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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出具一份高质量信息充足的检验报告,首先要有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切实可行有效的规章制度、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应的记录表格,应涉及到抽样、运输、贮存、检测、原始记录、出具报告整个过程,每一步都要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抽样时,抽样人员二人以上应自始至终都在样品现场,并且同时开具抽样单(包括:任务来源、抽样单位、产品名称、注册商标、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抽样地点、样品数量、样品等级、样品编号、执行标准、检验依据、生产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方法、抽样时间、抽样人员各自签名、企业陪同人签名并对检毕样品处理进行约定如取回、报损、放弃及联系方式、封条编号)字迹工整、清晰,如有更改要加盖名章或手印,样品加贴双方人员签名封条;委托检验时,由委托单位提供样品,签订委托协议,对样品状态进行描述,由客户填写样品名称、注册商标、联系人、电话、邮编、传真规格型号、生产单位、地址、生产日期、样品数量、约定检验目的、检验依据及项目、检验费用、检验完成时间、报告领取方式、检毕样品处理、委托方保证声明、检验机构声明、样品编号、双方代表签名、检验室验收签名、一式三份一联业务存档、二联交检验室附存档报告后、三联交客户。样品运输、贮存过程中要保证不会受到污染、损坏、变质、丢失。
业务科室做好样品登记,检验样品备查样品分开,填写样品流转卡开具检验任务通知单,检验室领取检验样品,检验室主任向检验人员分配检验任务,检验人员检验时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标准按类别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按性质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当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发生冲突的时候,要按照上一级标准进行检验;若被检产品的材料变化和性能要求不属于上一级标准范围内时,可依据企业标准组织检验。
检验报告的原始数据一定要真实、准确、可靠、无误,使用仪器设备、标准物质、量具要在检定、校准周期内,化学试剂、标准溶液 要在保质期内,检验人员一定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仪器设备、标准物质要进行期间核查,使用在培人员一定要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
原始数据记录包括样品编号、检验依据、检验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环境条件、使用仪器设备型号、标准溶液浓度、检验过程描述、使用大型仪器检验项目要有曲线谱图并给出方法和仪器的检出限、检验员签名、同时做好仪器设备使用记录以备出现异常情况核查、各步运算要根据测量精度确定有效数字的位数,严格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原始记录字面工整,如改动时要双杠改并盖检验员名章。例:“正确错误”,改动后文字或数据要填写在改动处上方。原始数据记录整理完毕检验员交审核员审核后,原始数据记录与抽样单或委托协议书、检验任务通知单装订一起,编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要具有完整、准确和科学的概括性,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改,用字要规范,这样才能提供出科学公正的检测报告。
关键词:抽样 样品检验 检验数据处理 检验报告
食品检验报告的质量不仅能反映出检测机构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而且还关系到一个产品乃至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由于食品组成结构复杂、品种繁多、检验的项目多、涉及的标准多,在当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的形势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食品检验中的工作流程, 把检验差错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保证检验报告的精确性、公正性、可控性,从而保护企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要保证检验报告的质量,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控制:
一、抽样过程的控制
抽样是食品检验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也是关键工序,如果抽取的样品没有代表性,检验数据再准确,结论也不可能准确。因此,抽样工作直接影响到检验报告的准确度,应注意:
1、抽样前根据不同的产品,制定合理的抽样方案,明确抽样依据及方法、地点、数量、封存、运输方式,抽样人员至少2人,应亮明证件,填写抽样单,被抽样单位确认后,双方签字、盖章。
2、加强对抽样人员业务素质及道德品质教育,如对抽样方案进行认真培训,掌握要领。抽样时还要坚持原则,不弄虚作假。
3、食品抽样一般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但要在批产品中上、中、下几个位置取样,取样工具应清洁,不得引入任何有害物质。同时,为满足微生物检验,取样时要保持样品原有微生物状况和理化指标,保证样品不受污染,特别关注运输、贮存温度的要求。
4、抽样人员不得参与检验,做到抽检分离。
二、食品检验过程的控制
(一)指定有资格及能力的检验人员
1、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熟悉检验流程:
收取样品登记编号下达检验计划领取样品样品制备二次编号(盲样) 样品前处理(按检验项目不同分别处理,微生物除外) 按项目分别进行试验(理化分析、仪器分析、微生物检验) 数据处理并提交原始记录汇总编制检验报告按规定审批、盖章发放检验报告
3、熟悉产品标准及标准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及时关注产品标准的更新,深入学习领会新方法、新技能。
4、检验必须做平行试验,同时做空白试验。必要时,通过测定回收率进行验证。
5、微生物检验时,应注意保持整个检验过程处于无菌状态。
(二) 样品制备是要保证样品均匀性
l、液体样品在检验前要混匀。如检测酱油、醋中可溶性无盐固形物以外的项目,需将样品振摇混匀,而检测可溶性无盐固形物时则应充分振摇后,用干滤纸过滤。
2、固体样品要粉碎、混匀。如检测大米、挂面的水分及茶叶的各项目都需要粉碎后取样。
3、其他要求,如冷冻饮品对混合型的产品在制备样品时要求取有代表性样品的主体部分;
保健食品中的胶囊要按要求取胶囊的内容物进行检验;啤酒在检验浊度时要除气但不过滤,而检测酒精度、原麦汁浓度、总酸等项目时,要除气过滤后测定。
微生物检验,一定要保证样品的完好性,按规定保存样品。如需冷藏或冷冻的样品,按温度要求贮存。防止样品污染,使检验结果偏离。
(三)使用有效的检测方法
1、使用食品标准中所规定的相应的检验方法,并随时更新,保证其有效性。
2、标准中有两种以上方法时,首选第一法(一般为仲裁法)。
(四)仪器设备要求
1、选择标准中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其精度和性能应满足检验标准规定的要求。如:乳与乳制品中三聚氰胺的检测,高效液相色谱仪就不能检验“婴幼儿奶粉”,因其最低定量限为
2、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检定或校准,不得超周期使用。
3、仪器设备使用频繁时,应进行期间核查。
(五)标准物质和试剂的要求
1、选择相应的标准物质和试剂,其纯度和有效期必须满足规定要求。
2、标准物质要索取标物合格证书,有可追溯性。如果是进口标准物质,通过实验室比对进行验证。
3、按要求贮存标准物质和试剂,防止失效。
(六)环境要求
检验室环境指室内的温度、湿度、气压、空气中悬浮微粒含量及污染气体成分等。
其中有些参数影响仪器的性能,有些参数直接影响样品测定结果。例如:温度过低,使天平的变动性增大;湿度过大,使电子仪器和光学仪器的性能变差;空气中的微粒和污染成分对微生物检验影响很大。因此,天平室、标准溶液室温20℃左右宜,仪器室一般温度应在18℃一25℃为宜,微生物检验室为无菌室(一般为100级洁净)。
三、检验结果质量的控制
检验结果质量的好坏常以准确度来衡量。准确度是指测定值与真实值之间相符合的程度,通常以误差的大小来衡量。即,误差越小,准确度越高;误差越大,准确度越低。要提高检验结果的质量,必须考虑在检验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种误差,采取有效的措施,将这些误差减小到最小。减少系统误差常采取措施:空白试验;回收率测定;校正仪器;对照试验;比对试,其中对照试验或加标物测回收率是最有效的方法。增加测定次数可以减少偶然误差。在一般的食品分析测定中,测定次数为2次。如果没有意外误差发生,基本上可以得到比较准确的分析结果。如果有意外时,可将测定次数增加到6~10次,计算相对标准偏差RSD(%),判定精密度。因操作事故引起的“过失误差”,如读错刻度,溶液溅出,加错试剂等,在计算算术平均值时,此种数值应予弃去。实际工作中,应根据需要的准确度选择测量手段(仪器与方法)。
四、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正确出具检验报告
为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度,检验人员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和正确处理检验数据。原始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规格、数量、检验项目、相应的检验设备名称及编号、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号、环境条件(温度、湿度、大气压)、样品状态描述、检验过程(称样量、标准溶液浓度、样品处理过程)、仪器谱图(包括仪器条件等)、计算公式、计算结果等,应描述与食品检测有关的一切信息、数据和现象,完整地描述检测操作的全过程,检验数据的处理应按GB 8170《数值修约规则》的规定进行。检验报告结果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合格;检验结果有1项或l项以上不符合产品标准要求时,则判该产品为不合格。
总之,出具—份高质量的食品检验报告除做好以上几方面工作外,还需要有—个规范的制度为基础。针对检验报告所制定的制度,应涉压从抽样到报告出具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应制定相应的细节条款,使整个检测过程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应严格按照法定资质出具检验报告,坚决杜绝超范围检验和出具虚假检验数据的行为。加强管理是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的重要手段,在长效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加大对检验报告质量的考核力度,设立明确的考核指标,制定详细的考核方案,责任到人,奖罚分明,通过行之有效的管理,不断提升食品检验报告质量。
参考文献:
建立了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县(区)农产品质检中心(站)为辅的两级农产品质量监管和监测体系。
(一)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机构逐步完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年*月通过省计量和资质认证。中心内设办公室、绿色食品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化验检测科4个科室。现有职工23人,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65%以上,教授级高级职称2人,中级职称6人,初级职称6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3人,主要对全市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化验室面积700平方米,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原子荧光光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各种仪器设备47台套,可以对蔬菜、大米等农产品中有机磷、有机氯和重金属等64个参数的检测。按照省农产品质量监管局要求,于年初已开展对全市农产品生产基地、大型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的蔬菜残留进行监测。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车一辆,可以机动的对全市生产基地,市场中的蔬菜进行检测。
(二)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稳定发展。**县农产品质检站有职工8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50%以上,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1人。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1人。化验室面积200平方米,主要对**县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的蔬菜进行监测。**县农产品质检站没有设立。
二、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不断完善,但从目前来看,许多与新形势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也逐渐凸显,亟待我们去研究解决。
一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不够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队伍专业结构不够合理,农业畜牧等专业人员多,而分析化学、植保、化验检测等方面的人才少,这与当前强调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的新形势要求不适应。由于受经费不足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农产品检测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落实不够到位,更新知识难,存在与工作实际需要相脱节的现象。农产品检测仪器设备更新慢,缺乏质谱仪等先进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对农药参数进行定性。
二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薄弱。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与环保、质检、工商、卫生等部门相比,缺乏独立专业执法机构,缺专业执法人员,缺执法装备,缺执法经费。造成农业行政执法能力低、水平低、权威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不足。建立有效运行机制需要大量的经费投入,但目前市、县财政没有落实,配合不到位,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难以有效、及时落实。检测设备陈旧、条件简陋,没有办案经费,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取证、检测设备,检测能力不强,不适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要求。要解决这些问题,每年需经费在120万元左右,而现在每年只有30万元,远远不能满足工作,造成很多工作内容无法实施。
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很多,职责的界定不清导致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仍然不能形成日常性、常规性执法,严重制约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效实施,造成“出台前无法可依,出台后有法难依”。
三、完善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的思路和对策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重视和大力支持,必须坚持循序渐进、稳定和协调发展的原则,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健全检测体系,切实开展好适应新形势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需要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真正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体系建设总的思路是:通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建立以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为主导,县区农产品质检站为骨干,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型市场速测点为补充的新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增强全社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意识,需要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法律贯彻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解疑释难、宣传教育工作,使宣教活动常搞常新,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水平和监管行政执法能力。
(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法律有效实施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监管链条长、时间跨度大,需要一个完整、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要尽快出台已经起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农业标准化管理办法》。要加快研究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细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行为有要求的,监督检查又必须实施的,行政处罚和法律罚则中有明确规定的.都应当有规范性的、操作性的规定,以便各方遵循、实施和对照检查,使法律进一步具体化,以确保各项规定具有可操作性。要通过加快立法,健全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各方面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
(三)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控制好农产品质量,建设一支稳定的农产品监管队伍至关重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队伍建设中,通过引进、培训等多种途径,充实技术力量,做到编制、人员、经费等到位,并切实提高其权威性。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作为农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加强执法力量,完善手段,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通过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实现数量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整体提升。
[关键词]水文、测报、质量、综述
中图分类号:TM8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0-0279-01
一、工作制度的管理和完善
1.汛前准备
徐州水文局面对汛期可能遇见的测验情况,制定了具有极强可行性的《水文站汛前准备质量评定办法》,同时水文局还从思想、组织、技术、物资安全做了规定从而满足汛期的工作要求,并对人员分工、管理规章制度、测站操作规程等以及有关水准点、断面桩、水尺牌等测验设施都进行逐项检查,并在对测验设备进行现场演示演练。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隐患,若有不能解决的要进行研究讨论并且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进。
2.完善工作制度
徐州水文设立了测报质量检查小组并具有相应的质量检查人员,同时还制定《防汛工作制度》、《遥测站管理办法》、《报讯手册》等相关制度。为确保汛后洪峰流量控制变幅超过90%,单次测验质量超过95%的合格率,峰顶超过95%估报精准度,相关人员在洪水测验后要及时对水文资料进行复核整理,并及时送往水文局站网技术科审查。近年来,徐州水文局为当地防汛部门和当地政府提供了准确及时的水文情报,对防汛决策和保障人民的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水文测报的不断进步
1.基础设施的提高
面对全市水文站陈旧严重损坏的基础设施,徐州水文局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先后实施了达标站建设、老站改造改建、缆道房、自记台的修复翻新,并且徐州水文局设立基础设施建设科,专门负责水文测验基础设施的维修和养护。到目前为止徐州水文测站面貌焕然一新,不仅有了标准化的雨量观测场,测验站房、测验设施均有了很大改进。通过各水文站基础设施的完善,从而提高了水文监测标准。
2.监测方式的提高
徐州水文局根据大多数水文站汛期水量大、雨水冲击面积变化大、不稳定的水位流量,而汛后径流量主要靠地下水补给,流量基本稳定这些特点以及多年监测经验资料,在月径流量精度的原则基础上,整理概括了徐州特色汛期以外的监测方法,并对一部分水文站进行了实验,对特定出现的状况进行特殊分析,如河段河床稳定、有较规则形状、投资少落差大的水文站实行人工工程措施,在人工控制下,水位流量关系成功实现了单值化,在测验后用于检验测验结果的准确合理性。校测流量用的常测法和精测法确保了水文资料的质量和精度。
为满足徐州市洪水期流量测验需求,部分水文站拟运用现代化视频监控技术、遥测远传系统以及自动化流量测验设施,设立网上遥测水情系统,既提高了洪水测报环境又缩短了测报时限还大大提高了测报精度,同时还开创了水文测报自动化新道路。
3.预报精度的提高
在实施方案的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问题,都给预报工作增加了困难。现在自动化测验提高,通过网上信息系统可以跨省界、跨区域的查询测验河道上游区域的水情信息情况,通过中小河流的建设,提高了测站站点的准确性和密度。对于洪水的预判断,提供了更好的依据。
三、新技术加速水情输送
面对水文测报出现的各种各样问题,徐州水文局积极采取先进的技术应对,在水位流量测验中,采用先进的流速仪、闸位仪、ADCP(声学多普勒流速剖面仪)、HADCP;在水位测验中,采用浮子式遥测水位计、压力式水位计;在雨量测验中采用翻斗式遥测雨量计和遥测固态雨量计;在水准点的测量上,采用电子式水准仪和莱卡全站仪;在提高测验速度的同时更保障了测验精度。同时徐州水文局利用南方片的测验整编系统对测验成果进行整编,可应对不同的流量测验方法,同时可对测验成果进行分析处理、数据存储和图形校验,使后期的成果查询和报表输出变得简便易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现代通信技术逐步提高,水文预报的传输速度也不逊色,由原来的邮报转至电话报讯,有效地加速了传输速度,也提升了精确性。而现在创建了利用有线通讯技术和无线短波传输相结合的远程计算机通讯网络、水情译电平台和自动转发报平台,完美展示了水情报汛传输的自动化,由水情测报达标站的建设,使得系统功能也有了更大的提升与扩充,并且系统功能要随着时展不断的改进和扩大以便满足发展过程的需要。到目前为止,徐州水文局每个水文站、每个工作人员都可以利用电脑或者手机实时查询水情信息,了解相关水情。最近还为完善水情信息接收入库和自动回复采用了手机报讯系统。
四、总结
为改进水文测报技术,从水文测报质量管理工作制度方面入手,提高水文测报应对能力;从研究测验方式方面,使得水文测验设备仪器和测报工作条件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以积极研究现代化通讯技术,利用软件、短波、电话、卫星的自动接收,使水情传输在速度、精度、可信度、准确度等方面更有了长足的进步。
虽然水文测报技术有了很大的提高,但迄今为止,徐州还存在部分基础设施、技术、测洪能力和安全落后的水文站,但近几年未发生较大洪水,所以有些隐患问题还不太明显,但不能保证未来不会发生,因此还需加强这些水文站的基础设施建设、技术的改进、新技术的运用。加强遥测式水位计、固态存储雨量计的运用,以便及时解决新问题的出现。
⒖嘉南
[1] 贺翔,杨柳.我国水文测报工作现在研究[J].云南大学学报,2015(34).
[2] 杨彬彬.浅论如何提高水文测报质量[J].矿业界,2015(12).
[关键词]高职教育;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教学是关乎高职教育成败的关键要素,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属性——职业性的具体体现,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吸收企业参加教育质量评估”。《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也提出要“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支持各类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估”。但是,目前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容乐观,毕业生岗位技能差、实践能力弱,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的需求,这已成为制约高职教育发展的桎梏,迫切需要构建一个科学、完善、稳定的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当前,各高职院校基本建立了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持续、有效运行,但这种体系只是针对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和运行进行自我评价,找出问题并改正。而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保障与提高不能仅靠内部保障体系,还需要外部保障体系,只有通过内外部保障体系的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不高的问题。本文拟从外部教学质量保障组织体系的角度出发,探讨如何构建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以提高整个体系的保障质量和运行效率。
一、构建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意义
1.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理论的需要。
我国高职教育界近年来比较重视教学保障体系的构建,也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更多的是从学校角度出发,关注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而对于外部教学质量体系的构建关注度不够,研究成果也较少。另外,就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研究内容而言,存在重理论教学轻实践教学的问题,不利于高职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了整个保障体系的框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目前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成果还比较少,亟须展开相关研究,以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理论。
2.提升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需要。
实践技能培养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高职教育的本质要求。要培养出适销对路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就必须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证实践教学质量。这一点仅靠内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来规范和约束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外部保障体系的力量,充分发挥内外部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作用,形成合力。这样才能从内外部两方面来共同引导、规范,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学校所学与企业所需不匹配的问题,提高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
3.深化高职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一直以来,我国高职教育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基本由政府部门承担,具体政策和细则也由政府部门制定。政府这种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管理体制,已不适应当前高职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要构建完善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政府部门必须转变思想,充分发挥社会评估机构的作用,理清政府、企业、学校和社会评估机构的职责及相互关系,形成各司其职、管办分离的高职教育管理体制,从而提升高职教育的管理能效,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
二、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存在的问题
1.组织体系不完善,总体规划不完备。
评估是开展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重要手段,也是整个体系高效运转的重要保障。因此,评估机构是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目前,我国高职教育评估机构主要有教育部高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心、各省级教育评估院等,这些评估机构基本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受到政府的管辖和制约,独揽高职评估大权。这样一种强势的行政管理体制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缓慢,很难深度参与到由政府主管的高职教育评估工作中,与高职教育办学主体多元化、利益多元化的发展趋势背道而驰。此外,从组织结构上来看,目前我国的评估机构基本可分为国家级和省级两个层级,但这两者之间缺少必要的联系,相互间沟通交流甚少,尚未形成立体化的评估组织机构。此外,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总体规划不完备,缺少统筹管理,缺乏协调规范。鉴于当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实施主体是政府部门,也就是说政府的主要做法就是目前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主要做法。目前,政府对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管理手段主要是行政审批。由于不同政府部门的职能和考虑问题的角度不同,他们在出台相关方针政策时,出发点和落脚点也会有所区别,如教育部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省级层面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评估、重点实验室评估、实训基地评估、规划教材评估、课程评估等,之间有重复、有交叉,内在联系不密切,缺乏统一规划和统筹安排,不利于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组织保障体系进行规划设计,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制度。
2.评估体系不完整,高职院校参与评估不积极。
随着我国高职教育的不断发展,办学主体和办学类型也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必然要求多元化的评估机构为其提供有针对性的评估服务。当前,我国各种评估机构基本都是官方或半官方性质,主要是接受政府委托开展评估工作,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高职院校、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虽然评估活动中绝大多数评估专家来自高校,理应有利于高职院校参与到外部保障中来,但事实上这些来自高校的评估专家都是由政府聘请,代表政府开展各项评估活动,他们必须对政府负责而不是对高职院校负责。此外,高职院校本身对于评估的需求不旺也是影响社会评估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一方面,从外部讲,高职院校是向政府负责,政府对高职院校具有绝对的掌控力,高职院校也不得不严格按照政府的要求来开展教学活动,这就造成社会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根本没有机会参与到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体系的建设中,多元化的评估体系难以实现。另一方面,从高职院校角度来说,绝大多数高职院校是公办院校,由政府统一拨款和管理,高职院校只对政府负责,这就造成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市场压力,来自市场的动力不足,缺少主动开展评估的驱动力,这也制约了社会评估组织的发展,影响了多元化评估体系的形成。
3.法律法规不健全,行业准则不规范。
法规建设是规范和完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之所以存在诸多问题,法规建设滞后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综观我国教育界所有相关法律,目前还没有针对教育评估的专门条文,也没有关于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构建的明确论述,而关于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和行业组织之间关系界定的表述更是匮乏。也就是说,当前我国法规中对评估机构的设置、审批以及作用都没有明确的说法,对社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更是缺乏相关依据。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评估机构的建设与发展,也导致既有的一些外部保障制度在时间上不能持续有效,范围上不能整体推进,运作上不能深入研究。另外,由于各级政府对高职评估机构认定和管理都不够重视,评估机构的认定制度,以及评估人员的认定制度、考核管理制度等都不够完备,而整个高职教学质量评估行业自身处于一种散漫的状态中,没有规范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同时,现有的评估机构本身也存在很多问题,政府层面没有但单位内部应该有的评估人员认定标准、评估规范、从业准则等还不够完善,尚未形成科学、有效、完整、规范的体系,对评估过程的研究和管理也不够专业化。
三、完善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建议
1.转变政府职能,保证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
从国外职教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要高效、有序运行,必须保证其组织体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是维护整个外部保障体系客观公正的最重要因素。比如,英国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署等评估机构都是独立的,不受政府的干预和控制,评估机构在制定评估标准、确定评估范围、选择评估方法、公布评估结果等方面具有自。政府参与高职实践教学外部保障活动主要是通过财政拨款、制定法规政策等途径来实现。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高职教育的规模越来越大,数量越来越多,实践教学质量问题会日益凸显,而政府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全程参与对实践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监控。基于此,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已有的成功经验,主动转变政府职能,变直接管控为间接管理,赋予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更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从而构建独立于政府、高职院校之外的,公正、科学、合理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2.制定评估法规,推动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之所以如此混乱,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评估法规建设严重滞后于高职教育发展。目前,我国现行的高职评估法规主要有1990年国家教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1999年教育部制定的《关于加强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意见》(教督[1999]第6号)和2012年国务院制定的《教育督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4号)。其中《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是唯一一部专门针对教育评估的法规,也是目前最完整、最具体的教育评估法规,但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部法规中明确规定了实施教育评估的主体只能是政府,这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已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事实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已明确提出“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促进管办评分离”。因此,要根据高职教育发展实际,转变政府职能,秉承建设服务性政府和管办评分离的思想,从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的目的、对象、流程、类型,以及评估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等方面,对质量保障和评估组织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要明确政府、高职院校、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从而实现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活动的专业化与法制化。
3.密切相互联系,构建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
实践证明,相互关联、彼此协作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可以有效提高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极大地降低由于政出多门而造成的多重评估成本,更有利于社会各界清楚地了解各高职院校的实践教学质量。当前,我国已有的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各种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极少,职能分布也不清晰,甚至存在重复和交叉的情况,不利于我国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因此,要提高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首先应加强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各类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间的联系,理顺各类外部保障组织的具体职能和相互关系;其次要建立完善国家、省、市三级外部保障机构,形成立体化的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切实提高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
4.加强宏观管理,构建实践教学质量全国监控体系。
政府在转变职能,不直接负责高职实践教学质量保障活动后,并不意味着完全不再参与,政府还负有宏观管理的职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要“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同时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教育公共治理中的作用”。因此,政府要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和各类学会的作用,依托这些社会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高职实践教学质量监控系统,及时收集各类监控信息,客观准确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解决问题,保证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平稳运行。组织体系是整个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体系的核心,也是保证各项外部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的重要力量。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牵涉面广、影响因素多,要想构建一个完善、高效的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必须集政府、学校、社会评估机构、行业协会等力量于一体才有可能实现。随着国家对高职实践教学越来越重视,对高职实践教学质量外部保障组织体系的研究越来越深入,存在的问题必将得到妥善解决,高职教育必将有力推动我国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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