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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训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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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实训总结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岁月如梭,光阴似箭,转眼间这学期担任办公室部长的工作已近尾声。根据大学生生涯发展中心的工作安排,我组织策划了从5月17日——6月7日为期三周的办公室部门培训。主要负责本部门三个干事的办公室部门基本文书工作的培训工作,现将本次工作开展情况作总结汇报。

本次部门培训主要有三块内容:会议记录、一周要事、下周安排。采取每周工作轮换制,即部门三个干事一周分别编写完成以上三种工作的一种,以后每周依次轮换。考核方式为:首先由我整理出本次部门培训的相关资料模板并发到办公室邮箱供参与培训的人员参考,然后于周一部门例会时分配每位干事具体工作,要求他们于周五前发给副部进行初次修改,最后是副部将她的修改版和干事的原稿一起整理发给我进行评改、总结,并于下次部门例会打印出部门干事原稿和终稿,在会上指出他们在工作中的错误、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讲解、进行点评总结。

在培训之初,他们上交的工作原稿都比较粗糙,存在不少的格式问题和细节错误,也不够标准化和规范化。针对此问题,我在会前对他们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记录,并在会上对每份原稿都进行了细致、耐心的讲解和纠正。培训期间,干事们也针对自己和别人的问题仔细听、认真记。在接下来的几次培训中,他们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提高,在格式上规范了很多。所以后期的工作重点,我放在了对内容的改进上。

总体来说,本次部门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当然,也存在可以改善的空间。由于本次部门培训时间定的比较靠后,间接地影响了培训内容的多样性,培训也缺乏必要的专业性,以后会往这方面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本次培训的积极意义和立竿见影的效果。经过这次培训,不仅干事们学到了办公室基本文书工作的编写知识,有了提高,在部门内部,也促进了大家相互之间的沟通和了解,增强了部门凝聚力。

部门培训对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和一个部门的可持续发展、是否后继有人有着重要意义。相信,部门培训会越办越好。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 实践性 教学模式

在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教学方法改革的目标是使教学更适应社会的需求,使学生毕业后能够学以致用,而社会真正需求的是应用型法学人才,市场需求决定了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为此我们必需实现从传统法学教学模式向实践性法学教学模式的转变。

一、实践性的课堂教学

1.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能极大地调动起学生参与学习和实际操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并通过案例分析,掌握实际运用知识的各种技能、从而可培养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学生创造性思维的发展。案例教学法是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有利于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表达、与他人沟通的社交能力。本课题组成员都一直在采用这种方法,并充分研讨,不断探索与总结,在案例教学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在案例选择方面,从案例集中挑选的案例对同学们吸引力往往不够,这些案例似乎不够真实。从两方面选择的案例深受同学们喜欢:一是当前发生的大案要案,由于这样的案件社会影响力大,同学们也尤为关注,这样的案件更能为热血青年关注,更能锤炼同学们的爱国情操、民族气节,这样的话,课堂气氛自然热烈。二是大学生成长过程中极易遇到的案例,这样的案例比较贴近大学生生活实际,没有多少时间与空间的距离,更真实,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同学们可以学到许多维权的本领。具体开展教学,可以利用课堂最后几分钟布置案情,以给同学们课后有充分的讨论时间,层层设问也给他们留下了无限的想象空间,上节课的悬念悬而未绝也能吸引同学们下节课更为专心致志,这样的话还可以防止学生逃课。在案情布置过程中,多以现身说法,将自己融入其中,多采用现实生活中的一些人物、地点,适当引用名人名言、民间俗语,适当采用夸张等手法来渲染感情、烘托气氛。同学们思考、讨论过后,开始回答问题。为了烘托气氛,可以让全班同学一起来判断,让同学们一个一个地来分析讲理由。采取的抢答制,第一位同学回答以后下一位同学可以对前面同学的观点进行批驳与补充,逐一批驳、逐一补充。为了同学们更有参与的积极性,同学们回答后,可以客观地给个分数以计入平时成绩。分析、讨论的结果渐趋明朗时,往往是两大主流观点居多。这时开始分析总结,通常是三方面分析。比如一个典型的买卖合同案例,可以从买方、卖方以及法官的角度进行三方面分析,从而教会同学们如何实现合同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综合运用法理、情理、与道理讲得同学们心服口服。

2.启发式教学。要做好启发式教学,就必须结合案例进行有目的、有针对和有技巧的设问,用问题引起同学们思考,在问题的解答中理解、运用相关知识点,能起到非常好的效果,深受同学们喜欢。启发式教学必须要选择可供思考的材料,这就要注意选材的典型性和生动性,同时提出的问题要有递进台阶,引导同学们进行思考、猜测,提倡尝试、讨论、合作的学习方法,不定条条框框,鼓励学员用多种思维方式思考问题、解答问题。例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是一个事实问题,而生效则涉及法律问题,不同的人或在不同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是有差异的,但有何差异,通过和生活当中实例相联系,使学生在心中提出疑问。通过这种方式,激发学生的兴趣。运用启发式教学,也要注意讲究方法,一般可以采用提问式方法,启发学生对相关知识点提出问题,目的是通过学生主动提出问题,从而能够主动地思考解决的方法。

3.社会化教学。经常组织学生去法院庭审现场旁听,或邀请实习法院将简单的案件放到学校模拟法庭来审理。组织学生进行旁听,有助于提高同学们学习法律的兴趣,同时能使同学们对于各类诉讼有一个直观的、感性的认识。另外,还能加强教学与现实生活的联系,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和独立思考能力。学校还可以多途径地开展社会化教学,如聘请知名法学家为学校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定期来校讲学;邀请知名律师、法官、检察官来校介绍办案经验和技巧,增强学生的职业经验等等。

二、实践性的专业实习

要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最好的方法就是建立实训教学基地,帮助学生完成实训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的任务,并逐步发展为培养高等职业教育人才的实践教学、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重要基地。实训基地,包括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援助中心等可以作为校内实训基地,而校外实训基地的选择可与教师实践基地、学生实习基地、毕业生基地之中进行考虑,以作为训练学生职业养成的场所。

1.校内实训。

(1)法律援助中心。建立一个法律援助和咨询机构,对内,则是培养学生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基地。援助中心以接听电话、接待来访等形式提供各种法律咨询服务,并对外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全部工作都由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完成,学生在此过程中接受严格的法律职业技能训练。通过参加法律援助等活动,学生以准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与案件,增长见识,接受锻炼。

(2)模拟法庭。在广大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中,基本上都设了模拟法庭,但很多高校的模拟法庭利用率不高,似乎是摆设,供上级检查用。有的倒是一学期下来开庭几次,但效果也是不理想,更具有表演性而缺乏实战型。为此,我们不仅要把模拟法庭用起来而且要把它用好,加速实现模拟性法庭向实战性法庭的转变。通过模拟法庭演练,增强学生法律应用能力,提高其法律职业技能。它的基本途径则是以类似于司法工作者的身份参加模拟的司法工作。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改革;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模拟法庭训练;创新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07-0103-02

法学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社会科学,法学教育应当紧紧联系立法与司法实践,以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实现这一目标,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必须进行改革。

一、“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基本构想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强调学生对各类案件纠纷解决过程的亲身体验,是一种体验式教学。为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改革设计了以下三种施教方案。

1.案例研讨旨在使学生通过对案情的梳理,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点,通过对争议点的分析,增强学生对案件的整体把握能力和法律运用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课堂讨论为主。在课后,一般要求学生选取案件争议的一个焦点,就双方各自的观点、证据、理由进行阐述与分析,并给出自己的结论。教师根据学生所提交的作业质量进行考核。

2.技能训练旨在使学生在熟悉案情的基础上,锻炼法律文书写作能力和案件综合分析能力。在教学方法上,以教师指导下的文书训练为主,同时,在规范文书写作的过程中,帮助学生寻找案件的焦点。在训练结束时,应要求学生从“状”、“答辩状”、“词”、“判决书”,或者“申请书”、“答辩书”、“意见”、“仲裁裁决书”中选择一种文书进行撰写,并以此对学生进行考核。

3.模拟法庭训练旨在使学生能够对各类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有一个全面把握和感性认知。在实体方面,能够快速提炼出案件争议的焦点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在程序方面,能熟练掌握整个纠纷解决过程并合理运用相关规则。此外,通过模拟法庭训练的角色扮演,使学生了解法官(或仲裁员)、原告(或申请人)及其律师、被告(或被申请人)及其律师在整个纠纷解决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以及这三种“角色”在探求案件事实、分析法律问题、陈述法律意见时的不同特点,从而掌握实践中不同“角色”的“扮演”方法。

二、“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具体要求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要从纸面构想走向教学实践,必须具备一定的运作条件。其中,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素质要求、对案件选取和整理的要求、对硬件配套设施的要求,以及对具体施教方案的要求,都是该教学法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

(一)对授课教师和学生的要求

授课教师应熟悉案情,谙知各类案件的实务操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学生则应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依照我国目前法学教育的课程设置,案例教学的对象主要应是大学三年级以上的学生,课时安排最好是在大学三年级下学期或者大学四年级上学期,以保证教学效果,实现教学目的。

“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特别强调授课教师和学生的动态参与性。可以说,授课教师的指导对该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起到关键作用。在笔者设计的案例研讨、技能训练和模拟法庭训练三类方案中,均力图使学生逐层深入到教学过程,结合课前阅卷、收集相关法律法规资料、分组讨论、课后总结等方式,稳步实现教学效果。其中,课前准备是基础,课堂讨论是重点。

(二)对案件选取、整理的要求

第一,案例选择必须具有真实性与代表性。目前,“法学案例实训实验室”所选取的案例都是具有一定代表性且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真实案件。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兴趣,笔者有意识地选取了不同类型的法学案例作为教学标本。需要说明的是,如果选取的案件来源于仲裁,那么,基于仲裁的保密性原则,无论是授课教师还是学生都应对所选取的案例严守保密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案卷材料整理要充分。“法学案例教学模式”能够顺利开展,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授课教师对案卷材料的充分整理,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建立完整的卷宗管理系统。这是笔者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主要亮点之一。该系统主要包括五大栏目,分别为原告(或申请人)材料、被告(或被申请人)材料、原告人(或申请人人)意见、被告人(或被申请人人)意见、法庭判决及其他文件(或仲裁庭裁决及其他文件)。其二,制作细致的教学方案。方案主要包括:用于教学的类别(案例研讨、技能训练或模拟法庭训练)、教学目的和要求、案情报告、教学课件等。其中,教学课件的制作极为重要,其又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对案件进行归纳整理,以利于学生准确掌握案情;二是列出案件的主要争议点,以引导学生分析案件;三是对案件中的关键证据进行提炼和分析,以增强学生对证据的判断能力;四是对所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进行整理,以供学生讨论及法律适用时参考。

(三)对硬件设施的要求

为使教学能够顺利进行,阅卷室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能够提供电脑阅卷。第二,配备电子法律法规库和网络,便于学生在阅览案卷时查阅相关资料。在教学过程中,授课教师可通过投影仪介绍基本案情,学生可以在需要时通过投影仪演示其搜集到的材料、持有的观点,以及完成的相关训练,以使整个教学过程更加直观、高效、深入。

(四)对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

1.案例研讨。一个完整的案例研讨方案通常在2课时内完成,学生人数大约40人。在课前,老师可将相关的案情报告发至班级公共邮箱,并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做出思考,撰写争议焦点的初步提纲。在课堂,授课教师可借助多媒体设施,将已发至公共邮箱的案情报告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再次投影给学生观看。在此过程中学生可以结合手中的材料,对案情中认为模糊的部分提出疑问,由授课教师解答。案情介绍后,即进入讨论阶段,讨论阶段将采取“抗辩式”训练法。在此过程中,授课教师还可结合所讨论案例,归纳出在实践中寻找案件焦点的基本方法,进行具有普适性的指导。在课后,授课教师可要求学生每人选择一个焦点问题,以书面形式对该问题的观点、证据、理由从一个或多个角度展开详细论述。

2.技能训练。一个技能训练方案的完成一般需3课时,学生总数为30人左右。在该类训练中,可将所有学生分成三组(A、B、C组),每组10人。其中,A、B组同学应就案件事实、双方争议焦点以及自己的主张进行有理、有力、有据的论述;C组同学应围绕案情概况、当事人的请求、双方当事人的观点、庭审认定的事实及理由等撰写判决书(或裁决书)。

3.模拟法庭训练。在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中,模拟法庭教学法是重要的施教方案之一。该方案根据教学内容的要求,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分别充当各种角色,根据所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模拟性实践。需说明的是,由于准确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对模拟法庭训练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授课教师在正式模拟前,应引导学生总结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庭审中,学生如果出现程序错误,除非较为严重,授课教师一般不进行现场纠正,而是在最后点评时指出。在庭审结束前,应当公布判决书(或裁决书),由于课时限制,判决书(或裁决书)无需全部宣读,仅选重点即可。

三、“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的效果及创新经验

笔者所设计的“法学案例教学模式”已进行了三年的教学实践,收到了良好的施教效果。该课程所表现出的“真实性、互动性、主动性、职业性、技能性”的特点使其获得了强大的生命力,深受学生喜爱。

1.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得以激发。三年来,“法学案例教学模式”的运用充分证明了实践性教学的优良效果。通过案例进行的学习活动实际上是学生积极主动地寻找解决问题方式的过程,或者说是有意义的问题求解过程。为了做好案例分析,学生会主动查找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寻求相应的制度原理,这些都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学生的专业知识理解能力得以提升,创新能力得以开发和培养。通过实践技能的训练,学生可以巩固理论知识,提高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学生的表达能力得以明显提高。各类案件的审理需要参与各方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在笔者设计的案例教学法中,案例研讨方案培养了学生准确寻找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技能训练方案使学生熟悉了各类纠纷解决机制中各类法律文书的写作特点。通过课堂讨论,尤其是模拟法庭训练方案的实施,学生的现场应变能力和口头表达能力也得以明显提升。

经过三年的教学与创新,“法学案例教学模式”改革日渐成熟和完善,这三年教学与创新的经验主要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1.实训的前提须有真实的案件素材,假造以及虚构的案件无法实现教学的效果。注重实训案件的全貌再现,还原一个真实的世界。通过案情介绍,将涉案证据全面、完整地展示给学生,使学生认识到实践中各类案件的复杂多样,是本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重要特色。这样的实训方式可以训练学生寻找案件主要矛盾、辨别案件关键证据的能力。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第4篇

关键词:教学方法;IRAC分析法;应用

公安法学是公安专业的基础学科,其承载着为国家公安执法队伍输送法律人才的重任。人才的衡量标准之一是今后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高低。而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以对法的认知为基础,以法律知识的运用为必要。因此,对公安法学教育方法的不断探寻,着眼点应放在如何有效提升学生的法治思维,以及如何有效培养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务问题。

一、公安法学教学方法现状

(一)讲授式教学法

讲授式教学法作为传统教学法,对于学生系统学习法学原理、搭建法律知识框架具有不可替代的效果,这也是讲授式教学法至今仍在法学教学中普遍使用的重要原因。但此种教学法也存在弊端,比如在讲授的过程中,学生更多地处于被动吸收法律知识的状态,培养的是一种认同思维,不需要动太多脑筋,简单的理解记忆即可。而法律适用本身具有复杂性与灵活性,因此在当前实战化教学的倡导下,对学生思辨能力和应用能力的培养不容小觑。(二)案例教学法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作为对讲授式教学法的补充,也是目前公安法学教学中的主流形态。案例教学法建立在学生已经学习了相应法律知识的基础上,通过引入案例,将抽象的法律知识以具体案例的形式呈现,最后让学生结合课堂教学相关内容回答既定问题。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学生为了解决既定问题,会主动联系所学知识并加以分析应用,教师也能以此检验学生是否已掌握某一知识点。但一般的案例教学法中教师由于课程时间及篇幅受限,往往向学生展示的案件是精简后与提问相关的事实,这使得学生容易欠缺发现事实的能力。易先入为主地仅在本学期本课程特别是刚讲授完毕的相关知识中去搜寻答案,其对案例外的法学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不足,缺乏综合分析法律原理、法律规则并将其应用于具体事实问题中的能力,视域较窄。(三)实训教学法实训教学法是近年来对传统法学课程形式的一大革新。从形式上看,实训教学法侧重于公安教育推行的“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中的后两种,也即“练”和“战”。具体而言,学生予以指正,最后再由教师引导分析并做出总结。此类教学方法的优势在于学生的参与度高,积极自主性强,课堂气氛活跃,但不可否认的是,实训教学法难免会存在囿于形式而有失偏颇的问题,如参演学生为了表演效果过分看重戏剧化的情节或台词设置,不考虑现实的合理性。“练”的效果看似可以达到,但所谓“战”的效果无疑要大打折扣。此外,作为观众的学生容易把注意力放在看同学表演是否幽默上,忽略表演背后所真正需要探讨分析的法律行为,引发重形式而轻内容的问题。再者由于课堂时间有限,学生表演时间和教师讲评时间需要作出平衡,特别是在进行了错误的行为模式表演后,学生的印象往往会很深刻,此时需要教师对存在什么法律问题,如何修正等给出直接、准确的评价,否则容易让学生产生混淆,不利于法律知识的清晰化、条理化。

二、IRAC分析法的内涵

IRAC是Issue(问题)、Rule(规则)、Application(应用)、Conclusion(结论)四个单词的缩写。IRAC分析法是国外法学专业学生掌握法律论证的重要方法之一,也可以将其看作为对一般案例教学法的延伸与补充。其建立在发现争议事实的基础上,探寻相关的法律规则,经过严密的法律论证,进而得出法律结论。具体而言,分为以下四个步骤:第一步,识别法律问题。I为Issue的首字母,亦即要求在给定的案件事实中归纳争议,识别具体的法律问题。在法律关系比较单一的案情中,识别法律问题相对比较容易。而如果案件中涉及多重法律关系,则在一般性的法律问题中往往会内嵌一个或多个具体子问题。因此,识别法律问题必须建立在充分挖掘案件事实,厘清所涉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切勿断章取义、先入为主。第二步,寻求用以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规则。R为Rule的首字母,亦即在识别法律问题的前提下,找出能够帮助解决法律问题的法律规则,这也是为了解决法律争议的首要任务。由于立法固有的滞后性与局限性,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疑难案件,无法找到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规则。因此,在处理这类案件时,需要平衡冲突利益,需要看到规则背后更为本源的法律原则。如果在第一步识别的法律问题包含多个具体子问题的情况下,那么就有可能需要在多个法律渊源中寻求一个规则组合,如若在法律规则组合中产生冲突,此时还会涉及法律适用的优先性问题。[1]第三步,将法律规则适用于法律问题的分析过程。A为Application或Analysis的首字母,亦即通过法律分析与论证,将法律规则适用于事实。在第二步找到法律规则后,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得出最后的法律结论。如出现上文所提及的法律规则之间发生法律冲突时,需要综合解释、推理等法律技术方法来完成法律论证,从多种合理甚至合法的法律主张中力图论证出最佳选择。第四步,形成最终的法律结论或法律评价。C是Conclusion的缩写,亦即就事实是否满足规则作出结论。这一步是在完成第三步法律论证分析后,作出的一个肯定或否定的最终法律评价,同时也是法律逻辑推理的最终结果。作为IRAC的最终步骤,不再引入新的法律规则或分析,必须直接回答在第一步中所识别出的法律问题。

三、IRAC分析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应用价值

(一)培养学生的法律应用能力

1.全面考量,客观中立。在IRAC分析法中,所呈现的是完整的法律事实,因此要求学生首先需要厘清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找出核心争议问题。接着对核心争议问题进行抽丝剥茧,将与之相关的子问题一一识别。在这一环节中,有利于训练学生全面的看待问题,客观中立的识别问题。公安院校的学生在未来不仅要承担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关工作,还会面临大量的民间纠纷调解工作。保持客观性、全面性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如果先入为主或片面解读,还易引发警民关系的矛盾。

2.法治思维,立足实际。在找寻法律规则的过程中,要求学生能够正确理解法律,提高法律应用能力。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公安法学教育更需要让学生掌握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的教学都是为实战服务的,通过IRAC分析法,让学生对法律知识进行一次再加工,学会如何把抽象的法律知识具象化。同时,有利于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让学生去了解、揣摩立法背后的深意,感受法律制度设计的理念,并以这样的法律认知去指导实践。

3.逻辑严密,表达准确。利用法律规则对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的过程是IRAC分析法中的核心环节。这一环节有利于训练学生的法律逻辑。对于如何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对当事人的具体行为或不行为定性,如何解决争议,是否有多种可供选择的解决途径等问题的一一解答,既提高学生法律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周全性,也可以提高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学生在寻找问题的多维答案中,可以增加思考路径,拓宽思考领域,不断反思不断创新。而通过教师与学生的引导探讨,学生与学生的思维碰撞,可以再一次促进学生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培养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兼收并蓄。在形成最终法律评价的环节,有利于提升学生总结归纳的能力,并再一次综合考量所得结论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二)提高教师的有效教学能力

1.按需施教,优化教学。根据公安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属性和实战化教学要求,采用IRAC分析法可以督促教师在考虑到学生认知能力、职业发展需求的基础上,通过启发鼓励变被动为主动,让每一名学生都能够真正参与,并在参与的过程中有所获益。优化教学意在形成“师生互补,教学相辅”的良性机制。IRAC分析法决定了每个人在分析具体争议时,思考问题的切入点、法律规则的选择、论证的逻辑顺序上会存在差异。而在每一次的交流互动中,通过差异的分析比较,对立观点之间的抗辩,可以有效地协调学生认知结构与教师教学知识结构之间的差异,提高课堂质效。

2.提高素质,更新理念。IRAC分析法要求教师具有很高的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不仅要求自身的法学理论扎实,注重部门法之间的联系,适时对本课程以外的部门法知识予以补充,更要求关注司法实践新动态。通过不断对教学案例进行整合筛选,对教学内容予以更新补充,才能胜任IRAC分析法的教学需要。此外,IRAC分析法可以促进教师更新教学理念,在传统教学模式的基础上,更加关注学生的实际参与度,调动学生的积极自主性。这也要求教师不断提高自身对课堂节奏的把握能力、对课堂气氛的调控能力,将实践性、职业性、学术性有机结合,以练促学,以学促战。

四、IRAC分析法在公安法学教学中的实现路径

(一)案例的选择

在案例的选择上,尽量以真实案例为基础,防止因刻意设计情节而脱离现实,并且可以适当挑选当前社会的热点案件,激发学生研习探讨的兴趣,落脚点放在对争议纠纷的解决和日后的防范上。同时,选择采用IRAC分析法的案例应当具有典型性,能够对教师所要传授的法学理论知识、法律内涵及运用进行充分诠释,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精神的本质,达到使学生理解并能恰当应用法学理论的教育目的。[2]案例难度的选择可以由浅入深,防止学生在初期出现畏难情绪,不利于教学效果的实现。

(二)教学的安排

1.课前准备——预设充分。教师根据每一次课的教学任务与目标,选定案例,并对案例先行深度剖析,提炼重难点。预设学生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做好相应预案。IRAC分析法的前提基础是给学生呈现完整的案例,因此篇幅往往较长,包括各种证据材料等。所以教师应当在精选案例后,提前一周布置给学生,让学生可以在课前有充足的时间熟悉案件情况,也可以分成小组查阅相关资料,形成基本的分析思路,节省课堂思考时间。

2.课堂安排——善于追问。通过学生和教师双方的课前准备,彼此都对案件事实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在课堂上,首先请学生阐述其在案件中识别出的大小争议,进而请学生说明案例中所涉及的具体法律关系。在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可让学生分别以不同的当事人视角进行法律分析,在这一过程中需要学生先就行为进行定性,主客观方面都可涉及,再就证据材料加以佐证,并结合事先找出的法律规则进行论证从而得出结论。接着可让其他学生处于中立位对整个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既评述之前不同当事人视角下对案件的分析,也为自己最终法律评价的得出进行论证。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先要善于启发鼓励,让学生自由发言,充分探讨。对关键性的发言,教师要善于追问,如理由是否足够充分,程序是否存在瑕疵等。在得出一个结论后,教师可以合理变更该结论的前提,给出一个新假定,让学生推出新结果,以便让学生了解在不同假设下的不同结论。作为一个好的教师,往往会尽量穷尽全部的问题并通过这些问题的解释穷尽全部所涉法律知识点,给学生一个相关法律知识的全貌。[3]同时,教师要掌握好课堂的节奏与侧重点,在最终进行总评的环节,实则是对案例所涉法学知识的一个系统整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体系化架构十分重要。而对学生在分析论证环节中的表现,教师应综合其课前准备情况、现场发挥情况、逻辑的完整度、语言措辞的表达等进行综合评价并予以指导,既肯定优点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也要指出不足以期日后予以完善。

3.课后总结——提示反思。课程结束后,教师应当要求学生及时对案例撰写书面总结报告。这一过程既是让学生对案例所涉法学知识进行梳理巩固的过程,又是让学生对案件本身进行反思的过程。学生可以与自己在课前得出的结论进行比对,审视自己在思考问题时是否片面,是否对每一个行为的分析都有合理合法的依据,是否在法律论证过程中逻辑严丝合缝,是否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结论等。通过这样的反思总结,促使学生通过一次次的练习不断提升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熊明辉.IRAC方法及其逻辑辩护[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52-57.

[2]柴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应用研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5(12):174-176.

法学实训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财经法规课程教学教学方法

[作者简介]张颖(1981- ),女,陕西西安人,陕西警官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研究方向为经济法学与国际法学。(陕西西安710043)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14)14-0139-02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是从事会计工作取得从业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具有鲜明的考证课特点。同时,作为财会专业的一门基础课,财经法规课程还是一门专业交叉学科,其综合了法学、经济学、会计学、伦理学等学科知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一块敲门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门课程作为从业资格考试必考科目之一,其重要性显而易见,然而在教学实践中,学生对于本课程的学习却感到无从下手。对此,本文针对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和实践做出探索与讨论。

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教学中的问题及原因

在教学实践中学生普遍反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很难,内容繁多,较难理解,尤其在遇到题目时感到捉摸不定、难以辨明。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一)作为一门偏重法学的交叉学科,学生的认识和理解能力有限

财经法规课程是一门综合了法学、会计学等多个学科的知识的交叉学科,其中又主要偏重于法学,重点在于强调会计从业人员的会计行为规范及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而法学本身就是一个专业度高、需要经过系统学习才能较好理解和掌握的学科门类,具体来说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有非常多的专业术语,非经专业的培训和学习将难以在短时间内对该学科知识有较全面和准确的理解和认识;第二,法律的实践性强,且重在法律思维的培养,而本课程所面向的学生是财务会计专业类的学生,从认知上来说进行较为专业的会计专业法律学习难度较高。

(二)缺乏前置课程铺垫及会计专业知识,学生未能全面理解和掌握

作为一门后置课程,学生应在学完“会计基础”之后再来学习本课程。但目前,大专院校所开设的财会专业中对本课程的开设时间普遍较早,目的在于促进学生较早参加并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这样的教学安排却使得本课程的学习缺少前置课程的铺垫。由于对会计专业的基本知识的欠缺以及对会计操作流程的陌生,妨碍了学生对本课程知识的全面理解和掌握。

二、“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的教学方法与手段

财经法规课程的定位虽然是一门考证课,但应试化的学习不应是本课程的唯一目的和手段,应该在充分肯定其作为考证课的现实和基础上,注重学生专业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在此前提下,将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作为本课程学习的副产品和应有的结果。针对上述的课程特点及学生学习困难所在,结合教学过程中的一些实践做法,本文提出以下教学方法和手段。

(一)项目教学法

项目教学法就是在老师的指导下,将一个相对独立的项目交由学生自己处理信息的收集、方案的设计、项目实施及最终评价,都由学生自己负责,学生通过该项目的进行,了解并把握整个过程及每一个环节中的基本要求。根据全国统一大纲的规定,本课程目前的教学内容包括会计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税收法律制度等五个部分,每个部分都可以成为一个教学项目,为学生设定项目学习任务。其中每一个教学项目又可以按章节、内容的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项目,在大项目和子项目的教学活动中,都可运用项目教学法引导和吸引学生自我学习。如在学习“税收种类”时,让学生去思考并总结这样一个问题“毕业以后,如果独立创业,开设一家有限责任公司,那么该公司要正常运转和经营需要交哪些税及如何交”。实践中这样的项目设计和教学安排使得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大大提高,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体。

(二)案例教学法

案例教学法,以其生动形象、实践性强而在教学活动中被广泛采用。在财经法规课程教学中,要打破传统的生硬沉闷的课堂氛围、改变教师一言堂的课堂现象,活跃课堂气氛、提高课程教学效果,案例教学法的运用必不可少,尤其是法学案例的引入将很大程度上降低学生对法律规定的陌生感。但案例教学并非简单地将有关案例植入课程讲授过程中,而是和项目教学等教学方法结合,通过精巧的教学设计,引导学生进行思考、辩论,从而厘清障碍、辨别是非。通过导入典型案例,贯穿所讲授课程知识的操作全过程,然后组织学生开展小组内讨论、发言、小组间辩论、案例点评等环节,对这部分的知识达到融会贯通,帮助学生对学习内容做到真正的理解和掌握。

(三)实训教学法

在正视这种现实和需要的基础上,应思考如何将一门应试化的课程讲出实质性的内容,并将学生业务素质能力的提高和应试水平的提高有机结合。 基于这样的考虑,在课程学习过程中,实训教学的作用非常突出。具体来讲,该课程实训体现在两个环节:其一,结合项目教学和章节安排,在每个段落内容学习后,立刻配套进行真题练习,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认识程度;其二,在全部课程内容学习结束后,以实训单元模式,进行专门的模拟考试训练和讲解答疑,让学生在真实的考试环境中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带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思想准备对课程全部内容进行总复习,通过知识能力的全面培养来提高其考试能力。

(四)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教学具有生动形象、提高课堂效率等优点。而财经法规课程的某些知识点难度较高,尤其是和学生的实际生活经验相距较远,在学习的时候很容易感到高深莫测、难以理解。恰当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以图片、动画的形式向学生展现原本生涩枯燥的专业术语更易于学生理解和接受,尤其是涉及会计专业操作和票据结算流程等部分的学习,多媒体手段的必要性更为显著。

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教学的建构

(一)采用正确的课程学习方法

1.多读教材。应注意引导学生对教材进行反复通读、精读,但应避免将课堂教学过程演变为教材的阅读勾画过程。

2.理解学习。在具体知识点的学习中,不应死记硬背,应结合相关案例及知识点介绍进行归纳总结,在理解的基础上进行学习。

3.善于归纳。在学习的过程中将相近或相反的知识点进行归纳,或以表格的形式进行总结,这对于准确把握考点、提高记忆准确度十分有帮助。

4.多做真题。历年考题是最好的复习资料。通过做题,学生可以尽快掌握重要的知识点,了解从业资格考试的出题点和侧重点,把握考试的规律。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

教学方法是为教学过程和教学目的服务的,所以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适用单一的教学方式。如将项目教学和案例教学结合,辅以多媒体教学手段等。需要注意的是,任何一种教学手段的适用都应当是恰如其分的,对某一种或几种教学手段的偏废将会导致教学内容的空泛和偏失。

(三)以合作的心态和发展的眼光开展课程建设和改革

随着教学实践经验的累积和教学改革的发展,教师应当以合作的心态和发展的眼光来看待本门课程的学习和教学。首先,在教学内容上,随着法律制度的更新和考试大纲的变化及时调整课程内容和重点;其次,在教学方法上,虽然基于现有的实践经验,我们已经能够总结出若干针对本课程特点的教学方法和手段,但随着时代的变化和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进不应就此停止;最后,在教学发展方向上,应对该课程的长期建设有预期,如建设院级、省级甚至国家级精品课程这样的目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