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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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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文第1篇

大家好!

我是来自信息中心的涂哲,我演讲的题目是“以人为本,信息化服务纳税人”。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需要我们牢牢把握这个根本。在我们的经济社会中,纳税人是各项经济活动的主体,他们既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的承担者;没有纳税人,就没有我们社会的发展进步。因此,以纳税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是我们税务部门应尽的职责,也正是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在税收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在税收信息化日益普及、日益深入的今天,信息技术给我们带来的帮助和便利无处不在。而在将信息化带给我们的纳税人时,只要我们设身处地为他们着想,急纳税人之所急、想纳税人之所想,信息技术便可成为服务纳税人的有力臂膀。

大家都还记得,在网上办税平台全面推行以前,每到办税高峰期,服务大厅里便会人山人海,挤得水泄不通。许多纳税人要冒着严寒酷暑,跑上很远的路,带着厚厚的资料,每月数次地往返于企业和税务部门之间,费时、费力、费心。网上办税平台的出现,正是为了解决纳税人办税的辛苦,将他们最需要的随身办税大厅送到身边。这些年,随着平台的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告别了过去的奔波之苦,足不出户便可轻松办税。在网上,不仅可以完成申报、认证等日常事务,还可以浏览各项税收政策法规,同时电脑还会帮助填写各项表格资料。这些纳税人所需要的,就是我们所应该提供的;而信息技术,为我们满足纳税人所需提供了切实的可能和强大的支持。

我们再到办税服务大厅去看看,还有哪些信息化的便捷呢?一位刚办完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会计正高兴地说:“以前每次办税,总要我们重复报送很多证件资料,像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等。而现在,像我这次申请,只要报上申请认定表和申请报告就可以了,真是方便多了!”这正是某局“纳税人基础资料电子档案系统”所带来的变化。该系统清理精简了纳税人办税报送的24项资料和13种证件,将它们扫描到电脑中,建立起数据库,并根据资料变化随时更新。这样以来,纳税人以后再来办理各项业务,就再也不用重复报送纸质资料了。信息技术让我们不仅能体谅纳税人的负担,更能切实地减轻和消除这些负担。

除了这些,纳税人还能感受到信息化送去的贴心关怀。“嘀嘀”,某公司王会计的短信响了:“尊敬的纳税人,国庆佳节来临之即,国税局恭祝您节日快乐,生意兴隆!贵公司的一般纳税人申请已办理,请于下周之前到办税服务厅领取文书。”王会计笑着对同事说“平时啊,它提醒我及时申报、告诉我审批手续已办完,还感谢我们按时缴纳税款,真像是国税局为我配备的‘小秘书’一样!”这就是税务与电信合作搭建的、与综合征管软件挂接的短信平台。当征管软件中一项业务快要到期或办理结束时,短信平台就会自动产生一条提醒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我们的纳税人。这一条条的短信,将税务部门的一份份细心和贴心,送到了纳税人的心坎上。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文第2篇

税收政策因素:

1、购进扣税法为部分企业利用收购凭证偷逃税款提供了政策上的便利。现行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实行认证抵扣制度。而对于农产品收购企业来说,由于农业生产者无法提供扣税凭证,由农产品收购企业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既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又作为扣税凭证,割裂了购销双方的制约关系,损害了增值税内在监控机制,使貌似严谨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出现实质性的断裂。

2、抵扣率设计不够严密。农产品抵扣率统一改为13%后,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进、销项税额核算的依据不同,在毛利率较低的情况下,有可能导致企业增值不纳税现象。举例来说,在企业收购粮食不进行加工平进平销情况下,即使不考虑其它可抵扣项目,每1单位的收入应缴税金为1÷(1+13%)×13%-1×13%=-0.015单位,在销售毛利率低于(1×1.13-1)÷(1×1.13)×100%=11.5%的情况下,企业进销税金是倒挂的。因此,农产品商业企业和初级加工企业应纳税金长期为负就不是一种偶然现象,而与政策设计相关。当然,例外情形也是存在的。适用税率17%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其税负明显应高于其他加工业。除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少数适用13%税率的产品外,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环节按17%的税率征税,按13%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增加了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工业企业的增值税负担,即使工业加工环节没有实施增值,即平进平销,每1单位的收入应缴税金为1/(1+17%)×17%-1×13%=0.0153单位的增值税。这样的税收政策不利于农业产业化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深加工企业的发展,因此调整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增值税政策十分必要。

征管制度及措施因素:

1、农产品销售者身份判断困难。不论经营规模、生产工艺如何,收购企业均可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抵扣税款,大大增加了税务机关的控管面和工作难度。而免税农产品生产者与经营者身份划分十分困难。现行政策规定,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自产农产品可以按收购金额计提进项税额。但在实际工作中,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的身份界定很难把握。企业收购农产品是否该提进项税给税务机关带来对于销售者身份判断难度。使税务机关无法根据销售者身份确认进项税额的真实性,无法有效解决收购企业虚购虚开和经营者税收流失等问题。

2、收购凭证管理制度不健全。收购发票实行自填自开,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和措施,为一些企业肆意抵扣税款大开方便之门,是否自产自销难以区分 。同时,农产品收购业务较多,且大部分为现金交易,税务机关对收购凭证的真实性难以掌握,尤其是从异地收购的农产品更加难以核实其真实性,税务机关回访制度流于形式。

3、库存盘点困难。由于收购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品种、规格、等级等差别较大,且生产过程中原材料的进销量也比较大,很难进行分类计量和现场盘存。若进行盘库,将大大增加税收征管成本、降低税收征管效率。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过程监控手段,对生产加工过程难于精确掌握。通过巡回检查、验货、日常评估能解决表面问题但不能从根本上杜绝涉税问题的发生。

4、征、退(免)税脱节。一些基层征管机关对防范骗税的意识不强,片面认为防范骗税只是退税部门的事,在农产品税收日常管理中对少记收入和多提进项税关注很多,对企业生产能力、出口业务的真实性和退(免)税的申报及核算监控得少,没有充分意识到征税部门管理是退(免)税的重要前置环节,而退税部门不能时刻了解出口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工作往往停留在出口单证的书面审核上,部门间协作沟通较少,加大了退税风险。

纳税人主观遵从因素:

1、受利益驱动,农产品经营及加工企业把收购凭证当成税负“调节器”, 人为增减进项税额,调整税负。有的企业出于多抵进项税、骗取出口退税的目的在收购价格和数量上弄虚作假,提高农产品票面收购价格、虚增收购数量、擅自扩大开具范围、填写不实内容,将不允许抵扣的运输费、保险费、仓储费、手续费及其他附加费等挤入收购价格,虚增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依据,虚抵增值税款。实际工作中,曾经出现一些收购企业从国有粮食储销公司购进原粮,却主动不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自行开具收购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农产品在收购、储备、生产环节上因管理不善易发生霉变,形成非正常损失,按税收制度相关规定,企业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但部分企业依仗农产品难以盘点的特点而对这一部分损失不按规定作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从而多抵扣进项税额。

3. 瞒报收入,体外循环,账外经营。农产品受品质等级、年份季节、产地等因素的影响,在一定时期成分含量有所区别,其投入产出比也就不同。企业往往会以原料有效成分含量低、杂志较多、设备老化和技术水平不高为借口,扩大账面投入量,虚增原材料数量,减少产成品数量,为企业瞒报收入创造条件;而销售对象很复杂,终端市场相当部分消费者不主动索取正规发票,也为企业瞒报销售收入提供了可能。

4、产成品成本结转不实。农产品加工企业在计算完工产品的成本时,产成品耗用的直接材料的金额和数量,往往是以当月完工产品的数量乘以一个分配率倒挤出直接材料的耗用数量和金额。这种结转成本方法也出现在其他类型的工业企业中。这个人为设定的分配率与该行业的平均投入产出比率大体相当,如某大米加工企业采用的分配率就是正常的出米率68—74%之间的一个比例74%,而实际上该企业的直接材料的 耗用比例是69%。分配率处于行业平均指标范围内时,隐藏在更深层面上的偷漏税问题不易被发现,所以说这种方法具有很强的欺骗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于收入、费用等项目规定较为细致,而却忽视了成本对于企业应纳税所得的重要影响。税务机关在工作实践中对于工业企业成本的监管偏弱。

针对上述问题,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采取增值税最低税收负担率控管,其利弊较为明显。这一举措利于组织收入,防止企业利用收购发票偷漏税款。而不利于规范执法,并影响税收中性原则。弊端具体表现为:

(1)为保证税负水平,部分企业采取虚增收入、进项税额转出等手段申报,进项税额中农产品收购凭证进项税额所占比重可能出现100%情况。电费、运费、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应抵不抵,造成企业纳税评估指标异常。

(2)增值和盈利能力不同的企业所承担的税负水平一致,而且内控税负指标单一,测算缺乏科学性,造成企业税负隐性不公。行业共性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此外,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采取控制企业收购凭证领用量、驻点监督收购等方式进行管理,取得了一定的实效。我局曾利用“双耗”指标对农产品加工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双耗”指标,就是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电耗”和“物耗”指标。这种管理方法是对每个加工企业涉及“电耗”和“物耗”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整合,计算其产成品与用电量的关系、投入产出比、能耗比、物耗比等,为加强该行业的税收征管提供了实践依据。我局还采取管理员跟踪收购、入库等管理方式,加强对该行业的监控管理,使行业税负有了明显增长。归纳现有行之有效的征管经验,结合农产品收购企业的税收征管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征管建议:

1、建立农产品收购备案登记制度。

对农产品收购企业要进行备案登记,应要求其报送企业收购农产品的品种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收购地点、主要产品直接材料耗用率、年生产能力、仓储能力、运输情况说明等资料。税务机关必须通过实地核查,核实有关部门情况,以便于动态掌握企业生产经营发生的变化,全面掌握企业信息,为深入监控打下基础。

2、运用“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开展评估分析。

部分地方的税务机关在运用这一方法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实践证明,采用这一方法具有一定的评估分析实效。

企业的应纳税额=收购数量×(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

将事情经过测算的企业投入产出比、销售单价、适用税率、收购单价、法定扣除率等指标代入公式,就得出了应纳税额与收购量的一个线型方程式,即应纳税额=收购量×单位原材料应纳税额;然后将该企业取得的非农产品抵扣票据如电费、辅料采购、运费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扣除,就是该企业的税负预警值。

3、建立“双预约”制度。

(1)建立预约定耗制度。预约定耗制度是指税企双方就产成品耗用原材料比例(即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或投入产出正常损耗率进行预先约定,用以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的正常投入产出比和损耗率,控制企业产品产、销量及生产成本,解决企业销售收入不入账和虚开收购发票等问题的一项税收管理制度。预约定耗程序:纳税人向税源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税源管理部门在接到申请后,税收管理员实地调查核实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工艺流程,掌握原材料和产成品的投入产出比或正常损耗率,并参照同行业的国家标准和本地区同类行业近几年相关指标平均值,提出该企业农产品投入产出比或损耗率的意见,经税源管理部门评审,评审通过后送达企业。若纳税人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农产品投入产出率或损耗率无异议,签署反馈意见后,双方就把其作为约定的农产品投入产出比或损耗率,企业今后的生产经营将依照执行。

(2)建立预约收购制度。农产品收购一般具有季节性强、品种单一、数量较大的特点。针对这一特点,国税部门可以要求纳税人在农产品收购前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收购申请,税务机关派员对收购现场情况进行监督,改事后收购凭证审核为事中收购行为监控,防止纳税人人为调节原料收购数量、价格,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如果是农产品产区,税务机关可以建立农产品收购价格参考机制,定期公布本地区农产品收购价格。在每月或每季纳税申报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农产品收购参考价格。企业收购价格低于税务机关采集的参考价格,按企业的收购价执行;高于税务机关采集的参考价格,则按税务机关公布的参考价格执行。

4、实行“实耗扣税法”。

税务机关应借鉴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先进行比对,待比对无误后抵扣的管理经验,改变目前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抵扣方法,实行“实耗抵扣法”,将购进时全额抵扣,改为在购进时全额计提,记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在企业销售时按照实际耗用的数量计算进项税额,从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纳税人只要不实现销售,进项税就不能抵扣,避免了纳税人一方面抵扣税款,另一方面又不计提销项税的双向逃税行为。同时又可以限制纳税人根据销售情况人为调整实现税款的行为,使税款均衡入库 ,这是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税负长期异常的一个合理、有效的手段。

税款抵扣可以按照以下公式进行:当期允许抵扣的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销售数量/农产品加工投入产出率)×平均购入单价×13%。

实耗扣税法在税收管理上具有以下优点:(1)降低管理成本。只要测算企业的投入产出比,就能有效控制企业的应交税金,堵塞偷税漏洞。(2)税收收入相对稳定。因不再受购进和库存的影响,企业税负率波动不大,在各期实现税收数量相对平稳,纳税评诂工作比较容易开展。(3)收购凭证的管理难度降低。因收购凭证不再作为企业抵扣税款的主要凭证,企业应交税金的多少与开票量没有直接的关系,自然会降低发票管理的难度。

5、控制收购业务资金支付手段。以资金流向控管农产品收购业务,以规范企业付款方式、账务处理为手段,掌握企业的资金流向。税务机关可以要求企业对收购农产品一次性付出现金在一定金额(如1000元)以上的业务改现金结算为银行结算;对付款方向与供货人不一致的,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福利企业设立日常管理退税审批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对社会福利企业实行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服务业”(广告业除外)营业税的免税以及企业所得税的减征或免征等优惠政策。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在实践中执行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残疾人就业保障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笔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社会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结合实践中一些同志存在的不同认识或做法,作如下思考:

思考之一: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税务机关有无必要介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规定,“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这就是说,凡申办社会福利企业的,除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福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外,还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认为是县级税务机关)的审批,才能设立。这项规定明确了“主管税务机关”应直接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我们知道,一般企业的设立是由工商机关审批登记,特殊企业除了工商机关审批登记外,还必须经过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比如设立米粉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经营卫生许可证”;设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样,设立社会福利企业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取得“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但是否需要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批,的确是个值得商榷的问题。众所周知,税务机关是税收执法机关,它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力。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是企业设立之后的涉税事务,对企业设立程序本身的管理,严格说来不属于税务机关的职责。换句话说,企业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之前的企业设立审批事项,税务机关一般不应介人。税务机关的职责是对与税收有关的企业事务进行管理;米粉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都涉及税收政策的执行,这些企业的设立审批均不需要税务机关介人,为什么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就非要税务机关介人呢?况且,即使税务机关参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并不等于税务机关就可以或一定要根据“设立审批”的决定给予退税;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条件是动态的,不是固定不变的,究竟是否符合退税的条件,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日常税收管理情况进行判定。“设立审批”不能代替日常税收管理,更不能代替退税审批。因此,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没有必要介人社会福利企业设立的审批事项。从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并办理税务登记起,税务机关才开始行使税务管理的职能。

至于是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还是由市(州)级或省级民政部门审批,主要看管理的需要。在《行政许可法》实施的今天,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社会氛围里,社会福利企业的审批最好也放在县级民政部门,不要集中到省级审批,以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目前,有的省对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是由县、市(州)、省三级的民政、国税、地税审批,一共要盖九个公章,才能批准一户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有的省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经由主管税务机关和省级民政部门审批,盖五个公章就可以设立福利企业。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把福利企业的设立环节纳人税收管理是不适当的,为此,建议民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现行社会福利企业设立审批的有关规定,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审批权授予县级民政部门即可,税务机关不介人设立审批。

思考之二: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税务机关应把重点放在哪里?

目前,一些地方将社会福利企业的设立纳人了税务管理的范围,这给我们造成了一种错觉,似乎只要把好福利企业的设立关,税务机关就万事大吉了,结果税务机关是“种了别人的地,荒了自已的田”,放松了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和退税审批。其实,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日常税收监管和严格退税审批,才是税务机关管理的重点。税务机关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的日常税收监管,包括办理税务登记以及之后的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环节以及退税审批环节的管理。

(一)主管税务机关应当结合税收管理员制度的推行,明确税收管理员职责,要求税收管理员应当经常深人社会福利企业,了解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残疾人员的安置及上岗情况,辅导福利企业健全帐务,真实记帐,并写出社会福利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的月度报告。月度报告是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社会福利企业能否退税的主要依据。因此,税收管理员日常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工作细致不细致,了解企业的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税务机关退税和社会福利企业的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税收管理员肩负着税收管理的重要使命。

(二)加强对社会福利企业财务核算的管理与监督。社会福利企业必须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按规定设置“应交税金”明细帐,准确核算收人、成本、税金、利润等科目,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三)社会福利企业必须严格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必须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未按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税款的,事后被税务机关查补的税款,不得再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待遇;对不进行纳税申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加强发票管理。社会福利企业是一般纳税人的,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对购进货物应当取得进项发票的,必须按规定取得,对应取得而不取得或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依法作出处理;对取得的进项发票必须按期到税务机关认证,没有认证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五)加强税务稽查。社会福利企业由于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在财务会计核算、发票的取得和填开、税款的缴纳等诸环节上可能存在管理的薄弱环节,甚至漏洞;税务机关也因为社会福利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有放松税收监管的思想。为此,主管税务机关必须克服管理松懈的思想,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铁拳作用,加强对福利企业用工情况、货物购销情况、以及发票的取得、领购开具等情况的检查,督促福利企业严格财务核算,严格依法纳税。

(六)严格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审批。根据财政部《关子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预199455号)规定,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应报省国税局核准批复。虽然,报经省国税局核批增加了审批环节,有损行政效率,但是在税收管理信息化、网络化发达的今天,由省国税局审批社会福利企业退税是可以做到的。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减轻省级国税局核批福利企业退税的工作量,建议对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实行分级审批。比如对月(笔)退税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由县(市、区)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10—50万元(含)的,报由市、州国税局审批;对月(笔)退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报由省局审批。同时,社会福利企业申请退还已缴增值税应当向县级国税局提供退税申请报告、退税申请审批表、已缴税款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残疾人员上岗情况及工资发放表以及国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县级国税局根据社会福利企业的退税申请及提供的证件资料,以及税收管理员写出的社会福利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残疾人员的安置、上岗及工资发放情况月度报告严格审核,并按照审批权限审批。对经审核符合退税条件的,县(市、区)国税局开具“收人退还书”,由国库部门按退税税种的预算级次分别从中央国库和地方国库中退付。

目前,有的省份为简化社会福利企业退税审批程序,对福利企业的退税均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当然,由县级税务机关审批,的确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为此,建议财政部将社会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县级以上税务机关主要行使对下级税务机关的行政监督职能,减少行政审批的具体事务。

(七)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对下级税务机关实施监督的权力。在对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上,应当经常采取调查、检查等形式了解主管税务机关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纠正执法中的偏差,为加强福利企业的税收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

一般纳税人申请报告范文第4篇

(智能财税)赛项竞赛方案

 

一、赛项名称

 赛项编号:GZ-2021054

赛项名称:智能财税

赛项组别:高职

协办院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报到及住宿地点:另行通知

二、竞赛目的

智能财税技能赛项以立德树人为出发点,围绕新经济、新技术、新职业、新专业,聚焦财税改革发展新方向,对接世界技能大赛新理念,支撑数字经济与共享经济背景下财税共享服务新业态和现代企业“业票财税”一体化新模式,通过“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建、以赛促改”,引领职业教育新专业目录中财政税务类和财务会计类专业创新发展,重点关注“财税大数据应用”“大数据与会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等新专业建设与数字化改造,通过赛项设置提升数字化财税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水平。

三、竞赛内容

赛项基于智能财税共享服务云平台的大数据、机器学习与RPA机器人、区块链、电子发票、新一代ERP等技术,面向社会财税共享服务机构和企业财税共享服务中心,通过完成业票财税业务一体化处理与机器人应用、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等工作领域的典型任务,考察参赛选手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财税中的应用能力,在新技术新业态环境下的财税职业判断能力,在企业内控制度约束下的人人协同和人机协同处理财税综合业务的能力。

竞赛过程分为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技能竞赛、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技能竞赛和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技能竞赛三个赛段,分三场进行。其中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和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赛段采用团队竞赛方式,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赛段采用个人竞赛方式。

(一)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

1.采购与销售业务处理

(1)系统初始设置

供应链模块基础设置:包括仓库、库存、科目期初、产品定额消耗、月初在产品及其他个性化设置。

(2)采购与付款业务处理

管理供应商信息,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对供应商供货及时率、货物良品率、财务情况等进行大数据分析与评价。

根据采购订单生成并审核采购发票,生成并审核采购入库单及验收单,生成并审核付款单,发起采购结算,生成并审核付款核销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3)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

管理客户信息,根据行业统计数据,对客户签约率、回款率等进行大数据分析与评价。

根据销售订单生成并审核销售出库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生成并审核收款单,生成并审核收款核销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2.商旅与费控业务处理

在商旅系统中,根据企业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差旅费标准设置,其中包括地区级别、交通工具、补贴标准、报销标准等。

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预定机票、酒店等商旅服务及费用控制。

根据企业报销制度和流程,处理员工报销业务,包括借款、还款、报销冲借款等业务,进行借款报销的账务处理。

3.会计核算与税务核算

(1)智能票据处理

票据管理模块基础设置:维护商品和服务档案、完善客户信息等基础档案,进行领用发票信息设置。

发票开具:在票据系统中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进行RPA开票流程设计并运用RPA开票机器人开具电子发票。

票据采集:对不同业务的进销项发票、费用类票据、银行回单等电子票据(含区块链发票)或电子影像进行采集。

票据识别与查验:使用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电子影像进行OCR 识别和查验,人工核查确认识别的正确性;检查各种电子发票,查询区块链发票并记录区块链存储地址;系统自动分类后,人工对分类有误的票据进行分类调整。

票据审核:对各类票据与业务的吻合性、票据内容的正确性及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票据制单与审核

检查由票据管理系统开具销售发票后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

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利用机器学习或通用记账规则,对通过审核的单张票据自动匹配业务类型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将该笔业务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关联至凭证。

在会计核算系统中,采用批量制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进行RPA记账流程设计并运用RPA记账机器人生成记账凭证。

对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如有错误进行人工调整,并将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关联至凭证。

对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3)固定资产核算

基础设置:包括期初资产卡片设置、科目设置等。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完成固定资产卡片的增、删、改等操作,完成自动生成记账凭证操作。按期间、按类别进行折旧计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运用大数据技术,完成固定资产公允价值计算。

(4)职工薪酬和个人所得税业务处理

基础设置:包括工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设置。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进行人员、工资项目的增、删、改操作,计算职工薪酬、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检查与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批量调整,导出薪酬汇总表及按公司、部门、员工导出薪酬台账。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计提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记账凭证。

(5)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企业生产业务要求,设置材料分配比例,进行材料分配,核算材料成本。

审核、归集并分配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填写工费清单,生成记账凭证。

进行成本月结。

(6)期末会计事项处理

月末结转:结转未交增值税、计提各项税金及附加、结转销售成本、损益结转、结转本年利润等。

财务报表编制: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审核。

4.纳税申报

对自动生成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城镇土地税使用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纳税申报主表与附表内容进行检查与修改。

审核纳税申报表内容并进行当月纳税申报。

进行RPA报税流程设计并运用RPA报税机器人自动完成纳税申报。

(二)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1)在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企业基础信息填写、数据导入、数据校验、科目匹配。

(2)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进行计算和操作。

(3)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职工福利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支出、捐赠等支出类项目进行计算和操作。

(4)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并完成申报。

2.企业税务筹划

分析企业的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市场情况、行业特点等,结合税收政策制定企业整体税收规划方案。

针对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涉税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合理的事先规划,实现税负最优化。

充分利用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灵活选择适用税率、纳税人身份,合理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纳税地点及业务组合,使利润更多的合法留归企业。

3.配合税务检查

开展税务自查工作,检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核实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梳理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情况。

在税务稽查检查中,协助企业进行纳税事项调整、涉税争议处理方案的解释说明。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根据稽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沟通。

4.大数据税务预警与风险防控

利用大数据技术筛查企业税务风险点,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区分税务风险等级。

根据税务风险等级,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统预测企业未来内外部环境及财务数据变化,合理设计税负率及财务数据预警指标。

根据税务风险评估与预警指标,建立税务风控模型。

识别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对发票全要素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记录和自动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作出判断。

定期了解上下游企业税务、财务状况,对法律和税务风险情况进行记录和自动提示,并做出准确判断和处理。

(三)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

1.预算管理

(1)预算指标设定:根据企业战略要求和经营预期,修订或设计相应的预算指标体系和数值。

(2)预算编制:根据市场需求、销售情况、款项回收情况、生产能力等数据编制全面预算。

(3)预算过程控制: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度和季度预算;能根据预算管理制度的规定,熟练地按照授权审批程序完成预算内外的资金拨付。

(4)预算执行分析与评价:对预算执行实际数与预算数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对预算差异进行调整;根据全面预算的完成情况和各责任主体的执行情况编制考核报告。

2.成本管理

(1)成本控制目标的设定:根据企业经营目标确定目标成本,根据影响企业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确定标准成本,作为各项成本控制目标。

(2)成本控制:通过跟踪材料购入与耗用、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的支出情况,将标准成本应用到产品生产过程的成本控制中,并采取适当的方法控制生产制造成本,对出现的异常差异情况及时予以纠正。

(3)成本分析与评价:定期将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进行比较,分析差异数据的性质及形成原因;定期对产品成本构成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影响产品成本的主要因素;将成本数据与往年、同业数据比较,分析存在差异的原因。

3.公司金融运作

(1)进行银行贷款管理分析,选择抵押品,制定还款计划,编制银行贷款申请报告。

(2)掌握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流程,确定筹集资金的数量,选择应收账款保理方案,制定对应的偿还计划,对保理业务进行监控。

(3)分析固定资产融资租赁的现金流量,计算融资租赁设备折旧及相关费率,对购买方案或租赁方案进行决策,对融资租赁进行会计核算。

(4)掌握股权融资方式,分析企业资本结构,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5)掌握股权投资方式,计算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掌握对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4.大数据财务分析与可视化

(1)依据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运用数据分析工具进行绝对值和相对值的比较分析,并与行业大数据进行比较。

(2)依据获取的财务数据,运用数据分析工具,完成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和发展能力分析,并完成可视化呈现。

(3)运用大数据工具,从互联网获取同行业可比数据,进行行业比较分析,并进行可视化呈现。

四、竞赛方式

竞赛以团体赛和个人赛两种方式进行。分三个赛段,第一赛段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为团体赛;第二赛段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为个人赛;第三赛段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为团体赛。竞赛总时长450分钟,各赛段时长均为150分钟,在一天半内完成。省赛成绩排名第一院校的参赛队参加国赛。

每个参赛队4名选手,每校参赛队不超过1支,不得跨校组队。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职教师,每队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第一赛段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和第三赛段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的岗位分工于报名时由各参赛学校自行确定,参赛时不得调整。

竞赛现场按团队设置竞赛台位,按岗位标注选手座位,竞赛台位在赛前通过抽签决定。竞赛时同队队员可讨论解决方案但不能更换岗位或代替操作。

五、参赛报名

(一)参赛院校须于4月28日前登录河南省高职院校技能大赛报名系统(39.105.49.188/),按要求填报并提交参赛信息。

(二)各参赛校以学校为单位注册报名平台,专人负责报名工作。(技术支持:郭威,电话:13643997008)。

(三)提交报名信息后,参赛院校从系统导出报名表、赛项汇总表,连同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省招办录取名册复印件各1份并加盖公章报送或邮寄至承办学校(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纸质报名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以邮戳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1号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邮编:475004;联系人:魏建森;联系电话:13700786813。

(四)承办学校收到纸质报名材料,按省赛的要求认真审核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资格,审核通过报名成功。

六、竞赛日程

2021年5月12日报到,2021年5月13日—5月14日为竞赛时间。竞赛地点为:黄河水利职业技术学院。

 

竞赛日程表

 日期

时间

事项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5月12日

08:00-12:00

参赛队、裁判、仲裁、监督报到,安排住宿,领取资料

工作人员、裁判、仲裁、监督、参赛队

住宿酒店

 

14:30-15:30

赛前工作会

各参赛队领队、指导老师、裁判长

校内

 

加密抽签(抽序号)

各队领队

16:00-17:00

熟悉场地

各参赛队

8号实训楼

 

16:00-17:00

裁判培训工作会议

裁判长、裁判员、监督组、专家组

校内

5月13日

8:20-9:00

检录进场

参赛选手、裁判

8号实训楼

选手进入赛场按照所抽序号就座

9:00-11:30

业票财税与机器

人应用竞赛

参赛选手、裁判

8号实训楼

 

13:50-14:30

检录进场

参赛选手、裁判

8号实训楼

选手进入赛场按照所抽序号就座

14:30-17:00

税务服务与大数

据应用竞赛

参赛选手、裁判

8号实训楼

 

5月14日

 

8:20-9:00

检录进场

参赛选手

8号实训楼

选手进入赛场按照所抽序号就座

9:00-11:30

财务管理与大数

据应用竞赛

参赛选手、裁判

8号实训楼

 

14:00-15:00

闭赛式及成绩点评

领导嘉宾、各工作组、各参赛队

校内

 

15:00

所有参赛队返程

七、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参赛选手须为同一院校全日制在籍高职学生(含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中职四、五年级在籍学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年龄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日。

(二)选手报名。各参赛院校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上报参赛信息,包括参赛选手、选手岗位和指导教师。报名信息获得确认后不得变更。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无法参赛,视为弃赛。比赛前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因故需要更换的,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组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

(三)熟悉场地。参赛选手、裁判员、工作人员、赛项组织者等人员均需按照赛项组委会要求准时到达赛项举办地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领取相关证件,熟悉场地,做好赛前准备工作。

(四)正式比赛。比赛现场所有参赛选手、指导教师、裁判员和其他工作人员须着装整齐,随身携带大赛证件,佩戴大赛身份标识,按照赛项相关规定出入指定区域。

(五)成绩评定与结果公布。竞赛成绩通过计算机自动评分。竞赛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系统,从计算机系统输出成绩的全过程需要接受两名监督员的监督,并进行现场录像。系统输出的竞赛成绩,需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两个裁判员一起移交给加密裁判合并计算竞赛成绩,并经裁判长及有关人员签字确认后在赛场外张贴公布。

(六)竞赛用计算机只能安装竞赛规定的软件,现场为各代表队统一提供竞赛用品、用具,开赛前,由各代表队指定选手检查竞赛用计算机,清点核实用品用具,并签字确认。

(七)各代表队须遵守赛场有关规定,遵从裁判长、裁判员的现场调度和指挥,按照赛场指令完成任务。

(八)选手进入赛场,不得携带任何用品用具、工具书、参考书等相关资料。

(九)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随意离开赛场,同一参赛队选手之间可进行讨论,但不得代替他人操作。

(十)竞赛过程中,标明必须由相应岗位人员完成的任务,不允许出现越权使用软件、以他人口令执行系统操作等情况。

(十一)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不得大声喧哗、不得使用通讯设备及与竞赛无关的电子设备。

(十二)在竞赛过程中,如遇硬件软件故障或其他意外情况,须举牌示意,由现场裁判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三)在竞赛全程中,不得使用任何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开启无线网络、不得访问他人计算机。赛场技术服务区将实时监控上述行为。

(十四)竞赛结束后,不得将竞赛涉及的用品用具及资料带出赛场。

(十五)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裁判长有权终止其所在团队或个人的比赛,劝令其离开赛场。

八、竞赛环境

(一)竞赛场地设在计算机机房,场地内具备满足规定数量团队的竞赛环境。

(二)一个参赛队4个机位,配置均为单屏电脑。

(三)竞赛场地外设置主席台、观众席,便于竞赛全程的观摩和监督。

(四)竞赛场地内设置背景板、宣传横幅或壁挂图,营造竞赛氛围。

(五)计算机配置:操作系统Windows7版本,CPU双核、主频2.8Ghz 及以上,内存4G,屏幕分辨率1920*1080,浏览器采用Chrome89版本。

(六)局域网络:采用企业级稳定的千兆交接机,网络稳定,网络带宽100兆,不进行网络限速。考场具有固定IP 地址。

(七)安全保障:采用统一的杀毒软件对服务器进行防毒保护。屏蔽竞赛现场使用的电脑USB接口。部署具有网络管理、账号管理和日志管理功能的综合监控系统。

(八)采用双路供电:利用UPS防止现场因突然断电导致的系统数据丢失,额定功率:3KVA,后备时间:3.5小时,电池类型:输出电压:230V±5%V。

九、技术规范

(一)教育部《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教职成〔2021〕2号)。

(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

(三)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并开始在一般企业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四)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并开始实施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应用指引》。

(五)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并开始实施的税收政策。

(六)截止2020 年12月31日并开始实施的其它相关财经类法规、制度等。

十、技术平台

采用财务云服务平台,要求功能与赛项设计内容完全匹配。平台采用微服务架构、集群式、分布式动态部署,能够同时满足数10 万人在线操作;按照数据层、业务层、应用层进行纵向隔离,通过消息引擎对业务进行模向拆分,同时采用加密算法对关键的数据进行加密、通过令牌对访问接口的安全性进行统一授权、应用防火墙对HTTP的请求进行安全拦截,监控引擎对平台各项指标进行实施监控,确保云平台服务的高可用性。

十一、评分标准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成绩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本赛项自身的特点,选定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评分方法,编制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制定原则:赛项评分标准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应用信息化系统进行机考评分,无人为因素干扰。

(二)评分方法: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竞赛赛段为团体赛,团队分值为400分,其中每名选手100分,成绩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定;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竞赛赛段为个人赛,每名选手100分,成绩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定,团队分为4名选手成绩之和;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竞赛赛段为团体赛,团队分值为400分,其中每名选手100分,成绩由竞赛平台自动评定;团体总成绩为以上三个竞赛赛段的成绩之和。每个团队的最终竞赛成绩按百分制折算,折算方法为:(团队总成绩÷1200)×100=百分制的成绩。

(三)评分细则

1.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赛段分值分布

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赛段分值分布,见表1。

表1      业票财税与机器人应用岗位任务分值分布表

竞赛

岗位

评分内容

分 值

业务财务岗位

1.票据采集

不同业务的进销项发票、费用类票据、银行回单等电子票据或电子影像进行采集

2.票据识别与查验

使用票据管理系统对票据电子影像进行OCR识别和查验,人工核查确认识别的正确性;检查各种电子发票;系统自动分类后人工对分类有误的票据进行分类调整

3.票据审核

对各类票据与业务的吻合性、票据内容的正确性及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20

4.存货模块设置

进行仓库、库存、科目期初、产品定额消耗、月初在产品及其它个性化设置

5.采购与付款业务处理

根据采购订单生成并审核采购发票,生成并审核采购入库单及验收单,生成并审核付款单,发起采购结算,生成并审核付款核销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6.销售与收款业务处理

根据销售订单生成并审核销售出库单,开具增值税发票,生成并审核收款单,生成并审核收款核销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7.成本核算

根据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和企业生产业务要求,设置材料分配比例,进行材料分配,核算材料成本。

60

8.商旅与费控

依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预定机票、酒店费等商旅服务及费用控制

根据企业报销制度和流程,处理员工报销业务,包括借款、还款、报销冲借款等业务,进行借款报销的账务处理

20

财务会计岗位

1.票据制单与审核

检查由票据管理系统开具销售发票后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

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利用记账通用规则,对通过审核的单张单据自动匹配业务类型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并将该笔业务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关联至凭证

在会计核算系统中,采用批量制单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对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检查,如有错误进行人工调整,并将已采集的相关票据关联至凭证

对有辅助核算项的凭证进行增、删、改、查等操作

进行RPA记账流程设计并运用RPA记账机器人生成记账凭证

50

2.固定资产核算

进行基础设置包括期初资产卡片设置、科目设置等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完成固定资产卡片的增、删、改等操作,完成自动生成记账凭证操作。按期间按类别进行折旧计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进行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

完成固定资产清理业务处理

10

3.职工薪酬和个人所得税业务处理

基础设置:包括工资、社保金、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设置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进行人员、工资项目的增、删、改操作,计算职工薪酬、社保与住房公积金、个人所得税等

检查与修改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个人所得税申报等

社保与住房公积金批量调整,导出薪酬汇总表及按公司、部门、员工导出薪酬台账

运用会计核算系统,自动生成计提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代扣个人所得税等记账凭证

20

4.期末会计事项处理

月末结转,结转未交增值税、计提各项税金及附加、结转销售成本、损益结转、结转本年利润等

财务报表编制,生成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并审核

20

财税主管岗位

1.系统设置

进行会计核算系统设置、开票信息设置、辅助核算设置等

在商旅系统中,根据企业内部制度要求进行差旅费标准设置,其中包括地区级别、交通工具、补贴标准、报销标准等

20

2.成本核算

审核、归集并分配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填写工费清单,生成记账凭证

进行成本月结

20

3.审核业务

对生成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

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

对纳税申报表进行审核

60

税务会计岗位

1.发票业务

领用发票、添加商品服务档案、完善客户信息管理等基础准备工作

在票据系统中为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进行RPA开票流程设计并运用RPA开票机器人进行电子发票的开具

30

2.纳税申报

利用工资模块进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与专项附加扣除的检查与修改,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的检查与修改

对自动生成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加税费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季报)申报表、房产税、财务报表等纳税申报主表与附表内容进行检查与修改

进行当月纳税申报

进行RPA报税流程设计并运用RPA报税机器人自动完成纳税申报

70

2.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赛段分值分布

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赛段分值分布,见表2。

表2      税务服务与大数据应用岗位任务分值分布表

竞赛

项目

评分内容

分 值

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

在纳税申报系统中,进行数据导入,数据校验,科目匹配

25

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对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收入类项目进行计算和操作

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对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调整的职工福利费、利息支出、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研发支出、捐赠等支出类项目进行计算和操作

在纳税申报系统中审核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表并申报企业所得税

税务筹划

分析企业的纳税种类、适用税率、经济业务流程、所在地区市场情况、行业特点等,结合税收政策制定企业整体税收规划方案

25

针对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涉税事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通过合理的事先规划,实现税负最优化

充分利用国家减税降费优惠政策,灵活选择适用税率、纳税人身份,合理调整企业组织形式、纳税地点及业务组合,使利润更多的合法留归企业

纳税检查支持

开展税务自查工作,检查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使用、保存情况,核实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事项,梳理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情况

25

在税务稽查检查中,协助企业进行纳税事项调整、争议处理方案的解释说明

税务稽查检查结束后,根据稽查结果制定整改措施,代表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协商沟通

大数据税务预警与风控

利用大数据技术筛查企业税务风险点,对涉税风险进行评估,区分税务风险等级

25

根据税务风险等级,综合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全面、系统预测企业未来内外部环境及财务数据变化,合理设计税负率及财务数据预警指标

根据税务风险评估与预警指标,建立税务风控模型

识别增值税发票使用风险,对发票全要素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记录和自动审核,根据相关规定对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作出判断

定期了解上下游企业税务、财务状况,对法律和税务风险情况进行记录和自动提示,并作出准确判断和处理

3.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赛段分值分布

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赛段分值分布,见表3。

表3      财务管理与大数据应用岗位任务分值分布表

竞赛

岗位

评分内容

分 值

预算管理岗位

预算指标设定

预算编制

预算过程控制

预算执行分析与评价

70

成本管理审核工作

30

成本管理岗位

成本控制目标的设定

成本控制

成本分析与评价

70

投资融资审核工作

30

投资融

资岗位

银行贷款

应收账款保理

固定资产融资租赁

股权融资

股权投资

70

财务分析审核工作

30

财务分

析岗位

大数据财务分析与可视化:大数据财务表报分析、大数据财务指标分析

70

预算管理审核工作

30

十二、奖项设置

大赛设参赛队团体奖和优秀辅导教师奖。

(一)参赛选手团队奖

按团体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为参赛队总数的15%,二等奖为参赛队总数的25%,三等奖为参赛队总数的3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若出现成绩相同情况,可追溯到小数点后第三位)。

(二)优秀指导教师奖

对在竞赛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学生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

十三、赛场预案

(一)赛场出现断电情况的处理

如果赛场出现断电情况,可能影响该赛场队员进入赛场、下载试题、登录竞赛页面和正常答题。

如果竞赛开始前或竞赛过程中赛场出现断电情况,原则上应当在30分钟内解决,并按照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30分钟内无法解决,可宣布该赛场停止竞赛。

(二)网络出现故障情况的处理

如果竞赛开始前赛场网络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原则上,如果故障在竞赛开始后30分钟内得到解决,竞赛将继续进行,竞赛时间相应延长;如果故障在竞赛开始后30分钟内无法得到解决,可宣布该赛场停止竞赛。

(三)竞赛机出现死机情况的处理

如果个别队员竞赛机出现死机情况,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包括重新启动竞赛机、更换竞赛机等。如果重新启动竞赛机,竞赛结果将自动保存,不影响竞赛正常进行;如果更换竞赛机,竞赛结果也将自动保存。重新启动或更换竞赛机后,如果影响到竞赛时间,竞赛时间将相应延长。

(四)竞赛机出现配件或软件故障情况的处理

竞赛机配件主要是指键盘、鼠标等计算机配件。如果个别队员竞赛机配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由巡考员更换键盘、鼠标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竞赛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队员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竞赛机软件主要是指每位队员登录的答题页面、文字输入等使用的应用系统。如果个别队员竞赛机软件出现故障,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包括调试系统、调出输入法等。排除故障期间,如果竞赛机继续计时,经批准后,队员可以获得相应补时。

(五)故障发生时的处理程序

故障发生时,队员应当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耐心等待技术支持人员进行解决。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组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

(六)比赛场地预备适量机位作为备用

十四、赛项安全

赛事安全是技能竞赛一切工作顺利开展的先决条件,是赛事筹备和运行工作必须考虑的核心问题。赛项组委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大赛期间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一)健康管理

1.所有参赛人员在比赛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在途中和密闭公共场所应科学合理佩戴口罩,所有纳入竞赛健康管理人员的体温若超过37.3℃,一律不得进入比赛区域。

2.所有纳入竞赛健康管理的人员在报到前14天组织开展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赛: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二)赛场要求

1.赛场周围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

2.竞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得说笑打逗,参赛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3.竞赛场内严禁吸烟。

4.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事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部位的人员进行安检。

(三)安全保卫

为确保本次承办技能大赛的顺利进行,参赛人员须严格遵守以下安保规定:

1.参赛车辆一律凭大赛组委会核发的证件出入校门,并按指定路线行驶,按指定地点停放。

2.在竞赛开始前,参赛各队选手佩戴统一的入场证,由引导员引导到指定位置,不得随意走动。

3.各类人员须严格遵守赛场规则,严禁携带与参赛无关的物品入场,包括液体饮料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

4.安保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通报赛场负责人员。

5.参赛人员退场后,需按原路线返回。如果出现安全问题,在安保人员指挥下,迅速按紧急疏散路线撤离现场。

十五、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各学校代表队名称,不得使用其他组织或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二)指导教师须知

1.领队、指导教师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文明竞赛。

2.竞赛期间,指导教师不得进入赛场内进行指导。

3.正式报名的领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得更换。

4.竞赛期间各参赛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裁判透露参赛信息或沟通竞赛事宜,有关竞赛所有问题须由领队按规范要求向赛项组委会反映或协商。

(三)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按有关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否则取消竞赛资格。

2.参赛选手凭统一印制的参赛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竞赛,并注意仪容仪表整洁、大方。

3.参赛选手应认真学习领会本次竞赛相关文件,自觉遵守大赛纪律,服从指挥,听从安排,文明参赛。

4.参赛选手应提前40分钟抵达赛场,凭参赛证、身份证件检录,按要求入场,不得迟到早退。

5.参赛选手须在确认竞赛内容和现场设备等无误后开始竞赛。在竞赛过程中,如有疑问,参赛选手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应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予以答疑,但选手不得对业务技能相关知识和操作询问裁判人员。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项目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项目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如遇身体不适,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医务人员按应急预案救治。

6.各参赛选手必须按规范要求操作竞赛设备。一旦出现较严重的安全事故,经裁判长批准后将立即取消其参赛资格。

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现场指挥人员发出指令后,方可离开赛场。

8.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的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四)工作人员须知

1.大赛期间,工作人员应遵守赛场相关规定。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组委会允许,由专人陪同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比赛进行。

2.在选手比赛时,工作人员及赛场所有人员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提示或出现对选手有影响的动作。除经特别允许,工作人员进入赛场后请关闭手机。

3.比赛期间,由赛项组委会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由仲裁组人员处理申诉事项,由监督人员对裁判人员和现场评分员进行监督,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处理有关选手比赛成绩的相关事件。

十六、申诉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