方设计的。会展名称和标志是主办方独特的创设理念,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理应受到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2.展出的商品

    会展主要是展出参展方的新的独特的商品,这些新的商品代表了新的科学技术的应用水平,是最新科技成果和最前沿的设计理念。参展方主要是通过展会这个平台来推广新的产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购买自己的商品,扩大市场份额。这些展出的产品可能同时会涵盖许多知识产权,比如发明专利,外观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3.展板和宣传册

    展会是为了吸引更多的参观者来了解参展的产品,以展板和宣传册的方式来介绍参展的商品,吸引更多的潜在客户。这些展板和宣传册一般都制作的外观有美感,内容丰富,广告语有独特创意,会给参观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二、广西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现状及其不足

    近几年,广西的经济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相应的广西会展经济也就发展的比较迅速,在广西开展的展览会相应增多,形成了广西省自己独特的具体全国影响力的展览会,这些展览会的举办,对促进广西省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也把广西省特色产品推向了全国。但是广西省与展会相关的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也随之而来,并时常发生。这些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会展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参展积极性,十分不利于广西省倡导的创新理念的推行。

    (一)广西省会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现状

    1.展品专利侵权

    会展上展出的产品是最新科技和最前沿的科技成果,是新的科学技术应用水平的代表。但在国内外的各类展会上时常发生损害参展商的侵权行为,比如侵害参展商的外观设计,发明专利等。《专利法》所保护的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其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专利权人享有的是对其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允许,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构成专利产品侵权,从而受到法律的惩处。广西每年的展会中都会出现不少关于专利侵权的案例。例如2009年的第14届中国五金博览会上,展会知识产权投诉中心共受理专利侵权投诉13宗、创新维权1宗。

    2.展品商标侵权

    展会中展出的产品都是标有商标的,代表了参展商的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商标法》规定了经过商标局注册的商标才会受到商标法的保护,保护商标注册人的权益,是为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上使用和商标权人相同或相近的商标,否则构成了商标侵权行为。广西省每年举办的展览会中,商标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尤其是仿冒一些国际知名品牌商标的侵权行为,如不加以及时制止,必将侵害知名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广交会为例,第98届广交会共受理商标侵权投诉270件,占广交会知识产权投诉案件的30%.广西省会展中的商标侵权手法表现为多样化,有的利用商标谐音的方法侵害注册商标,还有的利用相似的颜色和字母来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3.展会标志侵权

    展会标志是代表展览会的形象和特征,其标志和会徽本身就是举办本次会展的一种无形资产,其本身价值应与展会知名度相应的价值。展览会如做的较好,其展览会的品牌效应就日益凸显,相应的知名度会越来越高,其展会标志的商业运作价值就会随之越来越突出。有些不法分子,就会利用一些品牌知名度高的展会标志和会徽,举办与其不匹配的展览会,损害这些品牌较好的展会标志和会徽,导致让参观者混淆其展览会标志,给参观者造成损害。随着广西省举办展览会的数量越来越多,对于侵害展会标志的案例也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4.软件侵权

    在广西省举办的各种展览会上,软件的应用是非常常见的,但有的会存在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这些盗版软件有的可能是现场演示新产品或介绍一种新的创新理念是使用,有的还可能是新展品本身生产创造的过程就是使用了盗版软件,这些使用盗版软件的现象屡见不鲜。

    5.展会名称侵权

    展会名称代表了本次举办展览会的赞助商和举办方,有一些名气较小的单位很可能利用较有名气的展会名称进行冒牌招展,因此来增加知名度和吸引参观者前来参观。盗用展会名称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展会名称还是举办方的名誉和形象,这些绝不允许其他展览会经营者通过剽窃、假冒等不正当手段挪用,搭顺风车。

    (二)广西当前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不足

    1.相关立法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主要依据的是四部委联合颁布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中的相关内容。但是,随着会展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的日益复杂,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的也日益复杂,这些法律在实际运用中会出现很多与实际脱节的地方,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进而加以完善。

    首先,这些颁布的相关法律,其保护范围相对狭小,随着时代的发展和高科技的日益更新,各种新型知识产权会不断出现,对于这些新出现的新情况和新科技,由于已经出台的相关法律没有规定,所以很难将它们纳入保护范围。其次,由于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着一种特殊意义,对于适用普通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程序可能不适用于会展业。尤其是对于广西省,还没有出台地方的相关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的法律,不能根据广西省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2.举办方缺乏主动性

    举办方作为举办展览会的主体,应对会展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有较清晰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展览会中各方参展主体知识产权的利益。但在现阶段,举办方缺乏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动性,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时,才针对一些列侵权事件进行相应的解决,并没有把此问题放到日常的管理规定中,也没有在会展中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

    3.行业协会未起到应有的作用

    行业协会是管理和监督展览会的一个民间自发组织,但由于我国展会行业发展比较晚,我国展会行业协会的力量还是非常薄弱的,还没形成统一系统的组织系统,现阶段只是停留在组织会议、联络通讯等表面工作阶段。全国展会行业协会还不是很健全,广西省地区展会行业协会就更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了。

    三、广西完善会展行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建议

    (一)广西省展会知识产权的法律和行政保护

    针对现阶段已经出台的关于展会行业的相关法律规定,应适时调整和完善其法律,并针对已经出现的新的情况颁布相应的展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还应在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侵权方面加强监督和管理,如一旦在展会中发现侵权事件,及时制止,把侵权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消除于摇篮中。特别是针对广西展会中出现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制定符合广西省自己的展会知识产权地方法律保护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