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婚前协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协议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婚。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略)
二、乙方的共同财产有:(略)
三、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甲、乙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四、甲、乙双方对各自的婚前财产拥有自由处分的权利,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处分婚前财产的行为进行干涉。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负清偿责任。
六、其它(略)。
七、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八、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行生效。
协议人(甲方):_______(签名)
赞赏也好,抱怨也罢,最高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已成定局,接下来人们合计的就只能是对策了……也许从现在开始,我们将跑步进入“婚前协议”时代。
房子飞了嫁还是不嫁
婚前困惑
男友的房产证没我名字,我是否该嫁他?
2008年7月,林晓经同事介绍认识了在某媒体工作的柯杰,之后确定了恋爱关系。转眼间,两人在一起已有3年多。其间,柯杰的爸妈不止一次催促他俩把结婚证领了。但让林晓迟迟下不了决心的是,在他们两人确定恋爱关系之前,柯杰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在与柯杰确定关系后,林晓多次向柯杰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每当这时,柯杰都以各种理由搪塞。因为这点,林晓没少跟柯杰争吵。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正式实施后,其中“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这点,深深刺痛了林晓的神经。林晓说:“按我的实际收入,要买套房非常困难。我与柯杰从认识到确定恋爱关系,进而到谈婚论嫁,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柯杰有房,能给我安全感。但现在房产证上没有我名字,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我有时候会不自觉地想,如果哪天我跟柯杰分手,房产是他一个人的,我要净身出户。这让我对于是否要出嫁很是纠结。”
关于林晓提到的那套按揭购买的房子,柯杰有自己的看法:他是在没认识林晓之前,就已经按揭购买了房子。首付款林晓没出1分钱,他俩还不是法定夫妻,现在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这不太好办。
小军与宁静结婚已有7年,一直恩爱有加。婚姻的七年之痒没有给他们造成任何阻碍,但让宁静烦心的事情还是来了。这源于小军的父母买了一套房赠送给儿子,房产合同上没有儿媳宁静的名字,这让宁静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在得知“父母给婚后子女买房属个人财产”后,宁静心里非常不爽,“我一直都把老公的父母当成我的父母看待,没想到公婆购房送给儿子却不填写我的名字,明显不把我当他们的亲人。”宁静说。
宁静找了个机会跟老公摊牌,要不去房产部门将公婆赠送的房子添加她的名字,那么公婆的生老病死,她一概不管,也不会出1分钱。对此,宁静的老公小军认为宁静在无理取闹。
宁静认为,既然公婆赠房给老公,没有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也就证明在公婆心里没她这个儿媳,她是真打算不为公婆养老。可公婆要是真有个三长两短,她能做到视而不见吗?
房子首付是老公的,婚后我该不该共同还贷款?
文君家境殷实,当初看上李飞的诚实可靠,两人恋爱2年后就结了婚。但在结婚前夕,李飞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房产合同上没有文君的名字。当时,文君对此也并不在意。
8月13日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让文君始料未及,因为房子首付是老公李飞独自承担的,在过去的几年里,每当老公经济上有困难时,文君都会拿钱给李飞交房子的按揭款。“现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是,婚前按揭买房离婚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如果我们离婚,我老公先前买的那套房就是他个人所有。那我还有必要帮老公交按揭款吗?”文君说。
李飞则表示,当时填写购房合同时,确实没有把文君的名字写上。如果现在文君需要在房产证上添加她的名字,他完全同意。之后,李飞提出了这样一个假设:假如文君不与他共同承担房子按揭款,那么文君住在他的房子里,他可以要求文君交房租。而文君则可以要求把夫妻每月的共同钱财分割清楚,各自使用各自的那一半。
“我拿我的那一半去交房贷按揭,而共同开支的水电费、伙食费等日常费用,得两人施行AA制。这还是不是一个家?这还是不是患难与共、相濡以沫的夫妻呢?”李飞笑着问。
没有住房保证,我该不该生小孩?
夏天与小林已结婚3年。前不久,这小两口还在商量想要个小孩。但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实施,小林却犹豫起来了。
问题出在夫妻共同居住的房子上。房子是夏天婚前购买的,房产证上所有人只有夏天一个人的名字。也就是说,如果哪天夏天跟小林离婚了,那么房子是夏天的,小林则不能分割房产。并且两人共同生育的小孩,也极有可能判给男方,小林将“裸身”出门。“没有住房保证, 这小孩我还该不该生?”小林很是困惑。
对于小林的犹豫,夏天同样存在困惑。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夏天认为,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所规定,生育权掌握在小林手中,小林如不愿生育,他毫无办法。“我很喜欢小孩,如果老婆不生育小孩,我讨老婆干嘛?”夏天说。
律师带您解读司法解释(三)
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记者收集了数个典型案例,邀请有关律师进行解读。
争最大权益 协议要订好
宋女士和丈夫结婚后,考虑到丈夫婚前买房,并且房产证上只有他一个人的姓名。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她想到了约定财产分割协议,但对于如何订立,是否可以要求分割房产,她都没有想法,也害怕如果太过苛刻,影响夫妻感情。
律师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房屋产权登记人一方的权益保护比较到位,未登记一方要维护自身权益,应该尽量在婚后想办法将自己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如果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无法添加姓名,最好在婚后,夫妻双方约定一份财产分割协议。房屋产权证上未登记姓名的一方,一般情况下为女性居多,可以在协议中对共同财产要求占有更高比例,比如车子、股票等,甚至可以要求配偶放弃参与共有财产的分配。但前提是双方要协商同意,约定前提条件,并进行公证。而房产因为属于房屋产权登记人的个人财产,所以未登记一方一般不能要求进行分割。
婚后共还贷 有据才获赔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0年买房,首付款全部由王先生承担,并登记于他的名下。2001年结婚至今,夫妻两人共同还贷,每人各负担一半月供。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提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李女士提出疑问:如何证明这套房子是我们共同还贷的呢?
律师答疑:李女士可以保留每个月的银行转账单据,如果可以的话,在备注栏填上这笔款项是专门用来还购房贷款的。如果没有办法保存单据,可以和王先生达成书面协议,注明每月共同还贷的情况,每人所出份额也要注明。
配偶偷卖房 可能不担责
郑女士和丈夫结婚后共同买了两套房子,自住一套写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出租一套仅写有丈夫的名字。去年底,丈夫偷偷将出租的那套房子卖掉了,并且提出要离婚。郑女士觉得,出租的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丈夫未经许可就卖给了别人,她要求追回该房屋,法院却并不予以支持。
律师答疑:《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到,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法院不予支持。虽然出租的房子属于共同购买,也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如果第三方购买者属于善意购买,即验证了房产证上的登记姓名只有郑女士的丈夫,并且手续齐全,那么郑女士就无权要求收回,第三方无需承担责任,因为他没有义务去验证该套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未满足条件 协议不生效
小周和小杨是一对年轻夫妻,思想新潮,认识不久即闪婚。结婚前,小周已经买了房。但为了表示对爱情的忠贞,他和小杨在婚后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约定如果离婚房子归小杨所有,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不过,两人不到一年就因性格差异闹起了离婚。但因房产分割问题,小周迟迟不答应离婚,小杨于是将小周告上了法庭。因为她觉得只要离婚了,就能拿到房子了。
律师答疑:如果他们婚后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中注明“以协议离婚”为前提的话,那么这份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因为《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提到: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这里的“协议离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一种是去法院协调双方自愿离婚。除此之外,一方将另外一方告上法庭,最终离婚的形式被称为“判决离婚”,这种情况下,不满足“协议离婚”的条件,因此他们以“协议离婚”为条件约定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无效的,只能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想分享产权可申请加名字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子孺表示,婚前购房,如果是一次性付款,属购房个人所有;如果一方按揭贷款,婚后虽由双方还贷,但离婚时,婚前房产归买房个人所有,酌情考虑补偿产权于另一方(包括偿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婚后买房也分为两种情况:婚姻存续期间,若无特定约定,不论房产登记在谁的名下,不论是谁的房款,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产权仅归个人所有,倘若离婚的话,另一方只能享有还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增加对方的名字,才能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解释不应充当第三者
《婚姻法》牵连着千家万户,而这个解释又对婚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属作出新的规定,注定是一个牵动公众神经的司法行为和实践。比如,解释明确,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是一个挑动夫妻关系敏感神经的司法解释。
夫妻之间,是不分你我的一家人,是约定俗成的。而且,一般来说,大多数夫妻婚后所取得的财产,都归夫妻共同所有、共同支配。《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无疑会给其中一方父母家庭条件差的带来焦虑或忧伤,或者一方可能对对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不能共享有意见;换句话说,这样的解释可能挑起夫妻和婆媳之间的矛盾。
其一,结为夫妻的双方,婚前或婚后,一般都不可能存在财产或收入完全相等的情况。而这一规定,无形中在夫妻双方之间划了一条线或鸿沟!婚前,谁带来的财产多,谁带来的财产少;婚后,谁的收入高,谁的收入低。这容易导致夫妻之间产生芥蒂,或者埋下心理疙瘩。
其二,婚后,夫妻双方的收入到底是各自支配,或是夫妻共同财产,对每个家庭或欲成家的双方而言,又是一个难解的悬疑。收入高的一方可能担心他日夫妻关系破裂,家庭解散,自己吃亏,想办法隐瞒收入,藏“私房钱”,而这又可能影响夫妻双方的信任与感情,弄不好人为加速夫妻感情的破裂、家庭的破碎。
其三,按照规定,如果一方父母购买不动产只记其子女名下,另一方无权共享产权,无形中说“我家是我家的,你家是你家的,咱们井水不犯河水”。这样做,在他日婚姻破裂时,分割财产的确简单了。可在没有破裂之前,父母赡养往往是夫妻共同承担的责任,不可能完全各自赡养各自的父母。而如果按解释(三)的规定,父母给子女购买不动产时,只记一方名下,另一方不记,那么赡养父母时也是否各自赡养各自的呢?这是不是挑拨婆媳关系呢?这些显然是非常现实而又严峻的问题。
对《婚姻法》的解释,不能仅仅只考量金钱关系,更不能为了方便财产分割和司法实践,而作出一些有悖伦常,甚至人为挑拨夫妻和婆媳关系的规定,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离婚不吃亏先要学“算计”
男女青年结婚之前,按规定都必须去找医师进行婚检,从现在起,可能还要多找一“师”,即律师。
从某种意义说,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就是一部婚姻司法“算计法”。谁懂得婚前“算计”,万一哪天离婚,就不会吃亏,就不会天天以泪洗面。
为何这样说?因为这个司法解释其实提示了一些法律“空子”,能吃透法律的人更易争得主动权。比如说,这部司法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等于明确告诉你,房产通过妈妈“转一手”,离婚时你的巨额财富会更有保障;或者通过老爸“整”个借款合同,离婚时法院会判这笔钱归老爸;就算婚前没和父母签订借款合同,婚后搞个虚假借款合同,法官也只能望洋兴叹。
难怪有人说,这个司法解释“帮了有钱人”。现状是男人有钱的多。作为女方,若男人婚前已有“算计”,你婚后留个心眼,通过证人或录音,留下男人告诉你“他婚前是如何串通父母转款买房”的证据,也就留下了“真有钱、假转款”的证据,万一离婚也不致太被动。
谈钱伤感情,但双方一旦情尽,就绝对会谈分钱了。你死我活的夫妻财产争夺战,律师见得多了。也许得感谢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他们颁布的这部司法解释,客观上因为公开的司法“算计”,可能反而会减少你死我活的夫妻金钱争斗。
这部“司法解释”还有一条是偏向于保护男人的。夫妻俩经常吵架,一气之下会签“离婚协议”,实践中,经常是女人因男人婚外情而迫使男人放弃大部分财产,以前只要女人拿“离婚协议”到法院,男人就麻烦了,因为法院认定“协议”有效。现在呢?司法解释明确: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若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法院应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离婚事大,法院允许当事人反复考虑,可以反悔,因此事先达成的“协议”无效。今后也许男人不再怕在夫妻吵架、打架中为了安慰老婆而胡乱签什么“承诺书”“协议书”“保证书”之类的东西了。
其实,普好了《婚姻法》,以及其后这三部配套的司法解释,夫妻就算分手,也总好过现在的互相伤害。或许哪一天,当夫妻不必彼此“算计”,婚前只需去看医师而不必找律师,到那时中国人的幸福指数就高于洋人了!
让养老问题雪上加霜
从法律上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进一步织密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律网,让我国仅有51个条文的现行婚姻法的规范更加完善,让夫妻间权利义务更加具体,也让婚姻家庭所涉各方的关系更加清晰,使各方对结婚、共同生活及离婚后果都有了明确的预期,使法律更具有可操作性,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婚姻家庭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从价值导向上讲,能够让婚姻回归真爱的真谛,减少功利性婚姻,促使婚恋观更加健康。
但是,少有人意识到因此而牵涉出的养老问题。当前,无论在农村还是城市,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当婚前房产与婚后房屋都属于一方所有的前提下,双方老人的赡养是否也将楚河汉界分得一清二楚呢?如何出钱赡养以及由谁来直接承担赡养扶助义务,恐怕将成为大难题。试想,无论是婚前房产还是婚后房产另一方都没分,不过是一个借住者,还有什么理由要求人家对另一方父母承担赡养义务?长此以往,可能会使婚姻家庭观念更加淡化,亲情更加疏远。
看来,法律在处理婚姻家庭问题时,既不能过分强调感情亲情因素,也不能过分强调财产属性,应从中找到平衡点,这考验着立法和司法者的智慧。
于8月13日开始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公布后,立即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网友在各大论坛和微博纷纷发表各自观点:
新司法解释中的条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是不合理的。国内的离婚现状是男方出轨多,而男方在离婚时比较强势。女方过错少,但女方由于抚养权的死穴而吃亏的多,甚至无过错净身出户的多。婚姻法没有保障这种情况的发生,反而把女人推向了一个更加弱势的地位。新司法解释把共同还贷当作共同债务承担而不是参与了共同购买,我觉得是严重不合理的。
鼓励彻底AA制。
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
乐了地产商,愁了丈母娘。
这条法律严重打击了虚荣女和软饭男,难怪他们坐立不安了。
男人不靠谱,靠自己才是王道。
两点弦外之音:1.中国人的“钱”里头最大一块依然是房子、房子、房子;2.中国的男女关系是越来越复杂了。
原来国家所说的宏观调控房价最强有力的手段是出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哟!
小三难当了,剩女难嫁了。
这对房地产商来说是个好消息,因为将会有更多的单身男女愿意买房了。
从今后,哪个男人把房钥匙拍桌上,女同胞们可得小心了。因为你嫁了并不意味你拥有了一套房子,而只是多了100万的债务。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但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从某种意义上说,离婚还能争补偿,不离婚的才最憋屈。在未来几十年,你要为这套不属于你的房子一直还贷款!
正在怀孕中,无论生男孩儿还是女孩儿的女人都准备再买房子了。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这样一种说法,生女孩是“招商银行”,生男孩是“建设银行”。看到新的司法解释,看来说法要变了,大家都是“建设银行”。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一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夫妻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男方婚前有债权XXXX元,债务XXXX元;女方有债权XXXX元,债务XXXX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处:房产证号
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处:房产证号
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夫妻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夫妻共同财产超过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婚后,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夫妻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
第二十一条: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过错方承诺,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
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_____年__月__日_____年__月__日
婚前协议书怎么写二
甲方:
(写上未婚夫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乙方:
(写上未婚妻的姓名,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现工作单位,现住所地)
一.协议总则:
1.甲乙双方相知相爱、情头意合,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但为了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不必要的纠纷,现双方本着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的共识下,自愿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及公证机关公证后开始生效。
3.如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可在生效之前提出,经双方协商之后可进行修改或删减。
4.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夫妻双方。
二.婚前财产
1.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这部分尽量写的详细一点,可写上车子的品牌,型号,购买价,已行驶里程数等。房子的话写明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房屋面积多少,购买价多少,现在的市价为多少。如有创业公司的话写明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等问题。还可以写上银行存款有多少)
乙方的财产有:
(可写明自己拥有多少的银行存款,在新房的购置过程中哪些家电是由乙方购买的,新婚时的嫁妆有哪些等等。)
2.婚前财产的权利归属:
(该部分一般的格式为位于什么市什么区什么路什么小区几幢几室的房产为甲方所有,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车子同理。甲乙双方的存款可以定义为共同共有或者各自拥有。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所购买的财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具体条款你夫妻二人可详细商议)
三.婚后夫妻双方的核心守则
1.夫妻双方因相亲相爱而缔结婚姻,故此双方承诺婚后互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诚义务。双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及与其他异性发生情感纠葛问题。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必须放弃所有婚前其个人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的全部权利,作为给予无过错方的精神和生活赔偿。双方结束婚姻关系之时,过错的一方不得获取任何其个人婚前财产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的权利。
2.夫妻之间不可做出任何伤害对方的行为,包括精神及肉体层面。绝对不允许发生任何家庭暴力行为。如有一方违反本条守则,则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元。(应要大写,如壹万元整。)
3.夫妻双方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夫妻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夫妻双方均不可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婚后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的细则规定
1.夫妻双方婚后均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部门法所赋予的基本权利并负有基本义务。
2.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之中,均应尊重家庭及配偶,主动承担家庭的各项义务,相亲相爱,互守。
3.夫妻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无理由无根据的情况之下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应本着互敬互爱的态度积极沟通交流,不得故意欺瞒和欺骗另一方。
4.乙方在妊娠,怀孕,哺乳期间有权利无条件拒绝离婚,甲方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夫妻双方本着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互相承诺婚后必须尊重孝敬对方父母,任何一方不得阻止对方赡养父母并必须协助另一方赡养双方父母,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6.夫妻双方负有生育、抚养后代的义务,因医学理由不能生育、抚养的情况除外。(此条可根据你夫妻双方的自我意愿定位生或者不生。)
7.夫妻双方生育子女之后,子女的姓名应由夫妻双方自主商议决定。
8.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如在婚姻存续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如下落不明,发生事故致身体残疾,亡故等情况的,另一方必须负起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
9.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违反前第三款第一项中的忠诚义务,在结束婚姻关系之时对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具体事项应由无过错方进行决定。如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探视的时间、次数,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归属等问题。
10.夫妻双方中如有一方因违反法律而被监禁,另一方可随时提出结束婚姻关系的请求。另一方不得提出异议。
11.本着创建和谐大家小家的意愿,夫妻双方在婚后有义务参加另一方的重要家庭聚会或活动。但因工作、自然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出席的情况除外。
12.夫妻双方对各自父母的财产具有独立的继承权,未经一方授权,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13.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一切活动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为准则。
五.其他条款
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双方可对本协议增加或删减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增加的条款,可增加在本协议第四款之中。
2.夫妻双方如在今后的婚姻生活之中,若认为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夫妻生活繁琐而细致,在此不进行赘列。望双方共同建立和谐家庭,美满婚姻。
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两方各持两份,政府公证部门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协议人签字盖章:(甲方)年月日
关于婚前的协议书
甲方(男方):__,男,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籍,身份证号:
乙方(女方):__,女,汉族,__年__月__日出生,__籍,住身份证号:区__路__弄__号室。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经自愿相识相恋,并打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成为合法;
鉴于:在任何一方死亡、离婚或其他情况下导致双方婚姻终止前,双方希望就其因婚姻而对另一方的财产享有的权利或义务做出预先陈述;
鉴于:双方已经充分知晓对方的婚前财产(女方婚前财产详见本协议附件);
鉴于:订立本协议时,双方根据意思自治,已充分了解其各自权利及订立本协议的后果;
鉴于:双方知晓且明了本协议内容,签署本协议未受任何胁迫和压力。本协议基于公平、自愿的原则,按照双方的意志对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财产进行处理;
鉴于:本协议的订立在于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
双方在此订立协议如下:
一、关于婚前财产的约定
二、关于婚后财产的约定
三、债务
四、日常开支
五、其他
1.任何一方因处分其个人财产而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的损失由财产所有人自行承担。
2.若发生分居、离婚,任何一方不得向另一方主张分割婚前财产及婚后属于各方的财产。
3.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4.本协议及其附件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机关留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年__月__日
__年__月__日
附件:
女方婚前财产清单
一、不动产:
二、投资其池公司的股权
基金
四、股票
五、期货
六、存款:
七、车辆:
以上财产合计约元(暂估)
财产约定协议书
男方:
女方:
1、双方结婚之前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具体包括住房(位置、房产证号)、存款(金额,银行)、股权(详细说明)以及其它财产(应一一说明);
2、双方结婚之后实行*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具体补充说明,在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承担,在各自名下的债权和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接受的赠与或继承的遗产归各自所有;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物品按各自出资比例拥有所有权;平时生活费用、孩子抚养费、老人赡养费用各自承担一半,*一方给付或赠予另一方的财物归接受方所有。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据各自财产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确实无法说清楚的按*共有处理。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时间:时间:
说明:协议内容自由灵活,只要双方都接受,并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和显示公平,都具备法律效力(在*双方之间);切记要具体,不可含蓄
关于婚前的协议书
男方:,身份证号:
女方:,身份证号:
双方因相识恋爱至今,感情真挚,现准备登记结婚,为妥善处理双方的财产问题,避免影响婚后*感情或将来可能出现的争议,特就有关婚前和婚后的情况约定如下:
婚前债权债务约定
第一条男方婚前有债权元,债务元;女方有债权元,债务元。双方确认以上债权债务属于个人的债权债务,结婚后,上述权利和义务各自享有和承担。
第二条婚后,如果一方出现经济困难,另一方可以自愿代替偿还债务。
婚前财产约定
第三条婚前,男方有以下财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
1、房产处:房产证号
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四条婚前,女方有以下财产,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1、房产处:房产证号
2、汽车辆:车辆行使证号
3、股权:
4、其他:
第五条双方确认,婚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因双方结婚变为*共同财产。
第六条对于在男女双方各自名下的房屋贷款,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各自偿还;
2、共同偿还,婚后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
第七条男女双方上述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归各自所有
2、视为*共同财产
结婚财产
第八条为筹办双方婚礼和以后生活的需要,双方以及双方的亲友为男女双方购买以下财产:
双方确认,上述财产由*二人共同使用,共同所有。
婚后生活
第九条双方结婚后均负有忠诚义务,应当尊重对方,理解对方,照顾对方。
第十条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对于家庭事务有平等的决定权,任何一方不得瞒着对方作出对家庭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决定。
第十一条鉴于女方和男方生理上的差异,男方应当负责家庭中的体力活,承担起照顾女方的责任。
第十二条家务活由双方共同承担,一方因工作、身体等原因不能从事家务活时,另一方应当理解。
第十三条任何一方不得干涉另一方的工作和生活,如出现工作调动等原因,一方需要离开家庭所在地时,应当提前与另一方协商,另一方应当给予谅解。
婚后财产
第十四条结婚后,双方的所有没有在此协议中约定的收入都视为*共同财产,男女双方拥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在处置*共同财产超过万元时,应当事先同另一方协商。如另一方不同意,由此产生的债务由作出决定方承担,离婚时,此项债务作为作出决定方的个人债务,不得用*共同财产清偿。
第十五条婚后,按照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的财产,由个人享有,但另一方如果经济困难,应当给予帮助。
第十六条婚后,属于*共同生活的支出,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共同财产不足时,双方均有义务从各自财产中支付,但事后有权从*共同财产中补回。
子女抚养、老人赡养
第十七条子女有权利向任何一方要求给予经济帮助,双方均不得拒绝。
第十八条双方均负有照顾和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双方均负有照顾自己和对方父母的义务,不得*、遗弃、侮辱对方父母。
第二十条照顾双方父母及亲友礼品馈赠,优先从*共同财产中支付。第二十一条双方应当平等的对待双方的父母,任何一方不得搞差别性待遇。
离婚
第二十二条在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时,可以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第二十三条因一方身体原因,导致双方不能过正常*生活时,另一方主有权提出离婚。此种情况下离婚,双方均视为无过错方。
第二十四条一方在患有重大疾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
第二十五条一方的父母患有重大病病期间,另一方不得提出离婚。若提出离婚,一方也同意,提出方仍然应当承担一方父母治病所需费用的一半,一方有权通过协商或诉讼的途径主张。
第二十六条离婚后,无论基于何种原因,任何一方均不得发表对另一方带有侮辱性、诽谤性的言论,更不得做出影响另一方工作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一方患有久治不逾的疾病且无过错,若另一方坚持提出离婚,应当给予患病方充分的补偿,以保证患病方日后得到妥善的治疗。若日后补偿费用不足,提出离婚方仍然应当承担另一方治病费用的30%。提出方不履行时,患病方有权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利。
离婚时财产处理及补偿
第二十八条因一方过错导致男女双方离婚时,过过错方不得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能拿回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
第二十九条过错方,在离婚时另外给另一方一次性补偿元人民币。
离婚时子女归属
第三十一条离婚时,对于子女的归属,应当优先征求子女的意见,若子女决定跟随一方时,被跟随方不得拒绝,另一方不得干涉。
第三十二条若子女年龄小于十周岁,过错方应当优先听从另一方对子女的安排,不得提出异议。无过错方在作出安排时,应当适当考虑子女的意见。
第三十三条若子女决定跟随无过错方,过错方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四条若子女决定跟随过错方,无过错方也同意,无过错方每月支付抚养费为月收
入的%,但每月不得低于元人民币,直至子女满十八周岁。
第三十五条子女在男女双方离婚后,患上重大疾病或因上学等原因而需要较大费用时,由男女双方平均负担。若一方没有经济能力,另一方应当及时支付,但事后另一方应当偿还,并出具书面凭证。
第三十六条无论女子跟随哪一方,另一方都有探视的权利,但不得影响孩子的学习和被跟随方的正常生活。
其他约定
第三十七条本协议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视为双方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但一方能证明另一方有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15婚前协议书范本】
兹因立约人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情投意合,订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仪式,在两人以上见证下,缔结良缘,并本于互信、互敬、互爱、互谅及共创和谐家庭、美满婚姻之共识下,互为下列约定:
一、夫妻冠姓
立约人同意婚后 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如日后有变更住所之必要时,双方愿本于平等原则,另行协议。
三、夫妻财产制
立约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财产制为:
法定财产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处分自己财产。
约定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结人不结财。
一般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所得共同财产制、财产管理权由____________任之。
立约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约定财产制前往管辖法院登记处办理登记,以产生对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务分工
夫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妻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采买日常用品 ②煮饭 ③洗碗 ④倒垃圾 ⑤清洁 ⑥整理家务 ⑦房屋之修缮 ⑧ι乳换尿布 ⑨接送子女上下学
⑩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夫妻应互相协助他方之家务工作
五、家庭生活费
立约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乐、医疗所生费用及子女扶养费由:
夫负担全部
妻负担全部
夫妻双方各分担二分之一
夫妻双方依经济能力及家事劳务状况比例分担,夫负担____% 妻负担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另行协议。
六、自由处分金(零用金)
立约人同意婚后扣除前开家庭生活费后,由:
夫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妻自由处分
妻_月提供__________元供夫自由处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经济状况显著变更者,得按比例增减自由处分金,并得另行协议。
七、子女姓氏
立约人同意婚后子女从 父姓 母姓
八、立约人承诺婚后所生子女权利义务之行使及负担由双方共同任之,双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为:
(一)不得不当体罚、虐待、伤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证提供子女健全稳定之生活环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从事σ害健康、σ险性工作或欺骗
(四)不得遗弃子女
(五)不得为其它对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为不正当之行为
九、立约人承诺婚后互负、忠诚义务,绝对不发生家庭暴力:
如有一方υ反者,应给付他方精神上损害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特约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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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立约人: 男方:
女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