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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我国农村地区面积较大、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水平不均衡,很多农村地区的新农村合作医疗受到编制、经费等因素的影响余弦值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乡镇一般都是专门制定一个人来完成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而此人一般还兼任其他工作,例如:有的农村合管办主人兼任着审核与审批工作;还有的工作人员有可能是受理人、审核人、基金的出纳、基金的会计等。这种内部控制的严重匮乏导致有的农合基金被侵吞、挪用、挤占,更是为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的机会,这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
1.2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存在差异
目前,我国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中的会计科目设置并没有依据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自身特点来设置,而是参照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会计科目来设置的,但是由于存在地域差异,很多地方的会计科目设置并不同意,这也就为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控制、监督,信息的统计等带来了困难。目前,新农村合作医疗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上存在的主要差异表现为:收入过渡户会计科目的设置、个人交费会计科目的设置、对一般门诊的支出与规定项目体检支出的会计科目设置。
1.3任存在私设小金库现象
由于目前我国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还不完善,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对于那些违反了医疗结构行为而处罚的款项,由于没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很可能会对已经上交的款项私设金库。由于在相关的新农合会计制度中所设置的会计科目较少,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只能将医院的保障支出作为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而对于那些暂扣的医院预留款项则采取长期挂账的方式,最终导致账面支出大于实际支出。例如:某医院在进行补偿结算时,向上级申报的住院补偿额为:50000元,经审核后应扣减2300元,应预留4770元,实际拨额为42930元,那么账务处理为:借记:统筹基金支出———住院支出47700贷记:暂收款———预留款4770支出户存款42930
1.4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报告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相关制度与规定中并未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报告做出明确的规定,只对资产负债表、基金收支表进行了编制描述,而对于财务状况说明书的报表并未涉及;另外,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与网络的普及,新农村合作医疗中只对主表进行了编制、但是并未编制附表的会计财务报告,会计软件的更新与完善还十分滞后。这对新农村合作医疗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阻碍。
2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合算的对策
2.1不断完善、修正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会计核算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的对权责发生制加以运用,例如:可以根据当年的参合人数以及人均的筹资标准,对当年的收入做出计量,使会计核算的基础更加趋于科学化、精准化;以国家出台的具有较强的刚性的配套措施为指导思想,使得政府财政能够在当年全额配套基金;再例如:可以以协调收支配比挤时间上的归属关系来满足新农村合作基金的运行目标与管理要求。另外,进一步对收付实现制予以修正,一定要站在新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需求的角度,以此来弥补权责发生制在时间中的不足。
2.2不断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运行机制
首先,要实行管办分离来对新农村医疗合作制度的机构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并将现有的新农村合作医疗会计机构与劳动保障机构进行合并,以制度的形式对农村一包的运行机构与模式进行科学的、合理的、规范的制定。第二,我国必须尽快出台关于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制度完善的相关政策,统一新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核算的方法,加强会计核算的监督职能,必须杜绝挪用、挤占、贪污新农合基金的现象的发生。
2.3不断完善我国新农村医疗会计合算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农民自愿出资参加新农合,是推行新农合的基础性工作。农民参与新农合的意愿要靠社会方方面面去引导,要大力宣传合作医疗的重大意义,使广大农村居民了解发生在周围的因病致贫后参加新农合优越性的典型事例,使新农合制度深入人心,不断为农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形成自觉参加新农合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规定和报账程序等相关知识宣传到每一户农民家中,使之家喻户晓,农业人口尽可能参保。在大力做好宣传发动的同时,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加健康投入,但决不能以行政命令强制推行或搞简单化的一刀切。要通过宣传教育,转变单纯受益的观念,参加新农合不应一味地追求眼前利益,而应以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为重,暂时的不受益意味着长远的最大的受益,要使新农合参加者消除思想疑虑,不断强化风险共担意识。
(二)建立稳定合理的筹资机制。为使新农合基金筹集科学化、规范化,应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的医疗需求量,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个人、集体经济的承受能力,通过确定适宜的补偿比例,测算人均基金筹集标准;新农合基金的筹集,要坚持民办公助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支持、集体扶持、个人投入为主的筹资机制,以体现政府的责任意识、集体的参与意识和个人的费用意识。因此,各级政府要重视加大对新农合的投入比例,把以往重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扶持逐步转变到加大对农民群众医疗服务利用需方的支持上,提高卫生服务的利用率,逐步使各级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把建立新农合专项资金制度化。在集体扶持方面,要在村提留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新农合;在乡镇集体经济较发达的地区,鼓励增加对新农合经费的支持水平,有条件的地方争取将乡村医生的报酬纳入集体经济分配范围,使乡村医生的收入与业务工作脱钩,以避免不规范医疗行为的发生。
(三)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管。要建立健全新农合管理组织、参保者和医疗单位三方制约机制,规范新农合保险的运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服务行为也要进行规范,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要制订保证资金保值、增值的政策措施,探索医疗费用支付结算的新路子。要积极探索建立家庭医疗账户与大病社会统筹相结合的方法,把以往基本医疗服务以村、乡为单位改为以户为单位结算,家庭账户年终结余的费用在账户内储存,并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由本户自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各种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各乡镇必须按规定要求建立台账。各定点医疗机构坚决杜绝小病大治、大处方、滥检查的现象发生,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处罚,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四)健全新农合补助、就诊、结算制度。一是提高新农合门诊慢性病及大病医疗补助。一方面,逐步扩大门诊慢性病补助病种,提高门诊慢性病补助标准,既可以扩大受益面,又能确保农民受益。另一方面,建立大病统筹,对少数患病需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的农民,每年可以在基金结余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建立大病统筹基金,专用于大病救助。二是实行“一证通”就诊制度和建立“农医卡”电子结报系统。在计算机网络技术十分发达的“E时代”,在技术上操作并不难,解决好其中的利益冲突问题,有关部门尽快尽早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证通”全国联网,只要病人手持新农合证、农医卡,到哪个地方哪个医院看病都能管用,才能真正得到广大群众的真心拥护,真正实现新农合医疗便民的民生保障作用。
(五)明确新农合的发展方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农村医疗制度改革,必须引入契约共济的保险机制,建立起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制度。审计调查表明,解决好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特别是解决好当前各地普遍存在的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是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由于传统合作医疗目标定位低,举办形式以村、乡办为主,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不具备抗御大病重病的能力,因此必须引入保险机制,把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问题作为重点,通过多种合作形式,民办公助,互助共济,建立起满足农民群众基本医疗保健需求的农村健康保障制度,并逐步向农村医疗保险制度过渡。实行新农合,既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又要尊重客观规律,明确发展目标,不断规范操作,使新农合的发展步入有序的运转轨道。此外,纵观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创办的历史,一直处于人治而非法治的状态,人治的主观性与随意性导致了合作医疗的办、改、停都是人为说了算,只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法》或将其纳入《社会保险法》,进入法制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才能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农合制度。同时,加强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配备专职人员从事乡镇新农合工作,使新农合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作者单位:会昌县审计局)
成立镇2014年度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副镇长
成员:党政办主任
二、缴费标准
2014年度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40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80元/人年,政府财政补助320元/人年。经确认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等医疗求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支付。《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偿方法》规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参合资金由县人口和计生部门代缴。70岁以上老年人(1944年12月31日前出生)参加新农合,个人应负担的费用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比例共同负担。
三、缴费时间
2014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参合缴费工作2013年10月20日结束。各村筹集的个人参合资金统一由财政所扎口管理,上缴县新农合财政社保专户(开户银行:农业银行;开户名称:财政局;银行账号:)。
财政所要将审验后的参合人员登记表与基金收款收据联一并及时分辖区移交到卫生院、郝寨卫生院,由卫生院组织人员校对录入参合人员信息,制作、发放医疗证(卡)。2014年度参合资金务必于2013年10月20日前上缴到新农合财政社保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目标,规范收缴程序
要求各村(居)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尽早完成收缴任务。财政所要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做好新农合基金票据领缴管理工作,要使用省统一的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其他票据。
(二)明确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各村(居)要坚持整户参合原则,防止选择性参合。要务必做到应保尽保,参合资金与参合人数完全相符。若因不符而造成参合人员无法取得参合资格,造成就医后无法获得补偿的,追究所在村(居)相关人员的责任。
坚持乡镇组织、各村配合、群众自愿参加的筹资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工作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发动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实施,全面推进2014年度新农合工作。
二、目标任务
2013年11月25日前,各村要全面完成2014年新农合农民个人参合资金的筹集,并由乡镇统一入库,不能完成的村将由乡财政在年度转移支付中扣缴,确保2014年我乡农民最低参合率达到95%。各村收缴农民个人参合资金任务以第六次人口普查核定的各村户籍人口为基数统一收缴。
三、参合对象及筹集标准和方式
1、参合范围
凡本乡常住人口,包括外来务工、经商人员、2013年内生育新生儿,一律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2、筹集标准和方式
2014年新农合筹集标准为340元/人。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80元。今年根据全县统一部署,采取现金收取的筹资方式。
四、工作步骤
2014年新农合筹资工作从2013年10月24日开始至2013年12月10日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4日至10月26日)。乡人民政府召开全乡新农合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宣传筹资政策、2014年的补偿政策,引导动员广大农民积极主动参合。
(二)资金收缴阶段(10月26日至11月25日)。各村组织人员入户统一收取农民个人参合资金,并且要对所有参合的农户登记造册,登记详细个人资料,开具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并及时将收缴的资金存入乡新农合资金专用账户。各村要认真做好参合名册的校对、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基金收据按要求开具到户,无丢失、损毁现象,花名册与基金收据同步上缴,做到人、钱、票、册四相符。
(三)信息审核录入阶段(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0日)。认真采集2014年参合人员有关信息,进一步核对2014年参合人员的家庭住址、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合作医疗证号、身份证号、与户主关系等,确保相关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虚假参合和重复参合现象发生。由乡卫生院录入2014年参合人员信息,信息录入经审核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新农合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乡政府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领导小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成员为各村包村干部和支部书记。各村及有关部门要从实现维护好和发展好全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确保新农合筹资工作落实到位。
为做好我镇2011年度新农合个人筹资工作,根据罗源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筹资的通知》(罗合管委[2010]6号)文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筹资标准
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农民个人缴费每人每年3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农村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资金由县财政补助。具体享受财政补助参加合作医疗的低保对象、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名单以县民政局2010年第3季度名单为准,由县合医中心发至各乡镇合医办。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节育户个人缴费资金属于政府财政补助的对象名单由村(居)登记上报镇计生办,经镇计生办审查核实后汇总上报县计生局审批备案。
工作目标
按照县下达的任务要求,2011年我镇各村居参合率水平要求达到96%以上,我镇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时间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12月10日止。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由各村居组织收缴。各村居要切实把筹资工作当作为农民谋福利、办好事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制定筹资工作方案,早计划、早安排、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扎实开展好政策宣传、参合筹资及信息采集、核对等基础性工作,按时完成筹资任务。
2、广泛宣传发动。各村居应将政策宣传作为重点工作认真部署,采用标语、横幅、海报、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实事求是地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和主要做法,让农民知晓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农民以家庭为单位,按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小学生应以自愿选择为原则,随父母以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家庭子女中如属大中专学生或现役军人的不纳入新农合范畴。属城镇或农村的居民户口的居民户或个人和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农民一律不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明确告知农民不得重复参合(保)的政策,向参合农民讲明:要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和收费发票,到各级定点医院就医时应随带合医证和身份证(儿童随带户口簿)。以便入院登记和异地补偿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