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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验交流材料**区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原则,全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试点工作,并在观阁镇试点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建立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四个“四六”工作法,在3月16日至17日全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经验观阁交流会上推广。一、建立四级机构,落实六项配套措施四级机构:在镇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在村(居)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针对每名吸毒人员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六项配套措施:一是由镇党委研究决定由政府发文,明确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中长期规划等;二是由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小组做好宣传发动和协调工作;三是由镇政府配好、配齐、配强社工;四是由办公室拟定社区戒毒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和具体做法,并具体负责实施;五是由镇政府配备各类硬件设施,由办公室完善软件资料,档卡等工作,并制定完善职责制度和工作流程图并规范上墙;六是由办公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派出所、司法等单位深入调查摸底。二、确立四大目标,明确六项职责任务四大目标: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以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为主要手段,探索完善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以社区戒毒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戒毒工作,使社区禁毒工作模式覆盖率达到100%;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康复为目标的社区关怀和帮助为措施,探索完善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以社区康复工作模式为基础,推广社区康复和社区关怀工作,使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覆盖率达100%。六项职责任务:一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把社区戒毒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管理之中,负责并保障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基本生活,将符合低保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履行吸毒人员回归社会技能培训、就业等职责。二是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政策和部署,履行社区戒毒工作的组织、协调等职能。三是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社区戒毒的日常管理工作,拟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落实社区戒毒措施,组织工作站、工作小组和禁毒志愿者等社区力量对社区戒毒人员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思想汇报、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考核奖惩等。四是派出所、司法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成员单位履行职能和职责,与社区戒毒工作办公室密切配合,做好戒毒人员的尿检、监督管理、宣传教育、帮扶关怀等工作。五是财政所负责社区戒毒经费的落实,争取财政预算和社会捐款并监督使用。六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社区志愿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工作,从其生理、心理、思想彻底脱瘾出发,教育引导戒毒人员自觉服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规定,并积极为其工作、学习和生活创造条件,提供帮助,使其顺利回归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之人,为社会做贡献。三、开好四个会议,做好六项基础工作四个会议:即镇党委、政府(街道)专题研究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动员会议、社工培训会和禁毒志愿者培训会。六项基础工作: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与区禁毒办、派出所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核实戒毒人员,完成吸毒人员衔接工作。二是派出所协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为戒毒人员按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档案。三是派出所做好戒毒人员对接前的最后一次尿检工作,分类落实戒毒(社区康复)关怀措施。四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办公室将戒毒人员花名册向社区戒毒工作站移交。五是社区戒毒工作站与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落实“五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小组和工作措施。六是完善社区戒毒工作台帐,完善资料,做到档案齐全,内容真实完整。四、落实四大举措,形成六项工作机制四大举措:一是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管员、警务室民警、志愿者、医护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亲属建立“五位一体”的帮教小组开展工作。二是针对戒毒人员(如青少年、妇女)吸毒成瘾情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等不同情况,实行分类管理,区别戒毒治疗、康复指导、社区关怀等,提高戒毒成效。三是组织社区各行各业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并设立“技能培训点”和“就业点”。四是政府出政策,明确22条社区关怀、社区救助和帮扶措施,提高戒毒康复实效。六项工作机制:一是组织机构机制;二是经费保障机制;三是督察考核机制;四是信息研判机制;五是工作机制;六是表彰奖励机制。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
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副镇长)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二、时间及范围(一)时间:200*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三、目标任务(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四、工作措施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
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镇卫生院职责:一是组织社区医生按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和《**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规定,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监护小组。二是安排社区医生及时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掌握健康状况、患病情况。三是对患病的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力所能及的治疗,患病严重或传染性疾病的吸毒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机构,采取应对措施。四是大力宣传、动员,组织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和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戒毒治疗,并将情况及时向公安机关等部门通报。五是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六是配合公安民警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尿检,鉴定其毒瘾脱瘾程度。镇社会保障所职责:一是将全镇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提供就业保障金。二是组织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劳动技能培训,使之具有一定的劳动技能。三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或安排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四是将符合社会保障条件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纳入社会保障范畴。镇教育系统职责:一是做好禁毒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识毒、拒毒、防毒,教育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在校入学子女积极配合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的工作,帮助其父母完成社区戒毒(康复)。二是不歧视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上学子女,对其入学接受教育提供便利。三是对社区戒毒人员家庭困难,其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的,按规定给予其减免相关费用。四是出现在校生染毒的情况,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其的社区戒毒工作,及时将其挽救回来。镇团委职责:一是组织开展“社区青少年远离”等活动,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二是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三是组织镇、村二级志愿者队伍,积极参加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镇妇联职责: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参加镇禁毒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组建镇、村二级巾帼禁毒志愿者队伍,开展“不让进我家”、创建“无毒家庭”等活动,让远离家庭、远离子女,积极参加社区戒毒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镇社会事务办职责: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参加镇禁毒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二是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社区戒毒人员及其家属。三是为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人员按照规定提供生活救助。镇司法所职责:一是加大教育宣传力度,将禁毒工作纳入普法教育。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参加镇禁毒委员会组织的宣传活动,将禁毒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规划。二是做好刑释和解教吸毒人员的接茬和转介工作,确保符合社区康复条件的人员及时纳入社区戒毒(康复),防止漏管失控。三是组织司法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社区戒毒组织,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3、搞好保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社区)要保障经费的投入,提供基本工作条件,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按照农村适合社区戒毒(康复)每10名吸毒人员配备1名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的比例,配齐社区戒毒专职人员,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取得实效。4、建章立制。一是建立派出所、村居戒毒(康复)协作机制。派出所查获吸毒成瘾人员、吸毒成瘾人员从拘留所刑释戒毒或吸毒成瘾人眼自动申请以后,责任民警与社区戒毒(康复)专干一道对吸毒人员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生活状况、心里状况进行调查,对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以便村(社区)能及时成立相应组织,制定相关措施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不具备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要及时送戒毒(康复)场所。社区戒毒(康复)过程中,不履行戒毒(康复)协议,经镇、村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小组告诫后,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依法要进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康复)结束后,村(社区)、镇要依法在村(社区)接受戒毒(康复)的人员作出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要呈报公安机关作出《解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撤管。二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动态管控机制。由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每月组织各村、派出所、司法、卫生、民政、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分析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健康状况、生活状况、培训就业、戒毒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三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督察机制,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加大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督察力度,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成员单位、村居戒毒(康复)开展情况,确保社区戒毒(康复)取得实质性进展;四是建立社区戒毒(康复)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履行不好社区戒毒(康复)职责的部门、村居,由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下达督促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的,报镇党委、镇政府按禁毒工作责任追究制进行责任追究,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5、搞好宣传。镇辖派出所、司法所、镇卫生院、社会事务办、妇联、团委等,结合自身职责,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对《禁毒法》的宣传教育力度,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就学、就业、法律咨询援助、就医、低保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服务。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戒毒方式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禁毒工作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阶段性戒除毒瘾的一项重要措施,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实责,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重任。2、规范程序、严格执法。各级组织及个人必须按照社区戒毒(康复)法律法规的规定,按镇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工作流程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对参与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进行监护,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违反规定的,对相关责任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责任追究。
一、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
(一)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办事处防汛负责人在防汛办公室负责指挥,向各驻地单位及相关部门部署任务。
2、各驻地单位及相关部门领导带班、人员到岗,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3、根据情况,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4、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天气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5、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办事处防汛办公室。
(二)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办事处防汛负责人负责指挥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的防汛抢险工作,保证24小时值班。
2、办事处防汛办公室,保持24小时值班,防汛突击队员在大雨15分钟内到位,加强对重点防汛部位的巡查,确保河道、排水管网畅通,泵站正常运行及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3、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保证24小时值班,大雨15分钟内到位,确保辖区排水管网畅通。
4、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的防汛指挥坚守岗位,轮流值班,驻地单位防汛突击队在大雨15分钟内到岗到位,防汛重点部位(西区低洼楼由西区负责、社区平房由社区负责、东社区由负责、标山中路由标山中路社区负责、西社区由负责、办事处自管房由负责、缤纷五洲地下银座由缤纷五洲有限公司负责、通讯城地下眼镜市场、地下停车场由通讯城同负责、二宫平房由二宫负责、齐鲁鞋城地下营业厅由鞋城负责、开发公司地下停车场由负责、四院家属院平房由四院负责)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与办事处防汛办公室联络。
(三)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领导、防汛负责人在防汛办公室负责指挥。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主要领导指挥,随时向办事处防汛办公室通报汛情。
2、在暴雨黄色预警响应(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办事处抢险队伍全部在一线待命,并对各自辖区、单位内的低洼地区、危漏房、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3、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巡视下水井箅,防止遇杂物堵水,并派专人值守。负责人:。
4、办事处防汛值班电话及时接听群众来电,掌握低洼地区积水和受灾情况,保证24小时值班,确保网络及通讯畅通。
5、办事处环卫所及其环卫工人雨后立即清除街道的淤泥、垃圾等杂物,保证道路清洁畅通,负责人:。
6、办事处绿化管理员对倒伏的树木及时进行砍伐清理,确保道路畅通。负责人:
(四)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1、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办事处主要领导、防汛负责人到达防汛办公室,统一领导指挥辖区内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雨情、险情、灾情,科学决策,处置突发事件的发生。
2、办事处防汛突击队、各驻地单位防汛突击队、居委会人员要昼夜值班,随时出动,在第一时间到达位置展开抗洪救灾工作。
3、办事处防汛办公室通过通信网络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各驻地单位及居委会每半小时向办事处防汛办公室报告一次情况。
(五)防御标准内洪水的后勤组织工作
1、抢险所需物资器材由办事处及各驻地单位负责储备。
2、防汛指挥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各驻地单位主要领导组成,指挥所有成员每隔一定时间(2-3小时)集中召开会议,通报汛情、灾情,研究对策,力争把洪水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超标准洪水防洪预案
(一)当遭特大暴雨时,即城区降雨量每小时达到60毫米以上,应采取以下措施:
1、街道办事处向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发出灾情通报,发动全体干部、群众积极投入抗洪救灾,确保辖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2、办事处、各驻地单位、居委会全体成员按照辖区负责范围发动组织人员抢险救灾,指挥低洼地区的群众疏散转移。务必随时向防汛办公室报告汛情。
3、医疗应急队由社区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动指挥,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护和灾后疫情防疫。负责人:。
4、在抢险救灾中,部门和单位的所有车辆由防汛办公室统一调动使用,做到调之能来、来之能用。
一、指导思想
社区矫正工作以中国特色社会理论体系和依法治国方略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进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改革、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力量,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不断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为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规范原则。社会矫正工作要在法定权限、法定
期限内,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开展。
(二)积极稳妥原则。社区矫正工作必须结合实际,整合
资源,挖掘潜力,重点突破,逐步规范,全面推进。
(三)密切配合原则。社区矫正工作一是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依法履职、密切配合。
(四)公开监督原则。社区矫正的过程必须坚持依法、透明、公开、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适用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适用于下列五种罪犯:
(一)被判处管制的;
(二)被宣告缓刑的;
(三)被裁定假释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五)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五种罪犯,作为社区矫正适用对象。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
“三无”(无固定住处、无亲友帮助、无就业条件)、“三假”(假身份、假户口、假地址)和未掌控(下落不明、见档不见人、有人无档)人员,不列入社区矫正范围。
四、主要任务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一)监督管理。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防止漏管、脱逃,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二)教育矫正。通过多种形式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三)实施帮扶。帮助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现实问题,确保他们顺利回归社会、适应社会生活。
(四)考核奖惩。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考核和实施奖惩,完成上级社区矫正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1年5月中旬)。摸清镇辖区内符合社区矫正条件人员的底数,选定矫正对象;制定《县镇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成立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二)启动运行(2011年9月底)。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着力推进全镇社区矫正工作;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安排社区矫正警察进驻村(居),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规范工作(2011年10月—12月)。根据司法部、司法厅及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最新规定和具体业务要求,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镇村(居)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健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相关台账。
(四)总结提高(12月以后)。根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查找问题,总结经验,提升矫正质量。
六、组织体系
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司法局牵头组织实施,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我镇在党委、政府和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实施,派出所和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共同参与。
(一)组织领导。成立县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镇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司法所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镇综治办、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办、财政所、工商所、计生办、民政办、镇团委、工会、妇联等负责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司法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社区矫正工作。
(二)工作职责。开展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镇综治办要积极协调、指导社区矫正工作,并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实行目标责任管理。
司法所要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确保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的落实;牵头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和帮助;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建立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规章制度。
派出所要配合司法所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履行有关法律程序。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对重新犯罪的社区服刑人员,及时依法处理;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去向不明的,组织追查;将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需要收监(所)执行的罪犯送交监狱(所)执行;解决户口被注销、暂时无法落户的社区服刑人员的户籍问题,做好管理工作。
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司法所、派出所开展矫正工作,对本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摸底、造册、建档,掌握去向、保持联糸、观察表现、定期进行回访,加强社会教育和心理矫正以及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并及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镇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一是要配合人民法院严格准确地适用刑事法律和刑事司法解释,依法充分适用非监禁刑刑罚措施和减刑、假释等鼓励罪犯改造自新的刑罚执行措施;在判处非监禁刑、减刑、假释工作中,征求社区矫正组织的意见,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适用社区矫正的重点对象;在宣判、宣告后,及时将判决书、裁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
二是要配合人民检察院加强法律监督,完善刑罚执行监督程序,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执行变更、执行终止等各工作环节进行监督,依法维护社区服刑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
三是要配合民政办将社区矫正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之中,指导村(居)民自治组织参与社区矫正,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低保救助,为家庭困难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临时救助和生活帮扶。
四是要配合财政所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业务经费以及装备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是要配合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指导和督促做好司法所工作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核定编制有计划地考试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解决人员不足问题。要依托公共职业介绍、就业培训机构等,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进行创业帮扶。
六是要配合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社区矫正组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学习、工作所必需的帮助。
七是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积极引导、鼓励、扶持社区矫正对象,从事各种正当的个体私营生产经营活动,加强教育管理。
(三)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主要由专门的执法人员、社会工作者(包括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社会志愿者组成。
专门执法人员是指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基层公安民警和派驻的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具体负责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宣告、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执法工作。
社会工作者是指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基层组织负责矫正工作人员和经政府公开招聘、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回访和社会教育、心理矫正、技能培训、临时救助等日常辅工作的人员。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热心社区矫正工作,并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志愿者组织登记,自愿无偿协助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心理咨询、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教育帮助工作的人员。
七、保障机制
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活动,必须建立健全稳定的人员和经费保障机制。
(一)人员保障。要逐步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社区矫正专职聘员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等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以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为主、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配合。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等结合实际,聘请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管理学或教育学知识背景的人员,经过专项业务培训后,从事社区矫正具体工作。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律师、医生、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由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颁发聘书。
(二)经费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要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年度财政预算,以构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增长机制。社区矫正经费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培训教育、辅助人员聘请费用、业务装备经费、外出矫正对象的调查跟踪管理、困难救助、突发事件处置及台账档案等。
八、社区矫正组织管理制度
社区矫正组织内部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
(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研究、贯彻上级机关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制定本级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或安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必要的工作措施;拟定社区矫正突出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事项、重大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党委、政府和上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档案管理制度。县社区矫正办公室要为矫正对象建立正式档案,一人一档;司法所应当为矫正对象建立相应的副档,副档内容一般为正档复印件。为便于工作,管理、教育、奖惩各类文书材料原件可先归入副档,专人管理,规范齐全。
(五)学习培训制度。各级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力措施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培训教育,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培训以集中为主。
(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坚持“统一领导、预防为主、协同应对、依法科学”的工作原则,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全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稳妥、快速地处置我镇社区矫正工作突发事件,保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区稳定。
(七)统计分析制度。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的动态掌握,切实发挥动态分析工作对防范突发事件和重新犯罪的基础作用,增强教育管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教育矫正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制定全镇社区矫正工作意见、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各村(场)、居委会及部门单位要把社区矫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认真开展社区服刑对象的摸底排查。全面摸清辖区内依法被判处的“五种罪犯”对象的基本情况,并做好数据统计和登记建档工作。
(三)做好社区服刑对象的首次交接工作。配合县法院、检查院、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举行社区服刑罪犯首次集中交接仪式,对全镇符合“人档齐全”条件的“五种罪犯”,司法所要接收为社区矫正对象,并依法办理好相关手续。
开展民防工作进社区活动是人防向民防转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民防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途径,是新形势下民防建设贯彻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通过社区民防工作的开展,不断普及人防知识,增强居民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民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构建社区民众防护体系。
二、组织领导
民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民防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民防工作进社区推进工作。
三、民防工作进社区推进目标
2013年达全市社区总数的20%,2012年达40%,逐年递增,“十二五”末完成全市社区的民防推进工作。
四、民防工作进社区试点单位
镇社区和社区。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参观学习)。5月份,赴区和区组织开展参观学习活动。
第二阶段(研究部署)。5月底组织试点单位召开民防工作进社区会办会。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6月份至8月份,落实民防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内容。
第四阶段(经验总结)。9月份起,对民防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民防工作进社区,年内完成社区总数的20%。
六、工作内容
以“十个一”为载体,推进民防应急标识进社区、警报信息进社区、应急防护器材进社区、应急训练活动进社区、应急预案进社区、民防工作站进社区,具体内容如下:
“一室”即一个社区民防工作室。有开展民防工作的专用办公室,并挂有“民防工作室”牌匾一个;有民防办公桌、文件柜、储物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有完善的民防工作职责、制度,并制作上墙;有社区民防工作组织网络体系,建立民防基层组织,成立10人左右的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社区主任任组长,社工干部、党员骨干为组员,落实责任人,分解责任区;有开展民防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有关工作、活动内容、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对年度民防工作进行统筹安排。(指通科负责)
“一队”即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以小区保安、小区物业、居委干部为主,成立民防志愿者队伍,担负宣传教育,心理抚慰、心理咨询、紧急处置等民防管理工作;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围绕民防减灾应急科目开展培训和讲座,重点学习防空防灾知识和民防应急装备的实际操作;组织有技术特长的民防志愿者,协助做好社区民防日常工作;在社区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和灾难事故中,民防志愿者应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和疏散人员,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工作。(指通科负责)
“一案”即民防应急预案。根据人民防空的特点及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编制不同方式的疏散方案,主要突出天然气泄露或爆炸、地震、台风、火灾等四种灾情的紧急避险,预案中要明确灾难的种类,疏散的任务、疏散对象、疏散时机、疏散路线及疏散安全地域等内容,同时制作以居民小区为单位的人口疏散线路图,每幢楼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沿路设立显目的疏散标示标牌;家庭应急方案主要让每户居民充分了解本地区或本户可能面临的灾难,根据每户居民的实际情况,家庭应急方案由各户自行制定;组织开展民防应急演练,在科目设计上围绕平时防灾和战时防空,包括烫伤处理、骨折固定、心肺复苏、战时人员掩蔽等,展示小区居民防灾救灾方面的自救互救技能以及在防空警报鸣响时互动技能,检验小区的灾害应急预案,提高民众防护能力。(指通科负责)
“一窗”即开辟民防宣传橱窗。社区设有固定的民防宣传教育栏,积极宣传民防知识和防灾技能,并定期组织更换,通过宣传橱窗对民防知识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让居民掌握民防知识和了解民防工作动态。(办公室负责)
“一库”即民防应急器材装备库。器材库中配备手提警报器,灭火器、安全绳、应急灯、急救包、安全帽、救生工具等应急设备,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指通科负责)
“一点”即紧急疏散集结点。根据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和平时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在试点小区利用人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地面空旷地带建立民众避难场所,在每个避难场所的工程口部,重要路口及地面集结点等位置,根据要求设置人防逃生标志,疏散地域的选择上要本着便于疏散和就近原则,且在房屋倒塌范围之外,在疏散对象上,原则上高层人员疏散到地下人防工程避难场所,多层人员疏散到地面空旷地带避难场所,别墅区人员在自家房屋前后就近疏散。(工程科负责)
“一亭”即建立社区民防电子信息亭。通过信息亭,及时播报社区民防工作动态,灾情预报等。(社区负责)
“一书”即社区图书室有不少于100本的《民防应急手册》。确保社区民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民防志愿者每人一本《市居民防灾应急手册》,社区每个家庭都配发有民防知识小手册。(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