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旅游业发展制度

旅游业发展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旅游业发展制度

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第1篇

[关键词] 带薪休假 障碍 策略 发展

一、我国实施带薪休假制度的障碍

带薪休假是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实行一个半世纪之久的职工休假度。但在我国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带薪休假制度却仍然面临着诸多因素的制约。

1.带薪休假观念因素的制约

带薪休假制度在世界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但是带薪休假制度在我国的推行仍有一定的阻力。从企业内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主体来看,带薪休假制度的阻力来自方面:一是管理者方面,主要是考虑带薪休假制度的实行对企业成本及生产的影响。所以在带薪休假这个问题上,企事业单位都有不少的顾虑。他们宁愿用加工资、发奖金的形式来鼓励员工放弃这一权利。另一方面,则来自被管理者方面。目前,大多数的公众很难去主动争取带薪休假的权利。因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他们一方面害怕休假会使他们丧失工作机会,另一方面他们也愿意用加班发工资的方式来“出售假期”。

2.带薪休假的法律不健全

带薪年休假作为劳动者一项重要的休息权,自从20世纪以来已在世界各国普遍实行。在1950年初,我国也曾试行过假期为每年12天的年休假制度,但限于国家政治经济条件未能坚持贯彻。1991年下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以及1995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职工的带薪年休假。

然而从以上的法律、法规中我们不难看出,这些规定是相当笼统的,其中多用“自行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等词句留下了大片的法律空白,如它虽然规定了劳动者拥有这项权利,但没有规定保护到何种程度,也没有明确违反此项规定的惩罚措施等等,而且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往往缺少协调,更无具体的配套措施及实施办法。

3.带薪休假的监控力度不够

在中国, 《劳动法》的贯彻与实施还没有真正做到有效和有力, 《劳动法》虽然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 却因缺乏细化规定而留下了大片空白。在现行的法律中也缺少对违反带薪休假权利的处罚规定。行政管理部门也无具体的处罚规定,工会组织在法律法规无具体规定的前提下也无法发挥社会组织的监督职能。因此,在这种情况下, 各个单位制定本单位休假制度的灵活性就比较大, 而关于休假具体条款的规定也不尽相同, 如此一来, 员工与组织就发生了矛盾, 出现了“休假难”这一问题。

二、应对我国带薪休假推行障碍的策略

1.加强宣传,使带薪休假观念深入人心

首先,要帮助员工树立休息权是劳动者基本权利这一意识,要求员工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主动争取休假权利。国家可以通过宣传片、电视谈话节目以及印刷宣传册等方式来宣传带薪休假制度,要让劳动者认识到带薪休假是《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在国外,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权受到侵犯,他们通常会非常主动地捍卫这一权利。而在国内,不少劳动者经常以“工作上挤不出时间”、“领导不休假,自己不好意思休”等为理由主动放弃。其次,要帮助组织树立正确观念,使其认识到休假是舒缓员工压力的直接有效通道。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服务员工,帮助员工舒缓压力,使他们能够时刻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有利于企事业工作效益的提高。

2.加强立法,使带薪休假制度成为一项法律制度

确定带薪年休假享受的期限。我国在制定带薪年休假的实施细则时,可参照国际劳工大会的规定,也可参照其它各国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国情,确立劳动者每年享有的最低的休假时间,以便把我国的带薪休假制度落到实处;劳动者申请的提出和批准,带薪年休假的实现应尊重劳动者的意愿,以劳动者提出的申请期限为准,原则上只要劳动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予批准。当然用人单位有权对部分劳动者的休假日期予以变更,如处于关键岗位的劳动者申请的享受带薪休假的期间,对用人单位的经营将造成重大影响,在此情况下用人单位亦应有权予以变更;带薪年休假代替、推迟的问题,许多国家的劳动法都明确规定,享受年休假是劳动者一项不容剥夺也不许放弃的重要休息权,以支付经济补偿来代替年休假被认为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有义务根据劳动者要求和生产经营的需要适当安排年休假,一般不允许推迟到下一年享受。

3.加强执法,使带薪休假制度变成一项常规制度

首先,依法休假,逐步落实休假制度,公众的休假应均以法律规定为准,不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在通常情况下,不通过行政命令手段影响公众的休假时间安排。以法律保障带薪休假制度的实施,这是促进建立带薪休假福利体系的最关键因素;其次,带薪休假制度的推行应该从政府各部门开始,同时,政府还应该提供财政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再次,加强劳动者保护组织对带薪休假的社会监督,工会是代表劳动者利益的组织,要争取带薪休假这样的权利,工会才有足够强大的实力。有助于保证劳动者带薪休假福利的实现,并在权利被侵犯时对其及时予以救济,也有利于对资方进行实时的监督,并对违反制度的资方进行举报,使之得到惩治。最后,加强违法的处罚,由国务院制定具体的关于带薪休假的行政法规,并且应明文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不执行带薪休假制度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法企业给予行政处罚。

三、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促进我国旅游业的飞速发展

1.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减弱旅游活动的季节性

“黄金周”的出现,使资源保护、接待能力、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很难得到保证,各景点在“黄金周”面临巨大的工作压力。旅游企业和景区景点在此期间多处于应急状态,应急之后则又需要漫长的调整期,导致人力和资源的较大浪费。推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使集中的旅游流分散在一年的不同时间,有效地解决了“黄金周”带来的负面影响问题。

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可以减弱旅游活动的季节性,消除由“黄金周”引起的供求矛盾。保持旅游地的合理容量,有利于旅游资源、环境和生态的保护,有利于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可使旅游者获得最大限度的旅游享受。

2.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

2008年1月我国已经开始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取消了“五一黄金周制度”,取而代之的是增加中秋节、端午节、清明节为法定假日。《条例》中规定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有带薪休假的权利。这不但能缓解“黄金周制度”带来的一系列负面影响,而且还有利于民族传统文化的弘扬。近几年以来,由于民族传统的节日没有休假,因而,人们只能休三个黄金周和双休日,传统节日被忽略,这不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

而推行带薪休假制度,一方面,带薪假期可以使公民有时间来遍访祖国的大好河山,解开“名胜名山”情结,培养旅游者每年出游的习惯。另一方面,人们可以利用带薪假期来放松身心,借此机会来参加形式多样的纪念活动,比如祭孔大典、满清文化节等,同时这又不失为一个全民教育的好机会,可以借此时机向公民介绍中国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以及关于传统节日的优美传说。

3.推行带薪休假制度有利于贯彻“以人为本”发展观

节假日的设计就应该“以人为本”,应该尊重人的生活规律和文化本身的规律, “黄金周”在人们的生理和心理上,容易造成一种大干大休、大起大伏、大起大落的循环状态,既不利于休息,也不利于劳动。实行带薪休假说明了党和政府坚持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兑现了“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从“以人为本”的观点来看,实行带薪休假制度后,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将旅游活动安排在方便的时间进行, 推动个人更有选择空间的带薪年休假制度,让公众享有必要的、真正的休息权,不仅是公民权利的体现,更可起到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剂的作用。

参考文献:

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第2篇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作为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产业和发展经济、吸纳就业人口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旅游业在本质上属于资源型产业,其存在和发展依赖良好的环境质量,有赖于自然的馈赠和社会遗产。但在经历了持续快速增长后,旅游业对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的负面性逐渐显现出来。受全球可持续发展浪潮的影响,以“不断保持环境资源和文化的完整性,给旅游区的居民公平地分配旅游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宗旨的“可持续旅游”成为旅游业发展的新方向,其内涵已得到普遍认同: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是顺应全球可持续发展浪潮的社会必然,需要增进人们对旅游所产生的环境效应和经济效应的理解,强化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要立足于促进旅游业的公平发展,改善旅游接待地区居民的生活质量,向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旅游生活,保护未来社会旅游资源或产业开发赖以存在的生态环境质量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要求旅游与自然、文化、人类生存环境成为一个整体。

但从全球范围考察,由于发达程度、实践主体、利益导向等方面的差异,各国(地区)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进程迥然不同。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基础、技术条件、物质环境比较优越,在获得可替代资源、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规划水平以及公共管理方面更容易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理想。而且发达国家在世界经济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凭借资本力量将市场范围拓展到全球,在事实上实现了较大程度的环境公害输出,获得了局部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胜利。在发展中国家,尤其是贫困地区,由于基础薄弱,国家经济政策的优先权、公共管理的结构、环境问题、过度商业化和国际旅游系统的结构等因素对旅游业可持续发展形成了挑战。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决策必须基于当地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的平衡,必须在各方利益中不断博弈。贫困是可持续发展最大的障碍,减贫是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但在减贫的现实目标之下,发展中国家比发达国家更容易在决策中倾向于现实利益、经济利益,即在寻求发展、缩短与发达国家差距的名义下,旅游业的决策会更加强调经济利益,保护环境或遗产屈从于经济发展。同时由于旅游资源的公地悲剧问题,旅游发展中会出现经济下滑、资源破坏、环境恶化、旅游满意度下降等问题,进而形成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障碍。

解释各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进程差异的一个重要理论工具是路径依赖理论。路径依赖源自于生物学,原指物种进化时,偶然性随机因素启动序列控制机制,使物种进化产生各种各样的路径,这些路径互不重合、互不干扰。在经济学界,路径依赖最早用于对技术变迁的分析,随后引入经济学的研究范畴,成为现代经济学中发展最快、应用价值最高的学说之一。有关路径依赖的研究涵盖了从个体组织到整个社会制度体系的各个范畴。在新制度经济学领域,诺斯指出一旦发展路线沿着一条具体进程进行时,系统的外部性、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上关于这些问题所派生的主观主义就会增强这一进程。这种自我强化机制使得一项制度一旦形成便会沿着既定的轨迹呈惯性式的演化并不断强化,从而使制度被锁定在某种状态中,形成路径依赖。路径依赖既是一种状态,也是一种过程。就过程而言,路径依赖是一个非遍历性的随机动态过程,它严格地取决于历史小事件(small historical matters);就状态而言,路径依赖是一种“锁定(lock―in)”,它可能是有效率的,也可能是无效或低效的。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和交替过程,是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任何制度变迁都是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下发生的,一定的制度环境和利益主体的目标追求构成了制度变迁的路径约束。制度变迁取决于制度的供给和需求,而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取决于制度变迁的收益一成本分析以及新制度安排所带来的预期收益L,~S J。我国目前的改革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迁过程,具有鲜明的路径依赖特征:第一,初始的体制选择会提供强化现存体制的刺激和惯性,因为沿着原有的体制变化路径和既定的方向往前走,总比另辟蹊径要来得方便一些;第二,一种体制形成以后,会形成某种在现存体制中的既得利益的压力集团,他们要求巩固现有制度,阻碍进一步的改革,即使新的体制较之现存的体制更有效率。旅游业是改革的重要领域,也是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领域。本文基于可持续发展视角,立足于我国旅游业发展制度环境的变迁,以路径依赖理论为分析工具,解读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的路径依赖,并从中寻求制度创新的方向与思路。

二、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路径依赖:对可持续性的挑战

(一)旅游业发展制度变迁的轨迹

建国以来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呈现出鲜明的历史特点。第一阶段是计划管制期(1949年-1978年)。此时由于特殊的社会背景,旧的旅游业运营的社会政治与经济基础不复存在,新的旅游事业开始萌芽,成为外事工作的组成部分,接待规模有限,政治色彩浓烈,不谈经济、文化意义。这一阶段先后出现了厦门华侨服务社、中国国际旅行社等事业单位,出台了《外国侨民旅行暂行办法》等管理制度,在1964年明确了发展旅游的方针任务:宣传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就,扩大对外政治影响,增进中国人民同世界各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谊,在经济上为国家吸收自由外汇。历经30年发展,旅游始终从属于外交事业,旅游业内的组织体系和业务运营是按照国家外交和宣传的需要来设计和开展的,没有独立的产业地位,增长和发展空间与同时期国际旅游业的飞速发展相比微不足道。第二阶段是体制转型期(1978年~2001年)。在改革开放的影响下,旅游业走出了外事接待的影子,成为独立发展的产业,经济功能得到极大的重视,初具产业规模,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此时旅游业的主要任务是为经济发展做贡献,中央集中控制有所弱化,旅游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的管理由前期的集中控制转为政府主导,旅游业发展全面启动。第三阶段是初步市场体制时期(2002年)。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旅游市场逐渐开放,旅游政策逐渐向市场体制要求靠近,旅游业作为综合性社会现象的综合效应开始显现,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具备较强的供应能力,旅游业发展进入成长期。

总体上看,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历了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多元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化的历史时期。当前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型、社会发展多元化以及公民旅游需要普遍化为旅游业发展的制度变迁创造了必需的环境,也提出了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要求。

(二)旅游业发展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分析

1.经济目标导向。尽管旅游业是关联性极强的综合产业,但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程中经济功能始终处于主导地位。无论是改革初期强调的“旅游创汇”,还是1998年、2008年两次金融危机中强调的“旅游扩大内需”,宏观的发展方针都侧重于旅游业的经济功能,无形中弱化,甚至忽略了旅游在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综合效益。现阶段旅游业综合衡量指标依然以经济指标为主,如国家旅游局对旅游业统计的主要口径是旅游接待人次数、旅游外汇收入、旅游总收入等,对于旅游发展的生态、文化、社会效应没有涉及,旅游业发展的外部效应也无从衡量。在这一目标导向下,关于旅游业经济功能的社会认知十分普遍,形成了社会共识,决策者的价值趋向十分明显,对旅游业性质和功能的认知局限在了“经济产业”之上。

但单一地或过度地强调旅游业经济功能,以及经济利益至上的旅游发展评价体系客观上将人们对旅游业的关注局限在经济利益上,旅游的综合效益仅停留在观念层面,对具体实践没有明确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主要表现在:

第一,旅游资源的价值理解狭义化。资源是资财的来源,经济目标的定位将这一认知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对旅游资源在促进文化传承、保障环境的完整性、多样性、原真性等方面的价值有所忽视,旅游业发展的意义被局限在经济增长上。在实践中导致旅游资源的过度开发、破坏和浪费现象,甚至走进“先污染,后治理”的误区。

第二,旅游综合效益被弱化、淡化。旅游发展侧重经济评价促使国家、地方在制定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时特别强调旅游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进而导致对环境问题的疏忽、对社区居民人文关怀的缺失、对旅游发展外部不经济性的漠视,难以构筑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

2.政府主导发展战略。政府与市场的制度安排在我国旅游业发展进程中至关重要。国际上旅游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显示,当处于启动阶段时,旅游业通常选择政府主导战略,由政府充任旅游发展的“催化剂”,并以行政力量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我国旅游业在改革开放初期选择了政府主导发展战略,并一直延续使用。该战略通过运用行政体制力量,快速动用政府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加快旅游开发和建设,迅速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和供给能力,促进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这一战略选择在我国具有历史必然性。旅游业发展之初,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尚未建立,市场机制尚未发育成熟,市场失灵的领域广、程度深,亟需政府“有形之手”的介入,以弥补市场主体的缺位或弱化。同时,由于当时旅游产业基础极其薄弱,必须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才能促进众多部门与行业的协调,营造和改善旅游大环境。

但政府的干预要和经济发展、市场发育程度相结合,不管政府职能如何扩张,经济运行都应以不损害市场竞争为基本原则,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发挥基础性、持续性的作用,政府与市场的功能才能相互补充。目前我国旅游业已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具备了相当的产业供给能力,旅游业发展进入成长期,既有的政府主导战略在转型时期对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了两个方面的阻滞:第一,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导致资源配置低效或无效,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第二,政府居于市场之中,以参与者的角度去设租寻租,容易导致旅游市场行为中行政粘连过多,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利益屈从于政绩导向、现实利益导向,影响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的运行效率和效果。

3.逆向发展模式。在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依赖旅游扩大外汇储备的约束之下,我国旅游业选择了逆向发展模式与路径,即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以最大限度赚取外汇,扩大旅游经济收益,以及以最快速度追赶国际旅游业的发展步伐。实践中逆向发展模式的运行主要依靠以旅游景区为依托、主打团体观光旅游的“点线旅游”经济体系。进入1990年代后,国内居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的可自由支配收入和可自由支配时间大为增加,加之旅游交通网络和交通设施的完善,国内旅游迅速发展起来,并逐渐发展出境旅游,形成三大旅游业务支撑的旅游产业规模。

逆向发展模式与“点线”旅游经济体系是以旅游资源为基础的。我国是旅游资源大国,尤其是人文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在发展初期以团体观光旅游的形式开发旅游产品基础良好、市场广大、立竿见影。但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流于肤浅,资源内涵挖掘不够,同时旅游业内在经营素质的挖掘和培养也极其缺乏,导致旅游业内产品结构单一、旅游经济体系单薄、旅游发展后续乏力,旅游经济效益的提升主要依靠旅游接待规模的增长,旅游景区、旅游目的地的环境容量形同虚设。旅游是环境友好型产业,但一旦超过旅游环境的承载力,加之急功近利的规划和建设,资源破坏、环境污染等问题接踵而至。而且在现实利益驱动之下,叫停过渡开发与接待十分困难,旅游目的地将陷入旅游发展的恶性循环,造成长期的“不可持续”。同时由于不少旅游资源分布于边远地区,综合发展水平较低,治理污染、修复环境的难度更大。实际上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增长是通过粗放式的经营方式来实现的,旅游业的集约化程度较低,旅游资源的破坏、浪费现象严重,有违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和原则。

三、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路径创新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路径对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变迁形成了路径约束,其深层次的原因乃是原有发展路径中锁定的利益分配机制。霍沃斯(Howarth)把可持续性定义为代际间的机会公平,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也需要保障旅游发展的利益和权利在代内和代际之间的公平分配。尽管路径依赖在制度变迁中的阻滞作用是客观存在,但处于转型发展时期的旅游业必须针对路径依赖中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意识地创新,以减少路径依赖对制度变迁产生的负面影响,缩短制度变迁的周期,尽早实现有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一)产业定位:战略支柱产业

产业定位是明确产业在经济系统中所处的地位,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换有着重要的作用。旅游业是世界公认关联性很强的部门,据统计关联到29个部门108个行业。针对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方面的巨大作用及其良好的发展预期,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定位目标,将旅游业的发展纳入国家战略体系,为旅游业发挥其先导作用、连锁效应和扩大社会就业指明方向、奠定基础。战略性支柱产业的定位使旅游业所彰显的产业效益和市场前景进一步得到全社会的确认,产业地位空前提升,为旅游业深化改革、挖掘产业发展潜力、扩大产业规模、促进集约化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新的产业定位优化了产业政策的价值取向,有利于突破旅游业传统经济定位目标的路径约束,使旅游业自主发展的需求得以实现,着眼于产业发展潜力、产业规模效应、产业带动能力等关键领域培育产业素质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的落实需要从三个方面人手。第一,深化旅游企业改革,促进国有旅游企业改组改制,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各种所有制企业依法投资旅游业。第二,规划旅游产业布局,围绕旅游核心 吸引物组建由具有竞合关系的旅游企业、相关企业和支撑机构组成的价值链群,构建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发展模式,发挥集群作用,实现规模扩张和资本扩张的统一。第三,通过业态拓展,强化旅游业水平拓展、横向拓展、纵深拓展的能力,增强旅游业带动能力。

(二)政府职能:有限政府主导

战略性支柱产业定位目标实施的原动力是市场作用,但政府的宏观调控必不可少,可以调节“市场失灵”问题。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旅游业进入发展阶段,政府职能面临转型的需要,南“全能政府’转为“有限政府”,推行“有限政府主导模式”,实现政府与市场的最优功能组合。这一模式在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及旅游业自主发展综合需求的客观条件下应运而生,追求政府主导的有限性旨在利用政府的能力,以低成本来满足社会对公共物品的需要,实现“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的发展方向,最终保障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限政府主导模式有利于突破完全政府主导的旧体制,通过制定相应制度来规定和理顺私营部门之间、私营部门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得以回归,市场运作效率得以提升。

有限政府主导模式的实施要求包括:第一,规范性要求,即政府作为具有强制力的组织在旅游业发展中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尊重市场规律,实现政府干预的理性退让;第二,间接性要求,即政府间接调控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产品,推动区域平衡发展;第三,服务性要求,即政府着重建立和完善旅游法律体系,规范是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监管,促进部门协调等方面发挥作用,实现政府对旅游企业的服务和支持。

(三)法律保障:健全旅游法律体系

《牛津英语辞典参考》中将法律定义为“一个社会中制定的规则或约定俗成的条款,是对某些行为的准许或禁止,通过强加惩罚来执行”。法律可以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法律建设与改革也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旅游业法律建设旨在通过专门法制来确定市场经济的人本主义、平等和尊严、等价交换、诚实信用等核心价值观和行为准则,进而规范旅游业中复杂而综合的社会关系,解决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因此旅游法律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建立以消费者为核心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正当权利保护机制,建立保障当代公民参与旅游、分享利益的机会和权利的公平机制;建立旅游资源适度利用与有效保护的约束机制、建立经营行为和消费行为的约束机制、建立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的约束机制、建立保障代际公民参与旅游、发展旅游、分享效益的机会和权利的公平机制;建立旅游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机制、建立旅游法律体系与相邻部门法律的协调机制、建立我国旅游业与国际旅游业的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建立旅游发展相关的法律体系与社会伦理道德、文化习俗、宗教习惯等柔性制度的协调机制。新的旅游法律体系有利于增强新制度和现有制度的能力建设,进一步摆脱传统发展路径对制度变迁的约束,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旅游法律体系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处理好改革创新和规范立法的关系,加快制定旅游基本法,完善旅游单行法和现有管理条例;解决好单项立法和综合立法的关系,妥善处理旅游法律与其他法律的关系衔接;明确旅游法律规范的执法主体问题、明晰立法条文和可操作性;全面整合旅游行政资源和执法资源,强化宏观调控,统一协调旅游社会关系。

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旅游业;旅居社会;定居社会;网络社会。

一、旅居社会的提出。

自18世纪40年代以来,随着资本主义工业革命进程,发达国家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刺激了以旅居为目的的旅游业发展[1]。旅游业几乎囊括了“现代化、知识化、信息化”等现代社会的所有优点,同时也几乎满足“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全方位社会诉求。旅游业的这些优越性使得旅游业几乎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内迅速崛起,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中国乃至全球都为旅游业欣喜不已:中国旅游业在短短的30年内发展已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截止到2010年,中国有24个省、市、自治区把旅游业确定为主导产业或支柱产业来发展[2]。许多省、市把建成旅游大省、旅游大市或旅游强省、旅游强市作为新世纪的奋斗目标之一;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全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已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旅游业列为21世纪的支柱产业,旅游业被看作是具有极大发展潜力的“新世纪产业”[3]。

随着旅游业实践的发展,“旅游活动、旅游现象、旅游产业、旅游经济”等已经成为学术界研究的关键词,旅游研究成为时下学术研究的热点兴奋点之一。但人们逐渐发现,旅游业的研究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旅游业发展的需要,旅游业的内涵和外延都远远超越了原先人们对旅游的“狭隘预期”。为了突破“狭隘预期”人们尝试对旅游产业的进行拓展(突破) 尝试:第一次是试图用休闲业来替代旅游业,认为休闲业更好地表达了现有旅游业的内涵和外延。2004年以杭州市“休博会”为标志,业界推出了“休闲产业”企图替代“旅游业”这一概念,国家旅游局也尝试以广东为试点推出“国民休闲计划”,似乎休闲产业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和归宿。休闲产业的抛出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狭隘预期”,使得旅游业的内涵更为丰富,外延更为宽广。但休闲产业依然没有完全表达现有旅游业的全部,于是旅游业便进行了第二次扩张。业界和学界都认定旅游业的边界不同于传统产业,已经“模糊和泛化”,政府认定“抓旅游就是抓经济”(旅游=经济),学界认为“旅游产业”其本质是一种“新型的经济系统”,不仅仅是休闲产业。然而,旅游社会学家并不认同“ 旅游产业” 是一个“ 纯经济系统”, 张凌云(2008) 针对世界旅游组织与联合国统计司、国际劳工组织及其他有关旅游统计的协作机构共同起草的《2008年国际旅游统计推荐方法》(Interna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TourismStatistics 2008) 中所阐述的“个人的惯常环境”这一概念提出了“非惯常环境”这一概念[4],企图扭转“纯经济系统”

旅游观,并尝试为旅游研究构建一个全新的视角。值得肯定的是“非惯常环境”比以往的概念更能准确地表达旅游业的发展现实,因为它既包含旅游,也包含休闲,且不排斥经济。但“非惯常环境”既非一个产业概念,也非一个经济概念,似乎也不是一个准确的社会概念,使用起来可操作性欠佳。为此,笔者在“非惯常环境”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再拓展一点,再往前走一小步,提出“旅居社会”的概念替代之前纷繁概念,并认为“旅居社会”是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和最终归宿。

二、“旅居社会”的诠释。

社会形态是奠立于一定的生产力之上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它主要反映了社会生活整体性特征。研究社会发展阶段、社会类型通常有两种划分方法:一种以生产关系的性质为标准划分社会形态,即经济社会形态;一种是以生产力和技术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产业结构为标准划分,即技术社会形态。人类社会从技术社会形态呈现这样的序列:渔猎社会—农业社会—工业社会—信息社会。在整个序列中的每一个阶段的社会形态是变化的和发展的,从“迁徙”的角度来看,渔猎社会主要是以“游牧”的生活为主,而农业和工业社会则主要是以“定居”生活为主,到了信息社会由于信息化和现代交通工具的“时空压缩”效应,地球变成了“地球村”,人类再一次进入到现代化的“游牧”生活(旅居生活),但这与渔猎社会的“游牧”生活有着本质的区别和其社会质量水平有了质的飞跃。

旅游目的地以游客为主的外来人口规模远远超过了本土居民,其人口结构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从而引致社区组织的变化和重构,并进一步影响整个社会生产关系;与此同时由于旅游业的介入而引发旅游目的地生产力和技术水平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两种变化的合力促使了旅游目的地整个社会形态的变化。为此,笔者把“以旅游产业为主、以旅居民为主的,以旅居生活为主”的“地理、经济、社会和文化”四合一的复合地理人文空间体称之为“旅居社会”。具体表现为“游客规模”远远大于“定居民规模”的著名旅游目的地,比如,泰国的普吉岛、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云南丽江、四川的九寨沟、湖南的张家界等。这样,从同一个时间截面来看,当代社会可以划分为三种主要社会形态:一是以定居为主的“定居社会形态”;二是以旅居为主的“旅居社会形态”;三是以网络为主的“网络社会形态”。在当代信息和科技的双重推力下,“旅居社会形态”和“网络社会形态”已经越来越取代“定居社会形态”,“旅居社会”发展越来越快,在全社会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几乎成为全球化趋势。可以预见旅居社会在不久的未来将成为未来社会的主流社会形态。第一部分的论述表明,旅游业发展的方向和归宿决定了旅游业发展的轨迹是“旅游业—休闲产业—旅居社会”,而旅居社会是旅游业发展的最高形态。

旅居社会本身是一种高级社会形态。马克思说:“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 [5]旅居社会是介于“物的依赖性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社会”之间的一种社会形态,一方面旅居社会摆脱不了当今社会“对物的依赖性”,同时它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对物的依赖性”,追求“人的全面发展”。

由此可见,基于旅游目的地人口结构转型的视角,“旅居社会”可以说是对“旅游业发展全部”的完美表达;是对旅游业发展方向的一个判断;是对旅游业发展归宿的一个预言。

三、旅居社会的证据。

旅居社会的早期证据是中国明清时期的“会馆”。会馆的出现表明中国明清时期,商人的旅居生活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但中国会馆只能视为旅居社会萌芽的标志,是旅居社会的早期雏形。这是因为商人的旅居其目的是为了“赚钱”,从事商业性活动,而非为了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其二,由于当时交通和信息的制约,商人旅居虽然是一种普遍现象,但旅居商人规模远远小于定居民规模,更不能与当代的游客规模相提并论。因此,无论从会馆商人的生活质量和旅居目的,还是从会馆商人的人口规模来看,中国早期的旅居现象都难以称之为“旅居社会”。

与中国早期会馆不同,当代旅居生活发生了“量”和“质”的变化。首先,旅居民的构成发生了变化,除了商务工作人员的长时间旅居生活之外,还主要包括了游客的旅居生活。其次,旅居民的规模远远大于定居民的规模,“旅居民”成为旅游目的地社会的主要成员和规模稳定的成员。比如,泰国的普吉岛、印度尼西亚的巴厘岛、云南丽江古城等旅居民(游客) 规模往往是本地居民人数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再次,当代的旅居民的主要目的不是从事商业性活动,而是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因此,无论从“量”上,还是从“质”上来看,当代旅居生活已经成为当代社会的一种“典型性生活”,足以构成“旅居社会”形态。

当代“旅居社会”的直接证据和动因主要源自四个方面:一是商务活动的常态化,中国处级以上的干部和绝大部分商人全年约有1/3的时间不在本地生活;二是置业旅游的发展,比如,云南景洪市2009 年48%的房产都是外地人购买;三是全民休闲计划的推广,目前正在广东省试点;四是出于避寒和避暑而形成的国内南北“候鸟式”的迁徙生活,比如,北方的黑龙江有实力的居民纷纷到南方的海南购房,形成了“黑龙江省三亚市”的旅居现象。正是这四个方面的原因,推动了旅居社会的形成和崛起。目前,为了应对“旅居社会”的到来,一些配套的旅居社会制度建设已经开始筹建,其中最具标志意义的是“荣誉市民证”“休闲市民证”和“旅游居民身份证”。虽然早期的“荣誉市民”只颁给对旅游目的地有重大贡献的外来人,并没有大众化,但它是“旅居民身份证”的雏形。最近几年,随着旅居生活的“典型化”和“主流化”,一些旅游目的地开始针对旅居民专门颁发“休闲市民户口”“旅游居民身份证”等类似的旅居民身份证书, 比如,2009年广东增城开始对游客发放市民休闲证,2010年湖南国民旅游休闲卡发行50万张。此外,类似早期会馆,但比会馆更为高级化的旅居民聚集区开始在一些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出现。比如,在云南大理“洱海天域”的旅游地产只针对外地人销售,在云南昆明安宁、腾冲等地也出现了专门为游客建设的“产权度假式的旅游小区”。旅居民的身份和生活场所逐步得到旅游目的地的认可和甚至法定,这现象标志着旅居生活的大众化趋势开始出现,旅居社会已经逐步形成。

四、旅居社会的形成。

(一) 旅居社会的演变。

旅游业发展的过程本质上是一个社会形态变迁的过程,是一个由传统的“定居社会”向“旅居社会”变迁、转型和重构的过程。在这个变迁过程中,原有定居社会的社会制度、社会规范、社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等的“平衡态”的很快被打破,而新的更高水平的社会“平衡态”被重构。旅居社会的发展路径主要遵循:“纯定居”的传统社会形态—“定居为主,旅居为辅”的混合型社会形态—“定居为辅、旅居为主”的旅居社会形态。其中,“纯定居”的传统社会形态是一个封闭性传统社会形态,主要以农业人口为主,贫富差距较小,社会阶层扁平化。总体生活水平较低,其生活方式主要围绕农耕和传统文化娱乐为主,也缺乏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极少。“定居为主,旅居为辅”的混合型社会形态中,游客开始进入,旅居民开始介入传统社会,成为一名新型的旅居民,并从本质上打破了原有社会的封闭性,原有的生产和生活方式转为以农业和旅游业为主。本地居民中的旅游带头人开始转向农业和旅游业的混业经营,部分精英甚至脱离农业开始非农化生产和生活。由于对传统农耕生产和生活的扬弃,本地定居居民对社会保障的意识和需求增加,社会保障体制开始被重视。旅居民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通过消费行为传递给本地定居居民,部分定居的生活方式开始外来化和城镇化。定居的本地居民对旅游业参与程度的差异以及话语权的差异,以及他们从旅游业中的获利能力和获利结果不同,从而导致贫富差距扩大化,社会阶层开始分化,但总体生活水平开始提高,其生活方式除了围绕农耕和传统文化娱乐之外,也开始现代化,并且为了旅游业发展的需要他们会把传统的生活方式与现代的生活方式相结合,同时存在“传统生活方式的现代化”和“现代生活方式的传统化”两种倾向,居民开始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定居为辅、旅居为主”的旅居社会形态中,整个旅游目的地的社会形态发生颠覆,完全由一个“农耕定居”社会,转变为“旅游旅居社会”。由于旅游业带来了财富的增加和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定居民的非农化比例达到较高水平,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开始缩小,社会结构恢复扁平化,较高的经济总量保证了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实现和普及,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得到提升。定居民和旅居民在世界观和价值观上达成认同,生活方式上认同与共存,彼此互补干扰对方的生活方式。旅居社会的管理制度,特别是针对旅居民的社会管理制度开始健全。

(二) 旅居社会的构成。

旅居社会的旅居民主要包括四种类型:短期到访游客、间歇性到访的置业旅游业主、旅居型自由职业者、由游客转变而来的定居民(比如,因为与本地人结婚、有旅游行为变为经营行为的等) ①,其中,短期到访游客是旅居民的主体。据不完全统计,游客作为旅居社会的临时居民,他们一般会在旅游城镇生活1~30天左右,集中生活1~7天。虽然旅居民对于个体来说是暂时的,不稳定的,但是对于旅游目的地来说,其游客群是能够稳定在一定的规模,并且游客的数量一般都远远地超过了定居民。旅游实践表明,成熟的旅游目的地游客规模往往是本地居民人数的40~100倍之间。其次是间歇性到访的置业旅游业主。一些游客因旅游而长期定居或把自己满意的旅游目的地作为自己的第二居所而购置物业,并且这一趋势得到明显的发展,置业旅游成为目前旅游业界的时尚和潮流。拒不完全统计,置业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居留的时间往往超过1个月到6个月之间。为此,一些旅游目的地专门针对旅居民推出旅游地产。丽江和大理的旅游房地产销售的对象不针对本地人而针对游客,他们甚至以强制的形式规定不能销售给本地人。再次是旅居型自由职业者,他们把旅游视为自己的生活方式,为维持这种生活方式他们不得不在旅游目的地自由地选择从事部分旅游工作。比如说,在云南的迪庆的一对美国夫妇,他们旅居在那里,但同时专门为美国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和咨询。此外,在云南的迪庆县、丽江市泸沽湖岸边的酒吧和大理洋人街上的一些酒吧中,有20%~30%的店铺都是由一些旅居的外国游客或外地游客开的。最后是由游客转变而来的定居民。旅游过程中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所发生的情感现象,那就是游客与东道主之间的婚姻现象,游客与游客的婚姻现象以及由该现象导致的现代旅游婚姻经济现象,这种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旅游婚姻对加强旅游目的地与外界的联系,旅游目的地人口的非农化,保持旅游目的地开放常态产生积极作用。丽江市的泸沽湖畔有一家酒吧,就是一个广东的游客爱上了本地姑娘之后夫妻二人旅游创业的结果。

五、旅居社会的建设。

笔者认为“定居社会”“旅居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是当今社会的三大具体社会形态,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的三大支撑点。理论上,每一种社会形态都有其特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对于旅居社会而言,只有做到“社会形态”(上层建筑) 适应“旅游发展”(经济水平),旅游业才能实现协调、健康和有效发展,旅游业的价值才能最大化。如果社会构建滞后旅游经济发展水平,则旅游业发展的成果得不到及时的巩固,旅游业效率和价值的实现将被阻断或延缓。总体看来,中国缺乏对未来旅居社会的预见和预设。就现阶段而言,中国旅居社会的建设相对滞后于旅游产业的发展,现行的旅游目的地社会制度已经不能满足旅游经济发展的要求。

(一) 失语的“大多数”。

对于热点的中国旅游目的地,诸如桂林、丽江、九寨沟、张家界等,旅居民已经占到了全社会的绝大多数,社会成员结构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定居公民”与“旅居公民”之间的关系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关系随着旅游业的发展阶段而不断演进,并成为一种主导社会关系。但是这些旅游目的地的社会管理制度还是沿袭了定居社会的管理制度,出现了传统定居社会体制与旅居社会形态错位,这是一个明显的严重的滞后。如果按照民主或选票制的原则,旅居民对当地社会的建设和管理更具有话语权。但现实是旅居民“集体失语”, 缺乏直接参与制度设计,旅居民对旅居社会的参与方式只能是“以脚投票”。当然,旅居民的流动性和暂时性使其对这种话语权不感兴趣或行使障碍,但这并不意味着旅居民不关切自己的旅居生活的利益。目前,旅游目的地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旅居民代言人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制度和政策的制定来保障旅居民的利益,客观上成为旅居社会的倡导者和培育者。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形态的出现,单凭政府作为代言人是不够的,也不足以保证这种社会形态的长治久安。可以预见,随着旅居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旅居民的对于当地经济和社会的价值凸现,利益的进一步扩大和显性化,旅居民的身份必须从法律上给以确认,并真正地成为旅居社会的法定成员,并通过恰当的制度设计实现自己的主张和权益。

(二) 旅居社会的构建。

旅居社会管理与传统的定居社会是不同,其社会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社区居民、旅居民、开发商和政府四者的关系管理;其经济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旅游经济的管理。其中,对旅游经济的管理又包括资源管理(自然资源管理和人文资源管理等)、游憩管理(游憩体验管理,游憩活动管理,游憩设施管理,解说系统管理等)、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社区管理(定居民管理、旅居民管理、治安管理、社区设施管理等)。

由此可见,旅居社会与传统定居社会最大的不同是对旅居民的管理,包括旅居民地位的确立,权益的主张和责任的界定。为了使旅居社会制度适用其经济发展水平,并实现对中国未来旅居社会的预见和预设,以下两件事情对旅居社会的构建至关重要。

1. 旅居民身份的法定化:旅居民身份证。

旅居民以及由旅居民和定居民所构成的旅居社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只是地方政府和原住民还没有意识到旅居民将是一种新社会形态重构的力量。中国的热点旅游目的地应该超前预知旅居社会的到来,并为之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这将有利于加快旅游业的发展和旅居社会的形成。为此,可以根据游客到访的频数(时间)、游客消费的额度或是对旅游业有过重大贡献的人建立法定的旅居民身份档案,并为之提供定居民相关的待遇与福利。

2. 旅居民组织的法定化:旅居民委员会。

相对于定居民的居民委员会,可以成立旅居民委员会。

旅居民委员会是旅居民实现权利主张、利益主张和承担相关责任的机构或平台。其成员是全体旅居民,其任职人员可以选择置业旅游者、旅居利益最大者或志愿游客,甚至可以对候选人通过推荐和网选的方式来确定。

3. 旅居民来源的多元化:旅居民政策。

旅游目的地要构建旅居社会首先可以针对本地居民推行居民休闲计划,除了国家法定假期之外,要充分利用民族节庆、社会假期(比如,三八妇女节、教师节、父亲节、情人节等),优化组合法定的、民族的和社会的节日时间,形成丰富的休假组合和旅游,营造良好的休闲政策和社会休闲氛围;其次,可以大力推动置业旅游,通过相关贷款、优惠和鼓励政策的出台,鼓励有能力的游客购置房产,大力引进“第二故乡”居民,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再次,可以面向客源市场推出“休闲居民证”或“旅居民身分证”,该证是旅居民的身份证明,游客可凭房产或旅游次数的累积获得该证,享受与本地民同样的旅游优惠政策,吸引更多游客,并提高游客回头率;复次,可以鼓励游客来创业,把旅游业中的部分就业岗位和创业机会提供给游客,鼓励有实力的游客来创业,成为旅游从业人员或业主;最后,可以鼓励有能力和有条件的游客直接移民过来。

六、结束语。

旅游业不仅仅是一个产业,也不仅仅是一项事业,更不仅仅是一种纯经济系统,其本质恰恰是以旅游生产和旅居民为特征的一种新型社会形态。因此,基于旅游目的地人口结构转型的视角,“旅居社会”可以说是对“旅游业发展全部”的完美表达;是对旅游业发展方向的一个判断;是对旅游业发展归宿的一个预言。“定居社会”“旅居社会”和“网络虚拟社会”是当今社会的三大具体社会形态,旅居社会的提出能够为旅游业的研究提供一种新的视角,代表了未来社会的一种主流社会形态,是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也是保持中国社会稳定的三大支撑点之一,更是中国和谐社会构建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业界、学界和政界的关注。

[注释]。

①本文所指的旅居民主要是基于旅游的视角提出,限定于旅游目的地空间范围内且因为旅游原因而引起的旅居行为的人们,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旅居、侨居、移民”等传统意义上的旅居民,因此本文所指的旅居民不包括通常意义上的跨国旅居民、侨居民、移民,也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

[参考文献]。

[1]李柏文,田里。中国小城镇旅游研究综述[J]。旅游论坛,2009,(5):678-684.

[2]范哲。境外资本加速进军中国旅游业[J]。中国经济信息,2008,(1):62-63.

[3]胡剑辉。未来旅游业的发展趋势和对策[J]。旅游科学,1994,(4):12-18.

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第4篇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我国的旅游业发展速度很快,目前,“旅游”这两个字越来越频繁的出现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一般情况下我们所理解的旅游就是背上行李,游走在我们所不熟悉的城市,观赏我们不熟悉的景色。而实际上该词语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有了定义,其定义是为非定居人员的旅行和暂时居住而出现的社会现象及其社会关系的总和。正是因为有了旅游现象的发展和出现,随着时间的积淀,就会促使旅游产业的发展。所谓的旅游业是指利用旅游资源向旅游者提供旅行游览服务的行业。虽然我国旅游业呈不断发展的整体态势,但是由于我国旅游业起步比较晚,其发展水平仍让处于不发达的低水平阶段,对于旅游相关管理措施和机制体制较为落后。首先,从旅游的人数上来看,我国旅游人数增速一直处于平稳上升状态,但其中出国旅游人数增长幅度较大,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者每年的旅游旺季上看,国内的各大旅游景点都是人满为患,水泄不通。其次,从旅游者的消费模式上看,大多数的游客都是以观光为主要目的,那种纯粹的文化欣赏类型的游客很少。根据不完全数据的统计结果显示,在1985年开始的七年时间里,我国游客的国内旅游消费仅为59元。再次,从旅游的地理位置和游客来源来看,我国旅游业发达的地区主要是一些旅游景点的知名度较高的地方,如哈尔滨、大连的北方城市、海南、厦门等南方城市,还有救西部的一些边疆风格,如西藏的布达拉宫等。

2.我国旅游管理出现的问题

2.1我国旅游业发展呈现缓慢趋势的原因分析

面对我国旅游业发展如此迅猛的趋势,我们更不能忽视对相关旅游业的管理。只有基于良好制度上的产业才能持久有效的发展下去,当然旅游业的发展也不例外。相比较而言,我国的旅游业发展比较缓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中国的旅游行业市场自由发展的环境条件不足。这是因为我国对旅游业的保护力度比较大,甚至是实行全面掌控和保护,从而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第二,我国对旅游设施等资金支持政策较少。对于交通不发达的西部地区来说,有好多很有发展空间的旅游景点由于交通不便利等原因,导致游客稀少,这就阻碍了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第三,我国对规范旅游业市场管理和监管力度不够。

2.2我国旅游业管理发展出现的问题

我国旅游业发展与管理面临的问题十分突出,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倡导建立一种自主型旅游产业体制尚未形成。具体来说,有些地方政府把旅游产业作为经济发展产业的重要支柱之一,然而这还没有被国家高级管理机构所充分重视。二是旅游局对旅游规划、旅游基础设施做的不全面,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论指导。例如在一些城市的旅游整体规划中,还有相关的整体机制,出现盲目建设等情况。三是相关部门与单位对所在地旅游景点的宣传工作做得不够充分。有些地方的又不未能把握好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以及未能充分利用每一宣传所在地旅游资源的机会,因而让很多名副其实的旅游看点造成文人问津的尴尬局面。

3.针对旅游业管理提出的解决对策

根据上文对我国旅游业和管理形成的现状和出现的问题详细解析,我们为此特提出以下几个解决办法和方式。首先,国家和政府要充分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在如今的旅游发展中,一个旅游景点能否被游客青睐的标准除了自然因素外,还有就是认为方面的建设,因此加强对旅游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就显得十分必要。其次,相关旅游单位要明确自己的管理职责,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我国旅游业发展的进程来看,我们旅游业发展还是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进行指导的,因此一些旅游管理部门应该严格行使自己的管理权。最后是需要更进一步完善全的旅游产业等管理体制与体系。例如适当建立一些旅游指导小组和旅游管理委员会等,为我国的旅游管理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和后台保障。

旅游业发展制度范文第5篇

一、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的优势

1.总体经济环境优势。随着环渤海地区的崛起,河北省经济快速发展,经济总量列全国第六。经济运行情况良好,伴随着天津滨海新区的开放开发,河北省作为环京津的首要之地,经济发展必将驶入快车道,将为旅游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

2.区位优势明显。河北省位于渤海地区的中心地带,与日本、韩国隔海相望,是中国东北地区与国内其它省区联系的通道和西北诸省区的北方出海通道。环渤海地区是中国政府确定的又一重点开放开发地区,正在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程度最高、经济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河北内环北京和天津两大都市,经济相互辐射和渗透,构成了京津冀经济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建立,京津冀地区的经济融合程度和相互开放程度有了较大的提高。

3.旅游资源优势。河北历史文化悠久,文物古迹众多,现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88处,居全国第三位,世界文化遗产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5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1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处;全国旅游胜地四十佳3处;全国十大风景名胜2处。截至目前,全省A级景区达到187家,其中5A级3家、4A级52家、3A级49家,总数位居全国前列。这些丰富的旅游资源,形成了该省发展旅游业的巨大潜力,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基础条件。

二、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的劣势

1.观念不解放且开放意识不强。河北省社会各界对旅游业发展思路存在认知上的偏差,思想开放意识不强。对旅游业的依托性、关联性与复杂性并没有深刻认识,表面上各级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热情较高,但实际上各级政府还热衷于上工业项目,并没有真正把旅游产业当成支柱产业来扶植。

2.产品结构失衡,主打系列产品不具备竞争优势。河北省旅游资源比较丰富,但开发的旅游产品大都是初级旅游产品,旅游方面的业绩突出表现在门票收入,体现了旅游产品多以旅游观光为主的结构特点。红色与滨海旅游虽有一定的特点与优势,但还没有形成河北省旅游业的重要支撑点。特别是在国际旅游市场地位较高且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商务旅游、探亲访友、会议旅游等高级旅游产品,占河北省旅游产品总量的比例仍然较低。显然,仅靠单一的观光产品难撑河北省旅游产业发展大局。

3.旅游资金投入不足,旅游营销力度不够。表面上看,各级政府对旅游业发展的热情较高,但旅游资金投入不足。河北省各级政府对旅游营销力度尤其是国际营销力度不够,表现在河北省各地很少有旅游目的地在央视做旅游推广的。这直接影响到河北旅游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提升。

4.缺乏具备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业市场竞争主体。产业竞争力有赖于大型企业或产业集群优势的支撑。以此来衡量,河北省大多数旅游企业目前仍存在着制度障碍、政策障碍以及与此相关的市场进入障碍。在入世的背景下,河北省的市场主体即大型的旅游企业集团并没有真正发育起来。这意味着河北省旅行社不仅要面临国外产品种类、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全方位竞争,更重要的是还要迎接国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在品牌、质量特别是网络方面的挑战。显然,旅游业的市场主体空缺已成为河北省旅游业进一步发展的制约因素。

5.旅游人才特别是高端旅游人才欠缺。旅游人才资源的具备是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环节。旅游从业人员经营管理工作适应性较差,直接影响服务质量。但从目前的情况看,河北省没有一所具有相当实力的旅游院校和一个规模较大的区域性旅游师资培训基地,影响了旅游人才特别是高端人才的充分供给与质量的提高。

6.旅游资源分散,缺乏整合,难以形成优质旅游资源群。目前我省的旅游项目大多由单一的产品构成,而“扎堆”、“捆绑”的旅游项目少之甚少,除承德的避暑山庄正在进行有益的尝试外,多数地区的旅游项目并没有整合形成优质旅游资源群。这样必将降低旅游资源对游客的吸引力。

三、河北省旅游业发展战略

1.政府引导高度市场化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旅游业发展实际,应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推动市场化发展战略。政府更多是加强对行业的宏观管理能力,明确行业发展方向,为旅游行业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在政府的引导和鼓励下,旅游业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明确市场化方向,真正实现政企分开,使各种所有制企业真正成为旅游业发展的市场主体。

2.打造旅游精品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将现有的旅游资源进行科学的规划,打造出真正有河北文化内涵并且具有很强旅游吸引力的旅游精品路线。如河北省有丰富的红色旅游资源,可以以此为主题打造河北省红色旅游精品线,以丰富的皇家文化景观为主题打造出皇家文化精品游路线。另外还应加强现代经济与社会性旅游资源,如城市风光、现代特色建筑、博物馆、重大社会事件、会展、特色工矿企业、现代休闲与娱乐设施、购物设施、现代工艺产品、观光农业与林业、乡村风光等等的开发。并加大在主要旅游客源市场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知名度,打出河北旅游的品牌。可以改变原来笼统的一个省或者一个市的宣传推广模式,可以以精品游路线作为宣传的重点来进行推广。

3.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人们对环境的重视,生态旅游已经成为旅游发展的趋势。而发展生态旅游首先需要生态完好的环境,河北省可以利用京津风沙源治理的机遇着力构建环京津生态型旅游城市群。在建设生态河北的同时,可以利用良好的生态环境吸引更多的游客,促进旅游业的发展。近几年在京津周边市场非常热销的坝上草原游线路就是一个很好的生态建设与旅游可持续发展相结合的例子。

4.特色加差异化竞争战略。河北旅游资源主要的两大特色是古代建筑的典范和滨海美景精华。因此,要在这两大特色上下足功夫,培育旅游精品。同时,考虑到河北省和京津乃至环渤海地区的同质竞争情况,河北省旅游业还应积极实施差异化竞争战略,找出河北省和京津的差异,如坝上森林草原、巍巍太行、滨海湿地资源、休闲农业观光就可以作为河北省差异化竞争的产品来进行开发。

5.产业集团化发展战略。鉴于河北省缺乏有竞争力的旅游产业集团,政府可以考虑整合现有的旅游产业资源,形成几个具有竞争力的产业集团并加以重点扶植,并以此为龙头带动河北省整体旅游业的发展。也可以通过与国际上大型的旅游产业集团强强联手,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产业集团,从而全面提升河北省旅游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6.环境优化战略。首先,要着力改善河北省的旅游“硬”环境,尤其是环京津旅游城市的旅游环境。事实证明没有一个优美的旅游环境是很难吸引并留住游客的。一方面改善河北省旅游交通环境、旅游城市环境及景区环境,另一方面河北省还存在环京津贫困带,这些地方应该在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同时和旅游业很好的结合,充分发挥旅游业对经济的巨大拉动作用,发挥旅游扶贫的效应。其次,要着力改善河北省的旅游“软”环境。这里所讲的“软”环境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市场环境和服务环境。河北省应逐步改善旅游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营造很好的政策发展氛围;优化市场发展环境;全面提升服务理念和服务质量,这方面要逐步向京津乃至国际接轨。

7.人才开发战略。要想发展旅游业,人力资源素质是关键。河北省要进一步完善旅游院校教育体系,有重点地培养一大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实用型人才,快速扭转目前旅游业适应性和应用性人才短缺的现状。同时利用与京津毗邻的优势,积极引进京津优秀旅游人才,尤其是旅游业紧缺的高级管理人才,建设河北省旅游业发展的人才高地。还要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3600满意服务战略。

8.科教兴旅战略。依托省内及京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旅游科研,提高科研水平,形成协调健全的旅游科研分工和协作体系。加强旅游规划、旅游市场研究以及旅游发展中重大问题追踪研究,提高旅游宏观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水平。加快旅游专业与旅游相关专业研究生教育,培养高层次旅游专业人才。

9.国际化战略。随着中国加入世贸的承诺逐步兑现,旅游业已经成为一个国际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河北省旅游业发展应具有国际化战略眼光。积极推进旅游政策法规与国际接轨;引进更多国际优秀旅游企业助推河北省旅游业发展;人才培养要国际化。要在国际范围内重新定位河北省旅游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