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施工分包合同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引言——菲迪克彩虹系列添新成员
FIDIC合同文本(彩虹系列)是在长期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发展起来的最佳实践的结晶。自80年代中期FIDIC合同文本引入我国后,对我国工程体制的发展及完善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际上,FIDIC文本的应用也越来越广,FIDIC合同文件被国际工程界奉为国际承包工程的“圣经”。
继1999年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后,FIDIC于2008年9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举行年会上推出了金皮书,现在FIDIC又推出了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2009年实验版)。“FIDIC彩虹系列”又增添新成员。
笔者现根据相关资料对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2009年试用版)进行初步的、简单的介绍,供对FIDIC分包合同感兴趣的人士参考,并希望能够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及“走出去”的建筑企业的重视。对中国企业而言,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不亚于总包合同,因为在国际建筑工程领域,面临着大量的分包法律关系,绝大多数中国施工企业是从分包起步的,即使能做总包了,也有大量的工程要分包出去。如何控制分包风险,确实需要好好研究FIDIC新版施工分包合同。
二、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制定背景及特点
1、背景
在FIDIC1999年第1版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出版后,要求FIDIC编制分包合同文件的要求就甚嚣尘上!当然,要求FIDIC编制分包合同文件的原因有许多,但其中一个或许最重要的原因是多边开发银行(MultilateralDevelopmentBanks)的持续要求,因为多边开发银行在给EPC合同项目提供财政及贷款时,迫切需要一个能被国际间认可的分包合同文本。实际上,从1999年第1版的三个主合同后到现在,FIDIC没有编制同主合同配套使用的分包合同文件。原因在于:一、FIDIC认为,分包法律关系是总承包商负责的范围而不是咨询工程师负责的范围;二、FIDIC认为,自己资源有限;三、欧洲国际承包商联合会(EIC)明确反对,称分包合同文件的编制是承包商组织的事务而不是咨询工程师组织的事务;四、FIDIC编制的世界级的分包合同的出售情况不理想等,故FIDIC编制分包合同一事就搁置下来。
FIDIC编制的第一个分包合同文件于1994年,或许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级的标准分包合同文件。该分包合同文件同1992年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第4版)(1987年红皮书)配套使用。现在被称之为“试用版”的《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就是在1994版分包合同的基础上编制而成的。
2、特点
(1)2009年试用版的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编排遵循了先前FIDIC主合同20条的传统编排及通用条款及特殊条款的布局。通用条款规定施工分包合同共性的内容,特殊条款则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工程所在地具体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法律的规定对通用条款进行补充、明确、修改或者作出相应的新规定。通用条款和特殊条款一起构成合同双方的权利及义务,分包商承担起了主承包商在主合同项下分包工程的责任及义务。
(2)分包合同文件以一组流程图开始,该流程图以形象的方式表明了分包合同中关键事项来理解分包合同的程序及术语,流程图有三项包括分包施工合同中主要事项的典型顺序、第十四条中设想的分包合同付款事项的典型顺序、第二十条中设想的分包合同解决争议事项的典型顺序,
(3)尽管分包合同编制小组十分清楚“附条件支付”条款(pay-when-paid)在有些国家没有法律效力,分包合同编制小组仍然在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保留了广受争议的“附条件支付”条款(pay-when-paid)。
何为“附条件支付”条款?附条件支付条款明确规定建筑合同项下的付款以第三方付款为条件,最常见的是,分包合同规定主承包商在收到雇主的相应付款之前,其不会向分包商付款。该等条款被称为“附条件支付”条款,是主承包商将雇主无法付款的风险转移给分包商。
在特殊条款编制指引中对通用条款中“附条件支付”条款(pay-when-paid)如何修改调整符合合同准据法有明确指导及示范条款。
(4)特别要强调的是,由于分包工程引起并根据主合同条款规定,主承包商必须向雇主索赔时,分包合同文件的起草者在分包合同中引入“停工期”(suspensionperiod)的概念
(5)合同文件对争议解决给予了重点关注。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规定了非常设的分包合同争议裁决小组来处理分包索赔。
三、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编制小组及成员介绍
分包合同的编制是在FIDIC合同委员会指导下进行的,该合同委员会包括(2009年9月前)Axel-VolkmarJaeger(咨询工程师,德国人,主席);ChristopherWade,(咨询工程师,英国人,前主席);PhilipJenkinson(Atkins,英国人);NaelBunni(特许工程师,爱尔兰人);法律顾问ChristopherSeppala,(WhiteandCaseLLP,,法国人);特别顾问MichaelMortimer-Hawkins(咨询工程师,UKandSweden人)。从2009年9月后,合同委员会有PhilipJenkinson,(Atkins,英国人,主席);ChristophTheune,Pöyry(德国人);ZoltanZáhonyi,(咨询工程师,匈牙利人)。
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编制工作小组包括RichardAppuhun(SaliniCostruttoriSpA,咨询师,土木工程师,FIDIC裁决员,意大利人),NaelBunni(CharteredEngineer,Ireland),EdwardCorbett,ShiobhanFahey(咨询工程师、爱尔兰)和ZoltanZáhonyi(咨询工程师,匈牙利)。分包合同文稿曾经过许多人和组织审阅。他们的意见已由分包合同编制小组充分研究,适宜的意见已经反映在分包合同条款措辞中了。FIDIC对专家及组织付出的时间及努力表示感谢。分包合同格式及内容的最终确定由FIDIC负责
RichardAppuhun介绍。SaliniCostruttoriSpA,咨询师(Consultant),土木工程师,FIDIC裁决员,意大利人(英语是他的母语),1939年12月31日生,菲迪克分包工作小组成员。教育背景(Educationalqualifications):MS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1964BSCivilEngineering,UniversityofCalifornia,Berkeley,1962。专业资格(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s):RegisteredEngineeringGeologist,StateofCalifornia,USA;RegisteredEngineeringGeologist,StateofCaliforniaUSA,1970-1995;RegisteredProfessionalCivilEngineer,StateofCaliforniaUSA,1967;FacultyMemberforDisputeBoardTraining,DisputeResolutionBoardFoundation。社会职务(Positionsheld):ConsultingEngineer,Rome,Italy:2001–present;MemberoftheContractsWorkGroupoftheEuropeanInternationalContractor''''sAssociation(EIC)andtheInternationalConfederationofContractorsAssociations(CICA);MemberofFIDICTaskGroupfordraftingastandardconditionofsubcontractforusewithFIDICfamilyofcontractconditions.
EdwardCorbett介绍。英国Gorbett公司,国际工程律师,FIDIC裁决员,“第四版实用法律手册”作者,菲迪克分包工作小组成员。(CorbettandCo,UK,InternationalConstructionLawyer;FIDICAdjudicator,authorof“FIDIC4th–Apracticallegalguide”andMember,FIDICSubcontractsTaskGroup)
四、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简介
FIDIC施工分包合同分为五部分:
1、绪言
(1)致谢
(2)前言
(3)流程图
2、通用条款(GENERALCONDITIONS)
3专用条款编写指南(GUIDANCEFORTHEPREPARATIONOFPARTICULARCONDITIONSOFSUBCONTRACT)
(1)目录(Contents)
(2)简介(Introduction)
(3)专用条款编写注解(NotesonthePreparationofSubcontractTenderDocuments)
(4)合同条款1-20(Clauses1–20)
4、附件(Annexes)
附件A总包合同特殊条款(AnnexA:ParticularsoftheMainContract)
附件B分包工程范围和分包文件(AnnexB:ScopeofSubcontractWorksandScheduleofSubcontractDocuments)
附件C早日竣工奖励、承包商的接受和分包工程工程量表(AnnexC:Incentive(s)forEarlyCompletion)
附件D仪器、临时工程、设施和由承包商供应的免费材料(AnnexD:Equipment,TemporaryWorks,Facilities,andFree-IssueMaterialstobeprovidedbytheContractor)
附件E保险(AnnexE:Insurances)
附件F分包分包工程进度计划(AnnexF:SubcontractProgramme)
附件G其他项目(nnexG:OtherItems)
5、标准格式附在文件最后(SAMPLEFORMS)
(1)分包商投标函(LetterofSubcontractor''''sOffer)
(2)投标书附录(AppendixtotheSubcontractor''''sOffer)
(3)总包发出的中标函(Contractor''''sLetterofAcceptance)
(4)分包协议书(SubcontractAgreement)
五、FIDIC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施工(1999红皮书)分包合同通用条款中包含了施工分包合同共性的规定,通用条款的具体规定对我们理解施工分包合同精髓不无帮助。
GENERALCONDITIONS通用条款
1.DefinitionsandInterpretation定义和解释
1.1SubcontractDefinitions分包的定义
1.2HeadingsandMarginalNotes标题和旁注
1.3SubcontractInterpretation分包合同的解释
1.4SubcontractCommunications分包合同的通信交流
1.5PriorityofSubcontractDocuments分包文件的优先次序
1.6Notices,Consents,Approvals,Certificates,Confirmations,Decisions,andDeterminations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决定和确定
1.7JointandSeveralLiability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项下连带责任
1.8SubcontractLawandLanguage分包合同的法律和语言
1.9SubcontractAgreement分包协议
1.10NoPrivityofContractwithEmployer突破合同相对性
1.11SubcontractSections分包工程
2.TheMainContract总包合同
2.1Subcontractor''''sKnowledgeofMainContract分包商清楚总包合同
2.2CompliancewithMainContract遵守总包合同
2.3InstructionsandDeterminationsunderMainContract总包合同项下的指令和确定
2.4Rights,EntitlementsandRemediesunderMainContract总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救济
2.5MainContractDocuments总包合同文件
3.TheContractor承包商
3.1Contractor''''sInstructions承包商的指令
3.2AccesstotheSite现场进入权
3.3Contractor''''sClaimsinconnectionwiththeSubcontract同分包合同有关的承包商索赔
3.4Employer''''sClaimsinconnectionwiththeMainContract同总包合同有关的业主的索赔
3.5Co-ordinationofMainWorks总包工程的协调
4.TheSubcontractor分包商
4.1Subcontractor''''sGeneralObligations分包商的一般义务
4.2SubcontractPerformanceSecurity分包合同的履约担保
4.3Accessto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现场进入权
4.4Subcontractor''''sDocuments分包商的文件
5.AssignmentoftheSubcontractandSubcontracting分包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5.1AssignmentofSubcontract分包合同的转让
5.2Subcontracting分包
6.Co-operation,StaffandLabour合作、员工
6.1Co-operation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项下的合作
6.2PersonsintheServiceofOthers其他服务人员
6.3Contractor''''sSubcontractRepresentative承包商分包合同代表
6.4Subcontractor''''sRepresentative分包商代表
7.Equipment,TemporaryWorks,OtherFacilities,Plant,andMaterials仪器、临时工程、其他设施、设备和材料
7.1Subcontractor''''sUseofEquipment,TemporaryWorks,and/orOtherFacilities分包商使用的仪器、临时工程和/或其他设施
7.2Free-IssueMaterials免费提供的材料
7.3IndemnityforMisuse滥用的补偿
7.4OwnershipofSubcontractPlantandMaterials分包合同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
7.5Subcontractor''''sEquipmentandSubcontractPlant分包商的仪器和分包设备
mencementandCompletion开工和竣工
8.1Commencement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开工
8.2SubcontractTimeforCompletion分包工程的竣工时间
8.3ExtensionofSubcontractTimeforCompletion分包工程竣工时间的延期
8.4SubcontractProgramme分包工程进度计划
8.5SubcontractProgressReports分包工程进度报告
8.6SuspensionofSubcontractWorks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中止的分包工程
8.7SubcontractDamagesforDelay分包工程延误赔偿金
9.TestsonCompletion竣工试验
9.1SubcontractTestsonCompletion分包工程竣工试验
9.2MainContractTestsonCompletion总包工程竣工试验
10COMPLETIONANDTAKING-OVER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竣工和接受
10.1Completion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竣工
10.2Taking-Overthe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接受
10.3Taking-Over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的接受
11.DefectsLiability缺陷责任
11.1Subcontractor''''sObligationsafterTaking-Over接受后分包商的责任
11.2SubcontractDefectsNotificationPeriod分包工程缺陷通知期限
11.3PerformanceCertificate履约证书
12.MeasurementandEvaluation计量和估价
12.1Measurement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计量
12.2QuantityEstimatedandQuantityExecuted数量估计和数量确认
12.3Evaluation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工程的估价
13.SubcontractVariationsandAdjustments分包工程的变更和调整
13.1VariationofSubcontractWorks分包工程的变更
13.2ValuationofSubcontractVariations分包工程变更的估价
13.3RequestforProposalforSubcontractVariation分包工程变更的建议
13.4SubcontractAdjustmentsforChangesinLegislation因立法改变的分包工程的调整
13.5SubcontractAdjustmentsforChangesinCost因成本改变的分包工程的调整
13.6SubcontractDaywork分包工程的记日工作
14.SubcontractPriceandPayment分包合同价格和付款
14.1TheSubcontractPrice分包合同价格
14.2SubcontractAdvancePayment分包工程预付款
14.3Subcontractor''''sMonthlyStatements分包商的月报
14.4Subcontractor''''sStatementatCompletion分包商的竣工报告
14.5Contractor''''sApplicationforInterimPaymentCertificate承包商的期中付款证书的申请
14.6InterimSubcontractPayments分包工程期中支付
14.7PaymentofRetentionMoney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项下保留金的支付
14.8FinalSubcontractPayment分包工程最终支付
14.9DelayedPayment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项下延期支付
14.10CessationoftheContractor''''sLiability承包商责任的中止
14.11SubcontractCurrenciesofPayment分包工程支付的货币
15.TerminationoftheMainContractandTerminationoftheSubcontract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总包合同和终止分包合同
15.1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终止总包合同
15.2ValuationatDateofSubcontractTermination分包合同终止日的估价
15.3Paymentafter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总包合同终止后的支付
15.4TerminationofMainContractinConsequenceofSubcontractorBreach由于分包商违约的缘故造成总包合同的终止
15.5NoticetoCorrectundertheSubcontract分包合同项下的整改通知
15.6TerminationofSubcontractbytheContractor由承包商终止分包合同
16.Suspensionand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暂停和终止
16.1Subcontractor''''sEntitlementtoSuspendWork分包商停工的权利
16.2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终止
16.3PaymentonTerminationbytheSubcontractor由分包商终止的支付
17.RiskandIndemnities风险和保障
17.1Subcontractor''''sRisksandIndemnities分包商的风险和保障
17.2Contractor''''sIndemnities承包商的保障
17.3SubcontractLimitationofLiability分包合同的有限责任
18.SubcontractInsurances分包合同的保险
18.1Subcontractor''''sObligationtoInsure分包商的投保义务
18.2InsurancearrangedbytheContractorand/ortheEmployer由承包商和/或业主安排的保险
18.3EvidenceofInsuranceandFailuretoInsure保险证据和未能投保
19.SubcontractForceMajeure分包合同不可抗力
19.1SubcontractForceMajeure分包合同不可抗力
20.Notices,Subcontractor''''sClaimsandDisputes通知、分包商的索赔和争议
20.1Notices通知
20.2Subcontractor''''sClaims分包商的索赔
20.3FailuretoComply未能遵守
20.4SubcontractDisputes分包合同的争议
20.5AppointmentoftheSubcontractDAB分包合同争议裁决小组的任命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more serious disputes of subpackage and subcontracting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at present, analyzed the the reasons for this phenomenon, and proposed appropriate prevention measures of common disputes.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
Key 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s;subpackage and subcontracting;dispute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1-0067-02
0引言
近年来,我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加强建设市场监管,大力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建设市场秩序总体是健康的。但是,当前建设市场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比较突出,其社会危害有目共睹,如杭州地铁塌陷事故、上海闵行倒楼事故等等。近年查处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案件绝大部分与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有关。这些问题直接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引发工程质量、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及商业贿赂等问题,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本文针对目前建筑市场上常见的分包及转包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展开论述,提出相应的措施以预防工程项目的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1分包及转包纠纷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包是指已经与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的总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一部分非主体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在建筑市场中,资质高、管理能力强的施工企业往往凭借自己的实力获得总承包权后,可将一部分非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完成。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因分包产生的纠纷及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1 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承包建筑工程的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但是,在现实中经常会发生分包队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形。例如,湖南省衡阳市某桥梁项目的桩基工程最终竟然分包给一个毫无桥梁桩基工程施工资质的农村包工队,其结果是工程竣工后不到三个月就发生了桥梁的整体结构垮塌。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在选择分包队伍的过程中,资质不够的这些分包商提出的承包价格往往要比正规企业低得多,出于盈利目的考虑,即便明知其不具备相应资质,总包单位也会心存侥幸心理,将工程分包给这些企业;其次,这些分包队伍的组织性质一般为集体性质的施工企业,经营手段极为灵活,大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风范,而一些总包单位的主管人员,尤其是一些国有企业的主管人员,在各种糖衣炮弹的进攻下,往往会抵挡不住、失去原则。如此分包之后,不产生问题都还好说,一旦产生问题,比如现场发生了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在压制、掩饰不住的情况下,双方便互相推诿扯皮,纠纷便在所难免了。
1.2 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分包合同中约定,由总包单位提供垂直运输设备,但在具体施工时,总包单位却只提供汽车吊不提供塔吊,尤其是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垂直运输设备对工期的影响十分巨大,如果不利用塔吊,分包商很有可能无法完成工期目标,但汽车吊也属于垂直运输设备,因此,很难认定总包单位违约。
很多诸如此类的纠纷都是因为履约范围不清。目前我国建筑业分包合同订立的质量完全取决于承包人和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若承包人、分包商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识都比较低或差异较大,则订出的合同将五花八门,合同内容不全,权利、义务不均衡,甚至含有共同危害第三方利益的条款。所有这些都为以后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纠纷埋下了伏笔。
1.3 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我国工程建设分包领域内存在的最大问题,也是导致分包纠纷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筑工程转包行为被法律所禁止,转包行为违背招标投标制度的初衷,工程实施的主体变成了不是业主在招标阶段希望的单位,同时转包可能导致腐败的产生转包过程中的回扣、贿赂以及因转包而出现的拉关系中标、企业小金库等现象屡有发生,转包成了腐败滋生的温床。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转包行为严重地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导致了大量越级承包、无资质承包、肢解工程发包等行为的发生,同时也使得大量低素质的劳动力队伍进入建筑市场,具有极大的危害性。
1.4 因配合与协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一项工程的建筑施工过程涉及到很多专业性工作,尤其是在实行总承包制的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中,需要总包单位与各个分包商相互配合与协调,一旦协调不好,则很可能产生纠纷,而且后果会很严重,很有可能因为分包商某一项工作的延迟导致整个工程工期的延误。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总包单位与分包商的协调问题。另一种情况是各分包商之间的协调问题。其实这两种情况通常都是由于总包单位管理与协调能力不强导致的。当然,也有例外,比如因一些不可预见的事件的发生,使得原本不冲突的两项工作发生冲突,并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而导致整个工程的延误。
1.5 因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而产生的纠纷现实中各方对分包管理不严也是导致分包纠纷的原因之一。主要包括总包单位管理不严和业主、监理管理不严两方面。有的发包方虽明确了对承包方的管理内容,监督办法,但执行不认真不严格,工地上分包商其实是自行管理,自行施工,以包代管。而有的分包商开始什么都好商量,但只要项目和资金一到手就无视总包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我行我素,以包拒管。有些项目由于业主和监理水平不高或素质低下,往往利用不好或错误利用自己对分包商的确认权,有些因担心搞僵关系而放任承包商的分包行为,有些与总包单位一起侵犯分包商利益。有些利用这个权利故意压卡分包商,有些对分包中出现的问题不做任何处理,待问题严重时,又相互指责、逃避责任,而此时工程已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2分包及转包纠纷预防措施
在建筑市场,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实施方法越来越隐蔽,具有欺骗性。如何根治建筑领域的这一顽疾,值得我们深入思考,一些学者也提出过一些解决思路。本人认为,事先预防比事后制裁更为重要。有效预防和治理建筑市场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顽疾,主要应从四个方面入手。
2.1 强化监督,打击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建筑市场的垄断行为是不公平竞争的最大体现。不正当的幕后交易是垄断行为产生的根源,从而也很容易导致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为此,有关部门应采取措施大力打击建筑市场垄断行为,不搞地方保护主义,有条件的应尽量采取公开招标,破除地区、行业、信息的封锁,使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施工企业,不管是本地的还是外地的都有机会平等地参与竞争。
2.2 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分包队伍的选择与管理不仅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在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进度、成本分包管理方面控制的成败,还关系到企业经营活动总体运行的成败,甚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在选择及管理分包单位时应做到以下几点:①建立施工企业工程分包管理机构。②健全工程分包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可分包工程范围。③严格审核分包方资质,优选分包单位。④对分包范围和部位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分包方档案。
2.3 贯彻和落实“工程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制度对于建设市场活动中发生过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档案中,亦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招标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提出2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条件,并且投标方在投标时应提供2年内的有关信用档案。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单位,在评标打分时,应扣除一定的荣誉分或者限制其参加工程投标的资格。这样就能降低曾发生过违法转包、分包行为的施工企业再次中标的可能性。
2.4 加大对非法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利用职权指定转包、违法分包的政府主管人员、项目业主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无论是否获利,监察部门都将建议其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及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及对分包工程放弃管理,在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支付、工期、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严重问题的,建议按有关规定暂停或取消其施工资质,记入“黑名单”。对出现以上问题的企业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记入“违规人员黑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进入建设市场。对在转包、违法分包中涉及商业贿赂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只有动真格,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
3总结
违法分包和转包行为所带来的合同纠纷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只有通过法律措施规范中标人的行为,规范施工分包合同,才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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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及内容: .
1.4 建筑面积: .
1.5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及内容作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也不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作出调整的理由.
1.6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与业主的总承包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本分包合同内容,包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和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
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
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计算,按天累计.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为 .
3.3 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甲方,业主,监理,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3.4 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5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返工,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如乙方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全由乙方全额承担.
3.6 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甲方提出处理方案,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乙方负责处理,处理结果由甲方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同时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
3.7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20xx年5月15日以粤交基〔20xx〕634号 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公路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高速、一级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 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 鼓励公路工程依法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禁止承包人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规章制度、施工分包专项类别以及相应的资格条件、统一分包合同格式和劳务合作合同格式等,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进度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违法分包行为。
第八条 监理人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对所监理合同段的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理管理,发现承包人违法分包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通知发包人。
第九条 除承包人设定的项目管理机构外,分包人应当分别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对所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
分包人设立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分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分包项目的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计量、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工地试验室应当由合同段承包人设立并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分包人不再设立工地临时试验室。
第三章 分包的条件
第十条 承包人可以将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格和类似工程经验的单位。对不得分包的关键工程和专项工程,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且每一合同段不允许分包的关键工程至少一项以上。
分包人不得将承接的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单独招标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再进行分包。
第十一条 分包人应当具备如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经工商登记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注册资金和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三)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经验的施工业绩、管理与技术人员;
(四)具有(自有或租赁)分包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
(五)具有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分包行为管理,合法专业分包分为一类分包和二类分包两个类别,分类原则和有关要求如下:
(一)一类分包:对于综合、复杂公路的施工合同工程,合同约定或者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将单座中桥、大桥、中隧道、长隧道和其他质量、安全风险较高或者技术要求较高的分项工程进行专业分包,以及分包费用总额超过承包人施工合同额30%以上的分包均属于一类分包。一类分包的分包人资质和类似工程业绩应当满足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对分包专业工程对应的专业资质和专业施工业绩的强制性要求。分包工程中涉及爆破作业、钢结构制作安装、斜拉索制作安装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要求的专项工程时,还应当同时符合相应资质等规定要求。特大桥梁、特长隧道、特大断面隧道不得分包。
(二)二类分包:除一类分包以外的其他合法分包为二类分包(见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
第十三条 承包人拟分包的专项工程的范围和规模,应当在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明确。
未列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中未明确的专项工程,承包人不得分包。但因工程变更增加了有特殊性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者涉及专利保护等的专项工程,且按照规定无须再进行招标的;以及工程实施中承包人和发包人一致认为对特定专项工程实行专项分包,有利于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可以分包。
第四章 分包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承包人有权依据承包合同自主选择符合相应条件的分包人,提倡承包人以招标投标方式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分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指定分包。
第十五条 承包人和分包人应当参照本实施细则配套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2)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满足承包合同中质量、安全、进度、环保以及其他技术、经济等要求。
第十六条 承包人应当在签订分包合同前,对分包人的资质、业绩、拟派驻的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等情况进行核查。在报请监理人审查时,同时将分包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身份证、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关系证明等提供给监理人审查。
第十七条 承包人应当在分包工程实施前,将监理人审查同意后的分包合同报发包人备案,未经备案同意的分包合同不得实施。审查、备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承包人提出分包备案申请。承包人将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选定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拟签订的分包合同,并填写《公路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表》(见附件3),报监理人审查。
(二)监理人审查。监理人按照相应要求,对拟分包专项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拟分包人的资格、注册资金、管理与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等情况以及拟签订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查。
(三)发包人备案。发包人将经监理人审查符合要求并同意的分包合同进行审核、备案。
(四)建立分包管理台账。发包人应成立分包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明确管理部门,建立《公路工程分包人管理台账》(见附件4),指定具体责任人和联系人,掌握分包人履约情况,并每季度报上级管理单位。
第十八条 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分包管理制度和台账,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分包人的行为等实施全过程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分包工程的实施向发包人负责,分包合同不免除承包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的责任或者义务。
第十九条 分包人应当依据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分包工程的施工,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等实施有效控制。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工程向承包人负责,并就所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承包人的质量、安全生产、工期进度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承包人管理,导致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条 公路工程分包项目应当实行合同考核确认,以此认定进场专业施工分包队伍与所签订合同承包人主体的符合性,据此拨付动员预付款。在进场初期,承包人项目部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提交《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考核确认表》(见附件5),经监理人核查,报发包人确认。
第五章 劳务合作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包人、分包人可以依法自主选择劳务合作人完成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任务,应当参照《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示范文本)》(见附件6)与劳务合作人签订劳务合作合同,并建立劳务合作合同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合同中应当附加劳务合作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二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人员进行管理:
(一)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劳务合作单位的管理,编制台账。监理人、发包人每季度对劳务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承包人、分包人对其所管理的劳务作业人员行为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做好劳务作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教育,坚持培训后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三)承包人、分包人直接招用劳务作业人员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四)承包人、分包人和劳务合作人应当按照合同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务作业人员施工生产安全。
第六章 行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公路工程进行转包。
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一)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的;
(二)承包人将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第二十四条 禁止违法分包公路工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一)承包人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
(二)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三)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四)分包人以他人名义承揽分包工程的;
(五)承包人将合同文件中明确不得分包的专项工程进行分包的;
(六)承包人未与分包人依法签订分包合同或者分包合同未遵循承包合同的各项原则,不满足承包合同中相应要求的;
(七)分包合同未经监理审查或者未报发包人备案的;
(八)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进行分包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二十五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均属违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一)承包人未对其劳务合作人的劳务作业进行技术、质量、安全等指导和有效管理,任由劳务合作人违规作业的;
(二)劳务合作人自带施工机械设备的(指承包人合同承诺到位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分项、分部工程的;
(三)劳务合作人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四)劳务合作人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非法劳务合作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统一采购的主要材料及构、配件等采购主体及方式。承包人授权分包人进行相关采购时,必须报监理人审查,经发包人书面同意。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分包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可以要求分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分包人提供担保后,如要求承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承包人也应当予以提供。
第二十八条 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依法纳税。承包人、分包人因为税收抵扣向发包人、承包人申请出具相关手续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予以办理。
第二十九条 分包人有权与承包人共同享有分包工程业绩。
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承接工程的,发包人应当予以认可。分包人以分包业绩证明申报资质的,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交工验收证书中明确分包人及其承担的工程内容、工程量、质量、安全等情况。经发包人备案的分包人向承包人与发包人提出业绩证明申请时,承包人和发包人应当依照分包合同据实共同出具。
劳务合作不属于施工分包。劳务合作企业以分包人名义申请业绩证明的,承包人与发包人不得出具。
第三十条 承包人、分包人应当严格遵循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承包工程和分包专项工程的会计核算。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支付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承包人、分包人按照基建财务管理规定,对所承包、分包的工程应单独记账,并按照规定进行核算;
(二)分包结算支付内容应当与分包合同内容相符,收款单位应当与分包人名称一致,收(付)票据必须合法有效;
(三)分包工程款项应当根据实际工程计量进度按期进行结算,不得以预支工程款、借款等名义回避结算;分包工程款应当通过承包人开设的银行账户转账支付,不得提取现金支付。
(四)承包人应当加强对分包人财务账户的监管,并签订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五)发包人应当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分包工程款直付、人员工资发放实施监督检查,建立动态用工和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的管理台账,每季度末报发包人备案,确保工资及时足额发放。承包人与分包人应当建立用工实名制、人员进退场等级考勤制度,推行银行卡直付工资。当出现分包人内部人员投诉、聚众讨薪等涉及资金使用问题时,承包人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部分款项,用于支付相关资金。当情况严重且拒绝配合承包人处理的,信用评价等级直接降低一级。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分包行为的管理纳入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范围,按照职责履行监督检查,有权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相关的承包人、分包人或者劳务合作人的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证明、营业执照和主要人员的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及职业资格证书等,质量、安全管理和分包管理制度、管理台账文件、资料等;
(二)进入工地现场以及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
(三)向被检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询问相关情况,提供说明;
(四)查阅工程档案、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责令被检查单位立即停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分包规定的行为;
(六)发现分包工程因管理混乱、财务账目不清,工程质量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且不能整改到位的,由发包人责令承包人将分包人清退出场,并将其从业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建设工程从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配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或者隐匿、谎报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三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实行实名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建设工程施工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名举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和查处,并以适当的方式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第七章 信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承包人应当对分包人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交信用评价结果;分包人有义务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告承包人的严重失信行为。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信用评价每年一次,由承包人对分包人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和标准见《分包人信用评价内容和标准》(附件7)。
分包人对承包人存在的严重失信行为可以直接上报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进行核实,并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进行信用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分包人信用评价等级分类及对应分值等参照广东省公路施工分包企业信用评价的规定执行。
发包人应当对承包人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核定,并于3月底以前按照分级管理权限,报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进行信用管理。发包人上报评价结果的格式见《分包人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8)。
第三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在信用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建设中的转包、违法分包和违法劳务合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包人、分包人的违法、违规记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发包人上报的分包人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汇总,并在信用管理平台上公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或者分包人违反本实施细则相关条款规定,《公路法》、《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分包,是指承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项工程,发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专业施工企业完成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劳务合作,是指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完成的以劳务作业为主的施工活动。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分包人、劳务合作人、本单位人员、专项工程等术语含义如下:发包人,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建设管理单位。
监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发包工程实施监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承包人,是指由发包人授标,并与发包人签署正式合同的施工企业。
分包人,是指从承包人处分包专项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
劳务合作人,是指具有劳务作业资质的劳务施工企业。
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签订了合法的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人事、工资及社会保险关系等相关手续的人员。
专项工程,是指本实施细则附件1《公路工程施工分包专项类别和分包人资格条件表》中规定的相应工程内容。
转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承包人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者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的行为。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现状问题;管理措施
Abstract: This project subcontracting enterprises make up for the lack of resources as a means, it is the product of the deepening of China'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reform. The positiv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bcontracting market is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s with international standards. At this stage, China's use of subcontractors to manage projects has increased every year, but there are still many problems in engineering subcontrac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sub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main problems, and proposed several measures and recommendations for colleagues to provide references.Keywords: construction work; construction subcontractors; Present Situation, Problems; management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 [J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引言:随着我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日趋完善,对规范企业工程分包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仍有部分企业缺乏对工程施工分包的有效管理,导致违法分包现象时有发生,给企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加强工程施工的分包管理,积极推进合法分包,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实力已经成为摆在施工企业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概述
所谓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就是指施工企业在承包某项工程以后,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施工企业来进行施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及能力的其他企业或合法组织完成的活动。
有部分人错误地认为《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能再对外分包工程。但实际上法律所禁止的是滥包、乱包、以包代管等违法分包行为,对合法的分包行为则是支持的。建筑市场向完善的专业化分包体系发展是必然趋势。
实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能够有效的弥补企业资源不足的问题,有利于提高建筑的施工技术水平。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现状及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采用施工分包的工程项目越来越多。尤其是规模较大、投资成本较高、施工难度大且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大多采用施工分包方式。从整体上看,我国现已基本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企业为龙头、以专业施工企业为骨干、以劳务作业为依托的企业组织结构形式。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目前这种相对理想的组织结构形式尚未达到理想效果。由于市场机制、管理体制等因素的限制,国内的许多建筑分包活动仍旧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普遍
我国颁布的《建筑法》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违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现象。但是,在现阶段的工程分包活动中,整体转包、分包给无相应资质或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及分包再分包等现象普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是诱发工程施工事故的一个重要源头。
其次,分包单位的选择欠规范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施工单位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内部资源市场,通常情况下是项目部各自为政,分包方跟着项目经理走,在施工企业内部尚未实现资源的合理共享。这就导致新的工程项目可选分包方的范围极其有限,市场化程度不高。
另外,还有一部分项目部对分包方的资质及信誉等缺乏严格的审核,对所选择的分包方缺乏有效的资信再评价。总之,正是由于选择上的不规范,导致了分包队伍素质的良莠不齐,影响着部分项目的正常履约。
再次,以包代管,项目部丧失掌控力
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实际工程分包活动中,有的分项目部管理人员匮乏,关键岗位人员不到位;有的工程分包施工所占比重较大且多数设备由分包方提供,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项目部的主导地位;项目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通常会导致项目履约不力,甚至会使项目部被分包方牵着鼻子走,丧失掌控力,难以切实发挥管理的作用。
再其次,分包合同管理不到位
现阶段,多数分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评审过于简单,甚至流于形式,缺乏相关人员的评审意见及会签记录,有的甚至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分包合同进行逐级报批、备案。
另外,分包合同范本推行不广,分包合同的条款不够规范和严密,而且,部分分包合同缺乏合同争议的解决,甚至有些合同条款前后不一致、相互矛盾,且普遍存在不附带劳务花名册及劳务人员资料的问题。分包合同管理的不规范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经营风险,容易引起经济纠纷,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
最后,分包结算问题较多
在部分工程分包过程中,还广泛存在着超结超付工程款、分包单价未经测算且未按程序进行审批等分包结算不规范问题。
除此之外,还普遍存在着分包商分包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施工质量不理想及工期拖延等问题。
加强建筑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措施与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从以下几点入手加以改善:
其一,设立专门的分包管理机构
建筑工程施工分包涉及面较广且综合性较强,往往需要掌握经济、法律、技术等各个方面的知识,因此,为了有效的实施分包管理必须要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分包施工进行有效的管理,促使企业的分包工作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