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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合理划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均衡配置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范围内生源,缓解生源饱和学校的压力,保障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转户农民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原则
㈠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原则,为适龄少年儿童分配学位。
㈡坚持市、区协作,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统筹管理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市直学校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工作。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㈢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低龄不入学”的原则。
三、时间及地点
㈠小学新生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做好适龄儿童入学情况摸底工作,并开展预报名。20xx年8月下旬,城区小学新生正式报名,具体由各学校自行确定。小学新生入学工作由学校自行组织,家长持就读材料到学校报名。
㈡初中新生入学。
1.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20xx年5月将就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班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验档录取工作,20xx年6月下发初中入学通知书。20xx年9月1日,学生持通知书到校报名。
2.凡20xx年12月31日以前学籍属于市铁路小学、新钢一小、市西湖小学的毕业生,原则上采取直升的方式分别录取至市九中、新钢中学、市五中,即铁路小学直升市九中;新钢一小直升新钢中学;西湖小学(北师大附校的生源除外)直升市五中。上述小学毕业生需在其他初中就读的,按第1条办理。
3.从外地市小学毕业或乡(镇)小学毕业后需转入城区初中就读的学生,于20xx年8月15-25日持相关就读证明材料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103、104办公室)办理就读手续。
㈢残疾少年儿童入学。20xx年6月30日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残联做好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需求摸底工作。全市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入学为20xx年9月1日。家长持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卡、残疾证(或医院证明)、体检证明等材料到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按学区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四、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报名时家长按类别提供以下就读证明材料:
1.在学区内有房产的须提供:户口簿、房产证(未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出示购房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税务发票、银行按揭合同或市房管局已购房证明)。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均不能作为入学依据。房产证发证时间或购房发票付款时间须在20xx年8月25日前。
2.廉租房等公房居住者须提供:户口簿、租房证明(20xx年8月31日以前租住)、缴纳煤气水电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20xx年1-3月)
3.外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办证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提供:户口簿、父母(一方或双方)一年以上的用工合同、工资明细、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用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xx年8月31日以前。
5.外籍员工、企业股权人(投资金额1000万以上)、持有绿卡的企业家、外省商会副会长以上、高层次人才、军人(含武警)、烈士等人员子女须分别提供:户口簿、商务局开具有关企业投资证明或人事部门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或部队证明、父(母)亲军官证、烈士证等材料。
6.城区拆迁户子女须提供:户口簿、拆迁证明材料,这类人员可选择在原住所就近入学,也可在安置地就近入学。
另外,小学新生入学还须提供:儿童预防接种卡、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有关材料证明年龄符合就读要求。
五、录取方式
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未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学校全部接纳。若学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儿童总量超过学校的招生计划,则由学校按以下顺序接收学生;超出计划未被录取的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就近分配学位。
第一类:父母房产(如果是多人持有产权份额,其父母房屋产权份额须高于51%)、学生户籍均在学区内;
第二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本人,且学生户籍在学区内;
第三类:(外)祖父母房产、户籍均在学区内,学生户籍报生在(外)祖父母户籍上,且学生父母无房产;
第四类:学区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学生父母或学生本人,学生户籍不不在学区内;
第五类:学生父母无房产但租住在学区内的廉租房等公房内,且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在学区内;
第六类:能提供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凭证等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能提供本人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第七类:其他情况。户籍在学区内的学生,根据学区划片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解决;转户人员子女按我市户籍制度改革配套政策执行。
市一中、市四中、市暨阳学校、市逸夫小学属于超大校额学校,由于学位紧张,优先录取上述的第一、二、三、四类生源,严格控制本市主城区内其他学校在籍学生转入。
六、学区范围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直学校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提出,渝水区区属学校的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仙女湖区管委会所属学校招生范围由仙女湖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提出。具体划片范围详见附件。
市教育局于20xx年秋季改革“单校划片”的方式,选取长青小学、明志小学、逸夫小学、渝水六小上述4所小学,以及新余一中魁星阁校区、新余三中、新余五中、新余九中上述4所中学试行“双向学区”的学区划分方法,即学校与学校的交接路段划出一片区域属于双向学区,双向学区内的适龄少年儿童可以在这两所学校中任选一所入读。
长青小学与渝水六小的双向学区:赣西大道以北、仰天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宝鼎路以东。
明志小学与逸夫小学的双向学区:铁路以北、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北路以西、长林路以东。
新余五中与新余九中的双向学区:白竹路以北、铁路以南、长宁路以西、五一南路以东。
新余三中与市一中魁星阁校区的双向学区:解放西路以北、铁路以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
七、工作要求
㈠实行阳光招生。学校应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布。
㈡规范材料审核。在招生过程中无法认定的材料,由市教育局协调公安、房管等部门进行认定;如有必要,组织相关人员入户调查,确保入学资格真实有效。
㈢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余府办发〔20xx〕45号)精神,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任何形式提出的非政策性择校要求,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不招收6周岁以下儿童(20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市教育局监察室全程参与招生录取的各个环节,受理群众投诉,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
新余市城区中小学划分地段及范围
(一)城区小学招生范围
1.长青小学: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竹山路向北延伸段及北湖公园南北中轴线以东区域。
2.明志小学: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西、五一路以东、沪昆铁路线以北的区域(不含格林小镇)。
3.铁路小学:里木塘路以东、仙来大道以南、沙土街以西、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含格林小镇);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4.暨阳学校: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5.逸夫小学:仰天岗大道以南、天工北大道以东、北湖西路以北、北湖公园中轴线至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以西区域;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北、竹山路以西区域;长林南路以东、仙来西大道以南、五一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6.西湖小学:北湖西路以南、长林路以西、仰天岗大道以东(不含同创国际、中央公园)、沪昆铁路线以北区域。
7.五一路小学:沪昆铁路以南、天工大道以东、白竹路以北、金桥花园和小铁路以西区域,及新钢行政区及富塘村委交界的商住小区。
8.新钢一小: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村、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等)。
渝水区城区小学招生范围由渝水区教体局提出:
9.渝水一小:抱石大道以南、胜利南路以西,西至原新钢铁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胜利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胜利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西、老东街以北;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西、袁河以北,胜利南路以东区域。
10.渝水二小:解放东路以南、永济巷以西、通瑞路以北、抱石东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南、府南路(不含菜市场)至老东街5号以东、老东街以北、西;老东街以南、进士路以东(魁星阁)、袁河以北、老吉新路以西、抱石大道以南、人民南路以东区域。
11.渝水三小: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劳动南路以东、浙赣铁路以南;抱石大道以北、公园北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南、劳动南路以西[不包括:抱石大道以北、劳动南路以西、石油公司(108号)以南、公园1号以东]。
12.渝水四小:胜利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人民北路以西、铁路以南;人民北路以东、解放东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西;抱石大道以南、玉紫南路以东、团结东路以北、人民南路以西区域。
13.渝水五小:劳动南路立交桥以西、浙赣铁路以南、新屋北路(铁路涵洞路)以东、站前西路以北;公园北路以西、站前西路以南、白竹路以北、新屋南路以东;公园新天地小区、玉竹新城小区;原城北办富塘管理处户籍居民。
14.渝水八小:新欣大道以东、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南、袁河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以北、通瑞路以南、通济路以西;永济巷以东、解放东路以南、通济路以西、通瑞路以北;百花湖南门以东(含南湖花苑)、解放东路以北、通济路以西、孔目江以南;铁路以南、孔目江以北、新欣大道以西;通济路以东、铁路以南、袁河以西、抱石东大道延伸段以北区域。
15.渝水六小: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春龙湖畔豪园西边路向北延伸段以东、孔目江以西与观巢镇交界处以南的区域。
16.市八中小学部:沙土街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南、孔目江以西、沪昆铁路以北区域。
17.市十三中小学部:赣浙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8.袁河明德小学: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南区域。
19.北师大新余附属学校小学部:仰天西大道以北、红色纪念广场以西、仙来西大道延伸段以东区域及同创中央公园,仰天岗办事处应星村委及渝水区袁河办郑家村委部分村小组适龄儿童。
(二)城区初中招生范围
1.市一中:赣西大道以南、劳动北路以东、仙来东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仙来东大道以南、沙土街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孔目江以西区域。
2.市一中魁星阁校区:抱石大道以南、新钢铁路老东街以东、袁河以北、康居路以西区域;白竹路东延伸段连接解放西路以南、公园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胜利北路以西区域。
3.市三中:沪昆铁路以南、劳动南路以东、解放路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解放路以南、胜利北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康居路以东、抱石大道以南、袁河以北、新欣南大道以西区域;新欣南大道以东与石洲管理处交界区域内商住小区。
4.市四中:劳动北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北,赣西大道以南、长林路以东区域;里木塘路以西,仙来中大道以南、青年路以北、竹山路以东区域。
5.市五中:长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仰天岗山大道以东区域(不含孔目江行政区域内楼盘);仙来西大道以南、竹山南路以西、沪昆铁路以北、长林路以东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南路以西、白竹路以北、天工南大道以东区域。
6.市四中仰天岗校区(原毓秀校区):赣西大道以北、孔目江以西、与孔目江行政区域交界处以南区域商住小区。
7.市九中:沙土街以西、仙来大道以南、里木塘路以东、沪昆铁路以北区域;沪昆铁路以南、五一路南路以东、白竹路以北、劳动路以西区域;铁路天桥以南的铁路居委会。
8.新钢中学:新钢公司辖区内山下片12个居委会;山上片7个居委会;新钢公司行政区域内商住小区(如沁园春、北村嘉园小区、望城商住区、钢都现代城、公园一品、公园新天地等)。
9.市十三中:袁河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浙赣铁路以南、天工南大道以西区域。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将通过*报向社会公布;城关各校(园)要将招生计划、学区范围示意图(含文字说明)、工作日程安排、咨询电话等,在学区范围及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向社会公布;严格按上派学区中心校招生方案招生,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2、坚持“两个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校入学。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未完成的情况下,在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如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符合“两个统一”的适龄儿童人数)已完成,上派学区中心校负责将这些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学区就近入学。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学校不得采取书面考试、面试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测试等变相考试的办法录取新生。
二、招生工作
(一)幼儿园招生
1、2009年上派学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上派镇幼儿园及村小幼儿园(班)的建设,强化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加大幼儿教育宣传力度。幼儿园招生要确保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班)率98%以上,学前一年幼儿入园(班)率100%,积极实施0-3周岁婴幼儿早期教育,以满足家长入托(园)的需求。上派学区民办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已批准的有:小天使幼儿园、新年余幼儿园、上派镇桥北幼儿园、上派镇小红星幼儿园、上派镇欣欣幼儿园、上派镇乐天幼儿园、上派镇光明幼儿园、上派镇新星幼儿园、上派镇巢湖路幼儿园、上派镇小明星幼儿园、上派镇琛龙幼儿园、上派镇阳光幼儿园、上派镇万龙幼儿园、上派镇爱心幼儿园、上派镇创新幼儿园、上派镇啟航幼儿园、上派镇小太阳幼儿园。适龄幼儿(2002年8月31日后出生),家长带领孩子并持户口簿、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免疫接种卡到所选幼儿园报名,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没有办学资质的幼儿园一律不准招生。
2、各公办、民办幼儿园自主招生,招生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31日。
(二)小学招生
1、凡户籍或居住(必须有房产证的)在上派学区范围,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100%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不足龄儿童小学不予接收。
2、要遵循教育规律,关心儿童的身心健康,严格控制班额,小学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46人以内(实验小学、上派二小、上派新五小不得突破50人)。
3、招生计划:2009年秋季上派学区小学计划招生1270人,28个班(实验小学10个班、上派二小2个班、上派新五小6个班、馆驿学校2个班、肥光小学2个班、其他村小各1个班,不含凉亭村和中心村)。
4、小学报名由各小学设报名点,报名统一时间为:2009年8月20日—8月25日,各小学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
5、上派新五小招生地点在新校址,上派新五小位置在四十埠安置点和书香雅苑之间。
6、城区小学招生学区范围简要说明:(详见学区范围图)实验小学招生学区范围不变,上派二小招生学区不变,上派新五小招生学区为:原上派三小学区和原上派五小学区,其他村小以行政村为招生范围。
7、因其他情况造成户籍与居住地(有房产证的)不一致的适龄儿童,于2009年8月25日持证到居住地小学先报名登记,由中心校办公室依据招生原则第2条给予安排。
8、小学适龄儿童办理入学报名手续须出具以下材料:
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②户口簿
③与适龄儿童户口相对的法定监护人住房证明材料,即在学校招生学区内的房产证;因县城统一规划建设的拆迁户要提供拆迁通知书和房屋安置协议
④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⑤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医院查验盖章)
⑥学前教育报告单。
(三)初中招生
1、初中计划招生2600人,招生班级52个,其中:上派初级中学22个班、馆驿学校4个班、*二中6个班、合肥大地学校16个班、宏图中学2个班(寄宿制)、长江中学2个班(寄宿制)
2、公办学校招生
公办学校按原来划定的学区招生,即:馆驿学校小学部、五十埠小学、明德小学、方岗小学、谢塘小学、中心集小学、凉亭小学毕业生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馆驿学校初中部就读,上派二小、肥光小学毕业生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二中;实验小学、现上派三小、上派五小、爱旗小学、同心小学大部分毕业生按居住地就近录取到上派初级中学。肥光中学初中今年停止招生。
3、民办学校招生
参与上派学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定的学校。
合肥大地学校、合肥长江中学(寄宿制)、宏图中学(寄宿制)面向全县及周边县区实行自主招生,招生办法、招生广告及招生简章必须经*县教育局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民办学校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各民办学校招生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测试和面试,严格执行教育局审定的招生计划,当自愿报名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计划时,应采取电脑排位的方式录取新生。及时公布新生录取名单,各民办学校于2009年8月2日将已录取的新生中,属于上派学区中心校范围内的新生名单应及时反馈,以便公办学校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4、各公办、民办学校初中招生每班学额控制在50人以内。
5、各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1日。
6、2009年8月2日后公办学校开始录取新生。
(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为切实保障盲、聋、哑、弱智等残疾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聋哑儿童我们将安排到县聋人学校就读,智障儿童按学区就近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五)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入学
积极做好在城关地区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就读初中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上派初级中学、馆驿学校初中部、*二中读书;就读小学的,上派学区中心校按居住情况安排到馆驿学校小学部、上派二小读书。但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在城关地区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办企业人员出示工商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合同,并在城关经商或务工1年以上(含1年);
②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和身份证。
三、几点要求
1、严格控制班学额。各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在招生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本方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学额,突破班额按不规范办学论处,实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
2、严格控制跨学区(行政区)招生。各公办中小学要严格禁止跨行政区招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招生,不准拒收本学区学生,凡要求择校的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民办学校就读。对控制跨学区招生将实行责任追究制,以进一步巩固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教育系统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招生行为,净化教育行风,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襄教发〔2020〕9号)和区纪委《关于在全区中心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在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保障公平公开公正入学,结合我镇教育实际,决定在各中小学校开展违规招生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深化招生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目标,以规范各中小学校、教师招生行为,严格落实《关于印发的通知》(襄州教〔2020〕10号)《关于印发(襄州教〔2020)11号)精神,在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专项整治活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向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违规招生问题“亮剑”,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维护优良教育行风。
二、整治范围
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整治重点
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问题,一是初中学校违规组织考试(或变相考试)、利用各种竞赛成绩招收选拔学生;二是中小学校与各类社会机构串通收集生源信息、组织招生活动;三是学校违背招生政策,擅自突破计划招生,造成“大班额”问题、“择校热”问题;四是违规办理转学行为,造成年终消除大班额问题不达标;五是在招生各个环节“微腐败”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活动从即日起至2020年9月20日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上旬)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开学前后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和适当形式的全体教职工会议,迅速动员部署。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市、区下发的2020年各项招生政策,并通过校园内外、学校工作群、家长群广而告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和群众全面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8月中下旬)
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深入查找本校和教师个人存在违规招生的问题。通过群众投诉举报件、组织对学生和家长进行问卷调查、暗访培训机构等形式,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切实摸清线索,掌握实情。对于自查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均要建立台账,明责到人,坚持边查边改,查改结合。对于群众有反映但未查实的问题,对涉及到的重点学校校长进行提醒约谈,重点学校校长对重点人员进行警示约谈,对苗头性、
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早制止,做到警钟长鸣。对于经核查属实的突出性问题,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全面督查阶段(2020年9月15日前)中心学校成立专项督查组,适时进行明察暗访,不打招呼开展违规招生问题督导检查工作,指导各校违规招生专项整治工作。
各校也要加大力度,开展督查检查。特别是对于学期初、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学校、重要人员组织重点检查。对于督查发现的问题,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对监管不力、督查不严、消除大班额问题不力学校,实行“一案双查”,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总结提高阶段(至2020年9月20日前)各校要针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
探索并制定和完善治理违规招生的教育宣传机制、信息台账机制、监督机制、督查机制、问责机制等相关措施办法,堵塞管理漏洞。把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长期性任务来抓,形成常态,保持长效,坚决遏制学校“大班额”问题抬头反弹。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在2020年9月15日前上报专项整治阶段进展工作小结和学校招生范围文字稿、新生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所在地、常驻地址等信息)。
五、组织保障
(一)增强责任意识。
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违规招生问题治理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不得敷衍塞责、包庇纵容。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上肩,坚持把规范招生问题整治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
(二)确保整治实效。
根据发现问题的特点,严格依规依纪,严肃问责,惩戒恰当,形成震慑力,达到问责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把违规招生治理作为目标考核、师德考核、职称评聘、绩效兑现、评先评优工作的重要指标。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健全拒绝违规招生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和监督检查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
组
长:@(#镇教育党委书记、中心学校校长)
副组长:#(#镇教育党委副书记、中心学校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
员:#(#镇教育党委委员,教育教学办公室主任)
##、各校校长
监督检查专班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为了实现招巩生工作的目标,方案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营造宣传宣传氛围,引起社会家庭共同关注
学校每学期初充分利用板报、标语、广播、升旗仪式、家长会等渠道,大力宣传《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使学生认识接受义务教育是每个适龄儿童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让家长明白让子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二)建立控辍学小组,落实管理责任制
建立年段、班级、学生控辍保学小组来强化管理工作,每学年初学校与下年段行政、年段长,年段长与班主任签订《巩生工作责任状》。每学年至少召开两次控辍保学工作专题会议,研究控辍保学工作。每学年至少进行四次控辍保学专题通报、落实责任制。
(三)健全流生报告制度,做好动员复学工作
完善在学期间学生课堂考勤制度,若发现学生在学期间无故旷课,半天内由班长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当天应与学生家长联系,了解原因,一旦有辍学苗头,班主任与科任教师应及时家访,做好动员复学工作,并建立《动员流生复学动态记录》档案材料,及时上报教务处。学生在学期间,对经动员仍未入学的,三天内教务处就统计立即报告镇和村,由政府协助组织入学,同时上报县教育局挂钩股室。对经济困难而中途辍学的贫困生,结合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减、免、缓、助”等方法,协助学生完成作业。每学期末,各班主任应做好成绩与综合素质评定手册填写与分发工作,注意引导家长与社会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升学观”与学生观。
(四)开展兴趣活动,做好帮扶工作
严禁所有科任以分数为唯一标准对学生进行衡量评价,严禁在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站队。对学生在校学习与表现要实行成绩等级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校第个教师要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发掘、培养学生的兴趣与爱好,使之发展为特长,各学科根据各学科的特点,认真组织大面积学生参加兴趣活动或综合性实践活动。同时要做好学困生的帮扶工作,班主任将学困生名单分解给各科任,做好组织管理与落实,在学生中提倡组织爱心式的“一帮一”或“n帮一”的学习模式。
(五)实行招巩生工作的追责和奖励制度
对招巩生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给予口头告诫、例会通报与书面通报,同时对体罚或变相体罚、放任自流不加管教造成学生流失且在社会与家长中产生消极影响的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招巩生工作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老师将给予表彰,并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
方案实施一年来,我校的招巩生工作的效果有了明显改善,学生辍学率有了明显的下降。
为切实做好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根据《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通知》渝卫〔〕126号)和《市卫生局关于年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的通知》渝卫人〔201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和意义
践行科学发展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统筹城乡卫生事业发展,促进我县农村卫生事业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有益探索。通过此项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解决部分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医师和有一定经验的专科医生的现实困难,吸引一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农村、扎根农村,带动我县乡镇卫生院的整体发展,满足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探索并逐步建立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吸引、稳定人才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每年为我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招聘一批执业医师,从年开始。力争五年后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一名执业医师。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开展注册执业范围内的临床、口腔、公共卫生、中医、医技工作,招聘具有以下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县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工作5年。承担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立志扎根农村为农村卫生事业发展作贡献的决心;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
四)男年龄在55岁以下、女年龄在50岁(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以下。
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县乡镇卫生院在编职工不属于招聘对象;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四、工作组织实施
一)实施原则
县人民政府负责工作的实施。按照政府推动、单位需求、个人自愿的原则,市级相关部门指导。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积极性,共同推动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标准,招聘有真才实学的执业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
二)组织管理
进行监督指导检查,1.卫生部、财政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和相关标准规范。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人事司,2.卫生部成立全国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指导意见、相关政策并进行指导检查,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人事处,3.市卫生局成立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会同县财政、人力社保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执业医师招聘、岗前培训、跟踪服务和监督评估考核,制定招聘执业医师办法、岗前培训办法、经费管理办法、招聘执业医师管理办法和评估考核办法,建立招聘执业医师信息库,加强招聘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
并根据考核情况核拨项目补助经费。要将招聘执业医师培养和管理纳入工作的重要内容,4.县卫生局具体负责受聘执业医师的日常管理、考核和服务工作。根据招聘执业医师管理考核办法、经费管理办法,负责落实相关具体工作,确保招聘执业医师能充分发挥作用,使招聘工作取得预期的效果。
三)宣传动员
分别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卫生信息网、医药卫生信息网、市内各大媒体进行宣传动员,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定招聘工作宣传办法。扩大社会知晓面和参与面。
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报名。县卫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和有线电视台、今日新华网频道、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通过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动员。
五、人员招聘与管理
一)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
再由市卫生局下达具体指标,每年由县卫生局根据需求上报招聘指标与具体职位。使用招聘指标原则上按照“集中使用、重点扶持”方式,重点解决无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提高乡镇卫生院诊疗水平。
二)招聘方式和程序
采取面试与考核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按照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市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126号)精神。
按下列程序进行:简章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签订合同集中培训注册上岗。县卫生局及相关部门要配合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招聘工作。招聘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签订合同
聘用合同由县卫生局统一上报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备案。由聘用单位和招聘医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聘用合同》明确合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聘用期限。
四)人员管理
1.委托市卫生人才交流中心统一负责招聘医师的户口、档案、继续教育、职称晋升、保险等管理。户口也可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认真执行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制订的人员管理办法。每季度对招聘医师进行德、能、勤、绩随访;负责办理招聘医师注册手续或执业地点、范围变更手续;按月拨付招聘医师补助。2.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招聘医师日常管理和监督管理。
并作好出勤记载,3.乡镇卫生院负责招聘医师的行政、业务日常管理。负责招聘医师年度考核、继续教育、职称晋升、党团组织关系等,为招聘医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住宿条件。
五)培训与注册上岗
时间1个月。县卫生局、用人单位负责办理招聘执业医师注册手续等。所有执业医师统一参加市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的培训。
六、保障措施
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一)试点工作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对招聘医师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用于招聘医师的五险”单位缴纳部分。
按照招聘单位绩效考核分配方案参与绩效分配。二)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
符合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按政策规定申报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招聘医师在服务期间。并享受农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优惠政策(不含离退休的人员)
本人自愿申请留下的经考核合格,四)招聘医师男年龄在45岁以下、女年龄在40岁以下(具体年龄时间界限以当年的招聘简章为准)人员(不含离退休的人员)服务期满。可直接招聘为该单位在编正式职工(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其参加工作的时间从招聘之日起计算(此以前属国家公职人员的工龄连续计算)
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县卫生局要加强领导。积极会同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开拓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制订优惠政策,鼓励更多的执业医师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为乡镇卫生院引进用得上、留得住的适用型人才。
七、监督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