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人为刀俎我为鱼肉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针对百度文库涉嫌侵权一事,百度3月26日发表官方声明称将删除所有未获授权的文学作品,并对作家表达歉意。但后来作家维权代表沈浩波表态称,不接受这个声明。
不管作家们是否接受百度的道歉声明,反正百度是把很多有版权问题的文学作品给删掉了。在文库中搜索余华、贾平凹等知名作家的作品,已经没有作品电子版下载。
百度的做法有些“反客为主”的味道,言外之意是我已经删除了有争议的作品,你们又想怎么样呢?百度的做法甚至还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北京市版权局副局长王野霏就表示,“我们对百度文库承诺立即彻底删除未经授权文学作品的做法表示欢迎,对百度向作家道歉并愿意探索共赢模式回报版权方的态度表示认可,接下来希望,探索出互利共赢的合作道路。”
几夜之间,百度变被动为主动了。这也与我的预料不谋而合:百度会拖延时间然后删除“罪证”,再主动出击。
很可惜,天真的作家们就这样被百度轻而易举地“涮”了一把:先借谈判稳住你,然后再自然而然的谈判破裂,再删除有争议的文章,接着再抛出一个极具诱惑力的诱饵――“今后将通过用户付费阅读和广告分成等模式获取收益,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自此,百度已将主动权牢牢地抓在了自己手中,甚至还造成了作家乃至社会不得不接受的局面:我删除了有版权争议的作品,我拿出了收益分成的方案,如果作家们再争论不休,那就不是我百度的过错了。其实,之前就有人含沙射影地讽刺作家们有些狮子大开口了――张口就要让百度先陪1个亿再谈判。现在,百度连出三招,更想让作家们背负一个罪名――贪得无厌、无理取闹。这下,百度彻底把作家弄到了不利的位置。
本来作家很有理的一件事,双方竟然有平分秋色的感觉了,甚至胜负的天平有些倾向百度。我不得不佩服李彦宏商业手段的老辣,不得不惋惜作家们的天真与幼稚。人家百度说了:“将把大部分收益回馈版权方。”作家们是“版权方”吗?不一定。有的作品的版权方还有出版社或网站呢。百度在这里还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作家与出版社、网站之间的矛盾在未来很可能会爆发。古人有“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之说,今天,百度设“锅”,作家为“羔羊之肉”,然后将作家们轻而易举地给涮了一把。
我为作家感到悲哀,我为法律感到悲哀!因为百度不但涮了作家,还间接涮了法律。
本期网络导报特邀嘀嗒团副总裁朱敏,大众点评网董事、资深副总裁龙伟,F团品牌总监李云龙,共探团购网站的合作与转型之道。
平台优势VS平台合作
朱敏:企业寻求平台合作需有标准
嘀嗒团最近都在和业界的知名平台进行沟通,而且正在考虑与这些平台进行合作。虽然我们认为,独立的团购网站也有自己很大的生存空间,但我们也不排除去和资源上能够互补的伙伴进行合作。
平台整合,对于平台来说,是提供给用户更多的One stop shopping(指一站式购物)的概念,用户可以一次买到更多的东西。对于团购企业来说,跟平台合作可以帮助其获取到更多的用户和更大的交易量,但在选择平台合作的时候团购企业需要有自己的标准。
以嘀嗒团为例,首先,我们在考虑进行平台合作时十分慎重,尽量不选择太多的平台进行合作;第二,要注意资源互补,比如,类似京东商城、当当网这类的综合电商平台,他们的用户更多的是购买3C家电或其他产品,但同时,这些用户也有吃、喝、玩、乐的生活化需求,所以我们可以起到对平台补充的作用,让用户更满意。同时对我们来说也达到了更快的拓展市场份额的作用。第三,要认识到平台合作最重要的基石――合作双方均以用户的利益为导向,如果选择的合作伙伴在这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在未来肯定会发生很多的问题,最后变成双输的结局,也正因如此,嘀嗒团十分注重平台在用户体验上的专注程度。
目前,就嘀嗒团而言,这样的合作还处于尝试阶段。未来能走多远,还要看尝试的效果。
龙伟:平台合作、优势互补是互联网趋势
团购本身还是一个新事物,它不是一种单一的商业模式,当下的一些团购网站开始寻求平台合作恰恰印证了这一点。而且,开放合作、优势互补是现在互联网行业的普遍趋势。
大众点评经过9年发展,已经积累了庞大的活跃用户群、客观公正的用户点评以及线下商户资源。2012年第一季度,大众点评每月活跃用户数超过4500万,收录的商户数量超过150万家。消费者可以在大众点评找到吃喝玩乐的信息、消费参考以及优惠,并将之与人分享。同时,可以帮助消费者在团购前查询团购商户的相关信息和消费评价,从而更好地保障团购消费的安全性及满意度;而对于商户来说,大众点评网是一个整合营销的平台,除了团购,还有电子优惠券等精准营销方式,也可以满足商户在不同阶段的营销需求。
品牌粘性VS平台粘性
李云龙:当前团购品牌粘性多源于产品
当下,团购网站处于建立初期,用户的粘性来自于产品,网站有什么好的产品是消费者关注的。就拿F团的品牌主张“团团有品质”来说,就是要通过过硬的产品品质满足消费者的团购需求,让消费者认为,来到这家团购网站一定能团到满意的产品。与团购企业建立初期不同的是,随着团购企业的不断成熟以及团购行业的发展,今后很可能是团购品牌来衬托产品品牌。
龙伟:平台优势有助于积累品牌粘性
就大众点评网而言,促进品牌粘性的主要方式就是平台的优势。大众点评网作为连接消费者和商户的庞大的本地生活消费平台,在餐饮、购物、休闲娱乐以及生活服务等各个垂直领域拥有大量商户,这也使得大众点评网能够拥有4500万活跃用户。
而点评团恰恰是有效积累品牌粘性的一个产品,它是为商户提供的一站式精准营销解决方案中重要的一环。对消费者来说,点评团是为消费者提供的更大优惠力度的“优惠券”;对商户来说,为商户提供的在特定阶段集中的“精准营销”方式。
坚守综合VS发力垂直
李云龙:更看好综合性团购
目前,本地生活团购的主要产品就是围绕人们的吃喝玩乐转,但这些品类是很难垂直化的。因此,F团将会一直做综合性的团购为主。我们看到过一些类如奢侈品、办公小零食为主打的垂直电商网站倒掉。总结其在垂直领域的失败经验,主要源于两个要素:第一,在该领域内缺少资源;第二,没有在短时间内形成垄断及消费者印象。而这在本地生活这块市场基本是难以达到的。所以长远来看,个人更看好综合性团购平台,或许团购网站还会倒掉一部分,但剩余的企业将会瓜分本地生活这个上万亿的市场。
朱敏:专注精细的大垂直
首先,个人并不觉得嘀嗒团是综合性团购网站,嘀嗒团更专注做吃、喝、玩、乐这几个方面,目标是做精细化服务,给用户一个清晰的定位。因此,从这个方面讲,我觉得垂直还是要比综合会更有优势一些。而且,我认为,本地生活领域的垂直,也应该是一个大垂直的概念。
当然,综合性网站对用户的吸引会很大,但是要做好是很不容易的,尤其是在每一个领域都要跟合作伙伴保持战略性的关系,不断去拓展、消除行业之间的价值冗余,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他们的市场空间还是很大的,但是否能成功,还有待讨论。目前,大部分的团购创业者精力也是有限的,所以应该专注把一件事做好。
记者有话说
团购行业需要中立态度
刘爽
当想到要做一个团购的选题策划,记者心里仍有些许迟疑,因为面对各种论断与斜睨,能否在这个众说纷纭行业中再找到一个足够殷实的立足点,是个大大的问号。但面对各种负面的声音,记者认为对团购的发展方向应有一个中立而公道的判断――不管选择哪种方式,团购一直都在努力向前走。
当有一家本土团购网站崭露头角时,便会听到诸如“这是一个接近伟大的创新,它必定会有一个璀璨的未来”的肯定之声。但浮华过后,当团购显露出自己本就不太成熟的一面时,衰败的言论也随之铺天盖地。被捧得多高,就会摔得多痛,但这个行业的从业者,只能扮演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角色,追捧或是冷眼,都只能接受。若抛开恩怨冷静旁观,境况何至如此?
首先,鉴于“大数据杀熟”已经演化成一个广泛而模糊的标签,有必要厘清它的含义。其次,我们从商家的视角讨论利用大数据进行价格歧视容易忽略的后果。最后,我们讨论消费者对“大数据杀熟”的应对。
什么是大数据杀熟?
按字面理解,大数据杀熟即“熟客”比“生客”支付更高的价格。这个更高的价格可能出于两个原因,一是在个性化推荐系统下,电商平台向“熟客”推荐高端产品或服务(如,出行平台向消费者推荐价格更加高昂的出行服务),这种做法大致可理解为一种诱导性消费;另一种是针对同一产品或者服务,给熟客更高的报价,这种做法大致可以理解为(基于大数据的)价格歧视。乍一看,第一种理由似乎比第二种更可接受,因为高价可以归因为价格差异而不是价格歧视,但事实可能并没有如此简单。
首次考虑诱导性消费。网络平台日趋完善的技术和算法虽然大大降低了消费者的平均搜索成本,但平台和消费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导致平台在理论上完全有可能进行误导性推荐或扭曲正常的消费体验,从而不当得利。例如,本想预约出租车的消费者可能会发现平台调派的都是距离较远的出租车,或者本想预约普通型网约车而叫到的却是一辆商务七座车。这种诱导性消费无疑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属于不当得利行为。
再考虑基于大数据的价格歧视。首先,对于需求和供给相对动态的服务(如网约车),价格歧视的判定会相对复杂,因为要考虑即时需求和供给的快速变动。其次,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价格歧视不是一个简单的是与非的问题。从商家角度来看,价格歧视是简单有效的提高利润的定价方式。考虑一个简单例子,假设需求曲线是线性而边际成本恒定,可以证明,用单一的最优价格只能达到最大社会福利(商家利润和消费者剩余之和)的50%。福利损失的一半来源于部分消费者因为价格过高而拒绝购买。与之对应的,假设商家采用一高一低的两价组合,商家的利润会上升1/3,高额利润无疑会刺激商家增加供给。注意到最优价格组合里的低价比最优的单一价格要低,这就意味着价格歧视可以有效地扩充市场,让部分支付意愿较低的消费者进入市场并获益,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抱怨价格歧视。
如何看待大数据的价格歧视?
大数据时代信息采集手段的多样化给了商家前所未有的契机。消费者在网上搜索、浏览、下单、评价等行为,都可能为商家提供关于价格敏感度的关键信息。以外卖网站为例,价格不敏感的消费者可能会用不同标准(如价格高低,送货时间长短)来筛选外卖。但商家必须意识到,价格歧视并不只是一个技术性问题。盲目追求“精准”的用户画像,可能南辕北辙、适得其反。
第一,从经济学意义来说,顾客和平台商家之间不是一锤子买卖,而是一个长期交互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的最优对策并不是被动的接受价格歧视。可以想象,如果一个“价格不敏感”的标签意味着未来将对同样的产品或服务支付更高的价格,没有消费者会心甘情愿做这样的冤大头。理性的消费者会设法知悉这个标签背后的算法,并采取相应行动避免被打上“价格不敏感”的标签。具体来说,消费者有可能通过各种技术方法来尝试掩盖不利于自己的信息。例如,如果消费者知道熟客的价格会更高,或者苹果手机收到的报价更高,他们就会创建新的账号、用安卓手机下单。这种顾客和商家之间的“躲猫猫”行为显然不创造任何社会价值,只会导致消费者时间精力的白白浪费。如果消费者发现无法隐瞒自己的信息,他们也可能推迟购买作为对策。相应的,商家可能需要花费更高成本(如新顾客的折扣)来吸引消费者,这些折扣可能会部分甚至完全抵消掉价格歧视带来的超额利润。总之,这些行为会导致厂商和消费者的“双输”和社会福利的总体下降。
其次,价格歧视也是一个营销问题。商家认为“合理”的价格歧视很有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强烈反感。依照美国普林斯顿心理学家的卡尼曼的前景理论(2002年获诺贝尔奖)在营销领域的一个重要延伸,消费者的支付意愿包含交易效用。即消费者会对价格是否合理做出评价。对他们认为价格不合理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的支付意愿会降低。亚马逊公司在2002年曾经试图基于用户浏览信息确定不同的价格。事件曝光后,在巨大舆论批评下,亚马逊被动叫停了区别定价,并由公司总裁杰夫贝佐斯道歉。类似的,可口可乐公司在1998年突然有了一个“脑洞大开”的想法:当时集团总裁伊夫斯特认为,炎热天气里可乐对消费者效用更高,所以当然应该提升自动售货机的售卖价格。这在技术上也很好执行:只要在售货机上装一个气温传感器和一个跟据气温定价的芯片即可。事实上,这个做法引起了媒体一边倒的指责和主要竞争对手百事的无情嘲笑,可口可乐也因此商誉大损。
在中国,大数据杀熟的提法尤为负面。从商家看来,大数据意义上的消费者“生熟”之分可能只取决于对于顾客信息的掌握程度:相对于“生客”而言,商家掌握了“熟客”更多的有效信息。但中国消费者很可能不会这么认为:“杀熟”意味着对熟人之间信任的欺骗和背叛。所以“杀熟”这个词比一般的价格歧视会更加负面,给人一种欺诈、没有人情味的感觉。消费者一旦产生“人为刀俎我为鱼肉”的负面印象,即使商家拥有了更好的技术,但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形象是无法弥补的。长此以往,商家商誉和顾客忠诚度必然会长期受损。
消费者对“被杀熟”的应对?
首先,消费者应该认识到,互联网时代,商家通过大数据对消费者的“熟悉”是难免的,而这种“熟悉”可以创造巨大价值。以餐饮业为例,传统餐饮业获取顾客信息的能力非常有限,餐馆限于被动处理订单,有了像美团和大众点评等订餐平台以后,顾客享受到了巨大便利,而且顾客的消费、递送地址等信息也能完整留存下来。平台可以利用这些信息来提高和改进服务质量。例如,对递送地址的热力图进行分析,可明确掌握某个地段对菜系的偏好,从而对原材料和成品递送的物流做出优化。因此,不能因为少数商家的不道德行为,对大数据分析“因噎废食”。
其次,消费者可最大程度地利用自己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货比三家不亏,在互联网时代仍然是真理。亚马逊的第三方网站“camelcamelcamel.com”,可以让消费者进行价格追踪和比较。
最后,消费者联合起来比单个力量会大很多。互联网时达的社交媒体提供了丰富的消费者共享信息,联合发声的渠道便于消费者,共同与不良商家做斗争。有理由相信,消费者和政府的力量能够抑制滥用大数据的行为,将商家注意力引导到为消费者提供最好服务的方向上来,发挥大数据的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