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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系层次与单位层次建构主义问题,温特坚持体系层次建构主义。但我以为,建构主义在层次上的“回落”(或曰还原到单位层次)是有道理的,因为国家身份的确定不会也不可能完全是体系层次观念结构决定的。用一位中国学者的话说,就是“改变自己,影响世界”(章百家2002)。在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方面,温特认为是一种可行的方式,因为现实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包含了社会性内容。但我觉得如果融合可行,建构主义就只能保留其作为社会分析框架的地位,它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假定就失去不可通约的性质,因此它的国际政治理论地位就不复存在。另外,我提出了一个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涉及国际关系理论在微观层次上的不同路径问题,目的是可以发展不同地域文化的不同建构主义流派(如中国建构主义学派等),可能有一定的开发价值。
现征得温特本人同意,将部分通信内容翻译整理出来,并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以对话形式予以发表。(秦亚青)
一、体系层次和单位层次的建构主义
秦亚青:社会建构主义近些年来发展很快,出现了一些很有学术意义的趋向,也显示了建构主义仍有着很大的学理发展空间。许多学者在分析层次和思想内涵两个方面做出了新的尝试。1987 年,你在发表《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的论文时(Wendt 1987),强调的是一种社会性互动,亦即施动者和结构之间的互构。这主要是一种双向的活动。比如奴隶和奴隶主的身份互构,因为不是因果关系,所以没有时间上的先后,奴隶、奴隶主和奴隶制三位一体,相互建构,相互依存。但是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Wendt 1999),我觉得虽然你说你的体系理论同样是重视互构的,但相互建构却基本上变成为一种单向建构,即国际体系的观念结构建构了国家的身份。国家之间的互动则成为次要的内容,温特建构主义以体系理论为主,因而也就成为一种自上而下的理论。
温特:我同意你的说法。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自上而下的向度是我的理论的主导向度,单位层次的因素因此受到了压抑。我在1987 年的论文《国际关系理论中的施动者-结构问题》中强调的更是一种互构互动的关系。之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提出的是体系理论,不是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所以,我有理由强调体系层面的理论建构,强调自上而下的建构过程。正如我在书中说的那样:“在这本书里,我的兴趣在于国家间(或曰‘国际’)体系的结构及其产生的影响。所以,我将采用‘体系理论’来研究国际关系。”(Wendt 1999: p.11)
秦亚青:但是,一些批评者认为,如果没有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也就没有身份政治可言。比如,齐菲斯( Zehfuss)在她2002 年的著作《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中,批评你的理论是没有政治内容的身份/认同理论(Zehfuss 2002) 。她说,温特认为国家的自生身份,即由国内政治形成的身份,从本体论角度来看,是先于国际体系的,是外生的和给定的(Zehfuss 2002: p.44)。据此,她认为你的中间道路抽去了“政治”这一灵魂。国内政治提供了基本语境,没有这种语境,国家的身份/认同就失去了依托。
温特:的确,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的许多批评都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家身份/认同的国内因素。但是,我认为这种批评有失偏颇。我承认,国内政治进程因素,对于国家身份形成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这本书中,我想要提出的不是解释国家身份形成的理论,而是揭示国际体系的运动定律(the laws of motion of the system)。在这一方面,我与华尔兹的国际政治理论是相似的。华尔兹认为,国际政治理论与对外政策理论是完全不同的。像华尔兹的理论一样,我的理论也是体系理论。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没有强调国家的身份形成和对外政策等内容。
秦亚青:许多学者采用体系层次的建构主义理论,获得了优秀的研究成果。比如芬尼莫尔(Finnemore)对于国际规范的社会性研究(Finnemore 1996) 。但是,其他一些学者在分析层次上面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并且在单位层次上面发展了建构主义理论。比较熟悉的是江忆恩的战略文化理论。江忆恩的理论主要是考虑国内的政治和历史进程如何建立起一个国家的集体战略文化,而且这种战略文化直接影响到一个国家的战略选择,影响到一个国家冲突还是合作的行为取向。另外,勒格罗的论文也在单位层次上面对建构主义理论进行了发展。
他提出了一个研究问题:是体系层面上的国际规范还是单位(次单位)层面上的组织文化对行为体行为的影响更大。他发现在许多情况下,“组织文化”这一解释变量比体系层次的“规范”变量更能够解释行为体的行为。我观察中国过去20 年里的发展历程,也发现单位层次的观念结构,在身份形成和再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秦亚青2003)。
温特:我的理论是体系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际关系学者不能建立关于国家身份形成的建构主义理论。江忆恩、勒格罗和其他一些学者的理论正是这样的理论。但是,由于我的理论主要是体系理论,强调的是体系因素的影响力量,所以,批评者认为我的理论忽视了国内层面的研究,实际上,这是一种理论建构中的必要忽视(necessary neglect)。
二、现实建构主义与自由建构主义
秦亚青:另外一个方面也很有意思,这就是关于建构主义与其他主流理论的融合问题。你有一次来信就曾经谈到“现实建构主义”或“建构现实主义”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讨论一下这个题目。在思想方面,建构主义有没有与其他理论融合的空间?
温特:巴尔金最近在《国际研究评论》杂志上发表的《现实建构主义》论文中," 试图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相融合。这可能是拓展建构主义的一个突破点。
温特:我想先谈一下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我是否将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如此,尤其是自由主义对人类社会进步的信念对我影响很大。但是,我的建构主义国际关系理论是高度的国家中心主义,因此,在这一方面不包含自由主义对个人高度关心这一标识性特征。同样,我的理论之中也没有关注非政府组织、全球市民社会等问题。在这个意义上,我的理论又表现出更多的现实主义色彩。在我的论文《为什么世界国家是历史的必然:目的论与无政府逻辑》中(温特2003) ,我至少也是表现出现实主义的取向。在这篇论文中,我借鉴了“新黑格尔”的观念(黑格尔往往被认为是现实主义的鼻祖[proto-realist]),强调在世界国家形成过程中,群体性社会组织是核心单位,或者说强调了这一过程中的“集体单位(communitarian)”向度。虽然其中也包含了自由主义、世界主义(cosmopolitan)的动力因素,但现实主义的成分是主要的。所以,我既是自由主义者,又不是自由主义者。到底是什么身份,还要取决于怎样解释“自由主义”这个概念本身的意义。但是,不管怎么说,我认为,在我的理论中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
我认为,在评价巴尔金关于将建构主义和现实主义融合在一起的论述的时候,考虑的关键问题应该是:作为国际关系理论的现实主义是否具有根本的社会理论内核(core)。我认为现实主义是具有这种内核的,这就是物质主义。这种物质主义是以不同形式出现的。不仅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具有这样的内核,其他现实主义学者从根本上来说也近似马克思所说的那种历史唯物主义者,只不过他们将马克思强调的阶级换成了国家而已。这方面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多德尼(Deudney)的论著(Deudney 1995)。正因为如此,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表达了与巴尔金相似的观点,即不应将现实主义完全等同于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当然,有的时候这样做是有道理的),因为在华尔兹纯粹彻底的物质主义理论中,观念是根本不起任何作用的。相比之下,卡尔和摩根索等人的古典现实主义表现出更为精致、更为通融的本体论意识。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这就是比卡尔(Barkin)和摩根索走得更远,从根本上否认现实主义也必然是物质主义这一观点。即便是微弱的物质主义色彩,巴尔金也不予承认。我认为这是一种不正确的观点。如果他的这种观点是正确的,那么是否还存在真正的“现实主义”呢?如果依照他的说法思考问题,现实主义就缺少了一种作为根基的本体性。所以,我认为,我们应当将现实主义视为一种建立在具有某种物质性社会理论基础之上的理论。这样一来,现实主义确实很难与建构主义融合在一起(当然,也并非完全没有可能,这要取决于怎样理解“建构主义”所包含的意义!)。
秦亚青:虽然你认为《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包含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理论的成分,因此巴尔金的观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我认为,巴尔金的观点失之偏颇的成分更大。因为,他将建构主义仅仅视为社会理论,而没有将它视为国际关系理论。我想,在你的论著《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你提到建构主义不仅仅是国际关系理论,而是一种分析方式或曰分析框架(approach)。这是第二层面2005 年第1 期(second order)的讨论,亦即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的讨论。你说:“第二层面的问题属于社会理论问题。社会理论涉及社会研究的根本假定:人作为施动者的本质以及他与社会结构的关系,理念和物质力量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社会理论的适当形式等等。这些涉及本体论和认识论的问题不仅仅与国际政治有关,而且与任何人类团体有关,所以,我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不仅仅专门用来解释国际政治。”(Wendt 1999:p.5)
你认为社会实践活动不仅会造就友善的康德文化,也会导致充满敌意的霍布斯文化。这也许是同样的道理,即建构主义可以融合自由主义的思想,也可以融合现实主义的理念。但是,在第一层面(first order),亦即在实在理论的层面上,你主要是吸取了自由主义的理念,这确实是将建构主义和自由主义联系在一起。比如,对于人类社会的进化式发展、希望并相信康德文化的出现、暴力权力的逐步消失等观念,乃至集体身份和世界国家的形成,都明显或含蓄地表现了你的自由主义理念。可能正是因为如此,巴尔金认为,美国的社会建构主义理论有着深嵌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内涵。马丁·肖(Martin Shaw) 的批评更加尖锐,他认为温特建构主义是美国后冷战时期的意识形态形式,是为美国实现以自己的自由主义-理想主义理念整合和建构(或重建)世界观念结构服务的(Shaw 2002)。
我们回到建构主义与其他理论的融合问题上来。在你的《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如果我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你是既要建立一个社会理论,又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理论。也就是说,在第二层面上建立社会理论;在第一层面上建立国际政治理论。你书中的第二部分主要是要建立一个国际政治领域的实在理论。你提出的三种文化、集体身份的建立等重要问题,是专门用于国际社会的。在这个意义上,你" 的理论已经不是一个社会分析的一般性模式。在第一层面上,社会建构主义是国际政治理论。
如果说社会建构主义的目的是建立国际政治理论,那么,根据科学实在论的基本原则,它必须有着明确的基本假定,并且这些假定与其他的理论范式的基本假定不可通约。古典现实主义的几个基本假定(诸如国际政治的核心是权力,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冲突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诸如相对权力并非极端重要,国际关系的根本特征是和谐合作等)相比,是不可通约的。当年,人们批评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时候,一个重要的观点就是所谓的“新新趋同”,指两大理论流派的基本假定相互通约。建构主义作为一种重要的理论流派,其基本假定是不能与其他理论的基本假定趋同的,无论是现实主义还是自由主义。正因为如此,我以为,巴尔金的最大挑战不是他试图将建构主义与现实主义融合起来,以建立现实建构主义的理论流派,对抗你的自由建构主义。他的挑战在于,如果这种融合成功,那么,建构主义就只剩下一个躯壳,而失去了它的精神。巴尔金的“建构现实主义”实际上是“建构现实主义”。他在文中也确实使用了“建构现实主义”的说法,也就是说,建构主义是分析框架,现实主义是思想实质;建构主义是标,现实主义是本。如果这种研究议程成为建构主义的主导发展取向,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就会名存实亡。
三、地缘-文化建构主义
秦亚青:不过, 巴尔金的批评倒是给了我一点启发。既然他使用了温特建构主义或曰美国建构主义的概念,他就含蓄地引入了建构主义的另外一种分类方法,亦即以地缘-文化为基本特征的建构主义。既然有美国建构主义,就可能有英国建构主义、欧洲建构主义、中国建构主义、东盟建构主义等等。你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指出,存在两种结构:一是微观结构,二是宏观结构。在微观层面亦即单位层面上,可能存在多种路径,最终形成某种宏观的、体系层面上的观念结构。所以,我想提出这样一个地缘-文化概念,对建构主义另行分类。这样进行分类,主要是出于以下几个考虑。第一,社会结构和社会制度与自然结构不同,前者有着时间和空间的局限,亦即受到历史和地理位置的限制; 第二,这种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划定了社会活动的境域(context),行动者只能在这种境域中互动,他们不可能在超越这种境域中的空间和时间里进行互动,在这种境域中的互动产生了共有知识;第三,由于在微观层面上的互动有着明显的地缘文化特征,不同社会在微观层面上很少能够以完全相同的路径走向宏观结构。如果我的这种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以地缘-文化为特征的建构主义学派就可以出现。也就是说,不同地缘-文化境域中的社会可以产生不同地缘-文化特征的建构主义流派。地缘-文化建构主义观是具有时空两个纬度的。你在过去的一封信中谈到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并认为现实建构主义是可能出现的中国学派。但我觉得,中国建构主义研究议程中包含了较多的自由主义的成分。
温特:我非常喜欢你提出的地缘-文化建构主义的概念,不同地缘-文化可以产生不同流派的建构主义,遵循不同的微观层面路径,形成宏观层面的结构。实际上,你的论点说的是国际体系文化中的区域分异(differentiation)问题,亦即不同的地域有着不同的文化结构。
我认为,这不仅仅在经验层面上是真实的,而且在理论层面上,具有极大的开发潜力。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发掘(仅举一例,如果将这种理论与“文明冲突论”进行比较研究,可能是非常有意义的)。
这就涉及另外一个因素,即以国家冠名的理论,比如中国的建构主义学派。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你提到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自由建构主义比现实建构主义更有影响,我不知道这是否反映了真实的情况。我很想知道这方面的发展。我之所以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米尔斯海默访问中国。他回来之后,谈到他在中国的所见所闻以及与中国国际关系学者的交流。从他的谈话中,我的感觉是中国国际关系学界是现实主义占主导地位。也许越来越多的年轻学者表现出其他的观点和自由主义的倾向。第二个问题是,如果自由现实主义在中国国际关系学界占主导地位,中国在现实世界中的对外政策是现实主义成分多还是自由主义成分多。这可能是验证中国是否沿着一条独特的地缘-文化路径走向全球宏观结构这一命题。在这一方面,我不知道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充分解释中国的路径。还是在这一方面,我也不清楚自由主义或现实主义是否能够解释美国的对外行为,至少是目前美国的对外行为。
秦亚青:虽然在谈论中国建构主义的时候,我使用了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这两个词,但我觉得真正的、作为国际政治理论的建构主义还是不能与其他主流理论融合的。建构主义的大部分核心假定是社会性的。这可能是巴尔金的观点吸引了人们的注意。但是,一旦这些假定作为分析框架用于国际政治,它们就必然在一定程度上失去理论假定的不可通约特征。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这类实体理论的核心假定不是十分清晰,所以,融合说具有吸引力。我以为,需要进一步发展社会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使其明显地不同于其他主流理论派,而不是通过观念谱域的拓展使其与其他理论融合。这样,才能够使建构主义在理论之林中保持独立的理论范式地位和独特的解释能力,而不至于消失在现实主义或是自由主义或是两者的思想海洋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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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9);亚历山大・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秦亚青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温特在这部著作中对国际关系主流理论涉及的重要概念提出了富有意义的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
一
华尔兹对经典现实主义的一个重大革新是把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从人性转移到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经典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实质是为权力的争斗,其动力来自人的本性,摩根索的现实主义六原则充分反映了这种以人性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观点。汉斯・摩根索:《国际纵横策论:争强权,求和平》(卢明华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第3-14页。华尔兹在第一部著作里并没有完全否认人性的因素,但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开始把体系结构作为国际政治的唯一分析层次,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的最根本秩序原则。参见KennethWaltz,Man,theState,andWar(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59);
Kenneth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NewYork:McGrawHill,1979).其他理性主义(如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国际关系学者在这个问题上与华尔兹观点是一致的。阿尔特和杰维斯认为“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的根本事实”;奥伊指出:“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之中,因为没有中央权威机构可以限制对利益的追求。”RobertArtandRobertJervis,InternationalPolitics
(Boston:Little,Brown,1986),2nded.,p.7;KennethA.Oye,
CooperationunderAnarch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6),p.1.以上转引自HelenMilner,“AnarchyinInternationalRelationsTheory,”
inDavidBaldwined.,NeorelaismandNeoliberalism:TheContemporaryDebate
(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93),pp.144-145.基欧汉的《霸权之后》以无政府性为起点研究国际制度。他把无政府性视为“表述了国际政治的特征”的基本体系要素。Krobert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Boulder:Westview,1989),p.1.
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美国研究理性主义学派对无政府性不加质疑地接受说明了无政府性在国际关系研究中根深蒂固的地位,也表现出无政府性这一概念的几重意义。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方法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中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为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发展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界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了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
无政府性的基本定义是没有集中的权威权力机构。虽然无政府性具有无秩序状态的意义,但是现在很少有人认为无政府状态是无秩序状态。布尔对国际体系存在秩序的事实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并因此称之为“无政府社会”。HedleyBull,TheAnarchicSociety(NewYork:ColumbiaUniversityPress,1977).所以,国际关系学界普遍接受的定义是无政府性即缺乏有政治权威的中央政府,亦既华尔兹所说的“缺乏全体系范畴的权威机构”和基欧汉所说的“世界政治中缺乏一个共同的政府”。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88;Keohane,International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p.1.对于新现实主义来说,无政府性派生出两种国际关系的基本意义。第一,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在无政府条件下,体系单位是相似的单位,具有同等的,在它们之上没有一个权威的中央政府。无政府性意味着权力分散,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障个体成员的安全,因此,体系成员只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生存和财产权利。Waltz,TheoryofInternationalPolitics,pp.91-93.第二,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使得国家必然寻求和推行权力政治。无政府性造就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导致安全困境,国家面临安全困境的应对方法只有采用权力政治的政策,其结果是无休止的权力竞争和利益冲突。根据这种推理,格里克指出:“国际无政府性造成了国家之间的竞争和冲突。”JosephM.Grieco,“AnarchyandtheLimitsofCooperation:ARealistCritiqueoftheNewest
LiberalInstitutionalism,”inBaldwined.,NeorealismandNeoliberalism,p.116.
所以,新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假定国际体系具有无政府性的基本特征,由于无政府性的存在,国际体系必然是自助体系,自助体系又必然导致权力政治,结果是军事竞争、势力均衡和国际战争。这被视为无政府性的唯一逻辑。新自由主义虽然在权力政治问题上面有所保留,但是同样把国际体系的无政府性和自助本质作为基本理论假定,把研究重点置于国际制度如何削弱无政府性的负面影响上面。RobertAxelrodandRobertKeohane,“AchievingCooperationunderAnarchy:StrategyandCooperation,”
inOyeed.,CooperationunderAnarchy,pp.226-254;RobertKeohane,AfterHegemony:CooperationandDiscordinthe
WorldPoliticalEconomy(Princeton:PrincetonUniversityPress,1984);Keohane,International
InstitutionsandStatePower.关于国际制度和无政府性问题,亦参见苏长河:《全球公共问题与国际合作:一种制度的分析》,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3-31、291-297页。这样,无政府性似乎确实成为国际体系的固有属性,成为国家行为体的国际行为的根本原因,因而也就成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成为一切国际关系研究的起点。
二
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第一推动似乎从来没有受到认真的质疑。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重要国际关系理论著作,尤其是体系层次的研究,大部分是以无政府性为切入点的。但是,无政府性是国际体系根本特征和客观属性的命题是否确实属真?这是温特提出的一个重要质疑。温特在1992年的重要论文里对无政府性提出了质疑,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一书中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参见AlexanderWendt,“Anarchyiswhatstatesmakesofit:Thesocialconstructionofpowerpolitics,”InternationalOrganization〖WTBZ〗,Vol.46,1992,pp.391-425.根据逻辑推理,如果自质真是由无政府性派生的,权力政治真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那么,无政府性的竞争逻辑也就属真,无政府性作为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也就成立。但是,如果推导不出这种逻辑上必然,无政府性的实质、内容和作用都须另当别论。
所以,要从根本上否定无政府性作为国际政治第一推动的论点,就要证明自和权力政治不是无政府性派生出来。为此,温特作出的替代假设是:自和权力政治的产生和存在是国际体系成员的互动进程和实践活动导致的,与无政府性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国家直接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就没有所谓的无政府逻辑。由于自和权力政治是国家之间互动的产物,所以它们是社会性、制度性因素,不是无政府性内在的逻辑和必然的结果。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4-25,313-318页。
首先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派生自。
新现实主义认为,自身安全是行为体的第一考虑。在无政府状态下,没有一个中央权力机构保证行为体的安全,行为体只好自行保护自身安全。所以,无政府性必然派生自体系。温特的驳论是:即使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即使行为体的第一考虑是自身安全,体系也不是必然呈自质。当体系呈无政府状态的时候,至少有着两种可能的体系特性:(1)如果体系成员相互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势必担心自我安全,并且需要依靠自助的方式保证自己的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呈现自。(2)如果体系中的成员相互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没有必要担心自己的安全受到威胁:行为体相互之间不会形成安全威胁,并且即使受到其他非体系行为体的威胁,也会相互维护安全。在这种无政府状态下,体系不呈现自,而呈现助他性。据此,体系是否呈现自不在于它是否处于无政府状态,而在于体系成员之间的身份关系。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191-193,318-328页。
身份关系不是先天具有的,而是由行为体之间的社会性互动实践确定的。两个从未谋面的行为体不可能互为敌人,也不可能互为朋友。它们只有通过相互接触和相互行动,才可能确定对方是敌是友。正是这样的实践活动构成了互主意义,亦即形成关于自我和他者的共有观念或集体意义,集体意义建构行为体身份,也建构了与行为体身份相吻合的利益。当行为体考虑自身安全利益的时候,首先影响到这种考虑的是自我与他者的认知性认同:正向认同就是朋友,反向认同就是敌人。无政府性到底具有什么逻辑、体系中物质权力分配到底有什么意义,都取决于这种认知性认同的差异。如果国家相互之间是反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争斗性的安全体系,是你死我活的零和博弈,体系当然是自助体系。如果国家之间是零向认同,无政府体系就是一个个体安全体系,一个国家的安全是这个国家自己的事情,与其他国家无关。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自助体系。但是,如果国家之间是正向认同,则它们就把他国安全视为自己的事情,属于自己责任所在,这种体系仍然呈无政府性,但其基本特征不是自助,而是他助。
以上三种体系都可以出现在无政府性体系之中,即:在无政府条件下可以产生自助,也可以产生他助。这说明,产生自助和他助的根本原因不是无政府性,而是体系成员之间的互动所产生的认知性认同或互主意义。这就从逻辑上证否了无政府性派生自的命题。
我们再来看无政府性是否必然导致权力政治。
权力政治是现实主义对国际关系的一种基本理解,即:国际政治体系结构的无政府特征使国家之间出现不可避免的安全困境,由于体系的自助特征,没有一个权威机构能够保证国家的安全,国家只有通过推行以权力政治为基本内容的对外政策。这是结构的选择,是无政府性自助体系的必然结果。同上,第328-332页。针对这一观点,温特指出,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不是无政府性必然派生出来的结果。任何促成行动的意义产生于社会互动,权力政治也不例外。为了说明无政府性不可能必然造就权力政治,温特使用了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没有预先的互动经验,那么他们在第一次相遇的时候不一定非要感到对方是在威胁自己。如果第一次相遇他者发出的动作和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释和赋予意义这样一个过程,把这种信号也理解为威胁性之后,才会产生威胁感。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性质的,自我经过同样的认知过程把信号也理解为友好的,那就不会认为相互具有威胁。是否具有威胁性是双方在互动过程中通过共有知识建构起来的。这也就是说,没有互动性社会实践活动,也就没有威胁和被威胁的意识,促成行为体采取行动的意义也就不会存在。双方对对方在互动过程中的信号有着共同的理解,形成互主知识。这种互主知识不断由互动行为加强,并相对稳定下来,形成观念结构。正是这种观念结构赋予行动以意义。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37-338,412-422页。
据此,两个国家在无政府体系中相遇,可能成为朋友,也可能成为敌人,关键取决于国家采取的行动和对这种行动意义的理解。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威胁,并针锋相对地发出同样威胁的信号,安全威胁才会产生,安全困境才得以确立,权力政治才可以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基石。如果一方发出的信号被另一方理解为友好,并发出同样友好的回报信号,则不会出现安全威胁和安全困境,双方甚至可以形成安全共同体。所以,结构在本体上取决于进程。从这个意义上说,安全困境不是无政府体系固有的,而是被行为体的互动实践所建构的。如果国家处于安全困境之中,这是因为它们之间的实践活动造就了安全困境,改变它们的实践活动,就可以改变导致安全困境的共同知识和互主意义。因此,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是行为体在互动行为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权力政治是国家建构的,不是无政府性派生的。
从这个推理可以看出,国际体系本身没有内在的因素使两个国家行为体必然产生敌意。把权力政治必然化的前提是确认无政府国际体系必然造就安全困境。温特指出,这是一个错误命题。实际上,无政府体系本身不足以导致安全困境。这样,无政府性导致权力政治的命题也被证否。
证否无政府性的两个基本命题也就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命题,被新现实主义界定为无政府性唯一逻辑的竞争性国际政治也就不能够继续成为唯一的逻辑。“无政府状态……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文版序》,第41页。这一证否意义重大:它已经不再是针对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体系保护带的辅助假说的质疑,而是针对这个理论体系基本命题的“硬核”本身的质疑。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兰征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第一章第三节。这是一个根本性质疑。
三
既然体系的性质和权力政治的形成取决于国家行为体的互动实践,那么,就没有单一的无政府性,也没有单一的无政府逻辑。行为体的互动实践可以造就多种无政府逻辑,建构多种无政府文化。关于温特对国际体系文化的论述,参见《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六章。这一章从理论上阐述了国际体系文化的类型、内涵、逻辑和形成,是该书的精华所在。
温特提出了三种理想类型的国际体系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亦即个体之间共有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同上,第180页。这样的知识只能在社会范畴内存在,也只有在社会意义上产生。在国际关系领域里,规范、制度等是文化的表现形式,是国家之间的互动实践造就的。国际体系文化的构成是由行动者之间的角色结构决定的。角色结构指行为体所相对主体的位置。同上,第325页。国际体系中可以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不同的主导角色结构产生不同的主导国际体系文化:敌人角色结构建构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康德文化。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霍布斯无政府文化是由敌人的角色结构确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enmity)。国家相互之间的再现是敌人,行为原则是不承认其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并且可以无限制使用暴力。如果国家之间相互角色是敌人,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力图摧毁、消灭,或改变对方;(2)时刻把对方意图向最坏处考虑,任何事件都会与敌意联系在一起;(3)军事实力被视为至关重要的因素,既根据敌人的军事实力预测敌人的行动,又认为自我军事实力是相互关系的决定性因素,军事方式被认为是唯一可以具有最终决定权的手段,发展军事力量被视为安全的保证;(4)如果爆发战争,就会无限制使用暴力,直至消灭对方或被对方所消灭。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28-335页。所以,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状态。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军事实力,相互之间的安全完全是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这是完全意义上的霍布斯自然状态。
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模式是洛克文化。洛克文化是由竞争对手的角色结构建立的,它的核心内容是竞争(rivalry)。竞争和敌意有着本质的不同:竞争的双方相互承认生存和财产权利,这种承认由制度表现出来。竞争对手不像敌人那样具有生死攸关的威胁,不会试图统治和消灭对方。如果国家之间的相对主置是竞争对手,它们往往表现出以下的行为取向:(1)承认相互。虽然国家之间的竞争和争执会涉及边界甚至出现领土变动,但是作为一种制度是得到普遍承认和遵守的。(2)重视绝对收益。因为生存问题不是最紧迫问题,所以行为体趋于重视绝对收益,重视未来效应。(3)军事实力比重减弱。虽然竞争导致的冲突可能使得国家诉诸武力,但是军事力量的意义已经不像对敌人那样至关重要。(4)暴力受到限制。一旦战争爆发,竞争对手会限制暴力的使用程度,不以消灭对方为最终目的。同上,第350-354页。洛克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所以,国家之间的关系不是相互杀戮。温特认为从1648年至今的国际体系主导文化是洛克文化,制度是洛克文化的标志性印记,国家的低死亡率表明了生存和允许生存的逻辑。正因为如此,华尔兹表述的国际体系是洛克体系,而不是像他自己说的那样是霍布斯体系。同上,第357页。
第三种文化模式是康德文化。康德无政府文化是由朋友的角色结构确立的,核心内容是友谊。在康德文化中,国家之间相互再现为朋友,并为之遵循两条基本规则,即非暴力规则和互助规则。这两条规则界定了康德无政府文化中国家的基本行为取向:非暴力规则意味着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互助规则意味着一方受到威胁的时候另一方将予以帮助。这不是说朋友之间没有利益冲突,但是朋友之间不使用暴力解决利益冲突问题。〖ZW(〗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370-372页。康德无政府文化的逻辑是“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当一个体系成员受到威胁或暴力侵犯的时候,其他体系成员即使在没有直接利益的情况下也会尽力相助。一个国家的军事实力不仅不再是威胁其他国家的手段,而且还成为体系中成员的共同财富。这就是集体安全或安全共同体的体系。它排除了完全个体意义上的利益,形成了一种真正的集体身份和高度的利益认同。在这种体系中,个体利益体现在集体利益之中,助人和自助也就融为一体。同上,第373-380页。
温特认为现行的国际体系基本上是洛克无政府文化体系。他对国际体系文化持进化态度,即认为国际体系会逐步朝着规范有序、相互友好的康德文化发展。
四
温特通过逻辑推理,证否了无政府性是国际关系第一推动的论点,表明无政府性与自和权力政治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在证否了无政府性为国际关系的第一推动因素的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了文化的概念,阐述了三种国际体系无政府文化的理想模式,指出无政府文化是国家建构的。
无政府性是文化因素,这是温特对国际关系理论发展的一个重要贡献。理性主义理论之所以作出无政府性是自和权力政治的原因这种逻辑上的因果误判,是因为其理论假定把行为体本来只能从社会性互动过程中获得的特征归为行为体在自然状态中固有的特征。自、权力政治还有无政府性都是社会实践造就的,是社会实践的结果。理性主义理论却物化了无政府性,将其作为自然给定的东西。温特从社会建构的角度重新审视无政府性,把它从物化中解脱出来,还其文化本意。这也就强调了从事社会实践的、具有能动性的行动者,探讨了这样的行动者持有的目标和价值等意义结构。这些行动者的实践活动和能动作用使意义结构成为开放性结构,因此也就使得改变这种意义结构成为可能。
文化的回归意味着人的回归,意味着人的能动性的激活。人有着创造能力,包括从事实践活动的能力,批判和改造传统观念的能力。所以,人的创造性从根本上不同于自然物的独在性和给定性。人是文化产物:这不是说人的生存不依赖物质性条件,而是说人是通过自己创造的意义图式来理解物质世界的。“国家也是人”,温特:《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第272页。国家之间的互动构成了国际社会。如果我们把无政府性作为自然属性对待,把自和权力政治作为无政府性的必然结果,那么我们就永远跳不出现实主义界定的无政府性逻辑,就会在循环往复的权力政治中无休止地争斗。任何行之无效的事情都要归为军事实力的欠缺,任何国际关系问题都要透过霍布斯无政府文化的视镜观察,对任何事件都要往最坏处准备,任何国家都要首先把其他国家视为敌人。这是现实主义对无政府性的解读,但是这不是、也不应该是人类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前景。如果像现实主义那样把无政府性作为国际体系亘古不变的客观事实对待,就不可能质疑这个概念,也不可能揭示它的社会性。国际体系的文化是国家行动者建构的,国家行动者有着至关重要的能动作用。现实主义批评温特理论的理想主义色彩,但是,如果完全没有关于国际关系的理想,我们就无法使我们的能动性朝着这个方向努力,因此也就只能任凭现实主义的无政府性控制国际关系的命运,使国家永远徘徊在冷战的思维之中。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区域国际经济组织法浅谈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的关系十分紧密,其是国际关系法制化的结果。新自由制度主义理论是当今国际关系的主流理论,对国际经济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然而其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与之对应的是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迅速,推动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法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
新自由制度主义是20世纪70年代应全球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国际关系理论,代表人物是美国着名的国际关系学者罗伯特·基欧汉和约瑟夫·奈,他们合着的《权力与相互依赖:转变的世界政治》一书是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巅峰之作。相互依赖、国际机制、全球主义等构成新自由制度主义的核心概念。
新自由制度主义摒弃了现实主义认为国际关系的本质是冲突这样一种理念,更加倡导国与国之间或组织与组织之间通过一种默契的行为使双方之间或多方之间达成一种双赢或共赢的利益关系。在国际关系中,尤其是在经济领域当中,国与国之间只有趋利避害,才能在更广泛的层面上达成一致,使参与其中的行为体在无政府状态这样一个国际大环境中,将这场博弈达成一种“非零和”(Nor-Zero-Sum)的结局,从而使其在博弈中达到最优。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保证国际合作的有效机制是国际制度,因为国际制度可以通过加大或减少国际之间的交易成本和提供可靠的信息、调整博弈效用结构、加强互信行为、加强对未来的重视,使行为体相互期望值趋同,达到促成国际合作的目的。①与新现实主义不同的是,新自由制度主义更强调经济利益在国家利益中的地位,认为经济利益与国家安全至少同等重要,而且经济利益显然是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②在这种思想影响下,各国为促进生产力发展而制定符合世界市场统一趋势的国际经济规则便成为欲求之目标,拆除各种不利于经济自由化的法律壁垒成为晚近国际经济规则谈判的主要内容。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一揽子协议是二战以来国际经济自由化立法的最重大成就。
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
新自由制度主义者在对国家行为的分析中,把道德因素排除在外,国际合作不需要依靠利他主义、理想主义、个人品德、共同目标、中立标准,或是共享深嵌在文化中的价值意识。这样一来,新自由制度主义在价值观上的缺失,对国际经济法律自由化偏离“社会正义”的倾向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即现有立法倾向是对发达国家有力的形式的“程序正义”,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紧迫需要的“社会正义”。其表现在不顾南北方经济实力的差距,不切实际地要求南方国家加快自由化步伐,而对自由化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严重考虑不周。③
首先,从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协议上看,乌拉圭回合产生的服务、农产品、知识产权等捆绑协议都要求发展中国家改变自身的国内经济政策以适应自由化发展需要,这对许多发展中国家非常不利。其次,WTO协议中包含了一些关于给予发展中成员及最不发达成员有关差别和优惠待遇的规定。但实践中,这些特殊和优惠往往被大打折扣。第三,从WTO的决策程序看,发展中国家也存在被边缘化倾向。WTO在进行决策时,遵循的是“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无法达成一致时,采用投票制,每个成员国拥有一票。协商一致和一国一票制相比,似乎更为民主,但在实践中,由于一些非常贫困的发展中国家往往都不在场,对WTO而言,沉默就意味着同意,所以发展中国家很难得到真正的公平。④另外,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复杂,使发展中国家在启动或辩护上存在很大困难。况且,争端解决机制最终效力来源于成员方的报复能力,而发展中国家实施报复的能力很小,很难利用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制坚持的形式正义,没有考虑或很大程度上没有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实力对比悬殊的事实,把发展中国家置于严重不利地位,发展中国家从多边贸易中得到的收益只占世界总收益的很小一部分,出现了穷国愈穷、富国愈富的情况。因此在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中,各成员方动力不足,成为多哈谈判失败的关键。在多边自由贸易进展缓慢、多边贸易谈判进程受阻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区域经济一体化成为各个成员的首选,而且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向纵深发展。WTO规定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主要为货物贸易自由化,包括降低或取消区内关税、消除非关税障碍等,以及与货物贸易自由化相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然而,目前全球范围内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内容逐步超越了这一范围,除了货物自由贸易外,还包括服务贸易自由化、投资与贸易的便利化与产业合作等内容。
第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具有新的发展特征。其一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突破了国家的限制。传统上,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是一定地理区域的国家,即主权国家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唯一主体。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发展,出现了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成为主体的情形,比如APEC的成员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东南亚国家联盟等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近年来,伴随着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一个主权国家内的不同关税区亦成为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主体。如CEPA,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同属于一个主权国家,但在WTO框架内,又属于不同的关税区;其二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的特性。早期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主要在毗邻或地理距离较近的国家间组成,但晚近成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大多打破了地理上的相连性,表现出跨地区、跨洲际的特征。如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美国—以色列自由贸易区等均打破了地理上相连性;其三是双边一体化组织成为新的亮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拥有易于达成、灵活多样、运作机制高效、涉及内容既广且深,较少受经济发展水平和地域相邻等方面的限制等无可比拟的诸多优势,成为许多国家区域一体化战略的首选,现有的大多数FTA都是两国间或一个国家与一个经济联合组织间的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如美国近年来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有20个是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生效的FTA均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这导致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呈现出双边化发展趋势;其四是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交叉重叠。传统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边界清晰、成员关系单一,一般一个国家或地区只是一个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成员。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成立的一些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则互相交叉重叠,一个国家或地区参加多个不同层次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或者大的区域组织包容次区域组织,相互关系错综复杂。
第二,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设置渐趋弱化。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了保证本组织职能的常设性和稳定性,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传统上,按照每个机构所承担的职能来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机构一般是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的,主要包括权力机构、执行机构、行政机构、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但由于晚近达成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协定多为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其具有运作机制高效的特点,无需按照“三权分立”的模式设置组织机构。大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采用强化自由贸易规则、弱化组织机构的方式来推动区域贸易组织的运行。各自由贸易协定的法律规则十分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对于庞大的组织机构的需求就不是十分强烈。
目前,大多数双边自由贸易区均设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委员会这样的机构,作为自贸区的最高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议,考虑任何关于修改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或其附件的建议,并监督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的进一步实施;负责与双边自由贸易协定执行有关的事项,并考虑任何可能影响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实施的其他问题;在必要时建立增设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并向任一委员会或工作组就相关事宜征询意见。但在自由贸易委员会之下,并没有建立常设的执行机构和行政机构,只是就具体事项设立相应的委员会或工作组,如货物贸易委员会、服务贸易委员会以及投资委员会等,负责处理相关事项,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具体的职能。
关键词:石油贸易;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
一、世界石油贸易流向综述
(一)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及模式
1.石油贸易流向的概念
贸易流向是指贸易的地区分布和结构,通常表示为某地区贸易量在贸易总额中所占的比重。从这个意义上讲,石油贸易流向就是某地区石油贸易量占石油贸易总量的份额,因我国是以石油进口为主的国家,研究石油贸易流向主要是研究某地区石油进口量占我国石油总进口量的比重。另外,贸易流向包括两个不可分的因素:贸易的方向以及贸易的规模,在讨论石油贸易流向问题时,必须兼顾量的差别。
2.石油贸易流向的基本模式
在目前油价较高的情况下,世界各国的贸易流向模式大致可分为三种,并有各自的特点。战略导向型,即国家根据自己长期发展战略的需要来选择贸易伙伴、地区及贸易量;经济导向型,即出于经济考虑,如考虑能源运输成本或本国产业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选择贸易方式;地缘导向型,即在扩大贸易伙伴时,更多考虑地理位置临近或者有着地理运输优势的国家作为潜在或现实的贸易伙伴。
(二)国际石油贸易整体环境
宏观环境是研究问题的出发点,作为石油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石油贸易流向必须结合当前国际石油贸易的整体背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1)全球经济的区域结构变化助推国际石油贸易;(2)石油金融市场对现货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3)世界石油地缘政治格局呈现多元化态势;(4)替代能源引发石油贸易格局演变。
(三)世界石油贸易流向未来趋势
当前,世界石油贸易流向在出现新的分化组合,多元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整体看来,欧佩克的统治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世界石油贸易逐渐向俄罗斯、非洲等非欧佩克国家偏移,正确分析世界石油贸易流向趋势可以避免无谓竞争,有利于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主要表现在:(1)欧佩克石油贸易份额将有所降低,但总份额及发展潜力仍很大;(2)俄罗斯是未来石油贸易流向的重点地区;(3)里海地区贸易量增长潜力与障碍并存;(4)拉美国家石油贸易前景广阔;(5)非洲是各国实现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的重点地区。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现状分析
(一)世界石油储量分布及发展趋势
1.现有储量分布
世界石油资源的分布存在明显的区域差异。除在陆地上有大量分布以外,近年来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增长很快,现在海底石油的探明储量已占世界石油总储量的1/4以上。世界石油资源大都分布在发展中国家,其分布规律为西半球多于东半球;在五大洲中,大洋洲最少,亚洲最多。世界原油分布极不均衡,仅中东地区就占55.58%的可采储量,美洲、非洲、东欧及前苏联、亚太地区,分别占24.78%、8.72%、7.45%、2.53%。
2.能源发展趋势及未来油气生产预测
从未来世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的角度,从能源发展的资源基础和技术发展的可能性出发,预测油气生产和其他能源的发展结构,可以比较科学地反映客观规律。石油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正逐步下降,而天然气则是主要的替代能源,将成为21世纪的主力能源。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状况分析
1.贸易来源。中国近年来虽努力分散原油进口来源,大力实施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战略,但进口来源单一的状况并未得到有效改善。具体到国家来讲,2007年我国主要从沙特、俄罗斯、伊朗、安哥拉和阿曼五国进口原油,自每个国家进口的原油量,均超过了1 000,合计为9 069万吨,占当年原油进口总量的61%。其中,沙特、安哥拉和伊朗分别以16%、15%、13%位居前三位。
2.贸易方式。当前,参与国际石油贸易的方式主要有四种,即现货、期货、长期合约及获取份额油等,我国的石油贸易方式主要集中在现货,期货很少参与,长约及份额油的获取都非常少:有关资料表明,我国石油贸易中,份额油只占进口石油的不足20%,现货采购达50%,长约油仅为50%(日本高达90%);我国缺乏充足的储运设施,期货市场刚刚开设燃料油期货,原油期货仍未启动。国际油价的定价权在期货,我国虽然是国际石油市场的“战略买家”,但仍无定价权。
3.运输状况。相较而言,海运石油的成本较低,管道运输相对可靠,铁路运输虽然运量有限,但是陆地线路对于国家能源安全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我国目前的石油进口方式,主要以海运为主,采用管道运输的石油主要来自中亚,而来自俄罗斯的石油基本是通过铁路运输。
4.小结。综合以上分析,整体看来,我国非洲、南美地区的石油贸易份额逐渐增大,石油贸易流向进一步多元化,但进口来源仍较为集中,主要是中东和非洲,而与我国有着良好地缘关系的俄罗斯中亚地区的贸易份额则相对不足,甚至呈现缩减趋势。具体来讲,我国目前的石油贸易流向也存在一定风险:(1)运输风险。(2)中东作为贸易主流向有一定风险。(3)与美国可能产生较大冲突。
三、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及保障措施
(一)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策略
1.石油贸易来源多元化。从地理位置上看,我国北依俄罗斯,西临中亚,与我国接壤的东南亚地区也有很丰富的油气资源,我国获得充足的油气供应,有很强的地缘保证。同时,随着我国进一步健全运输管线建设,中东海湾地区的石油输送安全性也将大大提高,我国与中东地区的石油合作也将进一步加强。
2.石油贸易方式多元化。国际石油贸易主要有三种方式,即分成油、长期供货合同和现货期货贸易。为了提高我国石油贸易方式的合理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为了保证中国对石油资源获得的稳定性,进口原油的贸易方式应以长期合同为主,应占60%以上。(2)国家间贸易多样化。(3)大力发展石油期货贸易,参与石油金融市场,规避石油进口和价格风险,争夺石油的定价权。我国可在借鉴国际石油贸易市场多层次性、交易方式和交易主体多元性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国内实货交易市场,有步骤地推进期货市场的建设,形成现货、远期、期货为重点的多层次、开放性的市场体系和交易方式的多元化。
3.构建“蜘蛛网”式战略运输线路。海运作为我国的主要石油运输方式,其运输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都不足以满足国家能源安全的需要。结合我国的地缘特征和世界石油储量分布,我国要保障石油运输线路安全,应以石油管线为主,大力构建“蛛网式”战略线路,有效解决我国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分依赖和我国周边陆路运输能力严重不足的问题。具体讲可分为以下两个方面:(1)获得印度洋的入海口;(2)构建俄罗斯、中南亚陆地运输体系。
(二)我国石油贸易流向优化保障措施
1.提高国内供给能力,适当控制国内需求和适度进口。提高国内石油供给能力是未来解决石油供需缺口最基本的一步,建议我国优先加强国内勘探,努力增加石油后备储量,保持必要的石油自给率;鼓励中国海上合资原油销往国内。在控制国内需求方面,应适当控制一次能源消费中石油比例增长的速度,大力发展可替代能源;利用税收作用,抑制石油消费。适度进口应是实现油气资源进口尽可能地满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实际需要。
2.充分利用当前经济危机,提高石油贸易主动性。经济危机下,很多国家需要资金救市,我国庞大的外汇储备找到了有效的投资渠道。一是可以对政治友好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为石油贸易创造良好的国际关系;二是可以用外汇与油气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油气资产交换,比如我近期实现的中俄“贷款换石油”交易,为保证本国能够拥有长期稳定的油源供应奠定了基础,并正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着国际石油交易的格局,使之朝着有利于中国的方向发展。
3.和谐发展国际关系,保障石油供应稳定性。发达国家与我国的石油竞争,最终要通过石油输出国来实现。我国应该继续发挥能源外交优势,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发挥中国经济崛起的优势,将石油合作纳入全方位的合作中,积极参与地区性、国际性的各种对话和交流,特别是与国际能源机构和石油输出国组织的交流,深化原油资源合作,提高对资源的获取能力。
4.健全石油政策和法规体制,推进石油产业市场化。欧美等石油生产国和消费国在立法的基础上,通过政府制定政策、监管机构统一监管、企业商业化运作等途径,形成了普遍认同的石油管理体制,实现了规范的能源产业市场化运作,也为我国提供了很好的借鉴。在市场化建设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上下游领域和南北海陆地域的限制,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为石油企业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结论
我国的石油贸易流向关系到我国能源安全,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平稳、快速的发展。研究的过程中,主要得出了以下结论:(1)由于石油本身的特殊性,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石油进口来源地,也应包括石油贸易方式和运输方式,石油贸易流向的优化也必须从这几方面展开。(2)石油贸易流向的研究必须紧跟世界能源安全的新观念。(3)“石油衍生品”市场地位空前提高。(4)我国石油贸易流向多元化应是贸易来源、贸易方式及运输路径的系统多元化,相关策略制定应该充分结合地缘特征,构建以俄罗斯—里海及东南亚地区为主的贸易多元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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