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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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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验报告

质量检验报告范文第1篇

要出具一份高质量信息充足的检验报告,首先要有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切实可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记录表格,应涉及到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整个过程,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抽样时,抽样人员二人以上应自始至终都在样品现场,并且同时开具抽样单(包括:任务来源、抽样单位、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样品等级、样品编号、执行标准、检验依据、生产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时间、抽样人员各自签名、企业陪同人签名并对检毕样品处理进行约定如取回、报损、放弃及联系方式、封条编号)字迹工整、清晰,如有更改要加盖名章或手印,样品加贴双方人员签名封条;委托检验时,由委托单位提供样品,签订委托协议,对样品状态进行描述,由客户填写样品名称、注册商标、联系人、电话、邮编、传真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期、样品数量、约定检验目的、检验依据及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完成时间、报告领取方式、检毕样品处理、委托方保证声明、检验机构声明、样品编号、双方代表签名、检验室验收签名、一式三份一联业务存档、二联交检验室附存档报告后、三联交客户。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要保证不会受到污染、损坏、变质、丢失。

业务科室做好样品登记,检验样品备查样品分开,填写样品流转卡开具检验任务通知单,检验室领取检验样品,检验室主任向检验人员分配检验任务,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标准按类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当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按照上一级标准进行检验;若被检产品的材料变化和性能要求不属于上一级标准范围内时,可依据企业标准组织检验。

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无误,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量具要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化学试剂、标准溶液 要在保质期内,检验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要进行期间核查,使用在培人员一定要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原始数据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依据、检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环境条件、使用仪器设备型号、标准溶液浓度、检验过程描述、使用大型仪器检验项目要有曲线谱图并给出方法和仪器的检出限、检验员签名、同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以备出现异常情况核查、各步运算要根据测量精度确定有效数字的位数,严格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原始记录字面工整,如改动时要双杠改并盖检验员名章。例:“正确错误”,改动后文字或数据要填写在改动处上方。原始数据记录整理完毕检验员交审核员审核后,原始数据记录与抽样单或委托协议书、检验任务通知单装订一起,编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要具有完整、准确和科学的概括性,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用字要规范,这样才能提供出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质量检验报告范文第2篇

关键词:抽样 样品检验 检验数据处理 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不仅能反映出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而且还关系到一个产品乃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食品组成结构复杂、品种繁多、检验的项目多、涉及的标准多,在当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的形势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检验中的工作流程, 把检验差错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保证检验报告的精确性、公正性、可控性,从而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保证检验报告的质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

一、抽样过程的控制

抽样是食品检验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关键工序,如果抽取的样品没有代表性,检验数据再准确,结论也不可能准确。因此,抽样工作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准确度,应注意:

1、抽样前根据不同的产品,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样依据及方法、地点、数量、封存、运输方式,抽样人员至少2人,应亮明证件,填写抽样单,被抽样单位确认后,双方签字、盖章。

2、加强对抽样人员业务素质及道德品质教育,如对抽样方案进行认真培训,掌握要领。抽样时还要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

3、食品抽样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但要在批产品中上、中、下几个位置取样,取样工具应清洁,不得引入任何有害物质。同时,为满足微生物检验,取样时要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和理化指标,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特别关注运输、贮存温度的要求。

4、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做到抽检分离。

二、食品检验过程的控制

(一)指定有资格及能力的检验人员

1、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检验流程:

收取样品登记编号下达检验计划领取样品样品制备二次编号(盲样) 样品前处理(按检验项目不同分别处理,微生物除外) 按项目分别进行试验(理化分析、仪器分析、微生物检验) 数据处理并提交原始记录汇总编制检验报告按规定审批、盖章发放检验报告

3、熟悉产品标准及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及时关注产品标准的更新,深入学习领会新方法、新技能。

4、检验必须做平行试验,同时做空白试验。必要时,通过测定回收率进行验证。

5、微生物检验时,应注意保持整个检验过程处于无菌状态。

(二) 样品制备是要保证样品均匀性

l、液体样品在检验前要混匀。如检测酱油、醋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以外的项目,需将样品振摇混匀,而检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时则应充分振摇后,用干滤纸过滤。

2、固体样品要粉碎、混匀。如检测大米、挂面的水分及茶叶的各项目都需要粉碎后取样。

3、其他要求,如冷冻饮品对混合型的产品在制备样品时要求取有代表性样品的主体部分;

保健食品中的胶囊要按要求取胶囊的内容物进行检验;啤酒在检验浊度时要除气但不过滤,而检测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等项目时,要除气过滤后测定。

微生物检验,一定要保证样品的完好性,按规定保存样品。如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按温度要求贮存。防止样品污染,使检验结果偏离。

(三)使用有效的检测方法

1、使用食品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检验方法,并随时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2、标准中有两种以上方法时,首选第一法(一般为仲裁法)。

(四)仪器设备要求

1、选择标准中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其精度和性能应满足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仪就不能检验“婴幼儿奶粉”,因其最低定量限为

2、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不得超周期使用。

3、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时,应进行期间核查。

(五)标准物质和试剂的要求

1、选择相应的标准物质和试剂,其纯度和有效期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2、标准物质要索取标物合格证书,有可追溯性。如果是进口标准物质,通过实验室比对进行验证。

3、按要求贮存标准物质和试剂,防止失效。

(六)环境要求

检验室环境指室内的温度、湿度、气压、空气中悬浮微粒含量及污染气体成分等。

其中有些参数影响仪器的性能,有些参数直接影响样品测定结果。例如:温度过低,使天平的变动性增大;湿度过大,使电子仪器和光学仪器的性能变差;空气中的微粒和污染成分对微生物检验影响很大。因此,天平室、标准溶液室温20℃左右宜,仪器室一般温度应在18℃一25℃为宜,微生物检验室为无菌室(一般为100级洁净)。

三、检验结果质量的控制

检验结果质量的好坏常以准确度来衡量。准确度是指测定值与真实值之间相符合的程度,通常以误差的大小来衡量。即,误差越小,准确度越高;误差越大,准确度越低。要提高检验结果的质量,必须考虑在检验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误差,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这些误差减小到最小。减少系统误差常采取措施:空白试验;回收率测定;校正仪器;对照试验;比对试,其中对照试验或加标物测回收率是最有效的方法。增加测定次数可以减少偶然误差。在一般的食品分析测定中,测定次数为2次。如果没有意外误差发生,基本上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分析结果。如果有意外时,可将测定次数增加到6~10次,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判定精密度。因操作事故引起的“过失误差”,如读错刻度,溶液溅出,加错试剂等,在计算算术平均值时,此种数值应予弃去。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需要的准确度选择测量手段(仪器与方法)。

四、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正确出具检验报告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检验人员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正确处理检验数据。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项目、相应的检验设备名称及编号、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号、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大气压)、样品状态描述、检验过程(称样量、标准溶液浓度、样品处理过程)、仪器谱图(包括仪器条件等)、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应描述与食品检测有关的一切信息、数据和现象,完整地描述检测操作的全过程,检验数据的处理应按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报告结果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有1项或l项以上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总之,出具—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除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外,还需要有—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压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应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定资质出具检验报告,坚决杜绝超范围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的行为。加强管理是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检验报告质量的考核力度,设立明确的考核指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责任到人,奖罚分明,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不断提升食品检验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质量检验报告范文第3篇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质量检验报告范文第4篇

如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为使这一理论得到全党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和贯彻落实,根据中央部署,从去年9月开始,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党分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这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确保中国未来继续保持稳定健康协调发展,顺利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重要手段和途径。

科学发展观洋溢着创新进取,发展进步的时代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确立勇创一流的追求,激发昂扬拼博的斗志。就我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而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仅要牢固树立提高队伍素质、加强科学管理、构建协调发展的理念,又要抓住一切机遇,提升整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这既是对科学发展观的正确理解和把握,也是决定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关键。实践充分证明,改革开放以来每一个巨大的变化,无一不是科学发展的结果。我们要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必须深刻审视所处环境变化,深刻分析优势与不足,深刻反思思想精神状态,把思想从不适应、不利于科学发展的认识中解放出来,增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它关系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关系到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立。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镇化快速推进,我国基本建设规模逐年增大,科技含量高、施工难度大的工程日益增多,工程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加之投资主体多元化格局日渐形成,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注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拓展监管的广度;严格制度,加强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

当前我县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建筑业施工规模不断扩大。针对建设项目多、投资主体多元化、施工工期紧等现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施工许可、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监督等制度规定,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对没有能及时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督促其限期补办好申领手续。在严格管理制度的同时,积极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尤其是为各项重点工程建设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

要切实加强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充实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主动出击,对那些监管的“盲区”和“空白地带”实施不同强度、不同深度的监管。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真正建立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管体系,建立起覆盖全行业、全城乡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二、注重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开掘监管的深度。

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规划、设计、施工、维修等的划分越来越具体,使建设工程监管难度越来越大,不仅要注重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而且要注重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所谓建设全过程,就是事前、事中、事后的整个过程,包括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产权登记等所有建设程序和步骤。因此,要遏制事故的发生,就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监管。要规范工程参建各方的行为,从源头抓起,从工程的招投标、施工许可、资质管理、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要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履行合同约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认真担负起质量、安全责任,切实把好质量、安全关;要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做好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工作,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做到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健全,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和规范,确保提供优质合格的建筑产品;鼓励施工企业加大安全生产的科技投入,推广一批安全适用、先进可靠的生产工艺、技术措施和装备,淘汰落后工艺,通过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证能力和安全生产水平;要充分利用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做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社会监督的制约作用。同时,要严格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从而把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全面引向深入。

三、注重监管行为,加大监管力度

目前,建设工程监管通过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告知性检查和强制性介入检查等监管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不仅仅靠监管,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努力建立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制定勘查、设计、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把企业是否具有质量、安全保证能力作为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在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规范和保障各方主体的权益。

二 是要逐步建立市场诚信机制。建立健全以道德为支撑、以产权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市场信用制度,形成建设工程市场信用体系。在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建设工程市场责任主体信用档案,建立起建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和安全行为评价体系,对企业的质量和安全状况进行科学量化的评价,实现用现代科技手段对企业资质实行动态管理的目标。

三是要建立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工程保险就是用市场的手段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一项措施,通过工程保险的引入可以促进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同时也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诚信建设。

四是要建立定期培训制度。目前,工程技术水平逐步提高,工程建设的造型、结构类型、结构体系也越来越复杂,出现了很多突破原有技术标准的超高、超常、超深的结构,并伴随着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这些问题处理不好会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因此,必须针对新技术,建立健全施工企业技能和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改进培训方法,扩大培训内容,以提高企业管理和技术骨干力量的质量、安全保证能力。督促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等单位依照有关技术要求,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突出重点工种,强调专业化,尽快培育出一支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队伍,确保新形势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

四、注重施工现场监管,确保质量和安全

①规范管理,切实落实工程监理制度。在各项建筑工程中,全面推行建筑监理制度,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工程,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施工企业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面监督。

②加强引导,努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推荐优质企业、评比优质工程等各种途径,引导企业树立“品牌就是企业生命”的观念,加大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投入,努力打造精品工程。

③落实措施,狠抓施工安全。实施安全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与全县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签订安全生产、消

防目标责任书,建立完善安全监督网络,加强日常的督查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对企业的施工组织计划、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开展安全月、质量月以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百年大计,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牢记使命,要以工程质量为根本,以安全生产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工地为载体,抓典型、树样板,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标准,依法监督,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开展创建、普及文明工地活动、治理“脏、乱、差”,改变建筑工人的形象,提高建筑企业的社会地位;通过开展三项“专项治理”(工程结构专项治理、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建设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和开展评选样板工程、样板文明工地活动,使全县工程质量、企业管理水平产生质的飞跃。

首先要抓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责任主体责任人及其责任落实。鉴于目前市场行为尚不规范,我们坚持法人委托制度,在办理监督手续时,凡是实行监理的工程,必须提供监理合同副本;现场从事监理的项目总监或监理工程师必须是由该监理单位法人书面委派的具有相应监理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未实行监理的项目,建设单位现场代表必须由业主或该建设单位基建部门负责人委派的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企业法人委派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担任。

在实施监督的过程中,将参与工程责任主体各方责任人的质量行为作为监督的重要性内容、严把隐蔽工程等技术文件签字关,凡未经法人委派的人员不得履行相关手续和从事相关业务工作。使参加工程建设各方责任真正得到落实。

其次,单位工程监督,实行监督员负责制。即每项工程自开工到竣工,监督责任落实到人,日常监督工作由该监督员负责实施,代表质监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对工程现场的质量监督,除对各关键部位,工序等进行抽查外,严把地基与基础验槽,基础结构验收,主体结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个关键环节。对各阶段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并由监督员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在实施现场监督工作中,坚持严把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质量验收及复试和见证取样送试两道关。抓现场计量和试块养护两个重点。

①严把原材料质量关。对影响结构安全的各种原材料实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制度,由施工单位和建设(监理)单位分别建立完整的台帐,经复检不合格的材料限期清出现场,并对处理结果作详细记录。

②严把材料试件见证取样(送试)关。坚持建设(监理)单位、施工企业有关人员现场原材料、试块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质量检验报告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教学是关乎高职教育成败的关键要素,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性的具体体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也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但是,目前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容乐观,毕业生岗位技能差、实践能力弱,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稳定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当前,各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但这种体系只是针对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进行自我评价,找出问题并改正。而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不能仅靠内部保障体系,还需要外部保障体系,只有通过内外部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拟从外部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以提高整个体系的保障质量和运行效率。

一、构建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意义

1.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论的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界近年来比较重视教学保障体系的构建,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更多的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关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而对于外部教学质量体系的构建关注度不够,研究成果也较少。另外,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内容而言,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了整个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亟须展开相关研究,以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理论。

2.提升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

实践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要培养出适销对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这一点仅靠内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规范和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保障体系的力量,充分发挥内外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从内外部两方面来共同引导、规范,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所学与企业所需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3.深化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基本由政府部门承担,具体政策和细则也由政府部门制定。政府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构建完善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必须转变思想,充分发挥社会评估机构的作用,理清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评估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形成各司其职、管办分离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从而提升高职教育的管理能效,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组织体系不完善,总体规划不完备。

评估是开展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因此,评估机构是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机构主要有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心、各省级教育评估院等,这些评估机构基本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受到政府的管辖和制约,独揽高职评估大权。这样一种强势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缓慢,很难深度参与到由政府主管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中,与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此外,从组织结构上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基本可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级,但这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相互间沟通交流甚少,尚未形成立体化的评估组织机构。此外,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总体规划不完备,缺少统筹管理,缺乏协调规范。鉴于当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做法就是目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目前,政府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行政审批。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们在出台相关方针政策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会有所区别,如教育部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省级层面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训基地评估、规划教材评估、课程评估等,之间有重复、有交叉,内在联系不密切,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不利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进行规划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

2.评估体系不完整,高职院校参与评估不积极。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办学主体和办学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必然要求多元化的评估机构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估服务。当前,我国各种评估机构基本都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评估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虽然评估活动中绝大多数评估专家来自高校,理应有利于高职院校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但事实上这些来自高校的评估专家都是由政府聘请,代表政府开展各项评估活动,他们必须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高职院校负责。此外,高职院校本身对于评估的需求不旺也是影响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从外部讲,高职院校是向政府负责,政府对高职院校具有绝对的掌控力,高职院校也不得不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就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多元化的评估体系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从高职院校角度来说,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公办院校,由政府统一拨款和管理,高职院校只对政府负责,这就造成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市场压力,来自市场的动力不足,缺少主动开展评估的驱动力,这也制约了社会评估组织的发展,影响了多元化评估体系的形成。

3.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则不规范。

法规建设是规范和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法规建设滞后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综观我国教育界所有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针对教育评估的专门条文,也没有关于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构建的明确论述,而关于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关系界定的表述更是匮乏。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规中对评估机构的设置、审批以及作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对社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更是缺乏相关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也导致既有的一些外部保障制度在时间上不能持续有效,范围上不能整体推进,运作上不能深入研究。另外,由于各级政府对高职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都不够重视,评估机构的认定制度,以及评估人员的认定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都不够完备,而整个高职教学质量评估行业自身处于一种散漫的状态中,没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现有的评估机构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层面没有但单位内部应该有的评估人员认定标准、评估规范、从业准则等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科学、有效、完整、规范的体系,对评估过程的研究和管理也不够专业化。

三、完善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保证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要高效、有序运行,必须保证其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是维护整个外部保障体系客观公正的最重要因素。比如,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等评估机构都是独立的,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评估机构在制定评估标准、确定评估范围、选择评估方法、公布评估结果等方面具有自。政府参与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活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法规政策等途径来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实践教学质量问题会日益凸显,而政府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全程参与对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监控。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管理,赋予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构建独立于政府、高职院校之外的,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2.制定评估法规,推动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之所以如此混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评估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高职评估法规主要有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1999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第6号)和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唯一一部专门针对教育评估的法规,也是目前最完整、最具体的教育评估法规,但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教育评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这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事实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促进管办评分离”。因此,要根据高职教育发展实际,转变政府职能,秉承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管办评分离的思想,从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目的、对象、流程、类型,以及评估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质量保障和评估组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实现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3.密切相互联系,构建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证明,相互关联、彼此协作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可以有效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极大地降低由于政出多门而造成的多重评估成本,更有利于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当前,我国已有的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各种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极少,职能分布也不清晰,甚至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不利于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首先应加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各类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理顺各类外部保障组织的具体职能和相互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外部保障机构,形成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切实提高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4.加强宏观管理,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国监控体系。

政府在转变职能,不直接负责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再参与,政府还负有宏观管理的职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的作用,依托这些社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及时收集各类监控信息,客观准确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平稳运行。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保证各项外部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力量。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多,要想构建一个完善、高效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必须集政府、学校、社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于一体才有可能实现。随着国家对高职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存在的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高职教育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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